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步中的船员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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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步中的船员权益保障
进步中的船员权益保障
近年来,在发展海洋强国的战略背景下,航运的作用日益得到重视。但从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航运业受到波动,整个行业目前来看都不景气。不过,依存航运而生的那部分船员、船东、航运公司等,还在挣扎着去迎接那一丝曙光。
同样,为保障船员权益而生的海事部门船员管理者,也在作着同样的努力。
履约的幕后英雄
怡乐路47号,广州市海员疗养院。
今年3月,广东海事局(以下简称“广东局”)整体迁入,船员管理处(以下简称“船员处”)就在这座重新装修的大楼里办公。
从6楼船员处各个办公室的走廊里走过,每个房间里的人都在埋头忙着工作,偶尔有人从一间办公室急匆匆地赶往另一间,说完又急匆匆的回去。他们穿着同样的制服,中性化的色彩似乎昭示着,工作面前人人平等,不分男女。
就是这样一群人,他们担负着繁重的履约工作,担负着将国际公约转化为国内法规的职责。中国作为STCW的第一批“白名单”国家,这群人作出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
船员处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997年,STCW公约生效后,船员管理部门就增加了一项新的工作内容:将国际海事公约转为国内法规。这项任务占据了船员管理者很多的时间。随着形势的发展,公约时常会作出修订。而每一次修订都伴随着大规模的内容增加或变动。而这群中国的船员管理人员所要做的,就是随时关注公约内容及其变化,并作出正确的解读,最后再修订国内相关法规以达到和国际接轨的步伐。历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等都是国际公约国内版本的体现。
可以说,这是一帮船员管理的幕后英雄。当然,他们自己不会承
认这一点。
旨在保障海员体面工作与生活权利的《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2006年通过后,作为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船员分委会挂靠的广东局船员处,更觉责任重大。2010年起,船员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就在部海事局的带领下与全国的海事履约工作专家一起开始紧锣密鼓的工作,依据该公约在船员最低工资、工作和休息时间、带薪休假、医疗保健、饮食起居等方面,制定新的法规。或对国内相关法规作出相应地修订和完善,以期符合公约的要求。
他们中几乎每个人都对公约内容耳熟能详。而同样应该了解这些的船东、航运公司、外派机构等,有些却了解甚少。采访中,现场有位外派机构负责人抱怨,说现在公约对船员的保护越来越严密,他们对船员都无所适从,即使犯错也不敢拿他们怎样。对此,船员处工作人员马上把相应条约指出来给对方看,果然,船员权益和相对应的业务,法规上一清二楚,简直就是船员管理的“红宝书”。
船员管理基本业务
在我国,船员管理部门也是有分级的,具体是这样的: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管理处―直属海事局(地方局)船员处―分支局船员处―基层海事处。
我们这次就是以广东海事局船员管理处为样本,来一窥全豹。采访对象是一位曾有多年船上经验的船长郑某,他如今是一名船员管理工作者。显然,他对船员处的职责以及该部门和船员之间的关系,有着更清晰的认知。
郑某从船员管理部门这个大的整体进行勾勒:“考培发”是中国船员管理部门的传统业务内容,广东局等直属海事局、地方海事局船员处就承担这部分职能;随着整体社会环境的变化,近年来新增了对船员培训机构、服务机构、外派机构等的管理和审批,这部分也是由直属(地方)海事局负责;还有一项是船员履职能力的监督检查,即证后管理部分(船员上船工作后的检查,如工作现场的船员履职检查、船舶配员等情况),这部分工作则由基层海事处来执行。简而言之,从一个人想成为船员开始,培训、考试、发证、找工作到上船工作后的每一个程序,各级船员管理部门都会把关。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这部国际海运公约第四大支柱的生效,将为海运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为船员体面劳动、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在赋予船员处船员权益保障职能的同时也给海事管理部门对船员权益保障的管理工作带来了挑战。
变革中的船员管理
纵观中国2000多年的水运历史,历代王朝虽对运输工具和航道状况进行了许多改良,但总得说来,运输条件依然相当差,驾船拉纤始终是一项劳动强度大、风险高的艰苦工作。清初渭督说:运者“蹈江涉河,经历寒暑,终年不得休息”。而在运输过程中,船破人亡的现象屡见不鲜……
可以说,有海商贸易开始,就有相关的船政司等部门。但以往历朝历代,只探讨海船水手、出洋船只手续等方面的管理,对水手(即现在的“船员”)日常生活方面的规定和制约,则少有保障。
反观如今的海事公约,对从事船员工作的各个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而且还在不断地完善。另外,保障船员权益的社会组织也纷纷成立。2010年11月11日广东海事局、广东省船东协会和广东省海员工会三方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省级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拉开协调保护船员权益的大幕。2013年12月,以“服务船员就业和维权”为己任的广东省船员服务协会在广东局船员处的指导下成立。“可以说,对人和源头的管理,是现代海事管理的一大进步。”船员处副处长吴某也表示。
而另一项比较明显的变化,则是船员管理方式由相对封闭走向开放。船员处管理人员说,随着社会管理大环境的变化,船员管理和船员市场之间逐渐建立了一种紧密的联系。随着市场的开放,培训机构等的放开,船员管理方式也开始慢慢变革,业务内容也随之发生了相应改变。从传统的考评发到对培训机构、服务机构等的管理就是很好的例证。
另外,随着信息化的发展,船员管理手段也在不断的变化。据了解,广东局船员处目前正积极筹划船员信息网络的建设,为船员就业、维权等搭建平台。
管理者说
很多人对海事部门的船员管理有着片面的认知。
随着船员市场更加开放,船员中间出现了很多不诚信者。那些缺乏诚信的船员利用规则漏洞,发生的离船行为也为合约方的船公司带来损失。很多航运公司和外派机构对此束手无策。他们其实,对海事船员管理不是没有怨怼的吧?都在保护劳动者,用工者的权益谁来保护?
事实上,“我们不但是公共服务者,也是船员合法权益保护者。”广东海事局船员管理处的相关人员如此回答。他表示,随着国际、国内对船员权益保护法规的健全,管理部门保护的是船员的合法权益,不是包庇,对船员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管理部门也是不支持的。
当发生劳资纠纷时,被船东抛弃时,在外派船舶上受到不公正待遇甚至被滞留国外时,被培训机构敷衍时,被黑中介坑蒙拐骗时……当很多矛盾累积,却得不到合理解决时。船员对海事部门的船员管理不是没有抱怨。
“我们并没有刻意来消除这种误解,事实上,我们一直活跃在船员权益保障的第一线,我们一直在国家法律赋予海事管理部门的权限内尽最大力量保护船员的权益,保障船员考试、培训、发证的公平、公正,以及在不断规范已取得资质的海员外派机构、船员服务机构的规范经营,并一直不断地改进工作方法,并作出更多努力。希望不久的将来,外界认识到一个更加全面、让他们更加信赖的船员管理部门,我们也呼吁社会一起关注船员这个弱小又特殊,但又在国家外贸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巨大作用的群体。”这位相关人士如此解释。
海事部门也在呐喊,但有很多矛盾是穷海事一家之力无法解决的,比如劳资纠纷,比如黑中介。这些都需要人力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共同努力。随着社会发展,单兵作战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解决船员矛盾纠纷,需要多部门间的协同作战。
这期采访,希望对大家全面认知海事管理部门有一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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