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委托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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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风险揭示书

中信建投证券风险揭示书

中信建投证券风险揭示书尊敬的证券投资者:当您投资证券市场的时候,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投资风险。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您认真详细阅读:(一)选择有交易资格的证券公司当您进行证券投资时,请与合法的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有关合法证券公司和证券从业人员的信息可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

(二)选择投资品种与委托交易方式证券市场提供了多种投资交易品种,并且其投资特点和交易规则也有很大不同,我们建议您选择证券市场中自己相对熟悉的证券交易品种进行投资。

在投资新品种之前,请您务必详细了解该证券品种的特点和交易规则,由于您投资决策失误而引起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证券公司为您提供的委托交易方式有柜台委托、自助委托、电话委托、网上委托和手机委托等多种,我们建议您尽量选择自己相对熟悉的委托方式进行投资,请您详细了解各种委托交易方式的具体操作步骤,由于您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三)理解您与代理人的关系您本人必须对您授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您的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您自己的行为,代理人向您负责,而您将对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四)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市场行情不可能只涨不跌,高投资收益的同时必然伴随着高投资风险,您应当在开户前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判断,对于自己投资证券市场的资金数额和资金来源作出谨慎决定,我们倡导闲钱投资,当您准备用自己的养老钱、看病钱、子女教育资金甚至是自住房屋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投资股市之前一定要知道“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投资股市,买者自负”。

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1.宏观经济风险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和其他证券市场的变化,可能引起国内证券市场的波动,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为了使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以下简称“协议回购”的参与者充分了解协议回购风险,开展协议回购的证券公司应当制订《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充分揭示协议回购存在的风险,并要求协议回购参与人在参与协议回购业务之前签署。

《风险揭示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总则】协议回购具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利益冲突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慎重考虑是否适宜参与协议回购。

三、【市场风险】回购存续期间,债券处于质押状态,资金融入方无法卖出或另作他用,资金融入方可能承担因债券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四、【信用风险】协议回购交易中面临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规、规则、主协议、补充协议或其他有关协议回购的规定、约定,相关账户的资金和质押券不足等情形,导致协议回购交易无法达成或按约定终止、交收或质押登记失败、质押券无法按时解除质押等违约后果。

五、【违规风险】债券质押或处置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规的,回购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相应手续。

回购双方应自行承担因质押合同内容违法、违规及其他原因产生的纠纷和法律责任的风险。

六、【利益冲突的风险】在债券质押回购中,证券公司既可以是回购对手方,又可根据回购方委托办理交易指令申报以及其他与协议回购有关的事项,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质押券在质押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批兑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异常情况】回购双方进行协议回购时可能存在质押券、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被司法冻结或强制执行,回购任一方被暂停或终止协议回购交易权限,回购任一方或代理证券公司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理财产品提前终止,质押券被暂停、终止上市或者转让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及由此可能引发的风险。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揭示书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揭示书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为了使您充分了解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您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特别提示:一、本公司(作为融出方或融出方管理人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融出方)郑重提醒您:在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前,应对自身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适当性、合法性进行审慎评估,以真实身份参与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的评估:1、投资者(即融入方,下同)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管理要求(若为机构客户),慎重考虑是否适宜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否则,可能因不当参与而产生损失。

2、投资者应当评估自身是否具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合法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则等禁止或限制从事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情形;您应仔细审查身份证明文件、资信材料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您可能被取消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资格并因此产生损失。

二、本公司郑重提醒您:您在从事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前,须了解本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业务资格及您是否已开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

三、本公司郑重提醒您: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需要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等,由融入方行使,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的证券一并质押。

如您选择行使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本公司将评估除权后导致履约保障比例不足的风险。

经评估,履约保障比例将达到或低于预警线的,您将面临提前购回或须采取履约保障措施的风险。

四、本公司郑重提醒您:因交易需要交纳相关税费,您进行初始交易后所得到的价款将小于初始交易金额。

五、在决定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前,您应当充分了解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具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利益冲突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三)7篇

