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业务违约处置方法及案例分析-100分
股票质押融资业务违约处置实务研究
股票质押融资业务违约处置实务研究股票质押融资业务违约处置实务研究一、引言股票质押融资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帮助企业主利用自身股权进行融资。
然而,由于市场变动和企业风险等原因,股票质押融资业务违约风险也随之增加。
本研究旨在探究股票质押融资业务违约情况及其处置实务,以提供相关从业人员或投资者的参考。
二、股票质押融资业务违约情况股票质押融资业务违约是指股票质押方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或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
根据实际调查分析,股票质押融资业务违约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 股票价格下跌导致的违约:一旦质押股票价格下跌,其价值无法满足质押借款的要求,质押方可能无法按时偿还借款,从而构成借款违约。
2. 非质押股票挪用违约:某些情况下,质押方未经质权人同意将非质押股票进行转让或挪用,导致无法执行质押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
3. 质押人违反了额外约定的违约:有时质押人可能违反质押合同的相关约定,例如未按要求提供质押物清单或未及时提供监管报告,从而构成违约行为。
三、股票质押融资业务违约处理实务面对股票质押融资业务违约,各方应合理应对,并采取相应的处置实务。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处置实务:1. 提前警示和风险预警机制:质押双方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机制,以提前警示可能的违约风险。
例如,通过设置股票质押系统,及时评估股票价值波动,并根据可负担能力制定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2. 违约处理协议:质权人和抵押人可以在签署质押合同时,预先约定违约处理协议,明确违约后的处置方式。
例如,可以约定双方进行友好协商,或由质权人根据质押合同约定拍卖质押股票等。
3. 公司、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的支持:在实践中,当质押方无力偿还贷款时,公司、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可以提供必要的支持,例如重新协商还款计划、提供延期付款等。
4. 司法救济:当质押方无力偿还贷款,并且违约处理协议无法实施时,质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质押股票的强制执行。
四、结论股票质押融资业务违约是目前经济环境下常见的风险之一。
股权质押案例解析
股权质押案例解析甲向乙借钱100万元,以解决当前经营中资金流转问题。
为了顺利借到钱,甲请朋友丙帮忙,丙答应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质押给乙。
丙的质押股权经A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之后作成股东会议决议,并且出质股份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于是,乙与丙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
乙放心把钱借给甲。
在股权质押期间,乙把自己质押的股权转让给B公司,转让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形成了股东会决议。
随后A公司对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
眼看甲偿还债务的时间临近,甲却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
乙得知甲状况后,找到丙,才发现丙已转让了质押股权。
在此种情形下,甲已无清偿能力,乙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丙的转让行为有效吗?经查,丙转让质押股权没有通知乙并得到其允许。
B公司受让股权前,对质押事实毫不知情,B公司是善意第三人。
丙转让质押股权的行为使得保全乙的债权实现的目的无法实现,此时乙该找谁承担责任?兆君观点兆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析:出质人应当将处分行为通知质权人,股权转让价款应当先行用于清偿债务或者向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然,质权人应当享有担保物权的追及效力,不论质押股权流转何人手中,质权人之质权并不消灭,可以直接对抗第三人。
而在出质人与受让人的股权转让法律关系中,没有通知质权人并得到其允许和告知受让人股权质押情形时,股权已做了变更登记,合同不应绝对无效,而属于效力待定。
转让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隐瞒股权质押真实状况,属于欺诈行为,对于善意的受让人而言,当然享有撤销权,善意的受让人决定着合同的命运。
受让人多数情形下是不想撤销合同即肯定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有效性,这样选择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但认可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受让人便承担着清偿的责任,即代替转让人清偿全部债务消灭质权,进而才享有完全股权。
因此,受让人所受到的损失,可以向转让人追偿,受让人还可基于合同约定请求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与否认合同有效性相比,既能最大程度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又不至于损害质权人债权实现。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制办法》变动内容_商法_法律法规常识商务指南频道案例分析.doc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变动内容_商法_法律法规_金融常识_商务指南频道案例分析这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出现比较大变动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将可转换债券列为可用于券商股票质押贷款品种之一,而在此之前只有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可用于质押以获取商业银行贷款。
