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医患关系伦理
3、患者的权利:在患病期间应有的权力必须 、患者的权利: 保障的利益
– 基本医疗权。
所有患者享有基本的、合理的诊治、护理和获得健 康的权利; 平等、公正、一视同仁;
– 疾病的认知权:患者对自己所患疾病的性质、 严重程度、治疗及预后有知悉和了解的权利, 如不损害患者利益或不影响治疗,医
– 医患主体的民主化:维权自主性意识、需要的 多样化、知识文化水平提升等; – 医患交往方式的信息科技化(物化):符号和 医患交往方式的信息科技化( 标准占据重要的位置 – 医患关系的功利化(经济因素): – 医患行为的规范化:《执业医师法》、职业道 医患行为的规范化: 执业医师法》 德等)
布朗斯坦医患关系模式
传统模式:医生权威、做决定,患者服从接 受; 人道模式:尊重患者的意志与权利,重视患 者的主动参与,医疗处置有发言权,并承担 责任;医生是教育者、引导者和顾问。
二、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医生的权利:
– 疾病诊治权:受法律保护(最基本的) 疾病诊治权:受法律保护(最基本的)
通过正规教育培训、严格考核、获得资格才能拥有; 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方案、医疗措施的自主选择决定 权;获得疾病相关信息的权利; 不受外部任何因素(包括政治的)影响和干预;由医生 的职业严肃性和医术的科学性所决定。
优缺点 适于
医生主导积极,排除 患者能动性 难以表达主观意志的 患者:昏迷、休克、 严重精神病、严重智 力低下及婴幼儿
人际沟通的五种结构:
(速度、权威、成员满意度、有效性等)
链 式
Y 式
圆周式
轮式
全通道式
领导理论中的生命周期理论及其运 用
R.Tannan baum & W.H.Schmidt(1958)提出:领导者的领导方式在 不同的历史条件、工作性质、企业环境、成员素质等情况下应发生 变化,没有固定的方式。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The man who has made up his mind to win will never say .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医生的诊治权是法律所赋予的,也是医生最基本的权利之一。
医生为病人尽义务应该是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自觉地履行职责,把它变成自觉的行为。
患者的权利:患者对医生的诊治手段(包括人体试验)有权知道其作用、成功率,或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危险,在患者同意后方可实施。
下文有详细的权力和义务的介绍。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一)医生的权利与义务1.医生的权利(1)医生的诊治权:医生的诊治权是法律所赋予的,也是医生最基本的权利之一。
医生诊治权利的获得,其基本条件是经过正规培训并经过职业医师资格考试被认定合格。
医生的诊治权具有三个显著特点:①行使权利的自主性。
②行使权利的权威性。
③行使权利的特殊性。
(2)医生的特殊干涉权:医生在特定情况下,限制患者的自主权利。
特殊干涉权适用范围有:①对精神病患者、意志丧失和自杀未遂等患者拒绝治疗时,医生可以行使特殊干涉权,强迫治疗或采取措施控制其行为。
②人体试验性治疗时,虽然患者已知情同意,但对一些高度危险的试验,医生必须以特殊干涉权保护患者利益。
③患者要求了解自己疾病的真情,但当了解后不利于诊治或产生不良影响时,医生有权隐瞒真相。
(3)医生的工作、学习权:为了不断提高医生业务水平,保障医疗工作正常进行,医生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受保护的权利,有接受合理报酬的权利,有获得进修、考察、深造的权利。
(4)医生的参与权:医生有权关心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对预防保健、环境保护、精神卫生等方面问题提出建议和参与实施。
医生有权参与国家卫生战略目标、方针、政策的制定,并充分发表意见。
2.医生的义务(1)为病人尽职尽责,维护病人的健康,减轻其痛苦:医生的一切行为都要有利于患者的利益和健康的恢复,不能因各种理由推卸为患者诊治的责任。
医患关系规章制度范本
医患关系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护士及其他医疗卫生人员以及患者。
第三条医患关系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医患双方应当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
第四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医生的权利和义务(一)医生的权利1. 获得患者的病情、病史和医疗需求等信息;2. 依据医学知识和技能为患者制定医疗方案;3. 指导患者进行治疗和康复;4. 获得合理的医疗报酬;5. 参加医学教育和学术交流。
(二)医生的义务1. 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规章制度;2. 开具处方和实施诊疗行为应当符合诊疗规范;3. 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4. 接受患者的监督和评价;5. 积极参与公共卫生工作。
第六条患者的权利和义务(一)患者的权利1. 获得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2. 了解自己的病情、诊断和治疗方案;3. 选择和拒绝医疗服务;4. 要求医疗机构保护其隐私和个人信息;5. 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监督。
(二)患者的义务1. 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2. 如实提供病情和病史,配合医疗机构进行诊疗;3. 支付医疗费用;4. 尊重医务人员和他人权益;5. 维护医疗秩序。
第三章医患沟通与协调第七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医患沟通与协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服务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患者投诉,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医患纠纷的处理第九条医患双方发生纠纷的,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处理医患纠纷过程中,应当保持冷静、理智,尊重患者的意见,避免激化矛盾。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涉及到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医生和患者在医疗过程中有着不同的角色和责任,双方应该相互尊重、理解和合作,共同维护医患关系的健康发展。
医生作为医疗专业人士,有着专业知识和技能,应该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医生的权利包括: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诊断和治疗、提供医疗建议、开具合理的药品处方等。
医生应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医生还应该尽职尽责,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医生的义务是为患者提供合理、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医生应该尊重患者的意愿,听取患者的需求和意见,并给予及时的回应。
医生应该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不得索取或接受患者的财物。
