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法律事实的认知
浅谈个人对法律的认识
浅谈个人对法律的认识开场白:今天由我给大家谈一谈我对法律的认识以及法律在执法中的具体运用.其实说实在的我本科阶段学习的是法律专业,谈不上具有什么法律素养.当时学习的主要是一些部门法,主要有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国际法等.对法律的理解认识只是停留在入门理解阶段,毕业以后出来社会一年当兵两年就没抓起自己的专业课本看看,所以我也是昨天晚上从新拿出自己的专业课本看看以及在网上搜集的一些材料加上自己粗浅的理解,拿出来和大家共同探讨学习一下。
(一)认识法律首先来谈一谈法律究竟是什么?在我国广义上的法律是从抽象意义上而言的,是指法律的整体,包括由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法令、条例、决议、指示、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国家认可的判例习惯等.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一个国家的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法律的调整对象和方法可以把法律划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
我们平常所接触到的法律一般都是些法律条文,体现在一部部具体的法律中,实际上这只是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其实法律还有其动态层面,从法律的制定到它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实行包括执行、适用、监督的全部活动都属于法的概念范畴。
我们国家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也就是成文法国家,成文法不言而喻就是有确确实实的法律文本,我们依照法律文本来行使司法权,对应的就有不成文法就是英美法系,不成文法没有规范的条文形式,主要是习惯法和判例法。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它是以权利、义务、权力为基本内容。
(二)结合行政法谈谈个人对法律的理解我们工作中所涉及到的都是些行政法及行政规章制度。
所以下面我结合行政法律法规谈一谈我自己的一些理解.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规范的总称。
任何一部法律它都是规范某一类行为,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权利义务关系,这就是法律关系.同样的行政法律法规它也必然规范一定的社会关系。
浅谈对法律的认识
浅谈对法律的认识对法律的认识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规范了人们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而且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
在当代社会,法律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和管理方式,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法律的概念、功能和地位以及法律意识的培养等方面进行浅谈,以期增进对法律的认识。
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工具,承载着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
它是国家为规范社会成员行为而制定的强制性规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能够确保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同时,法律还是维护人民权益的重要保障,为人们提供了救济的途径和保护的手段。
在社会生活中,法律具有多种功能。
首先,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能够有效地规范人们的行为,防止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
其次,法律能够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人身安全等,使人民在社会生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此外,法律还能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调整社会资源的分配,确保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对法律的认识不仅是了解法律的内容和规定,更是要具备正确的法律意识。
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有利于提高人们的法律素养,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正确的法律意识还能够增强公民的法律责任感,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共同建设法治社会。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注重加强对法律的学习和了解,提高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自觉遵守法律,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才能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法律,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综上所述,对法律的认识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体现了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通过加强对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提高法律意识,我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建设法治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法律纠纷案件感触(3篇)
第1篇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有幸参与了许多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
在这些案件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庄严与神圣,也感受到了人性的复杂与多变。
以下是我对法律纠纷案件的一些感触。
一、法律的神圣与庄严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在处理法律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神圣与庄严。
首先,法律是公平的化身。
在案件中,无论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如何,法律都要求其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这使得我在处理案件时,始终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其次,法律是正义的守护者。
在法律纠纷案件中,法律以公正的尺度衡量是非,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惩罚违法行为。
这使得我在工作中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己任。
最后,法律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
在处理法律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法律不仅规范了社会秩序,还保障了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人性的复杂与多变在法律纠纷案件中,我见证了人性的复杂与多变。
