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专业(学科)中心教研组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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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定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定

教学管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教学点能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适应办学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学点教学管理应坚持以德治校、以人为本、以质量管理为核心,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强化教学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三条教学点教学管理应以“业为导向、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第四条教学点必须重视文化建设。

要合理开发和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发挥学科课程、环境课程、活动课程以及各类教学管理制度的育人功能,引入先进的企业文化,营造浓厚文化氛围,培育良好教学风气,便学校持续健康向上发展。

第二章专业建设管理第五条教学计划规定专业培养目标、业务范围、课程设置、授课时数和教学要求,是教学点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安排和组织教学活动的指导性教学文件。

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

指导性教学计划由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和颁发;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校本部依据指导性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教学点实际制定。

教学点教学计划由校本部教务科拟定实施性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第六条为了使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教学点应深入进行教育改革与教学改革,应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要求,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并及时调整方向,创办符合社会需要的新专业。

第七条教学大纲规定开设学科的目的、任务、内容纲目和教学实施的指导性文件。

它以纲要的形式,规定各门学科的知识、能力的范围和结构。

教学点开设的每门课程 (含实习及单独开设的实验和实训课)均应有教学大纲。

教学点原则上应采用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部门颁发的通用教学大纲。

对无通用教学大纲的课程,教学点应制定试用性教学大纲,并报校本部审批。

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应在课程开设前备齐。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执行中允许在完成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增删,但需经校本部批准,并不得减少实践教学时数。

教师教研小组管理规定

教师教研小组管理规定

教师教研小组管理规定一、引言教师教研小组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重要平台。

为了规范和提高教师教研小组的管理水平,学校制定了本管理规定。

二、组建教研小组1. 学校根据学科和年级组织教师形成教研小组,并委派一名教务主管负责对各教研小组进行指导和管理。

2. 教研小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素养,能够为教研活动做出积极贡献。

三、确定教研主题1. 教研小组每学期确定一至两个教研主题,以解决实际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2. 教研主题应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实践性,既可行又能取得实效。

四、制定研究计划1. 每个教研小组根据教研主题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目标、方法、时间安排等。

2. 研究计划应经教务主管审批后方可执行。

五、开展教研活动1. 教研小组按照研究计划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包括集体备课、互相授课、教学观摩等。

2. 教研活动应注重实践操作,通过实际教学验收效果。

六、推广教研成果1. 教研小组在活动结束后,应总结归纳教研成果,并整理成文稿或教案等形式进行分享。

2. 学校可通过组织教研交流会等方式,将教研成果推广到全体教师中。

七、激励教研成员1. 学校设立教研奖励制度,鼓励教研小组成员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并取得成果。

2. 学校还可以通过提供一定的经费或资源支持,激励教研成员展开深入的研究工作。

八、加强教研指导1. 教务主管应及时指导教研小组的工作,并提供教研方法与技巧的培训,促进成员的专业成长。

2. 教务主管应与教研小组保持良好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成员的教研进展情况。

九、监督与评估1. 学校设立教研小组管理考核机制,对各教研小组的成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其教研成果与质量。

2. 学校还可以组织专家对教研小组进行评估,为教研活动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十、资源支持学校应为教研小组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教研场所、教材资料、教学设备等,确保教研活动的顺利开展。

十一、解决困难与问题学校应设立教研小组成员交流平台,为教研小组成员提供解决教学教研困难与问题的机会。

教师教研活动工作制度

教师教研活动工作制度

教师教研活动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国家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研活动是教师提高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途径,是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每位教师应积极参与。

第三条教研活动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注重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努力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教研活动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和管理,各教研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学校教务处应制定教研活动计划,明确教研活动的目标、内容、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教研组应根据学校教务处的教研活动计划,结合本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教研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教研活动应建立考勤制度,各教研组应做好教研活动的记录和考勤工作,每学期末将教研活动总结和考勤情况报学校教务处。

三、活动内容第八条教研活动内容应包括教育教学理论学习、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教育教学问题研讨等。