医生还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积极参加医学教育和培训,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患者作为接受医疗服务的一方,有着主动权和知情权。
患者有权选择医生和医疗机构,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有权拒绝或终止医疗服务。
患者还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配合医生进行诊断和治疗。
患者应该按照医生的要求进行治疗,并遵守医生的嘱咐,不得自行更改治疗方案或用药。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关联的。
患者只有行使自己的权利,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患者有义务尊重医生的专业知识和意见,积极配合医生进行治疗。
患者还应该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文明就医,不得损坏医疗设备或干扰医疗秩序。
患者应该主动参与自己的治疗和康复过程,积极调整生活方式,配合医生的指导,提高治疗效果。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相互依存的。
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建立起良好的医患关系,实现医疗目标。
医生和患者应该建立起互信和沟通的基础,共同制定治疗方案,确保医疗过程的顺利进行。
医生和患者应该相互尊重、理解和包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
在医患关系中,医生和患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双方应该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
只有在医患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实现医疗的最终目标,保护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医疗机构医患关系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医患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疗机构是专业供应医疗服务的机构,为了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有效管理医患纠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本制度,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全体医务人员与患者的医疗行为和医疗纠纷解决。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依法供应优质的医疗服务,敬重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患关系的平等、公正和谐。
第二章医患关系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医务人员应遵守以下医患关系的基本原则: 1. 以患者为中心,关注患者的身心健康; 2. 敬重患者的意愿和选择,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 3. 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严守医疗机构的信息安全; 4. 坚持诚信,敬重职业道德规范,供应诚实、真实、准确的医疗服务;5. 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促进医患双方的共同理解和协作。
第五条患者应遵守以下医患关系的基本原则: 1. 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敬重医务人员的劳动成绩; 2. 诚实、准确供应个人健康信息,搭配医院进行诊疗; 3. 乐观参加医疗决策,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4. 文明待人,敬重医务人员的职业和隐私。
第三章医疗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供应良好的医患沟通环境,确保医疗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沟通顺畅。
医务人员应当自动向患者供应病情、诊断、治疗方案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使其具备正确的医疗技能和良好的医德医风。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依据患者的病情,订立科学合理的诊疗方案,依法诊疗,供应规范的医疗服务。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看法,并向患者公示投诉处理结果。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确保医疗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患者的人身安全,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患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患者有权获得医疗机构的以下服务: 1. 获得及时、必需的医疗诊断和治疗; 2. 取得病情诊断和治疗方案的相关信息; 3. 对病情、诊断、治疗方案提出异议或咨询; 4. 参加医疗决策过程,有权选择医生和医疗机构; 5. 保护个人隐私及医疗信息安全。
护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护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护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应遵守的相互权益和责任。
护患双方的权利:
1. 医务人员的权利:医务人员有权依据专业知识和技能,提供适当的医疗服务;有权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有权得到合理的工作环境和薪酬待遇;有权得到尊重和公正对待。
2. 患者的权利:患者有权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有权知情并参与医疗决策;有权隐私保护和个人信息安全;有权保留个人尊严和自由意志;有权向医疗机构提出投诉和申诉。
护患双方的义务:
1. 医务人员的义务:医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专业规范,为患者提供优质、可信赖的医疗服务;应保持医学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和提高;应尊重患者的意愿和隐私,对患者的信息保密;应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
2. 患者的义务:患者应提供真实、详尽的健康状况和病史信息;应积极配合医务人员进行诊疗并遵守医嘱;应尊重医务人员的专业决策和建议;应对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应文明待人,遵守医疗规范和院内秩序。
总结起来,医务人员和患者应相互尊重、信任和合作,共同维护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实现医患双赢。
