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例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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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调研结果报告(3篇)

法律案例调研结果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次调研选取了近年来我国法院审理的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例——张某某与李某合同纠纷案。

该案例涉及合同法、物权法等多个法律领域,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典型性。

以下是该案例的基本情况:案例基本情况:张某某与李某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某将位于某市的房产出售给李某,总价款为500万元。

合同签订后,李某支付了100万元定金。

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李某发现该房产存在抵押权,导致无法办理过户。

李某遂要求张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定金及赔偿损失。

张某某认为,李某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知道房产存在抵押权,因此拒绝承担责任。

二、案件审理过程1. 一审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为,李某在签订合同时已知房产存在抵押权,但仍与张某某签订合同,存在重大过失。

因此,李某要求张某某承担违约责任的理由不成立,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2. 二审法院审理: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李某在签订合同时已知房产存在抵押权,但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此条款,且李某支付定金的行为表明其对合同内容存在一定程度的信任。

因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要求张某某返还定金及赔偿损失。

三、调研结果分析1. 合同效力问题:本案中,合同效力问题是争议的焦点。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在签订合同时已知房产存在抵押权,但仍与张某某签订合同,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合同无效。

二审法院则认为,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房产存在抵押权,李某支付定金的行为表明其对合同内容存在一定程度的信任,因此合同有效。

2. 违约责任承担:本案中,张某某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是另一个争议焦点。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存在重大过失,不应要求张某某承担违约责任。

二审法院则认为,李某支付定金的行为表明其对合同内容存在一定程度的信任,因此张某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3. 法律适用问题:本案涉及合同法、物权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一审法院主要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而二审法院则结合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

离婚案件的法律调查报告(3篇)

离婚案件的法律调查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离婚案件在我国逐年增多。

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对当事人和社会都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本报告以某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为研究对象,对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双方感情尚可,但近年来,由于家庭琐事、经济压力等因素,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原告以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原告是否构成家庭暴力;2.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3. 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

二、法律调查与分析(一)家庭暴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

1. 原告提供的证据分析原告提供的证据包括:报警记录、医疗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

然而,这些证据存在以下问题:(1)报警记录:原告提供的报警记录中,只有一次报警记录显示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但未提供其他报警记录。

(2)医疗鉴定报告:原告提供的医疗鉴定报告显示被告对其有轻微伤害,但不足以证明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

(3)证人证言: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中,只有一位证人证实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但其他证人未提供相关证据。

2. 被告辩称及法院认定被告辩称,原告所述家庭暴力行为并不存在,系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目的而捏造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故驳回原告关于家庭暴力的诉讼请求。

(二)夫妻感情破裂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原告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

1. 原告提供的证据分析原告提供的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证人证言等。

法律案件的报告(3篇)

法律案件的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案件名称:李某诉张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案件编号:XX法民初字第[XXXX]号案件性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原告:李某,男,汉族,XX市XX区人,XX公司员工,住XX市XX区XX路XX号。

被告:张某,男,汉族,XX市XX区人,XX公司员工,住XX市XX区XX路XX号。

二、案件经过1. 纠纷起因李某与张某系同一家公司的同事,两人因工作关系产生矛盾。

张某在工作过程中,故意损坏了李某的办公设备,导致李某无法正常工作。

李某发现后,多次与张某协商解决,但张某拒不认错,反而加剧了双方的矛盾。

2. 损害情况经李某调查,张某损坏的办公设备包括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部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10,000元。

此外,由于张某的损坏行为,李某还遭受了因设备损坏而导致的间接损失,包括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2,000元。

3. 调解过程李某与张某多次协商无果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双方在XX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李某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诉讼过程李某向XX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包括损坏的办公设备照片、维修发票、误工证明等。

被告张某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答辩,否认损坏办公设备的行为,并提出了反诉,要求原告李某赔偿其因误工而产生的损失。

XX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XXXX]年[XX]月[XX]日公开开庭审理。

1. 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阶段,原告李某提交了相关证据,证实了张某损坏其办公设备的事实,并提供了相应的损失清单。

被告张某承认损坏办公设备的行为,但认为原告李某的损失应由其个人承担,不应由公司承担。

2. 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就损害事实、损失赔偿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原告李某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张某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张某则认为,其损坏设备是个人行为,不应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 判决结果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工作过程中损坏李某的办公设备,构成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案例实训报告