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三)7篇

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三)7篇篇1甲方:[甲方姓名]乙方:[乙方公司全称]鉴于甲方愿意通过乙方的网上证券交易系统开展证券交易业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为甲方提供相应的证券交易服务,现甲、乙双方就有关网上证券交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和交易范围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网上证券交易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的股票、基金、债券等证券的交易。

二、双方声明及保证1. 甲方承诺具备从事网上证券交易的资格和能力,了解网上证券交易的风险,并同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规则。

2. 乙方承诺具备良好的专业资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甲方提供安全、高效、规范的网上证券交易服务。

三、委托事项1.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证券的买卖委托。

2.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指令,向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相关机构发送交易请求。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委托要求及时执行交易,并反馈交易结果。

四、交易规则与费用1. 网上证券交易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本协议的规定。

2.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交易的证券种类、数量、金额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合理的交易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详见乙方网站公示或书面通知。

3.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标准和时间节点支付相关费用。

五、账户管理1. 甲方应在乙方处开设证券账户,并妥善保管账户密码。

因甲方泄露密码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 乙方应确保甲方账户资金的安全,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账户资金。

六、信息安全与保密义务1. 双方应对涉及交易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非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网上交易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数据泄露或被非法篡改。

七、风险管理1. 双方应共同防范和应对网上证券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等。

2. 在异常情况下,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交易的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

一、风险揭示书

一、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书⼀、风险揭⽰书尊敬的客户:为使您更好地了解平安汇通-平安证券中证⾦⽜旗舰1期FOF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提供本风险揭⽰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参与该计划。

⼀、了解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区分风险收益特征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是⼀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证券投资⽅式,即通过筹集资产委托⼈资⾦交由托管⼈托管,由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管理⼈统⼀管理和运⽤,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并将投资收益按⽐例分配给资产委托⼈的⼀种投资⽅式,具有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点。

但是,投资于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也存在着⼀定的风险,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不承诺投资者资产本⾦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了解平安汇通-平安证券中证⾦⽜旗舰1期FOF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可能⾯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将对本资产管理计划产⽣潜在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投资标的产⽣⼀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影响本资管计划投资收益⽽产⽣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导致本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融资产可能⽆法继续持有从⽽导致损失。

经济周期风险:经济运⾏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宏观经济运⾏状况对证券市场的收益⽔平产⽣影响,从⽽产⽣风险。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业内竞争、市场前景、管理能⼒、财务状况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变化。

若资管计划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可分配利润减少,使投资收益下降,从⽽给资管计划的投资带来风险。

⼤宗交易风险:⼤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定差异,从⽽导致⼤宗交易参与者的⾮正常损益。

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客户:感谢您购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本产品为理财产品,期限_____天,产品风险评级为级,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在以上的客户购买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向您提示:一、理财产品非存款,在认购理财产品前,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二、本产品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可能会因为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三、购买本产品,您可能面临如下风险: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金融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金融市场投资品种的价值和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2、利率风险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国债的价格,同时也影响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关系,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上述变化将直接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3、汇率风险*汇率的变动直接影响人民币购买力的变化,同时也影响金融市场的资金供求,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的波动,在一定情况下甚至对理财产品的成立与运行产生影响4、流动性风险本产品有约定的存续期限,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且本产品可能面临资产不能迅速变现,或者选择变现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5、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所投资的债券、信托计划或其他投资品种,可能因基础资产发行人不能如期兑付本息,或回购*人、信托项目借款人等交易对手发生违约,投资本金及收益可能遭受损失6、管理风险信托公司、托管银行受技能及管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投资收益,导致本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遭受损失7、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证券交易所系统性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投资计划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本投资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投资计划的资产本金和收益安全四、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保本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示例:假设某客户投资1万欧元购买欧元6个月保本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如果该产品给客户承诺的年化收益率为%,实际投资期为天,则产品到期后客户可获得的收益为:×%×/=当上述政策风险、汇率风险或流动性风险等发生时,客户可获得全部收益欧元,即最不利投资情况下本金及收益均无损失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示例:假设某客户投资万元购买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如果产品正常运作到期,扣除托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达到%则客户实际年化收益率为%,客户收益具体金额为:×%×/=当上述政策风险、利率风险或流动性风险等发生时,客户面临最不利投资情形,可能损失一部分甚至全部收益最大化损失收益元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示例:假设某客户投资万元购买本产品,如果产品正常运作到期,扣除托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达到%则客户实际年化收益率为%,客户收益具体金额为:×%×/=当上述政策风险、利率风险或流动性风险等发生时,客户可能损失一部分甚至全部收益最大化损失收益元,最不利投资情况下甚至损失部分或全部本金五、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结果为,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华安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华安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华安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客户: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设立华安理财1 号稳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为使您更好地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一、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区分风险收益特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筹集委托人资金交由托管人托管,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统一管理和运用,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并将投资收益按比例分配给委托人的一种投资方式,具有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点。