医患关系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医患关系规章制度内容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护士与患者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医患关系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尊重患者的人格与尊严,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第四条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护士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职业道德,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医疗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一)提供医疗服务,确保医疗质量;(二)尊重患者的人格与尊严,为患者保守隐私;(三)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解释和说明;(四)履行告知义务,确保患者知情权;(五)接受患者监督,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执业医师的权利与义务(一)遵守医疗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医疗规范;(二)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保障患者安全;(三)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履行告知义务;(四)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五)持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护士的权利与义务(一)遵守护理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护理规范;(二)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保障患者安全;(三)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履行告知义务;(四)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五)积极参与护理科研、教育等活动,提高护理水平;(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患者的权利与义务(一)享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医疗服务;(二)了解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及可能的风险;(三)选择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护士;(四)拒绝或终止医疗服务,但需承担相应后果;(五)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配合医疗服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医患关系的维护与处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确保医患双方能够充分、有效地沟通。
医学伦理学基础知识: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医学伦理学基础知识: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医生的权利内容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检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理、出具相应医学证明文件等的权利。
(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无关或者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2)有获得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4)参加培训,接受医学继续教育的权利。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6)获得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的权利二、医生的义务内容医务人员的义务:医学道德义务主要是指作为一名医务人员在道德上应该履行的职责。
不以享有某些权利和报偿为前提;不是外部强制,而是建立在对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正确理解、对患者怀有深厚情谊的基础上,自觉自愿改履行的义务。
《医师法》规定执业医师的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②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③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④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⑤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三、患者的权利内容病人的权利:是病人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力和应该享有的利益,也称病人权益。
在实践中,病人权利主要包括法律权利与道德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病人法律权利主要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所有权、平等医疗权、疾病认知权、知情同意权、保护隐私权、因病免除相应社会责任权、诉讼索偿权。
四、患者的义务内容病人的义务:①如实提供病情和有关信息。
②在医师指导下接受并积极配合医生诊疗。
③避免将疾病传播他人。
④尊重医务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劳动。
⑤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⑥支持临床实习和医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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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双方权利与义务制度
医患双方权利与义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旨在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条医患双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应相互敬重、相互信任、相互合作,共同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和连续发展。
第三条医院作为医疗服务供应者,应依法合规开展医疗服务,并供应优质、安全、文明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患者作为医疗服务接受者,应依照规定供应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搭配医疗服务的开展。
第二章医患权利第五条患者享有如下权利: 1. 接受医疗服务的权利,包含获得及时、准确的医疗诊断和治疗。
2. 选择医疗服务的权利,包含选择医生、医院、医疗机构和医疗方式。
3. 知情同意的权利,包含医疗事项的知情权和自主决策权。