民事案例实训报告

一、实训背景为了提高我国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法律素养,我校组织开展了民事案例实训活动。

本次实训旨在让学生通过模拟真实民事案件,掌握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法律适用和诉讼技巧,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实训目的1. 熟悉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包括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2. 掌握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3. 培养学生的诉讼技巧,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4. 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三、实训内容1. 案例选取:本次实训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民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2. 案例分析: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对所选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包括案件事实、法律关系、争议焦点等。

3. 模拟庭审:学生模拟庭审过程,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判决等环节,提高学生的诉讼技巧。

4. 案件文书制作:学生根据所学知识,制作民事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5. 案例总结:学生对实训过程进行总结,分析自身在实训过程中的优点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四、实训过程1. 案例学习:学生首先对所选案例进行认真学习,了解案件背景、法律关系、争议焦点等。

2. 小组讨论: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诉讼策略等。

3. 模拟庭审:学生模拟庭审过程,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判决等环节,提高学生的诉讼技巧。

4. 案件文书制作:学生根据所学知识,制作民事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5. 案例总结:学生对实训过程进行总结,分析自身在实训过程中的优点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五、实训成果1. 学生对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2. 学生的法律素养得到提高,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3. 学生的诉讼技巧得到锻炼,能够熟练进行庭审操作;4. 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得到增强。

六、实训体会1. 民事案例实训活动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法律素养;2. 通过模拟庭审,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的内涵和适用;3. 案例分析环节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4. 案例总结环节有助于学生反思自身在实训过程中的不足,为今后的学习提供借鉴。

法律民事案例检索报告(3篇)

法律民事案例检索报告(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民事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法律适用准确性,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报告通过对法律民事案例的检索和分析,旨在为相关法律工作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检索范围及方法1. 检索范围:本报告检索范围涵盖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领域,包括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侵权责任、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民事案件。

2. 检索方法:本报告采用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威科先行等数据库进行检索,以关键词、案号、法院等条件进行筛选,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三、案例检索结果1. 婚姻家庭类案件(1)案例一: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2018年,原告以被告家庭暴力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经审理,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

(2)案例二:原告与被告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

2019年,原告以被告有外遇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经审理,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离婚损害赔偿金。

2. 合同纠纷类案件(1)案例一: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的房屋。

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购房款。

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合同。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购房款及违约金。

(2)案例二: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承揽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承揽一项工程。

工程完成后,原告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原告支付工程款。

经审理,法院判决原告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

3. 侵权责任类案件(1)案例一:原告在被告的餐馆就餐时,不慎摔倒受伤。

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2)案例二:原告驾驶摩托车与被告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

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4. 劳动争议类案件(1)案例一:原告在被告公司工作,因被告拖欠工资诉至法院。

法律经典案例报告分析(3篇)

法律经典案例报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0年5月,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于2009年10月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

合同约定了货物的质量、数量、交货时间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但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四、案例分析1. 违约责任的认定本案中,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体现了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严格规定。

2.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本案中,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体现了合同法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明确规定。

3. 案例启示本案给我们的启示如下:(1)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货款支付、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以减少纠纷。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3)在合同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应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总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案件,涉及违约责任、逾期付款违约金等法律问题。

家暴的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家暴的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例选取了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旨在通过法律分析,揭示家暴问题的严重性,以及我国现行法律在处理家暴案件中的适用情况。

案件基本信息案件名称:李某与张某家暴纠纷案原告(受害人):李某被告(加害人):张某案号:(2020)XX民初XX号二、案情简介李某与张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不久,李某发现张某有家庭暴力行为。

张某经常因家庭琐事对李某进行殴打、辱骂,甚至威胁李某的生命安全。

李某多次向张某提出离婚,但张某以种种理由拒绝。

2020年5月,李某不堪忍受张某的家暴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确认了张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三、法律分析1. 家暴的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 家暴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本案中,张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李某身心受到伤害,李某有权请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张某实施家庭暴力,但未造成李某重伤、死亡,故不构成刑事责任。

(3)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但未达到行政责任的标准。

法律案例分析调查报告(3篇)

法律案例分析调查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一)案件概述本案例涉及一起合同纠纷,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于2020年5月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材料,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中明确了交货时间、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原材料,导致甲公司生产计划受到影响,造成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否合理?3.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二、案例分析(一)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原材料,已经构成违约。

(二)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在本案中,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依据合同约定,该数额并未过高,符合法律规定。

