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从李天一案中吸取什么教训明白什么道理
李案的思考
关于李案的思考李天一需要的是拯救,而不是袒护。
对犯罪行为的研究表明,大多数人由于惧怕受到惩罚而不敢犯罪,但少数人并“不吃惩罚这一套”,所以有些人在受到惩罚后仍接连犯案,成为累犯。
如何才能拯救李天一呢?剑桥大学的研究指出: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是非观,是让其与犯罪绝缘的关键——是非观强的孩子服从法律,自控能力也比一般孩子好很多,相反那些没有是非观的孩子,人数不多却“包办”了大多数不法行为。
经过梦鸽的多次“宣传”和媒体的报道,人们都知道了李天一是个“这也好那也好”的孩子,他学习好、英语好、音乐好、书法好、运动好……。
梦鸽提到这些,意在表示孩子的优秀。
但我们从中看到的却是:这孩子的童年该有多辛苦。
李天一的这些“特长”,真的是他所爱吗?经验告诉我们不可能。
“琴棋书画无所不爱”,这不是孩子的天性,而是典型的由家长主导的童年特征。
这样的主导,为孩子的叛逆期埋下隐患。
对孩子的能力要求越高,孩子叛逆越深心理学认为,青少年叛逆的本质,是“想为自己做主”,童年期家长剥夺了孩子越多的自主,青春期孩子越叛逆,有无数的例子可以证明这一点。
英国心理学家苏珊·奎廉姆解释说:“问题的关键在于,神童们都拥有远超于他们年龄的特殊才智,人们往往将他们当成小大人看待,对他们的期望值过高,给他们施加了太大的压力,剥夺了他们和同龄人一起玩乐的机会,甚至不允许他们拥有普通孩子都有的某些行为习惯。
等这些孩子一进入青春期,他们所受到的压力将全部释放,变为反抗,从而引发各种问题。
”另一方面,梦鸽对孩子的人格却非常放纵以“天才少年”始,以“问题少年”终,这是家庭教育的失败。
父母之“爱”应该少几分喧哗,多几分深沉。
切记别让家庭教育给孩子本该美好的人生埋下隐患!。
李天一案件的法律启示(2篇)
第1篇摘要:李天一案件是一起备受关注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其背后所反映出的法律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案件本身出发,分析其中所蕴含的法律启示,以期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规制和预防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案件概述2013年,李天一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过审理,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天一有期徒刑十年。
该案件因其涉及未成年人、社会影响恶劣而备受关注。
案件审理过程中,公众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适用、司法公正、家庭教育等问题产生了广泛讨论。
二、案件所蕴含的法律启示1. 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1)刑法适用: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原则。
李天一案件表明,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司法机关应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对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的未成年人,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2)刑事诉讼法适用: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未成年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尽量采取非羁押措施。
同时,对未成年人的审讯应当遵循合法、公正、人道原则,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 司法公正问题(1)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公正:李天一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严格依法审理,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表明,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司法机关应始终坚持司法公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2)舆论监督下的司法公正:李天一案件在舆论关注下,法院始终保持公正审理,体现了舆论监督在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
这启示我们,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
3. 家庭教育问题(1)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李天一案件反映出家庭教育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家长应关注孩子的成长,加强道德教育,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
(2)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结合:学校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学校应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4. 社会预防问题(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李天一案件反映出社会治安问题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
李天一案件的法律思考(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13年,李天一案件作为一起备受瞩目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发了公众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热议。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李天一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原因、法律对策以及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二、李天一案件概述2013年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强奸案。
