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国际条约和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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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国际条约和公约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的保护

⏹第一节概述(一)

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条约、公约或协定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参加和签订的约定在参加国、签字国或成员国之间相互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条约、协定或公约。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主要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二)《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备案海牙协定》

(三)《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四)《专利合作华盛顿条约》

(五)《专利国际分类斯德拉斯堡协定》

(六)《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七)《专利法条约》

⏹第一节概述(二)

(八)《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

(九)《为商标注册目的而使用的商品与服务的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十)《商标注册条约》

(十一)《商标图形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

(十二)《商标法日内瓦条约》

该条约目的在于协调各国商标法的差异,使各国商标保护逐步达到统一。

(十三)《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十四)《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录制者与广播组织公约》

(十五)《保护录音制品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日内瓦公约》

⏹第一节概述(三)

(十六)《印刷字体的保护及其国际保存协定》

(十七)《关于播送由人造卫星传播的载有节目信号公约》

(十八)《避免对版权使用费收人重复征税多边公约》

(十九)《视听作品国际登记条约》

(二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二十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二十二)《制裁商品来源的虚假或欺骗性标志的马德里协定》

(二十三)《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

(二十四)《保护植物新品种日内瓦公约》

(二十五)《科学发现的国际登记日内瓦条约》

(二十六)《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

(二十七)《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

⏹第二节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的保护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健康

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生物多样性公约》及传统知识的保护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关系

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生物多样性公约》之间的冲突问题。

(1)印度等发展中国家认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生物多样性公约》具有先天性冲突。主要基于两个理由。

(2)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认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生物多样性公约》并无冲突,主要理由有三。

(3)以欧盟为代表的国家看法折中。

(二)传统知识的保护

(三)地理标志的保护问题

⏹第三十章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知识产权的内容

◇第四节知识产权的实施

◇第五节知识产权的取得、维持及相关程序

◇第六节争端的防治和解决

◇第七节过渡性安排

◇第八节机构安排和最后条款

⏹第一节概述(一)

一、概述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作为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后文件之一,于1994年4月15日由关贸总协定各成员签订。我国现在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出现的必然性

1、这是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发展的需求。

2、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3、其他已经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多边国际公约不能适应和满足特别是发达国家的保护其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的要求。

⏹第一节概述(二)

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特点

1. 该协议作为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各项协议和附件中的不可分离的一个文件,必须和其他关贸总协定的文件“一揽子”提交。如果有一个文件达不成协议,整个谈判便归于失败。

2.与以往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公约相比,该协议强调在各成员之间的相关法律制度存在差异的情况下,规定有效和适当的方法,规定和执行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3. 该协议规定了迅速和有效的争端解决程序,以多边方式防止和解决政府间的有关争端。

4. 该协议为发展中国家作出了过渡性安排,使其逐渐达到协议规定的保护标准。

5. 随着现在的技术经济的飞速发展,特别是现在已进入网络空间时代,该协议已明显地缺乏预见性。

⏹第一节概述(三)

三、知识产权的性质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保护范围

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依《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包括:

(1)著作权和邻接权;

(2)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地标志和原产地名称);

(3)工业品外观设计;

(4)发明专利;

(5)集成电路布图;

(6)未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

⏹第一节概述(四)

四、《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公约的关系

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巴黎公约》的关系

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

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罗马公约》的关系

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的关系

⏹第二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基本原则(一)

一、国民待遇原则

二、最惠国待遇原则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最惠国待遇不适用下列例外:

(1)由一般司法协助和法律执行的国际协定而产生,并非专为保护知识产权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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