(三)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在本案中,甲公司因乙公司违约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人民币50万元,并未明显过高,因此,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50万元违约金的要求合理。

三、调查结果(一)事实认定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合法有效。

2. 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原材料,构成违约。

3. 甲公司因乙公司违约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二)责任划分1. 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2. 甲公司因乙公司违约遭受的经济损失由乙公司承担。

四、结论与建议(一)结论1. 乙公司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买药纠纷案例分析报告

买药纠纷案例分析报告

买药纠纷案例分析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买药纠纷1. 案件背景该案件发生在某个城市的一家连锁药店,涉及一位顾客购买药物后出现严重副作用的情况。

顾客声称药店销售了错误的药物导致了她的健康问题,因此提起了诉讼。

2. 诉讼双方顾客:甲方药店:乙方3. 诉讼主张甲方主张药店销售了错误的药物,并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等相关损失。

乙方主张销售的药物是正确的,不存在任何错误。

4. 案件调查与分析4.1 背景调查调查发现,甲方购买的药物是一种处方药,通常用于治疗高血压。

甲方声称她曾多次购买这种药物,但这一次购买的药物与以往所购买的品牌不同。

她购买的是药店的自有品牌,而不是她之前所用的品牌。

4.2 药物认证对甲方所购买的药物进行认证,并与市场上其他同类药物进行对比分析。

结果表明,甲方购买的药物成分和规格与市场上其他同类药物一致。

4.3 顾客记录与警示调查发现,药店在售卖该药物时提供了详细的说明和警示标识,包括用途、剂量以及可能的副作用等。

甲方在购买时明确表示已阅读并知晓这些信息。

4.4 药师咨询记录调查还发现,甲方在购买药物时曾向药店的药师咨询过。

药店的药师向甲方提供了关于药物的详细说明并回答了她的问题。

5. 案件裁决与结论根据调查和分析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5.1 药物不符指控甲方购买的药物成分和规格与市场上其他同类药物一致,不存在错误药物销售的问题。

5.2 药店严格遵守规定药店在售卖药物时提供了详细的说明和警示标识,并且药师也向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咨询与解答。

药店在此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行业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5.3 甲方个人责任甲方在购买药物时明确表示已阅读并知晓相关警示信息。

她有责任仔细阅读和了解购买的药物的使用说明,以及咨询药师相关问题。

综上所述,根据对案件的调查和分析,药店乙方没有错误销售药物的行为。

甲方个人在购买药物时有责任了解和遵守相关警示信息。

因此,推断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6. 结束语此案例提醒药店在销售药物时要提供充分且准确的说明和警示信息,并确保顾客充分了解并遵守。

民事诉讼案件办理情况调研报告

民事诉讼案件办理情况调研报告

民事诉讼案件办理情况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为了了解当前民事诉讼案件的办理情况,判断司法体系的效能和公正性,并为改进司法工作提供依据,我们在市法院进行了民事诉讼案件办理情况的调研。

二、调研方法和范围本次调研采取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范围限定在市的地方法院和中级法院。

我们共发放了300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273份,并进行了10个个案访谈。

三、调研结果分析1.案件办理时间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时间较长。

50%的被调查人表示自己正在诉讼过程中,平均审理时间超过1年。

其中,一些案件已经审理2年以上。

此外,25%的被调查人认为案件办理时间不合理长。

这表明当前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速度相对较慢。

2.案件质量调研结果显示,60%的被调查人认为案件办理质量较好,30%的被调查人认为一般,10%的被调查人认为较差。

这表明大部分被调查人对司法工作的执行满意度较高,但仍有一部分人对办案质量表示不满意。

3.司法公正性调研结果显示,70%的被调查人认为司法机关对待当事人公正,20%的被调查人认为一般,10%的被调查人认为不公正。

这表明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司法机关对待当事人的态度是公正的,但仍有一部分人对司法机关的公正性表示质疑。

4.个案访谈情况在个案访谈过程中,我们了解到了一些具体案例的情况。

有些案件因为涉及资金较大或者争议复杂,导致审理时间较长;有些案件由于法官的不专注或者个别地方法院工作负荷大,导致案件进展较慢;还有一些案件中,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提起恶意诉讼,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