被告人李天一,时年17岁,涉嫌强奸一名13岁女孩。
该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被称为“李天一案件”。
在审理过程中,李天一及其辩护律师提出,李天一患有精神疾病,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李天一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三、李天一案件的法律思考1. 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原因(1)家庭教育缺失: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李天一案件中,其家庭环境复杂,父母离异,缺乏关爱和教育,导致其价值观扭曲,法制观念淡薄。
(2)社会环境影响: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成长具有重要影响。
李天一案件中,其生活环境复杂,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诱惑,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
(3)学校教育不足:学校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具有关键作用。
李天一案件中,学校教育对其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等方面关注不足,导致其法制观念淡薄。
2. 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对策(1)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途径。
家长应关注孩子的成长,注重培养孩子的法制观念和道德品质。
(2)优化社会环境: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净化社会环境,减少不良信息的传播,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3)完善学校教育: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预防犯罪。
(4)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应依法严厉打击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 法律教育的重要性(1)提高法律意识:法律教育有助于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使其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从而自觉抵制犯罪。
(2)培养法治精神:法律教育有助于培养未成年人的法治精神,使其在成长过程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
李天一案件给当前青少年教育的启示,家庭教育很重要
李天一案件给当前青少年教育的启示,家庭教育很重要李天一案件给当前青少年教育的启示,家庭教育很重要:近日,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因涉嫌轮奸被刑事拘留一事成为热点新闻。
而与主角这般不堪行径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他一系列光鲜的教育经历:4岁入选中国幼儿申奥形象大使,4岁学钢琴、8岁学书法,皆师从著名教授,并且获得奖项无数;高中就读人大附中,并留学美国。
曾经是父母眼中的骄傲,而如今在因打架被收容教养释放不到半年,再次涉嫌犯下轮奸罪,其家庭教育的问题,不得不再度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家庭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比学校、社会的教育可能更重要——因为一个人不可能在任何一个学校受教育的时间比在家庭中更长,并且不换老师、始终如一。
所谓“养不教,父之过”,在这些明星孩子的教育问题上,让我们深思:这么好的家世、教育程度,为何孩子这般不成器?小皇帝式的教育,在中国普遍存在而屡见不鲜,曾经引起过教育界普遍反思。
由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中国独生子女越来越多,他们寄托了家长所有的期望,以及来自亲友的百般宠爱。
独生子女一出生,就是家里的小皇帝、小公主,父母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心里怕捂着。
从宠爱到溺爱,从宽恕到纵容,集物质满足于一身,却精神空洞匮乏,起码的社会道德意识丧失,唯我独尊的裂变性格,直接造成了养虎为患。
从小接受的是溺爱式的教育,从小就没被严厉惩罚过,有的只是一次次犯错,一次次被父母摆平,一次次酿成大错,一次次逃脱惩罚,直至走上违法犯罪之路,直至今天的再次堕落。
李天一走向今天这样的违法乱纪之路,并无稀奇,甚至说是一种必然。
我们是反对老一辈那种纯粹的打骂教育,但是我们绝不能就让孩子“上了天”,什么是错的,什么是不能干的,我们应该让孩子明白事理,犯了错就要接受批评,就要被惩罚,养成孩子的责任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这是对孩子教育成败的关键所在。
从李天一失败的教育案例来看,父母名人效应和良好的家庭背景,不仅没有助长这个孩子健康成长,反而成为一种堕落的资本。
李天一案引发的思考
豪们 , 该认真思 考一下 , 财富到底 意味着
什么 ?富豪们应 当具有 什么的素养 ?富
豪 之 家 究竟 应 当给孩 子 怎 样 的素 养 教 育?
多吃少付 、 砸破 餐馆餐桌玻璃 , 还将 华裔
业者父女 打得头破 血流。也有南加 补习
一
业者 透露 , 有 不少标 准化 考试 成绩 烂 的
“ 富二代 ” 砸下重金 聘本地升学公 司包装 甚 至简 历造假 , 如愿进 入名 校 。 “ 有 钱能 使 鬼推磨 ” “ 没有 钱摆不 平 的事” , 令“ 富 二代 ” 将嚣 张风气带 到美 国 , 不 止高调炫 富, 醉酒驾 车 、 目无法 纪 、 恃 强凌 弱等违 法行 为更时 有发 生 , 成 为美 国华人 社 区
犯” 。