第九条教研活动应注重教师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引导教师深入理解和掌握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

第十条教研活动应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推广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第十一条教研活动应定期组织教育教学经验交流,促进教师之间的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和合作。

第十二条教研活动应关注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开展教育教学问题研讨,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

四、活动形式第十三条教研活动形式应灵活多样,可以采用专题讲座、教学观摩、教学研讨、教学竞赛、教育教学论文交流等形式。

第十四条教研活动应鼓励教师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网络教研活动。

第十五条教研活动应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确保教研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五、教师职责第十六条教师应积极参与教研活动,认真履行教研活动职责,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

第十七条教师在教研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尊重他人,积极参与讨论,分享教育教学经验和改革成果。

教务处关于教研规章制度

教务处关于教研规章制度

教务处关于教研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的教研工作,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落实和完善教研规范,根据国家教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教研组织
学校成立教研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学校的教研工作。

教研部门设立教研组织委员会,详细规定教研组织的职责、人员构成和工作制度。

三、教研课题
学校每年确定教研课题,教师可根据自身专业领域选择课题进行研究。

教研课题应有一定
的针对性和实践性,具有推广价值和创新意义。

四、教研活动
学校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包括教研讨论、教学观摩、教案研究等。

通过教研活动,加强师
生之间的互动交流,促进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升。

五、教研成果
教师完成教研课题后,应及时整理成果,包括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教案等,向教研部门
提交。

教研部门组织评审,对优秀成果给予奖励,并推荐到学校层面进行宣传和推广。

六、教研评估
学校定期对教研工作进行评估,包括教研成果、教研活动、教研效果等方面。

根据评估结果,对教研工作进行调整和改进,提升教研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七、教研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教研工作管理制度,包括教研经费管理、教研档案管理、教研成果保密等。

加强教研管理,确保教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发挥。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调整,应经教务处和校领导班子研究决
定后进行。

教研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水平的重要手段,希望全体师生能够认真执行
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共同推动学校的教研工作持续发展。

教务处
日期:年月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05.14•【文号】教职成厅函[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教学领域的基础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专业教学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决定成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组成领导小组由我部领导及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等单位有关同志组成(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专家组由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企业、工程院、科学院、教研机构、高等学校以及出版机构等单位专家组成(见附件2)。

二、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质量监控等。

专家组主要负责确定制订标准的原则、规范、框架;指导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分批开展专业教学标准的制订工作等;参与研究并解决制订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负责专业教学标准的审定、汇总以及整理等组织工作。

三、工作原则1.统筹规划部署。

制订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专家组牵头组织实施。

充分依靠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职业院校,统筹规划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同步推进教材建设。

2.推进协调发展。

做好顶层设计,围绕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接续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统筹规划课程设置和教材建设,推进专业课程体系和教材的有机衔接。

教研室规章制度(3篇)

教研室规章制度(3篇)

教研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研室是指学校内负责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专业机构,是教师进行教研活动的重要场所。

第二条教研室的宗旨是:加强教师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教研室的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工作机制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教研室分为教研组长、副组长、普通教师等职位。

教研组长由教研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教研室主任在教研室教师中确定,并报校领导批准。

第五条教研室实行集体决策制度,重大事项由教研组讨论决定,小事项由教研组长负责决策。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六条教研组长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编制教研计划,指导教研工作,组织开展教研活动,推动教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七条副组长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教研组长开展各项教研工作,代理教研组长职务。

第八条普通教师的主要职责包括:参与教研活动,完成教研任务,负责教材的编写和校对,参与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第四章工作规范第九条教研室的工作要以学校的教学和科研目标为导向,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教学教研政策。

第十条教研室的教师要积极参与教学活动,提高教学水平,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教研室的教师要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深入研究教育问题,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推动教育改革。

第五章工作机制第十二条教研室要定期召开组内会议,研究教研工作进展情况,交流教学经验,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教研室要建立教研课题的申报和审批制度,鼓励教师积极申报教研课题,提高教研水平。

