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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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

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

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

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

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①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②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5)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

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

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问题是:监理公司有什么理由对施工单位罚款呢???

1、施工单位野蛮施工,拒不接受监理公司的监督:

这种情况监理公司的监理工程师只能:先下整改通知单,接着暂停施工,最后下达停工通知,然后上报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好像没听说能罚款的。

2、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没看清图纸,质量等方面做的相当差,那监理公司的监理工程师可以不签字,不准隐蔽等等,也没有罚款的。

在施工的过程中,监理公司和建筑公司同为责任主体方,是为业主方--建设单位服务的,是通力合作,为了业主,努力工作的,他能罚什么款呢???

我个人认为:建设单位倒可以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款,不过我在建筑一线这多年,倒是没遇到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罚施工单位的款。

我觉的现在质监站权利大,责任小,容易滋生腐败!权利大---对业主、监理、施工

都有管辖权,上工地都是耀武扬威的;责任小――什么报告上都不用签字,出了

事故什么责任没有!真是个美差

甲方有了监理,并且有了质检站监督,还需要我们那出来讲吗?

我们也最多在看看,听听,之后别人做不做还是由不得我们的话吧

监督站现在绝大部分权利是对各方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谁都清楚,但是有谁敢

对监督站不尊重,它们随便找个理由都可以把你施工单位整得服服贴贴。更不要说

是吃、拿、卡、要了

看来,还是施工单位的居多。可能是受压制的缘故,牢骚不少!

但是,我们是否可以这么看:

1、质监站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现在质监站的只能是监督,主要监督质量主体的行为,即各质量主体单位的资格、人员的资格。这是一种执法的行为,是国家赋予质检站的权利,质监站必须代表政府行使国家所赋予的权利。这是有必要的。可能是质监站属于四类执法的原因,故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会去攻击他们。一类执法是公检法,二类执法是城管一类的,三类执法是环保、劳动、药监,质量监督局等,以上三类都有大盖帽,有制服,有执法的臂章。执法证,没有制服,没有帽子。这是我的分析。不要以为公检法,比如交警罚款就是执法,是应当顺从的。质监站执行的并不全是法律,期中绝大部分是规范,质监站没有行为要求改正,实在不改正只能通报,或清除出某地建设市场。总比那些乱罚款,然后揣警)靠几百元的工资怎么活?同时,大家应当听说过交警的指标吧,在规定时间内必须

质检站的只能是对建设市场中的各个主体进行监督,从程序上规范建设市场,是建设市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起到宏观控制工程质量的作用,这与人民的生活切切相关。存在是

2、质监站工作人员的不符合身份的行为

质监站也是一个机构,是事业单位,地方财政拨付办公费用和工人工资。质检站接触的即建筑业这个阶层。而质监员的工资是财政拨付的,每个月的费用少的可怜,就苏北来要你下班就回家,不再出来。如果你想和包工头一样,可以穿一些少许有名的服装、皮够。要知道,农民共干满30天,每个月都有接近2500的收入。民工家里有老爸老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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