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就业歧视的法律思考
实施就业歧视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就业歧视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个人的权益。
就业歧视是指基于种族、性别、年龄、宗教、残疾、婚姻状况等非能力因素,对求职者在就业过程中进行的区别对待。
我国法律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法律后果也是严重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实施就业歧视的法律后果。
一、民事法律后果1. 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因就业歧视导致劳动者未能就业的损失;(2)因就业歧视导致劳动者职业发展受限的损失;(3)因就业歧视导致劳动者精神损害的赔偿。
2. 消除影响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给劳动者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的方式包括:(1)公开赔礼道歉;(2)在媒体上发布声明;(3)通过其他方式恢复劳动者名誉。
二、行政法律后果1.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违法所得的多少确定。
2. 行政处分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实施就业歧视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刑事责任1. 犯罪行为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行为主要包括:(1)强迫劳动者接受不公平待遇;(2)非法限制劳动者职业发展;(3)对劳动者进行侮辱、诽谤、恐吓等行为。
2.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四、其他法律后果1. 恢复职位用人单位因就业歧视导致劳动者被解雇的,应当依法恢复其原职位。
2. 优先招聘用人单位因就业歧视被责令改正后,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聘被歧视的劳动者。
3. 社会信用记录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情节严重的,将被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并受到相应的信用惩戒。
《反就业歧视立法研究》范文
《反就业歧视立法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完善,就业歧视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就业歧视不仅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社会的公平与和谐发展。
因此,对反就业歧视立法进行深入研究,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对反就业歧视立法的背景、现状、问题及完善措施进行研究,为相关立法提供参考。
二、就业歧视的现状及背景就业歧视是指在就业过程中,因种族、性别、年龄、宗教、残疾、婚姻状况、国籍、地域等因素而受到的不公平对待。
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
当前,我国在反就业歧视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方面,部分企业对劳动者存在歧视现象,如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等;另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因此,反就业歧视立法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反就业歧视立法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反就业歧视立法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立法,可以明确规定禁止就业歧视的原则和具体内容,为劳动者提供法律保障。
同时,反就业歧视立法有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社会公平正义。
此外,反就业歧视立法还有利于提高国家的法治水平,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
四、反就业歧视立法的现状及问题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法律法规的内容过于笼统,缺乏具体操作性;其次,执法力度不够,部分企业存在侥幸心理,继续实施歧视行为;最后,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需要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
五、完善反就业歧视立法的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更加具体、操作性强的反就业歧视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行为。
2.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企业不敢实施歧视行为。
3. 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让他们知道自己的权利和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就业歧视法反歧视保护与就业平等的法律要求
就业歧视法反歧视保护与就业平等的法律要求就业歧视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之一。
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和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反歧视法。
本文将就就业歧视法反歧视保护与就业平等的法律要求展开讨论。
一、反歧视法的概念和意义反歧视法,即旨在防止个人或群体因性别、种族、宗教、年龄、残疾等特征而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法律。
其主要目的就是保护受到歧视的个体免受不公平对待,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反歧视法的意义重大。
首先,它为每个人提供了平等的机会,使个体的潜力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其次,反歧视法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降低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发生。
最后,反歧视法能够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社会整体素质,为国家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二、反歧视保护的法律基础反歧视保护是以法律为依据的。
各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法律法规,具体规定了就业歧视的禁止和保护措施。
在国际领域,联合国制定了一系列文件,旨在促进反歧视工作。
例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消除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书,为各国制定法律提供了参考。
中国在反歧视领域也有着完善的法律框架。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平等的权利,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明确禁止就业歧视的行为。
此外,我国还设立了劳动和就业争议处理机构,为遭受歧视的个体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
三、反歧视保护的具体措施为了切实保护受歧视人群的权益,各国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1. 立法措施: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就业歧视行为,并对违法行为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
2. 教育和宣传:加强对就业歧视问题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反歧视意识和法律知识。
通过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让更多人了解就业歧视的危害,共同呼吁公平正义。
3. 建立监督机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和调查就业歧视行为,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
这些机构可以对歧视行为进行调查,违法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4. 涉及企业的规定:要求企业建立公平的招聘机制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禁止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就业歧视现象的法律分析
就业歧视现象的法律分析【摘要】本文以为主题,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
在引言部分中,介绍了背景信息和研究意义。
正文部分包括了就业歧视的定义、类型、法律法规、举证责任和救济措施等内容。
结论部分强调了加强法律监管的必要性,呼吁社会关注就业歧视问题,并重申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
整篇文章旨在深入探讨就业歧视现象在法律层面上的影响和应对措施,旨在促进公平就业环境的建立,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就业歧视、法律分析、歧视的类型、举证责任、救济措施、法律监管、社会关注、个人权利保护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在当今社会,就业歧视现象依然存在并且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就业歧视是指在招聘、录用、升迁、薪酬等方面,因个体的性别、种族、宗教、性取向、残疾状况等特征而对其进行不公平对待的行为。
这种歧视不仅损害了受歧视者的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和谐。
就业歧视的存在,既对个体造成了心理上的伤害,又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发展。
歧视导致较强的排他性和不公平性,阻碍了人才的合理流动,影响了劳动力的有效配置,最终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解决就业歧视问题,保障每个人的平等权利和机会,已成为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为了有效应对就业歧视现象,需要借助法律手段来加以规范和约束。
