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退回及折让的会计处理探讨及建议
会计实务: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会计核算
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会计核算(一)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型号等不符合购买方的要求,销售方为了尽量避免商品退回而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对方一定的减让。
由于销售折让是因销售方发出的商品不符合双方协议约定的质量、规格、型号等的要求,因而销售折让的确认取决于购货方是否接受销售方提出的折让条件。
购货方若接受折让条件,销售折让即得以确认,但由于销售折让不具备费用的属性,因而,实际做法是将销售折让作为销售收入的冲减数处理,冲减后的销售净收入,恰恰能够体现不符合协议约定的商品的实际销售收入额。
若购货方不能接受销售方提出的折让条件,即要求销售方提供与协议约定一致的商品,凡不一致的商品概不接受。
这时,只能退回不符合协议的商品,重新发货。
(二)销售退回销售退回是购货方由于对方提供的商品质量、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协议的规定,又不接受对方提出的折让条件而将这部分商品退还给销售方的事项。
在实际工作中,时常发生购买者将企业已售出的商品退回的现象,但销售退回时的会计期间与确认销售收入的会计期间往往不一致,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有关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数字。
如果成本尚未结转的,只冲减销售收入;如果原收入和成本均已结转,不但冲减销售收入,而且还要冲减销售成本。
例:远大公司2003年8月向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销售额3000元,销项税额为510元,商品已经发出,款项已经收到并已入账。
A公司在验货时,发现有1000元的货物的规格不符合合同的规定,A公司要求退回该部分商品,并提交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出进货退出证明单。
①企业发出商品并收到货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3510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②A公司退货后,根据进货退出证明单,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收入1000贷:银行存款117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③如果该批商品的销售成本已经结转(假设该批商品进价为2400元),还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库存商品800贷:主营业务成本800④如果该批商品的销售成本尚未结转,则只需对退回的商品“库存商品”明细账作调整。
会计经验:销售退回业务如何记账-
销售退回业务如何记账?销售退货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这时处理比较简单,只要将已计入发出商品等账户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账户;如企业确认收入后,又发生销售退回的,不论是当年销售的,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如该项销售已经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应在退回当月一并调整;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账户的销项税额专栏。
1.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2.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应同时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
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时,按应冲减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如已发生现金折扣的,还应按相关财务费用的调整金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同时,按退回的商品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老会计经验】退货与销售折让的财税处理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
【老会计经验】退货与销售折让的财税处理
退货与销售折让是企业经常性的经营行为,若不正确处理这些业务,将会在会计核算上带来很多不便。
下面谈谈我们处理这些业务的方法。
1.购买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
购买方须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联(发票联)和第三联(税款抵扣联)及产品(商品)销货单主动退还给我方,我方则应视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
(1)我方在会计上未入账时,应将所有专用发票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
(2)我方已入账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负数)发票,将记账联撕下入账,作为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依据,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税粘于红字(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后,并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的原有凭证号,便于备查。
另一种情况,产品(商品)销售单价发生了变化,例如我方与买方商量一致同意将上月发出产品价格调高或调低(当上月已按原价开票,并已作账务处理和报税),购买方应将上月开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后,我方本月重新按现价开一张蓝字发票,将新开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撕下,邮寄给买方,记账联在本月补记上月少记(冲回多记)的账款,将变更后的合同或协议附于其后。
并注明上月原。
销售退回及折让的会计处理探讨及建议
销售退回及折让的会计处理探讨及建议一、政策规章规定的销售退回和折让的会计、税务处理方法销售退回,意味着对销售行为的否定,因此不管退货出于何种原因,根据收入确认的原则,此笔销售应予以红字冲回。
会计上应于退货时红冲原分录,销货方红冲主营业务收入、销项税金、现金(或往来)、主营业务成本、库存商品;销售折让,意味着销售总价的减少,因此不管折让的原因,根据收入确认的原则,折让部分应予红字冲减销售。
折让的发生,分销售前和销售后两种情形。
会计处理时,在销售前发生的,处理同现金折扣,以折后金额为入账依据;在确认销售后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税务处理上,已入账的销售退回时或确认销售后发生折让的,销货方应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销售和销项税额,购货方凭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进项税额。
申请办理《通知单》的情形,具体包括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开票有误三种。