髓 的嚣张 和骄横 跋扈 , 甚至 奸淫掳 掠 良
民的诱 因。这与他们 的家庭 教育环境不 无关 系 , 与 他们父 母教 育责 任 的缺 陷不
无关系。
大治安 隐患 。 就读于美 周某 名校 的 肖同学来 自重 庆, 父母是 富商 , 来 美第一年就入手 了 1 0 万美 元起价 的保 时捷 跑车 。暑假 时 , 肖
3 0日以交 通 肇 事 罪 判 处 犯 罪 嫌 疑 人 李 启
铭有 期徒刑 6 年 。交通肇事 案 的判 决结 果 虽然尘 埃落 定 , 然而, 与此 相关 的“ 李 刚r J ” 事 件却 至今 依 然令 人 难 以释 怀 , “ 我爸 是李 刚 ” 已成 了一个特 指 “ 仗 势欺 人、 骄横 跋扈 ” 的符号 语言 , 引发媒 体 和
不会坐牢的” 。
事实 上 , 在 国人 热议 富 二代 问题 的
从李天一事件反思家庭教育
从李天一事件反思家庭教育今年3月份的时候,央视报道了李双江的儿子李天一因为涉嫌强奸罪而被批捕的消息。
此前,李天一由于殴打他人而被收容教养一年。
近段时间以来,李天一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觉得是由于李双江夫妇对李天一的溺爱导致的后果。
著名教育专家、神尔天才听读机的代言人吴金林表示,李天一还未满18岁就一再涉嫌触犯法律,在他的成长过程中必定存在教育上的缺失。
著名教育专家、神尔天才听读机的代言人吴金林提醒各位家长,应该从李天一事件中吸取教训,反思自己在教育孩子方面是否也存在偏差。
应该避免重智轻德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与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下,很多家长对于教育和人才的观念都只停留在孩子的成绩上,不重视对孩子进行品德方面的教育,而这些不容易显现的东西,等到孩子长大后犯下了错误才察觉就为时已晚了。
正是家长们在家庭教育中“重智轻德”的不当方式,才造成了诸如李天一式的悲剧。
忽视了品德的培养,智力再高的人也不是完整的人。
我们经常说“德智体美劳”“德才兼备”,都是将“德”放在首要位置的。
李天一拥有良好的家庭条件和教育背景,然而,与之相对应的却是目无法纪、骄横跋扈。
宠爱孩子,无条件地满足孩子提出的各种要求,会让孩子认为即使不付出也能得到回报,久而久之,孩子就会缺乏责任心、为所欲为。
家长溺爱孩子,其实是害了孩子。
孩子在刚出生时就如同一张白纸,家长给他灌输什么他就会吸收,如果能在日常生活中培养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深远的影响。
著名教育专家、神尔天才听读机的代言人吴金林告诫家长,千万不可过分地满足孩子,在孩子任性时要告诉孩子不能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要有意识地培养孩子的规则意识,让孩子明白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
李天一事件后的教育反思
李天一事件后的教育反思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李天一事件后的教育反思近日,举国上下议论一个人物,就是著名的歌唱家李双江,人们议论的不是他唱的歌,而是“子贵父荣”。
李双江的《闪闪的红星》、《牡丹之歌》、《五指山》等等激发了几代人革齤命的热情,影响了几代人的健康成长,可以说李双江是中国社会教育的功勋人物。
李双江的儿子李天一自幼热爱音乐、喜欢唱歌,热爱体育运动。
4岁选入中国幼儿申奥形象大使;4岁学习钢琴,师从于中央音乐学院著名钢琴教授韩剑明先生;8岁开始学习书法至今,师从清华大学方志文先生;10岁加入中国少年冰球队,多次参加国内外少儿冰球比赛。
连续两届荣获全国希望杯青少年儿童钢琴比赛二等奖、中国作品演奏奖。
全国少儿钢琴比赛金奖,第八届北京钢琴艺术节优秀演奏奖。
连续三届荣获爱我中华全国青少年书法大赛铜、银、金奖。
并入选2009激情奥运爱我中华青少年书画双年展。
2009年入选为最年少的海淀区书法协会会员。
可以说接收了最最好的教学。
受到最好的教学的李天一出事了,犯法了,等待的是法律的严惩;著名的教育者李双江“子不孝,父子过”了,将永远受到良心的谴责。
教育与教学发生碰撞,进行了核爆炸。
这对父子的教育与教学方面案例值得下列思考:1、李双江的“教育”方面必须受到质疑。
“言传身教”——想当年李大爷所谓的爱情,27岁“贸易逆差”是正名的吗?不需要我多言,人们自然会议论纷纷的。
2、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学重要还是教育重要,不仅教育工作者需要反思,而且这个社会都需要反思。
我们所有的人都得明确“建设者和接班人”不需要缺德者。
3、名人、明星、官员、富翁等等的二代接受的教学可以说是面前国家做好的最优秀的,受到的待遇也是最好的最优秀的最捷径的,那么他们在教育方面呢?是不是也是最“缺德”的教育!有一个李双江够了,千万不要再出现王双江、赵双江、张双江、钱双江……“德育为首,育人为本”。
李天一案件法律启示(2篇)
第1篇一、案件概述2013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李天一等人强奸案。
被告人李天一、张某某、刘某、李某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该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引发了人们对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教育、家庭监护等问题的思考。
二、案件的法律启示1.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严重性李天一案件充分暴露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严重性。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上升,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因此,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
2. 法律的严肃性李天一案件表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身份地位如何,都必须依法接受审判。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了司法公正。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 家庭监护责任的重要性李天一案件反映出家庭监护责任的重要性。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负有重要责任。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4. 法律教育的重要性李天一案件警示我们,加强法律教育刻不容缓。