四、问题分析根据调研结果,我认为民事诉讼案件办理存在以下问题:1.案件办理时间长。

部分案件的审理时间过长,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权益保护,也降低了司法效率。

2.案件办理质量有待提高。

虽然大部分案件办理质量较好,但仍有一部分案件存在程序不规范、证据不审慎审查等问题。

3.司法公正性存在争议。

一部分被调查人对司法机关的公正性表示质疑,需要采取措施提升司法机关的公正形象。

法律典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

法律典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

法律典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1. 案例一:谋杀案分析1.1案件概况该案发生于某市,被告人张某被控谋杀被害人李某。

案发当日,张某与李某在一家酒吧发生争执,随后张某持刀将李某捅伤致死。

此案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关注。

本文将对该案进行分析。

1.2法律问题在该案中,主要法律问题是张某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1.3案情回顾根据警方调查和证人证言,张某与李某之间发生了争执。

在争执中,张某持刀将李某捅伤,致使其死亡。

然而,张某声称自己是为了自卫而行动的。

1.4证据分析根据现场勘查和法医鉴定,张某持刀杀害李某的行为是故意的,并非为了自卫。

此外,有多名目击证人证实了李某曾试图避开张某,并大喊救命。

1.5法律适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明知会造成他人死亡结果,而予以实施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故意持刀伤害李某致使其死亡,应被判处故意杀人罪。

1.6结果与讨论经鉴定,张某故意杀害李某的罪行成立。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应被判处有期徒刑。

2. 案例二:合同纠纷案分析2.1案件概况该案发生于某市,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就合同纠纷问题发生争议。

甲公司主张乙公司未按合同履行义务,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乙公司则认为甲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

本文将对该案进行具体分析。

2.2法律问题在该案中,主要法律问题是乙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以及甲公司是否存在过错。

2.3案情回顾根据甲、乙双方的陈述和证据,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导致甲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而乙公司则称甲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乙公司无法履行合同。

2.4证据分析根据合同文本和相关证据,乙公司确实存在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行为,而甲公司并未违约。

2.5法律适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是双方自愿订立、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

2.6结果与讨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公司的损失。

同时,甲公司在本案中未存在过错,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民法鉴定式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民法鉴定式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民法鉴定式案例分析报告范文案例背景:某地发生一起涉及民事纠纷的案件,原告为小明,被告为小红。

原告小明声称是被告小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并要求解除合同。

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根据民法规定决定进行鉴定,以确定是否存在解除合同的合理性。

下面将对本案进行鉴定式案例分析。

1. 案情回顾根据案卷资料显示,原告小明和被告小红于2020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将小红名下的一套房屋租给了小明。

合同约定租期为两年,月租金为4000元。

据原告小明主张,他在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漏雨问题,无法正常居住,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回已支付的租金。

2. 鉴定请求原告小明的鉴定请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房屋存在严重漏雨问题,无法正常居住;•被告小红不承担房屋瑕疵问题的维修责任;•原告小明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原告小明要求对被告小红的违约金进行鉴定。

3. 鉴定过程本案主要围绕房屋漏雨问题展开鉴定,鉴定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查阅合同相关材料:通过仔细研读租赁合同,鉴定人了解租赁的具体约定,特别是对于房屋瑕疵问题的解决责任是否有明确约定。

•实地勘查:鉴定人实地勘查被租赁房屋,对房屋的结构、漏雨问题进行详细细致的检查,包括屋顶、墙体、窗户等部位的检查,并记录下相关的漏雨情况。

•调查取证:鉴定人与原告小明、被告小红进行了详细的谈话,了解双方对于漏雨问题的看法和态度,并与相关证人进行核实。

•技术分析:鉴定人根据勘查和调查取证的结果,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对房屋漏雨问题进行技术分析,判断是否属于严重瑕疵问题,并对违约金进行鉴定。

4. 鉴定结论基于查阅合同材料、实地勘查、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鉴定人得出以下结论:•房屋存在严重漏雨问题,且影响居住安全和正常生活;•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瑕疵问题的维修责任应由出租人承担;•原告小明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租金;•鉴定人判断被告小红应承担一定的违约金责任,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或根据法院判决确定。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民法(3篇)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民法(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因民事侵权责任引发的纠纷。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系邻居,双方因房屋相邻问题产生矛盾。

李某的房屋墙壁因年久失修,导致墙体裂缝,部分墙体脱落。

张某认为李某的房屋安全隐患威胁到自己的人身安全,遂要求李某进行维修。

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原告李某辩称:李某的房屋墙体裂缝、脱落系自然老化,并非李某故意或过失导致,李某已经尽力进行维修,但效果不佳。

