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精讲
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复习点总结
29、债重要发生依照: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39、专利权保护期限:创造;其她。
2、抵押特点:不转移对财产占有。
质押特点:转移对财产占13、实现留置权时:留置不能少于两个月(鲜活易腐动产除外)20、物权保护方式:确认权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消除危险;损失补偿。
安全生产允许证颁发部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央企由住建部颁发)3、申请施工允许证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允许证);(2)在都市规划区建筑工程,已经获得规划允许证;(注意建设用地规划允许证与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区别)(3)需要拆迁,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规定;(4)已经拟定建筑施工公司;(5)有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献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详细办法;(哦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工程已委托监理)(7)建设资金已经贯彻;(建设工期局限性一年,贯彻工程合同价50%,超过一年为30%)(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她条件。
(如公安机关消防审核)4、不需要申请施工允许证工程类型(六类)(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拟定限额如下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如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如下建筑工程)(2)作为文物保护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4)暂时性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6)按照国务院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建筑工程领取施工允许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施工允许证自行废止。
6、施工允许证中断施工及复工规定工程勘察资质: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劳务资质。
工程监理公司资质: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事务所资质。
22、必要实行监理工程1,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2.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建设工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运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工程,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23、监理根据(1法律、法规2关于技术原则(3设计文献。
2021年二建《法规》重要知识点归纳(第二章)
2021年二建《法规》重要知识点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2Z202000)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1.1 行政许可的概念和设定权限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律未设定,行政法规可设定;●国务院发布决定设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设定临时性的;●《建筑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才有权增加施工许可证新的申领条件,1.2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小于300平米;●按规定应办理开工报告的工程;●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另行规定。
1.3 不适用建筑法的工程●抢险救灾●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1.4 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一)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安全措施需要报备、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新增条件是消防设计审核)1.5 申请延期的规定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看开工,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也不申请延期,自行作废。
1.6 在建工程项目的停工和复工1.7 未能开工的工程1.8 资金落实的标准1.9 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2.1 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有符合规定的①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 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②主要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建造师等)③已完成工程业绩④技术装备2.2 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等级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1236(特级、一级、二级、三级)2.3 施工企业的资质许可2.4 施工企业资质的申请、延续、变更2.5 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的规定(一)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准入——按法律规定申请许可(二)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组织形式——符合《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规定(三)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依法经营和信息报告制度——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反垄断审查2.6 禁止承揽工程的规定(一)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有资质,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2021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法律及其有关知识考试复习要点1、建造师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四类。
2、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3年。
变更注册后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3、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120学时继续教诲。
必修科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4、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有关活动,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5、狭义上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规范性文献。
6、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和经国务院批准较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法律规范性文献。
7、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法律规范性文献。
8、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种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9、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涉及自然人、法人和其她组织。
10、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18周岁以上公民是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重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种人可以进行与她年龄、智力相适应民事活动。
不满10周岁未成年人。
这种人由她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11、法人应当具备4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和场合;(4)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2、法律关系客体种类涉及:1、财2、物3、行为4、智力成果。
13、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14、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达或受领意思表达,该意思表达直接对本人生效民事法律行为。
15、代理涉及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202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精讲
202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精讲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法规科目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掌握好法规知识,不仅有助于顺利通过考试,也对今后的工程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下面我们就来对 2021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的知识点进行一个全面的汇总精讲。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建设工程法规主要涉及民法商法、行政法等。
2、法的形式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
3、法人制度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4、代理制度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是常见的考点。
5、物权制度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对自己的物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6、债权制度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7、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作品。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商标权的保护对象是注册商标。
8、担保制度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而质押转移对质押物的占有。
2021年二建法规重点归纳
1.法人成立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和场合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备注: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口头合同自双方意思表达一致成立3书面合同书订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订立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4采用信件方式订立合同,合同自订立合同确认书时成立。
2.中标告知书发出30日订立合同。
订立合同5日内返还其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3.行政复议中断执行行政行为停止:被申请人以为需要停止执行、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法庭以为规定合理、行政复议以为需要停止。
仲裁不予执行:证据伪造、隐瞒证据足以推翻原判。
监理单位与材料构造件供应商和设备供应商和施工公司不能有从属关系。
办理监督手续应提交文献:工程规划允许证、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级别证明、勘察设计文献、中标告知书以及合同文献。
4.合同生效和物权生效没关于系,合同自办理物权登记生效是错误。
合同可以选取:原告被告订立标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5.诉讼时效1年是:身体受侵害、延付租金、出售不合格、寄存丢失。
承揽合同以完毕一定工作内容为标、以自己设备技术劳力完毕、具备独立性。
6.试用期最多为一次,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试用期内,以完毕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不得商定试用期。
7.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涉及法人自然人和其她组织。
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结算和清理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条款。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涉及管辖错误、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原判决超过诉讼祈求和审判构成不合法。
8.不能作为证人人:不能对的表达意志人、诉讼代理人、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员、参加民事诉讼检察人员。
工程强制性原则是指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和环保等方面工程建设强制条文。
9.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违章指挥强令作业。
工程申领施工允许证条件:办理了用地批准手续、施工组织设计通过了审查、消防设计图纸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按规定该委托监理已经委托监理。
2021年最新整理二建法规知识点打印版
1.行政法: 《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属于行政法。
2.经济法: 经济法是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营过程中发生经济关系法律规范总称。
3、杜会法: 社会法是調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杜会福利关系法律规范总称。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属于社会法。
4.部门规章部门规章规定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事项, 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和“实行细则”等。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畴事项, 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关于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5.法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普通法4)新法优于旧法5)需要由关于机关裁决合用特殊状况。
6.法人应当具备条件1)依法边立。
2)有必要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和场合。
4)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项目经理部行为法律后果由公司法人承担8、代理法律特性1)代理人必要在代理权限范畴内实行代理行为2)代理人应当以被代理人名义实行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要是具备法律意义行为4)代理行为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9、体当代理: 体当代理行为人虽无权代理, 但該代理行为有效。
