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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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9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9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9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女职工也成为了经济发展的主力,劳动法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哪些呢?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法律知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09•【字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施行日期】2020.03.0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女保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9年11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8日起施行。

省长许达哲2019年12月9日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一)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明确相应机构及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二)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三)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四)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书面告知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五)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夜班劳动的女职工在劳动场所中的安全;(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其他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其晋级、晋职、评定专业职务,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合同中,应当明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

用工单位不得因被派遣劳动者怀孕、休产假、哺乳等情形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怀孕、休产假、哺乳等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2019年劳动法产检假规定是什么_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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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劳动法产检假规定是什么?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2019年劳动法产检假规定是什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产检假最新规定:1.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

2.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3.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自古以来,生宝宝就是一个家庭的一件大事。

现如今,很多的女性都选择了出去上班工作而不是在家里相夫教子。

结婚以后,夫妻双双出去上班,但是生宝宝这件大事还是没有落下。

在工作的时候怀孕了,那就需要去请产检假了。

《新劳动法》规定: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检假的计算我国对于女职工的劳动制定了特别的保护规定:产检假,用于保障妇女的正当权益,因此,孕妇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诉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去医院进行正常的产检。

计算方法是: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温馨提示您,定期做好产检,能更好地了解孕妇和胎儿的身体变化和发育情况。

此外,孕妇在怀孕期间要注意饮食和休息,进行适当的活动,为能产下一个健康的宝宝做好基础!产检假要开证明吗产检假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是否要开证明的条例,不同公司不同地区有不一样的处理方法。

有些公司是让提供每次产检预约时间的复印件,也就是产检预约单,有些公司需要提供产检记录,或者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等。

2019年44_“三期”女职工的假期规定(广东适用)

2019年44_“三期”女职工的假期规定(广东适用)

“三期”女职工的假期规定(广东适用)“三期”女职工是指: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

一、产假:(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二)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十四条)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二、晚育假:(一)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二)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三、产前假: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四条)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二)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

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

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5条)四、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2019年重庆产假新规定

2019年重庆产假新规定

2019年重庆产假新规定重庆市的产假是怎么规定的,下面x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重庆产假新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产假,是指女性在分娩前后一段时间内的特殊休假待遇。

2019年我国产假规定,女职工若顺产生育单胎,可享有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难产者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重庆产假多少天2019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2019产假规定2019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征求意见稿拟根据《劳动法》第七章关于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将条例名称改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女性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定。

关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9版)

关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9版)

关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9版)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女职工哺乳期规定2019

女职工哺乳期规定2019

女职工哺乳期规定20191.用人单位或公司应减少脯乳期女职工工作量和工作时间,且不允许给脯乳期女职工安排加班或夜班活动。

2.公司或用人单位不能在女职工脯乳期降低其工作待遇。

3.脯乳时间:脯乳期女职工有需要可提前下班脯乳婴儿;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只有少年强才能中国强。

女性拥有生育孩子做母亲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剥夺这项权利,因而国家特别重视对于哺乳期的女性的关怀,在劳动法中为他们做出了一些有利于他们的规定,以保障他们能安心的抚育自己的孩子。

那么我国法律关于女职工哺乳期规定了他们享有哪些权利?下面小编为你整理。

▲一、关于合同解除问题方面1、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另外,2012年新出台的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行为,无效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女职工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此规定,如女职工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未营私舞弊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题库附答案(典型题)单选题(共60题)1、为了加强食品的监管,我国成立了(),是目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

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B.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C.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D.工商管理局【答案】 B2、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下列关于成立社会团体所需最低会员数的说法,错误的是()。

A.如果会员全部是个人会员,则为50个以上B.如果会员全部是单位会员,则为30个以上C.如果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则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D.如果会员全部是单位会员,则为50个以上【答案】 D3、居民赵某,身体虚弱,经常打针吃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低保对象王某,身体健康,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李某,因家中失火,财产损失殆尽,本人严重烧伤,欠下巨额医疗费用,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上述三人中属于城市医疗救助对象的是( )。

