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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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机关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单位内部各类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处置等管理活动。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一)购置计划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于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资产管理部门。

资产管理部门汇总各部门购置计划,结合单位财务预算,制定单位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单位领导审批。

(二)购置审批购置固定资产应按照单位内部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对于重大固定资产购置项目,需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购置方式固定资产的购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固定资产的登记与入账(一)验收登记购置的固定资产到货后,应由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采购人员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和台账,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使用部门、使用人等信息。

(二)入账核算财务部门应根据购置发票、验收单等凭证,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的入账核算,按照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原值、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

四、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一)使用管理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应合理使用固定资产,不得擅自转借、出租、变卖或损坏。

使用人应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保管和维护,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维护保养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

对于大型设备和重要设施,应制定专门的维护保养计划,并由专业人员负责实施。

(三)清查盘点单位应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机关固定资产采购及管理制度

机关固定资产采购及管理制度

机关固定资产采购及管理办法机关固定资产的采购与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结合实际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办法:一、下列标准列为固定资产: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2、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会同财务科采购与管理,其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其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三、固定资产(含办公用品)的采购,根据各科室的实际,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拟出采购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与财务科一起采购,不经同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占用固定资产,同时做好登记保管、领用发出、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

四、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局机关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清点、保管及维护等工作。

五、经局领导同意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实行领用交还制度,使用人应爱护,保管好所用资产,因工作调动时,应办好移交手续。

广播电视局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的采购行为,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公共利益,规范采购程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办法:一、采购应遵循的原则是:(一)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二)坚持以工作需要和最佳经济效益,节约资金为目的原则;(三)坚持接受职工监督的原则;(四)坚持统一政策的原则。

二、为保证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局成立采购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

具体负责购物登记和招标、评标、议标、定标、履行验收,监督定点单位服务质量以及其它相关工作。

三、该定购的范围包括:凡需要购置的一切固定资产和耗材;四、各单位凡需购置的,应向采购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办公室组织财务和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调查论证后,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定购。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机关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处置等全过程,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资产管理效率,防止浪费和滥用。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内部以及委托的所有单位、部门、人员对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中的相关名词定义如下:1.机关固定资产:指机关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设备、计算机设备、通信设备、家具家电等各类固定资产。

2.责任人员:指机关内被委派或任命为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的人员。

3.用户部门:指机关内使用固定资产的各个部门或单位。

4.固定资产台账:指固定资产登记、备案、变动等信息的清单或电子文档。

5.报废:指固定资产因损坏、过期、无法修复等原因不再继续使用并需要作废的情况。

第二章购置和验收第四条购置程序购置机关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1.用户部门需编制购置申请,明确固定资产的类别、型号、数量、预算等信息,并报送资产管理责任人审核。

2.资产管理责任人审核申请,确认是否符合机关的需求和预算,并进行资金审批。

3.完成资金审批后,用户部门可向供应商购买所需固定资产,并保留购买凭证。

4.购买后,资产管理责任人根据购买凭证进行登记,并加入固定资产台账。

第五条验收标准机关固定资产的验收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1.购置的固定资产应与申请及合同中的规格、数量、型号一致,具有合法购买凭证。

2.固定资产的包装应完好无损。

3.固定资产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且能正常运行。

4.验收人员应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并填写验收报告。

第三章使用和保管第六条使用管理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应按照以下规定:1.用户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使用固定资产,不得超过使用要求并妥善维护。

2.用户部门应制定和实施相关的资产使用规程和流程,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机关固定资产,提高机关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内的全部固定资产的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土地、房屋、设备、车辆等。

第三条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应遵从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原则,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资产登记管理第四条机关固定资产应进行统一的登记管理,包含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取得日期、取得方式、购置金额等信息的登记。

