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最新版物业合同纠纷(合同示范文本)
2021年最新物业服务合同【官方版】
021年最新物业服务合同范本【标准版】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那物业服务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XXXX为您讲解有关内容,欢迎阅读。
2021年最新物业服务合同范本【标准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与售房单位签订的《___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_)内的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本物业名称:_______市_______文化居住区_______区座落位置:_______区_______楼_______单元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第三条甲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二、在本物业设立服务机构,对本物业进行专业化物业管理;三、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四、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五、制止违反《物业管理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和本物业的管理规定的行为;六、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七、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八、编制物业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九、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费用收支账目;十、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限期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最新物业服务合同范本【标准版】十一、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2021年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物业管理合同范本出租人:房地产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法定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承租人: (下称“乙方”)住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鉴于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之物业,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与年月日订立本租赁合同书(下称“本合同”)。
第一章出租之物业第一条出租物业之坐落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区座之物业(下称“该物业”)。
该物业之平面图简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条该物业之面积该物业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
第三条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条该物业之用途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
第二章租赁期限第五条该物业之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下称“起租日”)起,至年月日(下称“止租日”)止。
第三章该物业之交付第六条交付与签收甲方应与起租日前天,即于年月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手续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该物业。
乙方收取到该交付通知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
第七条承诺与保证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乙方交付该物业。
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承诺并保证:(一)甲方开发该物业之法律手续齐备。
(二)该物业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 甲方系该物业之唯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且该物业之权属无任何争议。
(四) 该物业之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安全标准,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之有关规定,符合该物业租赁之使用要求。
(五) 乙方承诺同意与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该物设置抵押。
第四章租紧急其它费用第八条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一)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管理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
(二)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押金元。
甲、乙双方商定,该物业租金之交付标准与方式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
该物业之物业管理费(与市政设施使用费以下由合称为“其它费用”)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元/月(甲方有权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进行调整)。
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6【案件字号】(2021)粤13民终106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沈巍邹戈张佳誉【审理法官】沈巍邹戈张佳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苗荔薇;魏雅杰【当事人】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苗荔薇魏雅杰【当事人-个人】苗荔薇魏雅杰【当事人-公司】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汤少华广东博敦律师事务所;郭燕广东博敦律师事务所;张德惠广东标远律师事务所;刘冠杰广东标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汤少华广东博敦律师事务所郭燕广东博敦律师事务所张德惠广东标远律师事务所刘冠杰广东标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汤少华郭燕张德惠刘冠杰【代理律所】广东博敦律师事务所广东标远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苗荔薇;魏雅杰【本院观点】本案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权责关键词】代理不当得利实际履行违约金过错无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直接证据合法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冻结【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查明的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的规定,综合本案各方当事人在二审中的上诉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是:1.苗荔薇、魏雅杰是否应向彩生活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用;2.彩生活物业公司请求违约金是否应予支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8号)第一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隋东明、榆树市悦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隋东明、榆树市悦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29【案件字号】(2021)吉01民终540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房红胡月皓张兴冬【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隋东明;榆树市悦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隋东明榆树市悦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隋东明【当事人-公司】榆树市悦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袁满明吉林满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袁满明吉林满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袁满明【代理律所】吉林满园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隋东明【被告】榆树市悦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关于隋东明应否交纳物业费、滞纳金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合同约定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相关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明:二审中,隋东明对于一审判决认定的2018年6月26日至2021年6月26日期间的物业费8693元、滞纳金912.75元数额无异议,亦认可自2013年办理入住以来,为亚汶翡翠城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一直是悦府物业。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隋东明应否交纳物业费、滞纳金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亚汶翡翠城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悦府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隋东明具有约束力。