各国和地区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禁止就业歧视行为,并为受歧视的个体提供救济措施。
加强对就业歧视现象的法律监管,呼吁社会关注这一问题,才能实现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和社会的公正发展。
1.2 研究意义研究就业歧视现象的意义在于深入了解其产生的原因和影响,有助于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每个人的平等权利。
对就业歧视的研究可以帮助人们认识到社会中存在的不公平现象,促使政府和社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通过对就业歧视问题的研究,可以帮助个人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增强维权意识,提高对自身权益的保护能力。
深入研究就业歧视还有助于加强社会对于平等和公正的认识,推动社会向更加公正和包容的方向发展。
《反就业歧视立法研究》范文
《反就业歧视立法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完善,就业歧视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就业歧视不仅侵犯了个人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因此,反就业歧视立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通过对反就业歧视立法的深入研究,探讨其必要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为我国的反就业歧视立法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反就业歧视立法的必要性1. 保护劳动者权益:反就业歧视立法能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就业过程中不受歧视。
2. 促进社会公平:通过反就业歧视立法,可以减少社会不公现象,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
3. 推动经济发展:消除就业歧视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进而推动经济发展。
三、反就业歧视立法的现状目前,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然而,由于就业歧视具有多样性、隐蔽性等特点,现行法律体系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如:部分地区和行业存在明显的就业歧视现象;部分劳动者缺乏法律意识,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执法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处理就业歧视案件时存在一定难度等。
四、反就业歧视立法存在的问题1. 立法不够完善:现行法律体系对就业歧视的定义、范围、责任等方面存在一定缺陷,难以全面覆盖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
2. 执法力度不足:执法机构在处理就业歧视案件时存在一定难度,执法力度不足导致部分劳动者无法及时维权。
3. 社会观念影响:部分地区和行业仍存在传统的性别、年龄等观念,对反就业歧视立法产生一定影响。
五、解决措施1. 完善立法:加强对就业歧视的定义、范围、责任等方面的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2. 强化执法力度:加大执法机构对就业歧视案件的查处力度,提高司法机关处理此类案件的效率和公正性。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 推动企业自律:鼓励企业自觉遵守反就业歧视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企业内外部监督,提高企业形象。
关于就业歧视现象的法律分析
关于就业歧视现象的法律分析就业歧视是指雇主或招聘机构在招聘、录用和提升等人力资源决策过程中,因为某些特定的个人属性而对求职者或员工进行不公平的对待或区别对待的行为。
这些个人属性可能包括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残疾、婚姻状况、怀孕状况等。
就业歧视严重影响了个人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为了解决就业歧视现象,各国不同的法律体系都对其进行了法律规范,并制定了相关法律和政策来禁止和打击就业歧视。
在中国,就业歧视现象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约束和规范。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和提升等过程中,不得以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婚姻状况、年龄、残疾等为由歧视求职者或员工。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保护妇女、劳动者、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免受就业歧视。
对于性别歧视,中国目前形成了一系列保护女性权益的法律和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
该法明确规定雇主不得因妇女怀孕、妇女生育、妇女乳母、妇女离婚或再婚等原因歧视女性。
对于存在性别歧视行为的雇主,被歧视方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年龄歧视也是就业歧视的常见表现之一。
在中国,年龄歧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就业机会的不公平,一方面是退休年龄的限制。
《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年龄为由拒绝录用或降低待遇。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则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人身权益,不能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年龄歧视情况的处理,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
种族歧视在中国相对较少,但仍然存在一些孤立的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种族歧视法》规定,禁止任何人以种族为基础歧视人,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制定或者实施种族歧视的组织措施。
受到种族歧视的个人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在中国,尽管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和政策,但就业歧视问题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和社会监督。
关于我国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思考
关于我国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思考近年来,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在我国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
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来禁止就业性别歧视,但这一问题仍然存在,尤其是在企业招聘和晋升过程中。
因此,我们需要对我国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进行思考,以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制度,并促进就业公平与社会进步。
首先,就业性别歧视的定义需要明确。
当前,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就业性别歧视的定义并不清晰,导致对就业性别歧视的定性存在模糊性。
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对就业性别歧视进行明确定义,明确其表现形式和后果,以便更好地制定相关法律监管和保护措施。
其次,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制裁。
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来禁止就业性别歧视,但对于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制裁力度仍然相对较弱。
为了严格打击就业性别歧视行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监督机制,加大对企业的执法力度,对违法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以形成有力的震慑和警示。
第三,加强宣传教育。
尽管法律已经对就业性别歧视进行了明确禁止,但一些企业和个人对于法律的了解程度仍然较低。
因此,应当加强对法律的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大众树立尊重性别平等的意识和观念,营造公平正义的就业环境。
第五,加强国际合作。
就业性别歧视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尽管各国的法律制度不同,但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可以分享经验和借鉴成功案例,共同推动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的解决。
同时,加强国际合作还可以促进全球性别平等的发展,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解决我国就业性别歧视问题需要在法律层面进行积极思考和。
首先,要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定义,使其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制裁力度,打击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此外,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性别平等的意识和观念。
同时,建立健全的申诉机制和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推动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的解决。
只有通过法律思考和,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妇女和弱势群体的权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大学生就业歧视的法社会学思考
其原 因在 于用 人单位 雇佣 女 生往 往要 比雇 佣男 生付 出更 多的成 法》 《 动合 同法》 《 疾人权 益保 护法》 《 、劳 、残 、 妇女权 益保 护法》 等
本 。首先 是生 育及相 关成 本 。女 大学 生工 作一段 时 间会遇 到 生 法律 , 但这 些法律 存在 如下 缺陷 : 1 就 业歧 视范 围模糊狭 窄 。上述 几部 法律 并没有 规定 就业 .