二、现实中销售退回和折让的会计、税务处理存在问题在现实操作中,部分企业因相关业务较多,或认为办理《通知单》手续繁琐而不按规定办法处理,转而选择其他途径。
1、倒开发票处理:即直接由购货方(退货方)开具正数发票作销售处理,由销售方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2、与后期销售合并处理:销售方在同一客户后续销售时,在发票中增加一笔负数,冲减上期退货或折让。
此两种操作方式,在确认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收入、成本时存在方向、金额上的不准确,不利于划分经济业务的正确期间,但总体上对增值税、所得税应纳税额无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对发票的定义,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若对该定义进行较为宽松的理解,同时基于上述操作对实际申报纳税未产生实质性影响,我们认为虽然在核算和处理规范性上存在瑕疵,但税务行政处理以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为宜。
另外,在实际操作上还存在其它一些细节问题。
从实务角度解析销售折让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从实务角度解析销售折让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摘要:销售商品收入的核算是会计教材中重点内容之一,其中销售折让与销售退回的会计核算是诸多教材的必讲内容,也是各级别会计考试的必考内容。
但综观众多会计处理,笔者认为销售折让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过于笼统,不太符合实务。
笔者结合实务对这两类问题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详细解析。
本文采集自网络,本站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等,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文中立场与本网站无关,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更多资料关键词:销售折让销售退回会计处理一、销售商品涉及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已经确认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例1: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8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6 000元。
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
假定甲公司已确认销售收入,款项尚未收到,已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销售实现时:借:应收账款 936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 000发生销售折让时:借: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800贷:应收账款 46 800笔者认为上述的例解过于笼统,无法很好地指导实务。
首先要说明的是,例解中注明已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不符合实务的。
从上述例题可知,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红字增值税发票是甲公司履行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程序后自己开具的。
对于上述问题,应该分情况进行处理。
《2024年收入准则解释——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四)》范文
《收入准则解释——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四)》篇一一、引言在财务报告中,会计处理是一个关键环节,特别是对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本文将深入探讨收入准则下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旨在为财务人员提供更为清晰和具体的操作指导。
二、特定交易概述特定交易主要指的是那些不常见或具有特殊性质的交易,如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奖励积分等。
这些交易在会计处理上具有其独特性,需要遵循特定的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三、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后,因某种原因客户将商品退回给企业。
对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应遵循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将退回的商品价值从当期收入中扣除,并相应调整应收账款或现金等资产项目。
四、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销售折让是指企业为鼓励客户提前付款或以现金方式付款而给予的折扣。
对于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将折让金额作为减项计入收入。
同时,在收款时,应将实际收到的款项与原应收账款进行差额调整,以反映销售折让对收入的影响。
五、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奖励积分是企业为吸引客户而设立的一种促销方式。
客户通过购买商品或服务获得积分,可以在未来购买时抵扣部分金额。
对于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按照预期可能使用的积分价值计入当期损益。
当客户使用积分进行抵扣时,应相应调整应收账款或现金等资产项目。
六、注意事项1. 在进行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时,企业应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规定,确保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 对于复杂或特殊的交易,企业应咨询专业会计师或审计师的意见,以确保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3.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特定交易会计处理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错误或舞弊行为。
4. 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特定交易会计处理的理解和操作能力。
七、结论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是财务报告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通过对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奖励积分等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解释,旨在为财务人员提供更为清晰和具体的操作指导。
