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的成与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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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的成与败
今年是辛亥革命100周年纪念。辛亥革命推翻了中国延续的两千多年来的封建帝制,将资产阶级的自由民主传播传播到了中国,是中国近代在政治民主化的正确探索,但与此同时,辛亥革命没有完成反帝反封建的任务,没有改变中国半殖民地社会的状况,最后,革命的成果还被袁世凯等人窃取。
我们不能妄下论断辛亥革命是成功的革命还是失败的革命。它作为以“推翻清朝的专制统治,挽救民族危亡,争取国家的独立、民主和富强”为目的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在当时清王朝日益腐朽、帝国主义侵略进一步加深、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初步成长的历史环境下爆发是有其重要的历史价值的,它是近代中国比较完全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在政治上、思想上给中国人民带来了不可低估的解放作用。革命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反帝反封建斗争,以辛亥革命为新的起点,更加深入、更加大规模地开展起来。但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当时历史环境下的资产阶级还是一个年轻的社会阶级,而革命党人固然具有很多西学经历,看到了许多西方先进的社会体制和产业科技,但还是不够成熟,对中国当时国情了解不到位,对改革与革命表现得有些过于理想化和简单化,对如何让西方体制软著陆到中国当时的社会中并为大众所理解接受方面的思考还是不足。
我们站在现在的角度去审视历史,我们就好像全知全能的上帝,能看清一切的优势与不足,但是历史人物在当时当地是有局限性的,他们能够获取的信息也是不对等的,所以,对于历史人物我们应该有一种宽容谅解的态度,而对于历史事件,我们要有以史为鉴的心态,辩证地分析其中的优劣成败,真正做到,“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
辛亥革命在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三民主义为总纲领的前提下展开,三民主义指民族、民权、民生,其中“民族”指推翻满清贵族统治的满清王朝,但不是针对满族人,“民权”指建立共和体制,主权在民,提倡自由,博爱,平等,“民生”指丈量土地,平均地权,废除封建土地制度。而在此基础之上修改成的新三民主义,在“民族”上明确提出反对帝国主义,在“民权”上提出人人权力平等,比以前的抽象提法有进步,在“民生”上限制资本的投入,保护农民的利益。而其与旧三民主义最大的不同是——提出了三大政策:联共,联俄,扶助工农。
从最近阅读的一些历史资料来看,《民报》是近代政论杂志,当时中国同盟会的机关报纸,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提及“余维欧美之进化,凡以三大主义”,反映了孙中山
等革命党人是将西方之制度学问引入中国的西学东渐的践行者。而其指出“三大主义皆基本于民”,均以“民”起始的三大主旨词汇无疑强调了一种以民为主的思想观念,而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也处处强调从细节入手把握对“民”的解放与关怀。但是为什么我们依然认为在历史上资本主义革命是脱离民众基础的呢?为什么我们依然从历史上看不出民众对资本主义革命的支持呢?这一点确实是个值得研究探索的问题,我将在后面通过分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一些条目来试图破解资本主义民众基础的问题。而在《〈民报〉发刊词》中,孙中山先生说道“今者中国以千年专制之毒而不解,异种残之,外邦逼之,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殆不可以须臾缓”,表现出其对中国当时的国情状况还是有较为清醒冷静的认识的。同时,孙中山先生创办《民报》的美好理想与愿望就是“翳我祖国,以最大之民族,聪明强力,超绝等伦,而沈梦不起,万事堕坏;幸为风潮所激,醒其渴睡,旦夕之间,奋发振强,励精不已,则半事倍功,良非夸嫚。惟夫一群之中,有少数最良之心理能策其群而进之,使最宜之治法适应于吾群,吾群之进步适应于世界,此先知先觉之天职,而吾《民报》所为作也。抑非常革新之学说,其理想输灌于人心而化为常识,则其去实行也近。吾于《民报》之出世觇之”,在《民报与新民丛报辩驳之纲领》中,孙中山更是全面揭示了革命派与保皇派的原则分歧,在与以梁启超为代表的保皇派的尖锐论战中,孙中山也强调了革命派的坚定的以民为主,坚持改革与民主共和的立场,以及《民报》的宗旨“额复现今恶劣政府;建设共和政体;土地国有;维持世界真正之和平;主张小国、日本两图之同民的联合;要求世界列国赞成中国之革新事业”。
