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所工作流程(附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办案流程
律师事务所办案流程律师事务所办案流程一、接待与受理(一)、认真接待当事人来访,详细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做好谈话笔录,并告知诉讼风险。
(二)、针对当事人的咨询内容,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解答,对不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询问。
(三)、当事人明确要求聘请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审查,符合接受委托条件的,可以受理。
二、立案登记(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协商一致后,需立案登记,由事务所主任或合伙人审批。
同意立案后与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交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交一份,委托人、承办律师各执一份;签订《委托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律师事务所存档。
(二)、开具律师事务所所函,由律师呈交办案机关。
(三)、案件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246号)收费。
三、调查取证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通信。
四、诉讼(一)、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如因故不能出庭,应争取延期开庭或与当事人协商。
(二)、出庭应该遵守法庭规则和法律程序。
(三)、对委托人的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委托人的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承办律师对获知的委托人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非有法律规定或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结案(一)、承办案件结案后,写好办案总结,整理案卷归档。
(二)、对于办案中提前解除委托关系的,律师应写出办案总结,说明原因,并附上相关解除委托关系的手续,整理案卷归档。
律师所工作流程
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附律师工作登记表)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一、总则(一)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的工作机构,受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律师承办的一切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协调、统一收费。
(二)律师的全部业务活动,必须忠实于事实,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职尽责地根据法律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律师必须诚实守信,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依法执业,廉洁自律,保守秘密,珍惜职业声誉,使自己的行为无损于律师的职业形象。
二、接待、咨询、代书(一)接待1.律师事务所主要由接待人员负责解答客户的法律咨询、代写各种诉讼文书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2.律师进行上述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热情接待当事人,态度和蔼,服务诚恳,认真细致,不因事小、无偿而敷衍。
4.律师接待来访人,应填写来访登记簿所列各项目,以备入卷查考。
(二)咨询1.解答法律咨询,是律师就当事人所叙述的法律事实依法给予解答的活动。
2.法律咨询分口头咨询、书面咨询、特邀咨询和连续咨询。
口头咨询,是当事人来律师事务所述说事实,由律师就该事实提供法律帮助。
书面咨询,是当事人来函要求解答的法律问题,由律师以文字解答复函。
特邀咨询,是当事人要求律师亲赴解答的法律咨询。
连续咨询,是当事人就某一诉讼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多次来律师事务所询问,律师给予具体法律帮助、指导。
3.律师进行法律咨询要一听、二记、三归纳、四解答。
即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叙述,要记事实、情节、归纳问题,依法一一解答。
遇到疑难或没有把握解答的问题,应找好相应法律依据或请示研究后,再向当事人解答,切忌草率解答。
4.如遇到咨询人所要解答的问题不属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的范围,接待律师应向咨询人告知不能解答的原因,或告知其应找相关的职能部门咨询。
律师事务所的流程重要及表格
律师事务所的流程重要及表格律师事务所是一个专门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它在处理各种法律事务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
这些流程的正确执行对于律师事务所的运作和服务质量至关重要。
在处理不同类型的案件时,律师事务所通常会使用各种表格来帮助整理和记录相关信息。
本文将探讨律师事务所流程的重要性以及常用的表格。
一、律师事务所流程的重要性律师事务所处理的案件通常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
如果没有明确的流程,事务所可能会无法高效地处理案件、遗漏重要的细节或出现错误。
流程的正确执行能够确保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和效率,并提供良好的客户体验。
1.案件接受和评估律师事务所首先会接受客户的委托,并评估案件的可行性。
此阶段律师需要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背景和要求。
接受合适的案件对律师事务所的声誉和业务发展至关重要。
2.法律研究和分析律师事务所需要进行充分的法律研究,以了解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条文、法规和判例等。
律师需要将这些法律知识和分析应用于具体案件,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3.诉讼准备和代理如果案件需要进行诉讼,律师事务所将准备必要的诉讼材料,并代理客户进行法律程序。
这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的准备和提交,以及在法庭上代表客户辩护。
诉讼过程需要律师事务所与其他当事人、法官和法庭秘书进行沟通和协调。
4.解决争议和谈判律师事务所也承担解决争议和进行谈判的角色。
他们会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进行谈判,并寻求达成争议解决的协议。
在这个阶段,律师需要运用谈判技巧和法律知识,维护客户的权益。
5.文件记录和案件归档在律师事务所处理案件的过程中,需要对案件相关的文件进行记录和整理。
这包括起草法律文件、记录谈判过程、整理法庭文件等。
文件的正确归档能够方便事务所日后查询和管理。
二、律师事务所常用的表格在律师事务所的日常工作中,使用各种表格有助于整理和记录相关信息。
常用的表格包括:1.客户登记表客户登记表用于记录客户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