L g l y t m n o i y e a S s e A dS ce t
2 01 0年 5月 ( )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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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歧视的法社会学思考
潘 新 光
摘 要 大学生就业市场中存在大量的歧视现象,这是社会必须关注的问题 根据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歧视是否基于人 力 资本的 差异 , 以将歧 视分 为人 力 资本差 异型 和非人 力资本 差异型 。本 文指 出采取 完善 立 法、 强执 法和 司法 、 强 法 可 加 加
本, 女性 员工往 往要 比男性 员工退休 早 , 是预 期寿命却 要长 , 但 这 族 、 种族 、 性别 、 教信仰 、 疾人 , 民工六 种情 形 , 未加 列举 宗 残 农 而 样用 人单位 要付 出更 多的福 利成 本 。 另外 还有 一个 因素 , 由于社 现 实 中普遍 存在 的地域 歧 视、 历歧视 、 学 年龄歧 视 、 身高 歧视 、 相
了歧 视 。
支 持劳动 者 , 这些 歧视却 大量 存在 。 而 2 法律 责任规 定缺 失 。几 部法 律对 就业歧 视做 了禁 止性规 .
非人 力资本 差异 型包 括地域 歧视 、 高歧视 、 身 相貌歧 视及 肆
资本 的差 异 , 以将歧视 分为人 力 资本差异 型和非 人力 资本差异 可
就业歧视危害的法律思考
与工作无 关 的个人特 征而被排 除或 者工作价 值得 不到承 认 , 产 会 生严 重的挫败 感 , 这里 面也包 含着贬 损个 体尊 严 的情 形 。 同时 , 种歧视 也 限制 了公 民的 自山择业 权 , 这 尤其 是制 度性
歧视 , 割裂作 为市 场要素 的人 力资源 的统 一 自由流动 性 , 损 害 其
就 业歧 视 劳动 权 职业 隔 离 社会 公正
角度对 就 业歧视 的危 害进 行探 讨 , 为 就业歧视 侵 害 了公 民 的劳动权 , 响 了社会 效 率 , 利于社 会公 正和稳 定 。 认 影 不
中图 分类号 : 9 0 D 2. 5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 0 90 9 (0 9 1.3 .2 1 0 .5 22 0 )23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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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歧视 侵害 了公 民 的劳动 权
劳 动权是 公 民的一项 基本人 权 , 包含 着公 民的人格 尊严 及特 视 导致和 强化 了不平 等 。 人类 发展 潜能 、 选择 和从 事职 业 以及实
定 的利 益 。 动权行 使 是保 障公 民生存 权 的需要 , 劳 也是 公 民充分 现个 人抱 负的 自由受 到 限制 , 这一切 却 与其 能力无 关 。 而
中 国政 法大 学宪政研 究所 曾在 北京 、 州 、 京、 广 南 武汉 、 阳、 沈 西安 、 都 、 成 郑州 、 川 、 岛等 十大 市进行 了一 次 问卷调查 。结 银 青 果表 明 , 中国 目前 的就业 歧视 现象 相 当严重—— 8 . 55 %的人 认为
当前就 业领 域存在 歧视 , 中认为“ 其 非常严 重” 比较严 重” 占 后 果 尤为 明显 。 和“ 的 比如 以户籍 为基 础 的从业 限制 , 有地 方规 定非 本 5. 0 %。 该 调查 中 , 查对 象对 “ 业歧 视” 8 。 调 就 或许 有不 同 的理 解 , 地 户 口不 得从 事某些 职业 ; 比如 2 0 年 3月起实 施的 《 乐场 再 06 娱
关于就业歧视的法律对策
国际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完善立法
设立专门机构
我国应完善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明确 界定歧视行为和法律责任,为劳动者提供 更好的法律保障。
我国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反就业歧视 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处理歧视投诉和纠 纷。
加强宣传教育
国际合作与交流
我国应加强反就业歧视的宣传教育,提高 劳动者和企业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促进平 等就业环境的形成。
05
国际经验与借鉴
国际组织反就业歧视的实践与经验
国际劳工组织
国际劳工组织通过制定国际劳工 标准,推动各国采取措施消除就 业歧视,保障劳动者的平等权利
。
联合国
联合国通过制定国际人权公约,推 动各国保障人权,包括平等就业权 ,并设立专门机构监督各国执行情 况。
欧洲联盟
欧洲联盟通过制定欧盟指令和法规 ,推动成员国消除就业歧视,保障 劳动者平等权利,并设立欧洲监察 专员机构监督执行。
02
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
国际法律规范
联合国公约
联合国通过了一系列公约来反对就业歧视,包括《联合国消 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等 。这些公约要求成员国采取措施消除歧视,并保障平等权利 。
国际劳工组织
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一系列公约和建议书,旨在促进平等就 业机会和反对歧视。其中重要的公约包括《关于就业和职业 歧视的公约》和《关于男女工人同工同酬的公约》。
国外反就业歧视的立法与实践
美国
美国制定了一系列反就业歧视的 法律,如《公平就业机会法》等 ,禁止在招聘、雇佣、晋升、解 雇等环节的性别、种族、年龄等
方面的歧视行为。
英国
英国制定了《平等法》等法律, 禁止在就业、教育、公共服务等 方面的歧视行为,并设立平等委
大学生就业歧视的法经济学分析
大学生就业歧视的法经济学分析随着大学生就业竞争的日益加剧,许多大学生遭遇到了就业歧视。
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大学生就业歧视的法经济学分析非常必要。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就业歧视是一种违法行为。
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性别、年龄、民族、宗教等因素进行的歧视属于违法行为,并受到法律制裁。
因此,在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上,法律是保障大学生权益的最后防线。
如果有大学生遭遇到了就业歧视,应该及时向相关就业管理机构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投诉,并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大学生就业歧视也是一种经济问题。
在现代社会,劳动力市场是一个充满竞争的市场。
就业歧视导致了这个市场的扭曲,破坏了市场的竞争机制。
这不仅会导致一部分优秀人才无法获得应有的机会,同时也会减少公司的竞争力和生产力。
因此,保障大学生的就业权益不仅是一项道德问题,更是一项经济利益问题。
除此之外,大学生就业歧视还与社会公平密切相关。
公平是一个正义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如果大学生遭遇到了就业歧视,那么这就意味着社会的资源分配不公,导致某些人享有更多的机会和资源,而其他人却无法获得公平的机会。
这不仅会引发社会不满和不稳定因素,同时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因此,针对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我们需要从法律和经济双重角度来进行分析和解决。