2. 被告张某辩称:李某的房屋墙体裂缝、脱落已经严重威胁到张某的人身安全,张某多次要求李某进行维修,但李某拒绝维修,导致张某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3. 证人证言:邻居王某证实,李某的房屋墙体裂缝、脱落现象已经存在多年,李某曾多次进行维修,但效果不佳。

4. 法院调查:经法院调查,李某的房屋墙体裂缝、脱落确实存在,且已经严重威胁到张某的人身安全。

三、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 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2. 被告李某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法院如何确定被告李某的赔偿责任。

四、案例分析1. 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造成了他人损害;(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具有过错。

本案中,李某的房屋墙体裂缝、脱落已经严重威胁到张某的人身安全,李某的行为符合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2. 被告李某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作为房屋所有人,未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法院如何确定被告李某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确定民事侵权责任时,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程度、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案例的报告(3篇)

法律案例的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一)案情简介本案例涉及一起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

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19年5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位于某市的房屋出售给乙,总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

合同约定,乙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定金10万元,余款在办理过户手续后支付。

合同签订后,乙依约支付了定金。

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时,甲以房屋存在抵押权为由拒绝过户,并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1. 甲以房屋存在抵押权为由拒绝过户是否构成违约?2. 乙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合理?二、案件分析(一)甲以房屋存在抵押权为由拒绝过户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了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

甲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房屋存在抵押权为由拒绝过户,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二)乙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并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办理过户手续。

因此,乙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在本案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人民币10万元,考虑到房屋总价款为200万元,该违约金比例较高。

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违约金进行适当减少,以体现公平原则。

三、判决结果(一)关于甲的违约责任1. 甲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即协助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 甲应当赔偿乙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定金损失和因过户手续延误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法律案件调查报告(3篇)

法律案件调查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一)案件名称某市某区“XX公司合同纠纷案”(二)案件起因原告XX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某市某区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于2020年3月签订了一份《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供应一批建筑材料。

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约定时间供货,导致原告工程进度受阻。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但被告始终未履行合同义务。

原告遂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件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构成违约;2. 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否合理。

二、调查过程(一)调查时间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二)调查方法1. 查阅案件相关文件,包括合同、送货单、付款凭证等;2. 询问原告和被告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现场负责人等相关人员;3. 调查被告的供货能力、财务状况等;4. 咨询相关行业专家,了解建筑材料供应的行业规范。

(三)调查结果1. 合同真实性:经核实,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2. 违约事实: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导致原告工程进度受阻,已构成违约。

3.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4. 原告损失:经调查,原告因被告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XX万元。

三、案件分析(一)被告违约原因1. 被告内部管理不善,导致供货计划执行不力;2. 被告对原告工程进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及时调整供货计划;3. 被告在签订合同时,未充分考虑自身供货能力,存在侥幸心理。

(二)原告损失原因1. 原告在签订合同时,未充分了解被告的供货能力,存在风险意识不足的问题;2. 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

四、处理建议(一)关于被告违约责任1. 被告应赔偿原告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XX万元;2. 被告应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二)关于预防类似案件1. 原告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对方的供货能力,避免因对方违约造成损失;2. 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加强监督,确保合同条款得到履行;3.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材料供应行业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司法调解的案例调研与调查报告

司法调解的案例调研与调查报告

司法调解的案例调研与调查报告一、引言司法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我国司法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报告旨在通过案例调研与调查,深入了解司法调解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探讨其优势与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案例调研与分析1. 案例一:邻里纠纷调解案例案例描述:甲乙两家是邻居,由于树木种植问题引起争执。

甲认为乙家树木遮挡了自家太阳光,要求乙砍伐树木;乙认为树木是合法种植,拒绝砍伐。

调解过程:调解员与甲乙两家进行沟通,了解双方诉求与利益。

在了解双方需求的基础上,调解员提出折中办法,即将乙家部分树枝修剪以满足甲的采光需求。

分析:这一案例体现了司法调解的优势之一,即能够通过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了解并尊重双方诉求,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该案例中,调解员通过平等、公正的方式使邻里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既满足了甲的采光需求,也保护了乙的合法权益。