以下是我对此的一些感触。
1. 诚信与虚伪在案件中,有些人为了自身利益,不惜隐瞒事实、伪造证据,甚至诬陷他人。
这种虚伪的行为让我深感痛心。
然而,也有人在面对困境时,仍然坚守诚信,勇敢地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这种诚信让我对人性充满了信心。
2. 善良与冷漠在处理法律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我见证了善良与冷漠的鲜明对比。
有些人为了帮助受害者,无私地付出自己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利益。
这种善良让我深受感动。
然而,也有人对案件漠不关心,甚至对受害者的苦难视而不见。
这种冷漠让我对人性产生了怀疑。
3. 悲剧与喜剧法律纠纷案件既有悲剧,也有喜剧。
悲剧往往源于人性的扭曲,如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
这些悲剧让我深感痛心,也让我更加珍惜生活中的美好。
喜剧则源于人性的善良,如邻里互助、见义勇为等。
这些喜剧让我对人性充满了希望。
三、法律职业的挑战与责任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深知自己的责任重大。
简述对法律的看法
简述对法律的看法对法律的看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因为任何人在社会中都必须遵守法律,这就要求我们对法律有一定的认识和理解。
在我看来,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基石,是保证人们生活和工作权利的法律规则,是管理人类活动的制度化方式,是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益。
首先,法律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基石。
法律是一系列制度和规则的集合,这些制度和规则为人们提供了公正和平等的待遇,保证了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法律的作用是确保人们在利益冲突中能得到公正的待遇,保障每个人在社会中享有相等的机会。
此外,法律规定的行为准则和规范能够促进人们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推进社会的和谐进步。
其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事,不仅是每个人的法律义务,也是每个人的自我保护和建设的根本。
因为人类社会是复杂的、多元的、竞争的社会,而法律在扮演着调节社会关系、规范公民行为的重要角色。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事,有利于保护人们的权利和利益,有利于规范社会行为,有利于建设美好社会,同时也有利于减少犯罪与违法的行为。
第三、法律可以规范人的行为,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
制定法律的立法机关是受到公众委托的机构,他们在制定法律时需要考虑人类社会和公共利益的长远利益,这样的规章制度更容易得到大众的认可,以维护社会公正和模范人类行为。
同时,法律规范了人们各种不同的行为,例如交通法规、环保法规、劳动法规等,它保证了每个公民的基本权益,在不同的行业中获得应有的权益,能够合法地享受公共服务,而且不会受到其他公民的限制。
在这里,我们需要承认,就法律而言,它也存在缺陷,一些法律的制定存在瑕疵,给人们的诉求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但是,我们也需要意识到,法律是社会必需品,而我们的生命和财产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法律本身也不可能是全然完美的。
既要尊重法律权威,也要有批评精神,促进法律的完善和落实,以真实、严肃的态度为社会保驾护航,保障社会公正和公共利益。
对法律的认识
对法律的认识法律是指由国家或社会共同制定的行为规范和权利义务,在社会中起到调整人们行为的作用。
它是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预防争端冲突的功能。
法律的认识对于培养良好的法治意识、加强法律教育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法律是社会生活的基础。
人类社会由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必然会产生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冲突。
法律的出现和应用,正是为了解决这些冲突,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借助法律,社会可以建立公正的制度和规则,使各个成员在社会中平等、自由地生活。
法律为社会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范和底线,在法律的框架内,人们可以进行各种各样的交往和活动。
其次,法律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人类社会长期以来一直在追求自由、公平、正义的目标。
法律的出现不仅为人们提供了有序、守法的环境,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类智慧和文明的进步。
法律的内容和制定过程都反映了社会的需求和价值观念的变化。
法律的更新和完善,推动了社会制度的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进程。
再者,法律有助于保障个人权利和公平正义。
法律作为一种权力机构行使的工具,对于保护个人权利和防止权力滥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标准,保障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的适用使得每个人都可以在法律的保护下平等地享受自由和权益。
此外,法律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社会秩序和稳定是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础。
法律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制定行为规则和制约机制,使社会能够有序进行。
法律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和惩罚,减少了非法行为的发生,给予了公民安全感和保障。
法律的适用和执行,起到了威慑作用,促使人们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稳定。
最后,法律有助于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和争端。
在复杂多元的社会中,人们的利益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
不同的权益主体之间必然会产生冲突和争端。
法律的出现就意味着有了公正的解决冲突的方式和渠道。
利用法律手段,人们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解决争议和纠纷,避免了私力救济和恶性竞争,维护了社会和谐。
对法律的认识与感悟
对法律的认识与感悟导语: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下面小编为你整理的对法律的认识与感悟,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对法律的认识与感悟(1)法律与道德,是一对相辅相成的概念,法律与道德法律与道德。
法律承担着维护社会善良风俗的责任,为道德提供坚实的后盾。
而道德往往是一部分法律的直接渊源,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起约束作用。
但是,并不表示道德就高于法律,在同一问题上,道德和法律有着不同见解的时候,总是以法律规定为准。
所谓“情、理、法”三者,以法为先。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为优先的原则,只有在法律无法调整的领域,才考虑以社会善良风俗为原则。
既然,法律与道德有如此密切的关系,我们下面以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比较常见的道德概念——“见义勇为”和“拾金不昧”。
