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2019年精选范文
2019年乡镇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和思考
乡镇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和思考乡镇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和思考XX镇党委书记XX按照县编委提出的调研要求,我镇集中力量对农村群体性事件的现状、成因及预防和处理对策进行了调研。
当前,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各种深层次问题和矛盾逐渐显现,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已经成为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的重大隐患。
一、当前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现状1、规模不断扩大群体事件参与人数越来越多。
近年来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少则数十人,多则上百人,甚至数百人。
尤其是牵涉到有关政策性问题的群体事件,稍有不慎就能引起连锁反应。
2、表现方式日趋激烈过去群体事件是以集体上访、静坐、请愿、集会等相对和平的表现方式为主,但近几年来,也出现了明显的过激化倾向。
3、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过去,群体事件一般都是自发的,松散的。
现在,有相当数量的群体事件酝酿之初就成立了组织,事件的聚散进退直接受骨干分子或自发组织的控制和影响。
尤其是一些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的群体事件往往事先经过周密策划,目的明确,行动统一,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
4、处置难度较大多数群体事件参与者提出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常常采取不合法的行为方式,往往是多数人的合理要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一般违法行为与少数人的犯罪行为交织在一起,难以采取措施迅速予以处置。
一旦应对不当,就会激化矛盾,造成事态扩大。
二、当前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点及成因1、情绪宣泄式。
这样的群体性事件,以农民对社会对政府不满导致心态失衡为内因,以政府干部执行任务时某个环节考虑欠周为诱因。
这个诱因不一定要很“特殊”,可以是政府干部下乡抓计划生育与对象户的一点小摩擦引起的,也可以是执法部门执法过程某个程序与群众有争议诱发的。
先是群众的围观起哄,发展到围攻漫骂政府工作人员,场面往往如干柴待火,稍不控制,马上激化。
关于员工非正常死亡事件成因初步调查汇报非正常死亡2
关于员工非正常死亡事件成因初步调查汇报非正常死亡2尊敬的领导:根据我们对员工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初步调查,我们得出以下结论和分析:1. 第一个非正常死亡事件:- 预调查发现,该员工生活压力较大,工作时间长且频繁加班,缺乏充足休息和放松的时间。
- 从同事和家人的反馈中得知,该员工在工作中遇到了较大的工作压力和沟通问题,与某位同事之间存在矛盾。
- 根据调查,该员工在事发当天曾经有一段时间情绪低落,表现出较大的压力和困惑。
- 寻找其他可能因素,我们并未发现员工有任何犯罪记录、债务问题或家庭纠纷等。
2. 第二个非正常死亡事件:- 经过初步调查,我们发现该员工在过去几个月里一直身体状况不佳,多次因为身体不适请假或病假。
- 同事对该员工的描述是他在工作期间经常表现出疲劳和抱怨身体不适。
- 现场调查发现,事件发生时员工自发离开了工作岗位,进入了没有其他人的地方,随后发现已经离世。
基于以上信息,我们初步推测以下可能的成因:1. 第一个非正常死亡事件可能的成因:- 工作压力过大和心理问题引发的精神压力,可能是导致员工情绪异常的主要原因。
- 与同事之间的矛盾可能对员工产生了巨大的心理负担。
2. 第二个非正常死亡事件可能的成因:- 长期的身体不适可能在某一刻突发加重,进而导致了员工的非正常死亡。
为了进一步确认成因并防范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建议采取以下行动:1. 加强员工心理健康管理:- 提供员工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帮助员工减轻工作压力和解决心理问题。
- 导入压力管理培训课程,教育员工有效应对工作压力和情绪管理。
2. 规范工作时间和加班管理:- 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确保员工有足够休息和放松的时间。
- 限制加班时间,制定明确的加班规定,并严格执行。
3. 定期体检和健康管理:- 推行定期体检制度,及时发现员工健康问题,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和支持。
- 加强员工健康教育,提醒员工关注身体健康和早期发现疾病的重要性。
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调查,确认以上成因和措施的有效性,并向您提交详细的调查报告和建议。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范本)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一、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现状非正常死亡事件因其突发性强,涉及面广,复杂性多,稍有处理不慎,就极有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从我县情况看,造成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主要因素是道路交通、生产安全、溺水死亡及其他意外死亡,且总量居高不下,引发的群体事件呈上升趋势。
据不完全统计,201X年至201X年7月,我县共发生非正常死亡××*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其中:201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1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1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1X年1-8月共发生××*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二、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主要特征1、事发突然,人员聚集快。
非正常死亡一般都无预兆,因事发突然,死者亲属会一时无措,马上会召集其亲朋好友以及邻里聚集在地一起,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难以及时准确地做到预警处置。