第十四条教研室要建立教研成果的评选和发布制度,对优秀的教研成果进行表彰和推广。

第十五条教研室要建立教研资源的共享机制,鼓励教师相互交流和合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第十六条教研室要建立教师个人成长的培训和评估机制,提供相关的培训机会,评估教师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教师,教研室可以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警告、停职、调离教研室等。

中等专科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中等专科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XXXX中等专科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保障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本条例旨在明确学校教学管理体系,规范和完善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管理,加强和促进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以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转,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教学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科学的、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教学全过程的质量监控、信息反馈保障体系,营造重视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质量的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良好教风、学风和考风的形成。

第四条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教学始终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全体教学工作人员和各级管理干部都要充分认识教学工作的重要地位,牢固树立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命线的观念,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抓教学质量,及时处理、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教学改革和创新工作。

第二章教学管理体制第五条教学工作实行校、教务处两级管理体制。

学校教学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六条由校长聘任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和监督,负责将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报请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七条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各项教学管理规章的制定以及对整个教学管理过程进行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专业部作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主体,执行教学计划和负责组织实施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研究。

各专业部在专业部主任的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事务。

第九条专业部是组织教学、实施教学和教学研究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能是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各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

第三章教学计划管理第十条教学计划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指导性文件,体现学校对各种专业人才的质量要求,是组织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

教研室工作制度版面

教研室工作制度版面

教研室工作制度一、教研室简介教研室是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基层组织,主要负责某门课程或某一学科的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教研室全体成员应积极履行职责,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培养优秀人才贡献力量。

二、教研室工作原则1.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国家教育政策,落实学校教学工作要求。

2.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专业发展,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3. 坚持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提高教学水平,促进学科发展。

4.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统一决策,分工协作。

5. 坚持开放包容,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合作。

三、教研室工作内容1. 教学计划与大纲:制定和完善教学计划和大纲,确保教学内容科学、系统。

2. 课堂教学:认真备课、上课,注重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3. 实践教学: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

4. 课程建设:开展课程建设,推广优秀教学成果,提高课程质量。

5. 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教学和科研能力。

6. 科研工作:积极开展科研活动,申报课题,发表学术论文。

7. 学术交流:组织学术讲座、研讨会,促进内外学术交流。

8. 教学评估: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教学工作。

9. 学生辅导:关心学生学习和生活,为学生提供辅导和指导。

10. 教研室日常管理:维护教研室秩序,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教研室工作流程1. 工作计划:每年初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2. 工作总结:每年末进行工作总结,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评价和反思。

3. 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教研室会议,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

4. 教学工作量核算:根据学校规定,合理核算教师教学工作量。

5. 教学文件管理:建立健全教学文件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教学资料。

6. 科研成果奖励:对取得的科研成果给予奖励,鼓励教师积极投身科研工作。

五、教研室工作考核与评价1. 教学考核:对学生学习成绩进行评价,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教学研讨

教学研讨

关于成立全市职业学校综合高中高三年级各专业中心教研组并开展教学研讨活动的通知各有关学校:为提高全市综合高中高三年级各专业课复习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分别开展建筑、机械、机电、电子电工、计算机应用、化工、农业、财会、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烹饪、纺织服装、汽车、艺术等14个专业教研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研活动内容1、分析2014年单招考试试卷。