A.赵某和王某B.王某和李某C.赵某和李某D.赵某、王某和李某【答案】 B4、江湾村正在登记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名单,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下列人员中,应当列入此名单的是()。

A.小虎,17周岁,户籍在本村,居住在本村,本人表示愿意参加选举B.兰花,27周岁,户籍不在本村,嫁到本村半年,申请参加选举,村民代表会议不同意C.张数,37周岁,户籍在本村,经商致富后定居外地,经选举委员会与其联系,无明确答复D.郑仁,47周岁,户籍不在本村,三年前来村居住,申请参加选举,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答案】 D5、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不包括( )。

A.康复权B.婚姻家庭权C.教育权D.环境友好权【答案】 B6、关于遗嘱继承的基本要求,以下陈述正确的是()。

A.遗嘱可以处分遗嘱人及其配偶的财产B.立遗嘱时应事先征得法定继承人的同意C.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D.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设立遗嘱【答案】 C7、近些年来,信用卡成了年轻人的喜爱,小凯见身边的人几乎都有信用卡,有的还好几张,所以就心动了,自己也办了一张,但由于自制力不强透支了很多钱,自己又不愿意偿还,就辞去了之前的工作回到了老家,后来被银行起诉,并被判处了缓刑,小凯的父母得知后赶紧替儿子还清了所有的欠款。

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9年)

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9年)

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9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9.29•【字号】江西省政府令第241号•【施行日期】2019.09.2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9年)(2017年5月19日江西省政府令第226号发布2019年9月29日江西省政府令第241号修改)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依法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女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岗位。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但是女职工本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外。

第六条女职工人数达到用人单位职工总人数10%以上的,参加集体合同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

签订的集体合同应当明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

未签订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经平等协商,可以与工会依法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的专项集体合同。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依法订立区域性、行业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四川2019产假文件

四川2019产假文件

四川2019产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晚婚晚育的公民可以享受延长婚假、产假等奖励和其他福利待遇。

但如何获得这些回报,完全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政策。

第二十六条修正案(草案)》的规定:“除法律、法规的规定,丈夫和妻子生了孩子,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延长产假的女性为60天,给男性一方20天的护理假。

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和福利保持不变。

”。

产假和护理假不区分子女数量,合法生育都享有同等待遇。

根据《四川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可以将产假分列为以下几项: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新生多胞胎的每多新生儿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所以产假双重片面的顺产假期。

下面一起来看看四川产假的详细规定吧,以及产假工资计算方式四川产假多少天产假:顺产3个月,晚育假增加1个月,难产再增加15天。

陪产假10天。

一般情况下假期都是连续计算的。

目前按照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要求,女方的基本生育假为98天,如果加上新条例规定的60天生育假,四川的女职工将可以享受至少158天的生育假。

附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NO:SC060167)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22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月22日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7年1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辞退孕妇补偿标准2019是怎样的

辞退孕妇补偿标准2019是怎样的

辞退孕妇补偿标准2019是怎样的为了更好的保护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让其可以安心的生产,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中规定,一般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得将其辞退的。

而要是有违法辞退的情况,则需要进行补偿。

那这个辞退孕妇补偿标准2018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为了更好的保护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让其可以安心的生产,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中规定,一般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得将其辞退的。

而要是有违法辞退的情况,则需要进行补偿。

那这个辞退孕妇补偿标准2018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

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

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江西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新规首提更年期保护

江西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新规首提更年期保护

World Latest Medicne Information (Electronic Version) 2019 Vo1.19 No.25投稿邮箱:sjzxyx88@38著高于经阴道骶棘韧带固定组的77.8%。

成星函等改良了手术入路,通过分离直肠旁沟、右侧输尿管内侧之间的疏松组织暴露骶棘韧带(即腹腔镜后路骶棘韧带悬吊术),共进行9例手术,患者术后随访了1至8个月,主、客观治愈率均为100%。

4 腹腔镜下子宫或阴道骶骨固定术1994年Nezhat 等首次报道了15例该手术,其主观及客观治愈率高、复发率低、网片暴露率低和术后恢复快,因此在欧美国家得以推广。