首先,讨论一下“见义勇为”。
所谓“见义勇为”一般是指当他人或国家、集体、社会的权益受到损失和侵害的时候,不顾个人利益,维护非己权益的行为。
它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就是所侵害的权益是非己权益,即不是个人自身的权益。
从广义上看,这种行为包括很多方面,被侵害的权益可以是人身权,财产权等等法律上所有的权利。
“见义勇为”者所采取的方法也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力的,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
“见义勇为”是属于社会善良风俗的范畴,应该受到法律的支持。
到目前为止,它还未上升为法律概念,但它通常牵扯到两个法律概念。
一个是正当防卫的问题。
这是“见义勇为”者采取直接的暴力的方式时,常遇到的问题。
正当防卫是指自身和他人的人身权益受到直接侵犯时,采取一定的防卫措施,从而造成侵害方的人身损失,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学论文《法律与道德法律与道德》。
这里就存在着一个度的问题。
即,在怎样的程度上才能算是正当防卫呢?首先,必须是自身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受到直接的侵害,如果不采取防卫的措施就会造成重大的损失。
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
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
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
1. 法律的普适性:大学生认识到法律是一种普遍适用于社会各个方面的规范行为准则,它不仅仅是在刑事领域起作用,也包括民事、行政、经济等各个领域。
2. 法律的约束力:大学生认识到法律是一种强制性规范,所有公民和组织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大学生认识到法律应该是公正而公平的,它要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且对所有人一视同仁。
大学生对于法律的认识也包括对于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的思考和质疑。
4. 法律的作用和意义:大学生认识到法律的存在和实施可以确保社会的秩序和稳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5. 法律的改革和完善:大学生认识到法律是不断发展和改革的,他们对于法律的认识也包括对于法律的不足和问题的反思,并且认为法律应该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需求。
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是积极的,他们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并且愿意遵守法律的规定。
同时,他们对法律的认识也是在不断学习和思考中逐步深化和完善的。
我对法律的认识[合集五篇]
我对法律的认识[合集五篇]第一篇:我对法律的认识我对法律的认识作为现当代中国的一名大学生,我感受到中国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就社会主义法治方面而言,我国在不断地完善法律制度,坚持依法治国。
要想做一名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我认为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是很有必要的,所以出于对法律知识的渴求,我选修了周末的法律与社会课程。
在课堂学习过程中,我发现有一些人完全是在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的情况下犯的罪,还有一些人即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但是不知道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幕幕惨痛的教训摆在我的面前,下面举几个具体事例。
就拿非法拘禁罪来说。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
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案例中的一位毕业大学生因为怀疑附近几个辍学儿童偷了自己的爱犬,所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强行将几个儿童监禁在了自家的狗笼子里面,而且他没有将这些小孩交给公安机关处理,而是自己拷问。
其中一个孩子竟然被监禁长达七天之久,还好公安机关发现,将那个可怜的孩子解救。
很明显,这位青年犯了非法拘禁罪。
直到这位青年被警察拘留,被法院判处刑罚。
这位青年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但悔之晚矣,等待他的只能是将美好的青春埋葬在监狱里。
另一个典型事例是不作为罪。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案例中的男子因为和女朋友吵架,在女朋友生气喝下毒药奄奄一息之际,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救助,而是置之不理,最终导致女朋友抢救无效死亡。
当女方家人控告这位青年见死不救时,这位青年才知道自己的“不作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最终收到法律的制裁……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造成这样的人生悲剧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法律知识的欠缺和法律意识的淡薄,不仅毁了自己的人生,也给社会造成的很大的损失,这使我这使我更加认识到了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坚定了我学习法律的决心。
法律案件个人观点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张三与李四之间的侵权纠纷。
张三在经营一家服装店,李四在隔壁经营一家类似的服装店。
近日,张三发现李四在其店铺门口摆放的服装样品中,有几件与他店铺中的某款服装款式高度相似。
张三认为李四侵犯了他的著作权,遂将李四诉至法院。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李四是否侵犯了张三的著作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三、个人观点分析1. 李四是否侵犯了张三的著作权?从法律角度来看,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作品的原创性、独创性和表达性。
本案中,张三的服装设计具有独创性和表达性,符合著作权的构成要件。
李四在其店铺门口摆放的服装样品中,有几件与张三的服装款式高度相似,可能涉嫌侵犯了张三的著作权。
(1)原创性:张三的服装设计具有原创性,是其独立创作的成果。
李四未经张三许可,擅自使用与其相似的服装设计,可能构成对张三原创性的侵犯。
(2)独创性:张三的服装设计具有独创性,是其独立创作、构思的结果。
李四未经张三许可,擅自使用与其相似的服装设计,可能构成对张三独创性的侵犯。
(3)表达性:张三的服装设计具有表达性,是将其思想、情感通过具体形象表达出来的成果。
李四未经张三许可,擅自使用与其相似的服装设计,可能构成对张三表达性的侵犯。
2. 如何判断李四是否构成侵权?(1)相同性比较:法院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服装设计的相同性比较,判断李四的服装设计与张三的服装设计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2)合理使用原则:在判断李四是否构成侵权时,应考虑合理使用原则。
如果李四的服装设计是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张三的服装设计,如为个人欣赏、教育、评论等目的,可能不构成侵权。
(3)侵权程度:法院应综合考虑李四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判断其侵权程度。