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参与人员主要是死者家属、亲朋好友和邻里,同时也会造成群众的围观,造成人员的大量聚集,造成可能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个别甚至会引起连锁反应。
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个私企业劳动用工的日益普遍等等,各种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也越来越显现出其不可调和的一面,有些矛盾甚至表现得异常激烈,如果不能妥善加以解决,随时会导致群体性事件。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有所增多,既影响社会的稳定,又破坏了党和政府与群众的鱼水关系。
因此,认真分析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积极寻找遏制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办法,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之中,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既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更是巩固党和政府执政地位的需要。
一、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则反映出我们基层组织的凝聚力较弱,基层干部的执政水平较低,地方干群关系对立较为严重等方面存在的事实。
从近年来了解到的我市和外地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看,最突出的是以下四个方面。
腐败问题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导火线。
从多起群体事件产生的直接原因来看,腐败问题是其导火线。
特别是在企业改制中,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国有集体资产流失问题;职工群众有关待遇不能兑现而企业领导吃喝玩乐,大肆挥霍公款的问题;企业干部以权谋私,用国有集体财产经商办私人公司为自己寻找发财之路的问题等等。
应该说,职工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在不同改制企业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如果企业在厂务公开上做得不够,解释不及时,更增强了群众的猜疑,再加上职工群众突然面临着下岗失业,对未来生存缺乏信心。
如果少数人趁机以反腐败为借口,造谣煽动,进行组织串连,很容易挑起群众与政府的对立情绪,进而形成群体性事件。
决策失误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定时炸弹。
当前,一些地方党委政府有经济发展成就是干部政绩的片面认识,或个别领导干部求功心切,在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建设、企业改制等工作决策中,事前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分析研究;没有广泛征求专家意见,进行充分的论证;没有召开一定范围的群众座谈会,认真征求意见,而是盲目决策,仓促决策。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周巷镇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一、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现状非正常死亡事件因其突发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复杂性多,稍有处理不慎,就极有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一直是社会矛盾排查调处、群体性事件预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从我镇情况看,造成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主要因素是交通事故、生产安全、医患纠纷,溺水死亡及其他意外死亡,且总量居高不下,引发的群体事件呈上升趋势。
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至2010年7月,我镇共发生非正常死亡57起,死亡60人,本市人数19人,外市人数41人,其中:2007年15起,死亡15人,2008年11起,死亡11人,2009年20起,死亡22人2010年1-7月共发生11起,死亡12人。
按事件诱发原因归类,57起非正常死亡中,交通事故7起,死亡8人;安全生产事故22起,死亡23人;医患纠纷7起,死亡人,猝死10 起,死亡10人;溺水7起,死亡8人;刑事案件3起,死亡3人;自杀1起,死亡1人。
二、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主要特征1、事发突然,人员聚集快。
非正常死亡一般都无预兆,因事发突然,死者亲属会一时无措,马上会召集其亲朋好友以及邻里聚集在地一起,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难以及时准确地做到预警处置。
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参与人员主要是死者家属、亲朋好友和邻里,同时也会造成群众的围观,造成人员的大量聚集,造成可能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个别甚至会引起连锁反应。
例如:2009年12月24号下午5时左右,在周巷镇老周西公路与登州街村交接的岔路口,一辆牌照为浙BJ0268的公交车(系慈溪市大通运输公司)在往南行驶途中,一辆自行车突然横向撞到公交车的车厢上,骑自行车的正是回家的杭州湾初级中学14岁学生施挺(周巷镇建五村人),肇事司机马上送伤者往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于下午6时死亡。
由此关于如何赔偿的纠纷产生。
交通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堵住周潭公路,中断了交通,为化解事情,镇领导决定动用司法所力量进行调解。
关于员工非正常死亡事件成因初步调查汇报
关于员工非正常死亡事件成因初步调查汇报市局(公司)领导:2019年01月04日**县局发生员工非正常死亡事件,按照市局(公司)领导要求,人力科**副科长与党群科***副科长组成调查小组于2019年01月08日到*县局对该局物流中转站理货员***非正常死亡的成因开展组织调查,调查采取周边环境了解,听取领导汇报,职工谈话了解,以及***亲密朋友谈话了解等方式。
现将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汇报如下:一、发现梁江云死亡的经过2019年元月4日上午8点30分左右,**县物流中转站站长**发现该站员工***未到岗,随即通过电话、微信联系***,但未见其回复,便立即联系其丈夫**(**县局借调市局稽查支队)。
**联系未果便委托**县局同事前去家中(其位于**镇金钱美地小区c栋三单元606号)查看。
**县局局长***闻讯后立即安排人员配合前往,11时30分左右,**县局员工***及同事三人一同来到其住处,发现门锁紧闭,经多次敲门呼叫无人应答。
逐联系**说明情况后当即报警。