由于可转换债券在转股之前就是债券,市场价格的波动性相对较小,增加其为股票质押贷款品种,不仅有利于显著降低商业银行的质押贷款风险,而且随着我国可转债市场规模的扩大,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获取商业银行质押贷款,在盘活存量的同时也弥补流动资金不足,并为资本市场带来了增量资金。
第二,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将原来的第八条(一)、(五)合并,并修改为"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且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而之前规定借款人必须满足"上一年度公司经营正常,未发生经营性亏损",对券商盈利要求的取消,体现了管理层支持券商发展的力度正在逐步加大,这同时也体现管理层比较务实和尊重市场规律的态度。
由于证券行业自身具有盈利与亏损周期性交替的特点,对券商盈利水平的苛刻要求往往会导致这些规定成为空中楼阁,难以落实。
而与此同时,最近修改的《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取消了第三条第三款"最近一年盈利"的要求,这保证了各政策法规内在逻辑的一致性。
第三,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将股票质押贷款的期限由原来的6个月,延长为1年,但其他有关规定仍没有改变,例如不得展期,提前还款须经贷款人同意等。
但期限的延长已经给券商带来了资金自由调度的灵活性。
第四,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删除了原第二十二条"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自行协商建立主办行关系,一家证券公司只能在一家商业银行办理股票质押贷款",而修改为"借款人出现预计到期难以偿付贷款利息或本金等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
因股权质押而失控的三个公司案例
因股权质押而失控的三个公司案例作者:李永华来源:《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第42期若股市处于上行期,股权质押风险并不大;可若股市持续下调,质押价格逼近警戒线、平仓线,质押融入方则不得不按规则采取补充质押物或解质押等方式,避免陷入危机。
然而,为何如此之多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因股权质押而陷入平仓乃至被迫出让控股权的险境?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讲得很直白:“一些前期通过高负债扩张较快的民企,由于偏离主业,在流动性上遇到困难。
”有专家指出,由于部分上市公司股东对自身资金实力评估不充分,股权质押比例较高,风险控制失当,是导致股权质押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
更有业内人士称,靠着借来的钱滚雪球,其实是吹泡沫,当时杠杆加得有多欢,现在跌得就有多惨。
上述券商营业部总经理说:“大股东们好好做主业的,这几年基本都熬过来了,死的都是不务正业的。
你看那些出事的,要不去干房地产,要不就是收购资产。
”刘鹤说过的大白话或许有一些人没有真正听进去:“做生意是要有本钱的,借钱是要还的。
”今年5月“易主”的荣科科技(300290),正是自2013年开始股权质押,并高溢价收购其他公司,最终大股东不得不转让控制权的典型。
2013年,荣科科技以255万美元收购美国OSC公司51%股权。
同年秋,荣科科技的实控人付艳杰、崔万涛先后首次质押股票,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
2015年,荣科科技以1.28亿元收购上海米健51%股权,给出的溢价高达8922.37%。
高溢价收购的背后,荣科科技不得不持续加码股权质押。
至2015年11月30日,付艳杰、崔万涛合计质押的股票数已占公司总股本的 39.6%。
2016年5月,荣科科技作价2.02亿元购买上海米健剩余49%的股权。
2017年,荣科科技再抛出2.8亿元收购项目,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1.68亿元,现金支付对价 1.12亿元,溢价率323.1%。
至2017年12月,付艳杰与崔万涛累计质押股票比例已分别达其持股数的90%、85%。
会计论文:A证券公司的股权质押风险问题研究——以千山药机违约为例
会计论文:A证券公司的股权质押风险问题研究——以千山药机违约为例本文首先梳理了股权质押的相关概念、相关理论、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相关的制度背景。
其次以千山药机大股东刘祥华违约A 证券公司为研究对象,详细地梳理了A 证券公司与千山药机之间的业务往来,为后续准确分析所产生的风险、原因及防范措施提供了基础。
再次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道德风险三个方面定量分析了该事件对 A 证券公司的影响,发现该事件使得A 证券公司股权质押信用风险比较明显、市场风险有所增加、并面临着一定的道德风险。
第1 章绪论1.1 研究背景近几年,我国经济面临着总量增长速度放缓、经济结构不断调整的态势。
同时,我国把防范系统性风险放在“三大攻坚战”之首,银行开始收缩信贷,上市公司面临的融资约束越来越严重。
为了破解融资困局,上市公司纷纷通过股权质押业务寻求自身发展资金。
与此同时,随着经济放缓、股票市场不景气,证券公司也面临着一定的生存压力,纷纷开始寻求新的利润机会。
2013 年5 月颁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办法中规定证券公司可参与场内股权质押业务,自此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成为了证券公司重点发展的业务,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具体表现为:1、股权质押的规模不断增加一方面,股票质押总量由2013 年1458 亿股增加至2019 年5806 亿股,年均增长达42.6%。
质押金额由2013 年12670 亿,增加至2019 年45800 亿,年均增长达43.58%(如图1-1 所示)。
另一方面,参与股票质押的上市公司数量也不断增多,由2013 年1609 家增加至2019 年3064 家,年均增长达15.25%(如图1-2 所示)。
........................1.2 相关研究综述1.2.1 国外股权质押风险研究文献股权质押融资行为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代理问题:一方面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即第一类代理问题),主要是指控股股东通过股权质押业务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另一方面控股股东与以证券公司为主的质权人之间的代理问题(第二类代理问题),主要是指控股股东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做出不利于质权人的行为。
股票质押案例推荐范本