四、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分析,我认为法院应判决李四侵犯了张三的著作权。
对法律的看法
对法律的看法法律是人类社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而制定的规则和制度。
作为一种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权威体系,法律在人类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于维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我看来,法律的意义和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律是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
人类社会是一个复杂而多元的社会,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利益冲突,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冲突。
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人们在生活、工作和社交等各个方面的行为规范。
它明确了人们应当遵守的底线,使得社会订单得以维持,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更加有序。
其次,法律是保障公平正义的工具。
法律确立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保障了人们的各项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等。
法律不仅要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更重要的是要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防止任意侵害和不公平对待。
法律的存在使得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使得社会的资源分配更加公平合理,使得社会公正得以实现。
此外,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守护者。
社会的稳定和安宁需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机制来保障。
法律作为一种机制,通过明确和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维护社会各个层面的秩序和稳定。
在法律的保护下,人们的生命财产得到保障,社会的秩序得到维护,社会的发展进步得以推动。
没有法律,社会将陷入混乱和无序之中,个体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社会的繁荣和进步也将受到阻碍。
与此同时,法律还是国家治理的基础。
国家作为一个组织形式,需要一整套权力和机构来对社会进行治理和管理。
而法律为这种治理提供了法治的基础。
法律明确了国家的权力与义务,规定了国家和公民的相互关系,保障了国家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法律还规定了国家的法定程度和行动范围,避免了权力的滥用和任性为了,促进了国家的发展和进步。
然而,法律也并非是完美无缺的。
在社会现实中,有时候法律并不能完全解决所有的问题和冲突。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可能存在偏见和不公,有时候法律的规定也可能不够具体或不合理,导致了司法不公和执法不力的现象。
浅谈对法律的认识
浅谈对法律的认识在当代社会中,法律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保障,对于个人和社会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浅谈对法律的认识,探讨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和重要性。
一、法律的定义和功能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规则和标准,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为目的。
它规定了人们行为的准则和限制,保护了个人权益和公共利益,同时也约束了人们的行为和习惯。
法律的主要功能包括: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保护公民的权益和自由,促进公平正义,调节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纠纷,以及确保国家的正常运行。
法律的存在和有效执行对于一个健康的社会和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适用于各个层面和领域。
从个人来看,法律规范了人们的个人行为和权益,比如合同法保护了个人的财产权益,民法保护了个人的人身权益。
从组织和群体来看,法律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从国家层面来看,法律规范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维护了国家的领土完整和国家利益。
无论是个人、组织还是国家,法律都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约束力。
它是整个社会共同遵守的规则和准则,为社会的和谐和有序发展提供了保障。
三、法律的意义和重要性法律的意义和重要性不可忽视。
首先,法律为社会成员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平台,人们可以通过法律获得公正的对待,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法律规范了社会的行为准则,约束了人们的行为,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再次,法律的存在和实施有助于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最后,法律为个人和组织提供了一种合法合规的行为方式,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的重要性还体现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上。
法律的存在为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人提供了救济途径,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
法律还规定了个人和组织的责任和义务,推动了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四、法律的问题和挑战尽管法律在社会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存在着差异和不足,有些法律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法律事实的意义辨析+法律事实的意义辨析
·4 ·
法律事实的意义辨析
一、主流认识定位并不妥切
( 一) 以具体事实为定位点 “ 事实” 这一表述在不同 情 景 中,面 目 与 意 义 均 不 同, 作 为 客 观 现 象 的 事 实 是 特 定 时 空中的具体事实,也称原 本 意 义 上 的 事 实。主 流 认 识 中 的 法 律 事 实 与 事 实 的 这 一 层 基 础 意 义完全契合,即是指发生 于 或 继 续 存 在 于 具 体 案 件 中 的 事 实,以 具 体 性 与 事 实 性 为 基 本 特
〔 1 3 〕 这一界 限 为 法 律 事 实 设 定 了 人有意识的身体动、静,行为外的客观现象则为自然事实。
