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日常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大厅里的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大厅里的管理制度首先,在保险公司大厅里的管理制度中,最重要的是保密制度。
保险公司的客户信息是非常敏感和重要的,一旦泄露会对客户造成严重的损失。
因此,保险公司要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从管理层到员工都要严格遵守。
员工在处理客户信息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操作,不能私自保存或分享客户信息。
保险公司还要建立健全的客户信息保护措施,包括设置密码,加密存储等措施,保障客户信息的安全。
其次,在保险公司大厅里的管理制度中,服务规范是非常重要的。
保险公司是一个服务型行业,客户的满意度直接影响公司的声誉和业务量。
因此,保险公司要建立完善的服务规范,包括对员工的服务培训和考核,设立服务质量评价指标等。
员工在接待客户时要热情周到,解答客户的疑问,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服务。
保险公司还要建立客户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反馈客户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
再次,在保险公司大厅里的管理制度中,行为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作为一家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员工在工作中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规,不得擅自处理客户事务,不得擅自决定业务合同等。
保险公司还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行为,确保公司业务的合法合规。
最后,在保险公司大厅里的管理制度中,人才培养是非常重要的。
保险公司的员工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公司的发展和服务质量。
因此,保险公司要重视员工的培训和发展,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
保险公司还要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根据员工的绩效给予相应的奖励,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总之,在保险公司大厅里的管理制度中,保密制度、服务规范、行为规范和人才培养是非常重要的。
保险公司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只有这样,保险公司才能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保持行业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
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为加强保险集团公司运作管理,规范其行为,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保险集团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等。
第三条保险集团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合法权益,提高为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保险集团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并注重内部治理,辅导机构实现和谐发展。
第五条董事会为保险集团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应当拥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并设立决策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批准公司重大决策和事项。
第六条监事会为保险集团公司法定监管机构,重点监督公司财务、运营等方面,并应当设立专项委员会,加强监督力度。
第七条经理层为保险集团公司的执行人员,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的具体实施,需具备丰富的保险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三章经营与风控第八条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合法合规开展保险业务,注重风险控制,确保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并注重监测风险,避免其对公司及客户造成不利影响。
第十条保险集团公司应当遵守谨慎经营原则,加强资金管理,保持充足的资金实力和业务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加强投资管理,注重投资回报和风险的统一,避免因投资而导致的损失或风险。
第四章客户服务第十二条保险集团公司应当以客户为中心,全力满足客户需求,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第十三条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加强对客户隐私和信息安全的保护,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纠纷。
第十四条保险集团公司应当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智慧化服务等,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体验。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保险集团公司应当遵守《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行依法经营、遵守道德底线。
第十六条对违反《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公司及相关人员,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和追责。
公司保险管理办法
公司保险管理办法
公司保险管理办法是指企业为了规范保险业务管理和保险
风险控制而制定的一套制度和办法。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
内容:
1. 保险购买管理:明确公司保险购买的流程和标准,确定
保险购买的责任人,规定购买保险的种类、额度和期限等。
2. 保险合同管理:规定保险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等程序,明确保险合同的履行义务和责任,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和有效性。
3. 保险理赔管理:规定保险索赔的程序和要求,明确理赔
事故的报告和调查程序,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4. 保险费用管理:明确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规定
费用核算和审批程序,确保保险费用的合理及时支付。
5. 保险风险管理:制定风险评估和控制的方法,建立风险
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公司在保险业务中的利益和安全。
6. 保险信息管理:规定保险业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存储,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并便于监管和统计分析。
7. 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明确保险监督和内部监管的职责
和权限,建立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惩罚机制,规范保险业务
的开展和管理。
综上所述,公司保险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企业保险业务管
理和保险风险控制而制定的一套制度和办法,有利于保护
企业的利益和安全。
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业保险管理,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商业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健康保险等。
第三条公司商业保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保险业务合法、合规、稳健开展。
(二)风险可控: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保险产品,确保保险风险可控。
(三)保障有力:通过保险手段,降低公司风险损失,保障公司利益。
(四)持续改进:不断优化保险管理制度,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商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商业保险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商业保险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公司商业保险业务的规划、审核、报批和跟踪管理。
(三)组织保险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四)监督保险合同履行,处理保险理赔事宜。
(五)协调与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关系。
第六条各部门、子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及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以下职责:(一)配合商业保险管理部门开展商业保险业务。
(二)及时向商业保险管理部门报告保险业务情况。
(三)配合保险理赔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章保险产品选择与购买第七条公司商业保险产品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
(三)具有合理的保险费率和保障范围。
第八条公司购买商业保险,应经过以下程序:(一)业务部门提出购买保险申请,包括保险产品、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
(二)商业保险管理部门进行风险评估,提出购买意见。
(三)公司领导审批。
(四)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第四章保险合同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保险合同管理制度,确保保险合同合法、合规、有效。
