再谈康德的道德和自由
康德道德哲学中的意志自由理论
康德道德哲学中的意志自由理论康德道德哲学可以说是欧洲哲学史上的一座丰碑,无论是其伦理学还是政治哲学的理论都影响了后来的哲学研究。
其中,康德道德哲学中的意志自由理论可以说是其伦理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
本文将从康德道德哲学的基本概念、意志自由的含义以及举出五个例子来说明其正确性,以验证意志自由理论在康德伦理学中的重要性。
一、康德道德哲学简介康德的伦理哲学的核心在于人的自我意识,即能意识自己思维意识和行为意识的人自己。
他指出,道德的行为需要符合“纯粹理性”,即在科学知识的基础上,将“道德义务”化为符合人类自由意志要求的规律。
之所以需要自由,是因为人作为有智慧、有尊严的生命体,需要保护其尊严和自主性,从而具备创造历史和文化价值的能力。
二、意志自由的定义康德的自由,是指“别无选择的自由”,即在现实中所面临的不同选择之间,依照人的判断力,自由地选取其中一种而非被迫选择。
康德认为人的行为都需要合乎理性原则,其核心原则为象征自然法则,也就是道德自然法则。
意志自由是自由意志的意译,即自由决定自己的行动,不受外在因素和特定条件的限制,自由的行动能够贯彻道德的法则。
三、康德意志自由理论的证明1、马蒂斯使命的成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中央情报局为破译德国密电,依靠一个名叫马蒂斯的消息人员,以成功。
而马蒂斯还因此事被判刑。
康德将自由意志解释为一种活动,这种活动是知觉和理性的结合,而这种活动来自于我们的自由意志。
强迫某人作某事的情况可能是由于知觉和理性中的一方所受到的限制,也就是说,他被迫作出的行为不是来自于他内心的自由意志,因此并不是真正的自由行为。
而马蒂斯的成功就是他在情报收集中确立了自己的自由决定,并未受到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
2、维吉尔称霸舞台的角逐在2019年的第15期《声入人心》中,天籁之战终于迎来了一位出色的歌者维吉尔。
在比赛中维吉尔出色的表现,也是他拥有强烈的意志自由。
康德的自由主义提到,个体行为的自由是有限制的,但不能被外界的因素所定义代替。
康德的“自律即自由”,这句话在道家老子思想中也一样!
康德的“自律即自由”,这句话在道家老子思想中也一样!大家好,这里是小播读书,今天我们继续分享《道德哲学》这本书。
前面一篇文章,我们分享了道德哲学中主流的一种思想英国哲学家边沁和穆勒提出的:“功利主义”,接下来,我们今天分享另外一派观点,那就是大哲学家康德的“义务论”。
如果说功利主义是注重结果的话,那么康德的义务论就是更注重:动机。
每一种道德理论都有一个起点。
前我们介绍边沁和穆勒的功利主义始于“善理论”,也就是幸福或快乐是至善,不幸福或痛苦是至恶。
这个理论与结果主义的对理论,也就是对的行为总是会将善最大化,它们结合在一起,便产生了功利主义的道德理论。
而康德的“义务论”的起点是什么呢?在康德的著作《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康德提出了“善良意志”。
那什么是“善良意志”呢?其实我们也可以简单理解为“善良的初心”,或者“善良的动机”。
和功利主义以结果论英雄相比,康德认为,善良意志之所以是善的,是道德的,就因为它本身就是善的,而是获得了善的结果。
所以,其实康德的善良意志其实区分了:道德是好的,和道德上好的结果。
但其实康德的道德感也广受质疑,比如后来的卡尔·马克思就指责康德,将道德简化成了“区区的意志”,忽略了这种意志对世界是否造成了任何影响。
但是康德的道德哲学的内容,显然不仅仅只是“简单的善良意志”,而是一种几乎完美的善良意志,在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康德说:很多人极富同情心,以至于在没有任何额外的虚荣或自利动机的情况下,他们也心满意足地向周围的人传播着快乐,而且只要这快乐是他们传播的,他人的满足感便能让他们感到欣慰。
但我主张,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这种行为与义务多相符,有多友好,都不具有真正的道德价值,而是同其他倾向有着一样的地位。
显然,在康德眼里,如果一个人享受向他人传播幸福、为他人做好事,换句话说,他在行善的同时,获得了某种满足感和自豪感,这样的行为都不是纯粹道德的行为,所以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是一种纯粹的“善良意志”,不含有任何私欲的动机,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甚至将“同情”视为“次等级”的道德。
康德道德哲学中道德律和自由意志研究
康德道德哲学中道德律和自由意志研究康德是18世纪德国哲学家,被誉为现代哲学的创始人之一。
他的著作对人类思想和现代思想的进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康德的道德哲学是他哲学总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批判了反常的道德观念,探讨了道德律和自由意志之间的关系。
这篇文章将会探讨康德道德哲学中的道德律和自由意志问题。
首先,康德强调道德律和自由意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道德律是一种普遍规则,通过这些规则,我们可以确定何为善与恶,何为对与错。
它不是由个人制定的,而是存在于自然和道德秩序中的普遍原则。
自由意志则是一个人自己作出决定的能力和自主性。
它是人性和人类意志的一部分,使人类有能力选择自己的行动和选择行动的原因。
其次,康德认为自由意志是道德课题的必要条件。
在伦理学领域,自由意志是人们理性行动的必要前提。
康德认为,如果我们选择的行动不是基于自由意志,那么我们的行动就没有道德价值。
因为我们无法对自己选择的行动负责,那么我们也不能受到责备或称赞。
此时,我们的行为就变成了机械行为,而不是行为的道德性质。
第三,康德对道德律和自由意志的关系有一种独特的看法。
他认为,自由意志不应该被看作是反对道德律和规则的行为。
相反,自由意志应该被看做是行动的有意识的选择,并且这些选择基于人类普遍道德原则。
康德认为,我们不应该视自由意志为纯粹自私和独立的行动选择,而是应该考虑到人类社会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
最后,康德的道德哲学涉及到了人类道德理想。
他认为,人类应该基于世界公民的理念来行动,不只是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而是将所有人的利益纳入考虑之中。
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可以产生一个道德社会,其中每个人都遵守相同的道德规则并尽力使每个人都受益。
康德认为,这个理想是可行的,在人类社会中实现这个理想是我们的终极目标。