刚性区隔的两岸,特定现象只能在当中取其一,否则就会出现违背常识的基本错误。 综上所述,对法律 事 实 的 主 流 认 识 包 括 三 个 维 度,一 是 以 具 体 事 实 为 基 本 定 位, 二 是 以法律适用为认知视角,三是以社会常识为认知层面。不过,这些维度均存在问题。 ( 二) 基本定位的术语质变 在特定情境 中 存 在 的 具 体 事 实 受 制 于 人、物、时、空、 事 等 情 境 要 素, 每 一 事 实 各 有 特质。为了表现它们的 具 体 特 性,对 它 们 的 表 述 必 须 置 入 各 自 的 情 境 要 素, 法 律 的 介 入 也 只能一案一议。 然而,这种散点布局 无 法 进 入 学 理,因 为 专 注 于 个 案 情 境 要 素 的 具 体 事 实 相 当 具 体 和 独特,无法被反复教授,甚至无法充任说理的支点。要 确 保 理 论 展 开 具 有 一 般 化 的 解 释 力, 就必须使用有内涵 弹 性 和 普 适 张 力 的 术 语。于 是,我 们 看 到 学 理 经 常 列 举 的 法 律 事 实, 从 某人死了、买了两只苹果 等 原 子 式 的 具 体 事 实 悄 然 质 变 为 死 亡、买 卖 等 涵 盖 特 定 类 别 的 集 合指称。之所以说这是质 变, 是 因 为 与 具 体 事 实 相 比, 集 合 指 称 是 建 立 在 具 体 上 的 抽 象,
论法律事实
论法律事实陈金钊法律与事实在法学上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
其区别表现为它们分别概括了不同的事物,它们的联系在于法律事实既是事实的一种,同时也属于法律现象。
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事实是指事情的真实情况,从这种解释的倾向性看,它侧重强调了事情的真实存在。
而从较为公认的观点看,法律主要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
所以,法律与事实明显属于两种不同的事物。
在法学研究中,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必须加以区分。
事实问题是指涉及与调查有关的过去某时间、某人、某事的存在状况或事实状态等。
事实问题是通过感官或行为或事件中推论而确定的。
因此,事实问题包括诸如时间、地点、气候、光线、速度、颜色以及对人所说、所做、所听的认定,也包括人的目的、精神状态、心理状态及知识等需要推断的问题。
事实问题需要通过证人、专家及证书、记录、执行等提供的合法和相关的证据证明。
法律问题则包括适用于某事件的法律规则、对之进行适当的解释以及法律所要求或禁止的内容等,它要通过法规、案例和权威性法源的解释来确定或否定。
在有些案件中,事实与法律的区分是很重要的,事实问题主要指涉及证据所得出的推论,而法律问题则主要指根据法官等所掌握的事实对法律规则的意义的理解和阐释。
在有些情况下,事实和法律问题又是混杂在一起的。
如甲是否犯有非预谋杀人罪,既取决于其行为(事实),也取决于由权威性法源对非预谋杀人的定义(法律)。
所以,在当今法学界或法律界,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为了正确、公平地适用法律,都在努力弄清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的区别。
在大陆法系,法律适用的最基本原则可以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概括。
从这一陈述来看,法律与事实是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两个前提,如不对它们加以区分,就不存在法律适用问题。
而在英美法系中,“法律与事实的区别常常出现在法律问题和分析法律案例中……法院时常需对法律和事实分别作出裁决。
”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都是由司法机关(主要是法官)统一进行的。
学法懂法心得体会(三篇)
学法懂法心得体会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作为普通公民,学习法律、懂得法律对我们个人的生活乃至整个社会的意义重大。
通过学法、懂法,我认为我受益匪浅,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学法懂法让我了解到法律的普遍适用性。
不论一个人的身份、社会地位如何,法律都是公正、平等对待每个人的。
法律不偏不私,不论你是普通人还是权贵,只要你触犯了法律,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给了我一个强烈的警示,让我懂得了法律的威严和约束力。
只有遵守法律,才能够获得真正的公平和正义。
其次,学法懂法让我认识到法律的保护功能。
法律不仅规范了人们的行为,还保护了人们的权益和利益。
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通过学习法律,我明白了法律的保护功能,以及如何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当我遇到侵害自己权益的情况时,我可以依法维权,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这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奇和力量。
再次,学法懂法提升了我的法律素养。
法律是一门严密而复杂的学问,学习法律需要严谨和耐心。
通过学法懂法,我对法律体系有了更全面、深入的理解,对法律的基本概念、条文以及一些常见案例等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这不仅提升了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还让我能够更好地应对法律问题和挑战。
更重要的是,通过学法懂法,我也懂得了如何正确对待法律,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主动寻求法律帮助,而不是任由其发展恶化。
此外,学法懂法也让我认识到了法律的局限性。
虽然法律有其自身的规范和约束力,但是它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
有时候,法律很难去纠正某些不公正甚至不合理的事情。
法律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不能完全解决社会问题。
有时候,还需要其他途径和手段来解决问题,比如通过社会公众的舆论和事件曝光,通过人们的道德觉悟和道义责任来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公正。
总之,学法懂法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之责。
通过学习法律,我们能够了解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保护功能,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更好地应对法律问题和挑战。
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法律的局限性,不能把一切问题寄托于法律。
对法律的认识和感悟
对法律的认识和感悟闻名教育家陶行知说:“从生活与教育的关系上说,是生活决定教育。
从效力上说,教育更通过生活才能发出力量而成为真正的教育。
”教育承担了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社会化的重任,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在其中的意义更是毋庸臵疑。
人生在世,难免遇到难以抉择的时候,但,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抉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应试教育的阴影仍然存在,不少学生成了应试教育条件下的失败者。
他们年龄还小,心理压力大,心理发展很不稳定。
在他们身上,容易养成不良习惯,发生违法行为,加上一些学校应试当先,忽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极易导致上述学生造成或轻或重的法律后果,使得青少年犯罪率越来越高。
因此当前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充实和完善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有了长足发展,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进入二十一世纪,提出了以德治国的重要治国方略,党的十七大前后又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从最初提出“法制”理论到现在已经三十多年了。
但法治、德治、人治的相互关系及其理论研究中,不少问题仍处在争论阶段,甚至舆论宣传上有很多错误导向和负面评价。
法治、德治、人治的相互关系究竟是怎样,很有必要进一步探讨。
现在对法治的普遍解释是:“‘法治’作为民主政治制度的体现,其含义与法制是一致的,两者是同义词——即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具体地说,这个意义上的法制不是表明一般的法律存在状态,而是表明法律以什么样的状态存在,……核心是依法办事。