4. 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医院不得未经患者同意向外界披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5. 申诉和投诉的权利,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的患者可以向医院提出申诉和投诉。
第六条医院享有如下权利: 1. 供应医疗服务的权利,包含开展诊断、治疗、手术等医疗服务。
2. 接受患者选择的权利,但在符合法律、行业规定和医学伦理的前提下。
3. 合理收取医疗费用的权利,医院应公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并依照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收取费用。
4. 保护医疗技术的权利,医院可以对医疗技术进行保密,同时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提升。
第三章医患义务第七条医院应履行如下义务: 1. 供应适当的医疗服务,依照医疗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诊断、治疗。
2. 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
3. 敬重患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向患者供应真实、准确的医疗信息,帮忙患者做出医疗决策。
4. 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未经患者同意向外界披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5. 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对患者投诉和申诉进行及时、公正、合理的处理。
第八条患者应履行如下义务: 1. 供应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含病历、检查结果等,以便医院进行医疗服务。
论述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
论述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医生和患者在医疗过程中所享有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医生和患者作为医疗关系的主体,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关系对于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至关重要。
以下将从医生和患者的角度分别探讨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医生的权利义务1. 权利:(1)医生有权依据专业知识和经验,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2)医生有权要求患者提供详细的病史、症状和体征等信息,以便做出准确的诊断。
(3)医生有权对患者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以获得更全面的诊断信息。
(4)医生有权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知识和教育,以帮助患者了解疾病和治疗过程。
(5)医生有权拒绝未经合理理由的患者要求,如超出医学范围的治疗或不符合伦理道德的行为。
2. 义务:(1)医生有义务保持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机密性。
(2)医生有义务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充分听取患者的意见和需求,尊重患者的决策权。
(3)医生有义务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确保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医生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充分的信息,包括疾病的性质、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预后等,以便患者做出知情决策。
(5)医生有义务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耐心解答患者的疑问和困惑。
二、患者的权利义务1. 权利:(1)患者有权选择医生和医疗机构,享受医疗服务的平等待遇。
(2)患者有权获得医生提供的准确、及时和有效的医疗服务。
(3)患者有权知情,即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和可能的风险。
(4)患者有权拒绝或中止治疗,包括手术治疗和药物治疗等。
(5)患者有权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密,不受非法侵犯。
2. 义务:(1)患者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个人信息和病史,配合医生进行诊断和治疗。
(2)患者有义务遵守医生和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尊重医生和医护人员的工作。
(3)患者有义务按医嘱进行治疗,如服药、接受手术等,并主动配合医生的治疗计划。
(4)患者有义务尊重医生的建议和决策,如治疗方案和转诊等,不进行不合理的要求和干预。
医患平等权益保护管理制度
医患平等权益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了保障医院医患双方的平等权益,建立和完善医患关系管理机制,维护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的医疗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的。
第二条医患平等权益保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医务人员和患者。
第二章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医务人员的权利包含:1.接受患者的诊疗委托,并依照医学规范进行诊疗;2.获得必需的工作和学习条件;3.参加职称评审和专业培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4.获得与工作内容相适应的酬劳。
2、医务人员的义务包含: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规范,维护职业操守;2.供应优质、安全及时的医疗服务,敬重患者权益;3.敬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向患者供应真实、准确的医疗信息;4.维护医疗秩序,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5.维护医院的声誉和形象;6.乐观参加医疗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患者的权利和义务1、患者的权利包含:1.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2.接受医务人员的诊疗,获得必需的医疗保障;3.获得真实、准确的医疗信息,了解自身疾病情况和治疗方案;4.文明待人、敬重医务人员,不侵害医务人员的人身权益。
2、患者的义务包含:1.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医疗秩序,敬重医务人员的工作;2.供应真实、准确的个人身份和病情信息;3.遵守医务人员的诊疗建议和治疗方案;4.维护医疗设备和环境的乾净和卫生;5.敬重其他患者的权益,保持良好的医疗秩序。
第三章医患互动管理第五条医院将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促进医患之间的良好互动。