第五条机关固定资产的登记部门应设立特地岗位或委派专人负责,确保全部固定资产的登记信息真实和准确。

第六条每一笔固定资产的取得都需要经过严格审核程序,确保合法性和必需性,并由相关部门负责进行书面备案。

第七条机关固定资产的更改、处理和报废应及时进行登记并进行书面备案,确保资产的流转和使用情况的准确记录。

第三章资产使用管理第八条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应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和使用需求,严禁私自调用、调拨和转借,确保资产不被滥用和挥霍。

第九条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应对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条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应建立资产借用申请和归还程序,确保资产的合理调配和及时归还。

第十一条当机关固定资产发生故障或超出修复期限时,应及时转交维护和修理部门维护和修理或报废。

第四章资产保管管理第十二条机关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或特地部门负责资产的保管,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机关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员应订立和执行资产保管计划,包含定期检查、防火防盗措施、安全报警等措施。

第十四条机关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员应建立相应的保管记录,包含资产编号、使用单位、保管责任人等信息的登记和更新。

第十五条机关固定资产的借用和领用应经过授权,并签署借用协议,借用期限不得超出规定期限,逾期必需归还或延长期限。

第五章资产处理管理第十六条机关固定资产实现报废标准的,应由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进行处理程序,包含评估、拍卖、转让等方式。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规范机关单位的固定资产的管理,保护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机关单位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房屋等,旨在确保机关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

本制度应被机关单位全体员工遵守。

二、资产管理标准1. 固定资产的申报与登记1.1 全部机关单位的固定资产需依照规定的资产申报流程进行申报,并在收到申报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资产登记。

1.2 资产登记表应认真记录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产地、购置时间、供应商、价值等信息,并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1.3 资产登记表应存档保管,并随时供给应上级管理部门核对。

2. 固定资产的领用与归还2.1 固定资产的领用需提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并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领取。

2.2 资产领用人应在领用时,对资产的完好性和功能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应适时反馈给资产管理部门。

2.3 资产领用人应依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期限进行使用,并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4 资产使用完毕后,应依照规定的办理手续归还资产,并经资产管理部门验收。

3. 固定资产的维护与保养3.1 资产使用单位应建立定期的资产维护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

3.2 资产维护保养工作应包括日常巡检、定期清洁、设备检修等内容,并将维护保养记录存档。

3.3 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资产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

4. 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处置4.1 资产管理部门应依据资产使用情形和存在问题,定期进行资产报废与处置的评估。

4.2 报废的固定资产需依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报废,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4.3 资产报废后,应适时撤销登记,并由资产管理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回收或销毁处理。

三、考核标准1. 资产申报与登记的考核标准1.1 资产登记表的填写应精准完整,不得遗漏紧要信息,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1.2 资产登记表应按时报送到上级管理部门进行核对,精准率不得低于95%。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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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概述机关固定资产是机关单位在工作过程中所购置和租赁的用于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长期使用价值超过一年的资产,对于机关单位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其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制定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制度目的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对机关固定资产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其合理使用、安全保管和有效维护,达到以下目的:1. 确保机关固定资产的正确计量、登记和归档,提高资产管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2. 提高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避免资源浪费和滥用;3. 加强机关固定资产的安全保护,防止资产丢失和损毁;4. 提高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增强全体员工的资产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制度内容1. 资产管理流程:规定机关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使用、盘点、调拨、报废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流程和责任人,确保整个资产管理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 资产登记和归档:要求机关固定资产的登记表和归档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每一项固定资产都有相应的登记证明和归档记录,方便查阅和核对。

3. 资产使用和维护:明确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权限和使用范围,严禁滥用、私用和擅自变卖固定资产。

同时,规定机关固定资产的维护要求和责任,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4. 资产盘点和调拨:要求机关固定资产定期进行盘点,并制定详细的盘点方案和程序,确保固定资产的准确数目和价值。

对于需要调拨的资产,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调拨手续,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5. 资产报废和处置:规定机关固定资产报废的标准和程序,明确报废资产的处置方式和责任人,确保报废资产的回收和处置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6. 资产损失和责任追究:明确机关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和安全措施,对于因管理不善或失职造成的资产损失要追究相应责任,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7. 资产管理监督和检查:规定相关部门对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内容,确保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