腹腔镜下子宫或阴道骶骨固定术已成为中盆腔缺陷患者的金标准术式之一,随着腹腔镜的普及以及我国妇科医生腹腔镜操作技术的提高,其逐渐取代了开腹的阴道骶骨固定术,该手术的手术步骤大致为:识别骶前区血管、右输尿管及右侧髂血管解剖;分离阴道膀胱间隙、直肠右侧旁间隙和骶前间隙;切除子宫或宫体;镜下或经阴缝合阴道前壁及后壁的网片,若保留子宫则在右阔韧带打孔将阴道前壁网片向前方牵出,分别缝合阴道前壁和后壁网片;植入网片前需个体化裁剪骶前部位的网片长度,于第一骶椎椎体面无血管区 缝合网片至骶前韧带上,缝合腹膜切口使网片完全腹膜化。

Agarwala 等对72例腹腔镜子宫骶骨固定术的患者进行长达2年的随访,结果提示72例患者的主观及客观治愈率分别为97%及100%,并且无一复发。

并发症包括出血1例,宫颈脓肿1例,感染率仅为1.4%;但随访时间仍较短。

2004年Marco 首次报道了第1例阴道穹窿膨出患者于机器人辅助下行阴道骶骨固定术。

5 腹腔镜下耻骨固定术该术式由Karl-Gunter 在2011年首次报道,这种手术方法是将网片中间固定在宫颈或阴道残端,两端固定在两侧髂耻韧带,侧向固定的高度相当于骶2水平,最后用腹膜包埋网片,且该法不易损伤输尿管、肠管及下腹部血管及神经。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2号——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2号——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2号——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2号《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已经2019年1月3日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龚正2019年1月16日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妇女发展规划并监督落实;采取措施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并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扶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医疗保障等部门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工会、妇女联合会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支持和协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心理健康等知识培训。

鼓励用人单位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书面告知女职工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在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

最新-湖北省产假最新规定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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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产假最新规定篇一:2019产假最新规定2019产假最新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了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而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对于2019年产假,目前有人大代表提出延长产假,但是该项规定还没有确定。

2019年08月12日,北京市人大代表、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幼君建议,将女性产假延至3年,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贴或由财政保障,以改善幼儿家庭紧张的生活状况。

王幼君认为,女性有了3年的产假津贴补助,可以在3年后再就业重新开始一份工作,也可以看自己的情况而定,在产假期间适当做一些零星的工作,但前提是有这个社会保障。

此举可以降低育龄女性的职业焦虑,也会减轻企业在女性生育期间的负担。

市人大代表、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幼君已经是连续两年提延长产假的建议。

2019年,我国将女职工产假由原来的90天延长至98天,剖腹产再加15天。

晚育、难产、多胞胎等情形,还可增加假期。

对此,王幼君建议,将女性的产假延长到3年,其间由财政或社保基金发放生育津贴。

不过,按照他的建议,女职工产假期间,需自愿选择离开职场,待3年期满之后重新择业。

3年期间若母亲上班,则自动丧失产假资格,恢复工作女性的正常身份。

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2019产假标准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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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产假标准河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于河南省的女职工来说,产假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2019年,河南省对于女职工产假标准做出了一些调整和规定,以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人口政策的实施。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2019年河南省的产假标准。

首先,根据新的规定,河南省的女职工在怀孕后可以享受的产假时间为98天。

这个时间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执行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这98天的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得到全额工资的待遇,这也是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重要举措之一。

其次,对于符合条件的夫妻,河南省还规定了陪产假的相关政策。

在2019年,河南省规定了陪产假时间为15天,这也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做出的规定。

陪产假的出台,不仅有利于夫妻之间的家庭关系,也有利于新生儿的照料和成长。

陪产假的实施,也是对于男性职工权益的一种保障。

此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河南省还规定了女职工产检假的相关政策。

在怀孕期间,女职工可以根据医生的建议进行产检,而不需要扣除工资。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保障女职工的身体健康,也有利于胎儿的健康成长。