律师工作登记表
律师工作登记表第一篇:律师工作登记表律师工作登记表律师事务所的流程、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流程:一、名称检索:由设立申请人向拟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区(县)司法局审查并出具意见后,报市司法局律管处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手续。
市司法局律管处以书面形式将名称检索结果通知区(县)司法局。
二、提出申请:设立申请人使用核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向拟设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报送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材料。
三、初步审查:区(县)司法局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审核。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二)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1、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表2、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书。
(设立人签字)3、律师事务所章程。
4、合伙协议。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不提供此项材料)(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推荐书(全体合伙人签字)(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不提供此项材料)。
6、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租赁合同及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验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8、律师事务所设立人登记表。
9、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11、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人事档案存档证和交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12、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承诺。
报送申请材料要求:1、设立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须用A4纸打印和复印。
2、设立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应左侧装订,不得粘贴。
3、律师事务所设立人登记表附件3:负责人承诺我作为本所负责人郑重承诺:设立律师事务所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
保证律师事务所审核设立后,切实履行律师事务所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性的对所内律师和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律师事务所《章程》及相关制度处理本所违纪违规人员。
律师办案流程(事务所内部人员整理)
收案
2、审批 3、办理委托手续 内容:
①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一式叁份,一份交委托人, 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一份交客户部保管; *委托人为法人的,双方所签委托代理合同还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委托代理合同应标明委托人的联系方式和文件 ② 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叁份,一份交受理案件的法院,一份交承 办律师附卷存档,一份交委托人; ③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及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应当记 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权限; *双方在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和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必须对代理权限 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不应笼统地填写含义不明的“全权代理”或“诉 讼代理”。
收案
2、代理被告的思路: ①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 ②诉讼主体是否正确 ③合同案件要注意审查有效、无效 ④是否提出反诉 ⑤时效问题
收案
(三)告诉当事人收费基本情况
收案
二 、办理委托手续
(一)不收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不得接 受委托) ① 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的; ② 在一审程序或二审程序中为一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二审程序或再审程序又接受另一方委托的; ③ 与其个人、本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当事人有利益 冲突的客户委托。不得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相互利益 冲突的客户委托。 ④ 根据《律师执业避免利益冲突规则》的规定,不能接 受委托的其他情形。
① 记录下形成纠纷的时间、地点、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引发纠 纷过程原因、争议焦点、以及当事人诉讼目的; ② 记录当事人能提供的证据、证据内容及来源、证明对象及存疑, 与当事人一一核对; ③ 判断当事人类型,由其判断当事人是否讲真话,及其有无不正 当目的; ④ 对当事人诉讼目的作初步评价判断,确定工作的分工(如:取 证工作等);
律师工作登记表
律师工作登记表律师事务所的流程、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流程:一、名称检索:由设立申请人向拟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区(县)司法局审查并出具意见后,报市司法局律管处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手续。
市司法局律管处以书面形式将名称检索结果通知区(县)司法局。
二、提出申请:设立申请人使用核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向拟设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报送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材料。