股票质押案例推荐范本股票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股权融资方式,它通过将持有的股票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融资,为股东提供了一种灵活而有效的资金解决方案。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两个股票质押案例,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融资方式的具体操作和效果。
案例一:张先生的房产质押股票融资故事张先生是某大型房地产公司的股东,由于公司业务扩张的需要,他急需一笔资金来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
然而,由于个人信用方面的原因,银行不愿意为他提供长期大额贷款。
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选择了股票质押融资。
他先与一家知名金融机构达成协议,将自己手中持有的房地产公司股票作为质押物,获得了一笔可触及的融资额度。
同时,他在签署合同时也明确了质押股票需要满足的要求,如质押率、质押期限等。
这使得张先生可以在不减持股票的情况下获得资金,用于项目的开发。
当项目收益增加时,他及时偿还了融资本金和利息,并取回了质押的股票。
通过这种方式,张先生成功地解决了资金瓶颈,同时又保留了自己的股权。
案例二:李女士的个人消费质押股票融资经历作为一位成功的投资者,李女士手中持有多只优质股票。
有一天,她看中了一款昂贵的奢侈品,但又不愿意动用手头的现金进行购买。
在这种情况下,她决定使用股票质押融资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
李女士选择了一家专业的证券公司作为质押方,将自己手上的股票作为抵押物,从中获得了一笔可触及的融资。
在签署合同时,她明确了质押率、质押期限以及所需支付的利息等细节。
融资到手后,李女士顺利购买了心仪已久的奢侈品,并在约定的期限内还清了贷款。
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她成功解决了购物需求,同时保留了手中持有的股权,并没有对自己的投资策略产生影响。
总结: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股票质押融资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是一种非常灵活便捷的融资方式。
在它们的故事中,质押股票有效地解决了资金需求,同时又保留了股权,使得股东在项目发展或个人消费方面有了更多的选择。
然而,正如任何融资方式都存在风险一样,股票质押融资也需要谨慎对待。
上海高院发布2022年第三批参考性案例(第146-149号)
上海高院发布2022年第三批参考性案例(第146-149号)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2.21•【分类】其他正文上海高院发布2022年第三批参考性案例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2年第15次会议讨论决定,现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案”等4件案例,作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第三批(总第二十一批)参考性案例予以发布,主要为涉资产管理业务等金融类相关案例,供全市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考。
参考性案例146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2年12月16日讨论通过)关键词金融 / 资管业务 / 差额补足 / 保证裁判要点差额补足协议的性质应根据协议主体、权利义务约定等综合进行认定。
差额补足义务的主体不是所涉投资资金的管理人或者销售机构的,不属于法律法规所规制的刚性兑付情形。
投资人之间自愿利用结构化安排以及差额补足的方式就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进行分配的,该行为原则上合法有效。
差额补足义务与被补足的债务本身不具有同一性、从属性等保证责任构成要件的,可认定构成独立合同关系,差额补足的条件及范围依据合同约定确定。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77条、584条(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第60条、第107条、第113条)基本案情2016年2月,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财富公司)与被告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资本公司)、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浸辉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上海浸鑫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浸鑫资金),同时签订《上海浸鑫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其中招商财富公司认缴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28亿元,光大资本公司认缴劣后级有限合伙份额6,000万元。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情况及风险化解的建议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情况及风险化解的建议作者:吴瑶来源:《中国市场》2020年第06期[摘要]作为券商信用业务体系的核心构成之一,股票质押业务自2013年开闸以来,一直在丰富市场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等层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18年年初以来,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股票质押业务遭遇了首次系统性风险爆发。
由于国内市场信用体系尚不完善,在信用风险缓释和对冲工具尚不成型的条件下,文章探讨了股票质押的业务风险成因和症结,并从融资扩源、增加处置手段、丰富担保物体系等方面提出风险化解建议。
[关键词]股票质押;市场风险;信用风险[DOI]10.13939/ki.zgsc.2020.06.0481 业务概况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自2013年开展以来,已进入第6个年头。
如同A股的起伏一般,股票质押业务也经历了一波规模的起落:2013—2015年规模增长平稳,2016年起增速加快,2018年年初达到峰值,其后开始下降。
