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政府投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政府投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履约质量,保障政府资金使用的效率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及各级政府部门投资的工程合同管理。
涵盖政府投资建设、维护、改造等项目。
三、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工程合同管理,严守法律法规的底线,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 真实透明原则:工程合同信息应真实透明披露,做到信息公开和便于监督。
3. 严格合同管理原则:所有工程合同应按照规定程序签订,履行,执行,严格遵守约定。
4. 责任追究原则:对采购人、承包人和监理方等应根据其违规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四、合同签订1. 募集标单位提供招标文件,经过合法合规的招标程序,选定承包人。
2. 承包人应根据标书规定,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等编制报价文件,与募集标单位签署合同3. 采购人应按合同要求落实合同履行的相关人员、费用、工期,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
五、履约管理1. 采购人应根据合同规定,监督承包人按照时间节点、质量标准、工程量完成工程2.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
3. 监理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承包人的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监督,及时处理纠纷。
六、成果验收1. 工程完成后,采购人应根据合同的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
2. 合格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签署工程验收文件,该工程项目方可调入使用状态。
七、结算支付1. 采购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对工程项目进行结算。
2. 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以便采购人审核支付。
3. 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应按时支付承包人尾款。
八、保修保养1. 承包人完成工程后,应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2. 保修期满后,采购人应继续进行工程保养,保持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转。
九、违约处理1. 对违反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承包人,采取行政及经济处罚措施。
2. 对蓄意破坏政府工程设施,造成重大损失的,通过法律诉讼来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管理建设工程合同是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法律保障,它涉及到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以及各方的责任与权益。
因此,在合同签订之后,对合同的管理就成为了项目成功的关键。
以下是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管理的一些建议和步骤,以期帮助管理者更有效地执行和管理合同。
一、建立合同档案应当建立完整的合同档案,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变更记录等所有相关文件。
这些文件应分类存档,便于随时查阅和核对。
二、详细解读合同条款项目管理团队应对合同内容进行详尽的解读,理解每一项条款的具体要求和含义,特别是关于工程质量、工期、支付、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这有助于在日常管理中正确执行合同规定。
三、制定执行计划根据合同要求,项目管理团队需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质量控制计划、安全生产计划等,并确保这些计划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
四、定期检查与评估项目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检查,并与合同要求进行对比,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同时,要定期评估供应商和分包商的表现,保证他们能够满足合同的要求。
五、变更与索赔管理在建设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情况。
这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变更,并确保所有变更都有书面记录,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同时,对于因变更产生的额外成本或损失,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处理索赔事宜。
六、沟通与协调良好的沟通是合同管理的基础。
项目管理人员应保持与业主、设计单位、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密切沟通,及时解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七、风险管理识别潜在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对策略。
风险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风险、法律风险、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八、合同结算与归档在项目完成后,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合同条款进行结算,并妥善保存所有结算资料。
将所有相关文档进行归档,以便未来查询或发生纠纷时使用。
通过上述管理措施的实施,可以确保建设工程合同得到有效的执行,同时也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要点
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要点摘要:在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是保障投资项目实施效益和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
本文从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合同签订、履行和结算等方面进行了介绍。
要点包括: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结算的管理,强化风险控制,确保合同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关键词:政府投资;合同;管理;引言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是政府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合同签订、履行和结算进行规范和管理的重要措施。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越来越需要保障投资项目的效益、风险和合法性。
一、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可能不够明确或完善,导致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出现歧义或争议。
政府部门可能没有足够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手段来监督和跟踪合同履行过程,这可能导致合同履行不到位或合同违约。
政府在选择委托代理人或承包商时,可能没有充分考虑其资质和信誉,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
政府部门内部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协调不足,可能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瓶颈和延误。
政府部门在合同管理中反腐败措施不足,容易引发贪污和腐败问题,导致合同履行失信。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完善合同法律制度、加强合同履行监管和信息化手段、加强承包商资质和信誉评估、加强政府部门内部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反腐败机制等。
二、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要点(一)加强行政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是指政府与承包商之间签订合同,约定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达到预期效果。
在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中,行政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
行政管理是指政府部门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方式。