2. 案例二:劳动争议调解案例案例描述:甲公司是一家电子制造厂,乙是该厂的员工,但由于工资未按时支付,乙对公司提起劳动争议。

调解过程:调解员与甲乙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详细了解双方主张和证据。

发现甲公司确实存在工资支付问题后,调解员提出甲应立即支付乙欠薪,并加强内部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分析:劳动争议调解案例充分体现了司法调解的优势: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不仅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给予了企业改进的机会。

通过及时支付欠薪并改进管理,不仅解决了实际问题,还维护了企业与员工的长远互信。

三、调查结果与问题分析通过对多个地区多个领域的案例调研与调查,发现了以下问题:1. 调解员素质不高:部分调解员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导致调解过程不够专业化和高效化。

2. 双方诉求不对等:在一些案例中,当事双方在信息获取和表达上存在差距,导致调解结果可能不够公正和公平。

3. 司法资源不足:受限于人力和财力资源,一些地区的司法调解工作无法覆盖到每一个需要的案件,这使得一些纠纷无法得到及时解决。

四、建议与对策1. 加强调解员培训:加大对司法调解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加强专业化能力的建设。

民事案件调查报告

民事案件调查报告

民事案件调查报告•引言•调查过程•调查结果目录•结论与建议CHAPTER引言明确案件事实根据调查结果,认定涉案各方的责任,为法院判决或调解提供依据。

认定责任方提供处理建议调查目的案件基本情况法律法规类似案例030201CHAPTER调查过程文案调查实地调查询问调查5. 编写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结果,编写全面、客观的民事案件调查报告。

4. 整理分析数据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提炼关键信息和线索。

3. 开展实地调查按照计划前往相关地点进行现场勘查,收集第一手数据。

1. 明确调查目标根据案件性质、客户需求,明2. 制定调查计划确定调查方法、时间、资源等,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

明确调查目标,制定调查计划。

第1天调查时间线开展文案调查,收集案件背景、当事人身份等信息。

第2-3天进行实地调查,现场勘查相关地点,收集证据。

第4-5天整理分析数据,提炼关键信息和线索,编写调查报告初稿。

第8-10天完成询问调查,与相关当事人、证人进行交流。

第6-7天对调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最终版调查报告。

第11天CHAPTER调查结果事件发生经过清晰相关证据材料齐全原告和被告身份明确案件事实梳理证据法规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对案件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

调查人员将遵循证据法规,确保所收集的证据真实、合法、有效。

合同法规本案涉及合同履行问题,因此合同法相关条款对本案具有重要意义。

调查人员将仔细研究合同法规,以便更准确地判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对本案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调查人员将参考相关司法解释,以确保案件处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法律法规适用案件性质认定合同纠纷调解或诉讼CHAPTER结论与建议事实认定证据充分性法律适用调查结论03强化普法宣传01依法判决02完善法律制度建议措施判例研究对本案判决后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研究,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法律制度完善继续深入研究相关法律制度的缺陷,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建议。

关于农村信用社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信用社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信用社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调查报告一、引言农村信用社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一直是社会上比较常发生的纠纷类型之一。

这类案件涉及到借款人与农村信用社之间的借贷关系,往往由于合同内容不明确或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而引发争议。

本调查报告旨在对农村信用社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调查研究,以便为各方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

二、调查方法本次调查主要采用了案例分析和访谈两种方式。

我们从法院、律师事务所以及农村信用社等相关机构和个人获取了大量的案例和经验。

通过对这些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并与相关当事人进行访谈,我们得出了以下调查结果。

三、调查结果1. 借款合同的不明确性调查发现,部分农村信用社在合同中对于借款利率、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重要事项的约定模糊不清或使用了不明确的措辞,导致借款人和农村信用社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这种不明确性使得双方很难在合同中确定各自的权益和责任。

2. 不合理的借款担保方式另外,调查还发现一些农村信用社在借款过程中过分依赖抵押、担保等方式来保证借款的安全性,导致在借款合同纠纷中出现了一些不公正的情况。

在借款合同纠纷中,农村信用社往往以自身的利益为先,对借款人的权益保护不力。

3. 借款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此外,调查还揭示了一些农村信用社在借款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问题,如在借款人无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修改合同条款、强制执行债务等。

这些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借款人的利益,也影响了社会对农村信用社的信任和形象。

四、分析与建议在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后,我们提出了以下建议:1. 加强借款合同的明确性农村信用社应当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利率、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重要事项,以减少双方在执行过程中的纠纷。