12时30分左右,由公安人员联系开锁人员打开房门及卧室门后发现***已死亡在床上.经公安与法医现场勘验初步判断为***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判断其已死亡6-12小时,(结论待以正式调查报告为准)。
目前,公安部门已给家属出具了《尸体处理意见书》。
事件发生后**县局(营销部)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在做好相关安抚和善后工作的同时,立即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元春安全警示教育,强化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二、市局调查组调查了解情况市局调查组经与**县局领导班子、中层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共12人谈话了解,普遍对***的死亡感到震惊,不理解,惋惜;同时也认为她是因负债逼上绝路的:第一、***的家庭不错,**双职工,丈夫**是**县局借调到市局稽查支队,在**县和**均购有房产,有一个九岁的女孩在读小学,夫妻虽分居但周末都一起团聚。
据了解,***有轻微抑郁症史,经医治后,十多年来都好好的,偶尔有点压抑,不开心而已,近期单位组织职工集体活动时**副局长留意到她有点压抑不开心,曾提醒她让她活跃些积极些,但她不在意,仍只顾玩手机。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2019年精选文档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一、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现状非正常死亡事件因其突发性强,涉及面广,复杂性多,稍有处理不慎,就极有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从我县情况看,造成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主要因素是道路交通、生产安全、溺水死亡及其他意外死亡,且总量居高不下,引发的群体事件呈上升趋势。
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至20xx年7月,我县共发生非正常死亡××*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其中: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1-8月共发生××*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二、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主要特征1、事发突然,人员聚集快。
非正常死亡一般都无预兆,因事发突然,死者亲属会一时无措,马上会召集其亲朋好友以及邻里聚集在地一起,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难以及时准确地做到预警处置。
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参与人员主要是死者家属、亲朋好友和邻里,同时也会造成群众的围观,造成人员的大量聚集,造成可能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个别甚至会引起连锁反应。
2、情绪激动,手段多样化。
非正常死亡往往一时无法让死者家属接受,在承受丧失亲人的悲痛中,情绪都比较激动,无法冷静下来通过法律途径或通过当地党委政府来解决问题,丧失理性的当事人在不理智的状态下常常做出违法出格的事情。
关于湖北石首群体性事件的反思
关于湖北石首群体性事件的反思石首事件,是指2009年6月17日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的永隆大酒店厨师非正常死亡的命案所引发的数万群众围观起哄、围堵道路直至20日夜间或21日凌晨事态才得以逐渐平息的群体性事件,共历时四天。
该案若按发生的时间,则又名为“6.17事件”。
石首事件起因:据石首市政府门户网站通报,此次群体性事件的起因是一起厨师“非正常死亡事件”。
6月17日20时36分,石首市公安局笔架山派出所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台指令:市笔架山街道办事处东岳山路“永隆大酒店”门前发现一具男尸。
接警后,该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市公安局领导和刑警大队报告。
技侦人员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勘查,法医对尸体进行了初检,没有发现身体致命伤。
经初查,死者涂远高,男,24岁,我市高基庙镇长河村人,生前为该酒店厨师。
民警对死者所住房间进行了检查,发现了死者所留一份遗书,遗书的大致内容为自己悲观厌世而轻生,警方排除他杀,初步认定为自杀。
涂远高从小在高基庙镇长河村长大。
他的大伯涂德强说,由于家庭困难,涂远高在高基庙镇初中仅读了半年初一,就外出到餐馆里当厨师学徒,一直在石首市的餐馆里打工,从来没有离开过石首市。
“由于他人很勤快,餐馆的老板都很喜欢他。
”在当地人眼中,涂远高是个美男子,“身高1.70米左右,人长得很漂亮。
”而且,涂远高性格老实内向,从来不惹是生非。
“我从来没有看到他与别人发生口角。
”涂远高的大嫂说。
24岁的涂远高虽然年少,但十分懂事。
亲戚们都知道他特别孝顺,特别节约。
在永隆酒店上班后,涂远高的月收入约有1500元。
每个月,他都要寄1000多元回家,自己只留200元零花钱。
他还专门办了一个储蓄卡交给妈妈来管,工资都存在卡里。
石首事件演变为群体事件:民警多次与死者亲属进行了沟通,讲明了为查清死因,必须进行尸体解剖,但遭到家属拒绝,家属对死因表示质疑。
众多不明真相的群众于19日在该市东岳山路和东方大道两大交通要道设置路障,阻碍交通,围观起哄。
意外死亡调研报告
意外死亡调研报告意外死亡调研报告引言意外死亡指的是突发的、非自然的、无法预测的死亡事件。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意外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给家庭和社会都带来了严重的社会、经济和心理负担。
为了更好地了解意外死亡的原因、特点以及防范措施,我们对意外死亡进行了调研。
本报告将对调研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
调研目的1. 了解意外死亡的真实情况和总体趋势。
2. 分析意外死亡的主要原因和特点。
3. 提出预防意外死亡的建议和措施。
调研方法本次调研使用了问卷调查和现场访谈的方法。
我们共收集到1000份有效问卷,并深入采访了10位专家和20位意外死亡的家庭成员。
调研结果1. 意外死亡的真实情况和总体趋势根据调研结果显示,意外死亡在我国人口中占有较高的比例。
其中,交通事故是最常见的意外死亡原因,占比超过50%。
其他常见的意外死亡原因包括工伤、自然灾害和健康意外。
2. 意外死亡的主要原因和特点通过对调查问卷的分析,我们发现意外死亡的主要原因与个体行为和环境因素密切相关。
个体行为方面,许多意外死亡发生在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违规行为等情况下。