具体措施包含:1、加强医患双方的沟通培训,提高沟通技巧和服务意识;2、设立患者看法反馈渠道,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与建议;3、建立医患沟通协商机制,解决医患之间的争议;4、加强对医患关系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
第六条医院将加强患者知情权保护,供应真实、准确的医疗信息。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赋予患者接受医 疗服务时特有的权利。 1. 生命健康权( 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 2. 肖 像权。 3. 名誉权( 人格和名誉受到尊重, 不得歧视、 遗 弃、 侮辱等) 。 4. 隐私权( 包括一切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 息, 如公民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 生理缺陷、 恋爱婚姻 家庭状况、 个人日 信件等) 。 记、 5. 索赔权( 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 权利, 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 知情权; 病案资 料复印权;共同封存与启封权;共同委托鉴定权、 请 申 再鉴定权; 随机抽取专家权 ; 申请回避权;陈述与答辩 权;请求调解和处理权;请求赔偿权) 。 6. 要求惩戒权。 7. 知情同意权: 1 接受对人体有重大伤害的治 ) 疗措施( 如剖腹、 开胸、 开颅时) ;2) 采用有危险的治 疗措施时( 如剧毒药、 麻醉药物) ;3 危险性大的检查 ) 措施( 心包穿刺、 肝穿、 腰穿、 造影等) ;4) 接受试验性 治疗时。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 2 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 条, 6 《 第 医务人员应 向患者及家属如实介绍病情、 医疗措施及医疗风险, 但是, 应当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8. 自主权( 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 当父母、 配偶与病人意见不一致时, 应尊重患者本人 意愿。病人的自 主权不得干预医生的 独立处置权) 。 9. 拒绝治疗权。 0 1 . 有获社会资助的权利。 n . 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义务;
9. 发现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时, 有向有关 部门报告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 29 条2 款) ; 0 1 . 因病情需要必须对病人行重大伤害或重大危 险性的治疗措施或试验性治疗时, 有征得患者本人同
医患互动和沟通管理制度
医患互动和沟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内医患沟通和互动,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医务人员和患者,包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患者及其家属。
第三条医务人员和患者在医患互动和沟通中应遵守本制度,维护相互敬重、真实、准确和及时沟通的原则。
第二章医务人员的职责和义务第四条医务人员应重视医患沟通和互动,供应真实、准确和及时的医疗和健康知识信息,保障患者的知情权。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向患者供应专业且友善的诊疗服务,遵从医德、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和患者隐私保护规定。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在诊疗、护理和手术过程中向患者和家属认真介绍医疗操作的目的、方法和可能的风险,并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关注患者的看法和需求,敬重患者的自主权和选择权,供应个性化的医疗方案和服务。
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回应患者对诊疗服务的投诉和看法,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向患者反馈处理结果。
第三章患者的权利和责任第九条患者有权获得真实、准确和及时的医疗和健康信息,包含诊断、治疗计划、病情进展和预后等。
第十条患者有权选择医生和医院,了解医生的资质、经验和服务本领,并合理要求医生予以专业诊疗建议。
第十一条患者有权自主选择接受或拒绝肯定的医疗服务,包含手术、药物治疗和诊断检查等,但应自行承当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第十二条患者应敬重医务人员的劳动成绩和职业尊严,文明待人、礼貌用语,不对医务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和羞辱。
第十三条患者应如实供应个人健康信息,包含病史、过敏史、用药情况和生活习惯等,搭配医务人员进行诊疗。
第十四条患者应依照医生的要求完成诊疗项目和治疗方案,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搭配,应及时与医务人员沟通并寻求解决方式。
第四章医患沟通和互动管理第十五条医患之间的沟通和互动应充分听取和敬重对方的看法和需求,遵从真实、准确和及时的原则。
医患之间在诊疗、护理和手术过程中应当保持适当的沟通,医务人员应自动向患者解释诊疗方案和操作流程。
医患双方权益保护与调解制度
医患双方权益保护与调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纪律和医患关系的稳定,营造安全和谐的医疗环境。
本制度遵从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医患双方权益保护和矛盾纠纷解决工作。
第二章医患双方权益保护第三条医患双方的权益医患双方有权获得优质、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有权获得医疗保密,有权对医生的处理提出质疑和要求进行解释,有权获得荣誉和隐私的保护。
第四条医院责任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保障医疗设备、技术和人员水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为患者供应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
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五条病患权益保护医院应遵从以下原则,保护病患的权益:1.敬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不鄙视患者的种族、年龄、性别、宗教或身体情形等特征;2.为患者供应充分、准确的医疗信息,包含病情、诊断、治疗、病愈等方面的知情权;3.坚决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严格遵守医疗保密制度;4.针对被诊断为疾病的患者,供应符合规范的治疗方案和服务;5.如实告知患者治疗效果、治疗风险等,让患者有充分的知情权。
第六条医生权益保护医院应遵从以下原则,保护医生的权益:1.供应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医生可以放心从事医疗工作;2.敬重医生的专业决策权,不干涉医生的正常诊疗过程;3.维护医生的荣誉和声誉,对医生的职业行为进行必需的保护;4.供应必需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升医生的专业水平;5.保障医生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医生的利益。
