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北海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北海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和十九大全会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配合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2017〕20号)、《中共北海市委改革办关于印发<中共北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七个专项小组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北改办发〔2014〕1号)、《北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北办发〔2017〕58号)的部署及要求,结合北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坚信“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最大的民生发展任务,通过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推进北海市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科技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生活绿色化,打造成一个经济社会与环境和谐发展、人民幸福度指数高、文化繁荣昌盛、法制健全完善和生态绿色宜居的新北海。
(二)基本原则1.经济、环境及社会效益相统一原则。
尊重自然及生态规律,在保护生态环境基础上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生态文明建设与城乡一体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结合一致。
2.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原则。
提倡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把节约放在首位;注重环境的保护性发展中,把保护放在首位,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最终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3.统筹规划、突出特色、分步实施原则。
协调好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特色与共性的关系,结合北海实际情况,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将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分阶段、分部门落实及实施,即关注整体又要突出建设重点。
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汇编
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目标任务(四)重点对象二、科学制定规划,严格环境准入(五)优化园区规划的顶层设计(六)严格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七)严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三、破解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水平(八)大力整治恶臭和噪声污染问题(九)规范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十)完善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十一)建设园区一体化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四、加强风险防范,保障环境安全(十二)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十三)强化化学品全过程管理(十四)加强工业场地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十五)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五、发挥市场作用,完善管理政策(十六)推进市场化第三方环境服务(十七)鼓励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十八)支持环保领跑园区和企业(十九)评估发布工业园区环境友好指数六、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考核(二十)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二十一)强化园区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二十二)严格监督和考核七、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建设园群和谐关系(二十三)加大园区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二十四)畅通公众沟通渠道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工业企业呈现明显的集聚态势,各类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
与此同时,一些工业园区盲目扩张、粗放发展,环保监管薄弱,造成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影响社会和谐安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精神,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力度,提高工业园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环境质量改善这一核心任务,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信息公开和市场机制等手段,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途径,严格园区环境准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工业园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美丽工业园区,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
2024年环境卫生整治方案范文
2024年环境卫生整治方案范文如下:2024年环境卫生整治方案一、背景介绍我国长期以来发展迅速,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但在这一过程中,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尤其是环境卫生方面存在许多问题。
为了改善环境卫生状况,我们制定了以下整治方案。
二、整治目标我国环境卫生整治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城乡环境整洁、生态良好、群众满意的目标,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在一个清洁、健康的环境中。
三、整治重点1. 城乡环境整洁:加强城市和乡村的环境卫生整治,保持环境整洁。
重点清理乱堆乱放的垃圾,整治乱挂乱卖广告牌,清理城乡道路,保持道路清洁。
2. 生活垃圾处理: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加强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推动垃圾资源化利用。
3. 污水处理:加大对乡村水污染治理的力度,建设完善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保障农民健康用水。
4. 空气质量改善:强化城市空气质量监控和治理,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尾气排放,提高城市空气质量。
5. 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提高农村环境质量。
6. 工业环境治理: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大工业污染整治力度,减少工业废水、废气排放。
7. 宣传教育:加强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推动全社会参与环境整治工作。
四、整治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治责任,建立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机制。
2. 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环境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3. 加大投入力度:增加环境卫生整治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环境整治资金使用效率。
4. 完善法律法规: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环境卫生整治政策措施,保障环境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推动环境整治工作的开展。
五、整治效果评估将建立环境卫生整治效果评估机制,全面评价环境整治工作的成效,及时总结经验,优化整治措施,推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不断向深入发展。
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汇编