三、初步审查:区(县)司法局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审核。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二)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1、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表2、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书。
(设立人签字)3、律师事务所章程。
4、合伙协议。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不提供此项材料)(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推荐书(全体合伙人签字)(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不提供此项材料)。
6、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租赁合同及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验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8、律师事务所设立人登记表。
9、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11、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人事档案存档证和交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12、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承诺。
报送申请材料要求:1、设立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须用A4纸打印和复印。
2、设立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应左侧装订,不得粘贴。
3、律师事务所设立人登记表附件3:负责人承诺我作为本所负责人郑重承诺:设立律师事务所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
保证律师事务所审核设立后,切实履行律师事务所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性的对所内律师和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律师事务所《章程》及相关制度处理本所违纪违规人员。
负责人:年月日附件4: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2)律师事务所的宗旨;(3)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4)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6)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7)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8)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9)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10)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11、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律师事务所开业登记办事流程表(新)
律师事务所开业登记办事流程表(新)第一篇:律师事务所开业登记办事流程表(新)新设立律师事务所开业登记办事流程表()新设立律师事务所获得批准后,请务必按下列顺序办理开业登记手续(去相关部门办理相关事项时请先打电话预定时间并咨询具体情况):1、部门:市律师协会(会员事务部)负责人:付扬联系电话:64515961签字:日期:事项:团体会员登记,并按照批准成立时间按月缴纳会费。
原则上需要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一人即可)亲自办理。
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书办理。
2、部门:区县司法局(律公科)负责人:律公科工作人员签字:日期:事项:领取律师事务所批准文件、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变更执业机构后的律师执业证书。
3、部门:市司法局(律管处403室)负责人:陈玲联系电话:58575626签字:日期:事项:开具北京市公安局刻制印章介绍信和银行开户介绍信。
银行介绍信需要先咨询拟立户银行有无注册资金限制标准,并确定开户行名称及前往开户的具体办事人员姓名后开具。
4、部门:市司法局(律管处408室):负责人:张磊联系电话:58575619签字:日期:事项:①持批文原件登记备案、购买财务软件②领取《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③《财务人员审核表》5、部门:市司法局(一层大厅律师档案库)负责人:接待人员联系电话:58575488签字:日期:事项:持批文原件、合伙人存档卡、存档协议、200元现金①开立集体存档户②调动合伙人人事档案6、部门: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中心负责人:接待人员联系电话:12365签字:日期:事项: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时,须持律师事务所公章,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全部复印),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税务登记和银行开户需在组织机构代码办理完毕后,方可办理。
7、部门:市司法局(律管处403室):负责人:陈玲联系电话:58575626签字:日期:事项:交律师事务所印章印模(下页)和验资报告,并将此表交回工作人员。
律师事务所的流程重要及表格
律师事务所的流程重要及表格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机构,在日常运作中有着繁琐而重要的流程。
这些流程对于事务所的高效运转以及保障客户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针对不同的法律服务需求,律师事务所还需要使用各种表格,以提高工作效率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首先,律师事务所的流程可以分为案源获取、案件接洽、资料收集、法律分析、代理诉讼以及案件结案等环节。
案源获取是律师事务所获取生存与发展基础的重要步骤。
通常,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与其他律师事务所、企业、政府机构以及个人建立合作关系,获得案源。
此外,律师事务所还可以通过市场推广、网络宣传等方式吸引潜在客户。
接下来是案件接洽环节。
一旦律师事务所接到案件,律师与客户会进行初步接触,了解案件概况以及客户需求,确定是否与律师事务所合作。
同时,律师事务所也会对客户进行初步筛选,确保合作符合法律规范和事务所定位。
资料收集是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分析和提供法律建议的重要环节。
律师事务所需要从客户处收集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合同、证据、法规等,以便进行详尽的调查研究和法律分析。
在这个环节中,律师事务所需要与客户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所需资料的及时提供。
法律分析是律师事务所核心工作之一。