10、物权种类物权涉及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1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她设施崩塌导致她人损害, 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2、知识产权法律特性:1)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属性2)专有性3)地区性4)期限性13.专利法保护对象国内《专利法》保沪是创造创造专利权, 并规定创造创造是指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4.软件著作权归属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 在软件上签名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她组织为开发者。
15.建设工程保证担保方式和责任《担保法》规定,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留置和定金。
1)16、保证方式有两种:2)普通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
17、保证人资格具备代为清偿债务能力法人、其她组织或者公已, 可以作为保证人。
202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考点知识汇总
202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考点知识汇总1.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3年)后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一级10个专业,二级6个专业。
2.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继续教育120学时。
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年还应接受相应注册专业课各20学时的继续教育。
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
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
民法:主要有:1、《民法通则》2、单行民事法律:合同法、担保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商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
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包括: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的制定机关:注:1.同一机关定制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定制机关裁定。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021年二建法规知识点法规笔记
二建法规知识点法规笔记精心整顿(一)法律体系基本框架(二)法形式和效力层级1、法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条例”)(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市政府、国务院批准较大市政府;(7)国际公约注:行政规章涉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2、法效力级别。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2)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3)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4)特殊状况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普通规定与旧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拟定如何合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普通规定与旧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拟定如何合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普通规定与旧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拟定如何合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以为合用地方性法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合用地方性法规规定;以为合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人大与政府互相制约)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6)依照授权制定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拟定如何合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5)备案和审查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法人应具备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地位和作用1、法人成立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和场合;4)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法人与其她组织最重要区别)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行使职权法人住所:重要办事机构所在地2、法人分类1)公司法人:工商部门登记之日成立2)非公司法人:机关(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队法人(注:教材错误地称为“社团法人”)(不需要登记:成立之日;需要登记:登记之日(二)法人在建设工程中作用1、法人是建设工程在基本主体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三)公司法人与项目经理部法律关系1、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法人非常设下属机构2、项目经理是公司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管理者3、项目经理是委托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4、项目经理部行为法律后果由公司法人承担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一)代理法律特性1、在代理权限范畴内实行代理行为注:代理人有独立进行意思表达权利,不是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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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二级建造师法规
知识点汇总精讲
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一)了解建造师框架体系
1、建造师制度起源于英,发展于美,国际建造师协会有17个成员。
2、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
实行统一管理;省建设厅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3、分级别、分专业:一级和二级;一级10个专业,二级6个专业。
4、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六大标准:职业实践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
5、注意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
6、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
有效期3年。
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7、多专业注册的,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仍需以该专业继续执业和以其他专业执业的,应当及时办理续期手续。
9、因变更注册不及时损失由聘用企业负责,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二)掌握执业管理
1、执业范围:考核认定或通过全国统考取得资质证书并经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2、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3、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
大型工程:本专业一级
中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二级
小型工程:无限制
4、注册建造师不得从事的行为:
(三)掌握信用档案管理
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四)掌握监督管理
1、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2、相互告知义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报告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将注册信息告知建设主管部门。
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1分;1分;1分)
(一)掌握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重点掌握一些容易混淆的法的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二)熟悉法的形式
1、法律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
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2、各法的制定机关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3、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三、宪法(0分;0分;2分)
(一)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6、文化教育权利
7、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
获得赔偿权原因: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
(二)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税。
四、民法(4分;4分;4分)
(一)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
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注:只能代理,不能是同意,此点与限制行为能力不同)
(2)法人
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3)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机机构(分公司)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种类: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3、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包括法定和约定)
4、民事法律关系变更
主体变更:包括主体增减和主体转让
客体变更:包括客体范围(规模和数量)和客体性质
内容变更:包括权利增加和减少
5、民事法律关系终止
自然终止:履行。
协议终止:即时终止(事后);约定终止条件(事先)。
违约终止
(二)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
不要式法律行为:对形式没有要求,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均可。
2、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何谓意思表示真实:内心的效果表示与表示意思一致。
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乘人之危等情形。
意思不真实的法律后果:无效或被撤销。
(3)行为内容合法
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4)行为形式合法
(三)掌握代理制度
1、代理的含义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关系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
2、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3、连带责任情形:委托书授权不明;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代理事项违法
4、无权代理责任: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
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
注: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追认。
5、转代理责任:经被代理人的同意:被代理人承担;
不经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承担(例外: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时,由被代理人承担)。
6、代理的终止
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注意: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不一定终止)(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四)掌握债权
1、债的概念
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债的发生根据
(1)合同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
(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遗赠、扶养、发现埋藏物等。
3、债的消灭
(1)履行
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实现,当事人间设立债的目的已达到,债的关系也就自然消灭了。
(2)抵销
法定抵销的条件:必须是对等债务;
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
同类的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
(3)提存:逾期不提存,归国有
(4)混同:如企业合并。
(5)免除
(6)当事人死亡
注意: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
(五)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基本特征: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2、著作权
(1)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
(2)著作权的内容: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注意:发行权是财产权不是人身权。
(3)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
3、专利权
(1)专利权的主体
职务发明专利权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
(2)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保护期限:发明20年;其他10年。
4、商标权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六)诉讼时效
1、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2、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2年(主观起算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2)短期诉讼时效:1年
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产品责任除外);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依照特别法规定: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1年。
(4)最长保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中止
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原因)。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继续计算。
(2)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