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目标任务(四)重点对象二、科学制定规划,严格环境准入(五)优化园区规划的顶层设计(六)严格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七)严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三、破解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水平(八)大力整治恶臭和噪声污染问题(九)规范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十)完善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十一)建设园区一体化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四、加强风险防范,保障环境安全(十二)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十三)强化化学品全过程管理(十四)加强工业场地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十五)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五、发挥市场作用,完善管理政策(十六)推进市场化第三方环境服务(十七)鼓励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十八)支持环保领跑园区和企业(十九)评估发布工业园区环境友好指数六、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考核(二十)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二十一)强化园区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二十二)严格监督和考核七、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建设园群和谐关系(二十三)加大园区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二十四)畅通公众沟通渠道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工业企业呈现明显的集聚态势,各类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
与此同时,一些工业园区盲目扩张、粗放发展,环保监管薄弱,造成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影响社会和谐安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精神,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力度,提高工业园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环境质量改善这一核心任务,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信息公开和市场机制等手段,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途径,严格园区环境准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工业园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美丽工业园区,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
有关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2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源头减量、绿色替代,分区域、分品种、分阶段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塑料污染治理体系,推动塑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美丽清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县(市、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范围进一步扩大,替代产品得到有效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有序推进部分塑料制品的禁限工作(三)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将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输液(瓶)袋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
加大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确保“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落实到位。
关于持续开展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关于持续开展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全面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
针对中小学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混乱、经营环境复杂等问题,结合创文指挥部办公室2023年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重点工作,特制定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为推动校园周边营商环境治理的常态长效化工作管理机制,持续加强校园周边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四个禁止”(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场所、禁止设立歌舞厅及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禁止设立烟酒及彩票专营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重点清理整顿校园周边非法经营商贩、摊点、违章建筑等,集中整治向学生出售非法出版物、贩卖“三无”、“五毛”食品等突出问题。
持续提升校园周边环境秩序,全力打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周边环境。
二'工作任务(一)整治时间和对象1.整治时间:2023年4月20日至6月30日2.整治对象:城区内中小学周边(二)整治任务和责任分工1.城区内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等不靠、加大自查自纠力度。
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标准要求,全面排查校园及周边的突出问题,并梳理汇总建立问题台账;能自行整改的要尽快整改到位,需要与相关单位协调解决的要及时反馈并及时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教体局)2.提升完善临街的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交通标志标线和其它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常态“护学岗”建设,优化上下学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重要路段“高峰勤务”机制,强化校园门口、学生上下学必经路段的巡逻力度。
加强以公安民警为主导,协辅警、学校干部、学校保安等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常态化“护学岗”工作。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街道办事处、教体局)3.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和主体责任,持续提高创建标准。
社会治理委员会要牵头组织教育、城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校园周边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城乡建设管理(城管)局要加大对校园周边车辆停放秩序和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的日常执法力度,公安部门规范设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外宣办、教体局、社会事务局要联合市场监管局、城乡建设管理(城管)局分别对校园周边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彩票销售点、烟酒专卖店等场所进行专项整治清理;卫健委要联合市场监管局对校园周边的非法行医,非法开展人流、性病治疗业务的医疗机构进行排查整治;自然资源局对校园周边的违章建筑进行全面排查清理。
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给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改善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我们制定了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将加大对污染源的治理力度。
对于工业企业、交通运输、农业生产等领域的污染源,我们将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加强排污许可制度的执行,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同时,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管,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减少空气污染。