总之,康德的道德哲学揭示了道德律和自由意志的关系。
他把自由意志看作是一种选择行为的能力和责任,并将其作为道德课题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他还提出了一种人类道德理想,以便构建一个真正的伦理社会。
康德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
康德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康德哲学中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揭示其深层含义和哲学价值。
康德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奠基人,其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自由概念作为康德哲学的核心,体现了其对人的理性、道德和自由的追求。
通过对康德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的解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康德的哲学思想,并探讨其对现代社会的启示意义。
在康德看来,自由不是简单的无拘无束,而是与理性、道德紧密相关的概念。
他认为,自由是人类理性的产物,是人类超越自然、追求更高境界的动力。
因此,康德将自由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认识自由,即人类通过理性认识世界、把握规律的自由;其次是道德自由,即人类在道德实践中遵循自己内心的法则、实现自我完善的自由;最后是实践自由,即人类在实践中运用自由意志、实现自我决定的自由。
本文将从这三个层次出发,详细阐述康德自由概念的内涵和特征,并分析其对现代社会的影响和启示。
通过对康德自由概念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人类自由的本质和价值,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思考和借鉴。
二、康德自由概念的第一层次:先验自由在康德的哲学体系中,自由概念的第一层次被称为先验自由(transcendental freedom)。
先验自由是康德整个道德和形而上学体系的基础,它首先被理解为纯粹理性的自由,是一种不受任何经验条件限制的自由。
先验自由的核心在于其绝对性,即它不依赖于任何经验世界的现象,也不是自然法则的一部分。
这种自由超越了因果关系的束缚,意味着理性主体能够不受外在强制和内在必然性的限制,独立地做出选择。
在康德看来,先验自由是纯粹理性的一种本质属性,它保证了人类思维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先验自由的提出,旨在解决传统形而上学中关于自由与决定论之间的困境。
康德认为,如果我们完全受自然法则的支配,那么我们的行为就无法真正称得上是自由的。
相反,如果我们拥有先验自由,那么我们就能够在认识世界的同时,保持对世界的超越性,从而真正实现自由。
康德对自由的定义
康德对自由的定义
康德作为现代哲学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对自由的理解和定义也备受关注。
康德的自
由观脱离了简单的自由意志论,也不同于自然主义的自由观,他强调道德自由,认为人的
自由是指必须遵循道德规范才能获得的自由。
康德认为,自由在意志的行动中发生作用,意志决定着我们的行为,而道德定律是自
由的根本标准。
自由只有在道德原则下才是有价值的,它是基于理性的自律行为的产物。
康德的自由概念强调道德原则是执掌自由的关键,因此,要捍卫自由,必须遵循道德,并
按照有法律约束的规则行事。
康德认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而是必须在法律和公正的框架下进行。
他认为,如果一
个人的自由妨碍了他人的自由和公共利益,那么这个人就不应该拥有这种自由权利。
因此,康德的自由观中,道德约束是确保人们享有自由的保障,在一个公正的社会中,每个人都
必须受到道德规范的约束。
总之,康德的自由观强调基于道德规范的自由权利,人们应该按照道德律令的要求自律,并将自由纳入一个法律和公正的框架之下。
康德对自由的这一理解,对于现代社会的
建构和道德文化的形成,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康德课程心得体会总结(2篇)
第1篇一、前言自从接触到康德的哲学思想以来,我对他的理论体系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在康德的课程学习中,我不仅深入了解了他的伦理学、认识论、美学等领域的思想,还对人类思想史产生了更深刻的认识。
以下是我对康德课程的学习心得体会总结。
二、康德伦理学思想1. 自由与道德法则康德认为,人的本质是自由的,而道德法则则是人类自由的体现。
他提出了“定言命令”的概念,认为道德法则必须具备普遍性、必然性和无条件性。
只有遵循道德法则,人类才能实现自由。
2. 人格尊严与道德自律康德强调人格尊严的重要性,认为每个人都应被视为目的,而非手段。
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道德自律的概念,认为道德法则源于人类内心的道德意识,而非外在的权威。
3. 普遍性原则与道德判断康德主张道德判断应以普遍性原则为基础,即判断是否能够适用于所有人。
这种普遍性原则使得道德法则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从而保证了道德判断的公正性。
三、康德认识论思想1. 纯粹理性与现象界康德认为,人类的认识能力分为纯粹理性和经验理性。
纯粹理性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内在基础,而经验理性则是人类通过感官获取外部世界信息的途径。
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现象界”和“本体界”的概念,认为人类只能认识现象界,而无法认识本体界。
2. 时空观念与先验范畴康德认为,时空观念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先验范畴,即人类在认识世界时,必须以时空观念为前提。
此外,他还提出了先验范畴的概念,认为这些范畴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必要条件。
3. 知识与信仰的界限康德认为,人类的知识是有限的,而信仰则超越了知识的范畴。
他主张在知识范围内,人类应遵循科学方法,而在信仰范围内,人类则应保持谦逊和敬畏。
四、康德美学思想1. 美的客观性与普遍性康德认为,美是客观存在的,且具有普遍性。
他提出了“美的分析”和“美的综合”的概念,认为美的本质在于对象的和谐与秩序。