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共同承担起法律教育的责任,通过多种形式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使他们了解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
5. 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完善李天一案件揭示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存在的不足。
一方面,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确保他们在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另一方面,要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
6. 社会舆论的引导作用李天一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舆论对此案的关注和讨论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案件的审理和法律的完善。
这表明,社会舆论在推动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三、对策建议1. 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教育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共同承担起未成年人法律教育的责任,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
李天一案件法律启示(3篇)
第1篇一、引言李天一案件是我国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的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强奸案件。
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不仅涉及到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还涉及到受害人的权益保护问题。
通过对李天一案件的分析,我们可以从中汲取法律启示,进一步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提高司法公正性,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二、案件背景2013年,李某某(化名)在北京某大学涉嫌强奸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过调查,发现李某某与其同学李某(化名)等三人涉嫌强奸,其中李某某年龄最小,为未成年人。
此案一经曝光,立即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舆论纷纷,对未成年人保护、司法公正等问题提出了质疑。
三、案件审理及法律问题1. 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李天一案件暴露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存在不足。
首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具体实施细则。
其次,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不够完善,导致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
2. 司法公正问题李天一案件审理过程中,部分网民对案件审理结果表示质疑,认为存在司法不公现象。
这反映出我国司法公正问题亟待解决。
一方面,要加强对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司法公正意识;另一方面,要完善司法监督机制,确保案件审理过程公开、透明。
3. 证据问题李天一案件审理过程中,部分证据存在瑕疵,导致案件审理结果受到质疑。
这提醒我们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严格依法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审理结果的公正性。
四、法律启示1.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针对李天一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我国应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
具体措施包括:(1)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细则,明确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程序、证据标准等。
(2)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和关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3)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专门法庭,提高审判效率。
2. 提高司法公正性为提高司法公正性,我国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对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司法公正意识。
所谓保护未成年人的歪理为什么不合理——李天一案件的启示
未成年人隐私需要保护,于是就有所谓批评对于李天一案件的被披露细节过多的批评,实在觉得迂腐!近日关于李天一轮奸案发的议论热潮不断,作为名人之后,一而再再而三的违法,被媒体曝光和公众关注,原本是自然的现象,在开放的时代,新媒体给予案情的探寻和大众期望知道详情,也无可厚非。
但关于这一事件的认知却还没有开始深入认识,不同的意见已经呈现,暴怒的、辩护的等等不一而足。
所谓保护未成年人啊、大众舆论不应屈就啊、法律要更高的实现对人的尊重啊,甚至上升到国家法律是不是保护有钱人关乎法制健全等等,显然复杂难辨。
就性质而言,无需多说,轮奸犯罪危害性之大必须严惩,但问题在其一犯罪人的特殊身份,其二是未成年人,其三是犯罪事实如何等等。