2、2014年全市各专业单招专业课及技能考试成绩分析。

3、对照考纲,专题梳理各专业两门主干学科章节一轮复习的要点,研讨复习方法。

4、研究制定全市第一次调研考试试卷内容、结构框架。

5、观摩各专业两门主干学科复习课、习题讲评课等,并评课。

二、参加教研活动人员全市各专业中心教研组全体人员(见附件一)参加教研活动,不得缺席。

届时每专业按两门主干学科分组开展研讨,各校要提前做好课务调整。

三、教研活动时间与地点安排1、10月14日~15日机电、烹饪专业10月14日下午3:00前,请参加机电、烹饪专业教研活动的老师到盐城机电高职校报到并开展活动。

2、10月15日~16日旅游管理、纺织服装专业10月15日下午3:00前,请参加旅游管理、纺织服装专业教研活动的老师到建湖中专报到并开展活动。

3、10月16日~17日机械、农业专业10月16日下午3:00前,请参加机械、农业专业教研活动的老师到射阳中专报到并开展活动。

4、10月20日~21日市场营销、艺术(美术)专业10月20日下午3:00前,请参加市场营销、艺术(美术)专业教研活动的老师到盐城高级职业学校报到并开展活动。

5、10月23日~24日计算机、化工专业10月23日下午3:00前,请参加计算机、化工专业教研活动的老师到滨海中专报到并开展活动。

6、10月24日~25日电子电工、汽车专业10月24日下午3:00前,请参加电子电工、汽车专业教研活动的老师到阜宁中专报到并开展活动。

7、10月27日~28日建筑、财会专业10月27日下午3:00前,请参加建筑、财会专业教研活动的老师到东台中专中专报到并开展活动。

学科教研工作制度

学科教研工作制度

学科教研工作制度是为了加强学科教学研究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而制定的。

以下是一篇关于学科教研工作制度的文章,不少于1000字。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科教学研究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科教研工作应以教育教学理论为指导,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学生发展为根本,注重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第三条学科教研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二)坚持课程标准与教学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教师队伍建设与教学质量提升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学科教研与教育改革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科教研工作应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由学科教研组长负责组织与协调,全体学科教师共同参与。

第五条学科教研组长负责组织学科教研活动,协调教师之间的关系,推动教研成果的转化,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条学科教研活动应定期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学科教研组长确定,并提前通知全体学科教师。

第七条学科教研活动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定期教研活动:每周或每两周举行一次,主要针对学科教学中的共性问题进行研讨;(二)主题教研活动:针对特定主题进行深入研讨,如教学方法、教材分析、考试命题等;(三)观摩教研活动:组织教师观摩优秀教学课例,进行分析与评价;(四)线上教研活动: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与交流。

第八条学科教研活动应做好记录,活动记录应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活动内容、成果与建议等。

三、教研内容与方法第九条学科教研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与研讨;(二)课程标准的解读与运用;(三)教材分析与教学设计;(四)教学方法与策略的研究;(五)学生学习状况的分析与改进;(六)考试命题与评价方法的研究;(七)教育教学改革的探讨与实践。

第十条学科教研方法应包括以下方面:(一)理论学习:通过阅读书籍、报刊、网络资源等,提高学科理论素养;(二)案例分析:选取典型教学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分享教学经验;(三)教学观摩:观看优秀教学课例,学习教学方法与技巧;(四)课题研究:结合教学实际,开展小课题研究,提高教学水平;(五)协作研讨:开展跨学科、跨学校的教研活动,促进教师间的交流与合作。

中心教研组工作制度

中心教研组工作制度

中心教研组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教研组(以下简称教研组)是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指导下,由同一学科的教师组成的校际间教育教学研究团队。

教研组活动应遵循教育规律、教学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教研组工作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交流和合作,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团队整体素质的提升。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教研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成员若干。

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教研组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成员积极参与教研组活动。

第五条教研组成员由各学校相应学科的教师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吸纳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人员、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与。

第六条教研组应当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明确成员职责,确保教研组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工作内容第七条教研组工作内容包括:(一)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明确教学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探讨教育教学方法,分享教育教学经验和成果,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三)分析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供参考。

(四)开展学科竞赛、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五)完成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程序第八条教研组工作程序分为计划、实施、总结三个阶段。

(一)计划阶段:教研组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结合学科特点和实际需求,制定教研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

(二)实施阶段:教研组按照工作计划开展活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总结阶段:教研组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为下一阶段工作提供参考。