在法律方面,需要落实好相关法律条款的执行和制裁力度,加大对于歧视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经济方面,需要推进公平竞争机制的建设,加大对于优秀大学生的吸纳和培养力度,扩大这部分人群的就业前景。
作为广大大学生,我们更需积极发声,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增强自己的能力和素质,努力成为更加优秀的人才,让自己更具有竞争力和优势。
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应对就业歧视这一问题,保障我们自己的就业利益和权益。
《反就业歧视法律研究》范文
《反就业歧视法律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当代社会,就业歧视已成为一种广泛存在的社会问题,对个体权益的侵害及社会公正的威胁不容忽视。
近年来,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平就业、推动社会公正发展,各国家纷纷加强了对反就业歧视的法律研究和立法实践。
本文将围绕反就业歧视法律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旨在为我国的法律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证依据。
二、就业歧视的概述及分类就业歧视是指在就业过程中,由于某种特定的原因,雇主或用人单位对求职者或劳动者进行的不公平对待。
就业歧视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种族歧视、宗教信仰歧视等。
这些歧视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就业歧视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例如,按照歧视原因划分,可分为基于个人特征的歧视和基于社会环境的歧视;按照歧视对象划分,可分为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等。
本文将重点研究基于性别、年龄和种族等特征的就业歧视问题。
三、反就业歧视法律的理论基础反就业歧视法律的理论基础主要源于平等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
平等原则要求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因个人特征或背景而受到不公平对待。
公平竞争原则则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各主体应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和条件。
这些原则为反就业歧视法律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四、国内外反就业歧视法律现状及比较(一)国内反就业歧视法律现状近年来,我国在反就业歧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反就业歧视法》等,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各级政府也积极采取措施打击就业歧视行为,推动公平就业。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困境,我国在反就业歧视方面仍存在许多不足。
(二)国外反就业歧视法律现状及比较相较于我国,许多国家在反就业歧视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如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对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进行了明确规定和处罚。
同时,这些国家还设立了专门的机构负责监督和执行反就业歧视法律,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论我国就业歧视的法律调控
论我国就业歧视的法律调控引言就业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人民幸福生活的保障。
然而,就业歧视问题一直存在于各个国家和地区。
就业歧视不仅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阻碍了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因此,我国对就业歧视问题的法律调控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我国法律对就业歧视的调控措施,以及这些措施的效果和不足。
一、我国法律对就业歧视的定义和禁止我国法律对就业歧视问题有明确的界定和禁止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雇主不得因劳动者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残疾等原因,对劳动者进行与招聘、录用、工作岗位安排、职称评定、职务聘任、职业资格认定相关的任何歧视行为。
此外,我国《反就业歧视法》明确规定了对就业歧视的情形和制裁措施。
二、我国法律对就业歧视的调控措施1. 立法制度建设我国针对就业歧视问题,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来实施调控。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反就业歧视法》之外,还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
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极大地提高了我国对就业歧视问题的调控能力。
2. 建立监督机制为了确保法律的实施,我国设立了相关监督机构,如劳动监察机构、妇女权益保障机构、残疾人保障机构等。
这些机构负责监督和调查就业歧视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并为受到就业歧视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
3. 法律救济与赔偿机制我国法律为受到就业歧视的劳动者提供了法律救济和赔偿机制。
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行政处理程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救济。
同时,劳动者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因受到就业歧视而遭受的损失。
三、我国法律调控就业歧视的效果和不足1. 效果通过我国法律对就业歧视的调控,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方面,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使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就业歧视的严重性,并且愿意采取措施来禁止和打击就业歧视。
另一方面,法律的实施,强化了雇主对就业歧视的警惕,提高了对雇主的约束力,从而减少了就业歧视的发生。
关于我国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思考
关于我国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思考内容摘要:我国宪法追求平等与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劳动者的公平就业权。
但在近几年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就业压力不断增大,就业歧视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就业歧视现象不仅带来社会稳定问题,侵犯公民就业权,也与法治精神相背离。