其次,我们将加强对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通过建立健全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推动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减少垃圾的填埋量和焚烧量。
同时,加强对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推动资源化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另外,我们将加强对水体和土壤的污染治理。
通过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推动河湖水质改善,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
同时,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工作,推动土壤修复和农田环境保护,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此外,我们将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测,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关注度。
同时,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政府和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增强社会监督力量。
最后,我们将加强对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
建立健全的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作,形成合力推动环境整治提升工作。
同时,出台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总之,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落实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积极参与。
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取得环境整治提升的实质性成效,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更加清洁、美丽的生活环境。
让我们携手共建美丽中国,共享清洁环境的福祉。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责任区制度第三章容貌秩序第四章环境卫生第五章规划与建设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指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民参与,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宣传、教育等措施,对城市和乡村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绿化生态等进行整治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其工作机构设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园林绿化、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及供销社、铁路、电信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依法负责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行使相关执法权。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对村(居)民委员会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需要,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门工作机构,建立职能化管理队伍。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相关标准和年度工作计划。
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城乡总体规划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保持传统风貌,突出地方特色,营造宜居环境。
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
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环境卫生整治是指对城市、农村和各类公共场所的环境进行整治,提高环境卫生水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下面是一个环境卫生整治的实施方案,以帮助你进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一、制定整治目标和任务1. 目标:提高城市、农村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水平,为居民提供清洁、整洁、美观的生活环境。
2. 任务:清扫道路和街巷,整治垃圾堆放点和乱倒垃圾现象,改善污水处理设施,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等。
二、组织实施机构和人员1. 组织机构:成立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2. 人员配置:调派环卫工人、执法人员、志愿者等,加强力量投入。
三、加强宣传和教育1. 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环境卫生的重要性和整治行动的意义,提醒居民重视环境卫生问题。
2. 在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教育,增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四、加强道路和街巷的清洁工作1. 加大机械化清扫的力度,保证道路和街巷的清洁干净。
2. 定期对道路和街巷进行冲洗消毒,加强清洁剂的使用,消除异味。
五、整治垃圾堆放点和乱倒垃圾现象1. 建立垃圾分类收集系统,推广居民垃圾分类投放方式。
2. 对垃圾堆放点进行彻底清理,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堆放垃圾。
3. 加大对乱倒垃圾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六、改善污水处理设施1. 对老旧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整修和改造,提高其处理能力和效率。
2.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尤其是在农村地区进行农村污水处理工程,规范农村环境卫生。
3. 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七、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1. 加强环境执法力量,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打击。
2. 提高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罚款金额,严格执行处罚。
3. 加大对环境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合法运营,落实环保措施。
八、加强监督和考核1. 建立环境卫生整治的考核制度,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绩效评估,形成竞争激励机制。
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我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年,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实现涉工业炉窑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促进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任务措施(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
严控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
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
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二)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
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
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
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年底前,淘汰炉膛直径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加快推动铸造(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三)开展污染深度治理。
全面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等设施(见附)。
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涉及国家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浙环发〔〕号)执行;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要求。