隋东明与悦府物业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王军伟、亿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王军伟、亿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24【案件字号】(2021)辽02民终942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慧莹王迪毕春燕【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王军伟;亿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当事人】王军伟亿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当事人-个人】王军伟【当事人-公司】亿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思佳辽宁开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思佳辽宁开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思佳【代理律所】辽宁开尔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王军伟【被告】亿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本院观点】小区门禁系统应用于全体业主,涉及到业主们的共同利益。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恢复原状证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28 01:40:39王军伟、亿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辽02民终9421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军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亿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数码广场1号大连软件园8号楼101-A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31311580807L。
法定代表人:李林,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思佳,辽宁开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王军伟因与被上诉人亿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2021)辽0293民初226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悦、李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悦、李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29【案件字号】(2021)辽01民终1006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帆谢宏吕长辉【审理法官】杨帆谢宏吕长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悦;李志;辽宁世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王悦李志辽宁世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王悦李志【当事人-公司】辽宁世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悦;李志【被告】辽宁世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撤销违约金合同约定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为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故应当依照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本案中,案涉园区建设单位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
被上诉人作为物业服务单位提供了物业服务,有收取物业费的权利;上诉人作为园区业主,应按时交纳物业费。
2021年深圳市物业管理合同
深圳市物业管理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第33号令)、《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座落位置:______市_____区_____路(街道)____号;占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平方米; 物业类型: _________(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三)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四)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五)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六)车辆行驶及停泊;(七)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八)社区文化娱乐活动;(九)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十)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
黄萍、深圳第一亚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黄萍、深圳第一亚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26【案件字号】(2021)粤03民终2209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明升【审理法官】赵明升【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黄萍;深圳第一亚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黄萍深圳第一亚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黄萍【当事人-公司】深圳第一亚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吴春生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吴春生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吴春生【代理律所】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改判【原告】黄萍【被告】深圳第一亚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合同约定管辖诉讼请求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裁判,驳回起诉。
本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案涉物业的所有权人是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城公司),与第一亚太物业公司建立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的是华南城公司而非黄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黄萍并非本案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的当事人。
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处理,应当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对物业管理费标准的调整,需要基于合同约定,方可考量质价相符来调整合同各方权利义务。
中国合同示范文本库
中国合同示范文本库中国合同示范文本库是为了规范和统一中国合同法律制度而建立的一个数据库。
该数据库收集了各种类型的合同模板和示范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借款合同等。
