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动产抵押物价值评估、抵押值确认及规范抵押操作的指导性意见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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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抵押评估服务方案范文

银行抵押评估服务方案范文

银行抵押评估服务方案范文银行抵押评估是一项重要的服务,对于银行和借款人双方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银行能够准确评估抵押物的价值,保护借款人和银行的利益,以下是一份银行抵押评估服务方案的范文。

一、服务目标1.准确评估抵押物的价值,为银行提供可靠的参考数据,确保贷款风险管控。

2.确保借款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评估不准确而引起的纠纷和争议。

3.提供专业的评估咨询服务,帮助银行制定合理的贷款政策。

二、服务内容1.根据银行要求,对抵押物进行实地勘察和评估。

2.对抵押物的性质、用途、位置、面积、质量和市场竞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3.根据市场行情、相关法规和政策,综合考虑评估方法和模型,以确定抵押物的市值和评估价值。

4.编制评估报告,包括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市场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和依据等内容,并签署鉴证人章。

三、服务流程1.接受委托:银行向评估机构提出抵押评估委托。

2.准备资料:评估机构要求银行提供相关抵押物和贷款合同的资料。

3.实地勘察:评估机构派遣评估人员对抵押物进行实地勘察和拍照。

4.分析研究:评估机构对抵押物的性质、用途、市场竞争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

5.确定评估方法:评估机构根据市场行情、法规政策等确定评估方法和模型。

6.评估计算:评估机构根据确定的评估方法和模型,对抵押物进行价值计算。

7.编制报告:评估机构编制评估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市场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和依据等内容。

8.报告审核:评估报告由评估机构内部审核,确保准确和可靠。

9.报告交付:评估机构将审核通过的评估报告交付给银行。

四、服务标准1.评估机构需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和执业许可证,确保相关人员具备专业的评估能力。

2.评估报告应准确、全面、客观、可靠,并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3.评估机构应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评估机构应及时响应银行的需求,确保评估工作按时完成。

五、服务费用1.评估费用由银行承担,根据评估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进行合理的收费。

抵押银行意见书

抵押银行意见书

抵押银行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感谢您选择我们的银行作为您贷款抵押的合作伙伴。

我们对您的支持和信任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我们的评估和分析,您的贷款申请已通过了我们的审核,我们认为您所需的贷款数额和抵押物均符合我们的要求。

但是,在您进行最终签署合同之前,我们想给出一些建议,以帮助您做出更理智的决策。

首先,我们强烈建议您认真考虑负债能力。

贷款是一个很大的责任,您需要确保自己有足够的收入来偿还借款和付出利息。

请您务必评估自己的经济状况,包括当前的收入和支出,以确定是否能够承担额外的贷款负担。

其次,我们建议您在选择抵押物时要慎重考虑。

抵押物是贷款的担保物,它将直接影响到贷款的额度和利率。

请您在选择抵押物时,考虑其价值、流动性和风险。

如果您选择的抵押物价值不稳定,或者在经济不景气时无法很好地流动转售,可能会给您带来额外的压力和风险。

另外,我们建议您在签署合同之前充分了解贷款的利率和条件。

请您详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利率、还款期限、额外费用等重要内容。

如果您对任何条款有疑虑,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力解答您的问题并为您提供帮助。

最后,我们希望您合理利用贷款。

贷款是为了满足特定的资金需求,应该用于切实的用途。

我们鼓励您合理规划贷款资金的使用,确保其能够产生回报并增加您的财务状况。

请不要将贷款用于高风险投资或无实际产出的消费品。

我们希望以上的建议对您有所帮助。

银行并非仅仅提供贷款服务,我们更希望能与您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如果您对我们的服务有任何疑问或需求,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会全力支持您,并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再次感谢您选择我们的银行,期待与您的进一步合作。

祝您生活愉快,事业腾飞!此致敬礼XXX银行。

银行押品价值评估指导意见模版

银行押品价值评估指导意见模版

银行押品价值评估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行押品价值评估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我行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指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以货币为计量的统一尺度,对押品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独立、客观、公正分析和估算的行为和过程。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指押品价值评估包括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两种方式。