但是,投资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不承诺委托人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委托人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应认真听取产品推广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等的讲解。

二、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面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一)市场风险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中的投资品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风险揭示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风险揭示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风险揭示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风险揭示书是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交易参与方之一的质押人向另一方的回购人质押证券,并购买回购方同等数量的证券,约定在一定期限后以约定价格将证券再次卖回给质押人的一份风险揭示文件。

该风险揭示书的目的是向交易参与方揭示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存在的风险,以帮助交易参与方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具体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系统风险:质押式回购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法律法规风险、技术风险等。

例如,市场环境变化导致证券价格波动,可能导致质押人无法在约定价格回购证券。

2. 信用风险:质押人和回购人存在信用交叉风险,质押人可能无法偿还回购款项或在约定期限内购回证券。

回购人可能无法按时收回款项或证券。

3. 法律风险:质押式回购交易受到法律法规约束,可能受到法律风险的影响。

例如,政策变化、法律法规调整等因素可能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

4. 流动性风险: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流动性可能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存在随时无法进行交易的风险。

在市场流动性紧张时,可能导致无法按时获得资金或证券。

需要注意的是,质押式回购交易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风险性,投资者在进行相关交易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风险揭示书,了解风险并谨慎投资。

投资者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机构,获取专业建议和风险评估。

风险提示函

风险提示函

风险提示函尊敬的证券投资者:当您投资证券市场的时候,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投资风险。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您认真详细阅读:(一)选择有交易资格的证券公司当您进行证券投资时,请与合法的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有关合法证券公司和证券从业人员的信息可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

(二)选择投资品种与委托交易方式证券市场提供了多种投资交易品种,并且其投资特点和交易规则也有很大不同,我们建议您选择证券市场中自己相对熟悉的证券交易品种进行投资。

在投资新品种之前,请您务必详细了解该证券品种的特点和交易规则,由于您投资决策失误而引起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证券公司为您提供的委托交易方式有柜台委托、自助委托、电话委托、网上委托和手机委托等多种,我们建议您尽量选择自己相对熟悉的委托方式进行投资,请您详细了解各委托交易方式的具体操作步骤,由于您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三)理解您与代理人的关系您本人必须对您授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您的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您自己的行为,代理人向您负责,而您将对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四)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市场行情不可能只涨不跌,高投资收益的同时必然伴随着高投资风险,您应当在开户前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判断,对于自己投资证券市场的资金数额和资金来源作出谨慎决定,我们倡导闲钱投资,当您准备用自己的养老钱、看病钱、子女教育资金甚至是自住房屋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投资股市之前一定要知道“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投资股市,买者自负”。

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1、宏观经济风险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和其他证券市场的变化,可能引起国内证券市场的波动,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

委托人风险揭示书

委托人风险揭示书

委托人风险揭示书委托人应当认真阅读《平安养老金橙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合同》和《平安养老金橙养老保障管理产品投资组合账户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参加组合的投资理念、投资目标、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封闭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所选择的投资组合是否与委托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养老保障管理基金损失。