这些合同文本可以为合同订立双方提供参考,从而保护双方的权益,并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下面是中国合同示范文本库中的一些参考内容:1. 买卖合同:甲方(卖方):(姓名/公司名称)乙方(买方):(姓名/公司名称)在平等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以下买卖合同:1. 商品名称:(详细描述商品名称,包括型号、品牌等)2. 规格:(详细描述商品规格)3. 数量:(详细描述商品数量)4. 单价:(详细描述商品单价)5. 总价:(详细描述商品总价)6. 交货方式和时间:(详细描述交货方式和时间)7. 付款方式和时间:(详细描述付款方式和时间)8. 商品质量:(详细描述商品质量标准和检验要求)9. 违约责任:(详细描述违约时的赔偿责任)10. 解决纠纷方式:(详细描述当双方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2. 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姓名/公司名称)乙方(承租方):(姓名/公司名称)在平等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以下租赁合同:1. 租赁物:(详细描述租赁物,包括规格、数量等)2. 租金:(详细描述租金金额和支付方式)3. 租赁期限:(详细描述租赁期限)4. 使用和维护:(详细描述租赁物的使用和维护要求)5. 违约责任:(详细描述违约时的赔偿责任)6. 解决纠纷方式:(详细描述当双方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3. 劳动合同:雇主:(姓名/公司名称)劳动者:(姓名)在平等和互惠的基础上,雇主和劳动者达成以下劳动合同:1. 工作职位和职责:(详细描述劳动者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2. 工作时间和地点:(详细描述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3. 工资和福利:(详细描述工资数额和福利待遇)4. 保密条款:(详细描述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需要遵守的保密条款)5. 解除合同:(详细描述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和条件)6. 纠纷解决:(详细描述当双方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4. 借款合同:出借人:(姓名/公司名称)借款人:(姓名/公司名称)在平等的基础上,出借人和借款人达成以下借款合同:1. 借款金额:(详细描述借款金额)2. 借款利率:(详细描述借款利率)3. 还款方式和期限:(详细描述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4. 担保方式:(详细描述借款担保方式)5. 利息计算:(详细描述借款利息的计算方式)6. 提前还款:(详细描述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条件和手续)7. 解决纠纷方式:(详细描述当双方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在签署合同前,请双方仔细阅读并理解上述条款并确保无异议,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新《物业服务纠纷司法解释》的主要变化及条文对照表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新《物业服务纠纷司法解释》的主要变化及条文对照表2021年新版《物业服务纠纷司法解释》的主要变化1、因《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被《民法典》废止,2021年1月1日施行版《物业服务纠纷司法解释》(以下简称“新解释”)将对上位法的引用由《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修改为《民法典》。
2、新解释修改了2009年版《物业服务纠纷司法解释》(以下简称“就解释”)的名称,使得新解释的名称与其他司法解释命名规则一致。
3、旧解释第1条、第2条、第3条、第10条、第11条规定内容已被《民法典》合同编第939条、第940条、第941条、第938条、第949条、第937条吸收,因此,新解释删除了旧解释第1条、第2条、第3条、第10条、第11条。
4、旧解释第6条、第8条规定内容已被《民法典》合同编第944条、946条吸收,因此,新解释删除了旧解释第6条、第8条。
5、旧解释第7条规定内容已被《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民法典》合同编的有关规则吸收,因此,新解释删除了旧解释第7条。
6、因民法典第937条将“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统一概念为“物业服务人”,为适应上位法,新解释将旧解释中“物业服务企业”统一修改为“物业服务人”。
7、因删除原解释部分条款,新解释从旧解释的13条减少至5条。
新旧《物业服务纠纷司法解释》条文对照表2009年《物业服务纠纷司法解释》法释〔2009〕8号2021年《物业服务纠纷司法解释》法释〔2020〕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2009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张沈炜、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沈炜、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09【案件字号】(2021)浙01民终778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志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沈炜;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张沈炜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沈炜【当事人-公司】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管娇、马婕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管娇、马婕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管娇、马婕【代理律所】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张沈炜【被告】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案涉《杭州市瑷骊园物业服务合同》系杭州市瑷骊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与龙湖物业公司签订,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
【权责关键词】无效恶意串通催告撤销民事权利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新证据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司法救助【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20 01:47:40张沈炜、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浙01民终7789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沈炜。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青,系张沈炜母亲,住址同上。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南路6号龙湖花园1-2(博德台)一楼。
法定代表人曾益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娇、马婕,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张沈炜因与被上诉人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湖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1)浙0106民初44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张涛、蚌埠万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张涛、蚌埠万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30【案件字号】(2021)皖03民终60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庞玲胡松涛穆莉【审理法官】庞玲胡松涛穆莉【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张涛;蚌埠万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张涛蚌埠万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涛【当事人-公司】蚌埠万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丁玉环江苏品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丁玉环江苏品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丁玉环【代理律所】江苏品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涛【被告】蚌埠万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张涛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合同申请撤回上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张涛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张涛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张涛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4 18:36:34张涛、蚌埠万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皖03民终600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涛。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蚌埠万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永平路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694101905K。