2. 美感与道德情感康德认为,美感与道德情感具有密切的联系。
他主张通过审美活动,人们可以培养道德情感,从而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
康德的道德观
康德的道德观
康德的道德观是一种以人类理性为基础的道德观,他认为人类的道德行为应该是基于理性和自由意志的选择,而不是基于感性和自然冲动的行为。
康德的道德观强调了人类的自主性和自由意志,认为人类应该根据自己的理性和道德原则来决定自己的行为,而不是被外部因素所左右。
康德的道德观主张的是一种普遍的道德原则,即“人类是目的本身,而不是手段”。
这个原则意味着人类应该被视为一种独立的存在,而不是被用来达到某种目的的工具。
这个原则也强调了人类的尊严和价值,认为每个人都应该被尊重和重视。
康德的道德观还强调了人类的自由意志和自主性。
他认为人类应该根据自己的理性和道德原则来决定自己的行为,而不是被外部因素所左右。
这个观点与伦理学中的“自由意志主义”相似,认为人类应该拥有自由意志和自主性,而不是被外部因素所控制。
康德的道德观还强调了人类的责任和义务。
他认为人类应该根据自己的理性和道德原则来决定自己的行为,而不是被外部因素所左右。
这个观点与伦理学中的“义务论”相似,认为人类应该根据自己的道德义务来行动,而不是根据自己的感性冲动。
康德的道德观是一种以人类理性为基础的道德观,他认为人类的道德行为应该是基于理性和自由意志的选择,而不是基于感性和自然
冲动的行为。
康德的道德观强调了人类的自主性和自由意志,认为人类应该根据自己的理性和道德原则来决定自己的行为,而不是被外部因素所左右。
这个观点对于我们理解人类的道德行为和价值观念有着重要的意义。
康德的道德哲学
康德的道德哲学康德是德国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道德哲学对于现代道德体系的确立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康德的道德哲学包含了他对理性和自由的理解,以及他所提倡的道德原则——“以人为目的,而非以人为手段”。
首先,康德的道德哲学强调了理性和自由的重要性。
他认为人类是自由意志的持有者,而且每个人都具有独特的理性能力。
因此,人应该根据理性的标准行事,而非随意地行动。
康德还认为,只有通过理性的思考和行动,人才能达到真正的自由。
其次,康德的道德哲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他所提倡的“以人为目的,而非以人为手段”的道德原则。
康德认为,人是唯一的价值,而所有的物质和其他事物都只是手段,用来服务于人。
因此,人在行动时不能将他人或自己作为手段来达成自己的目的,而应该以人的发展和幸福为最终目的,这也就是“以人为目的”的道德标准。
最后,康德的道德哲学还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实践指导。
例如,在个人和社会生活中,我们应该遵循以下几点:首先,我们应该以人为目的,并珍视人的价值。
在与他人交往时,我们需要尊重、信任和支持他们,不利用他们或欺骗他们。
其次,我们应该以理性的标准来行事。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运用常识和理性来思考我们的行为是否有益于自己以及他人,并为我们的行为负责。
最后,我们应该充分发扬自己的自由意志。
康德认为,人类应该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命运,而不是受制于环境或外部因素。
因此,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和决策权,积极地去追求自己的理想和追求。
总之,康德的道德哲学激励我们去珍惜人的价值、以理性为准绳、发扬自由意志。
如果我们能把这些理念融入到我们的生活中,我们就能更加积极地去追求自己的目标,并创造更加美好、公正、自由的社会环境。
康德的自由思想
康德的自由思想康德(Immanuel Kant)是德国启蒙时期的哲学家,被誉为现代哲学的巨人之一。
他的著作《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等对自由思想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本文将从康德的哲学体系、自由的概念以及自由思想的意义三个方面来探讨康德的自由思想。
一、康德的哲学体系康德的哲学体系以他所称之为“转向”的哲学思路为基础。
在他之前,哲学主要集中在客观世界的研究,而康德则以主体性为出发点,关注人类理性的能力和限度。
他认为人类的理性既具有认识客观事物的能力,也具备道德判断的能力。
康德的哲学体系中,自由是一个核心概念。
他强调人的自主性和自由意志的重要性,认为自由是理性的体现。
在康德看来,自由是人类理性的一种伦理要求,也是道德行为的基础。
二、自由的概念康德对自由的概念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他独特的理论。
他将自由分为两个层面:自然自由和道义自由。
自然自由是指人们根据自己的欲望和动机行动的能力。
康德认为,自然自由并不等同于道义上的自由,因为人们的欲望和动机可能是不理性的。
在自然自由中,人们受到各种欲望、动机和冲动的驱动,容易受到外在条件的限制。
而道义自由则是指人们根据理性的原则和道德法则进行行动的能力。
康德认为,道义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只有当人们行动的动机是理性的、合乎道义的,才算是真正地自由。
在康德看来,道义自由是通过遵守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来实现的。
三、自由思想的意义康德的自由思想在当时是一种革命性的思想,对于个体的主体性和自主性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他认为,人们应当根据理性的原则来行动,而不是受到欲望和动机的驱使。
这种自由思想极大地拓展了人们的思维空间,使他们能够以理性的方式对待和解决问题。
康德的自由思想还对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
他主张每个人都有一定的个人尊严和自主权,即使受到外在限制,也应当根据道义自由来进行选择和行动。
这种思想对于法治社会的建构和人权保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康德的自由思想也引发了对道德自由的思考。
康德道德哲学中道德律和自由意志研究
康德道德哲学中道德律和自由意志研究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是18世纪德国哲学家,他对伦理学的贡献被认为是道德理论的一大突破。