最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河南省还规定了哺乳假的相关政策。

在生育后的一年内,女职工可以每天享受1小时的哺乳假时间,用于哺乳或者喂养。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保障新生儿的营养需求,也有利于女职工在工作和家庭之间取得平衡。

综上所述,2019年河南省的产假标准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促进人口政策的实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雇主和女职工能够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产假工资发放标准2019

产假工资发放标准2019

产假工资发放标准20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9年产假工资发放标准有以下几点规定:一、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的100%支付产假工资。

具体计算方式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其在单位工作时的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女职工在单位工作时的工资标准有调整的,单位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工资标准支付。

二、产假工资发放时间。

单位应当在女职工休产假前,提前支付产假工资。

具体支付时间由单位与女职工协商一致,但不得晚于女职工休产假前15天。

如果单位未按时支付产假工资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产假工资支付方式。

单位应当将产假工资支付到女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或者以现金形式支付。

支付产假工资时,应当出具相应的工资单或者支付凭证,以便女职工进行核对。

四、产假工资发放期限。

单位应当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按时足额支付产假工资,不得拖欠。

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迟支付产假工资的,应当经过女职工同意,并在延迟支付的同时支付相应的利息。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女职工的节假日工资。

2. 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病需要请病假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女职工的病假工资。

3. 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需要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女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2019年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的相关规定,希望各位单位和女职工能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保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合法权益。

2019年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201X-实用word文档 (5页)

2019年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201X-实用word文档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201X《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201X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X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公布。

《规定》共16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予以废止。

201X年5月新华社受权全文发布该《规定》。

以下是就业指导网为您提供的《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201X》。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019年劳动法产检假规定是什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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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劳动法产检假规定是什么?自古以来,生宝宝就是一个家庭的一件大事。

现如今,很多的女性都选择了出去上班工作而不是在家里相夫教子。

结婚以后,夫妻双双出去上班,但是生宝宝这件大事还是没有落下。

在工作的时候怀孕了,那就需要去请产检假了。

《新劳动法》规定: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检假的计算我国对于女职工的劳动制定了特别的保护规定:产检假,用于保障妇女的正当权益,因此,孕妇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诉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去医院进行正常的产检。

计算方法是: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温馨提示您,定期做好产检,能更好地了解孕妇和胎儿的身体变化和发育情况。

此外,孕妇在怀孕期间要注意饮食和休息,进行适当的活动,为能产下一个健康的宝宝做好基础!产检假要开证明吗产检假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是否要开证明的条例,不同公司不同地区有不一样的处理方法。

有些公司是让提供每次产检预约时间的复印件,也就是产检预约单,有些公司需要提供产检记录,或者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等。

总之,大家去产检就把各种资料都留下来,有个说法总比没有的好。

产检假有次数规定吗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

国家只是在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因此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但根据这条实践中认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产检假是按医嘱来进行,只要是医生认为有必须检查那就必须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的便利条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9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9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920XX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全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以下是该条例全文及解读。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女职工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以下称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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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9
1、是劳动关系领域发生重大变化。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
化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中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公有
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的形成和公有制企业的改革,使劳动关系多样化、复杂化;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使劳动关系市场化、契约化。

2、是女职工劳动保护需求发生变化。

中国女职工队伍不断壮大,占职工总数的42.7%。

其中,女农民工已占女职工总数的37%,女职
工劳动保护的对象、利益诉求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经济的快速
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要求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更明确、更具体,标准更科学。

3、是在贯彻执行中存在许多问题。

由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制定时间久远,其适用范围、保护标准、生育待遇、禁忌劳动范围
的相关内容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需求,不能适应
形势发展的需要,部分条款与国家相继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无法接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

4、是社会各界要求修改呼声强烈。

自1998年以来各级部门每
年都收到希望国家尽快修改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议案和
提案,且议案和提案数逐年增加。

许多专家、学者、职工群众、社
会团体、妇联和工会组织也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进行呼吁,形成了
较强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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