内部评估是我行内部评估人员对押品进行价值评估的行为和过程;外部评估是我行利用专门的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师对押品进行价值评估的行为和过程。

本指导意见中所指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已经取得相应业务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许可证,从事评估活动的中介机构。

第四条对押品价值评估应采取“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内部评估为主,外部评估为辅”的方式,即对所有押品的价值评估都需经我行内部评估,而对一些专业性较强或评估难度较大的押品如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机器设备、无形资产、采矿权、林权等同时采取外部评估(其中对6个月以内新购置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不要求必须采取外部评估,可以其购置价作为内部评估参考依据),但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不能简单的替代我行内部评估结果,我行内部评估人员应在评估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押品价值进行再评估。

第五条押品价值评估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业务担保管理办法》中涉及到的抵(质)押品,且在押前、贷后及处置等过程中均须对抵(质)押品进行价值评估。

第六条押品价值评估工作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原则,并实行“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操作”的管理方式,由总行信用风险评审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参与工作,各分行信用风险评审部门负责规范具体操作。

(一)独立性是指押品价值评估要由我行指定的内部评估人员或具有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机构授予资产评估资格的社会公正性机构独立进行操作,不受被评估押品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评估机构及操作人员与被评估押品各方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6]8号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6]8号

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维护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屋权属登记等信息系统,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

房屋权属档案和有关原始凭证的查阅,按照《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商业银行在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前,应当确定房地产抵押价值。

房地产抵押价值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或者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房地产抵押价值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的,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确定房地产抵押价值的书面协议;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要求抵押当事人委托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不得指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三、房地产抵押估价原则上由商业银行委托,但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估价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四、房地产估价机构的选用,由商业银行内信贷决策以外的部门,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决定。

商业银行内部对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审核的人员,应当具备房地产估价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得参与信贷决策。

房地产估价机构的选用办法由商业银行制定。

五、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房地产估价机构收取中间业务费、业务协作费、回扣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不合理或非法费用。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抵押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七、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不得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揽房地产抵押估价业务。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抵押估价行为,保证房地产抵押估价质量,维护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房地产估价规范》、《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各类房地产抵押估价活动。

第三条本意见所称房地产抵押估价,是指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对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第四条房地产抵押价值为抵押房地产在估价时值,等于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点的市场价本意见所称抵押房地产,包括拟抵押房地产和已抵押房地产。

法定优先受偿款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实现抵押权时,法律规定优先于本次抵押贷款受偿的款额,包括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价款,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以及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第五条房地产抵押估价应当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合法、谨慎的原则。

第六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人员与房地产抵押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从事房地产抵押估价的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具备相关金融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房地产市场分析能力。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向房地产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房地产抵押估价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勤勉尽责,了解抵押房地产的法定优先受偿权利等情况;必要时,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核查。

第九条房地产抵押估价目的,应当表述为“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第十条房地产抵押估价时点,原则上为完成估价对象实地查勘之日,但估价委托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估价时点不是完成实地查勘之日的,应当在“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中假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状况与在完成实地查勘之日的状况一致,并在估价报告中提醒估价报告使用者注意。

抵押物评估与抵押金额的确定

抵押物评估与抵押金额的确定

抵押物评估与抵押金额的确定抵押物评估是在抵押贷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它涉及到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准确评估,并据此确定抵押金额。

本文将探讨抵押物评估的重要性,评估方法以及抵押金额的确定。

一、抵押物评估的重要性在贷款过程中,抵押物评估是保护贷款人利益的重要手段。

准确的抵押物评估可以确保贷款人能够获得合理的回报,同时也能降低贷款风险。

由于抵押物是抵押贷款的担保物,其价值的准确评估直接影响到贷款的额度和利率。

因此,一个科学合理的抵押物评估过程是至关重要的。

二、抵押物评估的方法抵押物评估的方法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的抵押物有不同的评估方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抵押物评估方法:1.市场比较法:该方法是比较抵押物与市场上类似物品的销售价格来确定其价值。