在他的著作《纯粹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ure Reason)和《道德法则》(Groundwork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中,康德提出了许多关于道德律和自由意志的理论,为后世道德哲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康德看来,道德律是普遍的、绝对的,它不受个人的感情、欲望或情境的影响,而是根植于人类理性的本质之中。
而自由意志则是人类与道德律相符合时所表现出的自主性和能动性。
本文将围绕康德的道德律和自由意志展开研究,探讨其在康德道德哲学中的重要性和影响。
一、道德律的基础康德的道德律建立在他对道德行为的本质和意义的理解之上。
他认为,道德律的本质在于它是理性的法则,而不是感性的冲动。
在《道德法则》中,康德提出了他著名的“绝对意志”的观念,认为道德律是根植于理性意志中的普遍规律,这种规律超越了个人的感官愉悦和欲望,是人类理性的产物。
康德指出,人类理性的本质包含了一种自律的能力,它能够自主地遵循道德律,而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和控制。
在康德的道德理论中,他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概念,即“目的论意志”。
他认为,人类在行为时应当以道德律为目的而行动,而不是为了个人利益或欲望。
这意味着,人类的行为应当是出于对道德律的尊重和遵从,而不是出于任何感性的动机。
康德认为,只有在这种以道德律为目的的行动中,人类才能表现出真正的自由意志和理性的行为。
二、自由意志的本质在康德的哲学中,自由意志是人类理性的一种表现形式。
他认为,人类的自由意志是在道德律的指导下表现出来的,它包含了自主性、自律性和自由选择的能力。
康德指出,人类理性的自由意志不是指任意的、无限制的自由,而是一种在道德律规范下的自由。
在他看来,自由意志是人类理性能够理解和遵循道德律的能力,也是人类理性对自身行为负责的能力。
康德的自由概念
康德的自由概念康德(Immanuel Kant)是18世纪德国哲学家,他对自由的概念有着深刻的思考,并提出了自由的理论。
康德的自由概念主要包括自由的自律、自由的法律以及自由的公共精神。
下面将从这三个方面对康德的自由概念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康德强调自由的自律。
他认为自由不是无法无天的放任,而是在道德法则的约束下自主决定行动的能力。
康德将自由定义为“能够在道德法则的框架下追求真正幸福的能力”。
他认为每个人内心都有一个自律的理性,这个理性能够指导人们的行为,让人们遵循道德法则。
自律的理性是人与动物的区别之处,是人独有的特质。
康德认为自由并不是任性地追求自己的欲望,而是遵循自己内心的道德规范,并将其作为自己行动的准则。
其次,康德认为自由不仅仅是个体的自律,也需要社会的法律保障。
他提出了法律自由的概念。
法律自由是指人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可以自由发展自己的个性和能力。
康德认为法律是人们社会相处的规范,是一种公开、普遍、能够普及给所有人的规则。
法律的目的是保护人们的自由,使其不受他人的侵犯和压迫。
他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和公正性,认为法律必须适用于所有人,不论其地位、财产或社会地位。
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个体才能实现自己的自由,享受自由的权利。
最后,康德关注的是自由的公共精神。
他认为自由并非仅限于个体的自由,还包括公众空间的自由。
他强调人们在公共领域中可以自由地交流、讨论和发表意见,而不受到约束或恐吓。
康德强调公共领域的民主性和开放性,认为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下,人们才能真正实现自由,建立一个公平、平等和自由的社会。
他强调公民在公共领域的活动要遵循理性和道德的规范,追求真理和公共利益。
总结起来,康德的自由概念包括自由的自律、自由的法律和自由的公共精神。
自由不仅仅是个体的自我决定和行动的能力,还需要社会的法律保障和公共领域的开放环境。
自由需要个体自律的理性、法律的保护和公共领域的民主开放,才能真正实现。
康德的自由概念对人们在追求自由时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导。
康德道德哲学中道德律和自由意志研究
康德道德哲学中道德律和自由意志研究康德是德国启蒙思想家,也是伦理学和道德哲学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
他的道德哲学中,关于道德律和自由意志的研究是非常值得探讨和研究的。
康德的道德律是他伦理学中的核心概念之一。
他认为,道德律是通过理性自由意志所确定的普遍准则,它是指导人们行为的规范。
道德律是普遍适用的,它不受个人的主观意愿和欲望的影响,而是基于抽象的普遍性原则,旨在保护人们的自由和尊严。
康德提出了两种道德律,即“从法则的观点看待人”和“把人看作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前者强调的是遵循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后者强调的是人的尊严和价值。
在康德看来,道德律的基础是自由意志。
自由意志是人类的特殊属性,也是道德行为的基础。
康德认为,人具有自由意志,是因为人具备理性。
只有理性才能使人自由地选择自己的行为,并且能够根据普遍适用的道德律来判断和行动。
自由意志的核心是自主性,即人能够独立地按照道德律做出决策,而不受外部的强制或欲望的支配。
康德认为,通过自主地按照道德律行动,人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自由和尊严。
康德的道德律和自由意志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一些人对于道德律的普遍性和抽象性持怀疑态度。
他们认为,道德律应该是根据具体的情境和背景来确定的,而不是简单地根据普遍适用的原则来判断。
康德的自由意志理论也遭到了一些批评。
一些人认为,人类的行为并非完全由理性主宰,而是受到欲望和情感的影响。
康德所说的自由意志可能是一个理想化的概念,并不符合实际情况。
康德的道德律和自由意志研究对于我们理解伦理学和道德哲学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他的思想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理性和自主的道德行为模式,引领我们寻求和遵循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
我们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思考和实践,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康德的道德律和自由意志理论。
