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调度通信中心通信工程验收规范(标准)
![调度通信中心通信工程验收规范(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61f1ab36eefdc8d376ee32dd.png)
榆林电力分公司标准调度通信中心通信工程验收标准2010 - - 发布2010 - - 实施调度通信中心发布目次前言 (3)1 范围 (4)2 引用标准 (4)3 工程验收组织和管理 (5)3.1 总则 (5)3.2 工程验收组织 (6)3.3 单项光纤、交换、载波通信工程验收程序 (7)3.4 随电网一次系统配套建设的光纤、交换、载波通信工程验收 (8)4 光缆线路验收 (8)4.1 总则 (8)4.2 验收内容 (9)4.3 OPGW线路 (10)4.4 ADSS线路 (13)5 光通信设备验收 (14)5.1 总则 (14)5.2 设备开箱检验 (15)5.3 SDH设备单机技术指标测试及功能检查 (15)5.4 SDH系统性能测试及功能检查 (19)5.5 SDH网管系统检查 (25)5.6 光放大器验收 (27)5.7 脉冲编码调制设备验收 (27)5.8 机架安装验收 (28)5.9 配线架安装验收 (29)6 电力交换通信工程验收 (29)6.1 总则 (29)6.2 验收内容 (30)6.3 开箱检验 (30)6.4 安装工艺检查 (30)6.5 功能检查与技术指标测试 (30)7 电力载波通信工程验收 (35)7.1 总则 (35)7.2 验收内容 (35)7.3 开箱检验 (36)7.4 安装工艺检查 (36)7.5 功能检查与技术指标测试 (36)8 通信电源系统验收 (37)8.1 总则 (37)8.2 验收内容 (38)8.3 开箱检验 (38)8.4 安装工艺检查 (38)8.5 功能检查与技术指标测试 (38)9 机房环境 (40)9.1 接地要求 (40)19.2 机房要求 (42)10 工程文件验收 (42)10.1 总则 (42)10.2 验收范围 (43)10.3 编制要求 (43)10.4 职责划分 (43)10.5 移交 (44)2前言为满足电力光纤、交换、载波通信工程验收工作的需要,规范工程验收、移交生产行为,根据榆林调度通信中心的要求,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国电通信中心《电力光纤通信工程验收规范》初稿,特制订本标准。
工业企业调度电话和会议电话工程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调度电话和会议电话工程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62fe5501bceb19e8b8f6bab5.png)
输入功率电平
较佳值
允许值
阻抗
平衡
见图
图
二 两线
或载波通路
传输频谱
输入功率电平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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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发信
发送
收信
接收
图
通路变频设备示意图
较佳值
允许值
相对电平
发信 输入电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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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一 传声器和扬声器的布置应尽量使传声器置于各扬声器的
辐射角之外 两者之间反馈防卫度不应小于
扬声器宜分散
布置 会场各点声压级偏差应小于
二 会议电话汇接机的机面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
机
背和机侧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
第
条 传声器的传输线应采用双芯或四芯屏蔽线
四线制通路 具有会议功能的调度电话宜选用四线制通路 若条
件限制 或对会议质量要求不高时 也可采用两线制通路
同时设置调度电话和会议电话两套系统时 宜分别设置通路
第
条 会议电话和具有会议功能的调度电话通路的接
口电平 特性阻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四线
或载波通路
传输频谱
相对功率电平 当衰减器的数值为零时
发信
收信
的要求时 应在收信回
路的输入端或会议电话汇接设备的收 发信回路设置均衡器
衰减频率特性
表
频率范围
正偏差
负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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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条 传输线路内有架空明线或虽无架空明线但有与
电力线路碰触或遭到雷击的可能时 线路的两端均应装设保安器
第
IEC 61850 DLT860 系列标准工程化实施技术规范
![IEC 61850 DLT860 系列标准工程化实施技术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ce58c4edb8f67c1cfad6b8bc.png)
DL/T860系列标准工程化实施技术规范(送审稿)2007年11月20日IIIII4567图1工程配置流程当配置数据修改时,为实现全站配置统一管理,按如下原则处理:●如果只是装置私有功能数据的修改,则直接由装置配置工具修改后下装;●如果是系统组态实例化数据的修改,则由系统配置工具统一修改,然后生成新的SCD文件,由装置配置工具导入后进行下装;●如果是装置ICD模板数据的修改,则由装置配置工具生成新的ICD文件,系统配置工具导入后进行新的实例配置,生成新的SCD文件,再由装置配置工具导入后进行下装。
5.4 声明文件工程实施时,声明文件应由装置厂商提供给系统集成厂商,除ICD文件外,至少还应包括以下三种:●模型一致性说明文档,包括装置数据模型中采用的逻辑节点类型定义、CDC数据类型定义以及数据属性类型定义,文档格式采用DL/T860.73和DL/T860.74中数据类型定义的格式。
●协议一致性说明文档,按照DL/T860.72附录A提供协议一致性说明,包括ACSI基本一致性说明、ACSI模型一致性说明和ACSI服务一致性说明三个部分。
●协议补充信息说明文档,包含协议一致性说明文档中没有规定的装置通信能力的描述信息,如支持的最大客户连接数,TCP_KEEPLIVE参数,文件名的最大长度以及ACSI实现的相关补充信息等。
8910<LN prefix="Phs" lnClass="PDIS" inst="1" lnType="IED/Prot/PDIS"> <DOI name="Op" desc="相间距离1段"/></LN>6.3.3.12.2在线描述宜在设备模型中提供数据名称的描述,供客户端软件或者在线配置工具在线使用在线描述,位于逻辑节点实例中的DO中,用CDC中的数据属性dU建模数据描述。
国家电力公司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电调[1999]438号
![国家电力公司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电调[1999]438号](https://img.taocdn.com/s3/m/32ae94dd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b1.png)
国家电力公司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公司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9年8月20日国电调[1999]438号)现将《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试行,请注意收集试行中的问题并及时反馈。
附件: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附件: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网调度系统建设,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网调度是指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为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各电力企事业单位及与电网调度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调度机构第四条调度机构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运行的机构。
调度机构分为五级,依次为国家调度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度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度机构;省辖市(地)级调度机构;县级调度机构。
对尚未设立县级调度机构的县(含县级市)电网,原则上不再设立县级调度机构。
各级调度机构分别是本级电网经营(或供电)企业的组成部分。
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网运行管理的职能机构,依法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第五条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运行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各级调度机构在调度活动中,是垂直的专业技术领导关系,上级调度机构必须依照本规定对下级调度机构实行指导、协调与监督。
TB_10117-2008供电调度系统设计规范
![TB_10117-2008供电调度系统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af880b4edaef5ef7bb0d3c5d.png)
