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规章制度
兽药安全制度规章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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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安全制度规章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安全管理,保障动物健康和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兽药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兽药安全的管理,依法履行兽药安全的监管职责。
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第五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兽药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兽药生产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设立兽药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的兽药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兽药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兽药生产企业不得生产假劣兽药,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配方,不得使用非法原料。
第八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兽药进行追溯管理,建立兽药生产、销售、使用等记录,保证兽药的可追溯性。
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第九条兽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兽药经营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兽药经营者应当设立兽药质量检验机构,对经营的兽药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兽药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兽药经营者不得经营假劣兽药,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方式,不得使用非法原料。
第十二条兽药经营者应当对经营的兽药进行追溯管理,建立兽药采购、销售、使用等记录,保证兽药的可追溯性。
四、兽药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兽药使用者应当合理使用兽药,遵守兽药使用规定,不得滥用兽药,不得使用非法兽药。
第十四条兽药使用者应当建立兽药使用记录,记录兽药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时间等信息,以备查验。
第十五条兽药使用者应当按照兽药说明书或者兽医指导进行兽药使用,不得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
第十六条兽药使用者应当对兽药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不得继续使用效果不佳的兽药。
五、兽药监管管理第十七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兽药的监管,依法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兽药管理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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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管理的规章制度兽药是为了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而使用的药物。
为了确保兽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规性,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来管理兽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本文将就兽药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探讨。
一、兽药注册制度兽药注册制度是兽药管理的重要环节。
根据该制度,兽药生产企业需要在相关部门申请注册,提供兽药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标准、安全性评价等相关资料。
经过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得兽药注册证书,并取得生产许可。
这样一来,兽药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注册证书中规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以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
二、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起到了关键的信息传递作用。
在兽药标签上,必须明确标注兽药的名称、成分、使用方法、剂量、适应症、注意事项、储存条件等信息,方便兽药使用者正确使用兽药,并避免因误用而导致的不良后果。
此外,说明书也应该详细介绍兽药的质量、功效、用药注意事项等内容,以增强兽药使用者对兽药的了解和正确使用。
三、兽药生产质量管理为了确保兽药的质量和效果,各国都设立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包括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生产环境、设备设施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兽药的生产过程符合规定并保持一致性。
同时,对兽药样品进行抽检,检测兽药的质量指标,如纯度、含量、残留物等,以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性。
对于不合格的兽药,相关部门有权进行扣押、没收和禁止销售等措施,以保障兽药市场的安全和稳定。
四、兽药销售管理兽药的销售也受到一定的管理限制。
兽药销售企业需要取得销售许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售活动。
兽药销售企业要确保兽药的来源合法、质量可靠,并配备有专业的兽医师进行指导和咨询,以保证兽药的正确使用。
对于携带、销售假冒伪劣兽药的行为,相关部门将追究法律责任,维护兽药市场秩序和动物健康。
五、兽药使用管理动物兽药使用管理是兽药管理的重要一环。
兽药的使用应该在兽医师的指导下进行,按照合理剂量和使用方法进行。
同时,必须遵守兽药使用的禁忌和注意事项,避免兽药滥用、误用和残留。
兽药管理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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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管理的规章制度篇一:兽药管理和使用制度兽药管理和使用制度一、管理1、所需兽药必须从合法的供货单位采购,所须兽药必须是通过GMP认证厂家生产的,并依法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2、所购进的兽药产品与标签或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3、兽药要分类陈列,类别标签要准确,字迹清楚;4、处方药、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5、不购进和使用假劣兽药、违禁兽药;6、有专人管理,出库、入库要有准确详尽的登记,每月清账一次,账物要相符;7、有必要的冷藏、防污、防潮、防鼠等措施,确保所用兽药的质量;8、超过有效期、变质的药品按规定处理。
二、使用1、所用兽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药生物制品质量标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定;2、在使用兽药时,做好诊疗记录,包括病种、使用猪猪舍号、使用猪品种、使用剂量、使用药品名称、使用方法、时间、休药期、使用人等;3、兽药(含生物制品)的使用,必须按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必要时可根据本场情况和畜禽生理、病理等情况进行适当调节,但必须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执行;4、严禁滥用、乱用抗生素类药物;5、禁止使有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6、处理好兽药使用后的注射用具、药瓶等废弃物,防止二次感染。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一、疫苗室保持整洁、卫生。
二、按预防免疫计划采购准备疫苗,避免造成疫苗浪费。
三、按规定条件存放。
保存疫苗。
四、疫苗禁止与其他物品混放,特别是畜禽产品,以免造成疫苗污染事故。
五、过期、破损、标识不清、非正规生产厂家的疫苗不得入库、使用。
六、疫苗进出库应做好日期、疫苗名称、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单位、疫苗有效期、数量等登记,领用人和保管人签字。
七、领用时需用保温箱保存,无保温箱不得发放。
八、注意疫苗设施、设备的维护,保证冷链效果。