作为著名歌唱家的孩子,自然是关注的理由,其实更大的理由是此前小小年纪蛮横霸道打人,而劳教出来不久居然更上一层楼,而接着揭露出来的是此前可能已经是海淀一霸,据说有过强奸英语女教师却还要人家出来歌功颂德等等(事实如何且等披露),显然,这里大众对于一而再再而三的犯罪背后的权势的不满才是深度原因。
说到未成年需要保护似乎很对,但这一未成年人极为特殊,此前已经行为横得太不未成年人,而劳教居然还带出个劳教朋友一起作案,则对于他有没有得到教育令人怀疑,更为恶劣的是强奸至于轮奸的恶行,还要去套未成年人保护,有些过于爱护了!正因为未成年人居然如此恶劣,让人们无端却愤恨其背景也是可以理解的理由。
但因为恶劣至极不去追究肆无忌惮的背后,是不是还有更多的保护下的恶行,却还要遮蔽保护不让人们参与防范有靠山的人无法无天,显然这保护虚伪的很。
而大众知晓更多则防范无辜者受难、狂妄者不敢胡作非为却是有百利的事情,侈谈保护是不是无谓避免揭露却实际上起了维护遮蔽什么的效果?至于被媒体暴露和警方披露细节的批评,却实在是有些小圈子的保护目的了,犯罪既然时常被保护伞遮蔽,被披露了也时常渺无下文的时候,大众知晓监督无疑是有效的一种方式,孙志刚案改变的收容那样重大历史变化,“表哥'等等事件被揭露的实践证明:远比媒体大胆介入揭示事实,显得自我保护意识强的法律来,需要多种手段的监督无疑具有重要性。
李天一事件的教育反思
李天一事件的教育反思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李天一事件的教育反思著名歌唱家李双江的公子违法犯罪成为网络的众矢之的,人们大声疾呼社会教育的缺失,不乏有一部分人为李公子脱,比如著名电视主持人杨澜,但是杨澜经不住社会人的谴责,不得不出来道歉。
那么我们也来思考一个问题:李公子无证驾车肇事打人被劳教一年是不是真的太重了?我不止一次提到过一个叫“小过”的孩子,这个孩子刚刚小学毕业,在春节前打洞进入手机店,偷了六部昂贵的手机和一些其他的钱物,价值两万多元,公安干警被他骗的滴溜溜转,但是24小时候被放了出来,过去没有几天又钻进另一家手机店上大肆偷拿手机等物件,进入派出所十分老实地交待了事情的经过,不到一天时间仍然出来了。
春节后不几天有进入一家超市偷拿了两千多元的钱金和生活用品。
派出所的同志仰天长叹:“我只有24小时的教育的权利。
”法律无奈,执法者无奈,当然家长也无奈。
对于这种孩子的教育是学校吗?老师的说教他们早就领教过,老师的办法是什么?空洞的说教嗤之以鼻,榜样的示范被认为是傻子。
老师有精力对他们进行教育吗?就面前的学校教育是无能无力的,老师的主要任务孩子教学。
老师有能力进行教育吗?没有任何一个人赋予老师权力。
对于这种孩子的教育是社会吗?现在的社会除了劳教并没有专门的教育机构,尤其是农村。
当人们就李公子的事件发生后不负责任地质疑劳教制度的时候,是非考虑到他们对社会的危害。
有一位老同志说:“在我的记忆中,以前那一个人如果受到司法的惩罚,一家人都会抬不起头来,而这个人极对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可是现在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人们在质疑的同时,是不是在容忍?!对于这种孩子的教育是家庭吗?说句实在话,现在青少年犯罪的起因绝大多是家庭的因素。
李公子的家庭只注重了教学,忽视了家庭教育,著名电视主持人戴军的暗示李双江待人的行为的时候,就说明了家长的个性影响孩子的成长。
“小过”的违法犯罪责任完全的家长一首造化的,小过出生在畸形家庭中,受到的教育当然也是畸形,那么他的行为也是畸形的。
从李天一案件反思教育理念
从李天一案件反思教育理念一、李天一的生活历程1、4岁入选北京申奥大使;15岁开个人演唱会。
4岁入选中国幼儿申奥形象大使;4岁学习钢琴,师从中央音乐学院著名钢琴教授韩剑明;8岁学书法,师从清华大学方志文先生;10岁加入国家冰球队;连续荣获两届全国希望杯青少年儿童钢琴比赛二等奖、中国作品演奏奖、全国少儿钢琴比赛金奖,多次在钢琴、书法、冰球比赛中摘金夺银;2009年成为北京海淀书法协会最年少的会员…………。
然而,老师们反应,他既没有在学校开学典礼的仪式上表演过,也没有学校鼓乐队、合唱团等社团的表演中露面过。
2、打人事件在小学、初中、留学过程中都发生了打人事件,这个错误一而再、再而三地在他不同人生阶段重复发生。
北京中关村三小五年级时,一位女生负责全年级的值周,在检查到五年级(4)班时,女生发现该班一位名叫李天一的男孩违纪。
女孩端端正正地记录下来,李天一所在班级被扣了分。
李天一与该女生发生了“肢体冲突”。
号称“海淀银枪小霸王”“我们同学到现在都认为是他打了老师,在人大附中呆不下去了,才去美国的。
”杨潜之说。
在他看来,像李天一那样没读完初中就出国的同学少之又少,通常好不容易进了人大附中,一般都是念完初中后才出国。
个人演唱会结束后19天,2011年9月6日夜,在海淀区亿城西山华府小区门口,这个15岁的男孩同朋友将小区业主彭姓夫妇打伤,其间李天一大呼,“谁敢打110!”在美国读书时,曾因小问题和同学争论至大打出手,并将同学的蛋白粉换成洗衣粉,口出狂言称:你敢到中国来,我就捏死你,你知道我爸是谁吗?3、劳教一年打人事件,让这个15岁的男孩接受了收容教养一年的处罚。
4、轮奸2013年2月17日晚,北京湖北大厦宾馆的房间内,5名男青年涉嫌将一个女孩轮奸。
其中一个名为“李冠丰”的男青年被曝光,这是李天一在获释后父亲为他改的名字。
二、李双江梦鸽的态度1、都是别人的错在“小石头”更大一点时,梦鸽还曾找到物业反映,家属楼车库掉落的顶灯碎片差点砸到了她儿子,物业为此特地调出监控视频后才发现,车库的顶灯就是“小石头”用玩具枪打碎的。
李天一案件法律伦理分(3篇)
第1篇一、引言李天一案件是一起备受关注的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案件涉及的法律伦理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法律伦理的角度,对李天一案件进行分析,探讨案件背后所反映出的法律伦理问题,以及如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案件背景2013年,李天一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逮捕。
案件曝光后,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经过调查,李天一被认定犯有强奸罪,但因其未成年人的身份,法院对其进行了轻判。
然而,案件并未因此结束,社会各界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表示质疑,认为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过于宽松。
三、法律伦理问题分析1.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受保护权等基本权利。
在李天一案件中,法院对李天一的轻判引发了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质疑。