律师需要深入研究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条款、判例以及相关的法学文献,通过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给出客观、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这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以及敏锐的法律分析能力。
接下来是代理诉讼环节。
对于需要代理诉讼的案件,律师事务所将组织律师团队,准备诉讼材料,与法院进行沟通,并代表当事人出庭参加庭审。
在这个环节中,律师事务所需要通过诉讼程序,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最后是案件结案环节。
当案件得到最终裁决或达成和解协议后,律师事务所会与客户进行结案会议,总结整个案件过程,并处理相关的手续和事项。
这一环节对于律师事务所和客户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节点,标志着案件的正式结束。
在律师事务所的日常工作中,表格的使用也是不可或缺的。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一览表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一览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处理刑事犯罪案件的一般流程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律师所工作流程(附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附律师工作登记表)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一、总则(一)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的工作机构,受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律师承办的一切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协调、统一收费。
(二)律师的全部业务活动,必须忠实于事实,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职尽责地根据法律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律师必须诚实守信,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依法执业,廉洁自律,保守秘密,珍惜职业声誉,使自己的行为无损于律师的职业形象。
二、接待、咨询、代书(一)接待1.律师事务所主要由接待人员负责解答客户的法律咨询、代写各种诉讼文书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2.律师进行上述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热情接待当事人,态度和蔼,服务诚恳,认真细致,不因事小、无偿而敷衍。
4.律师接待来访人,应填写来访登记簿所列各项目,以备入卷查考。
(二)咨询1.解答法律咨询,是律师就当事人所叙述的法律事实依法给予解答的活动。
2.法律咨询分口头咨询、书面咨询、特邀咨询和连续咨询。
口头咨询,是当事人来律师事务所述说事实,由律师就该事实提供法律帮助。
书面咨询,是当事人来函要求解答的法律问题,由律师以文字解答复函。
特邀咨询,是当事人要求律师亲赴解答的法律咨询。
连续咨询,是当事人就某一诉讼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多次来律师事务所询问,律师给予具体法律帮助、指导。
3.律师进行法律咨询要一听、二记、三归纳、四解答。
即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叙述,要记事实、情节、归纳问题,依法一一解答。
遇到疑难或没有把握解答的问题,应找好相应法律依据或请示研究后,再向当事人解答,切忌草率解答。
4.如遇到咨询人所要解答的问题不属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的范围,接待律师应向咨询人告知不能解答的原因,或告知其应找相关的职能部门咨询。
最全最详细律师办案流程
律所律师办案流程一、诉前阶段1.01:办理签约1、确认客户委托意愿2、签订委托合同3、依约收费1.02:了解案件情况1、准备纸质版案件材料,便于起草起诉文书2、被告涉诉、涉执行情况,在搜房网等查询是否有房产项目3、确认诉讼主体、管辖4、初步察看案件材料、检查是否有漏洞,向客户反馈补充1.03:法律数据检索研究1、法律法规数据检索研究2、案例检索研究3、理论文章检索研究4、制作法律数据研究报告1.04:制作起诉文本1、委托书2、民事起诉状3、证据清单4、财产保全申请书5、财产保全担保书6、财产线索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为护照)9、营业执照复印件1.05:发送材料盖章1、邮件中需列明需盖章材料清单,并注明盖章主体2、邮件中(1)需披露案件存在的问题、风险;(2)列明需要补充的证据材料3、及时拿取盖章文本1.06:准备起诉材料1、开具所函,介绍信2、打印证据副本,编页码3、整理并检查立案材料是否齐全4、进行网上立案(如有)1.07:制作通讯录及地图1、联系管辖法院,查询电话、地址、工作时间,还需询问(1)网上打印的工商信息是否能作为立案材料;(2)诉讼费缴费方式;(3)是否需要携带原件;(4)在法院本部立案还是派出法庭立案;(5)是否是周一到周五的上午下午均能立案,还是有部分下午无法立案;(6)起诉状、委托书上除公章外是否需要盖法人章(该问题建议提前问)2、联系被告工商登记机关,查询电话、地址、工作时间外,需要询问律师查询房产、土地登记信息需要携带的材料3、联系房管、国土部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电话、地址、工作时间外,需要询问律师查询房产、土地登记信息需要携带的材料4、联系车管部门,除查询电话、地址、工作时间外,需要询问律师查询车辆登记信息需要携带的材料1.08:费用预借1、预借差旅费、诉讼费需向财务发送预借费用邮件2、诉讼费立案后由律所代为缴纳的,需向财务发送代付邮件,并做好记录3、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缴纳诉讼费,须向法院索取票据4、预借差旅费及时向财务申请报销二、起诉阶段2.01:前往法院立案1、立案成功后告知助理团队,向客户邮件汇报2、缴纳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保存票据3、询问并记录查询分案法官电话4、询问保全手续(担保方式),并记录缴纳保全费、保证金的账户信息2.02:调取工商档案1、调取被告工商外档、内档2、注意调取工商内档含有被告银行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部分3、注意调取工商内档中其他有效信息部分4、档案材料扫描留档2.03:调取房地登记信息1、调取被告名下房产登记信息2、调取被告名下土地登记信息3、注意询问并记录房产、土地的抵押情况、司法查封情况;如是房产的,查询房产的预售情况4、如相关部门不能提供纸质版本的,请拍照或手写留存5、档案材料扫描留档2.04:调取车辆登记信息1、调取被告名下车辆登记信息2、注意询问并记录车辆的抵押情况、司法查封情况3、如相关部门不能提供纸质版本的,请拍照或手写留存三、财产保全3.01:财产线索清单1、线索汇总(1)请求客户提供财产线索;(2)汇总自行调查的财产线索2、确认查封或冻结机构(包括机构名称、经电话核实的地址、营业或办公时间、联系电话)3、银行账户(核实是否销户)4、不动产、车辆(列明权证号)5、制作详细版财产线索及地图6、承办律师确认定稿3.02:推进保全手续1、确定担保方式(保证金/保函/分公司账户/其他)2、提交保全手续(如派人前往,需携带哪些材料)3、与客户沟通担保方式、保全手续(保全申请书、担保书如法院有特殊要求,需重制作)4、跟进保全手续办理5、保存保全费(或保证金)票据3.03:实施财产保全1、与法官沟通保全行程2、督促法官保全3、获取、核实保全结果(是否首封、是否抵押)4、制作保全提醒,录入团队保全汇总表5、向客户汇报保全结果6、查封到期,申请续封(提前1个半月)(处理续封事宜,可另行建立任务)果四、审理阶段4.01:庭前准备1、公告手续办理(如有)2、开庭所需证据原件清单3、查看举证责任期限,补充提交证据(如需延长,提交申请书)4、开庭时间、被告送达情况(开庭提醒、录入团队开庭时间表)5 