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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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价值评价体系

目的:建立一套完善的教师岗位评估系统

该评估体系以责任为导向,采用以业绩考核为主,技能考核为辅的岗位等级考核办法,并在分配机制上贯彻同工同酬、按劳分配的原则,旨在建立起一支稳定、高效的教师队伍。

岗位规范:《教师岗位说明书》包括“岗位描述”“岗位应负职责”“聘任要求”

“培训与考核”四项内容。《教师岗位说明书》是公司招聘,培训员工以及员工上岗考核,岗位等级标准制定和岗位评估的重要依据。

岗位等级分级原则:试用期教师、初级教师、中级教师、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岗位内等级分级原则:上岗、熟练、资深

三级是按岗位应知应会标准和业绩标准达到上岗要求

二级是按业绩取证形式考核其是否达到业务能手(熟练)要求

一级是按业绩累积标准考核其是否达到岗位内资深的要求

考核原则和考核要素:考核要素分业绩、应知、应会三项。其中业绩考核是决定岗位等级的主要条件,贯彻责任结果导向制的具体化。

应知应会考核方法:通用应知和岗位应知两者的培训考核由各组组长统一组织进行,考核成绩作为新员工试用期转正和上岗考核的必备依据之一

应会考核分岗位常识与实际教学操作两部分,岗位常识是对教师岗位的理解与掌握的考核;实际教学操作重点是考核授课、课堂、教案等,应结合日常教师工作进行或对教学效果进行取证。

业绩考核:体现责任结果导向制,责任意味着高品质和永无休止的改进;成果意味着高效率的教研教学。因此业绩考核要素包括:KPI、教研、教学质量、教学成果等。

定级、晋级管理办法:

上岗考核管理办法:新员工满试用期后,按岗位等级一级标准进行上岗考核。

考核分业绩与应知应会考核两部分,试用期间由组长对试用员工进行不定期检查与测评。考核合格后进行定岗,考核不合格不在留用。对有经验的新员工,试用期满后可按高于一级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按实际考核结果定级。

晋级考核管理办法:教师在本岗位等级工作满足晋级条件后,可参加上一等级考核,考核频次每年两次,全部考核项目通过并符合晋升条件者可晋升上一等级。不满足晋升上一等级但业绩较好者,可在本级与上级之间取得一个薪点。

保级考核管理办法:员工在考核期内如达不到上一等级标准,可参加原等级保级考核。如果业绩考核未达到原有岗位等级要求,则须再考核三个月业绩情况,以确认其原有岗位。若员工在两个考核期内均不能满足原等级的要求,则给予降级。

学历:本科(5)研究生(10)

教师资格证:有(5)

工龄:一年(20)两年(40)逐年递增

任教科目:一科(10)两科(15)

任教年级:初二及以下(5)初三和高一(10)高二(15)高三(20-25 )

考试成绩:合格(20)优秀(30)

工作态度:工装(2)小教室卫生(2)教研活动(2)会议参加(2)考勤(2)教学服务:投诉(-5/次)

教学成果:信高(5/人)本科(5/人)211院校(10/人)985院校(15/人)KPI:

转介绍:5/人

个人单科续费数:2/人

退费学员数:-5/人

个人生产课时数:

个人单科学员周平均课时:

个人饱和度:

新教师设置保护期:三个月

注:班课课时费按老制度执行(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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