环境因素方面,道路条件恶劣、家庭安全隐患和突发自然灾害等也是意外死亡的重要原因。
3. 预防意外死亡的建议和措施基于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预防意外死亡的建议和措施:- 提高公众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安全意识。
- 加强交通执法,严厉打击酒驾、疲劳驾驶和交通违规行为。
- 加强道路设施维护,提高道路安全性。
- 定期进行家庭安全检查,消除家庭安全隐患。
-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对突发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
结论通过本次调研,我们了解了意外死亡的真实情况和特点,并提出了预防意外死亡的建议和措施。
意外死亡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改善和预防。
本报告的结论将为相关政府部门、社区组织以及个体提供参考,以期减少意外死亡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1.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18). Injury and violence: the facts. Geneva: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2. 食品安全与卫生法律法规研究会. (2016). 中国意外伤害死亡的分布与病因研究. 北京:法律出版社.。
非正常死亡心得体会2
非正常死亡心得体会2第一篇:非正常死亡心得体会2非正常死亡心得体会近日,我市监所检察人员认真学习了《被羁押人非正常死亡现象的法理思考》一组文章;现就学习体会做以汇报。
被羁押人非正常死亡可分为四类,第一类为被羁押人因突发疾病在羁押场所而死亡;第二类为被羁押人被“牢头狱霸”殴打而死亡;第三类为被羁押人自杀而死亡;第四类为被羁押人被司法机关体罚虐待或者被刑讯逼供而死亡。
“组文”中谈到的被羁押人非正常死亡根本原因为第四类。
近年来,办案机关或者监管场所(看守所)为了摆脱法律责任,应付社会,借口于荒诞的被羁押人死亡原因为“躲猫猫死、睡觉死、洗澡死、喝水死等。
这些非正常死亡事故多发生于案件侦查环节或者监管过程之中;直接的责任人为案件的侦查人员或者监管机关的监管民警。
非正常死亡的被羁押人多数是“伤痕累累”,办案人员或者监管人员以至说也说不清楚,越抹越黑┄┄一、执法理念亟待加强,有效预防被羁押人非正常死亡事故造成被羁押人非正死亡事故的根源是司法人员由于受旧的执法观念严重影响,他们把自己看成为古代的狱中的“牢头”,特权思想严重,自己是执法者,自己就说了算。
或者办案单位受“周边影响”,大家办案时都是靠“动刑”来提高办案效率。
或者为了监管的需要,动辄使用暴力、体罚虐待“不听话的被羁押人”。
或者执法者法律观念出现了错位,把打击犯罪看成高于一切。
打击犯罪、保护人权,其实二者并不矛盾,同等重要。
在打击犯罪工作中必须要在保护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打击犯罪也就是在保护人的一切合法权益。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我国为法治社会,法治原则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有法可依,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有法必依,则是依法治国的灵魂。
有法可依,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有法必依,则是依法治国的灵魂。
尽管健全了法制,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依然存在。
有制度未必有法制,有了制度不去遵守,制度再多也只是摆设,被羁押人非正常死亡也就无人负责了。
对当前群体性事件的调研报告----李厚
当前群体性事件的调研报告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高发、频发。
以近年为例,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就有近10起,其中以贵州瓮安“6·28”事件、新疆“7·5”事件和湖北石首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影响最大。
这些群体事件的发生,无一列外造成政府和群众的双输局面。
既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也对部分群众造成永久性创伤,而这种创伤既是肉体的,也是精神的。
而这对和谐社会构建以及民主法治进程具有潜在的破坏性,它具有很强的负面标本意义。
因此有必要厘清这些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内在原因,唯其如此,才能正本清源,才能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表层治疗。
一、群体性事件是什么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总体上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的转型和社会结构转型,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增多,我国群体性事件次数和参与人数均呈上升趋势,参与人员常常达到了成百上千,甚至上万人参与的事件在全国也已屡见不鲜。
群体性事件涉及行业越来越多,主体成分也呈多元化。
范围已遍及各个省(区)、市、县,涉及城市、农村、企业、机关、学校等众多行业和领域。
过去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多是农民、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人群,现在则是在职和下岗职工、农民、个体业主、复转军人、教师、学生、技术人员、干部等各阶层人员。
而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更是涉及方方面面。
既有一般性问题,也有特殊性问题;既有经济领域问题,也有社会领域问题;既有历史累积的问题,也有现实中新产生的问题;既有国内因素,也有国际影响。
这些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进一步增加了社会稳定形势的复杂性,加大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难度。
学校学生非正常死亡报告
学校学生非正常死亡报告概述为维护学校学生的安全和健康,防止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学校特此撰写本报告,总结近期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并对今后预防措施提出建议。
事件背景近期,学校发生了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给师生们带来了巨大震惊和伤痛。
经过调查,事件的起因是一名学生在宿舍内意外坠楼。
这起事件引起了学校高度重视,并迅速组织了调查小组进行详尽调查和分析。
调查结果与分析经过调查,我们得出以下结论和分析:1.学生在宿舍坠楼的原因是由于他在窗户边站立时,不慎失去平衡而摔落。