究其原因有多方面,但我国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规范欠缺是重要根源之一。
为了防止和消除就业歧视,贯彻《宪法》和其他法律赋予公民的劳动平等权,我国迫切需要制定《反就业歧视法》,以实现公平就业。
关键词:劳动权平等权公平就业就业歧视关于就业歧视的内涵概述一般认为,就业歧视是基于特定职业内在需要以外的因素,在就业或职业的机会或待遇上给予区别、排斥或优惠,从而剥夺或损害就业或职业上平等(王全兴,2008)。
我国《劳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反就业歧视的范围仅限于民族歧视、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和宗教信仰歧视。
在此基础上,《就业促进法》第三条第二款对反就业歧视的范围做出开放式列举规定,规定几种比较突出的类型:性别歧视、民族歧视、残疾歧视、疾病歧视或传染病歧视、户籍歧视。
但实际生活中,就业歧视的表现远远不止以上几种。
我国当前反对就业歧视的意义确保平等就业的前提。
平等就业、不受歧视是公民所享有的法定权利,这也是宪法赋予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劳动权的体现。
禁止就业歧视,是对劳动者就业权的尊重。
赋予劳动者平等就业权,有利于促进劳动者之间的平等竞争和社会公正的实现。
社会稳定和建立法治社会的要求。
就业歧视作为一种妨碍效率与社会公平的行为,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权、公民平等就业权等法治精神相背离,不仅增加了社会交易成本,同时又会增加贫穷、犯罪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因此,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律,才能完善我国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实现。
我国现有的反就业歧视法律及其存在问题(一)我国现有的反就业歧视法律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对劳动者人权、劳动权、平等权等权益的保护,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反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一是《宪法》,是所有禁止就业歧视法律规范的立法基础。
大学生就业案例分析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凸显。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攀升,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大学生就业面临诸多困境。
本文将从法律视角出发,分析大学生就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二、大学生就业法律困境分析1.就业歧视问题(1)性别歧视:女性在求职过程中常因性别原因受到不公平对待,如招聘广告中明确要求性别,或者面试过程中对女性求职者提出过高的生理要求。
(2)地域歧视: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招聘成本,倾向于招聘本地生源,导致外地生源大学生就业困难。
(3)专业歧视:某些企业对专业要求过高,导致非热门专业毕业生就业困难。
2.劳动合同问题(1)试用期过长:部分企业利用试用期过长,降低工资待遇,甚至将试用期视为廉价劳动力。
(2)劳动合同不规范:部分企业未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内容不完整、不合法。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部分企业在员工工作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损害员工合法权益。
3.社会保障问题(1)养老保险:部分企业未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员工退休后生活无保障。
(2)医疗保险:部分企业未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影响员工就医待遇。
(3)失业保险:部分企业未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员工失业后生活困难。
三、应对策略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1)政府部门应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大学生对劳动法律法规的认识。
(2)高校应将劳动法律法规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法律意识。
2.规范招聘行为(1)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企业招聘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就业歧视行为。
(2)企业应遵守法律法规,公平招聘,不得进行性别、地域、专业等方面的歧视。
3.完善劳动合同制度(1)企业应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监管,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保障社会保障权益(1)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监管,确保员工社会保障权益。
(2)企业应依法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
分析法律角度下的职业歧视问题
分析法律角度下的职业歧视问题职业歧视是指根据个人在职业领域的性别、种族、宗教、年龄、残疾或其他特征而产生的不公平待遇或歧视行为。
在现代社会中,职业歧视依然存在,给很多人的人生和职业发展带来了许多困扰和挑战。
从法律角度来看,职业歧视问题涉及了许多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职业歧视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一、法律规定和定义职业歧视行为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受到法律的严格禁止和制裁。
这些法律规定了职业歧视行为的定义,明确了受到保护的特征或群体,并规定了违反职业歧视禁令的法律后果。
在美国,1964年通过的《民权法》(Civil Rights Act)禁止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国籍的职业歧视。
该法律明确规定,雇主不得以受保护特征为由在招聘、雇佣、晋升或解雇等方面歧视雇员。
在欧盟,《欧洲就业指令》(Employment Equality Directive)也明确禁止任何基于种族或族裔、性别、宗教或信仰、残疾、年龄或性取向的就业歧视行为。
二、职业歧视的形式职业歧视可以以多种形式存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职业歧视形式:1. 招聘歧视:雇主在招聘过程中有意选择或排除某些候选人,基于其受保护特征而不是能力和背景。
2. 工资和福利歧视:雇主在支付薪资、提供福利或晋升方面歧视员工,基于其受保护特征而不是业绩和能力。
3. 工作条件歧视:雇主提供不同的工作条件或待遇,基于员工的受保护特征而不是工作需要。
4. 解雇歧视:雇主因员工的受保护特征而非工作表现解雇员工。
5. 性骚扰:性别或性取向相关的言行或行为对员工造成不利影响或困扰。
三、应对职业歧视的法律途径当受到职业歧视时,受害者可以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下是一些应对职业歧视的法律途径:1. 提起诉讼:受到职业歧视的个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歧视行为造成的经济和心理损失。