一方面,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过于宽松,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另一方面,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又过于严格,可能导致未成年人在犯罪后无法得到有效改造。
2. 法律适用问题李天一案件中,法院对李天一的轻判引发了法律适用问题的讨论。
一方面,法院认为李天一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应依法从轻处罚;另一方面,李天一的犯罪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从重处罚。
如何在法律适用中平衡未成年人的权益和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成为法律伦理问题之一。
3. 法律监督与执法问题李天一案件中,警方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存在执法不当的行为,如刑讯逼供等。
这不仅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引发了社会对法律监督和执法问题的质疑。
如何在执法过程中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执法不当,成为法律伦理问题之一。
四、完善法律伦理的建议1.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针对李天一案件所反映出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建议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具体措施包括:(1)提高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罚力度,对严重犯罪行为依法从重处罚;(2)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关爱和引导,预防未成年人犯罪;(3)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法律援助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反思李天一:惯子犹害子
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因涉嫌轮奸,己被刑事拘留。
曾因寻衅滋事被收容教养一年的李天一,在获释不到半年即再度惹祸。
此消息一出舆论哗然引发微博热议,有调侃揶揄派封李天一为名符其实的“坑爹”之星,更指李双江“惯子如杀人”。
而更多的人则开始反思家长责任和未成年人的教育问题。
李双江无疑用他血淋淋的教训给天下父母上了一课,而我们也许更应该反思的是,这不仅仅是李双江的悲哀,也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悲哀!当下中国有多少像李天一样的富家子弟、名人后代,他们从小就含着金钥匙长大。
从李天一的成长经历可知:最好的英语老师,最好的钢琴老师,最好的书法老师,等等。
然而最终的结果是,如今李天一真摊上大事了!但是反思李天一的悲剧或教训,不难发现这不仅是其父李双江无原则地溺爱、包庇和纵容,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知道在李天一逐步走向犯罪道路的过程中有多少人曾为其做过护短的帮凶?也许我们更应该反思的是,当下为何中国多出李天一而少出天才?北京奥运会连夺八块金牌的游泳天才菲尔普斯从小患有多动症,曾被母亲当成病人长期治疗,直到遇到他的启蒙教练。
台湾著名漫画家朱德庸,在上学时是个没有学校肯要的特差生。
在十几年的学生时期,他一直认为自己非常笨。
画画是惟一能让他感到松弛的事情。
幸运的是,朱德庸的父母从不给他施加压力,一直任他自由发展,终于成就了一个漫画天才。
问题来了:假如这些真命天才活在祖国内地,下场该是什么?中国为什么出不了这样的天才?是什么扼杀了中国人的创造力?一,枪打出头鸟的文化和秩序中国人说“棒打出头鸟”,常用于长辈教训晚辈劝其不要爱出风头,它与“木秀于林,风必摧之”一同在中国人的脑袋里呆了几千年。
因为出头是要付出代价的,无论是古语“出头的椽子先烂”,还是现实语境里流行的“墙倒众人推”、“人怕出名,猪怕壮”、“树大招风风撼树,人为名高名伤人”、“法不责众”“闷声发大财”、等等。
似乎都是对一些人不走寻常路的警告。
为什么枪要打出头鸟?因为大部分人认为,个人的力量通常总是小于群体的力量;混迹于大多数之间,怎么排位也不至于最末尾吧?虽然独立于大多数可能是超越者的高位,但大多数人转个方向后,你就成了被排挤、排斥的对象以至于掉入末位陷阱,利益最大化,也就意味着风险最大化;上游冒险,下游危险,中游保险,多数人的选择多数时候是对的,标新立异容易出错;选择像多数人一样,不需要多动脑筋、多费时间和精力,减少了抉择成本,也减少了交易成本。
李天一事件中的反思
李天一事件中的反思9月26日,备受关注的李天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天一有期徒刑10年。
其实,李天一在2011年就因为无证驾驶无牌照的豪车,并且与人纠纷谩骂、殴打他人并损毁他人驾驶车辆,最后被由政府收容教养一年。
李天一屡次犯错和他的家庭背景以及所受的教育时分不开的。
李天一是李双江和梦鸽的儿子。
作为名人的儿子,做什么事情都容易引起关注。
这可能也给李天一某种无形的压力。
李双江老年得子,也自然对李天一十分痛爱以至于最后发展成为溺爱。
后来李天一到美国学习,在没有父母陪伴的情况下李天一更是比较自由,不知不觉地接受了美国的一些思想。
这些都是使他后来犯罪的原因。
通过李天一的事件也给广大的中国家长敲响了警钟。
现在绝大多数未成年人是独生子女,有些父母对子女比较溺爱,对于孩子的要求都百依百顺。
而另一些父母则习惯用暴力对孩子进行教育。
这些错误的教育方式都不利于青少年的身心成长。
此外,一些学校教育中实施的“重智育轻德育”,知注重孩子的成绩而对其思想教育不够,最终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间接因素。
从李天一的事件中,我们看到了一个奔波忙碌的身影,那就是李天一的母亲。
梦鸽一边忙着为李天一求情,一边忙着道歉。
尽管在为儿子辩解的过程中做出了一些不合理的事情。
这也让一些公众认为她过度袒护自己的儿子。
但是就像绝大多数动物那样,保护孩子只是作为母亲的一种天性。
我们不能够强制要求她在对待这件事情上保持完全的理智和正义感。
公众在保持自己的愤慨的同时也应该对梦鸽的行为给予一定的理解。
不过李天一犯了错是真的,他被判刑也是理所当然的。
既然生活在这个社会上,就会被社会上的法律的道德所约束,谁也不可能跳出这个圈子为所欲为。
