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护降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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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揽甲方工程项目一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经由平等、自愿、友好之协商,达成一致,立此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基坑支护、降水项目
1.2工程地点:
2.合同工期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时间调整。
3.工程范围:项目基坑所有需支护的开挖面,包括支护所涉及的所有材料、机械和人工;降水包括钻孔、回填、排管、封井等一系列和止水、降水有关的工作,详见由乙方提交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
4承包方式:
4.1护坡工程:包工包料,固定单价包死。
4.2降水工程:包工包料,固定单价包死,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打井、降水。
4.2 设计费、方案论证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内。
5.工程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
5.1工程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总价大写:壹佰陆拾贰万叁仟肆佰捌拾伍元整。上述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该综合总价为确保基坑安全防护的施工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运输费、放线抄平费、水电费(护坡所用电费由乙方承担,降水所用电费由甲方承担)、验收费、管理、利润、风险费用、税金、基坑方案设计论证检测等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本价格已含人工、材料、机械等上涨因素,实际上涨时合同单价不予调整。
5.2运行台班暂按 6 个月 180 天计算,降水井按 21 米计。合同为固定单价
合同,据实结算,其他任何情况合同单价不予调整。
5.3结算时,乙方需提报包含土方开挖图及放坡系数等文件的完整结算资料,台班天数按甲方工程师、监理共同审核后的实际发生量据实计算。
6.付款方式
6.1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伍万元。乙方如按合同履约,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后10 日内无息返还。
6.2护坡款项的支付:合同签定后,根据甲方要求当批次支护工程全部完成,
支护至打桩施工面,支付完成工程量的 80%;合同范围内的支护工程全部完成,
基坑回填支付结算价的 100%。
6.3降水款项支付:每批次打井结束,支付至实际打井费用的 80%;运行台
班按实际运行台班据实支付实际完成量的 80%,每二个月的 25 至30 日支付一次。
6.4施工期间至所有基坑土方回填后结束,无质量问题和因支护工程本身产生
的安全事故后,无息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6.5每次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合乎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6.6乙方必须在土方回填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提交结算报告,结算时必须附
有每个井的降水记录(每个降水井需进行编号),降水记录由总包单位、监理、
甲方三方签字。逾期提交或者提交资料不全,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由此产生的责任
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成本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合格的结算资料后六十个工作日审查
完毕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结算审查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逾期视为
已认可甲方的审查意见。
7.甲方责任
7.1向乙方提供土方开挖图一份,地勘报告等。
7.2向乙方提供生活及施工用水用电接口。
7.3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8.乙方责任
8.1负责按监理公司和甲方批准的支护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8.2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8.3负责本工程边坡的安全,保证支护范围的边坡和周边构筑物的安全。
8.4乙方保证甲方基坑施工,在此施工期限内完成或在施工过程中,如因降水不到位引起的塌方、坑涌现象,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8.5如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基坑边坡失稳,所造成的一切财产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无条件重新支护。
8.6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工伤事故,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8.6乙方服从甲方现场管理的前提下,在施工场地内产生的环保罚款由甲方承担。
8.7负责本工程的周边及村民关系协调,保证工程正常有序施工。
9.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及交工验收:
9.1由于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质量低劣,且在整改期限内无明显改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施工队伍,乙方立即退场,并无权要求支付任何费用。
9.2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施工规范,按施工图施工,为保证工程质量,甲方驻工地代表及监理公司负责现场监督和有关手续的签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郑州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工程全部竣工后,乙方全部工程完成施工后,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织现场验收,验收达到要求,准予结算。达不到要求,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整改,全部整改合格后,准予办理竣工结算。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 5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10.2乙方进场后,未履行完合同中途退场或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
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0.3在合同履行期间和结束之后 12 个月之内,如发生乙方人员围堵甲方施工工地、售楼部、公司总部,每次罚款 5 万,可以从施工费中直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11.其他
11.1甲方监理应派一人专门负责协调基坑土方开挖,严格按支护方案进行分层开挖。
11.2施工时若非正常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其工期顺延。
11.3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1.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2.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工程价款结算完毕,双方结清一切手续后失效。但质量责任不能免除。
13.其他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4.合同附件
附件一:廉政条款
附件二:基坑支护方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签字):委托人(签字):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