康德道德哲学中道德律和自由意志研究
康德道德哲学中道德律和自由意志研究1. 引言1.1 康德道德哲学中道德律和自由意志研究的重要性在康德道德哲学中,道德律和自由意志是两个核心概念,它们对于我们理解伦理学和道德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道德律是指指导人类行为的道德规范和规则,是一种普遍适用的道德原则。
自由意志则是指人类具有自主选择的自由能力,是我们在道德决策中展现个体自主性和独立性的重要来源。
在当代社会中,康德道德哲学中道德律和自由意志的研究也具有现实意义。
通过深入探讨道德律与自由意志的关系,我们可以更好地引导人们进行道德行为,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
康德道德哲学中道德律和自由意志的研究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自我和社会伦理,推动道德理论的发展和完善。
康德道德哲学中道德律和自由意志的研究不仅有着理论上的意义,更具有实践上的重要性。
2. 正文2.1 康德对道德律的定义和分类康德对道德律的定义和分类是康德道德哲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道德律在康德看来是普遍适用于所有理性有限生物的道德规则,是指导人类行为的基本原则。
康德认为道德律是纯粹理性的产物,不依赖于任何感性的因素,而是基于理性的普遍原则。
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道德律被分为两种类型:类别性道德律和假设性道德律。
类别性道德律是指那些不受条件限制的普遍道德规则,如“不可说谎”等。
这些道德律是绝对的,不受情境或后果的影响。
假设性道德律则是指那些受条件限制的道德规则,如“如果你想遇见好运,就要努力工作”等。
这些道德律依赖于特定的情境或目的。
康德强调道德律的普遍性和绝对性,并认为人类通过理性思考和自我约束可以遵守这些道德律。
他认为道德律是自由意志的指导原则,只有通过自由意志的选择才能实现道德律的约束和指导。
康德的道德律理论对于道德规范和行为指导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为道德哲学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2.2 康德对自由意志的理解和探讨康德对自由意志的理解和探讨可以从他关于道德律和自由意志的关系中展开。
康德认为自由意志是人类道德行为的基础,是人类的尊严所在。
简述康德的自由与自律概念
康德(Immanuel Kant)的哲学思想中涉及到自由与自律的概念。
他认为,自由和自律是人类道德行为和行动的基础。
首先,康德将自由理解为一种自主性和自决性。
他认为人类具有理性和道德能力,能够根据自己的理性和道德原则自主地决定行动。
自由并不是无拘无束的任意行动,而是在理性的指导下,根据道德律规的自主选择。
其次,康德强调自律的重要性。
自律是指个体自觉地遵循道德律规,并在行为中自我约束。
康德认为自律是真正的自由表现,通过遵循普遍适用的道德原则和义务,个体能够摆脱欲望的束缚和外部的压力,实现自己真正的道德目标。
康德将道德律规归纳为一个普世化的原则,即“无论什么时候,只要你的行动可以成为普遍法则,那么这个行动就是道德的。
”这意味着我们的行为应该建立在普遍适用的原则之上,而不是基于个体的欲望或特殊的情境。
康德的自由与自律概念强调了人类的理性和道德责任,以及个体在行为中根据普遍适用的原则自主选择和自我约束的重要性。
它对个体的道德发展和社会秩序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康德的自由意志理论
康德的自由意志理论康德是18世纪的德国哲学家,他对道德和伦理学做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他的自由意志理论对现代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康德认为人类拥有自由意志,而这种自由意志是我们行动的基础和道德责任的根源。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康德的自由意志理论并分析其对现代社会的意义。
首先,康德对自由的定义是独特的。
他认为,自由并不是指我们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任意行动。
相反,自由是一种理性的行动方式,是一种遵循道义法则并能控制自己欲望的能力。
康德认为,真正的自由必须基于理性的决策和行动,并与我们内在的道德法则相一致。
这就意味着自由并不是为了满足个人欲望,而是为了追寻更高尚的目标。
其次,康德的自由意志理论还突出了个体的道德责任。
他指出,我们每个人都有道德责任,这是我们作为自由个体的一个核心特征。
康德认为,在道德行为中,我们不应该被任何外在因素所左右,而是要根据我们的理性和道德法则去决策和行动。
这种自由意志的行为,不仅仅是出于个人的自私欲望,更是为了追求普遍的道德准则。
康德的自由意志理论还涉及到了人类的尊严和尊重。
他认为,每个人都应该被视为一个自主的、有尊严的个体,而不是一个简单的工具或目标。
这个思想对于现代社会的意义是巨大的。
在一个充满利益冲突和争斗的社会中,我们应该学会尊重和理解他人的自由意志,并在行动中考虑他人的利益。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起更加和谐和平的社会关系。
康德的自由意志理论还与正义和法律有着密切的关系。
他认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逃避法律和道义的束缚,相反,真正的自由需要建立在一个公正的法律和道义秩序之上。
康德主张建立起一套公正的法治体系,以保证每个人的自由和权益得到公正的保护。
康德的这一观点对于构建现代国家和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最后,康德的自由意志理论还与个人的自我实现和幸福有着紧密联系。
他认为,通过遵循道德法则和行动,我们可以实现我们真正的目标和价值。
只有通过自由意志的选择和行为,我们才能从粗浅的欲望中解放出来,追求更高尚和深刻的幸福。
简析康德的道德自由观
简析康德的道德自由观崔浩(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摘要】自由是人类永恒的价值目标,道德自由既是一种意志自由,也是一种自由境界。
康德的道德自由观是与道德法则紧密相联系的,是“理性存在着通过意志自律摆脱自然因果律的限制、按道德法则行动的自由”。
不是政治经济意义上的自由。
这种道德自由还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在内化道德规范意义上达到的道德自由有着本质的区别。
【关键词】康德道德自由自由是人类永恒的价值目标。