再次回到前面提到的问题,辛亥革命的“三大主义皆基本于民”,均以“民”起始的三大主旨词汇无疑强调了一种以民为主的思想观念,而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也处处强调从细节入手把握对“民”的解放与关怀。但是为什么我们依然认为在历史上资本主义革命是脱离民众基础的呢?为什么我们依然从历史上很难看出广大的人民群众对资本主义革命的支持呢?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一些细节来找寻一些解答这一问题的线索吧。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由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8日通过、11月公布我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解读这部宪法对研究民国史甚至中国近代史都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这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建立了一种仿法国式之责任内阁制,是当时的参议院为抑制袁世凯之野心,将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之总统制改为内阁制,期待使袁世凯成为虚位总统,期待能达到宋教仁所说的那种局面“政党政治才是关键,至于总统不过是个虚衔,阿猫阿狗来当都无所谓”,但同时我们又能看到另一方面,这部宪法又是是资产阶级革命派、立宪派和以袁世凯为代表的反动势力三种力量在斗争中暂时妥协的产物。在后面的
历史事件中也证实了这部不甚完善的宪法依然留给了袁世凯很多可以钻的空子。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漏洞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上:1、从国家结构方面,在政治学上,国家结构一般可以分为单一制国家和联邦制国家,可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不具备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分配关系,而且对于地方制度问题没有涉及,这就为以后的军阀割据、划地为王埋下了隐患;2、从民主与法制方面,《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的“民主”是不完全、不彻底的,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参议员与选民没有利益关系或委托责任关系,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八条规定“其(参议员)选派方法,由各地方自定之”,这就不能保证参议员真正代表选民的利益,这一条规定同时影响了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期待的宪法前提——在“三权分立”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下,司法权、行政权与立法权应该是相互独立的,但是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第五一条规定:“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似乎也是说法院具有独立司法权。但是第四八条又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类比现在中国最高法院、国务院、最高检察院同级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就可以看出其中司法权受制于行政权的弊端,宪法的制定是宪法制定者将不能通过宪法制定者自身的行为直接实现的符合宪法制定者的利益的事项,通过宪法规范的形式确定下来,并通过宪法规范确定相应的实现宪法制定者的利益的制度和机制来保证宪法制定者的利益得到实现的创制宪法规范的活动,我国现在的宪法制定与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决定,代表的是人民的意志,而当时的临时大总统是有修改宪法的行为的,我们的国父孙中山先生在任职临时大总统期间也是以自己之判断修改过宪法法章的,可见《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作为宪法其民主和法制还是极其不完善的,而宪法直接导致了当时政体成为了总统制与议会制的杂糅,历史学家称为总统内阁制;3、从政治权利与自由方面,《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没有明文规定如何保障人民享有这些权利和自由。更有甚者,第一五条规定“本章所载人民之权利,有认为增进公益,维持治安,或非常紧急必要时,得以法律限制之”,这就为独裁者提供了法律上的借口。而事实上,袁世凯上台之后对中国的新闻事业进行了大力的镇压,对新闻自由进行了残酷的镇压。主要采用了四种手段对新闻事业进行摧残——高价收买(据不完全统计,直接或间接接受过政府津贴的报纸在125家以上,对一些有影响的发行人、记者袁世凯也时常收买拉拢,他曾为收买梁启超反对帝制的文章《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的发表权出20万元巨款,遭到梁启超的严词拒绝)、强权镇压(袁世凯当局对一批追求民主、自由的报刊,予以坚决打压)、恶法控制、创办御用官报,袁世凯登基了,新的愚民政策来了,袁世凯不光剥夺了人民的言论自由、报业自由,反而利用报业来使他的人民变得更加愚。
虽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有其不完善之处,为后来袁世凯血腥镇压革命党人、限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