在此期间,该项业务在丰富股东融资渠道、间接支持上市及非上市公司的流行性补充需要、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等层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随着减持新规、质押新规、资管新规等多项监管新政的出台,以及市场整体流动性的收紧,在政策和市场双重因素的驱动下,股票质押业务从2018年开始呈现出完全不一样的发展态势,一度有系统性风险爆发的迹象。
2018年以来,随着股票市场的深幅调整和个股的普遍下跌,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主要融资渠道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问题凸显,部分前期在股价高点参与业务的股东,受股价大幅下跌影响,持股市值急剧缩减,存量合约屡屡触发追保;与此同时,由于相当数量的股东参与质押融得资金用于长期投资,融资工具和资金用途之间存在期限错配的问题。
多方面不利因素叠加导致上述股东在股票质押业务到期时无足额股份用于减持还款或滚动周转,产生流动性危机。
股票质押业务的风险频出也使得市场预期随之不断恶化,对股价进一步造成负面影响,形成恶性循环。
ST华盛控股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析
《st华盛控股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析》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公司背景及股权结构•控股权质押融资概述•融资风险分析•风险防范及应对措施•案例分析•结论与建议01公司背景及股权结构公司简介st华盛成立于1998年,是中国知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之一。
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所在行业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
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等业务。
属于房地产行业,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
1股权结构23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华胜集团,持有公司40%的股权。
控股股东公司的其他股东包括一些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其他股东公司的股权相对集中,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
股权集中度02控股权质押融资概述控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为担保质押给债权人,以获得融资。
在此过程中,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但如果在债务到期时无法偿还,则债权人有权获得质押的股权。
控股权质押融资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特别是在公司面临资金压力或扩大经营规模时。
然而,这种融资方式也伴随着较高的风险,需要公司及债权人充分了解并评估其中的风险。
控股权质押定义控股权质押融资的特点在于其操作灵活,能够快速获得资金,且在债务到期前,股东仍可继续持有并行使公司的控股权。
然而,这种融资方式的风险也较高。
如果公司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将获得公司的控股权,这将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产生影响。
此外,如果股东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可能会面临失去公司控制权的风险。
控股权质押融资的特点控股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的经营状况可能会受到影响,进而导致债权人无法按时收回本金和利息。
信用风险:如果股东的信用状况出现问题,可能会导致债权人无法按时获得偿还。
控制权风险:控股权质押可能导致股东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流动性风险:如果市场对公司的前景不看好,可能会导致公司的股价下跌,从而使债权人在需要变现时遭受损失。
股权质押违约的处置办法
股权质押违约的处置办法1、当股权出质的时候,出质的究竟是什么权利呢?无论出质的是财产权利还是全部权利,权利都不可能像实体物那样转移占有,只能是通过转移凭证或者是登记的做法来满足。
因此究竟转移了什么,我们从设质的活动中无法辨明,但可以从质权处置中进行考察。
2、当债务清偿期届满,但是设质人无力清偿债务,就涉及到质权执行的问题。
《担保法》对于权利质押的执行没有规定,但允许比照动产质押的一般规定。
对于动产质押的执行问题,《担保法》第71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因此权利质押的质权人也可以与出质人协议转让质押的权利,或者拍卖、变卖质押的权利。
无论协议转让质押的股权还是拍卖、变卖质押的股权都会发生同样的结果,就是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
否则受让人如果取得的是所谓的财产权利,但是既没有决策权,也没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却由一个与公司财产都没有任何关系的当事人来享有,这不是非常荒谬的吗?因此这也就反证出从一开始设质的就是全部的权利,而不是仅仅为财产权利。
因为一项待转让的权利如果开始就是不完全的,但是经过转让却变成了完全的,这是不可能的。
⑴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⑵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⑶在第⑵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
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股权质押协议作为规范质权人和出质股东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笔者认为,为了保护质权人,在该协议中,应将股权质押的核心内容以及其他对股权质押设立、股权质权实现有影响的特别条款列明。
对此,根据股权质押的合同目的,笔者理解有以下几方面需要约定:1、股权质押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股权质押合同纠纷案例
股权质押合同纠纷案例案例概述:该案涉及一起股权质押合同纠纷,其中一方作为质权人,主张合同被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以下是案例详细经过及律师的点评。