规模畜禽养殖场规范管理要求一、相关法律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物别规定。
兽药管理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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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管理的规章制度兽药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物品,用于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提高养殖效益。
然而,不正确的使用和管理兽药可能对动物、人类和环境造成危害。
因此,建立一套严格的兽药管理规章制度对于保障兽药的安全使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兽药注册、生产、销售和使用等方面,介绍兽药管理的规章制度。
一、兽药注册制度兽药注册是指将兽药纳入国家监管范畴,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
兽药注册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注册申请: 兽药生产企业需要向相关行政机构提交兽药注册申请,包括兽药的名称、成分、用途、适应症、使用方法、剂型、规格等详细信息。
2. 临床试验: 兽药注册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临床试验,以确保兽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结果将作为注册申请的重要依据。
3. 审批和登记: 相关部门将对兽药注册申请进行审批,并在通过后进行登记。
审批时将考虑兽药的质量、安全性、有效性等因素。
二、兽药生产管理制度兽药生产管理制度有助于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消费者和动物的利益。
以下是兽药生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生产许可证: 兽药生产企业需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才能合法生产兽药。
生产许可证包含企业名称、生产地址、生产范围等信息。
2. 质量管理: 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追溯等环节,以确保兽药质量符合标准。
3. GMP规范: 兽药生产企业应遵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通过GMP认证,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三、兽药销售管理制度兽药销售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兽药销售行为,保障兽药的合理使用。
以下是兽药销售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企业资质: 兽药经营企业需要获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才能合法销售兽药。
许可证包含企业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
2. 终端销售: 兽药经营企业只能向具有兽医资质或具备相关兽药使用知识的人员销售兽药,并保留销售记录以备查证。
3. 不合格产品退换: 终端用户如发现购买的兽药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向销售企业退换产品或要求赔偿。
兽药管理制度范本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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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管理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兽药管理工作,提高兽药质量,保障兽类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兽药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兽药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兽药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兽药的质量安全。
第四条兽药管理应强调科学管理和创新发展,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兽药管理应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兽药质量。
第六条兽药管理应注重风险防控,保障兽类用药安全。
第七条兽药管理应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第八条兽药管理应加强信息公开,促进行业交流合作。
第九条兽药管理应强化人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条本制度由兽药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予以解释。
第二章兽药研究第十一条兽药研究应遵循科学方法,提高药效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兽药研究应明确研究目的,确保研究质量。
第十三条兽药研究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实验,保证实验安全。
第十四条兽药研究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创新。
第十五条兽药研究应加强成果推广,促进产业发展。
第三章兽药生产第十六条兽药生产应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保证生产合法合规。
第十七条兽药生产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八条兽药生产应严格控制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
第十九条兽药生产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质量。
第二十条兽药生产应执行质量检验制度,确保产品符合标准。
第四章兽药经营第二十一条兽药经营应依法经营,禁止假冒伪劣兽药。
第二十二条兽药经营应严格遵守产品说明书,禁止虚假宣传。
第二十三条兽药经营应建立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用户权益。
第二十四条兽药经营应保持产品畅通,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十五条兽药经营应加强库存管理,防止过期产品流入市场。
第五章兽药使用第二十六条兽药使用应按照医师处方,合理用药。
第二十七条兽药使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严格控制用量。
第二十八条兽药使用应建立用药记录,跟踪用药效果。
第二十九条兽药使用应定期检查兽类健康状态,调整用药方案。
兽药管理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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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管理的规章制度兽药作为保护和维护动物健康的重要工具,对于畜牧养殖业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为确保兽药的使用安全和合规性,兽药管理的规章制度被制定并广泛实施。
本文将对兽药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探讨。
一、兽药注册制度兽药注册制度是兽药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为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性,兽药必须经过全面的检验和验证才能获得注册。
注册制度要求生产企业提供充分的科学数据,包括对产品功效、安全性和质量的详细描述。
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后,批准的兽药方可上市销售,从而保证了兽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二、兽药标签标识制度兽药标签标识是为了提供兽药使用的相关信息,使使用者能够正确使用和储存兽药。
兽药标签标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适用动物种类、使用方法和用量、禁忌症和副作用等。
兽药标签标识的规章制度要求明确、准确地提供这些信息,以防止错误使用和对动物的不良影响。
三、兽药登记备案制度兽药登记备案制度是为了监督兽药流通和使用的合法性。
兽药企业在销售和使用兽药之前,必须进行兽药登记备案。
这一制度要求兽药企业提供兽药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厂家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
登记备案的兽药将被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销售和使用渠道的透明和合法性。
四、兽药监督抽检制度兽药监督抽检制度是对兽药产品进行质量监督和控制的重要手段。
监督抽检程序要求从市场上随机选取兽药样品,进行检验和测试。
抽检的指标包括兽药的成分含量、微生物限度和有害物质残留等。
监督抽检制度通过对兽药质量的监测,确保兽药市场的良好秩序和动物的健康安全。
五、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兽药的使用行为,保障动物的健康和避免对环境的污染。