评估人员会参考相似属性和地区价格趋势来进行估值。

2.收益法:适用于商业和投资类抵押物,该方法基于预期收益来估计抵押物的价值。

评估人员需要分析租金收入、物业升值等因素。

3.成本法:该方法依据重建、重置或替换抵押物所需的费用来评估其价值。

常用于房屋评估,评估人员会考虑建筑材料、劳动力和其他成本。

4.折旧法:适用于机械设备等耐用品的评估,该方法根据抵押物的使用寿命和损耗程度来评定其价值。

随着时间的推移,抵押物价值会因折旧而下降。

以上仅是一些常见的抵押物评估方法,实际评估过程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或综合多种方法。

三、抵押金额的确定抵押金额是指在贷款过程中,贷款人根据抵押物的价值和贷款比例确定的可以贷款的最大金额。

一般来说,贷款比例为抵押物估值的一定比例。

具体的贷款比例因不同的情况而异,通常根据贷款期限、抵押物类型、借款人信用等因素来确定。

贷款比例的确定是为了保护贷款人的利益和降低风险。

如果抵押物的市场价值下跌,贷款比例过高可能导致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因此,在确定抵押金额时,需要综合考虑抵押物价值和贷款比例,以确保贷款人和借款人的双重利益。

结论抵押物评估与抵押金额的确定是贷款过程中关键的环节。

房屋抵押意见书

房屋抵押意见书

房屋抵押意见书
尊敬的先生/女士:
请允许我写下这封房屋抵押的意见书,作为您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一部分。

我是一位资深的专业顾问,拥有多年的房地产抵押贷款经验,对此非常熟悉。

在本意见书中,我将对房屋抵押贷款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就此向您提供一些建议。

首先,对于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房屋,我会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根据我的分析,该房屋目前的市值与抵押贷款所需的金额相符合。

这意味着贷款金额与房屋价值相对稳定,可以作为抵押物来申请贷款。

第二,我会考虑房屋的抵押贷款利率。

根据最新的市场情况,贷款利率相对较低,但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波动。

建议您与贷款机构协商,选择固定利率或可调利率的贷款方式,以便在未来几年内获取更好的贷款条件。

第三,我建议您检查并核实房屋的产权状况。

确保您是房屋的合法所有者,并且没有任何未解决的产权纠纷。

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到贷款的批准过程,因此确保在提交贷款申请之前解决这些问题尤为重要。

第四,偿还能力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贷款申请人必须能够提供足够的收入证明,以证明自己有能力按时还款。

建议您制定偿还计划,并确保您的收入稳定且足够来应对还款义务。

最后,与贷款机构的信用评估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在申请房屋抵押贷款之前,请确保您的信用记录良好,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以提高自己的信用评分。

综上所述,我认为您的房屋抵押贷款申请是可行的。

但在最终决定之前,我强烈建议您与专业财务顾问或贷款机构进行详细讨论,以获取更多个性化的建议和评估。

祝您好运!
顾问签名
日期。

银行抵(质)押物价值评估表(EXCEL版)

银行抵(质)押物价值评估表(EXCEL版)

抵(质)押物类型抵(质)押物名称数量抵(质)押

拟担保的业
务名称
金额□同意初评价值 □不同意初评价值,审查评估价值为
采用的评估方法及计算过程说明
抵(质)押物基本情况□房地产类 □金融产品类 □机器设备类 □交通工具类 □股权类 □存货类 □应收账款及其他权利类
调查、初评
人评估价值
(元)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表
审定
意见
审查
意见
调查
初评
意见
所属支行审查小组成员:
年 月 日□同意审查意见 □不同意审查意见,审定评估价值为
采用的评估方法及计算过程说明
采用的评估方法及计算过程说明
(可另附页) 年 月 日
审定
意见
决策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

房地产抵押评估指导意见

房地产抵押评估指导意见

房地产抵押评估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六年一月十三日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抵押估价行为,保证房地产抵押估价质量,维护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房地产估价规范》、《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各类房地产抵押估价活动。