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签订是合同管理的第一步,政府应该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招投标程序、投标文件、评标结果等进行审查监管,确保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政府应该对承包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规模完成。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版)
XX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XX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XX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区本级政府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第四条政府投资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应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七条政府投资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投资实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资金使用原则;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代建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制度,确保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
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职责分工:(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等工作。
(二)区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基建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工程预算、结算的审核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以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相关管理等工作。
(三)区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审计监督。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和品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发展项目等。
三、项目立项1.项目前期调研在项目立项前,必须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前期调研工作,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投资规模、建设周期、风险评估等方面的调查和分析,形成前期调研报告。
2.项目立项程序(1)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应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逐级上报审批。
(3)立项项目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立项,并发出项目批复文件。
四、招投标管理1.项目招标项目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招标工作,对工程施工、设备采购、技术服务等进行招标,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评标和中标。
2.合同管理中标单位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后,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工作,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建设。
五、项目实施1.工程监理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工程监理工作,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措施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2.工程变更如有需要对工程进行变更,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并将变更内容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确保变更工作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3.工程验收工程建设完成后,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六、项目结算1.工程结算工程建设进度完成后,必须对工程款项进行结算,确保支付的款项符合工程实际进度和质量要求。
2.财务审计项目单位应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工作,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七、安全管理1.安全生产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
2.环境保护项目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做好环保工作,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政 府 投 资项 目施 工 合 同管理 存 在 问题 及 对 策
任 丽 琴
摘 要: 就政 府投资建设项 目的施工合 同管理 现状 和存 在问题, 施工合 同管理过 程 中应注意的 问题和 内容 , 强施工合 加
同管理 的措施等方面 , 出了施工合 同管理实施过程中的相应针对 性措施 , 提 为建设项 目管理者在项 目监管重要环节中如
整个城市共享。
作思路 , 使高校基本建设工作不断 向前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
3 4 在 高校 基建 大型 项 目试 点推行 “ 建制” . 代
相对难 以跟上社会发展的要求 , 加之 高校项 目实施 中阶段性强的
1 开方与聚合——现代 高校校 园规划分析与展 望[ N/ 高校基建 的专项 资金 大多是国家拨款 , 基建部门的业务能力 [ ] 赵 中宇. OL . 目管理 网 ,0 60 —6 ]项 2 0 —82 . 高校还债可采用土地置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和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 , 当依法对建 应 府投 资的社会效益 , 以及政府形象 。针 对施工合 同中建设 单位与 设工程施工合 同进行 管理。《 同法》 合 第一百 二十七条 规定 :工 “
承包商之 间发生 的各种纷繁复杂 的纠纷 , 如何依法管 理实施好施 商行政管理部 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在各 自的职权 范围 内, 工合 同已成 为政府投资建设项 目管理 中的重要工作。 依 照 法 律 、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对 利 用 合 同危 害 国家 利 益 、 会 公 共 行 社
何依 法管理 实施施工合 同提供实践指导。 关键词 : 政府 投资建设项 目, 施工合 同管理, 问题 , 措施
中 图分 类 号 : U7 3 1 T 2 . 文献 标 识 码 : A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合同计价条款设计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合同计价条款设计摘要:近年随着政府投资项目的不断扩展,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愈发凸显,如何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被提上日程。
文章从造价管理角度,针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合同计价方式条款的设计与完善展开相关研究。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合同计价条款;设计近年来,随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内需等政策措施,政府投资数额急剧增长,每年“政府投资工程”占到约10%,达3500亿元左右。
然而政府投资项目丑闻频发,不断刺激着大众的感官。
这一切都召唤我们必须立即对我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
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的核心内容,投资控制又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投资”三大控制中一个重要环节,有关工程价款相关的条款在合同中相当重要,且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尤为重要。
与合同价格(Contract Price)相关的条款在政府投建项目合同中的重中之重,文章正针对此展开研究。