该制度要求畜牧养殖业者通过兽医处方购买兽药,严禁未经合法途径买卖和使用兽药。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还包括对兽药使用的记录和监控,确保兽药的合理使用和不良反应的及时报告。
兽药管理的规章制度在保护和维护动物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兽药注册、标签标识、登记备案、监督抽检和使用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能够确保兽药的安全有效使用,促进畜牧养殖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兽药经营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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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企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经营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性食品 safety,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兽药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兽药采购、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兽药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兽药质量安全,满足养殖户需求。
第四条企业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客户至上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兽药采购管理第五条兽药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确保采购的兽药合法、有效、安全。
第六条兽药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市场动态,合理选择兽药供应商。
第七条兽药采购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供应商信息、兽药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采购日期等,确保可追溯性。
第八条兽药采购过程中,如有质量问题或疑似假冒伪劣产品,应立即停止采购,并及时报告上级。
第三章兽药储存管理第九条兽药储存应按照药品储存要求进行,确保兽药处于适宜的环境中,如温度、湿度、光照等。
第十条兽药应分类储存,标签清晰,易于识别。
避免不同种类兽药的混淆和交叉污染。
第十一条兽药储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兽药的质量,如发现变质、损坏、过期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处理。
第四章兽药销售管理第十二条兽药销售应遵循顾客至上、服务周到的原则,满足养殖户的需求。
第十三条兽药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兽药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等信息,为养殖户提供正确的用药指导。
第十四条兽药销售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顾客信息、兽药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销售日期等,确保可追溯性。
第十五条兽药销售过程中,如有质量问题或疑似假冒伪劣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上级。
第五章售后服务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应设立售后服务部门,负责处理养殖户关于兽药使用的问题和投诉。
第十七条售后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判断和解决养殖户的问题。
兽药管理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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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管理的规章制度我国的畜牧业发展迅猛,养殖规模不断扩大。
兽药在养殖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可以预防和治疗许多疾病,提高养殖效益。
但是,兽药的合理使用对于保障兽产品质量、不影响人体健康和保护环境都至关重要。
因此,兽药管理的规章制度也愈发重要。
当前,中国的兽药管理法规较为完善,重点在于加强兽药质量控制、兽药使用管理以及兽药残留监测等方面。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来规范兽药行业。
下面我们来一一了解。
1.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制度GMP制度是兽药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主要针对兽药的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GMP制度要求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依循科学标准,保证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都符合生产质量标准。
该规范制度以制定标准化的程序和指导书为主,帮助企业规范化生产流程,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制度。
通过GMP制度的引入,兽药行业的的生产质量随之提高。
2.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制度GSP制度是指兽药经营企业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在这一系统中,涉及了兽药的采购、存储、销售等方面。
该规范制度要求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兽药产品的质量。
3. 兽药使用管理规范制度兽药是农民防治动物疾病、提高养殖效益的重要工具,但是滥用或不当使用兽药会带来严重后果。
兽药使用管理规范制度是为了规范兽药使用、保护公众安全和环境安全而制定的。
按照该制度,兽药使用必须符合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需要经过专业人员的指导和监控,使用量需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4. 兽药残留监测制度兽药的使用不可避免地会在养殖动物身上残留,残留过量可能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为了确保兽药的使用安全,兽药残留监测制度应运而生。
监测体系主要由国家、省级和地市级三级组成。
通过实行兽药残留监测,在养殖中及时发现兽药残留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保证畜产品的质量和公共安全。
以上四个规章制度都为兽药行业正规发展创建了有力的保障。
兽药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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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保障动物健康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兽药经营活动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兽药质量安全。
第三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兽药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兽药采购、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确保兽药的合法性、有效性、安全性。
第四条本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公司兽药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兽药采购第五条兽药采购应选择具有合法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性和产品质量。
第六条兽药采购应严格执行兽药质量标准,不得采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未经批准的兽药产品。
第七条兽药采购合同应明确兽药的质量要求、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并保存合同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兽药采购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得经营国家禁用兽药和假冒伪劣兽药。
第三章兽药储存第九条兽药储存应按照兽药的性质、规格、用途等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的标识,确保兽药的有序存放。
第十条兽药储存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兽药的新鲜度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兽药储存应保持库房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霉、防污染,确保兽药质量。
