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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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许可事项范围法定制度 §12 §13
解决的是对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问题。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 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 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 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 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第二十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 可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 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 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 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 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 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监督原则 1、对行政监督: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是否依法实施许可进行 监督。 2、行政监督:对被许可人的活动监督。 四、主要制度 1、行政许可设定权制度 §15 解决的是指哪些国家机关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以及以何种形式 设定行政许可的问题。
第十五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 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 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 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三、行政许可的分类 1、特许。
①含义:向相对人转让某种特定权利或者对有 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 ②功能:分配稀缺资源。
③特征:一是,相对人所取得的特许权可以依 法转让、继承;二是,特许一般有数量控制; 三是,行政机关实施特许一般有自由裁量权。
2、普通许可。 ①含义: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权利。 ②功能:防止危险,保障安全。
5、相对集中许可权制度 §25 第二十五条 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 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 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6、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者集中办理制度 §26
第二十六条 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 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 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 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 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 集中办理。
第六章 行政许可法
• 第一节 行政许可概述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 定活动的行为。 2、特征: ⑴行政许可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
⑵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 生的行政行为。
③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④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功能 (1)控制危险 (2)弥补市场结构性缺陷或者市场失灵 (3)协调、平衡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 (4)提供某种公信力或者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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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葛军,东方贸易公司销售员。 被告:某区公安分局。 某市公安局为整顿交通秩序,于1990年10月发出通知,要求在1990年 底满两年审验的各类机动驾驶员进行交通规则和驾驶技术合格考试, 并进行身体检查;合格者换发驾驶证,不合格者不能换发驾驶证。该 市东方贸易公司推销员葛军(男,24岁,身高1.74米),同年11月初先 后参加了市公安局组织的交通规则和轻便摩托车驾驶技术的考试,均 取得优秀成绩。11月中旬到市公安局指定的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身体 检查,左右眼裸视1.5,五色盲,听力正常,无任何疾病和身体缺陷。 体检结论:身体健康,符合机动车驾驶员的条件。1990年11月22日, 葛军持考试成绩单和体检表到该市郊区公安分局换领轻便摩托车驾驶 证,区公安分局按该区人民政府的规定,要求葛军先交纳风险保证金 240元,才能更换轻便摩托车驾驶证。葛军于同年11月24日以“其符合 法定条件,区公安分局不依法给其换发驾驶证”为由,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判令区公安分局给其换不给其换发轻便摩托车驾驶证是 违法的。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四)项的 规定,判决如下:责令区公安分局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葛军换发 轻便摩托车驾驶证。
3、行政许可设定听取意见和说明理由制度 §19
第十九条 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 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 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 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 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4、行政许可定期评价制度 §20
②总结和肯定了几年来行政审批的经验和成果。
③有力地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④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与国际规则相协调。
⑤通篇贯彻了便民的思想和原则。 ⑥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强化行政机关的责任,从根 源上和制度上杜绝“暗箱操作”和钱权交易,清除在审批中存 在的腐败现象。
二、适用范围 不适用本法的事项
④特征:一是,认可核准的依据主要是技术性、专业性的; 二是,认可证如资格证、资质证不可以继承、转让;三是, 没有数量控制;四是,行政机关实施认可没有自由裁量权。
4、登记。 ①含义:确立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特定主体资格的许可方 式。 ②功能:确立申请人的市场主体资格。 ③特征:一是,未经合法登记的法律关系、权利事项,或者 是非法的,或者不受法律保护;二是,没有数量控制;三是 ,行政机关从事登记工作没有自由裁量权。
(四)救济原则。就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 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复议权或者起诉讼;要求赔偿 权。 (五)信赖保护原则。 1、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 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2、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 的行政许可,由此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 法给予补偿。
扩展阅读: (1)起源:早期的“不准翻供”原则。
(2)内涵:德国学者的概括:“撤销违法行政为必 须区分负担性和授益性行政行为,对于违法的负担性 行政行为,在其相对人已经不可诉请撤回之后,行政 机关仍得全部或一部分撤销之。但对于确认权利或法 律利益的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可以撤销,这是因为受益 人对此行政行为的信赖应受到保护”。 (3)原因:行政决定一旦作出,法律要求相对人对此 予以信任和依赖。基于这种信赖因素的存在,法律也理 应充分认可并保护相对人基于其信赖所生之利益,禁止 政府行为以任何借口任意变更既有行政决定甚至反复无 常,哪怕是“有错必纠”也应予以必要的限制。
③特征:一是,对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或者从事法律没有禁 止但附有条件的活动的准许;二是,一般没有数量控制;三 是,行政机关实施普通许可一般没有自由裁量权。
3、认可(核准)。 ①含义:对某种行为是否达到法定技术标准的核实认可,或 者对相对人具备某种专业技能的证明。 ②功能:确认从业水平或者某种技能、信誉。
三、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就是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都必须严格 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就是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 必须公布;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应当公开;对符合法定 条件、标准的申请人,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三)便民原则。就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 当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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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行政许可行为的法律属性及合法行使的条件。 在本案中,国务院1988年3月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授权 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并负有换发机动车驾驶证的职责。这说明,公安机 关是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主体。它有权力也有义务对于符合机动车驾 驶员法定条件的,发给其机动车驾驶证。 该市的政府规章,《城市轻便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驾驶员管理的暂行规定》第5条规 定:“驾驶轻便摩托车的人,必须年满16周岁,身高1.45米以上,两眼视力(或矫正 后)各为0,7以上,无赤、绿色盲,听力正常,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身体缺陷, 经医院体格检查和公安机关考试交通规则,驾驶技术合格后,发给轻便摩托车驾驶 证。”这是法定的行政许可条件。 葛军身体经医院检查,符合轻便摩托车驾驶员的条件,并通过市公安局组织的交通规 则和驾驶技术的考试。也就是说,葛军符合被换发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法定条件,区 公安分局应给其换发轻便摩托车驾驶证。 本案中的该区人民政府,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可以向换发驾驶证者征收风险 保证金的情况下,发布文件,规定“换证者必须交纳风险保证金240元”,与法律、 法规和规章相抵触,是无效的,故不能作为换发驾驶证的法定条件。区公安分局以葛 军未交发驾驶证。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均没有“必须交纳风险保证金,才能更 换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规定;区人民政府的文件有关“交纳风险保证金,才能换发 摩托车驾驶证”的规定,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具有法律效力;葛军符合《城市轻 便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驾驶员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的换发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条件; 区公安分局纳风险保证金,不给其换发驾驶证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综上,人民法院判决限期区公安分局给予葛军焕发轻便摩托车驾驶证是正确的。
7、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制度
(第4章)
8、行政许可原则上不收费制度 (第5章) 9、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 (第6章) 10、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制度 (第7章)
第三节 行政许可的设定 一、设定行政许可的原则和范围 1、原则:§11 (1)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 (2)有利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3)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2、范围: (1)与维护安全、防范危险有关的特定活动。§12(1) (2)与有限资源和特定行业相关的活动。§12(2) (3)资格、资质方面的事项。§12(3)
1、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人事、财务Baidu Nhomakorabea外 事等事项的审批。
2、行政机关对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事项的审批。
3、行政机关作出的某些审批或确认行为
第一,上级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下级行政 机关有关请示报告事项的审批。
第二,行政机关以出资人的身份对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等 事项的审批。 第三,行政机关确认财产权利及其他民事关系的登记。
第二节 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 一、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目的和重要意义 1、立法背景 2、立法目的 ①针对行政许可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行政许可。
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③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3、重要意义
①有利于推进和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