合同中的措辞应明确、简单易懂,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用词,以保证借款人和农村信用社的权益和责任得到公正保护。

2. 完善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担保方式农村信用社应当合理选择借款担保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的范围和方式。

同时,对于抵押和担保的评估和监管工作也应加强,确保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措施真实有效,以保护借款人和农村信用社的利益。

法律真实案例及分析报告(3篇)

法律真实案例及分析报告(3篇)

第1篇法律真实案例及分析报告一、案例背景案例名称:李某故意伤害案案例来源:某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案件时间:2023年3月案件地点:某市A区二、案件概述本案被告人李某,男,30岁,某市A区人。

因与邻居王某发生纠纷,持刀将王某刺伤,造成王某重伤二级。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三、案件事实1. 纠纷起因:李某与邻居王某因邻里纠纷,双方积怨已久。

2023年3月某日,李某与王某再次发生口角,矛盾升级。

2. 犯罪经过:李某持刀追至王某家中,将王某刺伤。

王某受伤后,李某逃离现场。

3. 现场勘查: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勘查,提取了作案刀具等物证。

4. 证人证言:邻居陈某、邻居张某等人均证实了李某持刀伤人的事实。

5. 被告人供述: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案例分析1. 犯罪定性: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自首情节:李某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从轻处罚情节:李某犯罪后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

4. 加重处罚情节:李某犯罪手段残忍,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

六、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 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 被告人李某赔偿受害人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

七、案例启示1. 社会矛盾要依法解决,避免因纠纷升级而引发犯罪。

2. 公民要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 犯罪后要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

4. 法院要依法公正审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案例信息报告分析(3篇)

法律案例信息报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虚假诉讼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因股权转让纠纷诉至法院。

原告张某声称被告李某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支付股权转让款,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

被告李某则辩称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且原告张某存在虚假诉讼行为。

二、案件审理过程1. 原告张某提交的证据(1)股权转让协议一份,证明股权转让已经完成。

(2)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一份,证明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

(3)与被告李某的通话录音一份,证明被告李某承认股权转让款已支付。

2. 被告李某提交的证据(1)股权转让协议一份,证明股权转让协议存在重大瑕疵,无效。

(2)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一份,证明股权转让款未支付。

(3)与原告张某的通话录音一份,证明原告张某存在虚假诉讼行为。

3. 法院调查(1)法院向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地工商局核实,证实股权转让协议真实有效。

(2)法院向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开具银行核实,证实股权转让款已支付。

(3)法院对通话录音进行鉴定,证实通话录音真实有效。

三、案件分析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转让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有效合同。

本案中,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内容真实有效,符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2. 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支付凭证,原告张某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被告李某辩称股权转让款未支付,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法院经调查核实,证实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

3. 虚假诉讼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不得虚假诉讼。

本案中,原告张某提交的证据与事实不符,且存在与被告李某通话录音内容矛盾的情况。

法院认为,原告张某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

四、判决结果法院认为,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股权转让协议有效,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

原告张某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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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调查报告篇一:民事案例分析研究生课程考核答卷案列分析报告一、案件争议焦点(一)猪撞闯进美容院伤人事件是否属于意外事件;美容院是否可以据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小A姑娘的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赔偿。

二、法律关系分析法(一)小A与美容院之间是违约赔偿法律关系《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A姑娘到美容院做头发,实际上是在向美容院发出一个要约,美容院的理发师帮小A姑娘修剪洗染,实际上是对小A姑娘发出的要约的一个承诺,并且承诺通知已经到达要约人,此时合同已经成立,并开始发生法律效力,但是由于此后猪撞人事件的发生,合同没有完全履行,虽然理发店本身没有过错,其违约行为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但合同是双方行为,只约束合同当事人,所以美容院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两者之间是违约赔偿法律关系。

(二)小A与B、C、D之间是侵权赔偿法律关系《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1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B老汉的猪直接伤害小A,B老汉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C大娘的狗惊吓了B老汉的猪,对后续发生伤人存在间接结合(狗惊吓猪的行为只是制造了猪失控出走的条件,并不决定后来猪必然伤人或不伤人,也就是说猪伤人的直接过错并不因狗惊猪的起因而无责,但事实仍存在因果联系),所以B、C需对受害人小A共同承担无过错责任,进行赔偿;由于C大娘的狗是受到第三人D师傅的惊扰而撞到猪,D师傅作为第三人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D师傅也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小A与三者之间是侵权赔偿法律关系。