第十二条兽药储存应建立库存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章兽药销售第十三条兽药销售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不得经营国家禁用兽药和假冒伪劣兽药。
第十四条兽药销售应严格执行兽药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确保兽药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兽药销售应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记录兽药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时间、购买单位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兽药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向客户提供正确的兽药使用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五章售后服务第十七条售后服务应建立兽药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对兽药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反馈。
兽药管理规章制度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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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管理规章制度及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兽药管理工作,保障动物生产、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兽药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兽药的生产、流通、使用、检验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兽药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监管、标准化兽药生产。
第四条兽药管理应坚持保护动物健康、人类健康、环境安全的原则,确保兽药的合理使用。
第五条国家设立兽药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兽药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工作。
第六条兽药管理应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兽药质量监测和风险评估,严厉打击兽药虚假宣传和不法经营行为。
第七条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兽药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兽药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八条兽药管理工作应加强与国际合作,提高兽药管理的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第九条兽药管理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兽药主管部门所有。
第二章兽药的生产管理第十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关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生产兽药。
第十一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兽药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兽药生产企业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规范生产操作,杜绝污染和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药品质检体系,对兽药进行质量检验和把关。
第十四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兽药生产档案,做好生产记录和追溯工作。
第十五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加强与兽医药监部门的合作,定期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兽药生产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调整兽药的生产种类和数量。
第十七条兽药生产企业不得生产未经批准的兽药,不得生产假冒伪劣兽药。
第三章兽药的流通管理第十八条兽药经销商应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证,合法开展兽药流通业务。
第十九条兽药经销商应建立完善的兽药采购、储存和销售管理制度,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二十条兽药经销商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规范操作,杜绝假冒伪劣兽药的流通。
第二十一条兽药经销商应建立兽药流通档案,做好进销存记录和追溯工作。
第二十二条兽药经销商应加强与兽医药监部门的合作,定期接受监督检查。
兽药质量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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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质量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动物健康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兽药质量安全是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兽药质量安全责任。
第四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兽药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药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兽药生产质量管理第五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与其生产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程,确保兽药生产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兽药生产要求。
第八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兽药质量稳定可靠。
第九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兽药出厂质量检验制度,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兽药不得出厂。
第十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兽药追溯体系,记录兽药的生产、销售、使用等信息,便于监管部门和用户查询。
第三章兽药经营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兽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与其经营兽药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兽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程,确保兽药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十三条兽药经营者应当对所经营的兽药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兽药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四条兽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兽药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兽药的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等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兽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兽药销售记录制度,记录兽药的销售对象、数量、时间等信息。
第十六条兽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兽药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兽药储存条件符合要求,防止兽药变质。
第四章兽药使用质量管理第十七条兽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兽药的性质、用途、用法等合理使用兽药,不得滥用兽药。