1明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在建设工程中,被人们所广泛采纳的的工程计价方式是源自于英国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该方法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同时将它变成招标文件的附件让投标人参考,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计价方式。
在现行的“99”合同示范文本公布的时候,我国仍然采用传统的定额计价的固定总价合同,除了在沿海的少数地区和一些涉及国际工程承包中,因此在当时并不具备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用合同来规范的条件,可是200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出台,却使得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取代了传统的定额计价并得到广泛的采纳而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要求,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应执行该规范。
故此,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专用合同条款中首先应明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采用的计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其次,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应订立与招投标相配套的计价条款。
庆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庆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建设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建立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省市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投资以及政府承诺还贷资金建设的地方项目。
第三条市发改部门是负责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财政、水利、交通、建设、审计、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职能。
第二章审批管理第四条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实行项目审批制,积极推行重大项目决策专家咨询、项目评审和“6+X”运行机制。
对中央、省级预算内资金和国债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省上有关规定办理;对市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投资以及政府承诺还贷资金建设的项目,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是: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发改部门审查同意后,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部门申办相关手续,并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相关手续和初步设计完成后,报发改部门审批。
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审查批复施工图,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建设单位要按照“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严格进行项目概算,并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预算。
发改部门对项目可性行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预算,要从严把关,严格审查。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公示制。
项目批准单位、建设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施工进度计划等情况,由项目建设部门、施工单位在主要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和施工现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招投标管理第八条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资料完备、程序合法,依法公开进行招投标。
工程建设相关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相关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甲方、乙方及其他相关方。
3. 合同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合同签订1. 合同签订前,应对工程的需求、标准、预算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合同文本应明确工程的范围、质量要求、进度计划、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3. 合同签订应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强制对方接受不合理条件。
4. 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指定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履行监督和管理。
三、合同履行1. 合同生效后,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2. 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3. 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4.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应优先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四、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变更应当基于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合同解除应当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严重违约等情况。
3. 合同解除后,应及时清算双方的权利义务,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五、监督管理1. 建立合同管理档案,记录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全过程信息。
2. 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其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4. 鼓励使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分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做好培训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管理制度(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建立决策科学、程序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工程质量,全面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指示精神,经局工委研究决定,制定城管局系统内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工程组织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组织,相关机构具体实施,财政、审计等多部门按职责监督的体制。
局综合科是工程组织实施的主体,具体职责为:(1)起草编制年度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计划;(2)组织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设计与评审及工程施工图的设计;(3)负责编制审阅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及材料采购等招投标方案;(4)工程施工过程管理与协调;(5)进行《工程决算书》的初审与提报。
组织工程验收及工程交付使用,落实竣工档案的归档工作;(6)抓好与政府投资工程实施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工程项目计划的确定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
每年下半年参照市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市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起草编制下一年度的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计划,12月份按程序向市政府提报,批准后,下达执行。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性文件,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建设性质和内容。