一、背景简介2008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股权质押合同,乙公司以其持有的甲公司100万股的股权为质押物,借款1亿元给甲公司,约定利率为5%,期限为5年,还款时间为2013年1月1日。
二、案件经过1. 2008年1月,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1亿元贷款,甲公司将其持有的100万股股权作为质押物。
2. 2008年至2010年间,乙公司按约定向甲公司支付了一部分利息,并没有发生违约情况。
3. 2011年,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经营困难,甲公司提出解除股权质押合同,但乙公司拒绝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继续偿还本息。
4. 2012年,由于甲公司仍无法按时偿还借款,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股权质押合同,追回质押物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5. 2013年1月,法院判决解除股权质押合同,并要求甲公司返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返还质权人的股权。
三、法律问题:1.解除股权质押合同是否得当?2.违约责任如何划分?四、法庭判决及理由法院判决解除股权质押合同,返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并要求甲公司返还质权人的股权。
理由如下:1.根据《合同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均自愿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
2.根据《质押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质权人有权要求解除质押合同(除非特殊情况下法律另有规定),甲公司提出解除质押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3.甲公司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甲公司违约责任,主张合法合理。
五、律师的点评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是基于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原则达成的。
根据法律法规,质权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追回质押物,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浅谈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风险及防范建议
浅谈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风险及防范建议1. 引言1.1 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是指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票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个人借贷资金的行为。
在股权质押中,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给贷款机构,作为获取资金的抵押品。
一旦股东无法按期还款或出现其他违约情况,贷款机构有权处置质押的股票,以弥补损失。
股权质押的本质是一种融资方式,通常用于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或扩大投资规模。
通过股权质押,股东可以快速获得资金,同时保留股票的所有权,享受股票所带来的收益。
股权质押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如果股价下跌导致质押物价值不足以偿还债务,股东可能面临被强制平仓或其他违约风险。
质押物被处置可能导致股东丧失公司控制权,对公司经营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股权质押的透明度和监管问题也需要引起关注。
在进行股权质押时,股东应当审慎评估风险,规避可能的风险因素,同时加强与贷款机构的沟通,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股权质押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2000字内容结束】1.2 股权质押的风险股权质押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方面。
市场风险是指股价波动引发的风险,当股价下跌时,大股东的质押股权价值会受到影响,可能会导致质押物价值不足以覆盖借款本金和利息造成追加担保物或清偿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大股东在质押股权过程中无法按时按约还款或提供追加担保物的风险,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银行扣押质押股权或强制平仓。
操作风险是指大股东在质押股权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当操作或恶意操作风险,例如质押物被卖出、挪用借款等现象。
这些风险如果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和防范,可能会对公司的稳定经营和股东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上市公司及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大股东股权质押风险的认识和监管,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投资者利益得到保护。
2. 正文2.1 影响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因素影响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因素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考虑,其中包括市场环境、公司治理结构、大股东个人因素等多个方面。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研究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研究摘要:近年来,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作为证券公司投融资平台的创新产品,是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单一依靠银行信贷融资难题的重要补充,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作为证券公司的一种类信贷业务,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定的风险隐患。