第十八条兽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制度,记录兽药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时间、对象等信息。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模版(四篇)](https://img.taocdn.com/s3/m/91a94f9d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f21fc4a.png)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养殖场的兽药使用行为,确保兽药的合理使用和养殖动物的健康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养殖场内所有兽药的使用和管理。
3. 养殖场应当成立专门的兽药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并监督兽药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等活动。
二、兽药的采购和储存1. 养殖场应当与正规的兽药经营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养殖场的兽药采购必须经过授权的人员进行,采购的兽药必须具备合法的注册证和说明书。
2. 养殖场应当建立兽药采购记录,包括兽药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数量、供应商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3. 养殖场应当做好兽药的储存工作,确定专门的储存场所,确保兽药的密封保存,避免受潮、受热和日晒等情况,同时也应当保证储存场所的通风和防火安全。
三、兽药的使用1. 养殖场兽药的使用必须由具备兽医资格证书的兽医指导和监督,并执行兽药使用计划。
2. 养殖场应当进行兽药使用记录,包括兽药名称、使用日期、使用动物种类、使用剂量、使用方法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3. 养殖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合理的兽药使用计划,确保兽药的合理使用和合理用药周期。
4. 养殖场应当定期进行兽药残留检测,确保兽药使用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四、兽药的处置1. 养殖场应当合理使用兽药,确保兽药的有效期内使用完毕,避免过期兽药的使用。
2. 养殖场对于过期、丢失、损坏或者变质的兽药,应当立即进行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使用或者销售。
3. 养殖场应当将兽药包装物进行分类和整理处理,避免污染环境或者对人员造成伤害。
五、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养殖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2. 养殖场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和自评,确保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实施。
六、附则1.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养殖场所有。
2.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过期后需重新审查和修改。
江苏省兽药gsp规章制度
![江苏省兽药gsp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4619757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2c4b556.png)
江苏省兽药gsp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省兽药经营企业的生产、储存、销售行为,保障动物用药品质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江苏省境内从事兽药生产、经营、储存、销售等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兽药GSP规章的内容应当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一致,同时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第四条兽药GSP规章由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执行。
第五条兽药GSP规章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规章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第六条对违反兽药GSP规章的企业和个人,将按照法规进行处罚,并公布其违规情况。
第七条各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兽药GSP规章的宣传与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和个人的遵守意识。
第二章兽药生产GSP规定第八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合格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
第九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生产质量管理体制,确保生产过程严格按照GSP规定进行。
第十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员工技能和素质。
第十一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生产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配备充足的原辅材料储备,并建立合理的库存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环节进行全程记录,并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
第十五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抽检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六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配合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工作,确保产品符合GSP规定。
第十七条对于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兽药生产的企业,将进行严厉惩处,并公布其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积极改进相关工作。
第三章兽药经营GSP规定第十九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取得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进行经营。
第二十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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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殖场兽药使用行为,保障养殖场动物健康,提高产品质量与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养殖场所有动物的养殖和兽药使用行为。
第三条养殖场应依法备齐所需的兽药执业医师及技术人员,并确保兽药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养殖场应建立兽药购进、储存、使用、记录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兽药的监督和检验。
第五条养殖场应定期组织兽药使用培训,提高兽药使用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二章兽药购进管理第六条养殖场在购进兽药前,应查验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品种、兽药批准文号等相关信息,确保兽药来源合法。
第七条养殖场应建立兽药购进记录,包括兽药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企业、购买日期等。
第八条养殖场应建立检验兽药质量的制度,定期抽样检测所购兽药的有效成分。
第九条养殖场应建立兽药储存的规范,确保兽药保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第三章兽药使用管理第十条养殖场应根据动物的真实情况和疫病防控需求,制定兽药使用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包括兽药名称、用药方式、用量、使用日期等。
第十二条养殖场应在兽药使用过程中,严格控制药物的用量,避免过量使用和滥用。
第十三条养殖场应确保兽药使用人员具备一定的医药知识和技能,避免因误用或滥用兽药导致动物伤亡或药物残留问题。
第十四条养殖场应注意兽药的疗效并相应调整兽药剂量和使用频率,以确保动物的健康和生产效益。
第十五条养殖场应建立兽药药物残留检测的管理制度,定期对养殖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测,确保兽药残留不超标。
第四章兽药记录与报告第十六条养殖场应建立兽药使用记录档案,保存兽药购进记录、使用记录、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七条养殖场应及时向上级兽药管理部门报告兽药购进和使用情况,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八条养殖场应将兽药使用记录和检测报告等信息进行分类整理,以备查阅和备案。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养殖场,兽药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暂停使用兽药等处罚措施。