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销售折扣、折让、销售退回以及各种形式的销售回扣、销售佣金、销售返利等情况的会计处理尽管在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中有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其概念相近,现实情况复杂,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以及税法与会计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等原因,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还应当区别对待。
一、销售折扣税法上的销售折扣包括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而会计上的销售折扣仅指现金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了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中均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
即商业折扣对会计核算不产生任何影响,应当以实际成交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但是,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计缴流转税。
现金折扣是指销货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对销售价格所给予的一定比率的扣减,实质上是企业为了尽快向债务人收回债权而发生的财务费用,折扣额即相当于收回债权而支付的利息。
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应当采用总额法对现金折扣进行会计处理,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购买方实际获得的现金折扣冲减取得当期的财务费用。
税法规定现金折扣允许计入财务费用并税前扣除,但不得减少销售收入而少缴流转税。
税法中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流转税和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二、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后,由于商品的品种、质量与合同不符和其他原因,而给予购货方价格上的减让。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销售折让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直接从当期实现的销售收入中抵减。
但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定,企业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但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相同。
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是常见的商业交易中的两种情况,它们都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本文将介绍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定义、原因、影响以及会计处理方法。
一、销售折让的定义和原因销售折让是指在销售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企业给予买方一定的价格优惠,以便让买方接受商品或服务。
销售折让的原因有多种,例如:1. 为了促销,企业会给予买方一定的折扣,以增加销售量。
2. 在长期合作的客户关系中,企业会给予客户一定的折扣,以维持良好的客户关系。
3. 在商品或服务存在瑕疵或质量问题时,企业会给予买方一定的折扣,以弥补其损失。
二、销售折让的影响销售折让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如下:1. 销售收入减少:销售折让会导致销售收入的减少,因为企业实际收到的金额比标价低。
2. 利润减少:销售折让会导致企业的利润减少,因为企业实际收到的金额比原来的利润低。
3. 税收减少:销售折让会导致企业的应纳税额减少,因为税收是按照销售收入计算的。
三、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1. 在销售折让发生时,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记录销售折让的金额,并将其从销售收入中减去。
2. 如果销售折让是在销售后给予买方的,则应当在财务报表中记录销售折让的金额,并将其从应收账款中减去。
3. 如果销售折让是在销售前与买方协商后给予的,则应当在财务报表中记录销售折让的金额,并将其从销售成本中减去。
四、销售退回的定义和原因销售退回是指买方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因为各种原因而将其退回给卖方。
销售退回的原因有多种,例如:1. 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买方要求退回。
2. 买方因为超预算或其他原因改变主意,要求退回。
3. 买方购买了多余的商品或服务,要求退回。
五、销售退回的影响销售退回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如下:1. 销售收入减少:销售退回会导致销售收入的减少,因为企业需要退回买方已经支付的金额。
2. 库存增加:销售退回会导致企业的库存增加,因为退回的商品或服务需要重新存放。
销售退回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销售退回的会计与税务处理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市场竞争的加剧,销售退回也越来越成为一个常见的现象。
销售退货主要指客户因为商品质量问题、采购量过多或者是其他原因,向供应商归还或要求更换已经购买的商品。
销售退回不仅影响了公司的销售业绩与客户关系,还需要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
本文将会从销售退货的会计及税务处理的角度进行介绍。
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主要分为两个步骤:一是冲销原来发生的销售,并退回客户的货款;二是将货物退回入库并调整相应的成本和账面余额。
冲销原销售当客户退回一笔销售商品时,企业需要冲销原来的销售收入和关联性的成本。
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借:销售商品成本•贷:销售收入以上会计分录将销售收入和相关成本冲销,从而抵消原来的销售收入及成本。
退回客户的货款当客户退回一笔销售商品时,企业需要向客户退还货款。
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借:客户应付款项•贷:银行存款以上会计分录从银行存款中扣减客户退货的货款,并将其记录在客户应付款中。
将货物退回入库当客户退回一笔销售商品时,企业需要将货物退回入库,并调整相应的成本和账面余额。
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借:存货•贷:存货成本以上会计分录将存货增加,并将存货成本调整为退回成本。
销售退回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类似,销售退回的税务处理也需要进行一些调整。
根据《财税〔2016〕36号通知》,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销售退回的税务处理:•按照销售发生地税法规定,进行销售税额退还;•按照销售退回地税法规定,抵免销售发生地应纳税额。
其中,两种方式的选择取决于销售退回的具体情况。
如果销售退回地和销售发生地的税率相同,可以选择第一种方式;如果销售退回地和销售发生地的税率不同,可以选择第二种方式。
除了销售税的处理外,企业还需要注意以下税务处理问题:•完善发票的处理;•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正确报税申报。