2. 寻求仲裁:一些地区设有职业歧视仲裁机构或委员会,受害者可以向这些机构投诉并寻求裁决。
关于就业歧视现象的法律分析
关于就业歧视现象的法律分析就业歧视是指在用人过程中,用人单位以人种、民族、性别、宗教、年龄、性取向、职业残疾等不合理因素对求职者进行区别对待,从而造成一些人进入其理想职业的机会受到限制的现象。
就业歧视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也是一种侵犯人权的行为。
尽管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歧视求职者,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依然存在着很多的就业歧视行为。
本文将针对就业歧视这一问题展开分析,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探讨如何避免和应对就业歧视的问题。
就业歧视的类型就业歧视的类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性别歧视性别歧视是就业歧视的一种常见类型,主要表现为对女性的歧视。
就业歧视对女性造成的影响包括拒绝录用、限制职业晋升或给予较低的薪酬等。
年龄歧视年龄歧视是指企业对年龄做出限制,例如要求招聘者年龄在特定范围内,这种行为会直接影响到人的财务收入和个人发展等。
实际上,这种歧视实际上是一种歧视有经验、有素质的老员工。
残疾人歧视残疾人歧视主要表现为招聘者要求求职者无残疾才能推荐。
这种情况下,招聘者对残疾人的歧视可能会导致残疾人失去就业机会。
文化程度歧视文化程度歧视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限制求职者的文化程度,例如要求求职者拥有特定的学位或特定的教育背景。
这种歧视实际上是一种对教育资源贫困地区的歧视。
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障职工的就业权益,我国通过立法的方式严格禁止用人单位在职业招聘和录用过程中对求职者进行歧视。
下面的内容是相关的法律条文:宪法•第二条:中国领土的完整和统一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
任何分裂祖国的行为都是不容的。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三十五条: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机关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不受逮捕。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机关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不受搜查或者其他侵犯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五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
就业歧视现象的法律定义和防范措施
就业歧视现象的法律定义和防范措施近年来,就业歧视现象在社会上逐渐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就业歧视是指在招聘、录用、晋升、薪酬等方面,对某些特定群体或个人进行不公平对待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个人的权益,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定义和防范措施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就业歧视的法律定义是基于人权和平等原则的,旨在保护每个人在就业过程中的平等权益。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就业歧视可以分为多个方面,如性别歧视、年龄歧视、残疾人歧视、婚育歧视等。
性别歧视是指招聘、录用、晋升等环节中对女性进行不公平对待,如要求女性提供婚育证明、限制女性的职业选择等。
年龄歧视是指对年长或年轻人在就业过程中进行歧视,如对年长者限制晋升机会、对年轻人要求过高等。
残疾人歧视是指对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进行歧视,如拒绝录用残疾人、对残疾人提供不公平待遇等。
婚育歧视是指对已婚或计划怀孕的女性进行歧视,如拒绝录用已婚女性或计划怀孕的女性。
为了防范就业歧视现象,我国法律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提出了一系列防范措施。
首先,法律规定了就业歧视的禁止原则,明确规定了雇主不得以性别、年龄、残疾、婚姻状况等为由进行歧视。
其次,法律规定了就业歧视的违法后果,包括赔偿受害者损失、恢复受害者的就业权益、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等。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即雇主在面临就业歧视指控时需要提供合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
最后,法律还规定了对就业歧视行为进行监督和维权的机制,如劳动监察机构可以对涉嫌就业歧视的企业进行调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除了法律层面的防范措施,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到就业歧视的防范中来。
首先,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招聘制度和反歧视机制,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其次,媒体和公众应加强对就业歧视的宣传和关注,提高公众的意识和对就业歧视的敏感度。
此外,学校和教育机构也应加强对就业歧视的教育和培训,培养学生的平等意识和法律意识。
总之,就业歧视现象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也是社会公平的障碍。
关于就业歧视问题的思考
关于就业歧视问题的思考关键字:就业歧视,影响,现状。
一.歧视的种类就业歧视有各种类别,“最常见的是以某些个体特征(包括先天及后天特征)为标准,这些个体特征常常被作为不合理差别对待的依据。
比如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列举的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国籍、残疾、年龄等;我国《劳动法》及《就业促进法》中列举的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健康等。
当然,社会生活处于无限的发展之中,国际公约及目前世界各国禁止就业歧视方面的规定在这些特征方面的列举肯定都是非穷尽的,包括我国《就业促进法》中的规定也是如此。
”1在社会上,由于文化的差异,各个国家对于就业歧视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如美国对于肤色,性别等方面的歧视较为严重;中国则对出身,户籍,地域等方面的歧视较为严重。
基于肤色,性别,地域,出生,疾病等个体特征而又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不合理的差别对待,叫做直接歧视。
在英美等西方国家,这种歧视已经非常少见。
在我国,直接歧视还广泛存在着。
比如说前段时间刚刚消除对乙肝病人的不公正待遇;在有些招聘广告上明显写着五官端正的要求,用人岗位与相貌无关等等。
另外,除了直接歧视外,社会上还存在着一种看似中立公正的对待所有人,但表面下还存在着实质性的歧视,这种歧视称为间接歧视。
“间接歧视由于其隐蔽性及认定上的困难而常常被忽视。
民众对间接歧视认识不足,法律也没有相关的规定,但这种间接歧视在现实中经常发生,对特定群体造成的影响和损害已很常见。