五、工作制度第九条教研组活动定期进行,每学期至少开展四次活动,活动记录应当详细、完整。

职业学校教研组工作探析

职业学校教研组工作探析
建 设 等 中 心 工 作 。 深 入 研 究 职 业 学 校 教 研 组 工 作 的 规
和 教研 制度等 , 学校对 教研 组的评价不到位 。学校评价 体系 中对 教研组评价不充分 , 评价 内容较为笼统 、 糊。 模
注 重 对 常 规 工 作 的检 查 评 价 , 教 师 的 综 合 评 价 、 育 对 教
研 论文 , 听一 次 学 术 报 告 , 参加 一 次 教 学 观 摩 交 流 活 动 ,
完成一个好 的教学设计。 第二 , 创设优 良的学 习环境 。 如 组织教 师参加科研 课题研 究 ,参 加学校课 改实验 的研 究, 参加教材 教参 的编写或修 改 , 参加校 际之 间公 开课 的研 究, 参加实习实训等。为提供教师 展示 的平 台, 每期

职校 教研 组 的工 作特 点
普通 中学按学科划分教研 组, 职业 学校 则按专业组 织 教研 组 。职业学校教研 组的工作除 了教学研究 、 教学
常 规 管 理 和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 要 兼 顾 专 业 发 展 、 才 培 还 人
养、 工学结合课程 开发、 学生技能考证等多项工作 , 教研 组工作面 宽、 任务复杂。 () 1学科 交叉, 教学复杂 。 职业学校 的教学是按专业 组织 , 一个专业包含众多 的学科 。 专业的定位不同, 教学 内容存 在 巨大 的差异 , 如机 电专业有机加 工方 向和 电子 方 向, 两个方 向的教学 内容差异 巨大 。又如 语文 教学在
机 电专 业 、会 计 专 业 和 文 秘 专 业 中 教 学 内容 各 有 不 同 ,
动主题 不清 晰 , 活动 内容层 次不够 , 导致 专业与 学科之 间脱节 , 教育教学 改革难 以深入 。

2024年学校教研组功能、工作制度(三篇)

2024年学校教研组功能、工作制度(三篇)

2024年学校教研组功能、工作制度教研组是各科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

也是教学工作基层单位之一,各教研组应以十七中多年来形成的“真爱、平等、执着、创新”教风为标准,做好各方面教学工作,不断提高全组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大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力度,积极转变教育观念,充分挖掘潜能,以教育科研为先导,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突出特长,加强重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为此特制定教研组工作制度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教研组设教研组长一人,由教研室和教学处任命,教研组长在教学处领导下具体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开展各项工作。

教研组长要做到:㈠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教研组工作计划,根据计划搞好教学教研工作。

期末认真做好教研组工作总结。

㈡认真组织每学期五次的教研活动,做到准备充分,内容充实,时间保证,并有活动记录。

㈢有计划地了解掌握本组教师的教学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教师进行必要的工作指导,一学期内对本组教师每人至少听课两节。

㈣经常听取教师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向教研室和教学处反映。

一学期内向教研室、教学处报告工作两次,汇报教研活动和各年级学科工作情况。

二、认真开展活动,搞好各科教学工作,教学研究是教研组工作的中心,是提高教师教育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搞好教学工作,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㈠根据教研组的教研专题,有针对地组织教师学习教育学、心理学。

学习有关的教改经验和信息,提高教师的教育理论水平。

㈡认真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加强对课堂教学改革的研究,要根据“少、精、活、实”教改总要求,结合本学科特点,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研究各种不同课型的课堂教学规律和教学模式。

每名教师在一学期中上一次试验课,教研组要认真组织组内教师听课及评议。

根据学生的基础,课堂教学应有适当的充足的容量,充分挖掘学生学习的潜在能力,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

㈢认真学习教学大纲和会考纲要,明确本学科教学目的任务,制订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方案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方案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方案管理办法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主体。

为全面促进中职学校教学质量、办学水平与办学效益的提高及办学特色的形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中等职业教育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并逐步完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条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是各专业的总体教学方案,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1、教学计划的种类:分为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

(1)指导性教学计划(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是对同一专业各届学生的招生对象与学制、专业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培养规格、课程设置与教学要求的一般规定,由国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组织制定颁发,学校应认真遵照执行。

对于国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尚未颁发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学校应按教育部《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的要求,参照相近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该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