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

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篇1一、为加强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1、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一般设备以及房屋。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

一般设备包括:(1)办公通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及会议室家具等。

(2)汽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

(3)其他:以上未列入的一般设备。

房屋:办公用房等。

三、固定资产管理部门:1、办公室为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2、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制订局机关各部门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1、综合计划财务处为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2、综合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负责向市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负责对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核算;协助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1、每年按照财政预算经费安排设备购置计划,由办公室根据当年办公设备购置需要,与资金计划衔接,制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局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2、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不得自行采购。

先由办公室填报设备政府采购申请表,再由综合计划财务处根据经费来源,向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等部门办理购置、结算手续。

3、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询价基础上择优购置。

六、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调拨)、报废: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

由使用部门及使用人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 引言机关固定资产是指机关单位所拥有并用于长期经营、管理和办公的各类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设备、车辆等。

良好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于机关单位的正常运转和高效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完善的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

2. 资产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2.1 资产管理责任部门: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由财务部门承担,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的登记、盘点、报废和处置等管理工作。

2.2 资产管理人员: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人员是指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包括资产管理员、资产核对人员以及财务部门的相关人员。

资产管理员负责日常的资产监管,资产核对人员负责实地核对资产清册的准确性,财务部门的人员负责资产的登记和报废等工作。

3. 资产管理流程3.1 资产登记:机关固定资产的登记是指将机关固定资产纳入统一的登记系统中,记录资产的基本信息以及采购日期、采购价值等。

资产管理员应及时登记新购置的资产,并生成资产编号,以便后续的管理。

3.2 资产盘点:机关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盘点,以核实与登记资产清册的一致性。

资产管理员应组织资产盘点工作,并邀请财务部门的人员参与。

在盘点过程中,应记录资产的实际情况,包括损耗、涂改等情况,并及时更新资产清册。

3.3 资产使用和维护: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是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

资产管理员应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维护,确保资产的价值和寿命。

定期维护工作应按照维护计划进行,记录维护情况以及费用支出。

3.4 资产报废和处置:机关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处置需要遵循相关政策和程序。

当资产达到报废标准或无法修复时,资产管理员应及时报废。

报废资产需要填写报废申请并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待审核通过后进行资产处置。

3.5 资产外借:机关固定资产可以通过外借方式利用。

资产管理员应确保外借资产的安全,并制定相应的外借协议。

外借的资产需要进行记录和签字确认。

4. 资产管理的保密性和安全性4.1 保密性:机关固定资产的相关信息应保持机密,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查看、复制或传递资产信息。

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原则:确保固定资产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浪费。

(二)效益原则: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发挥最大经济效益。

(三)节约原则:合理配置固定资产,降低成本,避免浪费。

(四)规范原则: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确保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固定资产范围及分类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分为以下类别:(一)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办公楼、宿舍楼、仓库等。

(二)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

(三)交通工具:包括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

(四)通讯设备:包括电话、传真机、对讲机等。

(五)其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批准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六条局办公室为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维修、报废等工作。

第七条办公室职责:(一)制定固定资产采购计划,报局领导审批。

(二)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登记、入账等工作。

(三)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保养、维修、报废等工作。

(四)负责固定资产的盘点、清查、统计等工作。

(五)负责固定资产的调拨、借用、回收等工作。

第四章固定资产使用及保管第八条固定资产使用人应当爱护资产,合理使用,确保资产完好。

第九条固定资产使用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资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避免人为损坏。

(二)不得随意借出、转让、变卖、丢弃固定资产。

(三)发现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办公室。

(四)使用完毕后,应将固定资产放回指定位置,保持整洁。

第十条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保管工作,确保资产安全。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是指对机关单位所持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使用和维护的一项重要工作。

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和制度化,不仅有助于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还可以减少浪费和损耗,确保资产的安全和稳定运转。

