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监控工作制度及数据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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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28
消费税 13
利润类 18
主要统计指标 7
营业税 15
企业所得税 13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资产负债类 18
国地税属性 1
外资所得税 17
代扣代缴 8
其他税费 19 附报数据 4
(三)数据采集
• 重点税源监控数据来源于企业纳税申报、财 务核算以及生产经营等原始信息,一般由重 点税源企业通过纸质或电子方式向税务机关 报送。
• 其次要建立顺畅的上下级之间沟通协调机制,上级对逾期未报的要及 时催报,对发现的数据差错要及时通知下级,并同时利用电子邮件等 方式通知企业,下级对上级指出的问题要认真落实并及时修正上报;
3.
• 重点税源数据对分析即期税源和税收情况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 不能按时上报,会大大降低资料的使用价值。从近年情况看,一些地 区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时上报,影响到全国的汇总分析和有关资料的对 下发布。为此,2007年各地要将数据的及时上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 抓。
• 首先要严格上报时间,针对月报、季报的不同要求,合理确定各级税 务机关的上报时间,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的汇总 和上报工作;
• 在税务总局确定的监控标准基础上,各地可以结合本地情况逐 范围。
•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有条件的地区要尽快实现由重点
2.建立确保数据质量的长效机制
• 加强数据的源头管理,基层管理机关和税收管理员务必负起责任,在数据 采集环节严格把关,确保采集数据的口径、单位与监控要求完全一致
• 切实按照先审核后上报的程序开展工作,严禁当“二传手”,将错误数据 层层上传。对基层上报的数据,县级机关要认真审核,地市级要认真复核 ,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下级机关,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直接通知到重 点税源企业,下级机关以及基层税收管理员在收到上级下发的差错通知后 ,要及时核实、修正错误数据,尽快将正确数据重新上报。通过这些措施 ,力争将数据差错问题解决在在地市级以下机关,减少省局和总局集中审 核所带来的压力
• 重点税源报表一律通过税务系统广域网报送,即总局 FTP/CENTRE/计统司/宏观处/重点税源监控/国税(地税)上 报数据目录下;各地工作中的问题和意见,报至重点税源 监控/2007年建议目录中
(五)工作要求
• 不断巩固和扩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 • 建立确保数据质量的长效机制 • 努力提高数据时效性 • 强化监控数据的分析应用 • 自觉融入互动机制 • 加强工作的上下沟通和通报考核
1.不断巩固和扩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
• 从近年情况看,部分地区实际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与按照标准 业存在一定差距,其中个别地区差别很大,对分析地区税源状 平、开展地区横向对比带来了不利影响。2007年各地要严格按 确定的监控标准,将所有符合条件的重点税源企业全部纳入监 将有关资料按照要求上报税务总局。
• 无论使用何种方式采集企业数据,均要保持 企业各项信息的完整性,即无论是国税局还 是地税局监控的企业,上报的各项纳税信息 均应包含国税局和地税局征收的所有税种。
采集方式 TRAS企业端 企业填报 网上直报 网上申报
征管软件导出部分数据
• 报表所属期为1、2、4、5、7、8、10、11月份时,只上报 《税收月报表》和《工业产品月报表》,报送时间为次月 18日前。报表所属期为3、6、9、12月份时,月报表和季报 表同时报送,报送时间为季后22日前。《企业基本信息表 》为一次性报表,年初一次性填报,对部分年初没有数据
• 对税务机关综合征管信息系统或“一户式” 系统中已有的数据,在确保数据口径、时期 一致的前提下,可以从系统中导出,不再要 求企业填报。
• 对必须由企业填报的数据,基层税务机关要 统筹各种需求,尽可能年初一次性布置企业 进行采集,以减少企业重复报送、多头报送 。
• 在采集方式上,要更多地运用网上申报系统 、网上直报系统和重点税源企业端软件等电 子方式进行,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提高工 作效率和数据质量。
计有关数据拟定下发了各地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参考名录
统一标准
各地扩大
年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500万元以上的 增值税纳税户
年缴纳营业税10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户
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外商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
(二)报表体系
• 为便于企业填报和税务机关加工、审核和应用,2007年重点税源监控制度在报 表体系、指标设置、任务格式等方面做了适当调整。
• 在报表格式上,参照国家统计局做法,将本期数据与上年同期数列在同一张报 表中,以方便审核和应用,同时彻底解决了以前一直存在的监控企业多、可比 企业少的问题。
重点税源监控报表 224
企业基本 信息表 30
税收月报表 117
工业产品 月报表 20*n
财务季报表 36
房地产企业 季报表 21*n
企业基本属性 22
内容提要
• 2007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制度简介 • 一季度监控工作主要情况 • 监控数据的分析应用
一、2007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制度
• 监控标准 • 报表体系 • 数据采集 • 上报方式 • 工作要求 • 有关问题
(一)监控标准
总局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
为确保达到以上标准的企业全部进入监控范围,总局于2006年 末根据综合征管信息系统数据和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
• 将上年的《企业表》按指标属性拆分为月报表和季报表,将上年的《货物劳务 表》适当简并,只保留主要工业产品项目,同时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增加了 房地产行业监控报表,实现了重点企业监控与重点行业监控的结合。
• 在指标设置上有增有减。增加的主要是清理欠税、预缴税款、代扣代缴等细分 税款属性的指标和各地方税种的应缴指标以及增加值、耗电量等反映企业生产 、物耗情况的指标。减少的指标主要是原来无固定数据来源、使用频率很低的 指标以及非工业产品的产销指标等。另外结合新的纳税申报表对月报、季报中 的部分指标口径进行了调整。
•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核方法,既要用日前总局下发或者本地编制的分析表 进行审核,更要研究建立对原始数据的审核方法,尽早发现和及时修正数 据质量问题,提高审核效率及质量
• 加强与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及“一户式”中有关数据的比对,认真研究发生 差错的原因,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 加强重点税源监控数据的应用,在使用中进一步发现问题,消除数据错误 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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