兽药管理的规章制度
![兽药管理的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22856c1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5318f52.png)
兽药管理的规章制度兽药管理是指针对兽医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兽药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兽药管理的规章制度是保障动物健康与人类食品安全的基础,对于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兽药生产、销售和使用三个方面介绍兽药管理的规章制度。
一、兽药生产的规章制度1. 生产许可证和质量管理体系兽药生产企业须持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确保企业符合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要求。
同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辅料采购、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的管理等。
2. 药物研发和质量控制兽药生产企业应按照药物研发程序,进行新兽药的研发和注册。
在生产过程中,要建立科学的质量控制体系,监测原辅料和成品的质量,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
3. 生产过程和环境管理兽药生产企业应采用严格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范,确保生产过程中无菌、无交叉污染。
同时,要加强废弃物和废水处理,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
二、兽药销售的规章制度1. 经营许可证和进销存管理销售兽药的经营者应持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
对进货、销售和存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的进销存记录和追溯体系。
2. 信息发布和宣传管理销售兽药的经营者要根据兽药的批准范围和适应症,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活动。
宣传内容应准确、合规,不得夸大疗效,不得涉及虚假宣传。
3. 经营场所和经销人员的管理销售兽药的经营者应选取符合要求的药店或经销网点,确保经营场所符合卫生要求。
同时,对经销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提高其专业素质和产品知识。
三、兽药使用的规章制度1. 兽医执业许可证和诊疗行为规范兽医师应持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兽医执业许可证,依法行业执业。
在兽药使用过程中,要遵循临床指南和兽医学会的规范,以确保兽药的合理使用和疗效。
2. 动物用药记录和追溯体系兽医师要对动物用药进行准确记录,包括用药品种、剂量、使用频次等。
兽药规章制度管理条例
![兽药规章制度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264ffc89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b7.png)
兽药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的质量安全管理,保护动物健康和人类食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依法进行,保障兽药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第四条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科学、公正、公开、依法、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中不得得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兽药的生产管理第六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生产设备,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生产。
第七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并且每年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确保兽药的质量。
第八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原辅料、中间体和成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第九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溯源体系,对产品进行追溯,及时发现并处理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污染的防控,确保产品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二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尽职调查制度,对可能影响兽药质量安全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兽药的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兽药的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保证所经营的兽药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并且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兽药经营企业不得违法向未有合法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兽药。
第十六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对兽药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和规范操作流程。
第十七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对进货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后方可销售。
第十八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对问题产品进行召回处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第十九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兽药销售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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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为了规范使用兽药、器械及生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减少药物流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保管员在新购药品、器械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
如有近期药品及时通知技术部,过期药品报财务注销。
三、建立用药申报制度1、各生产区兽医主管到总药房取药,常规药品由总药房做计划,由公司采购。
专项疫苗、贵重药品、特殊药械等报公司技术部安排采购,如不能采购,必须在____天内反馈给猪场技术管理部说明情况。
2、除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采购药械,如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四、各车间取药必须凭处方取药,由兽医、防疫员开处方,主管兽医签字方可取药,饲养员一律不准随便取药,司药员必须监督执行。
五、领取生物药品,如疫苗、血清、类毒素等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必须用保温箱装取,否则司药员不予领给。
六、所有器械根据生产单元造册,落实到人,药房对车间,必须以旧换新。
各车间必须设有用药登记本,由使用兽医、防疫员填写,兽医主管及时核对药品领取和使用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对一些特殊药品、疫苗空瓶或受污染物品、场地,查清数量,依据要求派专人消毁和无害化处理。
八、兽医、防疫员对每一批新药,新疫苗,用前要做小范围试验,并对生产技术管理部书面上报试验结果,无异常方可大范围使用。
对每次防疫一定做好以下记录: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准文号,使用猪只的阶段、头数、反应情况等,出现异常及时停止使用,报技术管理部,如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由使用者负责。
九、兽药的使用依照上海市《规模化养猪场生产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十、严禁使用国家《无公害食品、生猪生产使用准则》规定中的禁用药品,严格执行允许使用药品休药期,由兽医主管负责落实,如造成危害,由场长和主管兽医负责解释并承担责任。