第三条本意见所称房地产抵押估价,是指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对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第四条房地产抵押价值为抵押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等于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本意见所称抵押房地产,包括拟抵押房地产和已抵押房地产。

法定优先受偿款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实现抵押权时,法律规定优先于本次抵押贷款受偿的款额,包括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价款,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以及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第五条房地产抵押估价应当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合法、谨慎的原则。

第六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人员与房地产抵押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从事房地产抵押估价的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具备相关金融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房地产市场分析能力。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向房地产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房地产抵押估价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勤勉尽责,了解抵押房地产的法定优先受偿权利等情况;必要时,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核查。

第九条房地产抵押估价目的,应当表述为“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第十条房地产抵押估价时点,原则上为完成估价对象实地查勘之日,但估价委托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估价时点不是完成实地查勘之日的,应当在“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中假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状况与在完成实地查勘之日的状况一致,并在估价报告中提醒估价报告使用者注意。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
房地产抵押估价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主要是从房地产市场的价格、
交易行为、抵押物的实物条件出发,结合各种估价方法,运用经济学、金
融学、法学知识,根据估价目的及抵押物的特点,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评
估的过程。

因此,在进行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时,须综合考虑房地产当前市场状
况及价格变动以及诉讼风险,分析担保物经济价值与其计息基准特征;另外,需要重点关注经济条件和市场支持度,对相关抵押物进行细致全面的
实地考察,根据抵押物最新资料,客观准确地衡量、分析评估抵押物价值,以制定出合理可靠的抵押估价指导意见。

银行不动产抵押物价值评估、抵押值确认及规范抵押操作的指导性意见模版

银行不动产抵押物价值评估、抵押值确认及规范抵押操作的指导性意见模版

xx银行不动产抵押物价值评估、抵押值确认及规范抵押操作的指导性意见xx总发〔xx〕24号, xx年2月7日印发一、不动产抵押物内部评估确值办法(一)不动产抵押物评估确值原则1、对于抵押值超过500万元(含)的大额不动产抵押物的确值,原则上需先经我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结合内部评估,以内部确值为准,确认抵押物价值;2、对于异地不动产的确值,要求提供充足的作价依据,原则上须经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再结合内部评估,以内部确值为准,与授信事项按照权限报总行授信管理部或总行贷审会审议审批;3、对于500万元以下不动产抵押物的确值,可按照本意见提供的相应的作价依据,单独进行内部评估确认,以双方协议作价确定抵押物价值;4、对于中介机构提供的超过有效期的抵押物评估报告书,不得作为确值的依据;5、在抵押物评估确值中需结合考虑抵押物所处地理位置和实际变现能力等因素。

(二)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价值的确认办法工业、仓储、商业、住宅、服务业等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其价值可结合土地使用权级差系数并参考下列条件之一确定:1、以买入价格(以契税证上载明价格)作为抵押物价值确认;2、以当地政府在同一地段、同类土地的指导价作为抵押物价值确认;3、以当地政府在同一地段、同类土地的最近公开拍卖底价作为抵押物价值确认;4、以当地政府在同一地段、同类土地的最近公开拍卖成交价作为抵押物价值确认;5、以同一区域、相同地段最近实际市场成交价作为抵押物价值确认;6、原则上单独的划拨土地、特殊用途的土地或存放、闲置时间过长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级差系数由总行不定期发布。

(三)各类房地产抵押价值的确认办法1、厂房(仓储用房)作抵押的,以厂房土建造价加上相应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两者之和来确定抵押物价值,可采用土地跟地上建筑物分开进行评估确值。

其中土地估值遵照上述第(二)项规定进行价值确认;厂房等地上建筑物需按照结构、建造年代、层高等厂房土建造价系数进行价值确认。

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模板

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模板

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估价项目名称:××××所属的位于×××××××××号××㎡住宅用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委托方:××××估价机构:××××××××公司估价人员:×××、×××作业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报告编号:川××房估报(××)第××号目录致委托方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估价师声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委托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估价机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估价对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估价目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估价时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借款范本关于抵押物的评估与保管要求