作为母亲在儿子犯了错的时候要做的不是要想尽办法帮儿子逃避惩罚,而应该让他从错误中吸取教训,重新做人。
对于李天一十年的判决,有些人认为轻了,也有些人认为合理。
的确,对于同一件事情,每个人都会根据自己的经验得出各自的见解。
从社会工作角度解读李天一案件
从社会工作角度解读“李天一案”并设计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解读:案件回放:一个年仅17岁的少年,曾在2011年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如今又因为涉嫌强奸,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李天一被刑拘后,身为母亲的梦鸽和父亲李双江自然十分痛心。
梦鸽再次表示希望社会能够宽容她的儿子,杨澜也为之“求情”,称很替李老师痛心。
在李天一涉嫌轮奸的案件中,遭遇不幸的女孩儿是受害者,李双江是受害者,李天一也是受害者。
对于他的行为应该谴责,但对于他本人,我们更多的应该是同情。
我们首先应当把“他”当作一个“人”来看待,体现一种人性的关怀,而不是一出错就进行无休止的责难和辱骂,这种毫无素质可言的“网爆”和舆论压力,结果只能适得其反。
李天一案件,从李天到全社会都有责任。
首先是家庭的责任,家庭教育的缺失。
在家庭中,父母不但要管理好孩子的衣食住行,更重要的是从思想上进行关心,用正确的方法进行引导。
李双江的父母没有给予其合理的家庭教育,而是偏袒放任自由。
李双江六七岁时在院里修自己的玩具三轮车,挡了并不太宽的路,一位军艺的老教授将他的小三轮车搬至路边,李双江不依不饶,直喊我爸爸是双江,老教授则回击说,你把你爸爸叫来,看我敢不敢!他才方作罢。
在李双江更大一点时,梦鸽还曾找到物业反映,家属楼车库掉落的顶灯碎片差点砸到了她儿子,物业为此特地调出监控视频后才发现,车库的顶灯就是他用玩具枪打碎的。
在宝马撞人案获释之后,邻居们惊讶地发现他竟然换了辆价值逾100万元的自色CTR跑车,跑车路过时,发动机声轰鸣人耳。
俗话说“养不教,父之过”。
家庭是青少年身心长的摇篮,父母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而现实社会中许多家庭对于青少年的教育方式却让人担忧。
有的对孩子过分溺爱,有的则过分专断,还有的对孩子放任不管。
溺爱型的家庭,父母对孩子的要求无条件无原则的满足,却对孩子缺乏必要的控制和要求,对于孩子违反规则的行为采取忽视或者接受的做法。
久而久之,孩子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起来对父母过于依赖,缺乏自信和责任感,自我控制能力差,易冲动。
由李某某案引发的思考--关于中国的家庭教育
由李某某案引发的思考——关于中国的家庭教育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高二(13)班范铭杰在2013年这样一个年头,网络作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媒介,为社会热点的传播提供了更广泛、更快捷的途径。
而李某某案作为一起刑事案件在发生至今的几个月来,长时间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案件过程、审判过程又被媒体频繁报道。
在社会影响上,则波及到了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道德、伦理、法律等等。
而真正引起人们深刻思考的,是在经济持续发展的今天,中国家庭教育的现状与其中不得不忽视的问题。
李某某(即李天一,现改名李冠丰)为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与梦鸽之子,从小就表现出一定的天赋,因此更是受到了父母的宠爱。
但在大概两年前发生的李天一打人事件,却一度将其父李双江推到风口浪尖上,人们开始渐渐关注这位“星二代”少年的成长;而此次极其恶劣的轮奸事件,则似乎是给李双江夫妇的家庭教育予以了彻底的否定。
“子不教,父之过”,李某某案的发生很自然地让人们从李双江的家教中去找原因。
谈到李双江的教育,“溺爱过度”这个字眼又会很自然地冒出来。
李双江老年得子,对儿子的宠爱我们应该要学会理解,这是一个父亲的本能。
但是稍微深入了解李双江夫妇对儿子的教育,说他们“不教”自然太过绝对,而教育不当或是根本不懂得怎样正确地教育或许更加接近真正的事实。
高尔基说过:“爱孩子是老母鸡都会做的事情,可是要善于教育他们,这是国家的一桩大事,需要才能和全部的生活知识。
”教育孩子同样也是家庭的大事。
有学者认为,从梦鸽的言论中可看出,她“唯一的证据就是她的逻辑”,她已经很偏执,她只相信她儿子,她心目中的一个忠义、纯真无邪的好孩子,不相信任何人,因而会在儿子的成长路上为他扫清一切障碍,这可能也间接导致了李天一的犯罪,也是李双江夫妇教育失败的主要缘由。
说到这里,人们自然会想到,今日的中国,不知道有多少的“富二代”、“星二代”存在这样类似的成长问题,有可能成为下一个李某某。
然而在中国,这样背景的孩子毕竟在少数,普通孩子的身上难道没有这样的家庭教育问题么?我们应该清晰地认识到,由“计划生育”导致的独生子女的教育问题有着相同的性质,一些家长们又何尝没有像李双江一样的心态呢?它的解决更加迫在眉睫。
李天一案件思考
李天一案件思考研究报告作者:李健辉、李少军、曹林盛目录1、前言2、讨论3、思考关于李天一涉嫌强奸案的思考李天一涉嫌强奸案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网络上批判大潮。
一时间,批判者多、骂人者多,大有一种不杀李天一、不置李双江于死地绝不罢休的态势。
随之而来的,又开始了对梦鸽的批判和谴责。
记者李蒙古对媒体的如此作法发表了不同的意见,但由于他使用了“网络暴民”的词眼,导致了一片骂声。
国内施工律师也都为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但笔者认为:仅从法律角度上分析大都正确,但此案目前有几个问题应该引起深思。
一、李天一涉嫌强奸犯罪,现处于侦察阶段,即李天一目前只是犯罪嫌疑人,不能称为罪犯,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
不管网民如何愤怒,都不应该违反法律规定。
犯罪嫌疑人(suspect crime suspect),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
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涉嫌犯罪的怀疑对象。
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
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