本文通过真实案例,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点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就如何防控风险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股票质押式回购 证券公司 金融风险 对策建议● 袁 征一、引言证券公司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融资人以其合法持有的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未来到期日返还所借资金及利息、并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交易。
该业务通过场内交易来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场外质押在违约处置方面的难题。
2018年以来,受市场环境及监管趋紧影响,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增速趋缓,业务的合规性和规范性不断提高。
二、主要风险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作为证券公司的一种类贷款业务,和银行信贷一样,都会因部分融资人自身资信情况和资金情况,不能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本金或利息,或者融资人因履约保障比例不足导致证券公司进行强制平仓产生损失。
(一)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未补仓融资人L在证券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标的证券所在上市公司为新能源电池生产企业,融资人L为上市公司高管,所融资金也出借于上市公司用于业务经营。
但随着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改变,上市公司流动性出现问题,多笔融资项目违约,导致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出现重大问题,生产经营基本停滞。
2017年12月,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2018年3月,融资人L持有的股份被司法冻结。
2018年4月,标的证券开盘后连续跌停,导致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违约。
信用风险方面,融资人L因将融入资金用于上市公司运营,且自己持有的股份被司法冻结,资金链紧张,不能按时补充保证金导致违约。
股票质押业务违约处置方法及案例分析--100分.docx
股票质押业务违约处置方法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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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共1题,每题20分)
1 .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多少?()
• A.1%
• B.2%
• C.3%
• D.4%
我的答案:A
多选题(共1题,每题20分)
1 . 下列属于强制平仓的优势或特点有()。
• A.场内特有,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固有优势
• B.效率较高,相较于诉讼等途径处置周期短
• C.操作便捷,质押标的可直接场内卖出
• D.场外股权质押也可以进行强制平仓违约处置
我的答案:ABC
判断题(共3题,每题20分)
1 .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
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
对错
我的答案:对
2 . 证券公司在违约处置前应计算好可减持额度,严格按照额度进行平仓注意。
()
对错
我的答案:对
3 . 强制平仓是股票质押业务违约处置的首选处置途径。
()对错
我的答案:错。
股权质押后质权人违约怎么办
股权质押后质权⼈违约怎么办股权质押是质押担保的类型之⼀,股权质押要签订质押合同的,并且要办理登记。
如果债务⼈不偿还债务的,质权⼈可以⾏使质权,以质押股权偿还债务,股权质押后质权⼈违约如何处理?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股权质押后质权⼈违约怎么办股权质押后质权⼈违约的,质权⼈承担违约的责任,如赔偿损失、⽀付违约⾦等。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三条【以基⾦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及转让限制】以基⾦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办理出质登记时设⽴。
基⾦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与质权⼈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转让基⾦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五百七⼗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明确表⽰或者以⾃⼰的⾏为表明不履⾏合同义务的,对⽅可以在履⾏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股权质押实现⽅式1、股权质押如何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其⼀,须质权有效存在,其⼆,须债权清偿期满⽽未受清偿。
2、股权质押的实现,须与出质股权进⾏全部处分,这包含两层含义:⼀是指对作为出质标的物的全部股权的处分。
即使受担保清偿尚有部分甚⾄少部分届期未受清偿,也须将全部出质股权进⾏处分,不允许只处分⼀部分⽽搁置其余部分,此即为质物的不可分性。
⼆是指对出质标的物的股权的全部权能的⼀体处分,⽽不允许分割或只处分⼀部分权能。
这是由股权的不可分性所决定。
3、禁⽌流质。
禁⽌在质押合同中订⽴流质条款(流质契约),或即使在合同中订⽴了流质条款也视为⽆效。
所谓流质条款是指当事⼈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已届清偿期⽽未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归质权⼈所有。
4、质权实现的⽅式,即对质物处分的⽅法。
质权实现的⽅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