在初步分析中,我们排除了校园暴力、欺凌和自杀等可能性。
2.此次事件是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而非犯罪案件。
学生意外坠楼的原因主要是他在窗户附近站立时的不慎操作,以及对危险因素的缺乏认识和警惕。
3.事件的发生暴露了学校在课程设置和学生安全教育方面的不足之处。
学生对窗户高空坠落的危险性缺乏充分认识,也没有学到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预防措施与建议为了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我们提出以下预防措施与建议:1. 加强安全教育: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包括但不限于课堂上的安全知识教育,校园安全活动的开展,以及面向全体学生的安全演练等。
特别是在窗户和高楼层区域,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防止类似意外再次发生。
2. 提供窗户安全设施:学校应考虑为窗户区域提供更多的安全设施,如安装防坠落窗框、安全护栏等,以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概率。
3. 搭建心理健康支持体系:对于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学校应建立专业队伍提供心理咨询与治疗服务,并开展相关培训,帮助学生更好地应对学习和生活中的压力。
4. 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应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结论在此次非正常死亡事件中,我们不仅要对学生悲剧的离去表示深切的哀悼,也要从中吸取教训,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和学生健康教育。
只有持续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设施建设,学校才能为学生提供更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防止类似惨剧再次发生。
浅析高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之成因及处置对策 2019年教育文档
浅析高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之成因及处置对策当前,由于招生规模的急剧扩大,一方面导致学校无法良好地消化如此庞大的生源,应运而生的大班教学和“放牛吃草”的教学模式让许多从应试教育中走来的大学生一时无法适应,造成内心的焦虑与恐慌;而另一方面,历年扩招导致劳动就业市场供需严重不平衡,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惨痛的现实,这给许多人,特别是贫困大学生的心理造成巨大压力。
加上受大学生活节奏加快,学习压力加大,人际关系复杂化,个人主义价值取向普遍流行等因素影响,更使得大学生的生活方式和心理健康受到很大挑战,极少数大学生甚至选择走向极端。
一、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社会现状大学生非正常死亡区别于新陈代谢自然过程导致的生命殒灭,是指除老死和病死以外的其他各种死亡,包括自杀、他杀、意外事故等等,其中自杀所占比例最高。
以往,在中国保监会主办的首届校园安全与风险管理论坛上公布的一项最新调查显示,全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和3000名大学生非正常死亡。
而近期另一份调查报告则显示:突发性、脆弱性和报复性是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突出特点;心理素质差、社会压力大、某些媒体的不良宣传误导和教育的缺失是引起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原因。
大学生由于自卑、失恋、受挫等心理因素而导致的自杀已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不占到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类型的第一位。
.仅给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痛苦,而且严重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影响了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成因分析(1)人际关系紧张造成心理压力。
同学之间关系不够和谐,一方面导致大学生产生自闭偏执等心理问题,另一方面因无倾诉对象,有问题的学生更会加重心理压力。
由于长期缺少倾诉和交流的对象,这些学生会逐步形成一种孤独、焦虑和烦躁的情绪,久而久之,心理障碍越来越严重,导致任性、自私、性格孤僻,不善交际,承受挫折的能力差等问题发生;或产生交际恐惧症、自闭症等疾病。
这些心理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疏导,就很容易酿成过激行为或产生轻身念头。
关于对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调研报告
关于对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调研报告引言:非正常死亡事件是指与人的预期寿命相比,以及与正常死亡原因相比,发生得更早或更突然的死亡事件。
这些事件通常是突发性的,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深刻的伤痛和震撼。
本调研报告将探讨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类型、原因以及对个人和社会带来的影响。
一、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类型1. 意外死亡:包括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溺水、火灾等意外事件导致的死亡。
这些事件通常是突发的,无法预测和避免,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悲痛。
2. 自杀:自杀是一种以自我伤害或自我毁灭为目的的行为,常常与心理健康问题有关。
自杀不仅对个人造成伤害,也给家人和社区带来沉重的心理负担。
3. 谋杀:谋杀是指有意杀害他人的行为。
这种事件常常与犯罪、争端和家庭暴力等因素有关,给社会秩序和安全带来威胁。
二、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原因1. 社会因素:如犯罪、暴力、战争等社会问题导致的非正常死亡。
社会不稳定和犯罪率上升会增加人们遭受暴力和谋杀的风险。
2. 心理健康问题:心理健康问题如抑郁症、焦虑症等可能导致自杀行为。
缺乏心理健康教育和支持系统也是自杀率上升的重要原因。
3. 家庭因素:家庭暴力、亲密关系问题等与家庭有关的问题可能导致谋杀和自杀事件的发生。
家庭的不稳定和冲突给成员带来压力,进而可能导致悲剧的发生。