”实际上二者是有区别的。
文革结束,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先提出“法制”,其含义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十几年以后再次提出“法治”,其含义依法治理国家,通常字面理解也是如此。
对一个法律案件的认识(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我国某市发生了一起因土地征收引发的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与被告某开发商因土地征收补偿问题产生争议,张某认为开发商未按照法律规定足额补偿其土地损失,遂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二、案件经过1. 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土地征收补偿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土地征收应当依法进行,并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
2.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以下事实:(1)被告开发商在征收原告张某土地前,未依法进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2)被告开发商在征收原告张某土地时,未按照法律规定足额补偿原告。
(3)原告张某在征收过程中,多次与被告开发商协商补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3. 法院判决根据以上事实,法院认为被告开发商在征收原告张某土地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未依法进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也未按照法律规定足额补偿原告。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1)被告开发商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照法律规定足额补偿原告张某土地损失。
(2)被告开发商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案件认识1. 法律的作用本案体现了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解决社会矛盾方面的作用。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2. 法律意识的重要性本案警示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案提醒我们,政府在征收土地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4. 法院审判的公正性本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查明事实,公正判决,体现了我国司法公正的原则。
这也为我们树立了法治信心的榜样。
四、总结通过对这个法律案件的认识,我们深刻理解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们要不断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法律案例分析后的看法(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分析是法学学习和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剖析,我们不仅能够深入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适用范围,还能够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本文将以一起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对法律案例分析后的看法进行探讨。
二、案例背景某市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受害人甲与嫌疑人乙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乙持刀将甲刺伤。
经鉴定,甲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乙被公安机关抓获。
乙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赔偿甲的损失。
三、案例分析1. 事实认定根据案件事实,乙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的行为。
在本案中,乙持刀将甲刺伤,致甲轻伤二级,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本案中,乙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 案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乙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乙自愿赔偿甲的损失,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四、看法1. 法律案例分析的重要性通过对法律案例的分析,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适用范围,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此外,法律案例分析还有助于培养我们的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今后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 案例分析的局限性尽管法律案例分析有助于我们理解法律,但案例分析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案例分析往往以具体案例为切入点,难以全面反映法律的内涵和外延。
其次,案例分析可能存在主观臆断,导致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判断存在偏差。
3. 案例分析的应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将法律案例分析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法律素养:通过分析典型案例,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适用范围,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2)培养法律思维: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学会运用法律思维思考问题,提高自己的法律分析能力。
法与正义的演讲稿:分享我对法律人生的理解和感悟
法与正义的演讲稿:分享我对法律人生的理解和感悟: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被邀请来分享我对法与正义的理解和感悟。
在我看来,法律是人类文明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它不仅是治理社会的基石,更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保障。
我想谈一谈法律的作用。
我们生活在一个社会环境中,因此我们需要规则和秩序来确保我们的安全和权利的保护。
这就是法律的作用,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框架,保障我们的自由和权益。
在这种框架下,我们可以享有安全居所、公正司法、私人财产保护等基本权利。
当然,法律不仅仅是为了我们自身的利益,它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我要强调的是,法律是公正、公平和无歧视的基石。
法律源自于道德,所以法律必须是公正、公平和无歧视的。