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股权质权的实现⽅式有其⾃⾝的特点。
证券基金管理人违约及损失案例分析
证券基金管理人违约及损失金额如何认定司法实践中,投资者诉私募基金管理人违约未平仓止损、要求其赔偿损失金额类型的案件,争议焦点通常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二为投资损失如何确定的问题。
本文将针对上述两个争议焦点进行梳理,并对管理人提出合规建议。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违约行为认定问题在此类案件中,要求管理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是管理人存在过错,通常是管理人违背了与投资者签订的基金合同。
判断管理人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就需要细究合同中究竟作何约定。
实践中,管理人与投资者签订的基金合同中对平仓止损的约定较为多样化,无法尽数列举,笔者就典型案例中的具体约定进行了分类整理。
1、召开合伙人会议在(2018)苏01民终76号案件中,管理人与投资者约定“合伙企业财产设置预警线,预警线为0.8,当合伙企业财产净值触及0.8时,执行事务合伙人需通知全体合伙人,召集合伙人大会,决定是否继续操作,如果全体合伙人大会决定终止,则执行事务合伙人需按全体合伙人大会的决议出售全部股票,并办理退伙手续;合伙企业的所有收益原则上按照各合伙人出资比例对应约定进行分配,合伙企业的亏损原则上由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执行事务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文件的规定处理合伙事务,致使合伙财产遭受损失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其自有财产赔偿;……。
”2、在约定时间内平仓止损在(2018)京03民终11785号案件中,管理人与投资者约定“股票基金单位净值估值为0.94元,设为预警线;股票基金单位净值估值为0.9时,设为止损线;在基金存续期内,当某交易日收盘后单位净值跌破0.94元预警线而高于0.9元止损线时,管理人将停止任何买入或新增开仓操作,并将仓位控制在50%以内,待净值恢复至0.94元之上,再重新开始买入或新增开仓操作;在基金存续期内,当估值结果显示某交易日(T日)收盘时单位净值不高于0.91元时,该基金全体参与人需做相应决策(同意提高止损线),否则无论(T+1)日是否能恢复至0.91元之上,管理人须于T+1日开盘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止损操作(于收盘前将基金全部变现),基金提前结束;参与人赎回时,分配的参与人基金利益=赎回的基金单位份数×赎回开放日(T日)的单位净值(扣除应付未付管理人的业绩报酬和管理费),T+5日支付给参与人(并附带由券商或期货公司于T日收盘计算的基金净值报告);……。
借款范本探讨借款人的质押物违约处理流程
借款范本探讨借款人的质押物违约处理流程在借贷交易中,质押物通常作为保障借款的一种形式,以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
然而,当借款人违约或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质押物的处理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借款人的质押物违约处理流程,并提供一份借款范本,以供参考。
一、借款人质押物违约的定义借款人质押物违约是指在借款合同中规定的还款期限内,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或未能履行其他合同约定的义务。
当借款人质押物违约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二、借款人质押物违约处理流程1. 发出违约通知贷款人在发现借款人存在质押物违约情况时,首先应向借款人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
违约通知应明确指出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补救。
2. 确定质押物的价值在处理借款人质押物违约时,贷款人需要确定质押物的价值。
为了保证公平,可以请专业评估机构对质押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来确定质押物的价值。
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处理的依据。
3. 采取处置措施根据质押物的价值和合同约定,贷款人可以采取如下处置措施之一或多个:- 出售质押物:贷款人有权以公开拍卖、协商转让等方式向第三方出售质押物,以获得借款款项的偿还。
- 自行使用质押物:贷款人有权以质押物的方式使用、收益质押物,以偿还借款款项。
- 转让权利:贷款人可以将自己作为质押物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以获得借款款项的偿还。
4. 确定违约责任如果借款人的质押物违约造成了贷款人的经济损失,贷款人有权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
在处理质押物违约问题时,需要明确借款人的违约责任,以便进行后续的追偿程序。
三、借款范本以下是一份借款合同范本,供借款人和贷款人参考:[借款合同]合同编号:XXXXX借款人:(姓名/机构)__________贷款人:(姓名/机构)__________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借款利率: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质押物描述:______________违约处理流程:1. 借款人质押物违约后,贷款人有权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要求借款人补救并限定补救期限。
通用范文(正式版)股票质押违约赔偿协议
股票质押违约赔偿协议一、背景介绍股票质押是指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票质押给贷款机构或投资者,以获取相应的贷款或资金支持。
质押股票作为质押方的还款担保,一旦质押方未能按时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则有可能触发质押违约赔偿协议。
二、目的和目标股票质押违约赔偿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在质押方违约情况下的赔偿责任和方式,以保证贷款机构或投资者的权益,并降低相关风险。
三、协议内容1. 违约定义质押方未能按时履行质押合约中规定的还款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情况:•未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质押股票价值严重下跌;•转让或变卖质押股票。