十一、以上各项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篇:养殖场饲料、兽药、添加剂管理使用制度养殖场饲料、兽药、添加剂管理使用制度1、使用的饲料和产品应购于非疫区,无霉烂变质,不准使用变质,霉变,生虫及污染的饲料。
兽药管理的规章制度
![兽药管理的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46645af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fc.png)
兽药管理的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兽药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兽类健康监管,保障食品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兽药的分类和管理1.兽药按照用途分为预防性兽药、治疗性兽药和诊断性兽药三类。
2.兽药的生产企业应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并按照国家标准生产。
3.兽药的销售企业应具备相关资质,销售时必须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并保证兽药的质量安全。
4.兽药的使用必须遵循兽医师的指导,不得随意使用或过量使用兽药,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
三、兽药的质量控制1.兽药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产品检验等环节。
2.兽药产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3.兽药的使用企业应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并留存兽药样品以备检验。
四、兽药的存储和运输1.兽药的存储场所应干燥、通风、清洁,防止阳光直射,避免与有毒物质接触。
2.兽药的运输应采取专用运输车辆或容器,避免受潮、暴晒和碰撞。
五、兽药的监测和处置1.兽药使用企业应定期进行兽药残留监测,确保产品不超出国家标准限量。
2.对于兽药残留超标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对违规行为的处理1.对兽药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2.对故意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影响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刑事追责。
七、兽药宣传和教育1.兽药宣传必须真实、客观,不得夸大宣传兽药的功效和作用。
2.对兽医师和兽药使用人员应加强相关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兽药正确使用能力。
八、附则1.兽药管理的具体细则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兽药质量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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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质量规章制度内容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质量管理,保障动物健康和人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
第三条兽药质量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兽药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兽药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兽药生产质量管理第五条兽药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配备专业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
第六条兽药生产过程应当严格遵守生产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产品的均一性。
第七条兽药生产单位应当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原材料和产品的质量。
第八条兽药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和批记录,记录生产过程和检验结果,保证可追溯性。
第三章兽药经营质量管理第九条兽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条件,配备专业的经营、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
第十条兽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进货的兽药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经营的兽药质量。
第十一条兽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记录兽药的销售情况,保证可追溯性。
第四章兽药使用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兽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兽药的性质、用途、用量等合理使用兽药,不得滥用、误用兽药。
第十三条兽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记录兽药的使用情况,保证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兽药使用单位应当对兽药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不得使用无效或者效果不佳的兽药。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兽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兽药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兽药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造成动物健康或者人体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兽药质量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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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质量规章制度内容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保障兽禽养殖的健康发展,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兽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活动,包括兽药的生产企业、销售单位以及使用单位。
第三条兽药质量是指兽药符合国家标准、药品质量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具有明显疗效和安全性,不含有有害物质,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兽药生产企业、销售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加强兽药质量管理,确保兽药的质量安全。
第五条国家将加大兽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兽药质量,维护兽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对于违反兽药质量管理规定的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其相关资质。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兽药生产管理第八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范围进行生产;(二)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兽药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三)采用符合规定的原材料,确保兽药的质量;(四)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药品质量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生产;(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存生产过程的相关资料;(六)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七)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检查人员进行质量抽样检测;(八)发现质量问题时,立即停产整改,追究责任。