借款范本关于抵押物的评估与保管要求

借款范本关于抵押物的评估与保管要求借款合同编号:XXXXX一、前言本借款范本关于抵押物的评估与保管要求适用于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为确保借款安全,借款人需提供抵押物作为借款的担保。

本文将详细说明对抵押物的评估与保管要求,确保贷款人的权益。

二、评估程序1. 评估范围所有提供作为借款担保的抵押物都将进行评估。

抵押物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车辆、设备等动产或不动产。

2. 评估机构借款人应从贷款人指定的评估机构中选择合作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需具备相关资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评估程序以下为抵押物评估的一般程序:(1)贷款人于借款申请后,将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相关材料。

(2)借款人提供所需材料后,贷款人将安排合作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

(3)评估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贷款人根据评估报告对借款额度进行确定,并通知借款人。

4. 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是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的,包含以下内容:(1)抵押物的价值评估结果。

(2)抵押物的状况描述。

(3)评估师的资格证明和签名。

(4)其他相关信息。

三、抵押物保管要求1. 抵押物保管责任借款人应承担保管抵押物的责任,并确保抵押物的安全、完好。

2. 保管方式借款人可选择自行保管或委托第三方保管抵押物。

若选择委托第三方保管,则需选择专业机构,并主动将保管合同和保管凭证提供给贷款人。

3. 抵押物保险借款人应及时购买抵押物保险,并保持保险有效性。

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4. 抵押物保管费用如委托第三方保管抵押物,借款人需承担相关保管费用。

5. 抵押物变更如有抵押物的变更,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四、违约处理若借款人未履行抵押物评估与保管要求,或抵押物价值减少等情况发生,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之一或多种:1. 要求借款人及时补充或更换抵押物。

2. 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全额。

3. 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4. 启动法律程序,要求借款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房地产抵押评估指导意见

房地产抵押评估指导意见

房地产抵押评估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六年一月十三日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抵押估价行为,保证房地产抵押估价质量,维护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房地产估价规范》、《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各类房地产抵押估价活动。

第三条本意见所称房地产抵押估价,是指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对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第四条房地产抵押价值为抵押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等于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本意见所称抵押房地产,包括拟抵押房地产和已抵押房地产。

法定优先受偿款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实现抵押权时,法律规定优先于本次抵押贷款受偿的款额,包括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价款,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以及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第五条房地产抵押估价应当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合法、谨慎的原则。

第六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人员与房地产抵押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从事房地产抵押估价的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具备相关金融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房地产市场分析能力。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向房地产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房地产抵押估价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勤勉尽责,了解抵押房地产的法定优先受偿权利等情况;必要时,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核查。

第九条房地产抵押估价目的,应当表述为“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第十条房地产抵押估价时点,原则上为完成估价对象实地查勘之日,但估价委托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估价时点不是完成实地查勘之日的,应当在“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中假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状况与在完成实地查勘之日的状况一致,并在估价报告中提醒估价报告使用者注意。

抵押房产价值及状况确认书-实用文件整理范本(2022年参考新模板)

抵押房产价值及状况确认书-实用文件整理范本(2022年参考新模板)

抵押房产价值及状况确认书-实用文件整理范本
(2022年参考新模板)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住址:
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住址:
为确保房地产抵押额度提供参考依据,抵押双方对抵押人的房产(房屋坐落:,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权监证字第号,丘(地)号权)房产价值及状况确认如下:
第一条:该房屋租赁情况:①未出租( );②已出租,但已经过租住人同意( )。

第二条:根据现场勘查,房屋主体结构及使用状况:①完好( ) ②基本完好( ) ③轻微损坏( ) ④危险( )。

第三条:根据有关房地产估价法律法规,详细考虑了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各项因素,抵押双方一致确认该房屋当前总价值大写为现金人民币(大写),(小写)。