、证据搜集、整理(第一轮/第二轮/第三轮),向客户披露风险6、如有补充提供证据的,及时复印并向法院提供7、如有必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现场勘验8、案件研究,法律检索,审查事实与法律9、了解被告和解、调解意向(如有)10、商谈并确定和解、调解方案(如有)4.02:开庭审理1、携带证据原件2、第二次开庭/第三次开庭(如有)3、调解4、向客户汇报开庭情况4.03:庭后工作1、根据庭审要求、及时核实案件事实2、若有补充证据,提示举证期限,及时补充提交3、起草代理词,提交法官4、与法官沟通案件意见5、获取裁判文书、民事调解书,向客户汇报裁判结果6、跟进裁判文书送达情况,上诉情况及生效情况(可申请执行提醒)7、被告履行裁判文书、民事调解书确定义务的情况8、归还证据原件9、办理退费事宜,邮件向客户核实退费到账五、申请执行5.01:制作执行文本1、强制执行申请书2、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4、营业执照5.02:发送材料盖章1、列明所需文件清单2、列明盖章主体3、及时拿取盖章材料5.03:执行前的准备1、开具所函,介绍信(介绍信是否需要视情况而定)2、整理并检查立案材料是否齐全3、与法官沟通领取生效证明,或其他确认生效的手续办理事宜4、核实法院可执行立案的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下午是否均可以,执行立案的地点5、如有它案需一并办理事宜,与它案承办律师交接5.04:执行立案1、立案成功后告知助理团队,向客户邮件汇报2、询问并记录查询分案法官电话六、执行进程6.01:联系执行法官1、查询案件基本信息(法官姓名及联系方式、案件案号)2、联系法官了解被告情况(负债情况)6.02:财产线索普查1、银行账户(1)如诉讼阶段有冻结,督促法官扣划;(2)有未被查封的账户存款,督促法院查封2、房产、土地(1)如未查封,督促查封;如已查封,督促法院轮候查封,并了解首封法院;(2)了解抵押情况;(3)如可拍卖,推进拍卖程序(如有拍卖程序的可另行建立任务)3、向客户汇报普查结果6.03:落实执行威慑措施1、纳入失信名单2、限制高消费3、限制出入境4、司法拘留5、及时上网核实,截图,向客户汇报6.04:执行和解1、与被执行人商谈执行和解方案,及时向客户汇报2、与法院沟通执行和解手续办理事宜3、前往法院办理执行和解,及时向客户汇报4、跟进执行和解方案履行,及时向客户汇报核实6.05:执行异议(包括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执行标的的异议)1、跟进执行和解方案履行,及时向客户汇报核实2、研究案件,法律检索,确定思路或方案,与客户沟通汇报3、如有证据,提交证据给法官4、开庭/听证,庭后向客户汇报5、获取裁判文书,向客户汇报6.06:终结本次执行1、获取本终裁定书2、定期跟进(1个月),了解进展,汇报客户60.7:结案1、与客户邮件确认到款情况2、与客户邮件确认到款情况七、卷宗归档7.01:卷宗整理1、整理案件所有卷宗材料(按律所要求的顺序整理)2、如有缺漏,可找承办律师补充提供电子版,打印后填补缺漏3、制作目录及办案小结7.02:律所最终归档1、按照律所要求的形式完善归档卷宗2、交由行政部最终归档。
律师案件办理流程及跟踪表
1、法院判的经验与教训:
备注:
3、法律条文及同类案例查询:
4、确认法律适用:
(三)、争议焦点的归纳
(四)、案件走向预判(风险)及应对
1、走向预判(风险):
2、应对策略与方案:
第二阶段:庭审的应对措施
1、庭前准备(事实与证据的再梳理),确认有无变化:
2、代理思路(答辩或代理意见纲要):
3、拟发问的提纲(证明及发现相关事实):
4、庭审后需补充的证据或材料及下次庭审的把握:
案件办理流程及跟踪表
接案时间:承办律师:
委托人:对方当事人:
第一阶段:庭前准备及相关措施
(一)、案件事实情况及证据
1、当事人描述的案件事实:
2、当事人即时提供的证据材料:
(1)
(2)
(3)
(4)
(5)
(6)
3、需补充和可以搜集的证据:
(二)、事实认定、法律关系(案由)分析及法律适用
1、事实认定:
2、法律关系(案由)分析:
法律事务所律师办案流程工作方案范本
法律事务所律师办案流程工作方案范本公文编号:XXX发文单位:XXX法律事务所发文日期:XXXX年XX月XX日标题:法律事务所律师办案流程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根据我所的业务发展需求,为规范律师办案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背景和目的我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提高律师办案效率,加强内部合作、沟通与协作,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律师办案流程工作方案,以确保案件办理质量与效果。
二、工作原则1. 专业性原则: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要秉持专业操守,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律师职业道德,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2. 公正性原则:律师在办理案件时,要公正客观,不偏颇对待当事人,坚守公正立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高效性原则:律师要注重时间管理,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案件办理,提高办案效率。
4. 安全性原则: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要妥善保管案卷资料,确保案件信息的机密性与安全性。
三、流程步骤1. 受案阶段:律师接到委托后,先进行案件登记并分类,分配合适的律师负责办理。
2. 策划阶段:律师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和调查,制定详细的案件策划方案,并与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3. 提起诉讼:根据策划方案,律师代表当事人提起诉讼,准备相关诉讼材料并递交法院,同时确保与法院的沟通畅通。
4. 庭审阶段:律师负责出庭应诉,充分调取和准备相关证据,并与诉讼对方进行充分辩论和辩护,确保诉讼权益的实现。
5. 调解和和解阶段:律师积极主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和解,争取当事人的合理利益,尽力避免诉讼纠纷进一步扩大。
6. 判决和执行阶段:律师负责查阅判决文书并解读给当事人,监督案件的执行过程,保障当事人权益的最大化。
四、工作要求1. 律师要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案件办理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2. 律师要充分沟通和协作,形成多学科、多专长的律师团队,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3. 律师要精确、及时地记录案件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存档,确保信息的清晰准确和安全保密。
律师相关业务工作流程及所需材料