第十条保险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一)保险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
保险公司科室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科室管理制度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部管理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客户的利益和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因此,制定一套合理的科室管理制度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份保险公司科室管理制度的范本,旨在为保险公司提供参考。
一、组织结构与职责划分保险公司应明确各科室的组织结构和职责范围。
例如,设立业务部、客户服务部、理赔部、风险控制部等关键部门,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业务部负责产品的销售和市场拓展;客户服务部提供咨询和售后服务;理赔部处理索赔事宜;风险控制部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
二、人员管理人员是保险公司最宝贵的资源。
管理制度应包括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晋升机制。
招聘时注重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培训中强调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提升;考核以业绩和客户满意度为核心;晋升机制要公平、公正,激励员工积极性。
三、业务流程规范保险公司需制定标准化的业务流程,确保服务的高效和规范。
从客户咨询、投保、核保、缴费、理赔等每一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操作流程和标准,减少错误和延误,提高客户满意度。
四、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
通过定期的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同时,对于重大风险事件要有应急预案,确保公司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五、信息技术应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保险公司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例如,通过建立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服务平台等,实现业务流程的自动化和数字化,提升工作效率和客户体验。
六、客户关系管理客户是保险公司的生命线。
管理制度应包含客户关系管理的策略,如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及时回应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
七、合规与伦理保险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
管理制度应明确合规要求,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要有严格的惩处措施,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保险公司规章制度惩罚
保险公司规章制度惩罚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秩序,保证公司的经营稳定和良好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违纪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应依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职、降职、解雇等。
2、玩忽职守,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追究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3、未经许可私自出售公司机密资料,泄露公司内部信息,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追究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章惩罚措施1、轻微违纪行为,公司可视情节轻重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
2、一般违纪行为,公司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降职、停职、记大过等处罚。
3、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将予以解聘,终止劳动合同。
第四章具体条款1、未经公司同意私自接受客户礼物或回扣,一经发现,立即解雇处理。
2、擅自泄露公司机密资料,直接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解雇处理。
3、拒绝执行公司领导合理指令,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处理。
4、私自挪用公司资金,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给予解聘处理。
第五章行为规范1、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违反。
2、尊重上级领导,服从公司安排。
3、保护公司机密资料,不得泄露。
4、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行为。
5、保护公司财产,不得擅自转移、挪用。
第六章处罚程序1、发现违纪行为,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2、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3、依据调查报告,公司领导做出相应处理。
4、向违规人员通报处理结果,并告知上诉渠道。
第七章附则1、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2、对本规章制度内容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公司领导。
3、公司保留对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的权利。
以上为保险公司规章制度惩罚的相关内容,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如有违反者,将严格依照规定进行处理。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张贴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张贴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制度应当体现出对风险的严格控制、对客户的深度服务以及对法律法规的严格遵守。
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够为保险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组织结构与职责保险公司应设立清晰的组织结构,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各职能部门。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监督管理层的执行情况,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和管理层的行为,管理层则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二、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保险公司的生命线。
公司应建立一套全面的风险管理框架,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
还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确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三、合规与法律遵循保险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体系。
这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反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规意识和合规操作能力。
四、客户服务与投诉处理保险公司应以客户为中心,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公司应建立客户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及时性。
同时,应设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对客户的投诉进行快速响应和妥善处理。
五、产品与销售管理保险公司应确保其产品设计合理、条款清晰,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在销售过程中,应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严禁误导性销售行为。
销售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了解产品特性和客户需求,提供合适的保险建议。
六、财务管理保险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这包括资金的投资管理、资产负债匹配、准备金提取等。
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信息技术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保险公司应加强信息技术管理,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这包括数据保护、网络安全、业务连续性计划等。
同时,应利用信息技术提升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
八、人力资源管理保险公司应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等。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
是保险公司为规范内部运营和管理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以下是保险公司管理制度的一些常见内容:
1. 组织机构:规定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权力机构等,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审计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3. 人事管理制度:规定保险公司的人员录用、晋升、奖惩和福利待遇等,确保公司员工的合规行为和职业道德。
