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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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对医院固定资产的购置进行有效管理,降低购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需家具用具、空调电梯、车辆等一般设备、病床等部分专用设备。

第二章固定资产采购申请

第三条固定资产使用科室根据实际需要,新增固定资产的需由科室资产管理员填制编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更新设备还须附《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并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报送资产管理科。

第四条资产管理科认真审核申请并签署意见,审核内容包括:购置金额大小,购置申请是否经由科室负责人合理审批等,必要时还须下科室实地勘察核实。审核完成后,及时送交资产处、主管院长审批。

本科室的固定资产年度采购计划,填制《固定资产新增计划表》以及科室的《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在经由科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资产管理部门汇总。

第四条资产管理部门对各科室上报的《固定资产新增计划表》和《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进行审核汇总,并据此编制医院的《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报资产处批准备案。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内容包括:购置的原因、拟购入时间、拟购入数量等第六条对于是由于现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已到需新增的,应审核其相应的购入时间和实际折旧年限。

第七条《固定资产新增计划表》和《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在经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资产处。

第八条资产处审阅并核对下一年度的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由总会计师签字确认后,上交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形成正式的下一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和《固定资产新增计划表》,并在资产处和资产管理部门归档保存。

第九条医院各科室根据正式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进行固定资产购置申请。

第三章固定资产购置的实施

第十条购置申请

1、根据年度固定资产新增计划以及实际的使用需要,各科室详细填列《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

2、申请表填制内容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算金额以及购置原因等。

3、《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由各科室购置申请人报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经资产管理部门、分管院长批准后按轻重缓急分批执行采购。

4、急用计划外固定资产采购,须填制《计划外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并详细说明计划外固定资产购置原因。

第十一条审核审批

1、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对使用科室提交的购置申请表进行审核。

2、审核的内容包括:购置金额大小,购置申请是否经由科室负责人合理审批,是否属于

计划内购置等。

3、固定资产管理员审核后交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然后交资产处审核,总会计师和主管院长按权限进行审批。

4、用于科研的固定资产须在年度计划中申请并经科技处处长签字同意后,报资产管理部门和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采购。

5、急用计划外固定资产采购科主任签字同意后,经医务处审核同意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院长审核批准后执行采购。

第十二条采购

1、采购部门根据批准的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进行采购,根据申请受理时间,对采购申

请单连续编号。

2、准予购买的固定资产一般按院内招标采购、政府采购和国际招标三种方式进行采

购;

(1)预计单台成交价在20万人民币以内的固定资产,在院内谈判,需有院审计处参与

审核资质和价格。

(2)单台成交价超过20万人民币的固定资产,或批量超过总价超过50万的固定资产,

需经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安排招标采购。

(3)办公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汽车,因被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需按

照(2)进行政府采购。

(4)单台成交价超过100万人民币的固定资产,需经国家认可的国际招标中心招标采购。

3、采购过程中应注意以下6点。

(1)固定资产购置应坚持多方询价(不少于三方)的原则,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合理性。

(2)单批购置固定资产金额达到万元以上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和成交合同交审计处备案。

(3)对不宜招投标的,应当进行市场调查和多渠道询价,然后确定供货商。

(4)采购人员在进行供货商的选择时,应着重考虑供货商的资质、能力、信誉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同时,根据供货厂商的报价函及其他书面资料填写《固定资产供货商综合评估表》,书面记录选择过程,并根据价格、品质、交货期、付款条件、厂商信誉以及历史使用情况等选择出最优者。

(5)在确定供货商或者承包商后,由采购人员或有关负责人在授权的范围内与之签订合同。

(6)合同应该明确规定购置固定资产的型号、性能、价格、质量要求、交货期限、结算方式等,或者土建工程的结构、面积、工期、造价、质量标准等。

第四章验收、移交

第十三条采购部门接到供应商发来的设备,或者承包商发来的“竣工验收通知单”后,通知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并交付使用科室。

1、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科室一起对购置的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验收,使用科室设备管理负责人在收货单签字,万元以上的还须开具验收报告。

2、土建工程项目竣工后及时将竣工决算资料和施工图纸整理归档,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和资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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