计划外追加或调整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计划报批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追加列于年度计划内。
建设单位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建设方案向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提交投资概算、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等与投资有关的基础资料。
经评审后的工程,没有特殊原因和重大变更事项,决算造价不得突破评审控制值。
没有经过评审的工程,不得进行工程施工。
为了使年度工程投资计划更加科学合理,便于实施,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系统内各单位每年8月底以前,做出下一年度的工程计划,并编制工程投资概算,上报局综合科汇总,形成材料报局领导审核批准后,上报市政府。
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99]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1999年10月9日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要求,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投资建设程序,强化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市财政预算内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和土地批租收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社会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等专项建设资金,中央补助投资和由计划、财政部门承诺还款的借款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于本市审批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全额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以及政府参与投资并出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建设项目,均按本规定管理。
第四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主要范围:为社会发展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难以直接回收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具有垄断性或者建设周期长、投资大而收益低的基础设施和部分基础产业项目;对本市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的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竞争性项目。
第五条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简称市计委)是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北京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对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规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建设程序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等。
严禁在计划外挤占、挪用政府投资;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七条对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经批准以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建项目法人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其政府投资以国家资本金的形式注入项目法人公司,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市政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等各个环节,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2. 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活动。
二、合同签订1. 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充分沟通协商,明确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2. 合同文本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技术标准、施工图纸、材料设备、工期与进度、质量保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变更与索赔、违约责任等内容。
3. 合同签订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合同条款的合理性。
三、合同履行1.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成本要求,组织施工并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3. 业主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支持。
4. 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合同变更与解除1. 因不可抗力或市场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2. 合同解除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五、争议解决1.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作为政府固定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部分项目前期决策缺乏有效规划,方案设计考虑不足;实施过程中存在项目管理不到位,造成项目推进困难;项目投资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管理,造成投资浪费,因此需要项目各主管部门与参建单位通过建立考核机制、健全管理办法、完善协作沟通、落实奖惩机制等加强建设项目管理。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程合同;绩效考核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我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能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发挥调整投资结构、平衡社会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方向的作用,满足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需要,促进区域经济的良性发展。
然而,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一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存在多种问题,亟需解决。
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1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公共卫生、文化、教育等重要领域,社会关注度高,项目规模大,建设程序项目复杂,项目前期需要完成大量的勘察调研、规划设计与计划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报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完成施工图审查、预算审查、招投标、环评、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手续办理。
一些建设单位往往忽视项目的前期工作,误认为前期准备工作只是“走流程”,从而为后续的项目建设、实施和验收移交埋下隐患。
1.1.1项目决策不合理项目的前期决策直接决定项目建设的规模方案与质量标准,关系到项目的投资成本和投资效益。
如果前期工作论证充分,科学可行性报告将指导初步设计,有助于控制投资规模;相反,项目决策不合理很容易导致项目投资最终失败。
例如,某地区的一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缺乏前期调研勘察基础,直接由建设单位自行申报了一套规划方案,并迅速开展了项目实施。
然而,在项目实施即将完成时,项目所在区片因上级部门要求统一规划,重新确立了建设方案,原项目实施内容不得不全部调整。
这样的情况是项目的前期决策并不合理,造成了项目投资的严重浪费。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施工合同管理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摘要】建设施工合同,在工程价款结算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每个建设工程的交易双方,围绕项目建设的核心是与工程数量、质量、时间等相匹配的工程造价,并对这个造价以合同的形式予以约定。