律师相关业务工作流程及所需材料一、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全体设立人签署的设立申请书;.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全体设立人签名的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章程;.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还需提交全体设立人协商一致并签名的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合伙协议;.资产证明(验资报告):以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自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不予提取的存款证明;以实物方式出资的,应提供有效的权属证明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住所证明(租赁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等使用证明);.设立人名单;.设立人的资质材料:设立人简历;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设立人承诺书;设立人与原所解除聘用关系和原所出具的结清财务,业务、卷宗交清的证明;人事关系委托存放证明;原是合伙人的须提供退伙证明。
.合伙所推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会议决议。
二、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登记表》;.盖有律师事务所印章的设立申请书;.有效的同意开设分所的合伙人决议;.总所向拟设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资产证明(验资报告):货币或实物出资的;以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自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不予提取的存款证明;以实物方式出资的,应提供有效的权属证明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住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等使用证明);.派驻律师的居民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总所章程、分所规章制度;.总所副本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总所在江苏省外的,还须提交:总所所在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律师事务所符合设立分所条件、派驻律师执业证已收回、分所负责人具有两年以上的执业经历的证明;派驻律师品行证明。
三、公司律师机构设立.申请材料目录;.江苏省公司律师机构登记表;.申请企业的申请书;.拟担任公司律师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材料;.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公职律师机构设立.申请材料目录;.江苏省公职律师机构登记表;.申请单位的申请书;.拟担任公职律师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材料;.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一览表(全网最好)
会见一般规范
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之前应当了解以下情况:
(1)除“三证”外是否还需要其他材料
(2)看守所的作息时间、对律师会见是否有特殊要求
(3)会见是否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特殊案件,是否需要批准
2.对于看守所不安排会见的,律师应当及时向办案单位、驻所检察官、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反映,不得与有关人员发生正面冲突
律师与当事人或者委托人就辩护或代理方案产生严重分歧,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代表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除委托关系。
解除委托关系后,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办案机关。
委
托
手
续
1. 律师接受委托,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办理以下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
(2)委托人签署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开具办案所需的相关诉讼文书。
上述手续,律师事务所应当留存原件或存根备查。
律师接受委托办理刑事案件,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等各诉讼阶段由律师事务所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办理。
律师接受“扫黑除恶”案件委托,应当及时分别向律所和司法行政机关报备。
2. 律师应当在收取律师费之后开始工作
3.指定辩护的案件,以人民法院或者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文件为案件受理依据,不用签订协议
3.确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后,律师应当把将要会见的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委托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为重要的亲友,并且了解他们是否有转达问候、交代家务等特别需要律师代办的原件无关的合法事宜
4.律师会见至少应携带以下文件材料:
(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2)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3)律师证原件(个别看守所需要复印件)
律师办公流程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办案业务流程,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律师事务所内部规范化建设,根据《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本工作流程适用于在本市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
第七条?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由委托人本人填写委托书,并签字或盖章。委托人是单位时,应在委托书上加盖委托人印章,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承办律师应当谨慎、客观、诚实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应为了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对委托人进行误导。??
第九条?委托人应按照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缴纳代理(辩护)费,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正式发票。律师办案需要的其它费用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案件办结后经律师事务所审核,与委托人结算。??
第二章?接待?
第三条?当事人要求委托律师代理(辩护)时,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待。??
第四条?当事人指定律师的,由被指定律师接待;被指定律师不在律师事务所时,由律师事务所约定时间接待。??
第五条?承办律师应提出妥善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途径,不得诱导当事人诉讼或向当事人作虚假承诺。??
第三章?建立委托关系?