销售退回不仅影响企业的销售业绩和客户关系,还需要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教案
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教案第一章:销售退回概述1.1 销售退回的概念1.2 销售退回的原因1.3 销售退回的流程1.4 销售退回的注意事项第二章:销售退回的处理2.1 销售退回的核算2.2 销售退回的会计分录2.3 销售退回的税务处理2.4 销售退回的库存管理第三章:销售折让概述3.1 销售折让的概念3.2 销售折让的原因3.3 销售折让的类型3.4 销售折让的流程第四章:销售折让的处理4.1 销售折让的核算4.2 销售折让的会计分录4.3 销售折让的税务处理4.4 销售折让的合同管理第五章: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的差异分析5.1 销售退回与销售折让的区别5.2 销售退回与销售折让的影响因素5.3 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的应对策略5.4 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的案例分析第六章: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的信息化管理6.1 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信息化的意义6.2 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信息化的系统架构6.3 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信息化的操作流程6.4 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信息化的实施步骤第七章: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的内部控制7.1 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内部控制的目的7.2 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7.3 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内部控制的措施7.4 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内部控制的检查与评估第八章: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的法律法规遵循8.1 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相关的法律法规概述8.2 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的合规要求8.3 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的违规风险及应对8.4 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的法律法规更新与培训第九章: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的案例分析与实战演练9.1 销售退回案例分析9.2 销售折让案例分析9.3 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的综合案例分析9.4 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的实战演练第十章: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的绩效评估与改进10.1 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绩效评估的目的10.2 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10.3 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绩效评估的实施步骤10.4 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绩效评估的结果分析与改进策略重点和难点解析一、销售退回概述补充说明:分析销售退回的常见原因,如产品质量问题、客户需求变化等,并详细阐述销售退回的流程步骤,包括退货接收、检验、处理等。
【老会计经验】各种折扣、折让和销售退回的财税处理及例解
【老会计经验】各种折扣、折让和销售退回的财税处理及例解(一)商业折扣的财税处理技巧及例解1、商业折扣的概念商业折扣(也称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或者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如购买500件,销售价格折扣为10%,购买1000件,销售价格折扣为20%等。
2、商业折扣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在存在销售折扣的情况下,企业销售收入入账金额应按扣除销售折扣以后的实际销售金额加以确认,即以全部销售净额除税后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以全部销售净额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以应收账款与产品销售收入二者的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商业折扣税务处理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对于销售折扣,现行增值税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法相同),可以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税法中认可的销售折扣仅指销售折扣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情况。
《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另外在增值税的处理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销售收入、折扣、折让、销售退回的处理方法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销售收入、折扣、折让、销售退回的处理方法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销售退回的处理方法本资料是对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结构“销售退回的处理”知识点的预习指导。
销售退回的处理销售退回是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1)销售退回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前:转回发出商品即可,即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2)如果销售退回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不管何时销售一般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除外),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企业发生退回,如按规定允许冲减退回当月销项税额的,同时用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若该项销售退回已经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财务费用(冲减的现金折扣)借:库存商品贷:主营业务成本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预收款销售商品,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