法定代表人:郭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玉环,江苏品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张涛因与被上诉人蚌埠万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20)皖0311民初32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菏泽市牡丹新城北区业主委员会、菏泽德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菏泽市牡丹新城北区业主委员会、菏泽德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3【案件字号】(2021)鲁17民终3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淑梅王媛媛姜健【审理法官】陈淑梅王媛媛姜健【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菏泽市牡丹新城北区业主委员会;菏泽德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菏泽市牡丹新城北区业主委员会菏泽德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菏泽市牡丹新城北区业主委员会菏泽德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郜静山东曹州律师事务所;石长府山东一甲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郜静山东曹州律师事务所石长府山东一甲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郜静石长府【代理律所】山东曹州律师事务所山东一甲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菏泽市牡丹新城北区业主委员会【被告】菏泽德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牡丹新城业委会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证据交换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牡丹新城业委会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第一,牡丹新城业委会虽然由部分业主倡议召开业主大会,但是目前未有证据显示业主大会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
第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票中,正面印制的均为“东菊”“枫树”“蓝天”“小草迎春”之类的网名,背面虽有候选人姓名,但未注明是否系业主、所在楼宇等基本情况,且无选举人签名,无法认定该次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已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朱瑾、西安金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朱瑾、西安金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7【案件字号】(2021)陕01民终578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林瀚【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朱瑾;西安金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朱瑾西安金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朱瑾【当事人-公司】西安金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朱瑾【被告】西安金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权责关键词】代理违约金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明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21 03:10:21朱瑾、西安金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陕01民终5782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朱瑾。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大川。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西安金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二环南路西段151号盛龙广场4单元101室。
法定代表人:余贵鑫,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庆彦。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蓉。
审理经过上诉人朱瑾因与被上诉人西安金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泉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2民初142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林瀚独任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上诉人诉称朱瑾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2.判令金泉公司恢复其房屋装修原状,解决其因主下水管道漏水无法入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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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合同)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56365
2021年最新版物业合同纠纷Disputes over the latest edition of property contract in 2021
2021年最新版物业合同纠纷(合同
示范文本)
(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
物业合同纠纷(一)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地址:
电话:答辩人就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起诉状所述“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被告却没有按合同约定给付相关费用”,这与事实不符,答辩人不同意这样的说法,事实是这样的:原告没有按约履行合同在先。
合同第1页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中明确写明“根据本协议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合同第3页第二条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做了解释,包括楼梯间和绿地。
而本人所居住的XX花园X号楼南面的公共绿地已成天然的停车场(照片为证),经多次想物管反应,未果。
其次,本人所居住的X单元,从上至下多处楼梯间墙面损坏(照片为证),尤其本人居住的X楼,门前墙壁
毁坏严重,已有2年多的时间,期间数次向物管反映,未果。
以上事实表明,本小区物管没有按约履行合同在先,而不是“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被告却没有按合同约定给付相关费用”。
2、事实并非原告起诉状所述“经催要未果”。
今年,在原告起诉前曾上门要过物业管理费,前后一共3次,有两次
有同一负责人在场(据了解是X主任),从第1次物管上门收费从起,本人及家人就向其反映四条同样的问题,:一是门口的楼梯间两年多无人维修;二是车库门前不时有汽车甚至是非小区业主的外地牌照汽车乱停乱放,多次是本人停在花钱购臵的车库的汽车不能出库,耽误本人及家人的时间;三是本人车库门前卫生状况太差,杂草丛生,无人问津;四是车库门前有相邻饭店私搭乱建的出烟通道损坏,夏天恶臭严重,不能靠近。
来访的物管人员也做了记录,本人要求原告当庭提供访谈记录。
本人清楚的记得,第3次物管到访后,本人明确表明,只要解决上述问题,本人立刻缴费。
但时隔1个多月,物管没有任何答复,连起码的举手之劳拔草也没有兑现,足以表明物管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而不是起诉状所说的“经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此外,在毫无沟通的前提下,一纸诉状将本人告至法院,本人及家人极不不赞成物管的这种做法,保留提出异议的权利。
3、对于XX物业的管理水平和资质,本人提出疑义。
理由如下:一,每次,本人遇到汽车停在车库不得出去的情况,均会找到值班保安,遇到素质差的保安,答复“汽车出不来,我也没办法啊,我也不知道是谁家的车”;有时“幸运”,碰见素质高的值班保安,责任心强,但也只能到楼下叫喊“谁家的车”种种,并不能快速解决问题。
随后,本人也向保安建议,要在门口进行出入车辆登记,起码记录车牌号以及车
辆归属业主的住址、电话。
可至今,“无主车”的事件还是时有发生。
二,就是眼前是事情了。
本应诉通知书等文件的快递上,居然写错了业主的电话号码。
这对于“做最有潜力的物业管理企业”的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差距太大。
本次快递上的邮戳是8月15日,时逢全家人出去旅游,8月12号下午出发,直至21日(周日)晚11时才到家。
昨天,也就是22日中午11时20分左右,法院X法官上门说找业主,请下午2点30分在法院东门口等。
直至昨天下午2点30分,本人才看见通知书,试问,如果本人旅游回来再晚两天,贵方如何通知!为便于管理,物管应该对业主的资料有起码的了解、收集、掌握、存档,以便及时通知业主有关事项,而且,物业管理合同上,物管公司的义务里也明确写明“建立健全的物管管理档案资料”。
三,在物管第3次上门收费之后的一个深夜我家被盗,经济和精神都受到较大损失,感觉住在这个小区不安全,随后便在XXX 派出所报了案。
同时找到物管想看监控,帮助公安破案,物管说监控不带红外线功能,夜间不起作用,还说正在和开发商交涉,请问1个多月过去了,有结果没有。
四,小区里大多数面朝西的门面房都开了后门,直接影响小区的安全,还有小区乱停车的问题,请问物管作何解释。
合同第4页,对物管的服务质量,包括房屋外观、环境卫生、绿化、车辆停放秩序等有明确的要求,请问,物管做的如何。
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我们不
是只有交钱的义务,也有享受服务的权利,不谈优质服务,起码是合同规定的;物管不是只有收费的权利,也有按合同履行服务的义务。
基于上述理由,本人要求原告XX涟水县物业管理公司撤销将本人列为被告,同时对本人曾三次向上门收费物管人员提出的要求做出答复。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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