在获得司法公正和平等待遇方面,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平等的对待,无论他们的种族、宗教、性别、年龄或者社会背景等等。
法律必须坚定地维护这些价值观念,以确保我们的社会不仅可以生存,还可以茁壮成长。
我认为法律是社会进步的基础。
法律的发展必须与社会的进步相一致,以确保其所反映的价值观念跟上现代社会的发展潮流。
对于法律来说,这意味着它必须不断地适应新的社会挑战和新技术的发展,从而更好地保护社会的权益。
当然,法律也必须具备完善的法规和机制,以确保它能够及时有效地地应对新问题和议程。
这就是为什么法律必须保持活力并随时准备着适应变化的原因。
我要强调的是,正义是法律所追求的最高目标之一。
法律最重要的目的是确保社会的公正和正义,使人们不再被歧视和压迫。
这是一个可持续、健康和平衡的社会的基本要素。
我们必须对法律的力量不断提高认识,并推广这种精神和道德的原则,以确保我们能够建立一个更加美好、公正和平等的世界。
谢谢大家。
对于法律案件思考(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件是法治社会中最常见的现象,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面对法律案件,我们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和证据,还要思考法律背后的价值取向,以及如何实现公正、效率与人性关怀。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法律案件进行思考。
二、公正1. 法律的公正性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其公正性至关重要。
一个公正的法律体系,能够确保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公平的机会和公正的待遇。
2. 案件的公正处理在法律案件中,公正处理案件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关键。
法官应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公正、客观地审理案件,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3. 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在追求公正的同时,我们也要兼顾效率。
公正与效率并非矛盾对立,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提高案件处理效率,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三、效率1. 法律案件的效率法律案件的效率是指案件从立案、审理到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效率。
提高法律案件效率,有助于减轻当事人负担,维护社会稳定。
2. 效率与公正的关系在追求效率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公正。
过高的效率可能导致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忽视,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因此,在提高案件处理效率的过程中,要确保公正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3. 提高案件处理效率的措施(1)优化案件流程,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2)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3)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电子诉讼、远程庭审等,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四、人性关怀1. 法律案件中的人性化处理在法律案件中,法官应关注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采取人性化的处理方式,如调解、和解等,缓解当事人的矛盾,化解社会矛盾。
2. 人性关怀与法律原则的关系人性化处理案件与法律原则并不矛盾。
在遵循法律原则的前提下,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法律手段,实现人性化处理。
3. 提高人性化处理的措施(1)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法官的人文素养;(2)建立健全案件心理疏导机制,关注当事人心理状态;(3)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
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
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第一篇: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从大学新生入学到大学毕业的校园生活各个阶段,我们会遇到各种问题,例如:心态调整、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问题、恋爱结婚问题、网络游戏、网络交友问题学生人权问题宗教信仰问题学生预防犯罪问题等等。
能否正确处理好这些问题将影响我们大学生的一生。
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是我们的共性。
大学校园里方兴未艾、屡禁不止的课桌文化表达了当代大学生“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共同心声。
但是,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自由不是恣意妄行,也不是为所欲为,而是相对的、受制约的。
个性自由从一开始就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自然规律;二是社会规则。
逾越这两者的行为,都不可能尝到自由的甘果。
法,作为人类选择、接受、沿袭下来的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规则,自产生之日起便与人们获取或丧失自由息息相关。
对于法和自由的关系,先哲们有过许多至理名言。
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法律基础课正是一门帮助大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法律的基本知识的课程。
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
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
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
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
我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
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
大学生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
最后,应培养公民在法律面前八人平等的观念。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入平等,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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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法律事实的认知
[摘要]法官裁判依据的是事实,但事实不会自现,它只有得到确证才能成为案件的裁判根据。
在诉讼制度构建的范围内努力再现客观事实,以法律事实为基础依法裁判是我们应该做的,也是可以做到的。
[关键词]客观事实;法律事实
近年来,关于诉讼追求的是“事实真实”还是“法律真实”,裁判依据的是“客观事实”还是“法律事实”,一直是法学界探讨的一个问题。
事实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范畴。