预收款销售方式下,销售方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预收账款。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各类折扣确定及核算本资料是对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结构“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时,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知识点的预习指导。
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时,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确定方法及核算如下:1.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注意:①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韩艳玲《企业财务会计》——销售折让和退回的核算教案
《企业财务会计》——销售折让和退回的核算教案第一章:销售折让和退回的概述1.1 销售折让的概念和原因1.2 销售退回的概念和原因1.3 销售折让和退回的核算意义第二章:销售折让的核算2.1 销售折让的核算流程2.2 销售折让的会计分录2.3 销售折让的核算注意事项第三章:销售退回的核算3.1 销售退回的核算流程3.2 销售退回的会计分录3.3 销售退回的核算注意事项第四章:销售折让和退回的会计处理4.1 销售折让和退回的会计政策4.2 销售折让和退回的会计估计4.3 销售折让和退回的会计处理案例分析第五章:销售折让和退回的税务处理5.1 销售折让和退回的税务政策5.2 销售折让和退回的税务核算5.3 销售折让和退回的税务风险管理第六章:销售折让和退回的会计准则解读6.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对销售折让和退回的核算规定6.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CAS)对销售折让和退回的核算规定6.3 销售折让和退回核算的会计准则差异分析第七章:销售折让和退回的信息化管理7.1 销售折让和退回信息化的意义7.2 销售折让和退回信息系统的构建7.3 销售折让和退回信息系统的应用案例第八章:销售折让和退回的内部控制8.1 销售折让和退回内部控制的重要性8.2 销售折让和退回内部控制的主要环节8.3 销售折让和退回内部控制的最佳实践第九章:销售折让和退回的案例分析9.1 销售折让案例分析9.2 销售退回案例分析9.3 综合案例:销售折让和退回的协同核算第十章:销售折让和退回的实训操作10.1 销售折让和退回的实训目标10.2 销售折让和退回的实训内容10.3 销售折让和退回的实训步骤与指导第十一章:销售折让和退回的审计要点11.1 销售折让和退回审计的重要性11.2 销售折让和退回审计的主要内容11.3 销售折让和退回审计的实践技巧第十二章:销售折让和退回的财务分析12.1 销售折让和退回对财务指标的影响12.2 销售折让和退回的财务分析方法12.3 销售折让和退回的财务风险管理第十三章:销售折让和退回的纳税筹划13.1 销售折让和退回纳税筹划的合法性13.2 销售折让和退回纳税筹划的策略13.3 销售折让和退回纳税筹划的案例分析第十四章:销售折让和退回的国际比较14.1 销售折让和退回核算的国际差异14.2 主要国家和地区对销售折让和退回的会计处理14.3 国际企业销售折让和退回核算的最佳实践第十五章:销售折让和退回的专题讨论15.1 销售折让和退回的会计伦理问题15.2 销售折让和退回在合并报表中的处理15.3 销售折让和退回在未来发展趋势中的挑战与机遇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主要介绍了《企业财务会计》中销售折让和退回的核算,内容涵盖了销售折让和退回的概述、核算、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会计准则解读、信息化管理、内部控制、案例分析和实训操作等多个方面。
会计实务:销货退回与折让的账务处理
销货退回与折让的账务处理销货退回与折让的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时,不论是属于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都应冲减本期的销售收入。
发生的销售折让,也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的抵减项目处理。
即企业在销售实现时,按销售全额确认收入和计算销项税额;在发生销售折让时,红字冲减销售收体(或记入“销售折扣与折让”和销项税额。
即借记“主营业务收入”(或贷方红字登记)账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贷方红字登记)账户,同时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或借方红字登记)等账户。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和销售折让时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需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货方。
销货方收到后,如果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
如果销售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从购买方收到的原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原发票记账联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
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在购买方已付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税款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销货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老会计经验】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老会计经验】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一、什么是销售退回销售退回, 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客户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销售退回, 既包括本年度销售后的商品在年度结束前退回, 也包括以前年度销售后的商品在本年度退回。
二、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九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 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因此, 对于销售退回, 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对于本年度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 这时会计处理比较简单, 企业应按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 借记“库存商品”科目, 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2、对于本年度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 企业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
