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筹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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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筹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筹资过程中出现的差错与舞弊,控制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规范筹资行为,保证筹资业务合法、真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筹资活动,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的筹资原则有:

(1)合法性原则:公司筹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公司规定取得资金。

(2)适量性原则: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定筹集资金的数额。

(3)择优性原则:选择最合适的筹资方式和渠道或筹资组合。

(4)风险与效益统一性原则。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筹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筹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筹资业务的全过程。筹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筹资方案的拟订与决策。

(2)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与审批。

(3)与筹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批与执行。

(4)筹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五条公司应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筹资业务。办理筹资业务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筹资业务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国际惯例及金融业务。

第六条公司应对筹资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七条公司应制定筹资业务流程,明确筹资决策、执行、偿付等环节的内部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筹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筹资决策、审批过程的书面记录制度以及有关合同或协议、收款凭证、支付凭证等资料的存档、保管和调用制度,加强对与筹资业务有关的各种文件和凭据的管理,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三章筹资决策控制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筹资业务决策环节的控制制度,对筹资方案的拟订、筹资决策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筹资方式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筹资决策科学、合理。

第十条、公司拟订的筹资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筹资预算要求,明确筹资规模、筹资用途、筹资结构、筹资方式和筹资对象,并对筹资时机选择、预计筹资成本、潜在筹资风险和具体应对措施以及偿债计划等作出安排和说明。

公司拟订筹资方案,应考虑公司经营范围、投资项目的未来效益、目标债务结构、可接受的资金成本水平和偿付能力。

在境外筹集资金的,还应考虑筹资所在地的政治、法律、汇率、利率、环保、信息安全等风险以及财务风险等因素。

第十一条公司对重大筹资方案应进行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评估报告应全面反映评估人员的意见,并由所有评估人员签章。未经风险评估的方案不能进行筹资。

公司应拟订多于一个的筹资方案,综合考虑筹资成本和风险评估等因素,对方案进行比较分析后,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确定最终的筹资方案。

第十二条公司对于重大筹资方案,应由公司总经理室集体决策审批。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公司筹资方案需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应及时报请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筹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第四章筹资执行控制第十四条筹资业务办理。公司财务部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筹资方案办理筹资业务。

(1)筹资合同或协议。

①筹资必须签署筹资合同或协议。

②筹资合同由公司授权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③公司根据经过批准的筹资方案,与筹资对象、中介机构等协商一致后订立筹资合同或协议。

④筹资合同或协议审核。

A.公司组织审计部等相关部门或人员审核合同或协议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B.审核合同时,对审核情况和意见应有完整记录。

C.审核重大筹资合同或协议时,还应征徇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

⑤合同经审核程序通过后,由公司有关授权人员批准。

⑥变更筹资合同或协议时,应按原授权审批程序进行。

(2)合同或协议履行。

①公司按照筹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及时取得相关资产。

②公司取得的资产是货币资金的,按货币资金的实有数额及时入账。

③公司取得的资产为非货币资金且需要对该资产进行验资、评估的,经中介机构验资、评估后确定其价值,对其进行会计记录并办理有关产权转移、工商变更手续。

(3)待发行有价证券的保管。公司对已核准但尚未对外发行的有价证券,由公司财务部会同保安部门妥善保管或委托专门机构代为保管,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明确保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存或检查。

(4)筹资费用支付。

①公司财务部应正确计算筹资费用并由稽核会计核对,确保筹资费用符合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规定。

②公司支付筹资费用时须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货币资金》

的有关规定办理。

(5)筹资资产使用。

①公司应严格按照筹资方案所规定的用途使用对外筹资的资产。

②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特殊情况导致确需改变资产用途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对审批过程进行完整的书面记录。从资本市场筹集的资金需改变用途的,应经董事会决议和公告。

第十五条筹资偿付控制。

(1)利息租金偿付。

①公司财务部指定专人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本金、利率及币种计算利息和租金,并由稽核会计稽核,定期与债权人核对。

②公司支付利息、租金,经授权人员批准后方可支付。

③公司委托代理机构对外支付债券利息时,财务部应指定专人清点、核对代理机构的利息支付清单。

(2)股利支付。

①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②公司严格按照股利分配方案发放股利。

③公司发放股利,经授权人员批准后方可发放。

④公司委托代理机构支付股利时,财务部应指定专人清点、核对代理机构的股利支付清单。

(3)债务资金支付。

①公司财务部应指定专人管理债务资金,定期列单向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提示债务资金到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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