4. 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管理、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健康和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5. 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开展、承保原则和理赔原则等,确保保险业务的合规运作和客户利益的保障。
6. 信息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安全管理、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保险公司的信息系统安全可靠和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
7. 监督管理制度:规定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规则和程序,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等,确保公司的合规运作和对外部监管的配合。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客户利益的保障至关重要,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保险公司服务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服务管理制度
一、服务宗旨
保险公司的服务宗旨应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保险服务,满足客
户需求,超越客户期望,建立长期互信的关系。
二、组织结构
保险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统筹公司的服务管理工作。
该部门应具备专业
的服务团队,包括前台接待、咨询顾问、理赔专员等,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及时性。
三、服务流程
1. 服务接入: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多种渠道,为客户提供便捷的服务接入方式。
2. 需求评估:详细了解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保险方案。
3. 合同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4. 保单管理:提供保单查询、变更、续保等服务,确保保单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5. 理赔服务: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
四、服务质量
保险公司应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控,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服务时效统计等方式,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五、培训与发展
保险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定期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包括产品知识、服务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以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意识。
六、信息保护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防止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七、投诉与建议
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对客户的投诉和建议给予及时响应,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
八、持续改进
保险公司应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不断调整和完善服务管理制度,实现服务的持续改
进和创新。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精选10篇)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精选10篇)保险公司日常管理制度篇一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公司基础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公司的日常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做到有章可循,提高日常办公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日常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
公开是指各项制度的公开性,建立透明化的管理。
公平是指在制度前人人平等,建立平等竞争的机制。
公正是指对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建立良性的信息交流反馈机制。
第三条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服从安排。
员工应时刻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四条禁止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睡觉、吃零食、串岗、聊天、大声喧哗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五条禁止员工利用职权贪私舞弊、接受招待、收受贿赂、招摇撞骗或进行其他损坏公司利益的行为。
违反者,公司将按照规章制度予以处罚或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员工应保持自己的工作环境整洁卫生。
员工在办公时间、办公区域着装应整洁得体,庄重大方,符合职业身份。
禁止在办公场所穿着奇装异服坦胸露背的不符合公司形象着装。
第七条员工应整齐摆放办公用品。
下班后,应清理办公用品,保持整洁。
重要的办公用品、资料等应妥善整理和保管。
第八条员工应爱护公共设备和办公设施,节约用水、用电及其它办公资源。
个人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下班后及时带走。
个人物品损坏、丢失的,公司不负责任。
第九条收集重大国家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趋势信息,及时整理分析,将整理分析材料及时记报,供领导决策使用。
第十条负责对总经理的指令上传下达,负责例行办公会、专题会议的组织,督促和检查《会已经要》的执行和情况回馈。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岗。
第十二条员工的事假、病假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并扣罚相应的工资,月全勤无迟到、早退纪律的员工当月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篇二(一)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病员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
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销售人员资质管理1.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保险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并通过国家有关部门认证;2.销售人员需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3.销售人员应遵守保密义务,保护客户隐私;4.销售人员应主动履行披露义务,如实向客户介绍保险产品的利益和风险。
二、产品销售管理1.保险公司应依法办理保险产品备案,确保产品合规;2.保险公司应清晰明确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责任限制和理赔流程等信息,向客户提供详细的产品说明书;3.保险公司应合理设计产品费率和费用,保障客户利益。
三、销售行为管理1.销售人员不得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性销售手法等手段诱导客户购买保险产品;2.销售人员不得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保护客户隐私;3.销售人员不得强制要求客户购买其他附加产品或服务;4.销售人员应向客户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保险条款和保单等相关资料;5.销售人员不得进行恶意竞争和诋毁竞争对手;6.销售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在销售过程中履行信息报告和告知义务。
四、销售监督管理1.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销售监督机制,对销售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2.保险公司应加强对销售人员销售行为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保险公司应加强对销售人员培训和教育,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能力。
以上内容是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要点。
实施这些细则可以有效规范保险公司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这些细则进行销售管理,加强内部监督,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水平。
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自身保险知识水平,增强风险意识,在购买保险产品时理性选择,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的受保护。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营规则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资本实力,确保偿付能力充足。