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 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 应同时调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相应金额。
【例1】甲公司在2013年11月18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 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50000元, 增值税额为8500元, 该批商品成本为30000元。
乙公司在2013年11月27日支付货款, 2013年12月5日, 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 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
假定甲公司已按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2013年11月18日销售实现时, 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 58 5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贷:库存商品 30000在2013年11月27日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 58 500贷:应收账款 58 5002013年12月5日发生销售退回时借: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贷:银行存款 58 500借:库存商品 30000贷:主营业务成本 300003、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 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经验】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的财税处理差异分析
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的财税处理差异分析
一、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处理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发生销售退回和折让时,其收入、成本等一般应直接冲减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当期的销售收入和成本。
如果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的相关收入、成本等。
企业应按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商品确认的收入金额,冲减报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按税法规定的可以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借记“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科目;按应退回或已退回的货款,贷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按销售退回的成本,冲减报告年度的主营业务成本或其它业务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例1:甲股份有限公司是一汽车轮胎制造厂,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2月销售一批轮胎给经销商,销售价格为100万元,成本为80万元。
经销商在销售中发现该批轮胎存在质量问题,于2009年3月15日全部退回。
汽车轮胎适用消费税税率3%。
已知甲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于2009年4月10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9年2月20日完成。
分析:甲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3月15日退回的商品是2008年12月完成销售的,退回时2008年度财务报告尚未报出,所以,该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但又属于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的调整事项。
所以,2009年3月15日,:甲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为:。
财务注意了: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的财税处理,附案例解析
财务注意了: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的财税处理,附案例解析(一)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1.销售退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假如企业根据以往的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回可能性并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假如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的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企业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发生的销售退回,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调整报告年度的收入、成本等。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销售),均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2·销售折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对于销售折让,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通常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己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折让,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二)税法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三)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如果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企业日常发生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会计和税务处理一致,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一、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1. 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
例甲公司2005年11月20日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成本60000元。
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1/20,n/30。
买方于当年12月5日付款,享受现金折扣1000元,12月25日该批产品因质量严重不合格被退回。