第六条?接待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前,律师事务所应审查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只有在委托人之间没有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第七条?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由委托人本人填写委托书,并签字或盖章。委托人是单位时,应在委托书上加盖委托人印章,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盖章。??
北京市司法局国内律师类一般事项工作流程表-司法局
(机构类)
申办人
律师事务所名称:申请单号:
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
申办事项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申请(入伙、退伙)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外省市分所新增派驻律师申请()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外省市分所撤回派驻律师申请()
外省市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新增派驻律师申请()
外省市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撤回派驻律师申请()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外省市分所设立申请()
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变更申请()
律师事务所注销申请(北京市、外省市北京市分所)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申请(普通合)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补办申请(正本、副本)
递交申请
材料时间
申办人签字:年月日
区县司法局意见
签字:年月日
市局意见
审核人员签字:年月日
机构证照科签字:年月日
主管处长签字:年月日
处长签字:年月日
备注
业务指导科意见(注销事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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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附律师工作登记表)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一、总则(一)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的工作机构,受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律师承办的一切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协调、统一收费。
(二)律师的全部业务活动,必须忠实于事实,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职尽责地根据法律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律师必须诚实守信,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依法执业,廉洁自律,保守秘密,珍惜职业声誉,使自己的行为无损于律师的职业形象。
二、接待、咨询、代书(一)接待1.律师事务所主要由接待人员负责解答客户的法律咨询、代写各种诉讼文书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2.律师进行上述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热情接待当事人,态度和蔼,服务诚恳,认真细致,不因事小、无偿而敷衍。
4.律师接待来访人,应填写来访登记簿所列各项目,以备入卷查考。
(二)咨询1.解答法律咨询,是律师就当事人所叙述的法律事实依法给予解答的活动。
2.法律咨询分口头咨询、书面咨询、特邀咨询和连续咨询。
口头咨询,是当事人来律师事务所述说事实,由律师就该事实提供法律帮助。
书面咨询,是当事人来函要求解答的法律问题,由律师以文字解答复函。
特邀咨询,是当事人要求律师亲赴解答的法律咨询。
连续咨询,是当事人就某一诉讼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多次来律师事务所询问,律师给予具体法律帮助、指导。
3.律师进行法律咨询要一听、二记、三归纳、四解答。
即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叙述,要记事实、情节、归纳问题,依法一一解答。
遇到疑难或没有把握解答的问题,应找好相应法律依据或请示研究后,再向当事人解答,切忌草率解答。
4.如遇到咨询人所要解答的问题不属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的范围,接待律师应向咨询人告知不能解答的原因,或告知其应找相关的职能部门咨询。
5.律师解答法律咨询,应以问题的难易,耗时的长短,按规定向当事人收费,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正式票据。
6.律师解答咨询后,均应填好法律咨询服务登记表,每百份法律咨询服务登记表装订成卷,归档备查。
(三)代书1.律师代写法律文书,应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所叙述的事实,依法代写,力求叙事清晰,表达准确,引用法律正确,并符合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
2.律师代写各种法律文书,包括: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等;刑事案件的自诉状、辩护词、申诉状等;遗嘱、赠与、借贷、租赁等协议。
3.律师代写各种法律文书,视代书的性质、内容,除认真听取、分析当事人的叙述外,还应视情况做必要的调查核实,力求把好事实关和法律关,不得盲目代书。
4.对当事人叙述明显不符合客观规律或要求无理的,律师应拒绝代书,并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对矛盾尖锐有可能激化的,除向其本人做好工作外,应向当事人居所地派出所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反映,共同息诉解纷,防止矛盾激化。
5.律师代写各种法律文书应按规定收费,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正式票据。
如需减、免费的,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意。
6.律师代写法律文书后,应征求当事人的意见,经律师事务所分管领导审阅把关后,再交付给当事人。
三、担任法律顾问操作规程为促进和保障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保证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并使法律顾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律师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法律顾问分常年和专项两种。
⑴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聘请,由本所指派1名或1名以上律师为委托人提供常年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⑵专项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聘请,由本所指派3名以上律师组成服务团队,就委托人的某一项目或某一项专门法律事务提供全过程的法律服务。
2.法律顾问的职责,是为聘请单位(委托人)就业务上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和仲裁活动,增强聘请单位员工的法律意识,使其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逐步纳入法制的轨道。
3.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统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并统一按规定收费。
4.聘请法律顾问由聘方(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提交聘书,说明聘请法律顾问的原因、人数、期限、工作方式及要求等,并负责提供该单位的具体情况;律师事务所对聘方提出的申请,应及时予以答复。
5.律师事务所在指派律师从事法律顾问工作时,应尽力满足聘方的指名要求,同时根据本所律师的专业特长、律师工作量、律师综合素质等进行合理的调配,尽量做到人尽其才。
6.常年法律顾问的酬金,按年计算,根据聘方的情况,每年法律顾问费一般为3600至36000元,有特殊要求或涉外企事业单位可在此基础上进行协商。
专项法律顾问的酬金略高于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生效时即交清全部酬金,或与聘方协商确定。
7.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包括以下内容:⑴法律咨询;⑵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律师确认书、见证书等法律文件;⑶参与重大事务谈判;⑷代为起草、审查和修改合同、章程等各类法律事务文书;⑸为聘方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意见;⑹协助聘方法律事务机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⑺提供有关的法律信息;⑻经聘方授权,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参与调解纠纷;⑼律师事务所与聘方特别约定的其他事项。