第六条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在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有效识别、评估、控制和应对各类风险。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各项准备金,确保公司的财务稳定和偿付能力。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合理定价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正当价格竞争。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险销售管理制度,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加强对保险销售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在开展保险业务活动中,应当如实向保险消费者说明保险条款的内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欺诈保险消费者。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不得拖延或者拒绝赔付。
第三章公司治理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的股东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者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负最终责任,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的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忠实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保险公司部门规章制度15篇
保险公司部门规章制度15篇在多元化和全球化的环境中,规章制度也可能涉及跨文化沟通、多语言标准和国际合规法规。
现在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看保险公司部门规章制度,希望你喜欢。
保险公司部门规章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行为,发挥薪酬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保险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有关国际准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薪酬,是指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因向公司提供服务而从公司获得的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性报酬。
本指引所称的工作人员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包括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独立监事及工作顾问等。
本指引所称董事是指在保险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不包括职工监事,高管人员仅限于总公司高管人员。
本指引所称关键岗位人员是指对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有直接或重大影响的人员。
关键岗位人员范围由公司确定,至少包括但不限于总公司直接从事销售业务或投资业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国有保险公司薪酬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保险公司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和合理的薪酬基准。
(二)规范严谨。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制定规范的薪酬管理程序,确保薪酬管理过程合规、严谨。
(三)稳健有效。
保险公司薪酬体系应当既能有效激励工作人员,又与合规和风险管理相衔接,有利于防范风险和提高合规水平。
(四)公平适当。
保险公司薪酬政策应当平衡股东、管理层、员工、被保险人及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符合我国国情和保险业发展实际。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五条本指引所指的保险公司薪酬包括以下四个部分:(一)基本薪酬;(二)绩效薪酬;(三)福利性收入和津补贴;(四)中长期激励。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3号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3号《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8月19日经银保监会2021年第10次委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21年11月24日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保险集团经营风险,促进金融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保险集团公司实行全面、持续、穿透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集团公司,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并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名称中具有“保险集团”或“保险控股”字样,对保险集团成员公司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公司。
保险集团是指保险集团公司及受其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合,该企业集合中除保险集团公司外,有两家以上子公司为保险公司且保险业务为该企业集合的主要业务。
保险集团成员公司是指保险集团公司及受其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公司,包括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公司。
第二章设立和许可第四条设立保险集团公司,应当报银保监会审批,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公司股东资质条件,股权结构合理,且合计至少控制两家境内保险公司50%以上股权;(二)具有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成员公司;(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亿元人民币;(四)具有符合银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六)具有与其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和信息系统;(七)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公司内勤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及职责体系
保险公司内勤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及职责体系一、概述保险公司内勤管理人员是保险公司的重要环节,负责保险业务的日常办理和内勤管理工作。
他们是公司日常运营的中坚力量,对于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和客户满意度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和明确的职责体系对于保险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管理办法1.部门设立保险公司应根据业务特点和规模,设置相应的内勤管理部门,如保险事务部、保险业务部、行政部等。
每个部门应由一名内勤管理人员负责。
2.岗位职责(1)制定和审核内勤管理制度:内勤管理人员应负责制定和审核保险公司内勤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范,如业务流程、文件管理、档案管理等。
确保公司内勤工作的规范运行。
(2)组织培训和考核:内勤管理人员应组织内勤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定期对内勤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能力素质。
(3)业务协调和沟通:内勤管理人员应与其他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处理各类问题和纠纷,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
(4)内勤工作监督和管理:内勤管理人员应对内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业务的准确和高效处理。
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调整意见。
(5)保密管理:内勤管理人员应对公司的保密信息进行严格管理和保护,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3.绩效考核保险公司应建立内勤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其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和奖惩。
绩效考核应包括内勤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高效性等方面的评价。
通过绩效考核,激励内勤管理人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职责体系1.保险事务部保险事务部负责保险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包括文档管理、档案管理、行政事务等。
该部门的内勤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审核文档:审核各类文档的格式、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文档符合公司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2)档案管理:管理保险公司的档案资料,包括文件的存档、整理和查询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秩序。
(3)行政事务:负责保险公司的行政工作,包括办公用品的采购、员工考勤管理、会议安排等。
保险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行为,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规章制度,是指保险公司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员工行为等方面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操作性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保险公司。
第四条保险公司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公平性、透明性、可操作性原则,确保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规章制度体系第五条保险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分为三个层次:公司章程、基本管理制度、具体操作规程。