加强建设施工合同的事先管理,签订合法、真实、严谨的合同,并强化对施工过程的监管,增强合同的执行力度,就能在确保工程质量与使用效益的同时,实现节财与廉政的双重效应。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控制;造价一、引言2013年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共279个,估算总投资200亿元,当年计划投资额47.4亿元,年计划支付财务款40.1亿元。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如此大的政府性投资,若缺乏全方位的监管力度,不仅会造成投资浪费,还易出现廉政方面的问题。
通过过调研与日常管理,目前存在政府性投资项目非常欠缺对施工合同的监管。
建设施工合同,在工程价款结算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由于业主是代政府作为出资人,项目投资额的大小无关发包方直接的经济利益,而承包方则完全是自身利益的攸关方,双方在经济利益上的地位是不相等的,所起的作用也会大相径庭。
各地为有效控制政府项目的投资成本与制约建设业主的权力,都出台了相应的管理性文件,但由于合同的法律效力强于地方政府性文件,在合同依法有效的情况下,纵然是前置的地方政府性文件在与合同条款有冲突时,也是合同效力优先。
为此,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显得尤其重要。
签订合法、真实、严谨的合同与加强合同的后续管理,是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防范财力浪费,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发生的关键所在。
二、加强合同签订的事先管理,保证合同可行性。
建设项目涉及面广,环节繁多,过程漫长。
仅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方面来讲,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就有许多个节点,对之后的工程价款结算会产生较大影响。
——前期征迁。
前期征迁除征迁成本外,对施工影响主要是时间问题。
目前我们的建设项目,极大多数是“赶工期”工程。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有效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加强管理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实施细则(暂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使用下列资金以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三)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四)其他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
第二条本辖区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科学民主,公开透明;(二)注重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立足当前、兼顾发展;(四)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五)集中资金、确保重点;(六)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
第三条区发展和改革局是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和监督。
区财政局、住建、生态、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综执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项目谋划和投资计划第四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
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及上级部门工作安排,提出五年内拟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并录入政府投资项目库。
区发改局根据项目储备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并会同财政、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依托五年政府投资项目库,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编制区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
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核实有关项目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林指标、环境准入等建设条件,及时反馈区发改、财政、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
区发改、财政部门依据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结合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报送的下一年度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建议,与财政年度预算衔接平衡后,共同拟订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并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程序下达。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石庄镇xx(以下简称xx)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提高项目质量管理水平,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合理控制项目投资,根据xx、省、市有关规定,结合石庄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x投资项目,是指道路、桥梁、市政管网、公共广场、公共设施、交通水利设施、污水处理、路灯绿化、居住建筑、河道整治等xx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由xx基金投资建设。
第三条除本办法外,工程建设管理还应符合xx及行业规定的相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xx投资的其他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项目设立第五条根据石庄镇xx要求和总体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石庄镇工程建设年度建议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二)项目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3)资源、建设条件、合作关系等初步设想。
(4)投资估算和筹资思路;(五)工程进度计划;(6)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分析。
第六条项目年度建议书一般于去年12月编制,经xx牵头联合评审后,报xx 审批,纳入年度预算。
第七条零星项目和特殊紧急xx项目,由线路主管xx牵头审核,报xx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估算总价在3万元以下的紧急零星项目,需报主xx批准后方可实施,但相关手续须在7日内办结。
第八条已批准的项目应包括项目的全部内容,其附属工程和临时工程不另行批准。
需要报市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重大建设项目必须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由建设服务xx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三章规划、设计和评估第十条建设服务xx根据已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按照有关规定确定项目的设计要点、技术参数和时间节点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规划设计。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xx有关规定执行。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
特殊情况或时间限制下,设计单位的资质和信誉将由招标管理工作组审核,报主xx审批后确定设计单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摘要:本文主要围绕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探讨了一些存在的问题,然后具体从两方面探讨了管理控制的措施。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当前我国政府投资领域存在部分的违规行为和经济犯罪行为,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
这与我国没有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的政府监管有很大的关系。
这就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
1、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领域中,一些项目建设管理者合同意
