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委员会工作条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根据《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教备厅〔1998〕3号)第九条与《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工作的意见》(教社政〔2002〕10号)相关内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山东女子学院学报》成立编辑委员会。《山东女子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对学报编辑出版起指导、监督和咨询作用。办事机构设在学报编辑部。

第三条:编委会由学院聘请院内各学科专家组成,亦可根据需要,适当聘请院外知名学者担任编委。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和编委若干名,学报主编应兼任编委会副主任。

第四条:编委会的主要任务

1.对学报编辑方针、编辑意向提出指导性意见;听取并审议编辑部的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步的工作建议;接受出版编辑方面重大事项的咨询。

2.根据各学科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学报编辑部提供学术信息,包括各学科的难点和热点。

3.定期召开编委会会议,研究解决编辑部和委员们提出的问题,审查评议学报编辑质量。

第五条:编委会主任、副主任职责

主任是编委会的负责人,总体指导编委会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编委会主任、副主任负责召开编委会会议,研究解决编辑出版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编委会委员职责

1.准时参加编委会会议,听取和审查编辑部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意见。

2.及时了解本学科或其他学科的科研动向,有义务将优秀的稿件及时推荐给编辑部,为编辑部组稿和审稿提供信息。

3.广泛听取、搜集读者和作者对学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和编辑部取得联系,帮助改进学报工作和提高办刊水平。

第七条:编委会任期和全体会议

1.编委会的任期为3年,并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2.编委会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学院和学报编辑部的要求审议有关决议。

第八条:本工作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修改权归学报编辑委员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