主要风险说明如下:一、市场风险:本产品投资品种的市场价格因受多种因素影响而上下波动,可能导致本产品份额净值在存续期内波动或跌破面值。

二、信用风险:本产品投资标的固定收益证券,存在债券发行人不能按约定还本付息的风险,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本金及收益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

三、所申购的新债跌破发行价的风险:若申购的新债在上市首日或上市后持有期内跌破发行价格,将影响本产品投资收益及本金安全。

四、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资产价格和资产利息的损益。

利率波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使本产品收益水平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五、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产品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本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程序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本产品的资金安全。

“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本产品经过中国保监会备案,但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产品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本产品没有风险。

除非本产品管理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约定,本产品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由委托投资资产承担。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板风险揭示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板风险揭示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风险揭示书
欢迎您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在投资之前,请您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理解投资股票所涉及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
1. 股票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政策法规、公司基本面等多种因素影响,价格波动较大,存在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

2. 股票市场存在操纵、追涨杀跌等不法行为,投资者需警惕投机风险。

3. 对于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分析、财务分析及行业分析等,投资者需进行深入的研究,以防止投资错判。

二、公司风险
1.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包括战略规划、市场竞争、管理能力、技术创新等多个方面,投资者需进行综合考虑。

2. 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包括资产负债、利润、现金流等多个方面,投资者需进行财务分析,以判断公司偿付能力。

3. 上市公司治理风险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股东大会等多个方面,投资者需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性。

三、投资者风险
1. 投资者自身因素包括投资知识、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多个方面,投资者需了解自己的投资特点,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 投资者行为风险包括盲目跟风、情绪化投资、过度交易等多个方面,投资者需遵守市场规则,理性投资。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请您在投资前,充分了解市场和公司的情况,谨慎投资,规避风险。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10.12.20•【文号】中证协发[2010]200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中证协发[2010]200号)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为促进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我会制定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现予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制订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文本时,可以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必备条款》的内容做必要的增加和补充,但增补内容不得与《必备条款》已规定的内容相抵触。

附件: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附件: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为了使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风险,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充分揭示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中存在的风险。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应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由投资者签收确认,并由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归入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保存。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一、提示投资者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必须了解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已经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

二、提示投资者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必须了解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含义,理解投资者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后需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姓名/名称:;资金账号:)为了使您或贵司(以下统称您)充分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或存托凭证(以下统称科创板股票)交易含发行申购)的相关风险,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定《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向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

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审慎决定是否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投资者决定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应当仔细阅读风险揭示书》并签字确认。

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投资者需关注并承担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科创板企业所处行业和业务往往具有研发投入规模大、盈利周期长、技术迭代快、风险高以及严重依赖核心项目、核心技术人、少数供应商等特点,企业上市后的持续创新能力、主营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二、科创板企业可能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最近 3 个会计年度未能连续盈利、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有累计未弥补亏损等情形,可能存在上市后仍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

三、科创板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等坚持市场化导向,询价、定价、配售等环节由机构投资者主导。

科创板新股发行全部采用询价定价方式,询价对象限定在证券公司等七类专业机构投资者,而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发行定价。

同时,因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发行定价难度较大,科创板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

四、初步询价结束后,科创板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将按规定中止发行。

五、科创板股票网上发行比例、网下向网上回拨比例、申购单位、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布等与目前上交所主板股票发行规则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当在申购环节充分知悉并关注相关规则。

中信证券天天利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中信证券天天利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中信证券天天利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客户:天天利财产品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证券”)开展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以下简称“报价回购”),报价回购业务存在风险。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中信证券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您认真详细阅读。

报价回购业务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客户在办理报价回购交易前,应对自身参与的适当性、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慎评估,并以真实身份参与,客户应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以及风险承受能力,慎重考虑是否适宜参与报价回购交易,避免因不当参与而产生损失。