本文将围绕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展开阐述。

二、机关固定资产的申购与验收1. 机关固定资产的申购a. 机关部门需要申购固定资产时,必须填写申购单,详细描述所需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b. 申购单应交由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由申购人员提报财务部门进行资金预算和审批流程。

2. 机关固定资产的验收a. 资产到货后,资产管理部门应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单。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资产,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并要求退换。

b. 验收合格的资产,应及时进行标识和登记,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登记信息包括资产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日期、供应商、使用部门等。

三、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与保管1. 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a. 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并明确使用期限。

到期后,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或进行续签。

b. 在日常使用中,使用者应按照规定的操作方法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2. 机关固定资产的保管a. 机关固定资产应有专门的保管人员进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保管措施和制度。

b. 定期检查和清点资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对于出现质量问题或损坏的资产,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四、机关固定资产的维修与报废1. 机关固定资产的维修管理a. 机关固定资产的维修应按照维修计划进行,并制定相应的维修手册和操作规范。

b. 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维修流程和要求进行修复工作,确保资产的正常运作和延长使用寿命。

2. 机关固定资产的报废管理a. 机关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寿命或无法修复时,应办理报废手续。

报废资产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如拍卖、捐赠等。

b. 报废资产的处理应有明确的程序和记录,确保合规性和透明度。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是指机关内部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管理的制度。

正确的固定资产管理可以提高资产利用率,降低维护费用,保证机关资产的长期稳定运作。

本制度范本旨在规范机关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流程,保证资产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资产购置1.机关在进行资产购置前,必须制定购置计划,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2.购置计划中必须包括资产的类别、数量、价格、供应商等详细信息,并注明购置资金来源。

3.机关在购买资产时,应优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选择符合规定的可再生资源等环保型固定资产。

4.机关在购买资产时,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进行采购。

三、资产使用1.机关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

2.机关应制定详细的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定资产的领用、借用、归还、维护等流程,保证资产的安全和使用效率。

3.机关应对所有使用固定资产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资产使用意识和操作技能。

4.机关应定期对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

四、资产维护1.机关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防止资产的过早损坏或报废。

维护包括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和故障维修等。

2.机关应建立维修档案,记录资产的维护情况和维修记录,为以后的维护提供参考和依据。

3.机关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保险,确保资产在发生意外损坏时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和修复。

五、资产报废1.机关应制定详细的资产报废管理制度,规定资产报废的条件、程序和责任。

2.机关在对资产进行报废前,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确定资产是否符合报废条件。

3.机关应对报废资产进行安全处理,防止对环境和他人造成损害。

4.机关应对报废资产进行清理和登记,确保报废资产的去向和使用情况。

六、资产盘点1.机关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清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机关应委派专人负责资产盘点工作,并建立相关的盘点制度和流程。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为规范和加强全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一般单位会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XX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宁财绩[2008]101号)、《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宁财资规字[2010]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系统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坚持“政策标准统一、领导责任明晰、分级管理有序、责任落实到人、资产使用充分”的原则。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界定、配备、购建、登记、变动、使用、处置等方面。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四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由局办公室牵头,规划财务处、信息中心、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人事处、监察室按职责分工,协助局办公室共同做好固定资产购置审核、日常管理、报废核批等工作。

第五条局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全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全局系统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管理、指导和检查。

(二)贯彻执行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办理全局系统固定资产购入、盘盈(亏)、报废、遗失毁损等上报和审批手续,并及时转发各类审批通知书。

(三)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局系统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确保全局系统固定资产账、物、卡相符。

(四)建立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状态的各类台帐,定期编制固定资产实物状态的各类报表。

负责局机关的固定资产实物状态增、减变动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规划财务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负责全局系统固定资产价值形成的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各单位财务部门固定资产价值形成变动的相关工作。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流失,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规定,并结合我委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十一类:(一)土地类(二)房屋建筑类。

(三)通用机械设备类。

(四)专用机械设备类。

(五)交通运输设备类。

(六)电器设备类。

(七)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类。

(八)仪器仪表及量具衡器类。

(九)文化体育设备类。

(十)图书类。

(十一)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预算、核算和处置等项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分类账、明细账,按固定资产的类别、部门进行核算。