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尊敬的社区居民和各界朋友:为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共同建设和谐、稳定、文明的社区,我单位拟制定了《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该方案的主要内容向大家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位居民和各界朋友阅读后,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一、背景社区是城乡居民生活的基本单元,是城乡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
随着城乡发展的不断加快,社会矛盾和问题也日益显现。
为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区治理和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势在必行。
二、目标本方案旨在通过加强社区治理和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构建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实现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三、重点任务1. 建立健全社区治理体系。
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推动社区居民自治的法制化、规范化、权益保障化。
加强社区干部和居民之间的沟通与协商,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2. 加强社区治安管理。
建立健全社区治安防控机制,加强保安队伍建设,提高社区治安防控水平,确保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加强社区警务与社区居民的互动,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宁。
3.加强社区文化建设。
积极推进社区文化建设,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提高居民的文化素质和审美能力。
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加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打造具有特色的社区文化品牌。
4.促进社区经济发展。
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鼓励社区居民创业就业,推动社区产业发展和经济繁荣。
支持社区企业发展,培育和发展社区经济特色产业,促进社区居民增收致富。
5.加强社区环境整治。
加强社区环境管理,改善社区内的环境质量。
加强垃圾分类、垃圾减量工作,推动社区居民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机制,提升社区环境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四、组织实施1. 建立社区治理和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方案的实施工作。
2. 各社区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落实到位。
杭州市余杭区河道水质改善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110316
杭州市余杭区河道水质改善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实施“环境立区”战略,积极推进国家级生态区创建,切实改善河道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拓宽经济社会发展空间,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加快“品质之城、美丽之洲”建设步伐,根据杭州市实现河道“水清”目标,按照水系成网、连片整治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河道水质、维护生态安全、实现“水清”为总体目标,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河道整治为突破口,实施“截污纳管、河道整治、引水配水、农业防控、生态修复、科学监管”六位一体的水质改善措施,有效改善河道水质。
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制度保障,确保区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实现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余杭、打造“品质之城、美丽之洲”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环境效益优先。
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可持续发展理念,把改善水质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摆在突出位置;坚持环境效益优先原则,能快则快,能早则早,全面落实水质改善各项措施。
2、突出重点,实施专项工程。
重点分析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影响河道水质的主要因素为突破口,突出截污纳管、河道整治、引水配水、农业农村面源整治、产业结构调整等重点。
同时要改变过去单一以大项目带动实施污水管网、泵站建设的思路,实施污水管道、泵站建设等专项工程(或从污水管网、泵站建设需求出发安排道路等工程建设计划)。
3、连片整治,统筹安排任务。
实现河道由条段、分阶段治理向流域水系、系统治理的转变,对重点污染区域实施连片整治。
河道整治和两岸截污纳管统筹安排、同步配套。
4、建管衔接,坚持长效管理。
在实施工程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和落实长效管理方式和措施,做到建成一条,管好一条;整治一片,管好一片,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确保长效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关于印发《苏州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苏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程序和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我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程序和监管办法,有效促进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之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产品高端、安全环保风险可控、规模总量大、经济效益突出的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绿色、高端发展,根据《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程序1.认定申请。
企业根据《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规定的认定条件,向属地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提出化工重点监测点的认定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应包括《承诺书》、《苏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申请表》、《苏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申请报告书》。
2.属地审核。
各地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化治办”)应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企业经属地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市化治办。
市化治办原则上每年3月底前受理一次集中申报。
3.市级审核。
市化治办牵头开展专家论证,并组织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人社局、资源规划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综合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
市化治办将审核意见通过市工信局网站统一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报批及公告。
市化治办将公示结果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正式公布并报省化治办备案。
二、监督管理6.加强日常管理。
各地化治办应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的日常指导、监督和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7.强化年度评价。
各地化治办组织主要成员单位对已认定为重点监测点的企业按年度进行发展现状与潜力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后报市化治办。
市化治办组织对各地上报的年度评价结果进行抽查。
8.规范撤销认定。
道路环境整治导则
道路环境整治导则〔征求意见稿〕1 总那么1.1为了进一步稳固城镇相貌三年大变样的任务效果,使城市基础设备的整治任务常态化。
增强城镇路途的养护维修任务,坚持城镇路途桥梁设备的正常运用功用,效劳中央经济开展,方便群众生活出行,保证行人、车辆的通行平安。
对损坏的路途桥梁停止及时的整治和维修保养,保证路途设备完整和运转平安,到达〝精细化,无缝隙〞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导那么。
1.2 本导那么适用于完工验收交付运用后的城镇范围内修建红线范围以外的路途、桥梁和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广场、商业区、车站等重要节点周边的市政设备。