识淡薄,有的是工程完工后才签订合同,致使项目建设管理中缺乏建设管理的准则,事后合同成一纸空文,无实际执行力,承包内容失实;有的项目业主混淆政府投资与企业投资的实质性区别,规避招标,随意肢解发包工程,以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使国家蒙受损失。
考虑到项目合同不可能是完全合同,因此合同执行中的纠纷或索赔行为不可避免,尤其是双方都严格履约、利益高度“对立”的时候。
所以从合同执行中的纠纷或索赔情况可以粗略了解合同双方严格
履约的情况。
在我国在没有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的政府管理的情况下,业
主与签约者在利益上没有真正达到“对立”的程度,缺乏利益方面相互制衡的积极性,并有可能存在双方或多方串谋的集体腐败行
为。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合同管理中存在着以下几点不足:
(1)政府的合同意识不强。
我国还未把政府投资项目看成商品,更没有看成是“合同商品”,政府没有专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同文本。
因此当纳税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缺乏采取有力措施的依据。
(2) 项目管理者合同管理意识差。
在项目前期的招标、合同签订阶段,我们往往会看重招标内容、投标报价、合同履约,并将相关的要求体现在合同中,但作为整个项目的建设,往往存在多部门协调管理的现像,在项目的具体推进建设管理中,现场管理者往往缺少认识合同交底的必要性,一落实项目的施工方,便急于早开工,导致有合同不执行、有条款不落实,整份合同形同虚设,助长施工单位“有法不依”的不良风气。
(3) 合同变更没有受到严格的监控。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工程)的变更,主要由业主单位自行管理,因此部分业主常常采取各种手段,比如在立项审批时有意减小工程规模和降低建设标准,在项
目实施中再加以提高,形成钓鱼工程或三超工程;或者是业主方人
员与承包商和监理单位串通,为了谋取私利而进行合同(工程)变更。
(4) 缺乏有效的争议处理办法,对违规责任人处罚不严。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的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争议处理办法。
一方面,由于我国有的监理工程师素质不高、没有得到业主的明确授权等原因,不能有效地进行合同争议的处理;另一方面,项目没有引入争议裁决委员会机制,同时我国的仲裁机构大多依附于行政机关,在仲
裁活动中的中立性不够,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也没有明确规定如何提请仲裁,只是规定可“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协议条款中规定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己填写“争议解决方式”,这极易造成因仲裁条款订立不完备而使提请仲裁的方式与<仲裁法)的规定相悖,致使仲裁请示无效。
虽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调解合同纠纷的职责,但从前述调查情况来看,具体运作的情况似
乎不理想。
这使承包商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在合同争议的解决中,不易甚至无法得到公正的处理并顺利进行索赔。
我国从事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和监理的单位或人员由于没有要求投保,因此当他们不严格履行设计合同及监理合同被发现时,政府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
此外,如果因合同管理不严而出现不合法支出时,政府很少给予相
关责任人严厉的处罚,如要求用自己的收人赔偿不合法支出,这就
卡不住通过不严格履行合同来谋取私利的口子。
由此可见,我国政府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合同管理还没有一套国际通用的做法和程序,因此合同管理的效果很差,项目的实施效率得不到保证。
2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和控制
2.1把好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审计
一要把好合同签订前审核关。
项目合同一经发包方和承包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在合同签订后进行审计,即使发现合同条款中的问题(如由于签订时对某些条款了解不充分,导致整个合
同价款偏高;合同条款制定不严谨而曲解本意),若无确凿证据认定存在欺诈、非法等无效条款的,审计对生效合同中所发现问题很难
提出调整意见。
同时,合同一方对无效合同往往因某种原因需承担有效责任,如存在经济损失也不宜挽回。
因此在合同双方未交换文本前,审计应对设备、材料价款等合同条款以及影响价格变动的工程变更协商条款进行审核,并对不适宜条款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二要把好计价基数、费率等认定关。
一般建设工程政府投资项目的计费国家都有相关文件指导,如按规定,设计、监理合同中的计费基数应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因此,在概算批复时应严格审核建筑安装工程费,尽可能少变更杜绝调概的可能性,对必须调概的子目必须加强审核调概资料的周全性、调概内容的真实性、调概价格的可控性,并对采用取费计价的执行从严计取的原则。
三要把好专项条款审核关。
由于受季节、施工环境、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及机具设备能力等特殊性因素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价款调整频繁,尤其与合同中的补充协议条款紧密相关,因此在合同条款商议过程中,应由专业人员对工程价款调整等合同条款进行严格把关,避免因条款签订不严谨产生工程索赔的风险。
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是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权利。
对建设工程合同行使好审计监督权,从合同上有效防范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产生。
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切实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
2.2防止集体腐败应采取的措施
(1)从加强监理制入手,规范并严肃监理合同。
监理是代表业主对项目参建者从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控等多方面进行监管,树立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履行中的“执法者”地位是促使项目管理良好发展的有效手段。
尤其应改革微观监理机制,规范监理条例并确切落实。
加强隐蔽工程监理旁站制和现场录像制,建议借鉴香港认可人士制度的管理方法,从加强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入手,严格落实监理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认人不认单位”等制度,要求监理工程师通过负责任的签字来保证整个项目的施工是严格
按照招标合同以及政府的相关法规进行的。
(2)进一步强化对业主的约束。
财政部门要严格概算、预算、结(决)算的评审,以加强对业主的投资定额约束;要求业主分级审核、逐级报批,保证制度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3)加强资金拨付、支付的管理。
资金拨付最终必然由建设单位分散间接的支付方式改为财政部门进行集中支付,即合同履行凭证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交合同管理专门人员审核签字,然后由财政部门专人复核并签字,资金直接打入承包商、供应商的账户,以减少中间环节,避免截留。
我国现阶段要实现这一点必须进行财政支付体系的改革,因此还需要时间。
当前可以推行业主支付保函制度,确保对履约承包商、供应商的及时支付,也确保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执法者”作用能够充分发挥。
(4)在监理制全面落实的同时,加强政府对合同变更的管理。
我国应改变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由业主直接自行管理的方式,合
同变更必须以原来的合同为基础,变更范围不能太大,且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如果变更太大,则应该重新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然后签订新的合同。
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问题,当然,我国要从根本上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还必须进行深层次的制度、体制、机制改革,以创造一个有利于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中防止集体腐败的外部大环境。
参考文献:
[1]尹贻林·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研究[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
[2]俞康市政工程建设中审计监督之我见科技信息2007 (4)
[3]徐正兴浅谈审计监督如何有效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集团经济研究2006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