8.顾问律师应聘后,在工作中遵循下列程序。
⑴首先进行深入调查,全面掌握聘方的情况,包括其机构性质、隶属关系、员工人数、职能部门等基本情况和生产、经营、管理、财产财物情况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等。
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聘方需帮助解决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分别予以妥善处理。
⑶顾问律师应与聘方的法律顾问机构或指定的联络人密切联系,共同研究、处理日常法律顾问工作,定期向聘方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取得支持和协助。
9.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为聘方建立服务工作日志,原则上做到一次一记,一事一记。
10.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勤勉尽职,如有重大疑难、利益冲突或事关聘方重大利益的法律事务时,应向其所属的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主任汇报,分管副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可提交所务会议研究讨论作出决定。
11.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应对其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了解到的法律顾问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的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12.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于法律顾问合同期满时向法律顾问单位提交工作报告,同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向法律顾问单位提交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交律师事务所存档。
13.律师向法律顾问单位提交的工作报告应经其所属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主任审阅,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四、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务,规范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执业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根据《律师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律师办理非诉讼案件(法律事务),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职,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2.律师代表客户参加谈判,应在客户授权范围内进行,并只限于法律条款进行谈判。
3.律师为客户起草的合同应注明“草本”。
4.律师办理非诉讼案件(法律事务),应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5.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办理非诉讼案件(法律事务),应与当事人签订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并由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内容、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事项的完成标准,若委托人明确指定律师办理具体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应当尽可能满足委托人的指名要求。
6.律师不得为当事人代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7.对于纠纷性质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同一律师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委托。
8.律师应当按照律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填写收案审批表。
9.律师应在接受委托后三个工作日内,拟定非诉讼法律事务工作方案,报其所属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若有特殊情况,经其所属业务部门分管副主任同意,律师可以在接受委托后五个工作日内,拟定非诉讼法律事务工作方案,报其所属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10.对草拟合同、审查合同、律师见证等非诉讼法律事务,自接受委托之日到办结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11.工作方案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二个工作日内,律师应将该工作方案告知委托人,与其形成统一意见。
12.律师在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及在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证据时,应由律师事务所出具调查专用证明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提请本所主任批准终止代理合同:⑴受托事项无法完成;⑵受托事项系违法行为;⑶委托人隐瞒重要证据;⑷委托合同中约定其他应终止代理合同情形的。
14.律师完成委托事项后五个工作日内,应以本所名义向委托人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详述委托代理操作的法律空间、调取的证据、依据的法律、具体事项完成结果和法律后果等项内容。
15.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拟定书面办案小结。
16.在结案审批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律师应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归档。
五、办理民商(含涉外)案件代理操作规程为使民商案件(含涉外)代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所代理民事诉讼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程。
(一)收案1.律师事务所收案应具备以下条件:⑴委托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⑵有明确的被告(或原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⑶本案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⑷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以及住所在国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的,应有合法证明。
2.律师在接受委托前,应做如下工作:⑴向当事人问明案件的基本情况,并认真听取委托人对案件事实的叙述,弄清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双方争议的焦点等,凡符合收案条件的,由承办律师提出收案建议;⑵承办律师在听取委托人陈述,弄清基本争议焦点后结合现有证据,应告知委托人诉讼风险,并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由委托人书面确认;⑶承办律师对案件作初步审查后,在基本证据齐全的情况下即可办理委托手续;⑷承办律师接受委托时应当将浙江省律师协会制定的《委托律师须知》告知委托人,并得到委托人的书面确认。
3.代理律师收案后,应及时将立案的有关情况报所属部门负责人、律师事务所分管副主任审批。
4.决定收案后,应由承办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名义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依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格式条款签订,该合同应一式两份,一份由委托人保存,一份由承办律师附卷。
5.接受委托后,应由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如委托人系单位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二)调查(代理起诉前、应诉后的准备)6.调查,是指承办律师根据原告(或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案情分析后,认为还需要补充一些证据,而为查明案件事实所作的依法调查取证活动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