三、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一)合同请求权《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本案中,小A姑娘到美容院做头发,实际上是在向美容院发出一个要约,美容院的理发师帮小A姑娘修剪洗染,实际上是对小A姑娘发出的要约的一个承诺,并且承诺通知已经到达要约人,此时合同已经成立,并开始发生法律效力,但是由于外来原因致使合同没有完全履行,所以小A可以两者之间存在合同而美容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为由提出合同请求权。

- 2 -(二)侵权请求权1、小A与美容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意外事件又称意外事故,是指由于非当事人故意或过失所引起的事故,即事故的发生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且当事人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意外事件是完全出乎人的意料之外发生的,它是指在当事人已经尽到合理的谨慎和注意的情形下,仍然发生了事先难以预料的事件意外事件有三个特征:第一,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如果损害结果不是由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则谈不上意外事件。

第二,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

第三,引起损害的结果主要是不能预见的原因。

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并不是引起损害结果的惟一原因。

行为之外且行为人不能预见的原因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从而成为引起结果的主要原因。

从民法的角度看,当事人对意外事件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或按照公平原则由受益人适当补偿,或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责任。

本案中,小A到美容院接受服务,在美容院已经尽到合理的谨慎和注意的情况下,猪突然闯进美容院并造成小A的人身损害,这是美容院完全不能预料到的,属于意外事件,美容院对意外事件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应有猪的主人承担赔偿责任。

2、小A与B、C、D《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3 -《侵权责任法》第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受害人小A没有任何过错,那么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养猪人B、养狗人C、打狗人D是否有过错;第二,三人的行为与小A的损害是否有因果关系;第三,本案是否存在免责事由。

第一,打狗人D的行为具有过错。

尽管D将偷吃猪肉的狗赶跑的行为无可指责,但是,D在公共场合举起肉刀气势汹汹地向狗追去的行为可能会使狗受到惊吓,极有可能伤及集市上人员的人身或财产的安全。

对于这一行为的后果,D是应当预见的,也是能够预见的。

养猪人B、养狗人C具有过错。

狗和猪都是危险性比较大的动物,应当拴养或圈养,而不是任其四处游荡,以免造成他人损害,这也是动物饲养人的法律义务。

B作为猪的饲养人,C作为狗的饲养人,两人在大街上闲聊,任猪和狗四处游荡,应认定其有过错。

第二,在本案中,B、C、D三人的行为是造成受害人小A损害的不可缺少的原因,它们构成了一条因果关系链,受害人小A的损害与D打狗、B疏于对猪的管理、C疏于对狗的管理之间存在着因果联系。

就造成损害的原因而言,B的行为是造成小A损害的直接原因,而C和D的行为是造成小A的间接原因。

正由于受害人小A的损害是由三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所以,B、C、D三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人,他们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在本案中,受害人小A的损害是由B的猪所造成的,因此,在一般情况下,B无论是否有过错,都应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本案中的打狗人、养狗人的过错,是否可 - 4 -篇二:民法案例分析(一)民法案例分析(一)1、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案情]原告李健,女67岁,家庭妇女。

被告丁建国,男,17岁,某钢铁厂徒工。

1986年7月9日晨,17岁的青年徒工丁建国骑自行车去上班,行至曙光饭馆东侧,将横过马路的李健撞倒,李当即昏迷,不省人事。

医院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颅内血肿,颅骨骨折。

虽经抢救脱险,但其出院后,一直卧床不起,神智不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造成终身残废。

李健的两个儿子作为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丁建国赔偿其母李健住院期间所花的住院费、医药费、营养费以及家属请假护理的工资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300余元,并要求其承担今后的医疗费和护理费XX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健被撞伤确是丁建国骑车时违犯交通规则造成的,丁建国应承担赔偿李健经济损失的责任。

虽然丁建国尚未满18周岁,但已接了父亲的班,在某钢铁厂做徒工,其劳动收入除可以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之外,还稍有节余。

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丁建国赔偿原告1000元,在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情况下,每月从丁的工资中扣除15元,待丁建国转正定级后每月给付20元,至付清为止。

[问题]本案被告年满17周岁,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是由基本人承担还是应当其监护人承担?[简析]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里所说的“视为”就是“等同”的意思。

这就是说,在能常情况下,只有年满18周岁并且精神状态、智力发育正常的公民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并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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