第六条公司章程是保险公司的根本规章制度,应当明确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盈余分配、解散和清算等内容。
第七条基本管理制度是保险公司规章制度的核心,应当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业务运作、信息安全、客户服务等方面的规定。
第八条具体操作规程是保险公司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是基本管理制度的补充,应当包括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工作规范、职责分工、考核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章规章制度制定与修订第九条保险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制定或修订提议: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的建议,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给公司管理层。
(二)制定或修订草案:公司管理层对提议进行研究,形成规章制度草案,明确制度名称、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具体内容等。
(三)征求意见:将规章制度草案发送给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员工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四)审批:将修改后的规章制度草案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五)发布与实施: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后,正式发布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规章制度的管理与监督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包括制定、修订、发布、实施、监督、检查、评估等。
银保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银保日常管理制度范本以下是银行保险日常管理制度的一个范本:1. 工作时间:银行保险机构的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点至下午5点,中午12点至下午1点为午休时间。
在需要加班的情况下,应经主管批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加班归档。
2. 员工考勤:员工应按时按点到岗工作,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主管提交请假申请,并经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
缺勤超过规定次数的,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3. 保密规定:银行保险机构的员工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客户的隐私和公司的商业秘密。
任何涉及客户和公司利益的信息都应严格保密,违反保密规定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4. 信息处理:银行保险机构的员工在处理客户信息时,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5. 客户服务:银行保险机构的员工应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包括礼貌、耐心、及时解答客户的疑问和处理客户的投诉。
对于客户的投诉,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并及时给客户回复,并记录在客户服务系统中。
6. 内部沟通:银行保险机构的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内部沟通,及时与同事、上司和下属交流和协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重要事项的沟通应书面记录,并通过公司内部沟通渠道进行传达。
7. 业务纪律:银行保险机构的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办理业务,不得违反公司规定的操作流程。
如发现任何违规行为或程序问题,应及时向主管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8. 培训和学习:银行保险机构的员工应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并积极利用公司提供的学习资源。
以上仅是一个银行保险机构日常管理制度的范本,实际中需要根据具体机构的情况进行修改和适应。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机构运作的规范性、高效性和合规性,保护客户利益和公司利益。
保险公司部门规章制度
保险公司部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各部门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一条各部门根据公司的业务范围和职能划分,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二条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条各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司领导层报告工作进展和遇到的困难,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第四条各部门应当保证工作成果的及时、准确和全面汇报,便于公司做出决策。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一条各部门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合理安排人员,并确保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二条公司领导层有权对各部门的人员进行调整,以充分发挥人员的优势和潜力。
第三条各部门应当认真做好人员培训和绩效评估工作,提高员工的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四条各部门应当遵守公司的人事制度,严格执行招聘、录用和离职程序。
第四章保密和安全第一条各部门应当加强信息保密意识,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第二条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各部门应当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防范黑客攻击和信息泄露风险。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一条各部门应当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指标,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条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薪资调整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各部门应当定期制定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公司将会根据各部门的绩效评估结果,对高绩效部门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相关支持和资源。
第六章纪律和奖惩第一条各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二条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降职或解雇等。
第三条各部门应当根据员工的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七章附则第一条公司领导层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并及时通知各部门。
保险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
保险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员工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纪律和规章制度适用于保险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公司领导、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办公室人员等。
第三条保险公司员工应遵循公司的制度,服从上级领导的管理,严守职业道德和保密制度,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条本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保险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二章纪律规定第五条保险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制度,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
第六条保险公司员工不得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客户利益。
第七条保险公司员工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开展业务,不得在业务中故意拖延,造成不良影响。
第八条保险公司员工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
第九条保险公司员工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收受贿赂,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条保险公司员工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不得擅自离职,不得损害公司形象。
第三章行为规定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安排,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休假。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工作地点吸烟、喧哗。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员工应当谨言慎行,不得在公共场合发表与公司利益相悖的言论。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员工应当尊重同事,不得恶意中伤他人,不得传播不实信息。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对违反本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