三、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影响1. 个人影响:非正常死亡事件对个人产生深远的影响,包括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对于幸存者来说,他们可能会长期承受心理创伤和悲痛,甚至导致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
2. 家庭影响:非正常死亡事件对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失去亲人对家庭成员来说是巨大的伤痛。
家庭关系可能会因此受到破坏,对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3. 社会影响:非正常死亡事件给社会带来不安和恐惧感,犯罪和自杀率上升会破坏社会秩序和稳定。
此外,非正常死亡事件还会引起公众对安全问题的关注,促使社会采取更多的措施来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
结论:非正常死亡事件是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给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
当前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调研
当前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调研作者:朱恒均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9年第25期摘要:近年来,由各类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增无减,并有逐年上升之势。
由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导致医患关系、党群关系、警民关系日趋紧张,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应当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不可小视。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非正常死亡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9.25.0721 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状病人在医院医治无效死亡——闹,交通事故致人员死亡——闹,工伤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闹,意外事件导致人员死亡——闹……只要死了人,几乎不管原因,有理无理先闹起来。
愈演愈烈的非正常死亡闹事事件,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破坏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削弱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不同程度影响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但是,高发的非正常死亡引发的众多群体性事件,造成了公安机关疲于奔命,严重牵涉了工作精力,提高了司法成本,耗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
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T市共发生非正常死亡80余起,死亡104人,引发群体性事件41起;2018年,发生非正常死亡98余起,死亡145人,引发群体性事件65起。
2 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特点(1)事发突然,突发性较强。
由于非正常死亡几乎没有前兆,人死之后,死者亲属迅速召集人员聚众闹事。
由于人数众多,往往造成群众围观,有的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甚至引发“次生灾害”。
(2)亲属情绪激动,场面难以控制。
非正常死亡事件中,死者往往由于失去亲人,悲痛欲绝,造成情绪失控,在不理智的状态下常常做出违法出格的事情。
他们由于人多势众,要么到肇事者家中,要么到单位,要么到当地党委政府,甚至阻塞交通、到政府部门和党政机关静坐等极端做法,以期通过闹事来解决问题。
群体事件的调研报告
略阳县群体性事件的调查与思考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提高公安机关预防、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我们对近三年来我县发生的群体事件进行了调研,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三年以来略阳县发生的群体事件简析近三年以来,我县共发生群体事件12起(2008年3起,2009年9起,2010年1-6月未发生群体性事件)。
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齐抓共管、协调配合、教育疏导和依法果断处置及慎用警力、警械、强制措施的原则,妥善应对,有效维护了全县的社会稳定。
(一)主要类型1、因重点工程征地、拆迁、移民引发的群体事件。
6起,占总数的50%。
如:2009年1月10日,上元观镇谢家营村部分村民因十天高速公路征地补偿等问题阻止施工队进场作业,施工企业纠集人员持械将8名村民打伤,当晚近200名群众围堵项目部,并引发近百名村民集体到县政府、市政府上访。
2009年3月30日,小河镇、盘龙乡约100余名村民因修建水电站淹没土地和移民搬迁补偿等问题,围堵狮坝水电站大门,致使电站被迫停产。
2、因企业改制、工资福待遇引发的群体事件。
2起,占16.6%。
如:2008年4月9日、10日,城化公司部分职工因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与厂方发生纠纷,270余名职工到县政府集体上访,随后封堵政府大门。
2009年3月5日,又因未给职工发放取暖费、落实带薪休假及工资待遇等问题,100多名职工采取停工、封门不让其他职工进厂上班等方式,致使企业停产。
3、因土地承包引发的群体事件。
1起,占8.3%。
2009年3月9日,橘园镇邵湾村部分村民因石场承包和村与组之间利益分配不均问题,100余名村民围攻石场,打砸设备,抢走部分物品,并打伤5人,后到县、市群体上访。
4、因交通营运管理引发的群体事件。
1起,占8.3%。
2008年4月13日,城飞运输公司因与县运司为客运线路等矛盾引发纠纷,组织21辆中巴车和60余名职工,将县运司大门封堵,造成全县公交线路停运。
预防学生非正常死亡调研督导报告
预防学生非正常死亡调研督导报告一、引言学生非正常死亡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给学生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也给学校和社会带来了重大的负面影响。
为了预防学生非正常死亡,我们进行了一次调研,并撰写了本督导报告,旨在为学校和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调研方法为了全面了解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原因和预防措施,我们采用了多种调研方法。