1.3 除执行本导那么外,还应契合国度现行有关规范、规范的规则,同时与«城镇路途养护技术规范»GJJ36-200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 99-2003〕配合运用。
1.4 整治的基本原那么坚持规划先行原那么,先规划后整治,先设计后施工,防止重负树立,确保整治迷信有序;坚持以人为本原那么,表达为民,利民要求,确保人民群众满意;坚持量体裁衣原那么,突出中央特征,表达文明面貌;坚持政府主导原那么,调动各方面力气,发起全民参与。
要确保城镇路途、桥梁等市政基础设备的系统结构和功用的完整性,关于人为搅扰而遭到破坏的城镇市政基础,应依据实践状况增强其恢复与修复任务;1.5各级政府应确保城镇路途、桥梁等市政基础设备的整治资金到位:2 术语2.1 城镇路途〔urban road〕是指在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城区路途设备。
依照路途在路途网中的位置、交通功用以及对沿线修建物和城镇居民的效劳功用等,城镇路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寓居区路途。
2.2 人行道〔side walk〕是指路途中用路缘石或护栏及其他相似设备加以分隔的专供行人通行的局部。
2.3 行进盲道〔blind walk way〕是指外表上呈条状形,使视力残疾人经过脚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力残疾人可直接向正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24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
2024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
一、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力,持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依法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绝不手软,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现环境违法行为必须付出代价的原则。
二、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提升环境数据收集、分析和发布能力。
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水质量、土壤质量监测网络,实时监测各类环境指标,及时发布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开环境状况。
三、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通过开展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推动环保教育课程的普及,引导公众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培养绿色生活方式。
四、加强环境保护治理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动污染治理技术的突破与应用。
加强环境污染源头治理,强化排放监控和治理,研发绿色环保技术,推广应用环保装备设施。
五、加大环保督察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
加强环保督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行为,对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督促整改,坚决捍卫生态环境安全。
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动绿色发展。
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促进绿色产业发展,推动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七、加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
深化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形成有力的环保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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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锰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锰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11.03•【字号】•【施行日期】2021.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锰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加快推进锰污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大力推动我省锰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厅牵头拟定《贵州省锰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18时。
联系人:路科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217号贵州省环保科技园2号楼省生态环境厅流域二局附件:贵州省锰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2021年11月3日附件贵州省锰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加快推进松桃县锰污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大力推动我省锰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从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生产方式、结构调整等方面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治理松桃县锰污染,推进我省锰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锰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松桃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以上;到2023年底,锰污染治理进一步深化,松桃河流域主要断面水质总体稳定,出境断面水体中锰浓度达标;到2025年底前,锰污染治理实现标本兼治,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重点任务(一)强化规划引领和结构调整1.编制实施我省锰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事务部
•【公布日期】2023.11.22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征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
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便函〔2023〕400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深入挖掘大气污染物减排潜力,加快解决当前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我部起草了《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王彦超
电话:(010)89658181
传真:(010)89658164
邮箱:***************.cn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15号(邮编:100041)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黄运程
电话:(010)65645579
传真:(010)65645580
邮箱:**************.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
附件: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22日。
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征求意见2.18
邵阳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两型社会”建设,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为扎实推进我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与省政府签订的《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邵阳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按照治旧控新、节能减排的思路,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加快建设美丽邵阳。
二、大气污染防治现状与问题(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邵阳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2年度)》,我市四个空气质量监测点空气质量指数(AQI)全部小于100,空气质量达标率为100%,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PM10,其中日空气质量为优的有19天,所占比例为5.0%,日空气质量为良好的有346天,所占比例为95.0%。
当AQI>50时,首要污染物PM10总的天数为346,所占比例为95.0%。
全市大气污染物各评价因子的污染分担率从大到小排列依次为PM10(40.4%)>降尘(27.1%)>SO2(21.3%)>NO2(11.2%)。