事实的客观性是指事实的实在性,即事实现实地存在于世界中(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无论我们是否承认,是否发现,都不影响事实在世界里的存在。
而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情况或条件。
在各部门法中,对事实问题的关注普遍而且细致。
例如,在诉讼法中,案件事实是做出裁判的基础;在合同法中,与书面合同对应有“事实合同”;在婚姻法中,也有“事实婚姻”一说。
我国法学界有观点认为“客观事实可望而不可及,诉讼追求的是法律事实”、“诉讼证明的任务是法律真实,而非客观真实”。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对于说明诉讼中事实确证的复杂性,强调法律对于事实确证的重要性有一定的道理。
法官裁判依据的是事实,但事实不会自现,它只有得到确证才能成为案件的裁判根据。
人们经常说“事实胜于雄辩”、“事实是明摆着的,你还有什么说的”之类的话,只是在强调事实的说服力,而不意味着事实可以直接展现在我们的生活中,事实需要被认知。
认识事实的方法不是唯一的,对法律事实的认知包括:自认、感知、司法认知、推定、证明等方法,证据证明不是认知的唯一途径。
自认是指纠纷当事人对相关事实的承认。
假如一项事实对某一当事人是有利的,他自然会积极主张。
因此,自认实际上表现为当事人对自己不利的事实的承认。
例如,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提出被告做出处罚前没有告诉其有权对此处罚要求举行听证,被告称其之所以没有这样做是因为缺少举行听证的相关经费。
此时,被告做出处罚时是否没有履行告知被处罚当事人听证请求权这一程序的事实已经明确,无须证据证明。
当然,考虑到表现为当事人自认事实的情形可能是由于受到胁迫、欺骗、利诱等的影响,自认的背景应成为接受这类事实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通常情况下,就个体而言,通过感知获得事实总被认为是最可靠的,所谓“百闻不如一见”。
我们每天都直接面对大量的事实,虽然我们没有去分析或琢磨每一个事实,但我们却对它们深信不疑。
在诉讼活动中,我们不排除感知这种对案件事实的认知方式,但把它主要限定在案件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认识领域。
换言之,通常情况下,作为一项法律原则,不允许法官依赖个人对案件事实的感知判断案情,做出裁判,以避免因法官的个人因素导致对案件事实的认识错误。
如按照回避制度,如果法官为案件一方当事人,或者成为案件的证人,都应当回避审理此案。
但是,在有些情形中,法官直接依据其感知的事实做出裁判也是允许的。
例如,按照《行政诉讼法》第49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
法院据此对妨碍诉讼秩序的违法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对违法人违法事实的确认就是直接依据其感知,无须证明。
英国法律中有一个“蔑视法庭罪”,对此种犯罪,法官也是不需要证明,而直接依其感知的事实做出裁判。
看来,把允许法官直接
依据其感知的事实做出裁判的范围局限在“发生在诉讼过程中的扰乱诉讼程序”的案件的做法在中外法律中具有共同性。
感知的事实,尤其是法官感知的事实,不能直接甚至不能作为裁判纠纷的依据,主要有两个理由:一是因为此时事实的真实性会受到事实陈述者的受教育背景、知识结构、生活经历、情绪、身体状况乃至财富状况等个性化因素的影响。
二是感知是一种个体经验。
所以,感知的事实必须要受到庭审规则的审查、质证。
法官作为纠纷的裁判者,中立地位的要求以及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的原则排除了他在自己裁判的个案中陈述其个人感知事实的可能性。
当然,案件当事人在法庭上依据庭审规则对法官陈述的事实进行审查、质证也存在心理障碍。
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案件事实的确认必须通过证明方式完成。
诉讼中的证明有两个紧密联系的过程:一个是以证据证明事实,再一个是以事实去证明诉讼主张。
这里主要讨论前一部分,当然,其道理也大都适合后一部分。
相对于感知,证明有三个重要特点:第一,证明过程是公共性的。
法庭证明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在所有案件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旁听的社会公众的监督下进行的。
在一定意义上,所有这些案件审理时的“当时者”都参与了案件事实的证明过程。
第二,证明过程是程序性的。
程序将事实证明的过程分解成若干可操作的环节,次第进行,从而保障了事实证明在一种非人格化的过程中完成。
第三,证明过程是逻辑性的。
逻辑证明不是巫师们的神秘体验,其过程的公开、方法的非人格化是显而易见的,这使得每一个被证明的事实都具备了坚实的规范基础。
确定事实可以成为一项独立的工作,但人们总是为了某个目的才去收集事实。
利益的不同、视角的差异决定了不同人所要收集的事实也不同。
因此,任何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陈述的“事实”都要经过法庭审理过程获得法律的确认,即使是案件当事人感知的事实,也要当庭陈述并接受法庭的质证,否则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
我们在前文指出法官不能依据其感知的事实做出裁判,但是在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都有关于人民法院依据职权调取证据的规定。
这些证据作为一种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在没有得到庭审确证时同样不能作为裁判的根据。
只有经过证明得到确证,事实才能够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
在此之前它只被视为是对纠纷的某种陈述。
这些陈述可能是事实,也可能不是事实,甚至可能与纠纷没有任何关系。
经过庭审的证明过程后,我们确定的案件事实属于法律事实,当然也是客观事实。
逻辑证明虽然可靠,但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事实确证也不一定都必须以完整的逻辑证明方式实现。
有些事实,甚至是对案件的裁判具有决定意义的事实,可能是一种常识,一种公共知识,纠纷处理中对待类似问题的做法早在罗马法中就已出现,国外诉讼制度将其总结为推定或司法认知。
推定是指诉讼中某一待证事实虽然没有证据证明,但在特定的基础事实被证实时,法庭必须做出该待证事实为真的推断。
如《法国民法典》第1349、1350条的规定。
后者是指明显的近乎常识的待证事实,无须证据证明而由法庭直接认定。
如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201条的规定。
应当注意的是:第一,推定和司法认知的事实无须证明并不是通过证明予以确证。
只是要求每一个要件事实都做出完整的逻辑证明是非常耗费时间和金钱的,无论对当事人还是对审判机关都将是难以忍受的负担。
第二,由于推定和司法认知毕竟是对待证事实省略了证明过程,为防止滥用导致的司法错误,法律上应当对其适用的条件、范围、效力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我国的诉讼法中没有关于事实推定或司法认知的概念及制度规定,但在司法解释中有类似的内容。
其实,换一种角度,我们也可以说推
定和司法认知是法庭确证案件事实的特殊方法。
从各国有关对事实的推定和司法认知的法律规定、学术界的相关解释,以及推定和司法认知的实践运用来看,无论是推定还是司法认知都不能说事实绝对没有经过证明,因为其中毕竟有一个选择、判断、肯定的过程。
可以说是证明这一探知案件事实方式的变化或者说简化。
很明显,这样做主要是出于诉讼经济的考虑。
当然,也有学者指出,推定和司法认知在有些情况下可以作克服裁判中出现了不易证明的要件事实和无法证明的要件事实困难的方法。
回顾人类在解决纠纷时事实证明方法的演进历程,有两条线索特别引人注目:一是事实证明的方法越来越文明。
各种形式与内容的“神示证据”以及花样繁多的”刑讯逼供证据”的衰落、废除都一再彰显了人的智慧、尊严。
二是事实证明的方法越来越注重运用自然科学的技术手段,从“口供为证据之王”的信条到“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诉讼法规定;从所罗门国王的“摔婴辨母”到测试DNA的同一认定和计算机模拟犯罪过程等技术手段的大量运用都一再彰显科学的力量。
在诉讼制度构建的范围内努力再现客观事实,以法律事实为基础依法裁判是我们应该做的,也是可以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