(2)实施性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是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基础,结合当地劳动力市场需求与变化情况的预测所确定的培养目标、人才规格及业务范围要求,是对各专业每一届学生制定的教学计划。

2、教学计划的结构:由文字说明和表格组成。

(1)专业名称:专业名称及内涵要符合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不得擅自合并、分解、修改。

(2)招生对象与学制: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文科类专业可试行采用2年基本学制;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制的专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

②国家级示范(重点)、省级或市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可举办面向已就业或待业的青年农民、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的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

其中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学习期限最短3年、最长不超过6年;招收非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学习期限最短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

中职教研室规章制度

中职教研室规章制度

中职教研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职教研室的管理,提高教研工作效率,加强教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职教研室指的是学校内从事教研工作的组织单位,负责教学研究、教师培训、教学规划等工作。

第三条中职教研室必须遵守学校的教育教学方针,服从学校领导的决策部署,配合学校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四条中职教研室要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不断完善教研工作,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教研人员管理第五条中职教研室的教研人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研究能力。

第六条教研人员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教育法规,不得擅自决定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教研室领导的同意后才能执行。

第七条教研人员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提高教研能力,定期组织教研成果交流,促进教研成果的共享。

第八条教研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教研任务,研究制定教学计划,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章教研活动管理第九条中职教研室要制定年度教研计划,明确教研任务和目标,按计划开展教研活动。

第十条教研活动要做到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确保教研成果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一条中职教研室要加强教研成果的宣传推广,通过各种途径传播教研成果,提升教研影响力。

第十二条教研室要不断创新教研方式,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教研效率,推动教研工作的发展。

第四章教研成果管理第十三条中职教研室的教研成果包括教案、教材、教学论文等,应定期整理归档,建立教研成果库。

第十四条教研成果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转载、篡改他人成果,如有侵权行为,应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教研室要积极推荐优秀的教研成果参加各类评比活动,提高教研成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五章教研室评估考核第十六条中职教研室要定期对教研工作进行评估考核,评估内容包括教研成果、教研活动、教研效果等。

第十七条教研工作评估考核的结果将作为教研人员聘用、奖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对教研室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职业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学校“科研兴校、质量立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办学思想,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工作在教育教学改中的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和省、市有关教育科研管理的规定,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和指导本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教研室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组织、指导和检查督导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科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科室、本部门科研工作的落实和检查。

第三章常规管理第五条每学年教研室制定学校教育科研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每学期教研室组织开展全校性校本大教研活动,有计划地对教师进行教育科研方面的理论、知识、方法等方面的培训。

第七条建立教育科研骨干队伍。

教研室与教务科、教学(系)部等部门密切合作,整合协调教研组、课题组、名师工作室的力量,组织科研骨干成员,学习、了解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结合教育或专业学科或科研课题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讨论研究,指导教师撰写研究论文、教学案例、调查报告、教学叙事、教学反思等文章。

优秀文章可推荐公开发表。

第八条教研室要及时发布上级教育科研部门下达的教育科研项目,组织教师拟定科研课题报上级科研部门立项。

第九条每年发布一次校本科研课题指南,组织全校教职工申报并开展校本课题研究工作。

第十条每两年教研室组织召开一次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研讨会,总结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交流、推广已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学校教研室每学年组织一次全校教科研成果申报,并向全校公布年度科研统计报表。

教育科研成果申报统计的范围包括本校教职工独立完成或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著作(含教材、教辅资料)、学术论文、研究报告、课题、精品课程、教学资源,以及各类教研获奖成果,教职工参加专业知识、技能等专业类比赛获奖,以及体育、文艺表演、演讲、征文、书法等人文素养类比赛获奖。

职业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定和要求

职业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定和要求

职业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定和要求一、教学常规管理规定(一)主管领导要深人课堂听课,全面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组织检查教案。