以上房屋状况及价值已由抵押双方经现场勘查共同确认,经双方签字即认可,若有不符,由抵押双方共同承担一切责任。

抵押人(盖章):抵押权人:
法人代表(签字):经办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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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不动产抵押物价值评估、抵押值确认及规范抵押操作的指导性意见
xx总发〔xx〕24号, xx年2月7日印发
一、不动产抵押物内部评估确值办法
(一)不动产抵押物评估确值原则
1、对于抵押值超过500万元(含)的大额不动产抵押物的确值,原则上需先经我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结合内部评估,以内部确值为准,确认抵押物价值;
2、对于异地不动产的确值,要求提供充足的作价依据,原则上须经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再结合内部评估,以内部确值为准,与授信事项按照权限报总行授信管理部或总行贷审会审议审批;
3、对于500万元以下不动产抵押物的确值,可按照本意见提供的相应的作价依据,单独进行内部评估确认,以双方协议作价确定抵押物价值;
4、对于中介机构提供的超过有效期的抵押物评估报告书,不得作为确值的依据;
5、在抵押物评估确值中需结合考虑抵押物所处地理位置和实际变现能力等因素。

(二)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价值的确认办法
工业、仓储、商业、住宅、服务业等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其价值可结合土地使用权级差系数并参考下列条件之一确定:
1、以买入价格(以契税证上载明价格)作为抵押物价值确认;
2、以当地政府在同一地段、同类土地的指导价作为抵押物价值确认;
3、以当地政府在同一地段、同类土地的最近公开拍卖底价作为抵押物价值确认;
4、以当地政府在同一地段、同类土地的最近公开拍卖成交价作为抵押物价值确认;
5、以同一区域、相同地段最近实际市场成交价作为抵押物价值确认;
6、原则上单独的划拨土地、特殊用途的土地或存放、闲置时间过长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级差系数由总行不定期发布。

(三)各类房地产抵押价值的确认办法
1、厂房(仓储用房)作抵押的,以厂房土建造价加上相应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两者之和来确定抵押物价值,可采用土地跟地上建筑物分开进行评估确值。

其中土地估值遵照上述第(二)项规定进行价值确认;厂房等地上建筑物需按照结构、建造年代、层高等厂房土建造价系数进行价值确认。

厂房土建造价系数由总行不定期发布。

2、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写字楼)、住宅用房等商品性房地产作抵押的,可采用以下内评确值办法。

(1)以该宗房地产买入价格(以契税证上载明价格)作为抵押物价值确认;
(2)以总行认可的房地产交易网中同区域、相同地段最近成交价作为抵押物价值确认;
(3)参照当地政府最近年度同类地段拆迁价结合目前的市场成交价格进行评估确认。

3、一些由于历史、客观原因造成的房地产性质和实际用途不一致的不动产抵押物,可以结合中介机构评估、租金收益,参考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作为收益率,确认抵押价值;内评价值不得高于中介机构评估值。

4、在建工程抵押,以土地使用权价值为主,地上建筑物作价为辅,具体参照xx总发〔xx〕2号关于《xx银行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管理规定(暂行)》执行。

5、其它特殊用途房地产原则上不得抵押,政府、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抵押物评估价值确认权限
1、各分支行、部授信权限额度内的借款人自有不动产抵押物价值,由各分支行、部负责审批确认;
2、超过各分支行、部授信权限的,与授信事项按照授信权限分级上报总行授信管理部或总行贷审会审议确认;
3、以第三者不动产作抵押的,与授信事项按照授信权限分级报总行授信管理部或总行贷审会审议确认;
4、对于超过本意见作价标准或者租赁期限超过10年的不动产抵押物确值,报总行贷审会审议;
5、对于一些涉及到不良资产转化、潜在信贷资产风险隐患等特殊原因的贷款,需要实行抵押全覆盖的,抵押价值须报总行贷审会审议确认。

二、贷款抵押值及贷款额度的确定
(一)抵押值确定:贷款抵押值为拟抵押不动产的评估确认价值,即以不动产抵押物的内评确值作为抵押合同中的抵押值;
(二)贷款额度:实际贷款率不得超过70%。