第十六条如果员工的行为涉及违法犯罪行为,保险公司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规的员工,保险公司将列入公司黑名单,终身禁止入职。
本纪律和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违反者,依法追究。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对其拟订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相应责任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科学、高效、符合市场需求的人身保险开发管理机制,定期跟踪和分析经营情况,及时发现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解决措施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核心竞争优势,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围绕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公司战略目标开发保险险种第二章设计与分类第七条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第八条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定期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终身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两全保险是指既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又包含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第九条年金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第十条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年金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第十一条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等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健康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第十二条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第十三条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可以包含全残责任健康保险包含两种以上健康保障责任的,应当按照一般精算原理判断主要责任,并根据主要责任确定险种类别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其他健康保险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因疾病引发的死亡保险责任除外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不得包含生存保险责任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包含由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保险责任仅包含由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保险责任的保险应当确定为医疗保险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严格遵循本办法所规定的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标准,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五条人身保险的定名应当符合下列格式:“保险公司名称”+“吉庆、说明性文字”+“险种类别”+“” 前款规定的保险公司名称可用全称或者简称;吉庆、说明性文字的字数不得超过10个附加保险的定名应当在“保险公司名称”后标注“附加”字样团体保险应当在名称中标明“团体”字样第十六条年金保险中的养老年金保险险种类别为“养老年金保险”,其他年金保险险种类别为“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险种类别为“意外伤害保险”第十七条人身保险的设计类型分为普通型、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第十八条分红型、投资连结型和万能型人身保险应当在名称中注明设计类型,普通型人身保险无须在名称中注明设计类型第三章审批与备案第十九条保险公司总公司负责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第二十条保险公司下列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在使用前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新开发人寿保险险种;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险种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险种,应当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报送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表;总精算师签署的相关精算报告;总精算师声明书;法律责任人声明书;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报送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的,除提交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以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财务管理办法;业务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业务规划及对偿付能力的影响;产品说明书分红保险,还应当提交红利计算和分配办法、收入分配和费用分摊原则;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还应当提交包括销售渠道、销售区域等内容的销售管理办法保险公司提交的上述材料与本公司已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的同类险种对应材料完全一致的,可以免于提交该材料,但应当在材料清单表中予以注明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报送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的,除提交第二十一条第项至第项以及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申请表》;《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报送材料清单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说明材料,包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主要特点、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分析、相应的管控措施等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报送下列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的,除分别按照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报送材料以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材料:具有现金价值的,提交包含现金价值表示例的书面材料以及包含各年龄现金价值全表的电子文档;具有减额交清条款的,提交包含减额交清保额表示例的书面材料以及包含各年龄减额交清保额全表的电子文档;中国保监会允许费率浮动或者参数调整的,提交由总精算师签署的费率浮动管理办法或者产品参数调整办法;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提交利润测试模型的电子文档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报送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的,提交的精算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数据来源和定价基础;定价方法和定价假设,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还应当包括利润测试参数、利润测试结果以及主要参数变化的敏感性分析;法定准备金计算方法;主要风险及相应管理意见;总精算师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六条保险公司报送下列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的,提交的精算报告除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具有现金价值的,列明现金价值计算方法;具有减额交清条款的,列明减额交清保额的计算方法;具有利益演示的,列明利益演示的计算方法第二十七条中国保监会收到保险公司报送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告知保险公司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或者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该申请,并向保险公司出具加盖受理专用印章的书面凭证第二十八条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中国保监会负责人批准,审批期限可以延长10日中国保监会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保险公司决定批准的,中国保监会应当将批准决定在保监会文告或者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决定不予批准的,中国保监会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二十九条中国保监会可以对审批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专家评审,并将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书面告知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可以组织听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予以实施专