单位后勤部门(行政、设备等有关部门下同)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清查盘点、保管、维修、处置等项工作。

根据财务部门设置的固定资产分类账,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后勤部门设置的固定资产卡片,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负责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第五条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是单位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年度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预算应随单位财务收支预算一并编制。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预算的编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需求,经过财务部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并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纳入单位预算。

第七条固定资产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

第三章固定资产增加的管理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置、自行建造、原有固定资产的扩建和改建、接受捐赠、抵债、无偿调入等。

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

(二)基本规定
1、机关固定资产按照"所有权归属单位,使用权明确对象,账物需分离管理"的原则,由办公室统购置、统登记、统管理,统处置,财务负责资金账务处理。

2、固定资产的购置,按照有关规定经分管领导审批或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时符合配置规定和预算安排的条件下,由办公室统购置。

3、办公室在编制本部门预算的同时,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根据单位存量资产的质量、结构和分布情况,结合资产配置标准,征求各科室(事业单位,下同)意见,提出本单位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并测算经费额度计划,审计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采购预算上报财政审批。

4、对各科室所用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进行登记管理。

年终办公室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各科室占用、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注销的行为。

处置方式主要有报废、报损、核销等。

资产处置应由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财务会同了解科室使用实际情况,提出处置意见,经领导讨论,将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送县财政审批。

县财政对本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文件是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的依据和原始凭证。

机关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和后勤采购制度-2

机关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和后勤采购制度-2

机关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和后勤采购制度
一、市社机关的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建帐管
理。

本制度中的固定资产不包含房屋和汽车。

二、办公室要根据现有情况对电脑、照相机、办公桌、办
公椅、卷柜、设备等按处室进行登记建帐,明确以上物品的使用者和保管人。

归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由使用人签字,处室共用的由处长签字。

三、电脑、照相机、办公桌、办公椅、卷柜、设备等如需
购置,应由办公室根据需要提出计划,报市社主任审批后方可操作。

新购置的电脑、照相机、办公桌、办公椅、卷柜、设备等办公室经请示市社主任同意后负责统一调配,并上帐登记。

四、经领导同意淘汰的电脑、照相机、办公桌、办公椅、
卷柜、设备等办公室要在帐上核销,并通知财务处。

五、办公用品使用者必须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损坏办公物
品,否则,须按价赔偿。

六、市社后勤仓库中的办公低值易耗品也要建帐登记,入
库、出库经办人都必须签字。

原则上各处室每月5日前要把当月使用的办公低值易耗品数量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总务汇总并根据库存情况制定月度采购计划,经市社主任审批后进行采购及发放。

七、采购报销办法:办公用品采购经市社主任同意后,由
总务进行具体采购,报销时经办人先签字,办公室主任验收后,市社总会计师审核,最后市社主任审批。

八、机关人员因工作调动或调整,需将所使用的办公用品
交归办公室。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为加强和规范本院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具体由办公室集中管、各部门分管、纪检监察部门监管的管理机制。

第二条办公室为资产管理职能机构,其职责是:(一)明确专或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资产日常管理工作;(二)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建帐、资产登记卡片制作及张贴在墙;(四)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维护;(五)负责固定资产的发放、调拨、报废、处置等工作;(六)负责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统计汇总及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账实相符。

第三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资产管理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专职资产管理员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及新增资产的验收、领用和登记建账;(二)负责闲置和待报废固定资产的申报、移交工作;(三)负责将本部门资产变更信息及时通知办公室,并办理变更手续;(四)部门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要认真做好实物、账目的清点移交工作;(五)协助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的清理、检查、监督工作。

第四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任追究。

第五条本院的固定资产指单位购置、调入、自制、盘盈和接受捐赠等方式获得的,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或单价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物品及具有特殊价值、应列入固定资产范围的其他资产。