首先,我们收集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包括学术研究、案例分析和相关统计数据。
其次,我们组织了一系列访谈和座谈会,与学生、家长、教师和专家进行深入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我们还利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了大量的数据,并进行了统计分析。
三、调研结果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原因主要包括心理问题、家庭问题、学业压力、人际关系问题和不良习惯等。
其中,心理问题是导致学生非正常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心理压力,如学业压力、升学压力、就业压力等,这些压力可能导致学生产生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进而引发自杀行为。
此外,家庭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家庭不和谐、亲子关系紧张等问题会对学生的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学业压力、人际关系问题和不良习惯也是导致学生非正常死亡的重要因素。
四、预防措施为了有效预防学生非正常死亡,我们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1.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应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帮助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知识,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健全的心理咨询机制,为学生提供及时的心理辅导和支持。
2.加强家庭教育。
家长应重视与子女的沟通,关注他们的情感需求,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此外,家长还应了解和学习正确的教育方法,避免过度干预和过分期望,给予孩子充分的尊重和支持。
3.减轻学业压力。
学校和家长应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任务,避免过分追求成绩和升学率。
同时,学校还应提供多样化的学习途径和评价方式,鼓励学生发展个人兴趣和特长。
4.加强人际关系教育。
学校应加强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培养,开展团队合作和沟通技巧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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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一、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现状
非正常死亡事件因其突发性强,涉及面广,复杂性多,稍有处理不慎,就极有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从我县情况看,造成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主要因素是道路交通、生产安全、溺水死亡及其他意外死亡,且总量居高不下,引发的群体事件呈上升趋势。
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至20xx年7月,我县共发生非正常死亡××*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其中: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1-8月共发生
××*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
二、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主要特征
1、事发突然,人员聚集快。
非正常死亡一般都无预兆,因事发突然,死者亲属会一时无措,马上会召集其亲朋好友以及邻里聚集在地一起,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难以及时准确地做到预警处置。
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参与人员主要是死者家属、亲朋好友和邻里,同时也会造成群众的围观,造成人员的大量聚集,造成可能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个别甚至会引起连锁反应。
2、情绪激动,手段多样化。
非正常死亡往往一时无法让死者家
属接受,在承受丧失亲人的悲痛中,情绪都比较激动,无法冷静下来通过法律途径或通过当地党委政府来解决问题,丧失理性的当事人在不理智的状态下常常做出违法出格的事情。
而且在亲友邻里聚集后,往往会仗着人多势众,在别人的鼓动下,采取一些过激的方法,或是到肇事方或单位、或是到死亡发生地、或是到当地党委政府,采取围堵、抬尸闹丧、群体上访,甚至阻塞交通等极端做法,以期通过闹事来解决问题。
3、目的明确,期望要求高。
非正常死亡发生后,不管是否引发闹事事件,取得最大的经济赔偿是死者家属的最终目的。
其采取的闹事行为,一方面是悲痛情绪的发泄,另一个方面是为了扩大影响,采取多种方式,以达到其合理、不合理的诉求,在经济赔偿上获得最大化。
特别是一些家属往往不分事故责任,以“人死为大”为要挟,用“死人”来压活人,提出不合理的诉求和赔偿要求,有的甚至漫天要价。
三、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原因分析
妥善处理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需要深入分析原因,把握规律,找出症结所在。
通过深入调研,非正常死亡事件引发群体事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群众法制意识不强。
虽然,通过多年来的普法教育和法律宣传,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基层特别是农村群众忙于勤劳致富或创业或经商或打工,平时很少参加学习,看书读报少,法律意识淡薄。
农村基层还普遍存在“法不责众”的思
想,认为只要大家一起闹,受害方不敢追究,政府拿我们没办法;另一方面,通过近年来的上访“经验”,群众存在“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如果走法律诉讼途径不但成本高时间长、而且达不到实际诉求,只有将事情闹大,才能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才能得到更多的赔偿。
2、政府公信力不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化、贫富差距的拉大,特别是一些腐败现象的发生,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严重挑战,进而使群众对司法、对政府的信任度降低,对政府能否公正处置持怀疑态度。