NO2、NOx 的月均值浓度变化不明显;SO2的月均值浓度在3月、4月和5月份的浓度稍大,其他月份的月均值浓度变化不明显;PM10的月均值浓度在1月、2月、3月和10月最大,而5月、6月、7月和8月的月均值浓度最小。
(二)主要大气污染源排放状况研究调查和监测分析表明,邵阳市区大气污染呈工业、煤烟、扬尘及机动车尾气混合型污染特征,而且点源分布广、面源范围大、流动源增长快。
关于全面开展流溪河流域水环境整治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关于全面开展xx流域水环境整治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流溪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改善流溪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广州战略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和《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全面开展流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流溪河自源头至下游南岗口与白坭河交汇处的所有干支流的集雨范围内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
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二、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15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流溪河岸线控制线,利用图示、GPS定位等明确流溪河干支流源头区、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五千米区域、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区域的范围。
三、流溪河干支流两岸、源头区和水库保护范围内的林地应当划定为生态公益林,作为水源涵养林予以保护,除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外,不得采伐。
四、在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五千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下列设施、项目:(一)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垃圾填埋、焚烧项目(确实避让不开需穿越的输油、气管道除外);(二)畜禽养殖项目;(三)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旅游项目;(四)造纸、制革、印染、染料、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电镀、酿造、农药、石棉、水泥、玻璃、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其他设施、项目。
改建前款规定的设施、项目的,不得增加排污量。
2014年6月1日前已合法建设但不符合功能区划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设施、项目,由所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1日前组织搬迁;未按照要求搬迁的,依法予以关闭。
2014年6月1日前已建成但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设施、项目,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2014年6月1日前已建成但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设施、项目,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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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汪镇2012年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巩固2011年我镇环境整治行动成果,响应“2012年胶南市大干300天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的号召。
利用300天的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改善镇村环境,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全面提升镇驻地形象,打造宜居、幸福、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城镇,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建管并举、注重长效,村镇一体、统筹推进”的思路,在高起点、高水平、高水平基础上谋划我镇未来的建设,进一步拓展城镇发展空间,提升村镇管理水平,努力塑造环境优美、秩序优良、管理规范的新型城镇形象,展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主要任务
本年度全镇上下要围绕打造“整洁、有序、生态、宜居”的镇村环境。
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标准,卯足干劲,开拓进取。
着重对镇驻地经营秩序和“四化”建设,中心河综合治理,生活垃圾的清理,主干道沿线村庄、社区中心村环境整治等几个方面所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力争实现镇村面貌显著改善,城镇建设显著提升,村镇管理更加规范。
(一)加强镇驻地“四化”建设,规范经营秩序
1、提升镇驻地亮化水平。
对驻地沿街路灯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更换破损老化线路,逐步淘汰现有的老式高压钠灯,将其替换成更为节能环保的LED路灯,做到既节能实用又美丽大方;安装
新式路灯,对东风路全路段进行亮化,扩大驻地亮化范围。
责任单位:镇村中心,供电所
2、实施东风路改造工程。
对丰台路以南的东风路段两侧进行统一规划改造,通过引进如利群、盛客隆等大型超市项目,挖掘拉动其内在的商业价值,打造成富有我镇特色的东风路商业街。
责任单位:镇村中心,经贸中心
3、加强视觉污染和建筑立面整治。
清理沿街小广告,规范镇驻地内各类户外广告牌,对沿街商户牌匾统一色彩,统一规格,形成整齐一致且富有特色的商业街;建筑立面色彩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杜绝出现墙面破损、脱落、乱涂乱画以及其他与规划不相符的现象。
责任单位:镇村中心、城管中队
4、停车秩序整治。
采取巡逻控制和定点严管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利用现代化手段,多部门联合执法,对违法停车尤其是占压人行道违规停车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保障镇驻地交通安全。
责任单位:交警四中队,镇派出所,城管中队
5、占路经营整治。
坚持“疏堵结合、依法处置”的原则,对于乱摆乱占、沿街贩卖等行为依法予以取缔,选择合适地点建设便民摊点群和新型农贸市场,让商贩统一入场,进行集中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镇村中心,城管中队
(二)综合治理镇驻地中心河,及时清运生活垃圾
1、中心河治理。
对镇驻地中心河道实施截污、清淤、护坡、进一步改善河道水质,并补种荷花,使中心河变的花香四溢、美
丽宜人。
责任单位:镇村中心
2、生活垃圾清理。
投入专项资金建设垃圾填埋场,统一收集掩埋全镇的各种垃圾;购置垃圾清运车辆和垃圾桶等卫生设施,对生活垃圾收运实行“无缝隙对接”作业,达到“定点定时、车到桶出、桶退车走、地盘干净”,无二次污染;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遏制乱卸乱倒建筑垃圾行为。
责任单位:镇村中心,城管中队
(三)综合治理主干道沿线
配合我镇生态园林镇建设工程,集中清理泰薛路、黄大路、山石路等主要道路两侧“三大堆”以及废品站、大型货场违法占地经营现象。
责任单位:镇村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各社区
(四)村庄环境整治。
1、加大主干道沿线村和社区中心村环境整治力度。
对主干道沿线村和全镇八个社区中心村实施高标准、高水平集中整治,主街和支街要全部进行硬化并保持较高的清洁水平,彻底杜绝“三大堆”和临街棚厦乱搭等现象。
责任单位:镇村中心,各社区
2、村庄环境整治。
各村要建立健全卫生保洁长效机制,配备专门保洁人员,及时清运生产生活垃圾;及时清理主街、支街的“三大堆”,彻底改善村庄的环境面貌。
责任单位:镇村中心,各社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成立环境专项整治班子,抓好整治责任目标落实。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评。
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全镇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
并加大检查、巡视力度,对投入大、表现积极、整治效果好的单位,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对整治措施不到位、整治效果差、整治任务完成不及时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本年度环境整治专项考核分数,以督促抓好工作落实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类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抓典型树榜样等方式,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和群众增强主人翁意识,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和监督作用,确保环境整治效果。
镇村建设服务中心
20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