如房屋建筑、家具、办公用品、技术设备及软件、专用器材、专用仪器、交通设备、图书类资料等。

第六条增加固定资产时应贯彻勤俭节约和适用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按照预算计划,合理配置资产。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有效、高效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二、资产管理部门机关应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

并由专门的人员负责资产的登记、盘点、处置等工作。

三、资产登记与标识1. 机关各部门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应该及时向资产管理部门报备,由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资产登记工作。

2. 每个固定资产应该有唯一的标识号,标识号应该清晰、易识别,且与登记簿上的标识号一致。

四、资产存放与保管1. 每个部门应为所使用的固定资产配备专属的存放场所,并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场所的安全和整洁。

2. 机关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资产保管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资产的状态和使用情况,并及时组织修理或更换老旧设备。

五、资产使用与维修1. 机关各部门在使用固定资产时,应按照规定的使用程序、使用要求和使用期限进行使用。

2. 对于需要维修的资产,应及时向资产管理部门报备,并由专门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工作。

六、资产盘点与评估1. 机关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机关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数量的准确性。

2. 机关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机关固定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报表,向上级机关进行报告。

七、资产处置1. 对于已经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按照相应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置。

处置时应有专门的人员进行,并应有相关的记录和报废证明文件。

2. 对于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向上级机关进行报告,并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进行处理。

八、监督与检查1. 机关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监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并随时对资产进行抽查检查。

对于管理不善或有违规行为的部门应及时进行纠正处理。

2.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提出相关建议。

九、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机关应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纪律措施进行处理。

十、附则本制度由机关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应及时向各部门进行通知。

机关资产管理制度范文

机关资产管理制度范文

机关资产管理制度范文机关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机关资产管理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机关利益,制定本制度。

二、资产管理责任1. 机关领导是资产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制定和组织实施资产管理方针政策,明确资产管理目标和责任。

2. 相关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资产清查、盘点、鉴定和处置等,确保资产管理的规范和高效。

三、资产分类管理1. 固定资产分类管理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进行管理,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

机关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记录固定资产的信息,包括名称、型号、数量、价值、使用部门、使用人等。

2. 动产分类管理动产包括办公用品、计算机设备、文具、车辆等。

机关应当制定规范的动产管理制度,包括采购、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程序。

3. 公共财务资产分类管理公共财务资产是指机关使用的资金、证券、投资等财务资产。

机关应当建立公共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使用、流转、评估、报告等程序。

四、资产采购管理1. 资产采购程序机关资产采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协议采购等方式。

机关应当建立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采购审批和采购监督等环节。

2. 资产采购规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资产采购规定,包括资产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供应商选择等具体要求。

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采购,确保资产采购的合理、规范和透明。

五、资产使用管理1. 资产使用授权机关应当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需要,对资产使用进行授权,明确使用人和使用权限。

使用人应当履行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妥善保管资产,合理使用资产,不得私自买卖、转让或抵押机关资产。

2. 资产使用维护机关应当建立资产使用维护制度,明确维护责任和维护流程。

使用人应当定期检查资产的状况,及时维修保养,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使用寿命。

六、资产清查盘点机关应当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资产清查盘点应当包括固定资产、动产和公共财务资产的检查,并记录清查结果,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细则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细则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保障机关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工作,包括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机关固定资产包括用于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各种设备、器具、装置、交通工具、通信设备等。

第四条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目标是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做好资产的登记、盘点、清查、使用、处置等工作,保障资产的安全和稳定增值。

第五条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合理适用、规范管理、勤俭节约、依法处置”的原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审批第六条机关需要购置新的固定资产时,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资产的种类、数量、用途、预算来源等,并经过严格审批程序。

第七条购置固定资产需要遵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询价等采购程序,确保资产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购置固定资产的费用应当列入年度预算,不得随意支出。

第九条购置固定资产的申请、审批、采购等程序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制定相应的文件流转和审批记录。

