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感染高致病菌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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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位内部感染性物质运输要求 单位内部不同建筑间感染性物质运送应使
用两层包装系统。
(如:采样点到实 验室以及大楼内 部的样品转移)
5、高 致病性 病原微 生物标 本运输 工具
禁止使用公共电/汽车和城市铁路(地铁/轻轨) 运输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6、文件准备 • 可感染人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
第二层:可以采用专用二级包装桶或耐高 压塑料袋。
第三层:将密封好的第二层包装放入运输 包装盒,运输包装盒要求有保持冷藏低温 功能。
样本包装的系统要求:
容器 材料 标识
密封 无菌
两耐 三防
警告用语 生物危害 放置位置 提示用语
高/低温(-40 ~ 55 ℃ )(液氮-196 ℃ ) 高压(95kPa)
水 破损 泄露
必须在符合生物安全规定的场所中进行包装
主容器
3、感染性物质的正确运输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病原微生物分类和管理 第十条~第十三条 具备基本条件:符合规定、运输容器、生物危险标识 运输方式:陆路、水路和航空(部分机场出港及进港受限 制或无资质),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通过公共电(汽)车和 城市铁路运输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 运输审批权限:省级卫生(兽医)部门(省内),部级 (省 际和国际),出入境检疫机构、航空主管部门 运输过程:不少于2人,不得通过公共电(汽)车和城市铁 路 承运单位:批准文件和安全措施
可感染高致病菌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呼伦贝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9年4月
国务院第424号令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4年11月12日起实施
卫生部第45号令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 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2006年2月1日起实施
卫生部制定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2006年1月11日起实施
1、感染性物质的正确包装分类
感染性物质是那些已知或有理由认为含 有病原的物质。
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 技术细则》中将感染性物质分为A、B 两类。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要求:通 过其他交通工具运输的可参照以上标准包 装。
2、感染性物质的正确包装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第十一条: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 样本的容器应当密封,容器和包装材料应 当符合三防两耐的要求;包装上应当印有 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警示 语和提示语;经省级以上卫生或兽医主管 部门批准,由2人以上专人护送。
三层包装:
第一层:要求用保存标本的原始容器(外 螺旋管),需将盖口密封。
(4)使用消毒剂时,从溢出区域的外围开始,朝向 中心进行处理。
(5)作用适当时间后(例如30 min), 将所处理 物质清理掉。如果含有碎玻璃或其他锐器,则 要使用簸箕或硬的厚纸板来收集处理过的物品 ,并将它们置于可防刺透的容器中以待处理。
(6)对溢出区域再次清洁并消毒(如有必要,重复 第2~5步)。
国际民航组织 《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
• 所有标本应以防止污染工作人员、患者或环境的方式运 送到实验室。
• 标本应置于被承认的、本质安全、防漏的容器中运输。
• 标本在机构所属建筑物内运送应遵守该机构的安全运输 规定。标本、培养物和其他生物材料在实验室间或其他 机构间的运送方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规定。
• 容器或包装材料的批准文号、产品合格证书 • 其它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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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意外泄漏应急处理程序
当发生感染性或潜在感染性物质溢出时,应采 用下列溢出清除规程:
(1)戴手套,穿防护服,必要时需进行脸和眼睛 防护。
(2)用布或纸巾覆盖并吸收溢出物。
(3)向纸巾上倾倒适当的消毒剂,并立即覆盖周 围区域(通常可以使用5%漂白剂溶液;但在 飞机上发生溢出时,则应该使用季铵类消毒 剂)。
种或样本的输运申请表
•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 输容器或包装材料承诺书
• 可感染人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 种或样本准运证书
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 按申请表的格式,如实地逐项填写。 • 申请表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 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规及管理规 定。为按要求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7)将污染材料置于防漏、防穿透的废弃物处理容 器中。
(8)在成功消毒后,通知主管部门目前溢出区域的 清除污染工作已经完成。
常用的消毒剂的推荐浓度和使用方法
样本运送注意事项:
病例的临床标本采集后,县级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和病例收治的医疗机构要密切配合, 按照可感染人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进行包装, 在24小时内送到当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 进行检测。
• 病原微生物分类及名称、运输包装分类见卫 生部制定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 其它材料
• 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 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原件)
• 接收单位出具的卫生部颁发《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 活动实验室资格证书》(复印件)
• 接收单位出具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人间传染的高 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菌(毒)种保藏、省去制品生产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谢 谢!
• 标本运送到机构外部应遵守现行的有关运输可传染性和 其它生物源性材料的法规,应遵守国际和国家关于道路、 铁路和水路运输危险材料的有关要求。按国家或国际标 准认为是危险货物的材料拟通过国内或国际空运时,应 包装、标记和提供资料,并符合现行国家或国际相关的 要求。
• 承运单位应当与护送人共同采取措施,确保所运输的高 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安全,严防发生 被盗、被抢、丢失、泄漏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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