质押方在发生违约情况下,应承担如下赔偿责任:1.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2.符合合同约定的逾期利息;3.赔偿贷款机构或投资者因质押股票价值下跌造成的损失;4.赔偿因质押股票转让或变卖导致的损失。
3. 赔偿方式和期限质押方应在违约后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责任。
赔偿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方式:•现金支付;•转让其他资产;•提供其他担保或抵押。
贷款机构或投资者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赔偿方式,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
一旦质押方履行了违约赔偿责任,贷款机构或投资者应解除质押方的违约责任,并将质押股票归还给质押方。
5. 违约处理贷款机构或投资者在质押方发生违约时,有权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并有权对质押方采取措施:•冻结质押方在其他财务机构的相关账户和资产;•公开拍卖质押股票;•将质押方列入黑名单,影响其信用记录;•寻求法律救济。
6. 其他条款协议中还可以包含其他相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内容:•协议的生效和终止条件;•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协议的变更和解释方式;•风险提示和免责条款;•协议的可分割性。
四、法律层面股票质押违约赔偿协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各国或地区的法律对质押违约赔偿协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起草协议时,应根据当地法律进行合理适配。
五、总结股票质押违约赔偿协议是保障贷款机构或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文件。
协议内容应明确定义违约行为、赔偿责任和期限,并合理确定赔偿方式。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处置方案研究
股票质押处置方案研究被告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原告补充质押6000万股票。
X省高院对被告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票司法冻结。
现对于质押股票的执行处置问题进行论述。
一、案情涉及的法律问题和关系的简要分析:1)从流程上看,先要确定本案质押权是通过场内质押还是场外质押设立的。
场内质押一般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资金融入方将所持有的股票或其它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登记在深圳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公司或其成立的资管计划(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场内”指的是交易所内,业务的操作主体是证券公司及其成立的资管计划,在场内进行股票交收和股票处置。
场内质押遵循程序化的操作步骤,又被业内称为标准业务。
上图中的期间管理由中介方(证券公司)负责,整个场内质押流程会涉及3个法律关系。
●资金借贷关系--融入方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支付息费。
●证券质押关系--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融出方在融入方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有权就质押证券优先受偿。
●业务委托关系--融入方、融出方共同委托证券公司根据双方约定进行交易申报、盯市管理、违约时质押证券的处置等事宜。
◆场外质押场外质押是指资金融入方将所持有的股票或其它证券,向符合条件的除证券公司及其资管计划等之外其它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质押:比如银行、信托、保险公司、基金子公司等实体。
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场外质押是出质人和质权人向中证登办理质押登记的一种为自己或第三方借款做担保的交易途径。
此时的交易可能仍有证券公司参与,但这时的证券公司只是上述交易主体的委托方,而不是作为质押交易的一方主体出现。
场外质押不像场内质押遵循标准式的流程,被业界称为非标业务。
根据查询,本次股权质押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应系场外质押,若原被告双方在质押合同设置了关于触发回购条款、违约问题及其他救济方式等相关条款,可以以合同违约处置进行主张诉求;若质押合同无此方面约定,则应请求法院在主债务无法得到清偿时,要求实现质权并就获得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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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答案: 对
3 . 证券公司拟竞价处置大股东、董监高股份时,应尽早以书面方式提示股东需要预披露,协调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并书面报告交易所。()
对 错
我的答案: 对
股票质押业务违约处置方法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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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共1题,每题20分)
1 .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
A.1%
B.2%
C.3%
D.4%
我的答案: B
多选题(共1题,每题 20分)
1 . 下列属于强制平仓的优势或特点有()。
A.场内特有,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固有优势
B.效率较高,相较于诉讼等途径处置周期短
C.操作便捷,质押标的可直接场内卖出
D.场外股权质押也可以进行强制平仓违约处置
我的答案: ABC
判断题(共3题,每题 20分)
1 . 强制平仓是股票质押业务违约处置的首选处置途径。()
对 错
我的答案: 错
2 . 股票质押新规规定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得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