家评审时间和听证时间不在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审批期限内计算第三十条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申请受理后、审批决定作出前,撤回审批申请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书面申请,中国保监会应当及时终止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申请的审查,并将审批申请材料退回保险公司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申请受理后、审批决定作出前,对申报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修改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撤回审批保险公司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审批期限自中国保监会收到修改后的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第三十二条保险公司对于未获批准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可以在修改后重新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报送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不得迟于使用后10日第三十四条中国保监会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备案材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保险公司在10日内补正全部备案材料;备案材料齐全或者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将备案材料存档,并向保险公司出具备案回执;发现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有《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责令保险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第四章变更与停止使用第三十五条保险公司变更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改变其保险责任、险种类别或者定价方法的,应当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重新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第三十六条保险公司变更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且不改变保险责任、险种类别和定价方法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变更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的对比说明;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变更后的相关材料;总精算师声明书;法律责任人声明书;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保险公司名称变更导致人身保险定名发生变更,但其他内容未变更的,可以不提交前款第、、项规定的材料第三十七条保险公司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应当在停止使用后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报告,说明停止使用的原因、后续服务的相关措施等情况,并将报告抄送原使用区域的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保险公司决定在部分区域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得决定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第三十八条保险公司决定重新销售已经停止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应当在重新销售后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报告,说明重新使用的原因、管理计划等情况,并将报告抄送拟使用区域的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第五章总精算师和法律责任人第三十九条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应当对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出具总精算师声明书,并签署相关的精算报告、费率浮动管理办法或者产品参数调整办法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对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下列责任:分类准确,定名符合本办法规定;精算报告内容完备;精算假设和精算方法符合一般精算原理和中国保监会的精算规定;具有利益演示的险种,利益演示方法符合一般精算原理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保险费率厘定合理,满足充足性、适当性和公平性原则;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责任第四十条保险公司应当指定法律责任人,并向中国保监会备案第四十一条保险公司指定的法律责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属于公司正式员工,且在公司内担任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具有5年以上国内保险或者法律从业经验,其中包括三年以上在保险行业内的法律从业经验;过去3年内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未受过刑事处罚;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十二条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参与制定人身保险开发策略;审核保险条款的相关材料;定期分析由保险条款引发的诉讼案件;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保险条款的重大风险隐患;中国保监会或者保险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四十三条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应当对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出具法律责任人声明书,并承担下列责任:保险条款公平合理,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条款文字准确,表述严谨;具有产品说明书的,产品说明书符合条款表述,内容全面、真实,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保险条款符合《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责任第四十四条保险公司报送法律责任人备案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法律责任人备案情况表》;拟任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和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从业经历证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四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法律责任人管理,建立法律责任人相关制度,向法律责任人提供其承担工作职责所必需的信息,并保证法律责任人能够独立地履行职责第四十六条法律责任人因辞职、被免职或者被撤职等原因离职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作出批准辞职或者免职、撤职等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法律责任人被免职或者被撤职的原因说明;免职、撤职或者批准辞职等有关决定的复印件;法律责任人作出的离职报告或者保险公司对未作离职报告的法律责任人作出的离职说明报告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由中国保监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进行处罚第四十八条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显失公平或者形成价格垄断,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条款设计或者费率厘定不当,可能危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保监会的其他规定第四十九条保险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进行处罚: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未按照规定报送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相关报告的;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与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相关的其他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第五十条保险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进行处罚:报送审批、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报送法律责任人备案时,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第五十一条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保险公司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销售误导的,由中国保监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进行处罚第五十三条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聘任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法律责任人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第七章附则第五十四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总精算师、法律责任人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团体保险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XX年x月x日发布的《人身保险产品定名暂行办法》、XX年x月x日发布的《关于放开短期意外险费率及简化短期意外险备案手续的通知》、XX年x月x日发布的《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XX年x月x日发布的《关于〈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附件1: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申请表┌───────┬───────────────────────────┐ │公司名称││├───────┼───────────────────────────┤ │险种名称││├───────┼───────────────────────────┤ │险种类别│││销售渠道││├───────┼───────────────────────────┤ │报送日期││├───────┼───────────────────────────┤ │申请审批的主要││ │原因││├───────┼───────────────────────────┤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公司文号及公司印章│保监会受理时间及印章│ │││ │││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报送材料清单表┌──────┬──────────────────────────────┐│公司名称││├──────┼──────────────────────────────┤│险种名称││├──────┼──────────────────────────────┤│险种类别││─┤│销售渠道││├──────┼──────────────────────────────┤│报送日期││├──────┴────────────────┬─────────────┤││材料齐全检查││报送材料清单├──────┬──────┤ ││公司报送│保监会核实│ ├───────────────────────┼──────┼──────┤│1、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申请表│││├───────────────────────┼──────┼──────┤│2、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报送材料│││ │清单表│││├───────────────────────┼──────┼──────┤│3、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说明材料│││├───────────────────────┼──────┼──────┤│4、保险条款│││├───────────────────────┼──────┼──────┤│5、保险费率表│││─┤│6、现金价值表# │││├───────────────────────┼──────┼──────┤│7、减额交清保额表# │││├───────────────────────┼──────┼──────┤│8、费率浮动管理办法# │││├───────────────────────┼──────┼──────┤│9、精算报告│││├───────────────────────┼──────┼──────┤│10、总精算师声明书│││├───────────────────────┼──────┼──────┤│11、法律责任人声明书│││├───────────────────────┼──────┼──────┤│12、财务管理办法# │││├───────────────────────┼──────┼──────┤│13、业务管理办法# │││─┤│1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5、业务规划及对偿付能力的影响# │││├───────────────────────┼──────┼──────┤│16、产品说明书文稿# │││├───────────────────────┼──────┼──────┤│17、分红保险的红利计算和分配办法│││├───────────────────────┼──────┼──────┤│18、分红保险的收入分配和费用分摊原则│││├───────────────────────┼──────┼──────┤│19、利润测试模型的电子文档# │││├───────────────────────┼──────┼──────┤│20、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公司声明:│保监会备注:││本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你公司应该依法合规使││或者中国保监会的其他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存在│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 │内容显失公平或者形成价格垄断的情况,不侵害投保人、被│率,不得侵害投保人、││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条款设计或者费率厘定适│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 │当,不危及本公司偿付能力│合法权益│ │公司文号:公司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注:1、带#号材料为特定险种提供的材料; 2、第17、18项仅对分红保险要求; 3、公司声明中的“《××》”为险种名称;4、保险公司填报“材料齐全检查”项时,应在“公司报送”栏内填写报送份数,如无,则注明原因附件3: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公司名称││├──────┼──────────────────────────────────┤│险种名称││├──────┼────────────┬──────────┬──────────┤│险种类别││销售渠道││├──────┼────────────┼──────────┼──────────┤│销售时间││报送日期││├──────┴────────────┴──────────┼──────────┤││材料齐全检查││报送材料清单├────┬─────┤ ││公司报送│保监会核实│├──────────────────────────────┼────┼─────┤│1、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2、保险条款│││├──────────────────────────────┼────┼─────┤│3、保险费率表│││├──────────────────────────────┼────┼─────┤│4、现金价值表# │││├──────────────────────────────┼────┼─────┤│5、减额交清保额表# │││├──────────────────────────────┼────┼─────┤│6、费率浮动管理办法# │││├──────────────────────────────┼────┼─────┤│7、精算报告│││├──────────────────────────────┼────┼─────┤│8、总精算师声明书│││├──────────────────────────────┼────┼─────┤│9、法律责任人声明书│││├────┬─────────────────────────┼────┼─────┤││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的财务管理办法│││ │10、分红├─────────────────────────┼────┼─────┤││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的业务管理办法│││ │保险、万├─────────────────────────┼────┼─────┤││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能保险、├─────────────────────────┼────┼─────┤││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的产品说明书文稿││││投资连结├─────────────────────────┼────┼─────┤││分红保险的红利计算和分配办法││││保险的其├─────────────────────────┼────┼─────┤││分红保险的收入分配和费用分摊原则││││他材料├─────────────────────────┼────┼─────┤││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的销售管理办法│││├────┴─────────────────────────┼────┼─────┤│11、利润测试模型的电子文档# │││├──────────────────────────────┼────┼─────┤│12、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公司声明:│保监会备注:││本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你公司应该依法合规使││保监会的其他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存在内容显失公平或者│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形成价格垄断的情况,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率,不得侵害投保人、││益;条款设计或者费率厘定适当,不危及本公司偿付能力│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文号:公司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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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片区经理日常管理办法
一、片区经理职责
(一)职场培训。
负责所辖农服所出单点的各项服务工作,组织职场财险知识培训;
(二)业务拓展。
通过个人社会资源,积极发掘当地潜在业务资源,并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
(三)深度开发。
在做好续保业务的基础上,深度开发客户的保险需求,尤其是客户在非车险产品方面的需求;
(四)理赔协助。
协助理赔部门做好理赔面对面交流会,及时反映并解决理赔疑难问题。
(五)单证管理。
对出单点的单证按承保管理要求及时归档装订,承保资料齐全。
(六)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和培训等活动;
二、日常管理
(一)所有片区经理跟专员一样严格按照公司作息时间上班,一律微信拍照发送到“区域经理群”签到。
特殊情况须向上级主管请假报备。
(二)每周须参加农网周会、产说会或者创说会,并就财险方案、业绩追踪、喜讯报道等进行宣导或者组织安排财险专题知识培训。
(三)每天进行业务追踪,并就追踪情况填入“每日车险业务追踪表”拍照上传至“区域经理群”
(四)统筹所在片区代理人及网点发展,积极发掘当地潜在业务资源。
每个季度须最少发展2名合格代理人及一家合作网点。
每周须进行一次代理人面谈,并将面谈结果反馈上报。
(五)负责收集整理所在辖区的市场动态及职场动态、积极协调或提交汇报解决职场飞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