由教研组组织,形式有两种:一是各教研组每月下旬教师间交换备课本,互相学习、观摩,取长补短,组长做好记录,以便上报。

另一种是由教学组有重点地检查、了解和总结教师备课情况,推广好的教案,表扬认真备课的教师。

(三)检查学生作业。

由教务处组织,形式有两种:一是各教研组每月下旬组织检查作业本,二是由教务处组织抽查作业本,然后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分析作业的份量和质量,从而调节学生课外作业总量,负责检查的领导要做好检查记载。

(四)教师之间互相听课,有利于互相交流和学习,有利于教学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教学研究的深入开展,同时也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特别是基础课教师和专业课教师互相听课,能进一步增进基础课教师对专业课的了解,起到专业课教师对基础课的指导作用)。

教师相互听课由各教研组组织进行。

二、教学常规要求抓好各学科教学工作的七个环节。

对备课、上课、实验、实习、作业布置与批改、辅导、测验与考试,提出如下要求:(一)备课认真备课是搞好课程教学、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条件。

任课教师应在熟悉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通晓教材的基础上,以校历、课表、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为依据,制订课程授课计划,撰写教案和讲稿。

备好课必须做到:一备教材,二备学生,三备教法,四备实习实训五备教具和编写好教案。

1.备教材。

各科教师应反复学习“大纲”,认真钻研教材,熟知教材内容的体系结构,知识点的关系及重点、难点、疑点,在此基础上,做好处理教材和组织教材的工作。

新教师要尽快熟悉本学年所用的教材和大纲。

2.备学生。

教学活动取得的成绩大小,很大方面取决于我们对教育对象的实际情况的了解程度。

因此备课要符合学生的实际水平,要了解学生,掌握他们的心理特征、知识水平、实际能力、学习习惯,使教学有针对性和吸引力。

教研组工作规定

教研组工作规定

教研组工作规定一、介绍教研组工作的重要性在现代教育中,教研组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教研组是学校教师的重要组织形式,通过教研组的工作,教师能够相互交流、共同研究课堂教学、提高专业水平,进而推动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

二、明确教研组的组织结构和职责教研组应该由一名负责人带领,组内教师根据学科和年级进行划分。

负责人的职责是组织并指导教研组的工作,帮助教师协调资源,提供相关培训。

教研组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课程标准、制定教学计划、分享教学资源、开展评估、改进教学方法等。

三、规范教研组的会议制度教研组应该定期召开会议,通常每学期至少一次。

会议应该有明确的议程和时间表,让教师提前准备。

会议期间,教师应该积极参与讨论,分享自己的教学经验和问题,并寻找解决方案。

会议结束后,应该记录会议内容并及时传达给未能参会的教师。

四、制定教师的职责和要求教研组应该明确教师的职责和要求,以促进教师的个人和职业发展。

教师应该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并提交教学反思、备课计划和教学设计等文件。

教师还应该定期参加教研组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不断更新自己的教学理念和方法。

五、促进教研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教研组之间应该建立密切的合作与交流机制。

这可以通过定期的跨组交流会议、教学观摩等形式实现。

交流的主要目的是分享经验和教学资源,鼓励教师相互学习和借鉴。

同时,教研组之间也可以展开合作研究,共同解决教学中遇到的问题。

六、建立教学评估制度教研组应该建立科学且有效的教学评估制度。

这可以通过课堂观摩、学生评价、同行评课等方式进行。

教师应该根据评估结果反思自己的教学实践,找出问题并改进教学方法。

评估结果也可以为学校提供改进教学和培训教师的参考。

七、提供资源支持和培训机会学校应该积极支持教研组的工作,为教师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培训机会。

这包括给予教研组成员充分的教学资源、图书馆借阅权以及专业发展经费等。

学校还应该组织定期的培训活动,邀请专家学者为教师提供指导和支持。

八、建立教研成果的分享机制教研成果应该得到充分的分享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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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学科)中心教研组工作条例(讨论稿)发布:教务处更新时间:2007-3-19 8:00:28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市中职学校专业(学科)中心教研组(以下简称中心教研组)活动,充分发挥其在中职教育教学研究的作用,提高中心教研组的教学教研水平,带动全市各中职学校的教研工作,使组织工作和开展的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心教研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中职人才培养目标,开展教学研究和组织师生开展各项活动的校际组织。