第十条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当经过财务审核、验收,并进行资产登记,并建立相应资产档案。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应当按照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资产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第十二条对于生产和教学科研方面的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对于行政管理方面的资产,应当做好资产的使用计划和预算,并制定相应的使用规定。

第十四条对于固定资产的损坏、报废、报警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做好记录和处理,并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闲置、闲置、租赁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做好资产登记和处置程序,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保管和维护第十六条机关固定资产的保管应当做到有专人负责,有专门场所存放,并做好物品标识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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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流失,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规定,并结合我委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十一类:(一)土地类(二)房屋建筑类。

(三)通用机械设备类。

(四)专用机械设备类。

(五)交通运输设备类。

(六)电器设备类。

(七)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类。

(八)仪器仪表及量具衡器类。

(九)文化体育设备类。

(十)图书类。

(十一)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
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预算、核算和处置等项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分类账、明细账,按固定资产的类别、部门进行核算。

单位后勤部门(行政、设备等有关部门下同)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清查盘点、保管、维修、处置等项工作。

根据财务部门设置的固定资产分类账,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后勤部门设置的固定资产卡片,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负
责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是单位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年度固定资产购置
及处置预算应随单位财务收支预算一并编制。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预算的编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需求,经过财务部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并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通过后,纳入单位预算。

第七条固定资产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实施政府采购。

第三章固定资产增加的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置、自行建造、原有固定资产的扩建和改建、接受捐
赠、抵债、无偿调入等。

预算内的固定资产购置或自行建造、原有固定资产的扩建和改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部门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审核,方可实施购置或建造。

如因特殊需要添置计划外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执行。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采购,要货比三家,择优采购。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
购程序办理采购。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验收:由经办人、审批人在购置固定资产的发票上签字,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验收人在发票和入库单上签字。

凡验收合格后的固定资产,将发票及入库单交到财务部门,财务部门登记固定资产账。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
(一)购置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建造即可使用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

购置的固定资产需要安装、建造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费、安装费、建造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
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

(三)扩建和改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扩建和改建而发生的费
用,作为扩建和改建后的固定资产价值。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所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税费,作为捐赠的固定资产的价值。

如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捐赠的固定资产价值。

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应按账面净值作为捐赠的固定资产的价值。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作为盘盈的固定资产的
价值。

(六)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净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
关税费,作为调入的固定资产的价值。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保管
固定资产领取使用后,按照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登记卡片,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和存放地点,使用人员是固定资产保管的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
完整。

贵重的、精密程度较高的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保管。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
为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单位的房屋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录音录像、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等固定资产应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防止因各种人为的和自然的因素而遭受损
失。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折旧和修购基金的计提
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几条计提折旧和修购基金。

(一)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也不计提修购基金。

(二)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10%计提修购基
金。

(三)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业务的单位,应对用于开展经营业务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计提折旧的方法,可根据单位的业务特点和需要确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一经确定不
得随意变动。

第五章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管理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是验证单位账面上各项固定资产的真实存在、使用情况和存放地点,以及是否存在账外资产的必要手段。

第十六条单位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方式
(一)不定期盘点:根据单位工作或特殊任务的需要,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单项或全
面的清查盘点。

(二)定期盘点:每年的10月至11月,即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前,应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对清查盘点的结果进行
核实。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程序和方法
(一)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准备工作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在清查盘点前对固定资产的总账、明细账、卡片进行核对,作到账账、账卡相符。

同时准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时所需要的盘点表。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对清查盘点的时间作出具体的规定,并提前告知,取
得全体职工的配合与协作。

(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方法:采用实地盘点法。

(三)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程序:
1、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应设置盘点人、协点人。

盘点人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和记录工作。

协点人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指派人员担任,协助盘点人
共同完成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2、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与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逐项核对,对盘盈、盘亏、毁损、闲置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查明原因后撰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情况报告,提出处置意见。

第六章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处置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内部会计制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市规发(2002)1262号)文件办理。

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处置批复,进行账务处
理,作到固定资产账账、账卡、账实三相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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