道德自由不仅是一种意志自由,也是一种自由境界。
道德自由在伦理学中有特殊的意义即一个有道德价值的行为不仅要合乎规范,而且要出于意志的自愿,从而能够培育人的心灵不断地向善,达到“真、善、美”的境界。
本论文从对道德自由的界定、道德自由的对象、道德自由权以及道德自由的实现等四个方面来对康德的道德自由观做一个简单的论述。
一、对道德自由的界定当我们对道德自由进行界定的时候,首先要思考的是道德与自由的关系。
康德认为“自由诚然是道德法则的存在理由,道德法则却是自由的认识理由。
因为如果道德法则不是预先在我们的理性中被明白地思想到,那么我们决不会认为我们有正当理由去认识某种像自由一样的东西。
但是,假设没有自由,那么道德法则就不会在我们内心找到。
”(康德,2000年,第2页)在这里,“道德法则”来自先天的理性规律,它是人类意志唯一的客观的决定根据;而“自由”只能被理解为人类先验的意志自由,而不是政治经济意义上的自由。
意志是“具有通过对规则的表象来决定其因果性的能力”(康德,2000年,第33页)意志自由即人类意志摆脱自然因果律的限制,按意志自身的规律行动。
意志自由的因果性包含在人的选择中,它体现为自己为自己立法,也就是人可以自由地选择目标并在确定目标后自由地选择能顺利达到目标的各种手段与途径;同时人的自由选择必须尊重自然因果律,只能是在认识与利用自然规律下的选择与自由。
可见,因果性是意志自由的必然要求。
道德法则与意志自由必不可分,两者互为前提。
论康德道德哲学中的“自由”概念
论康德道德哲学中的“自由”概念摘要:康德的“自由”包括人不受感情欲望奴役的选择自由这一消极层面的自由,和对客观道德法则的遵循、对绝对命令的服从的自由即自律这一积极层面的自由。
自由是人们拥有意志的前提条件,也是独立于自然规律的、不受自然规律支配的、由意志决定自己的一种东西。
自由是阐明意志自律性的关键。
道德律是一个决定意志的规律,它首先具有普遍性,不是从经验中得来,而是先天就有的,只有纯粹的规律形式才能成为普遍规律,才能够决定每一个意志。
关键词:康德;自由;意志;道德律“自由”是康德道德哲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在康德看来,人作为一种有理性的东西,其本质就是自由,自由使得人的意志不受自然规律的影响而对自身意愿作出选择,“只有自由的道德才是真正的道德,道德本身不是自足的教条,而是要由自由来建立、并由自由的规律来判断的法则。
道德本身不是自明的,自由才是自明的。
自由也有可能导致不道德,但自由本身的规律(自律)则必定是道德的”[1]。
本文将对康德的“自由”概念展开论述。
一、自由概念的消极和积极层面康德认为,人的世界是由现象世界和本体世界共同组成,现象界构成了人们的认知,人们所有的活动都不能超出现象界,否则便无知识意义,因此,在只有自然的必然性的现象世界很难或者可以说根本不可能有自由。
然而,构成人们的实践行为的本体世界却与此不同,人在本体世界里是存在自由的,它的必然性就是自由的必然性,即自律。
他认为,一切无理性的东西的因果性所固有的性质是自然的必然性,而具有理性的、有生命的东西的一种因果性所固有的性质就是自由,它不受自然必然性的控制,独立地起作用,但是却和自然必然性一样,在外来原因的影响下被规定,也就是说,自由是一种欲望。
这是康德“自由概念”的消极层次。
之所以说是消极的,是因为它是通过与自然必然性的对比关系而推导出来的,只是在于摆脱现象界的束缚,对经验说不。
尽管自由的消极概念不能深入到自由的本质,但是却可以因此而引出自由的积极概念——“一个更富于成果的概念”[2]69。
康德的道德自由意志理论
康德的道德自由意志理论康德是德国启蒙哲学家,也是现代西方道德哲学的重要代表。
他的道德自由意志理论是他众多哲学思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理解人类道德行为的本质和人的自由意志的意义具有深远的影响。
一、认识康德康德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欧洲哲学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他推崇理性,强调普遍性和必要性的道德准则。
他认为,道德行为的根源在于自由意志的行使,人类不应受到外在因素的束缚和干预,而应该按照理性的准则自主选择行动。
二、自由意志与道德选择康德强调道德自由意志的重要性,认为人的道德选择应该基于理性、自主和自由的意志行使。
他反对盲目的顺从和从众行为,主张每个人都有独特的理性和判断能力,应该通过自由意志来判断和选择道德行为。
三、道德法则的普适性康德认为,道德法则应该具有普适性和普遍性。
他提出了“虚拟王国”的概念,即所有理性的人都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
康德认为,只有符合理性要求的行为才是真正的道德行为,而非基于个人欲望或外在利益的行为。
通过普适性的道德法则,人们能够超越个人利益和感性冲动,树立起公正和普遍化的价值观。
四、道德的绝对性和人的尊严康德的道德自由意志理论中,道德具有绝对性。
他认为,道德法则是普遍和必然的,不受任何外在因素的影响和变化。
人类在行使自由意志的同时应该遵守这些道德法则,作为理性生命体的人,具有尊严和独特的价值。
五、康德的道德感召与自律康德认为,道德行为是一种自律的行为。
他称这种自律为“道德感召”,即通过内在的理性和自由意志选择做出道德行为。
康德强调,人类自由意志的行使不应该受到任何外部因素的驱使,而是由个体主动选择和遵循道德法则。
六、康德的道德自由意志与个人幸福康德认为,个人的幸福与道德自由意志是相辅相成的。
他反对盲目追求个人欲望和个人利益,主张通过道德行为来实现个人的幸福。
他认为,道德行为具有普遍性和普适性,只有通过道德的自由意志行使,人们才能达到真正的幸福。
七、康德的道德自由意志在现代社会的意义康德的道德自由意志理论在现代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再谈康德的道德和自由
再谈康德的道德和自由文魔秀士一在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完成处,自由、灵魂和上帝还都是一种不可认识的先验理念。
它们在思辩理性中作为先验幻相处于一种悬而未决的地位,都没有实在性。
这在作为一个完整的形而上学体系中是不能够被容许的。
成就这些先验理念的实在性是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的任务。
“康德在他的伦理著述中所进行的批判考察,主要目标是确定道德意识的性质是否能使我们成立自由、灵魂不死和上帝的实在性”。
①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说,我们认为,康德的道德和自由学说的建构是服从于成就自由、灵魂、上帝这些先验理念的实在性这一目标的。
康德的道德和自由并非是在实践理性批判中突然出现的。
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纯粹理性主体在思辩领域里就已经隐含着一个应然世界。
因为纯粹理性虽然为自然立法,却有待于感性材料的给予。