第九条兽药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二)加强原辅料的采购管理,确保原辅料的合法合规;(三)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四)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测体系,确保产品符合规定;(五)严格遵守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定,确保产品使用安全;(六)对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第十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生产过程进行自查和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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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的兽药范围,包括所有经国家批准允许使用的兽药,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及农业部公布的其他兽药质量标准中收载的兽药品种、剂型。
兽用处方药包括:
(一)有毒副作用的兽药,在动物性产品中有兽药残留,兽药标签说明书中有用药禁忌和停药期规定的兽药;
(二)用于动物疾病预防和治疗的药物;
兽药采购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严格把好兽药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兽药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员应具有专业知识及有关兽药法律、法规培训。
三、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购进兽药的质量。
四、兽药经营企业购进兽药,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应当载明兽药商品名称、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不得随意更改。
(三)兽用生物制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激素类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制药物;
(四)兽用粉针、水针剂、杀虫药等对用药剂量有精确要求的兽药制剂;
(五)其他省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定需要列入处方药管理的兽药。
第五条兽用非处方药的遴选原则:使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的口服和外用常用剂型。
兽用非处方药包括:
四、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兽药,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贵细中药材和危险品有专用库和专门设施。指定双人双锁管理,专账记录。
六、库存兽药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七、对不合格、超过有效期兽药应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关于对全县兽药经营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流通领域兽药产品质量,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兽药产品行为,提高兽药经营企业人员素质、改善经营环境,保障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畜产品消费安全。县局决定,对全县兽药经营企业开展规范化管理。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遇到问题,及时反馈。
五、兽药经营企业购进兽药,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核对兽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是否符合,与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一致。
六、兽药经营企业购进兽药必须验明兽药产品合格证。
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所购兽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不一致的,不得购入;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与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内容不一致的,不得购入;经检查验收没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的,不得购入。
二、购进的兽药不超越《兽药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经营范围,所购进的兽药产品与标签或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
三、兽药经营人员要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法律、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教育或培训。
四、《兽药经营许可证》及相关技术人员职业证明要挂在店内显著位置。
五、兽药要分类成列,类别标签要准确,字迹清楚,处方药、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一)部分预混剂等动物可以长期使用的兽药;
(二)维生素与矿物质类、营养补充类兽药;
(三)外用兽药,如消毒剂、外用杀虫剂等;
(四)非临床用药;
第六条预防和治疗用中药及其制剂按照处方药管理
第七条兽药及其制剂同时符合处方药、非处方药要求的,按照处方药管理。
第八条兽用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兽用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销售方式销售。
兽药经营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兽药经营使用管理,规范经营使用行为,为养殖户提供优质、安全、有效的兽药,促进畜牧业持续有效的发展,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切实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一、本人经营、使用的兽药必须从合法的供货单位采购,所购兽药必须是通过GMP认证的生产厂家,并依法取得批文批号的产品,进口兽药应为国外企业在国内设立销售机构或依法委托国内销售机构销售的,并依法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
八、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兽药,应立即将营业场所陈列和库存的兽药集中控制并停售。
九、做工作。
四、统一签署并悬挂《兽药经营质量承诺书》(附件2)。
五、统一按标准制做和悬挂《兽药经营许可证》、《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
六、统一建立兽药经营企业兽药采购、销售记录,并按要求及时认真填写,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附件3)
七、统一药品摆放。按针剂类、粉剂类、片剂类、器械类分类摆设。在货架醒目位置设置以上4类标识。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外地规范化管理经验,对全县兽药经营企业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着装。在营业时间内,兽药经营人员应穿着印有统一编号的白大褂。
二、统一佩带标有姓名、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三、统一建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质量管理制度(规格500x700mm)和《兽药管理条例》(规格1000x1400 mm)并悬挂上墙(附件1)。
八、统一制作并悬挂兽药质量信息公示板,公布监督电话。
九、兽药经营企业不准“一店多业”,经营面积不准少于40平方米,(营业和库房面积各20平方米)。
各乡镇中心站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试点单位要安排专人,组织培训,搞好落实。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12月初,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兽药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
附件1:
六、建立兽药购货、销售登记档案,保存至少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
七、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不购进不经销不使用假劣兽药,严禁兽用人用药品。
八、应向购药者说明兽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九、兽药要分类保管,要设专人进行出入库管理,要有必要的冷藏、防污、防潮、防鼠措施,确保所经营兽药的质量。
兽药保管制度
一、为保证对兽药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兽药储存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条件,仓库具备以下设备和设施: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适当材料做成的底垫,货架防尘设施,避光设施,防虫防鼠设施,通风排水设施,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设施以及消防设施。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