”2比如厂房只是为普通雇员建造,没有考虑身体残疾的工人需要;工作场所往往按照男性员工的需要安排,忽略了女性员工的需要,等等。
还有一种特殊的就业歧视就是职场性骚扰,职场性骚扰损害了个体的人格尊严,也侵犯劳动者平等和自由的工作权利。
在我国,由于职场性骚扰现象的隐蔽和文化背景的制约,许多被害者都选择沉默或放弃就业机会。
二.就业歧视对社会的影响1.造成一定程度的效益损失(1)影响被歧视者的利益。
侵犯就业歧视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就业歧视是指在招聘、录用、晋升、薪酬、福利等方面,对某些特定群体的人进行不公平对待的行为。
在我国,就业歧视现象普遍存在,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本文将探讨侵犯就业歧视的法律后果,以引起社会各界对就业歧视问题的关注。
二、我国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保障公民的劳动权利,禁止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进行歧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进行歧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薪酬、福利等方面,不得因性别歧视妇女。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薪酬、福利等方面,不得因残疾歧视残疾人。
”三、侵犯就业歧视的法律后果1.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包括:(1)赔偿损失: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赔礼道歉: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给劳动者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
2.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具体包括:(1)责令改正: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罚款:劳动行政部门对侵犯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用人单位,可以处以罚款。
3. 刑事责任在特殊情况下,侵犯就业歧视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如故意歧视、侮辱、诽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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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就业歧视的法律思考就业歧视的概念对于什么是就业歧视,理论界有不同见解。
概括起来可把就业歧视的概念做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上的就业歧视指的是在获得职业的过程中受到的歧视,即在其他条件相同,甚至部分劳动者具有更好的劳动力供给条件的情况下,由于这部分劳动者个人的与工作岗位性质没有必要联系的身份、性别、地域、户籍、种族、年龄、容貌或其他与劳动岗位职责无关的条件因素而遭到雇主的拒绝或者对劳动者求职过程中进行的区别对待。
而广义上的就业歧视定义既包括狭义上的就业录用歧视,也包括就业状态下的工资收入歧视和职业选择歧视等待遇方面的歧视。
国际劳工大会1958年通过的《就业及职业歧视的公约》第1条对就业歧视下的定义是:就本公约而言,“歧视”一词包括:“(1)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2)有关会员国经与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如存在此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协商后可确定的、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其他此种区别、排斥或特惠。
但是,基于特殊工作本身的要求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不视为歧视。
”这是广义上的就业歧视概念。
该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订立的八个核心劳工标准公约之一,其主要内容是要求在就业、业务培训和工作条件方面消除基于种族、性别、肤色、宗教、政治信念、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各种歧视。
它着重从歧视的原因、存在的领域、侵害的权利三个方面对就业歧视的定义做出较为全面的一个界定,同时又排除了正当的不平等对待。
目前已有140多个国家批准执行了这项公约,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8月审议批准了该《公约》在我国执行。
而我国“就业歧视”现象十分普遍,在实际中主要表现为:1.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是各种歧视中历史最长、最突出的问题。
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都公开注明要求应聘者“须为男性,或“男性优先”。
在条件相当甚至更优秀的情况下,女性经常仅仅因为性别问题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
2.年龄歧视。
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将35岁作为一个界限,“35岁以下”屡见不鲜地出现在大量招聘广告的限制性条件中。
求职者年龄在40岁、50岁上下的更是就业困难,形成了中国特有的“4050”现象。
3.学历歧视。
用人单位人才高消费现象十分突出,许多用人单位不顾客观需求片面追求高学历。
4.户籍歧视。
如有的用人单位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本地户口。
5.工作经验歧视。
有的用人单位拒绝招收应届毕业生,要求应聘者必须有工作经验。
6.健康歧视。
一些病毒携带人群往往受到歧视。
如乙肝歧视问题,已经引起全国一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强烈反应。
其实,没有传染性的乙肝病毒感染者是可以就业的。
根据《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
此外,还存在身高歧视,相貌歧视,履历歧视,民族、种族歧视,宗教信仰歧视,残疾的疾患歧视,地域或方言歧视,婚姻状况歧视,姓氏歧视,血型歧视等等。
这些就业歧视现象与我国现阶段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失衡,用人单位不理性的用人观念,地方保护主义,相关法律不健全等因素不无关系。
其中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既有的劳动法律规范不健全是很重要的因素之一。
一、我国有关禁止就业歧视的法规我国十分重视对劳动平等权的保护,制定了大量规范性的文件。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针对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定主要由以下法律规范构成:第一,《宪法》的规定。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我国劳动法的立法依据和重要渊源,是对我国劳动者平等权利保护的最高位阶的法律。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
宪法中同时还规定了妇女在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宗教信仰自由等。