而理性主体并不就满足于感性的东西,总可以对感性世界说“不”。
这也就包含着世界“本不必如此”,而“应该怎样”的指向。
这种应然指向就有一种道德意蕴。
自由在思辩领域里为解决“先验辩证法”中的宇宙论二律背反,也已经作为与自然因果作用形式不同的另外一种因果作用形式出现,虽然这还只是一种不可认识的先验理念。
过渡到实践领域里,康德以道德与自由之间相互含蕴的论证方式,论证了道德既以自由为前提,同时又为自由确立实在性。
由此,康德得以建构起他的伦理学体系。
我们认为,在康德的伦理学体系里对道德与自由的论述无疑是十分有价值的,但对于德性与幸福之间的冲突的考察并非必不可少。
通常认为,这是康德对现世福禄的一个认可。
这固然不错,但更主要的恐怕并不在此。
因为如果康德就此直接认定德性才是真正的幸福,这于学理上说并非不可能。
斯多葛学派的幸福论就是这么做的。
况且,康德以上帝存在和灵魂不朽来认可现世生活的福祉,这并不让他的伦理体系增色多少。
后人也正是对这种做法颇有微词。
可见,康德在伦理学体系中对现世福祉的一个让步,恰恰是为了进一步成立灵魂和上帝的实在性。
这虽说对他的伦理学有画蛇添足之嫌,却是他的整个形而上学体系所必不可少的。
康德道德哲学中道德律和自由意志研究
康德道德哲学中道德律和自由意志研究康德始终是哲学史上一个重要的人物,他的哲学作品对于后世哲学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对道德律和自由意志的研究是其道德哲学的核心内容之一。
康德的道德哲学以道德律和自由意志为中心,提出了许多深刻的见解和理论。
本文将深入探讨康德道德哲学中道德律和自由意志的研究,以期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康德的哲学思想。
我们来看看康德对道德律的理解。
在康德的哲学体系中,道德律是人类行为的基本准则。
康德强调道德律的普遍性和客观性,他认为道德律是一种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的准则,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
在康德看来,道德律是由理性所决定的,它是一种纯粹的理性命令,而不是基于感性冲动或欲望的行为规范。
康德认为,道德律是通过人们的理性来认知的,而不是通过感性层面的经验来获取的。
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提出了著名的“范畴式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认为道德律是一种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的命令,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这种命令,而不受他们的感性愿望或特定情境的影响。
康德对道德律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影响。
亚里士多德曾经提出过“目的论伦理学”(teleological ethics)的理论,认为道德规范是由人的最终目标和目的所决定的。
而康德在某种程度上也认同了这一观点,他认为道德规范的确是有着普遍性和客观性,但他同时也主张道德规范是由理性所决定的,而不是基于人的欲望或最终目标。
这种理性的道德规范与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伦理学”有着一定的区别。
康德认为,道德规范是一种不受情境和个人愿望影响的普遍命令,而不是基于人的最终目标和目的的相对规范。
我们来看看康德对自由意志的理解。
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深入探讨了自由意志的本质和功能。
康德认为,自由意志是人的理性所具有的能力,它使人能够根据道德律来进行选择和行动,而不受感性欲望的约束。
康德认为,自由意志是人类理性的一种表现,它使人能够超越感性层面的冲动和欲望,按照理性规范来进行选择和行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再谈康德的道德和自由文魔秀士一在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完成处,自由、灵魂和上帝还都是一种不可认识的先验理念。
它们在思辩理性中作为先验幻相处于一种悬而未决的地位,都没有实在性。
这在作为一个完整的形而上学体系中是不能够被容许的。
成就这些先验理念的实在性是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的任务。
“康德在他的伦理著述中所进行的批判考察,主要目标是确定道德意识的性质是否能使我们成立自由、灵魂不死和上帝的实在性”。
①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说,我们认为,康德的道德和自由学说的建构是服从于成就自由、灵魂、上帝这些先验理念的实在性这一目标的。
康德的道德和自由并非是在实践理性批判中突然出现的。
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纯粹理性主体在思辩领域里就已经隐含着一个应然世界。
因为纯粹理性虽然为自然立法,却有待于感性材料的给予。
而理性主体并不就满足于感性的东西,总可以对感性世界说“不”。
这也就包含着世界“本不必如此”,而“应该怎样”的指向。
这种应然指向就有一种道德意蕴。
自由在思辩领域里为解决“先验辩证法”中的宇宙论二律背反,也已经作为与自然因果作用形式不同的另外一种因果作用形式出现,虽然这还只是一种不可认识的先验理念。
过渡到实践领域里,康德以道德与自由之间相互含蕴的论证方式,论证了道德既以自由为前提,同时又为自由确立实在性。
由此,康德得以建构起他的伦理学体系。
我们认为,在康德的伦理学体系里对道德与自由的论述无疑是十分有价值的,但对于德性与幸福之间的冲突的考察并非必不可少。
通常认为,这是康德对现世福禄的一个认可。
这固然不错,但更主要的恐怕并不在此。
因为如果康德就此直接认定德性才是真正的幸福,这于学理上说并非不可能。
斯多葛学派的幸福论就是这么做的。
况且,康德以上帝存在和灵魂不朽来认可现世生活的福祉,这并不让他的伦理体系增色多少。
后人也正是对这种做法颇有微词。
可见,康德在伦理学体系中对现世福祉的一个让步,恰恰是为了进一步成立灵魂和上帝的实在性。
这虽说对他的伦理学有画蛇添足之嫌,却是他的整个形而上学体系所必不可少的。
至善的确立既不能将德性归于幸福的欲望,亦不能将幸福归于德性的准则。
伊壁鸠鲁学派和斯多葛学派在德性和幸福的同一性是从概念的思辩分析中得出的,但“幸福和道德原是至善里面所包含的两个完全种类不同的要素,因此,它们的结合是不能在分析方式下认识到的,而只是两个概念的综合”。
②从幸福分析出来的德性缺少普遍有效性,从德性分析出来的幸福也不是作为欲望官能的一个特殊对象的幸福。
德性和幸福是两个不同领域里的事情。
至善的圆融通达要求以至善为对象的意志同道德法则完全契合。