第三章调解制度第七条调解机构的设立医院设立医患矛盾调解机构,由医院聘请专业人士构成,负责处理医患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第八条调解申请与受理当医患双方发生矛盾纠纷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医院的调解机构提交调解申请。
调解机构应及时受理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解。
第九条调解方式与程序调解机构可以采取面谈、协商、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调解,依据矛盾纠纷的实际情况,订立相应的调解程序。
医患交往管理制度
医患交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患交往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及患者。
第三条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具备医疗执业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医患关系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医患关系应遵从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敬重患者:医务人员应敬重患者的人格权利,敬重他们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2.平等沟通:医务人员与患者在沟通过程中应保持平等,理解患者的需求和看法。
3.保密与隐私:医务人员应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医疗信息的机密性。
4.合理诊疗:医务人员应依据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为患者供应合理的诊疗服务。
第三章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第五条医务人员在医患交往中有以下责任和义务:1.敬重患者的权益和人格尊严,平等对待每位患者。
2.供应诚信守信的医疗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患者财物。
3.保护患者隐私,严格遵守患者的医疗信息保密要求。
4.敬重患者的知情权,向患者及其家属供应真实、准确、完整的医疗信息。
5.与患者进行有效沟通,包含听取患者的看法和需求,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解释和引导。
6.定期接受相关专业培训,提高自身医疗技能和沟通本领。
7.不得在医疗过程中滥用职权、虐待、羞辱患者,并应敬重患者的个人隐私。
第四章患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患者在医患交往中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接受诚信守信的医疗服务,得到医务人员的敬重和关怀。
2.取得真实、准确、完整的医疗信息,包含诊断、治疗方案、风险等。
3.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有权要求换医生或转院。
4.直接参加医疗决策,提出本身的看法和需求。
5.隐私和医疗信息保密的权利,医务人员不得将患者的个人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6.公平、合理的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医疗费之外的额外费用。
7.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如实供应个人信息,并搭配医务人员进行必需的检查和治疗。
第五章医患纠纷的处理和解决第七条若发生医患纠纷,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和解决:1.患者可向医务人员或医院提出投诉或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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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护士义务
1、依法执业的义务 2、告知的义务 3、先行处置的义务 4、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 5、参与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 的义务
三、《护士条例》存在的不足
(一) 《护士条例》的法律效力依然低 (二) 《护士条例》对护士权利的规定还有待 完善
第四节 医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医师的权利
(一)医学治疗权
二、病人的权利
(一)生命健康权 (二)人格尊严权 (三)享受医疗服务权 (四)知情同意权 (五)隐私权 (六)医疗监督权 (七)获得医疗损害赔偿的权利
三、病人的义务
(一)配合医疗的义务
(二)尊重医疗行为人人格尊严的权利 (三)支付合理医疗费用的义务
(四)接受强制治疗的义务
(五)配合医学教育的义务
第三节 护士的权利与义务
一、《护士条例》的主要进步 (一)法律效力提高 (二)明确了护士的概念 (三)成为护士的条件更严格 (四)规定了护士的权利与义务 (五)明确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六)其他方面的进步表现
二、护士的权利与义务
(一)护士的权利
1、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 2、安全保障权 3、获得报酬权 4、专业发展权 5、医疗护理权
第四章 义务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
第一节 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演变
一、国外关于病人权利的运动 1789 法国大革命发表《人权宣言》 1945 《联合国宪章》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 严与价值 1972 美国医院协会发表《病人权利典章》, 明确列出病人的权利 1979 欧洲经济共同体发表《病人宪章》 1984 日本病人权利宣言全国委员会拟定《病 人权利宣言》 世界医学会通过《病人权利宣言》
(二)医学教育与医学研究权 (三)人格尊严权 (四)医学报告权
(五)医学上的自由裁务的义务 (二)说明义务 (三)注意义务 (四)诚信义务 (五)出诊义务 (六)制作、保存病例的义务 (七)健康宣教和康复指导义务
二、我国病人权利逐步得到尊重
起源于纽伦堡审判,成熟于美国的医疗法 律实践中的的病人知情同意权,在我国医疗法 律法规上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有相应的表述。 如:《执业医师法》六十二条规定:“医师应 当如实向患者或其家属介绍病情” ,《医疗机 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六十二条规定:“医疗 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 的知情权利”
第二节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病人权利义务的概念
病人权利的概念
病人在享受医疗服务的全过程及该服务 未发生的前期和该服务已终止的接续期间, 该病人享有的为法律、道德及习俗所认可的 正当利益,并可以法律、道德及习俗所确定 的资格、赋予的力量、界定的自由度内去自 由主张的利益
(二)病人义务的概念 病人的义务是指必须依据法律应作出某 行为或不得作出某行为的强制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