二、客户在参与报价回购交易前,须了解中信证券是否已获得深交所同意并开通报价回购交易权限。

三、在报价回购交易中,中信证券既是客户的交易对手方,又根据客户委托代为办理有关交易申报、登记结算等事宜,可能存在由此带来的利益冲突风险。

中信证券已将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风险充分、详细地向客户进行披露,客户确认:尽管存在或可能发生利益冲突,仍同意与中信证券进行报价回购交易,客户同意豁免中信证券因此等利益冲突而导致的所有责任,并且中信证券为其自身利益有权保留任何相关报酬或收益。

四、报价回购交易相关文件(包括《客户协议》、《产品资料概要》以及本风险揭示书等)采用电子签名方式签订,在协议签订过程中可能存在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从而导致电子协议无法及时签订,从而影响客户的投资收益。

电子协议签订后,客户凭密码进行交易,客户通过密码登陆后所有操作均将视同本人行为,如客户设臵密码过于简单或不慎泄露,可能导致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操作客户账户,给客户造成潜在损失。

五、在报价回购交易中,可能出现因资金不足、三方支付或银行转账出现问题的原因或因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导致T+1日(T为交易日)资金划付失败,需要将相应资金划付延迟至T+2日所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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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委托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没有只涨不跌的市场,也没有包赚不赔的投资。

在您进入证券市场之前,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相关风险,根据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您认真详细阅读。

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1、宏观经济风险: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其他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的变化,可能引起证券市场的波动,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政策风险: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证券市场价格波动,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由于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整体经营形势的变化;由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如经营决策重大失误、高级管理人员变更、重大诉讼等都可能引起该公司证券价格的波动;由于上市公司经营不善甚至于会导致该公司被停牌、摘牌,这些都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

4、技术风险:由于交易撮合、清算交收、行情揭示及银证转账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同时通讯技术、电脑技术和相关软件具有存在缺陷的可能,这些风险可能给您带来损失或银证转账资金不能即时到账。

由于证券交易所主机和证券公司主机客观上存在时间差,若您的委托时间早于或晚于证券交易所服务器时间,将会产生不利于您的委托成交或不成交的风险。

5、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导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进行的,交易所可以决定单独或同时采取暂缓进入交收、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等措施;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瘫痪;证券公司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证券公司和银行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银证转账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这些都会使您的交易委托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或者银证转账资金不能即时到账,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和不便。

6、特殊证券品种的风险
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承受能力和对投资品种的了解程度,认真决定证券投资品种及策略,当您有意投资ST、*ST、退市整理类股票或者其他有较大
潜在风险的证券品种(如权证等衍生品)时,尤其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该类证券品种可能蕴含着更大的投资风险。

7、其他风险
由于您密码失密、数字证书保管不当、投资决策失误、操作不当等原因可能会使您遭受损失;网上委托、热键委托等自助委托方式操作完毕后未及时退出,他人进行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网上交易还可能遭遇黑客攻击,从而造成损失;委托他人代理证券交易,且长期不关注账户变化,致使他人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由于您疏于防范而轻信非法网络证券欺诈活动,可能会使您遭受损失,上述损失都将由您自行承担。

在您进行证券交易时,他人给予您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您发生亏损的可能。

特别提示:本公司敬告投资者,请您配合证券公司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客观判断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证券交易涉及的各类金融产品的风险是否相匹配,审慎进行投资。

如您是具备证券投资资格的境外投资者,在参与境内证券市场投资前,应充分知晓境内证券市场的相关法规知识、境内证券市场风险特征,了解并遵守境内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业务规则及相关规定等。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

您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存在赢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

本风险揭示书并不能揭示从事证券交易的全部风险及证券市场的全部情形。

您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参与证券交易。

当您决定参与证券交易时,请您务必认真阅读风险揭示书并签字。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本人/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证券交易委托风险揭示书》,愿意承担证券市场的各种风险。

(请抄写以上划线部分内容)
客户:
(个人签字/机构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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