这种神圣的契合在任何有限的理性存在者的当下生命中是无法达至的。
这就要求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在德性修养上保持着无止境地努力,德性与幸福的圆融就呈现在这种无止境的趋进之中。
无止境的延续要求以灵魂不朽作为悬设,至善的圆融要求以上帝存在作为悬设。
德性与幸福的综合是实践理性所先验设定,至善的确立则必定悬设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
这样,自由、灵魂和上帝这些先验理念的实在性都得到了落实。
由此可见,康德对道德和自由的阐述确实更在于成就了一个落实自由、灵魂、上帝这些形而上学主题的本体界。
因此,道德和自由在康德的形而上学体系中是作为手段而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确立自由、灵魂和上帝这些先验理念的实在性。
二然而,在康德哲学体系中作为手段的道德和自由,其意义却远远超出了目的。
作为手段的意义大于了目的,这在学说发展上是常有的现象。
正如孔子提出“仁”来复周礼,却成就了一套以“仁”为核心的学说一样,康德的道德和自由学说自身就有着巨大的意义,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就康德的道德和自由学说而言,其意义和影响都是多方面的。
无论是他所建构的道德形而上学体系,还是他的本体自由观,都极具开创性意义。
这里只是从康德与卢梭之间的关系这个特定的角度作点特别的解说。
我们知道,卢梭就是那个令康德学会了尊重普通劳动者的思想家。
但这个影响过程是如何发生的,这本身是个令人感兴趣的问题。
因为在我们看来,康德与卢梭不但在个性生活方面,而且在观念形态上都差异甚巨。
两位思想巨人究竟相通在什么地方呢?卢梭是一个退隐者,“我生来就不是为了社会的,在那里一切都是强人所难,都是沉重不堪的义务。
”③他的重要著作都是在离群索居期间写出的,“他不从社会中逃离,就不能致力于它,就不能向它奉献他原可以奉献的东西。
”④但康德对社会决不作如是观。
相反,他是上流社会中备受贵族们欢迎的“一位优雅的交谈伙伴”;尤其是在青年时代,常常醉心于社会交往的魅力之中。
可以想见,康德是不会认为在上流社会的社交圈里都是沉重不堪的义务的,他并且就是其中积极的一员。
这样在我们看来,康德似乎就显得不那么“脱俗”了。
或者至少不够“愤世嫉俗”。
然而,这其实并不重要。
“他(指康德——引者)从它们中间看到了一种生活的优雅和美化,却看不出任何足以构成和规定其真正价值的东西。
”⑤这才是真正的关键所在。
这就是说,上流社会的交往尽管优雅体面,也并不是没有文明的价值,但却并不意味着就是一种道德的生活和自由的生活,并不能真正体现出人性的尊严。
上层交往尽管文明优雅,所遵守的却不过是一种习俗惯例。
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对他来说,‘习俗惯例’和‘伦理道德’的要求是泾渭分明的。
”⑥由此,真正的思想者的深度得到充分的体现,思想巨人的相通处也在这里。
事实上,在康德的伦理体系中,道德和自由始终是在严格的形而上学层面得以讨论的,它与经验层面无关,与上流社会中的奢华和优雅无涉,而是任何一个有限的理性存在者所具备的。
真正的人性价值无分贵族平民、优雅贫贱,人性的尊严依靠这种理性主体得到无与伦比的高扬。
道德主体性思想的深重意义由此卓然彰显。
在康德读来,卢梭否定的不是社会的文明,而是以这种文明代替人性尊严的做法。
他高扬人类的卓越超拔,也不是依靠文明的优雅,而正是这种人性的尊严。
康德以“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的言说,将道德和自由提升至人性的本体高度,并与上层社会中地位身份上的体面优雅严格地隔离开来,从而也为所有贫贱的普通劳动者挽回人性的尊严。
我们认为,这种人性价值的姿态不但在当时的时代背景里意义非凡,而且即使在我们今天的这个国度里也还足以令人深省。
在如今经济渐趋繁荣的时候,许多人沉迷于地位上的物质奢华和身份上的体面虚华,却很少懂得过或者未曾忘掉这种人性价值的姿态,而眷顾这种康德意义上的人性尊严。
三当然,我们认为,康德的道德和自由学说将道德和自由从人的感性经验层面剥离开来,归于一个抽象的理性主体。
这种做法从学理上说,我们已经是不会认可了的。
不论是康德的道德世界观还是本体自由论,都是在当时的时代背景里主体形而上学的产物。
道德和自由尽管价值崇高,却终究是落在抽象的理性主体层面。
这在后现代的话语背景里是遭到严厉批判的。
康德的道德观强调的是普遍的道德律令,重视的是个人对普遍戒律的绝对服从;自由论强调的是普遍人性中的自由意志,重视的是个人对普遍理性的积极运用。
康德的道德和自由学说是力图在理性主体中发现人性的内在真理,把人造就成一种中心化的和规范化的主体,显示的是一种规范化的主体的自由实践。
而在后现代主义看来,这正是一种总体性的和强制性的话语权力。
它要求的是规范化主体在自由实践上的“一致性”和“普遍性”。
而“为了缅怀那种总体和统一,为了概念和感觉以及清晰的和可传达的经验之间的和谐一致,我们已经付出了极其高昂的代价”。
⑦福柯认为,自启蒙运动以来一直支配着我们的主体性概念完全是以人的本质的假设为基础的,而实际上根本不存在独立自主的和无处不在的普遍形式的理性主体。
⑧可见,后现代主义者普遍反对这样的抽象理性主体。
当然也就不能容忍立足于这样一种抽象的理性主体所建构出来的任何学说。
康德的道德和自由学说在后现代话语背景里的遭遇也就可想而知了。
我们说,康德立足于普遍理性建构他的道德和自由学说,是与他所处的时代背景相一致的,那么,理性主体被解构之后,立足于人的感性生命的道德和自由又是如何的呢?在后现代主义者看来,道德和自由应当是一种个人化的多元形态的实践行为。
就伦理学而言,“福柯要重建的自我伦理学并不是一种普遍的自我知识,也不是一个包含了解放真理和人性规定的‘宏大叙事’,而是让人不断地创造自己和成为自己。
”⑨我们也认为,康德时代的启蒙理性是可以也是应该被否定的。
因为它不仅误导了人类的求知活动,而且也确实压抑了人的个性生命体验,并导致了一系列的现代性的恶果。
不过,脱开理性主体之后的价值失落感也是很显见的。
我们还能够再度体会到康德意义上的那种人性尊严吗?况且,理性主体需要被解构,理性秩序原则本身能够或应该被解构掉吗?普遍必然性的要求已经过去,高扬理性主体的姿态也已被否定。
无论在这个时代里的道德和自由何所去从,在康德的道德和自由学说里,他通过道德和自由唤起的人的崇高感、自豪感,人的尊严体现在平常人的道德自由能力里等等,如同知识要给信仰留地盘一样,在这个动则解构的时代里,仍然是不容忽视的精神价值资源。
参考文献:①华特生《康德哲学讲解》韦卓民译商务印书馆②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商务印书馆第116页③卢梭《孤行者的梦》转引卡西尔《卢梭康德歌德》刘东译三联书店第14页④⑤⑥卡西尔《卢梭康德歌德》刘东译三联书店第10 、11页⑦⑧⑨欧阳谦《后现代伦理学的自我实践原则》人大复印资料《伦理学》2002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