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登记办事指南内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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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 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 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 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公司 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 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 理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五)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 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领取营业 执照;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 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换发营业 执照;作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 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 湖北省工商局 一般事项 3 个工作日 湖北省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 《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 知》(财税〔2014〕101 号)规定,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暂 停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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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声明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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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盖章 年月日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已清算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因公司合 并、分立未清算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破产程序终结办理注销的, “申请人声明”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对外投资 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
□无对外投资
分公司注销 □已办理完毕 □无分公司
登记情况
债权债务 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
□无债权债务
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公告情况
公告报纸名称
公告日期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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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提交材料) (表格样式、表 格下载)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 司清算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 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 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 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省局登记的公司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 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 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 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 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 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 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 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 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 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 材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 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 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 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 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 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办事指南内容规范
办理事项名称 权利类型 法定期限
实施机关名称 承诺办理时限 承办机构 收费依据和 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依据)
公司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 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一)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 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 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 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 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wenku.baidu.com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 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 定。 (四)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 60 日 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 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 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附:表格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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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名称 公司类型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清算组备案 通知书文号
□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股东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注销原因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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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 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线 下受理地点,线 上办理时间) 联系咨询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 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 4、5、 6 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 申请→受理初审→审查决定→赋码→公示与共享→发照→归 档 省工商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 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00(夏季 15:00—17:30) 027-86782551 027-8678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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