甲公司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1)销售商品时:借:应收账款 117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贷:库存商品 60000(2)收回货款时:借:银行存款 116000财务费用 1000贷:应收账款 117000(3)销售退回时: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贷:银行存款 116000财务费用 1000借:库存商品 60000贷:主营业务成本 600002.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销售返利方:借:销售费用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
需分两种情况处理:(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借: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主营业务成本(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借:库存商品贷:主营业务成本3.直接返还货款支付销售返利方: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营业费用贷:银行存款等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对于这种返利方式会计处理方法各异,有的会计人员做如下处理:借:主营业务收入贷:银行存款因为现金返利是在购货日后发生的,无法注明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销售退回及折让的会计处理探讨及建议
一、政策规章规定的销售退回和折让的会计、税务处理方法
销售退回,意味着对销售行为的否定,因此不管退货出于何种原因,根据收入确认的原则,此笔销售应予以红字冲回。
会计上应于退货时红冲原分录,销货方红冲主营业务收入、销项税金、现金(或往来)、主营业务成本、库存商品;销售折让,意味着销售总价的减少,因此不管折让的原因,根据收入确认的原则,折让部分应予红字冲减销售。
折让的发生,分销售前和销售后两种情形。
会计处理时,在销售前发生的,处理同现金折扣,以折后金额为入账依据;在确认销售后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税务处理上,已入账的销售退回时或确认销售后发生折让的,销货方应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销售和销项税额,购货方凭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进项税额。
申请办理《通知单》的情形,具体包括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开票有误三种。
二、现实中销售退回和折让的会计、税务处理存在问题
在现实操作中,部分企业因相关业务较多,或认为办理《通知单》手续繁琐而不按规定办法处理,转而选择其他途径。
1、倒开发票处理:即直接由购货方(退货方)开具正数发票作销售处理,由销售方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2、与后期销售合并处理:销售方在同一客户后续销售时,在发票中增加一笔负数,冲减上期退货或折让。
此两种操作方式,在确认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收入、成本时存在方向、金额上的不准确,不利于划分经济业务的正确期间,但总体上对增值税、所得税应纳税额无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对发票的定义,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
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若对该定义进行较为宽松的理解,同时基于上述操作对实际申报纳税未产生实质性影响,我们认为虽然在核算和处理规范性上存在瑕疵,但税务行政处理以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为宜。
另外,在实际操作上还存在其它一些细节问题。
首先,税务部门现用版本的增值税申报表不够完善,若企业当期退货折让金额大于当期销售额而致销售产生负数,则在申报时,此笔销项负数不能自动进入期末留抵,而办理退税尚无政策依据。
反之若由购货方开具销售发票,则避免了此类申报问题。
其次,企业的退货,由于时间、责任方、协议等问题,未必能按原购进价格退货,导致企业、税务部门在办理手续时存在疑问。
再次,企业办理《通知单》的手续较为繁琐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征纳双方的涉税成本。
对于一些生产经营规模较大、业务交易频繁的企业,每月的退货发生量也相对较大,若每次退货均按规定办理,人力财力成本十分可观,税务部门管理的难度、耗费的精力也会大大增加,而相对管理的成效则难以体现。
三、销售退回和折让的税务处理建议
退货与折让,属经济业务的正常范畴;开票有误,日常工作中在所难免。
若每次遇到此类情形就必须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通知单》,无疑工作量巨大。
目前,就无锡市区四分局2009年的情况,共受理493户企业申请办理《通知单》1600余份,其中开票有误1200余份,占比近四分之三,显然大量的工作花在了登记企业的人为错误上,管理成效甚微。
而大量的退货折让业务,企业可能已通过其他手段变通处理,未进入税务部门的监管范围。
目前的《通知单》管理模式,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监控销货方随意红冲销售及购货方取得负数发票不及时冲减进项税额而导致少缴税款的情况。
显然,严格的管理可以起到效果,但目前的方式效率偏低,征纳双方为此付出许多,企业甚至不惜违规操作。
针对目前规定与实际存在的偏差,结合当前的征管现状、计算机系统控管能力,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改变目前对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模式,取消《通知单》管理,通过加强防伪税控、CTAIS征管信息系统功能,实现对负数发票的自动监控。
目前,防伪税控系统可以通过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它抵扣凭证的发售、开具、认证进行全方位监控,并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对专用发票的掌控已十分充分。
因此,完全可以通过开发其对负数发票的监控,达到“《通知单》管理”的目的。
1、改变现行认证抵扣的抵扣模式。
目前,企业取得专用发票需在一定时日内到税务部门认证,认证通过方可申报抵扣。
四分局2100户防伪税控企业2009年认证发票约55万份,设置3个认证窗口,占全部办税窗口的20%,高峰期仍远远不能满足企业需求,认证的工作量极大。
而实际上,购货方认证的发票信息,在销货方抄报税时,已全部报送给税务部门,认证工作已属重复报送数据。
因此,我们设想,加强防伪税控系统功能,并将防伪税控系统与CTAIS征管信息系统相结合来实现抵扣模式的改变,具体操作如下:销货方正常抄报税后,税务部门将采集的发票信息中需要抵扣的,发送到购货方CTAIS申报模块,由购货方在申报进项税额前确认抵扣信息或拒收(原则上要求取得纸质发票后),确认后将结果反馈销货方;对无法发送的,作为自动拒收,直接反馈销货方。
2、对销货方是否缴纳税款进行监控。
通过CTAIS系统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监控,并将数据与防伪税控系统共享。
建议防伪税控系统仅发送无欠缴税款企业开具的发票信息,以实现进项与销项的匹配性,防范虚开发票后走逃的风险。
在以上两个方面进行调整之后,负数发票的管理可以实现事前申请审批改为事中自动监控,过程简化为销货方开具负数发票,购货方申报时确认该发票,税务部门只需对未予以确认的负数发票进行核查。
工作量大幅减少的同时,针对性大幅增强,效率将明显提高。
整个过程均为电子操作,网上进行,方便快捷,税务部门的服务效能在此过程中尽显无遗;企业方
面减轻了纳税成本,遵从的意愿将明显提高,同时税务部门可以通过防伪税控系统采集的数据对企业进行相关监控,提高征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