刑事侦查终结后受到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称为刑事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不然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无罪推定,又可称为无罪类推(与有罪类推相对应),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
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
无罪推定不仅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宪法性规则,它的宗旨是按民主的要求确立公民的法律地位和处理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因此,它是使社会民主生活法律化的重要措施之一。
1997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青少年性犯罪案例分析
青少年性犯罪案例分析——关于李天一案件的思考目前,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已成为影响我国青少年正常成长及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前段时间引发热议的李天一案件,是典型的青少年性犯罪案件。
11月19日,历时13小时的李某某案二审在北京市一中院结束,一时间,再次引发群众关注。
一、案件背景2013年2月17日,李天一等5人在海淀区某酒吧与18周岁的女子杨某喝酒,使用殴打,恐吓等手段将杨某带至宾馆,以帮助杨某醒酒为由开房,后五人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情况下先后与其发生性关系。
李天一案件属于性犯罪最为典型的代表类型——强奸犯罪,它具有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的双重性质。
该案中涉案人员共5人,且5人都参与强奸行为故可将该案定性为轮奸,这种团伙轮流强奸比单个人的强奸的危害性要严重得多。
但此案中李天一确定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其受法律保护,故在判刑时法律会酌情给予从轻或减刑处罚。
二、犯罪成因(一)主体因素1、青春期的胜利和心理因素:由于青春期面临着心理发育的加速,性生理与性心理处于矛盾的发展阶段,生理与心理的不平衡发展。
17岁的李天一便是处于这一发展阶段。
2、醉酒状态:案发前李天一等5人与杨某在一酒吧有过醉酒行为,酒精的作用会影响神经系统的功能和心理过程的正常进行,大大降低自我的控制能力。
3、不良的行为经历:李天一轮奸事件爆出之后,网上又爆出李天一曾强奸其英语家教老师。
李天一在轮奸事件之前就有过性犯罪行为,并且没有得到惩罚,这样更加助长了他的犯罪心理和行为。
(二)主体外因素1、社会因素:随着经济的日益增长,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使得某些公共场所和行业管理不严,商业性色情活动增多。
加之众多的不良性文化泛滥并在青少年的生活中传播得更加广泛和深入,类似李天一这样的青少年极易在这样的文化环境中习得一些不良习惯,并且积淀性犯罪的想法和意念。
2、家庭因素:李天一是著名歌唱家李双江和梦鸽的儿子,家庭条件优越,父母在教养李天一时倾向于以溺爱的形式,对于他做错的事,父母都尽力为其解决,纵容他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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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从李天一案中吸取什么教训明白什么道理?
李天一小小年纪一再“犯上作乱”,实在是件非常令人深思、扼腕的事情。
透过这件不太复杂的案件,我们应该有所感悟、有所警醒,至少应该明白一些道理。
在此我们可以既对事又对人做些批评、剖析(既然案件已经公之于众)。
本来按照常理、按照正常的“轨迹”去演进、去发展,李天一一个父母双方都是军队著名歌唱家,具有良好生活环境和优厚生活待遇的孩子,他至少应该是“闪闪的红星”潘冬子的性格和形象,应该是一个很好、很懂事的孩子,应该具有“爱憎分明、立场坚定、爱党爱国爱民、勇于献身”的崇高精神,应该是这样的一个革命后代。
因为你从小受到的就是这样的革命氛围的熏陶……但是,事与愿违,我们所看到的摆在眼前的事实、站在面前的李天一却正好相反。
从媒体所反映的情况看,李天一身上污点不少,不学无术、打人、强奸都沾上了边……这还了得,一个“革命后代”就这样毁了。
通过李案我们至少应该弄明白或比较清楚地知道以下这些问题、道理。
一、大家千万不要把公众人物尤其是著名的公众人物当成“神”,其实他们、她们就是普通人,身上的毛病、思想上的弱点和错误,一点都不会比一般人少。
歌唱得再好、电影电视剧演得再好,那是剧本剧情的安排、是导演的启发和策划,跟演员和表演者应该说根本不沾边。
我们认真看看,在我们这个社会里真正的好人、对社会有巨大贡献、真正勇于牺牲自己一切的人,他们大多数都相貌平平、各方面都极其普通,他们在人群里根本不起眼。
但是,只有他们才是支撑起我们国家和社会的精英,他们才是我们真正应该仰慕的英雄。
中国之所以会出现“艺考”热,出现千千万万的家长们不惜血本、不惜重金、不考虑自己孩子的客观条件,狂热、盲目地让后代去闯“独木桥”、去参加劳命伤财的“艺考”,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虚荣心重、名利心重,他们大多数都不想辛勤劳动,光想着凭借着某些“优势”而一举成名捞取巨大的利益。
这种思想其实很可怕,假如这样的思想泛滥,中国社会就从根本上失去了前进的动力。
二、假如大家都能正确地看待公众人物、正确地对待社会上的各项工作(明白它只是分工不同而已),这对他们(公众人物)其实就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了,至少可以让这些人有“平常心”,让他们清清楚楚地知道自己不过是社会的普通一员,没有什么了不起,更不应该有什么优越感。
在这样一种正常的社会环境下,哪怕你再有钱、再有名、再有地位,你也必须守法、守公德,你也不敢轻视对自身、对后代的学习提高、品德教育,你也不敢轻视社会、不敢轻视比你地位、收入低的人民大众了。
三、公众人物怎么做?自己心里应该有“谱”,接受党的教育几十年、人民养育几十年,绝对不能光唱光演而不入心、不入脑,那样你迟早要“落伍”,要被人民大众所抛弃。
大众并不要求歌唱家、演员、并不要求公众人物一定成为雷锋、郭明义那样的学习榜样和楷模,大家只要求你跟人民群众在“同等的位置上”,这一点应该是不难做到的。
在我们这个社会,很多生活非常贫困、条件非常一般的家庭的孩子们,在父母们无私的帮助下努力上进、学业有成、对社会对人民有贡献;而那些条件好、生活环境优越的家庭,难道就不能做得更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