它充分包含了平等就业的含义,为平等就业、禁止就业歧视奠定了原则和精神基础。
第二,《劳动法》规定。
关于禁止就业机会歧视的规定:《劳动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分别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关于禁止就业待遇歧视的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就业促进法》规定。
我国于2007年8月颁布并于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就业促进法还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此外,还特别保障妇女、少数民族劳动者以及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并规定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第四,其他法律规定。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包含着平等工作权的规范。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三十四条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第四,行政法规。
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三条、第四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其他规定。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民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录用标准。
此外,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制定并颁布了《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一系列与《劳动法》相配套的劳动法规章,使《劳动法》的各项制度更加具体化和规范化,为有效地禁止、杜绝就业歧视行为和真正实现就业平等提供了法律武器。
纵观我国现行关于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规范,平等就业、禁止就业歧视,是我国宪法、劳动立法确立的一项劳动就业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劳动就业的整个过程。
包括录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各方面。
而目前纳入国家法律就业歧视禁止范围的主要方面是:性别歧视;民族、种族歧视;宗教信仰歧视;残疾的疾患歧视。
但事实上我国的就业歧视现象远远大于法律禁止的范围。
二、西方国家的相关法规西方社会很长时期就是一个不平等的社会,各个领域里存在相当严重的歧视。
在西方歧视严重的年代,社会也很动荡。
在经过五六十年代反歧视斗争,较好地实现了就业和其他方面的平等权后,社会才比较安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主要措施有:(一)是制定和逐步完善反就业歧视立法。
美国早在1864年就制定了旨在反对种族歧视的《民权法案》,1964年对《民权法案》进行了全面的修正,“禁止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和地域的歧视”。
随后,多部涉及就业歧视问题的具体法律相继问世:《雇用年龄歧视法》、《公平就业机会法》、《公平工资法》、《怀孕歧视法》和《残障人士法案》等,有一个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根据这些法律,在美国,对年龄、残障、国籍、怀孕、种族、信仰、性别等方面的就业歧视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英国在反歧视方面比较先进,它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致力于完善反歧视立法。
1975年制定反性别歧视行动法;1976种族关系法案;1992工会和劳工关系法案;1995反伤残歧视活动,1996雇佣权利法案,1998年人权法案。
此外,英国还适用欧盟有关就业平等或反就业歧视的法规等。
为反歧视制定的基本法和各种专门性法律,为反对歧视和反就业歧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二)是为了保障法律的实施,设立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机构。
国外很多国家在七八十年代纷纷建立促进就业机会平等机构。
这个机构有完全的政府机构,也有准司法机构,还有政府建立的非政府机构和完全的非政府组织。
美国的公平就业委员会就是一个准司法机构。
作为一个独立的政府部门,公平就业委员会有权受理劳动者关于就业歧视的投诉,并可以直接开展查证工作。
在掌握足够证据后,先是调解涉案各方以求达成和解协议;如果调解失败,便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法院判定就业歧视成立,就会依法对判罚结果强制执行。
(三)是反歧视诉讼。
法律规定公民在受到歧视时有权向有关机构提起申诉,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反就业歧视最有力的措施。
这种诉讼不仅公民个人可以提起,有的国家还可以由就业机会平等委员会或非政府组织作为公益诉讼提起。
起诉人一旦胜诉,通常会得到较大的赔偿。
因为这种赔偿可包括精神补偿,甚至惩罚性赔偿。
如美国一名马戏团的演员因艾滋病被单位解雇,当事人将单位告上法庭,法院判赔当事人60万美元。
另有7名穆斯林在“9•11”后被同事称为“恐怖分子”,也被法院判赔55万美元。
通过诉讼反对歧视,保护平等就业权的效果是很明显的、也是很有效的。
三、就业歧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的协调劳动制度改革后,用人单位享有用人自主权,劳动者拥有择业自主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双向选择,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和劳动热情,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有利于建立新型、稳定的劳动关系。
由于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不平衡,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时往往出于绝对主导地位,虽然目前一些高端技术或管理领域人才稀缺,但对于广大普通劳动者而言多数人仍处被动地位,法律当然给予弱势的劳动者更多保护。
面对愈演愈烈的“就业歧视”现象,社会各界就是否应该立法规范存在截然对立的观点。
一种是主张立法,赋予政府权力进行干预;一种主张不能立法干涉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后者的主要观点是,优胜劣汰是市场规律,如果制订法律限制用人单位自主权,是对用人单位的不公平。
笔者认为,对反就业歧视立法完善的重要性毋庸置疑,然而市场发挥作用才也不容小视。
即当就业机会增加,劳动力供求关系相对平衡时,就业歧视问题才会得到根本好转。
另外,随着用人单位在市场上的优胜劣汰,用人单位观念趋于理性,就业歧视现象才会逐渐减少。
因此,笔者认为政府应当努力增加就业机会,以缓解严重的“就业歧视”现象。
同时通过提高企业管理者素质,改变企业的不理性的用人观念,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坚持建立全国统一的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市场机制等方式,从各方面协调就业歧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