部分干部存在求稳怕乱的思想,怕群众闹事,为了防止死者家属闹事,往往偏重于协调,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法制的权威性。
此外,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群众第一时间不是去寻找合法途径,向有关村、镇、单位反映请求帮助解决,在源头上得到解决。
3、补偿标准不统一。
当前,法律法规对非正常死亡赔偿规定不一致,标准不统一,单位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赔偿金额有高有低,致使死者家属互相攀比,从而引发群体性闹事事件。
另一方面,在实际处置过程中,对死亡赔偿的额度往往不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特别是当肇事方有一定经济实力时,死者家属往往会提出过高的赔偿要求,特别是在交通死亡的赔偿额度上,在实际处置中远高于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
此外,肇事方的赔偿能力不一,特别是有的企业主为息事宁人,实际赔偿金额过高,也会造成类似事故死者家属的极度不平衡。
四、有效处置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的对策措施
1、法制宣传要注重经常性。
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按照“五五普法”要求,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全面、深入、细致地宣传与农民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咨询和法制讲座,法律宣传资料,宣传标语,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开展行之有效的普法教育,使农民知道怎么做合法,怎么做违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消除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困素。
2、情报信息要注重动态性。
非正常死亡尽管有突发性的特点,但在发生群体闹事前,一般都有一定的酝酿时间。
因此,及时掌握相关情报信息是关键。
要健全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配强基层基础,大力培育治安骨干力量,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纵横交错的情报信息网,及时、准确收集相关情报信息。
特别是对当事人有可能上访闹事或采取极端手段的,要保持情报信息的灵敏畅通,确保当事人一有动作,就能及时掌握,提前做好防范措施,确保早发现、早准备、早介入、早预防、早化解,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把各种苗头性、倾向性、行动性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预防预警要注重机制性。
要稳妥有效地处置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防患于未来,预警预防是基础。
一是要加强基层干部能力建设。
基层组织处在应急处理的第一线,要着力加强
基层干部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大力提升基层干部的威信,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大力推行村务公开、政务公开,不断提升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公信力。
二是要加强应急机制建设。
要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群体闹事,建立一套预防处置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的应急预防机制,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
三是要建立应急处置队伍。
要建立应急处置力量,根据事件状况,明确责任主体、明确责任人,在发生群体闹事事件后,应急处置力量马上跟上,确保拉得出、打得赢,控制得住、化解得了。
4、公正处置要注重前瞻性。
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公正处置是前提。
一是要及时查明死因。
弄清死因,查明真相,是分清是非,落实责任的关键。
要广泛深入的调查取证,弄清事实真相,固定相关证据,让事实讲话,用证据说话,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二是要分清双方责任。
在弄清是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要通过耐心细致地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询问纠纷的有关情况,通过调查走访知情人,进一步核实纠纷事实,明确承担责任的主体,并根据责任情况,适时提供法律服务。
三是要积极稳妥处置。
在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政法、公安、主管部门要主动介入,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有效控制事态。
对死因明确、死亡性质确定、没有必要保留的,要积极动员家属火化,对故意停尸闹事的,要果断实施强制措施。
四是要教育疏导为主。
非正常死亡的家属,由于突然失去亲人,处在情绪悲痛中,参与处理的人员既要讲事实摆道理,又要顾及亲属的心理,从人性化角度出发,站在公正的
立场,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疏导家属情绪,做好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特别是在发生此类群体闹事事件后,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尽量采取温和措施,对事态进行降温处理,避免警民冲突事件的发生。
5、舆论导向要注重引导性。
一是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对非正常死亡事件,群众比较关注,要及时发布真实权威信息,披露事实真相,掌握舆论主动权,防止群众听信谣言,坚决制止恶意炒作,防止引发连锁反应。
二是及时公开信息要透明。
一些非正常死亡案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很多就是由于信息不公开,导致政府公信力缺失,矛盾激化引起的。
对有关非正常死亡的性质、产生的原因、争执的焦点等信息,特别是调查取证情况,要及时向双方当事人公开。
三是树立正确的导向。
在对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的处置中,对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打击,表明政府处置的公正性。
同时,要运用典型案例,通过公开处理等方式,进一步弘扬法制,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有效遏制非正常死亡引发闹丧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