第二条中心教研组是在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的领导下,职教中心负责业务指导和组织工作,具体实施教学研究、教改实验、新教材试验以及建立校际教学交流平台,是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的中坚力量。

第三条中心教研组设组长一名,30个及以上中职学校参加中心教研组正常活动的设副组长一名,超过50个(含50个)可设副组长二名。

组长所在的学校,确定为该届组长校或副组长校,其它为成员校。

以推荐和选举相结合的办法产生组长和副组长。

第四条中心教研组组长(含副组长)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较强的教研能力;具有创新、开拓精神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一般由高级职称的专业(学科)教师担任,也可由教学和教研水平较高的中职职称专业(学科)教师担任。

每二年一届,可连选连任,任期未届满,因故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可提请职教中心作相应
调整,并在适当的时间,采用适当的方式通知各成员校。

中心教研组成员校一般为办学规模较大,办学质量较高的学校,开设的专业与中心教研组的专业相关。

中心教研组成员由学校按要求推荐一名骨干教师参加。

第五条中心教研组活动,主要依托组长校和省专业教学委员会理事学校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六条中心教研组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市职教中心的工作安排以及根据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教研机构部署的工作要点,制订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教、学、研活动。

第七条中心教研组活动的主要内容是:
1、贯彻上级颁布的相关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教学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实施性的教学计划(包括:专业教学方案、课程设置、实验实训设置、教学要求等方面)。

2、研讨相关课程在专业中明确的地位和作用,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对有关课程教学内容做必要的改革,研究和制定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

3、开展教学实验,包括教学观摩、学术讲座、专题研讨、集体备课、教学讲评等,及时总结教学、教改等方面的经验。

4、积极组织地方或校本教材、讲义的开发和编写。

交流优秀教学论文、教学案例,收集、汇编试题、习题及优秀教案。

5、组织开展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倡导应用电化教学,多媒体教学
等手段,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

6、充分利用各校的教学资源,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实现教学设备、设施、实训基地的有效利用和资源共享。

7、按计划组织本中心组教师互相听课、评课及参与教师教学评优,学生技术技能和学科竞赛活动。

参与全市统一考试的命题和技能测试标准的制定。

8、结合专业、学科特点,积极开展课题研究。

9、配合市职教中心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八条教研员及中心教研组组长应积极执行教研工作计划,并做好教研活动记录和教研活动总结。

随时跟踪中心教研组会议确定的主要活动事项的落实情况。

协助解决各成员校反映的具有共性的教学教研问题。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中心教研组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年度工作,提出新年度工作计划。

会议一般在秋季进行并纳入职教中心的学期工作计划,事前上网公布。

如工作有需要,可在教研员或组长的提议下,由职教中心临时召开有部分中心组成员参加的专项工作会议,研究、处理专项问题。

第十条按照计划,中心教研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活动。

开展活动的一个月前,分管负责的教研员必须充分征求中心教研组成员(特别是组长、副组长以及省中心组成员校和相关学校)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活动的主要内容,拟定主题和详细的活动计划,报职教中心教研室主
任审核,呈校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教研组根据活动计划,以职教中心的名义在正式召开会议的半个月前向各成员校下发补充通知。

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活动的目的意义和主题;
2、活动的时间、地点;
3、活动参加对象;
4、活动的主要程序;
5、活动应准备的材料等。

第十二条教研员须与承办活动的学校保持信息畅通,随时了解活动的准备情况,通报与会者的人数,落实活动材料、食、宿、行安排等事宜。

第十三条教研员还须及时向职教中心教研室主任以及行政领导通报活动的准备情况,以取得在信息、人力、物力的协调和配合。

第十四条每次活动的所有材料(文件、通知、补充通知、会议纪要)都要经过处室讨论、审核、校长签批、办公室盖章后才能下发。

第十五条每次活动结束后两周内,教研员必须把所有的材料完整地交到本中心档案资料室整理归档。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条例由职教中心教研室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另作补充。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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