即抵押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不动产抵押物内评确值的70%;
如:一抵押物内评确认价值为1000万元,那么最高额抵押合同(一般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价值也为1000万元,而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700万元。

(三)对于一些涉及到不良资产转化、潜在信贷资产风险隐患等特殊原因的贷款,需要实行抵押全覆盖的,贷款额度可以和抵押值相一致,但须报总行贷审会审议确认。

三、抵押手续及操作程序
(一)相关操作的原则、承担的责任
1、操作原则:抵押手续实行双人操作,多人面签拍照、留档,第三者分离的原则;
2、各岗位人员责任:管户客户经理是抵押资产风险及操作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对抵押物价值的合理性、权属真实性及抵押手续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协助办理抵押手续的协办客户经理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各分支行、部指定专人到抵押登记机构负责抵押物他项权证的取回、内部登记,承担领取工作失误责任。

(二)操作程序
1、抵押登记前操作程序
抵押登记前操作程序指的是管户客户经理拿到拟抵押的相关权证、审查权证权属、抵押物踏看、评估、抵押值确定、法律文本的填写等进入抵押登记部门登记前的操作过程。

(1)不动产抵押物的调查核实
抵押物确值需中介机构评估和内部评估相结合的操作:管户客户经理、协办客户经理协同中介机构实地踏看抵押物;要求管户客户经理、协办客户经理、中介机构人员、房地产的所有者(法人代表)一起在抵押物前拍照取证留档;核对抵押物权证图纸的座落和实地座落的一致性;了解不动产抵押物的租金(本身租金收益率或者相邻物业的租金收益)收益情况;
抵押物确值只需本行内部协议作价的操作:管户客户经理、协办客户经理实地踏看抵押物;要求管户客户经理、协办客户经理、房地产的所有者(法人代表)一起在抵押物前拍照取证留档;核对抵
押物权证图纸的座落和实地座落的一致性;了解不动产抵押物的租金(本身租金收益率或者相邻物业的租金收益)收益情况;
已经租赁的抵押物操作:管户客户经理首先要求抵押人提供租赁合同正本,双人到工商查询是否经过备案,确认出租合同的期限、租金、付款方式等信息;其次,管户客户经理和协办客户经理及房地产所有者一起到抵押房地产的现场,和承租人核对相关抵押物有关期限、租金、付款方式等信息,要求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上和我行格式化的《承租人声明》上签字盖章,确认租赁合同的有效性、抵押合同的排它性。

要求管户客户经理、协办客户经理、抵押房地产的所有者(法人代表)、承租人等一起在抵押物现场面签并拍照取证留档;
对于还没有出租的抵押物,要密切关注,管户客户经理协同协办客户经理要在贷后检查中加强抵押物租赁情况的检查,如发现有出租行为应及时做好相关面签手续。

(2)抵押值的确定
管户客户经理按照本意见的相关抵押物价值评估、内部确值的有关要求,结合租金收益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的考虑,确定抵押值;
(3)合同法律文本的填写
抵押相关法律文本的填写按照有关的要求进行,管户客户经理和协办客户经理必须仔细、谨慎地审查相关法律文本,对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2、抵押登记时操作程序
抵押登记时操作程序指的是抵押物所有权人及相关抵押经办人在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的过程。

管户客户经理或者协办客户经理随同本行办理抵押登记专人和抵押人按照登记部门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管户客户经理或者协办客户经理和本行办理抵押登记专人亲自带回申领他项权证回执和相关权证正本(需要银行保管的)。

3、抵押登记后操作程序
抵押登记后操作程序指的是抵押权人取回他项权证及入库保管的过程。

管户客户经理或者协办客户经理和本行办理抵押登记专人将领取他项权证的回执和相关权证正本,当天交接给分支行指定的信贷管理科(风险管理部)经办人员,由该经办人对权证复印,正本入库管理;按照回执规定的取证时间,指定专人到登记部门领取他项权证正本,在与该房地产权证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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