TB_10117-2008供电调度系统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TBTB 10117-2008J 807-2008铁路供电调度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railway power supplydispatching system2008-06-06 发布 2008-06-06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发布前言本规范是根据铁建设函[2005]1026号文《关于编制2006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编制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根据新形势下铁路供电调度体制变化的需要,认真吸取了我国铁路供电调度系统工程建设的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修改后定稿。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铁路建设理念,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采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新技术。
执行(或采用)单项或局部标准,并不免除勘察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对整体工程和系统功能质量问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规范共分7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远动系统、安全监控系统、供电维护管理系统、房屋及其他要求等。
本规范系首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和平大道745号,邮政编码:430063),并抄送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甲8号,邮政编码100038),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温建民、余心沪、宁建斌、马克明、吴树强、1冯在福、周铁军、管亚敏。
2目次1 总则 ..................................................................... ...................... 1 2 术语 ..................................................................... ...................... 2 3 基本规定 ..................................................................... .................. 3 4 远动系统 ..................................................................... (5)4.1 一般规定...................................................................... (5)4.2 系统构成...................................................................... (5)4.3 监控对象...................................................................... (6)4.4 系统配置及功能 (8)4.5 被控站配置及功能 (11)4.6 系统软件要求 .....................................................................124.7 通道要求...................................................................... . (13)4.8 系统技术指标 .....................................................................13 5 安全监控系统...................................................................... .. (14)5.1 一般规定...................................................................... . (14)5.2 监控对象...................................................................... . (14)5.3 系统主要功能 .....................................................................155.4 系统配置...................................................................... . (16)5.5 系统技术指标 .....................................................................16 6 供电维护管理系统 ......................................................................186.1 一般规定...................................................................... . (18)6.2 系统构成...................................................................... . (18)36.3 系统功能...................................................................... . (18)6.4 系统配置...................................................................... . (19)6.5 在线监测装置 .....................................................................19 7 房屋及其他要求 ..................................................................... .. (21)7.1 一般规定...................................................................... . (21)7.2 调度控制室要求 (22)7.3 机房要求...................................................................... . (22)7.4 电源要求...................................................................... . (23)7.5 接地要求...................................................................... . (23)7.6 通信要求............................................................................. 24 本规范用词说明 ..................................................................... .......... 25 《铁路供电调度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26)41 总则1.0.1 为适应铁路供电调度系统建设需要,统一铁路供电调度系统工程设计标准,制定本规范。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2008)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2008)](https://img.taocdn.com/s3/m/56880d34a32d7375a41780a9.png)
1 总则1.1 为加强和规范电力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南方电网是指由广东、广西、贵州、云南、海南五省(区)区域内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一次设备以及为保障其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等二次设备构成的统一整体。
1.3 本规程所称电力调度,是指电力调度机构对所辖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包括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等专业管理工作。
1.4 南方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工作。
1.5 电力调度机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调度,接受国家电力监管机构的依法监管。
1.6 本规程是南方电网调度管理的最高准则。
南方电网内各生产运行单位制定的规程、规定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1.7 本规程1~4 适用于南方电网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和所有调度管理工作。
5~20 适用于总调直接进行的调度管理工作,并用于指导其他调度机构相关工作。
规范性附录B、C 适用于全网。
1.8 与南方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电力调度机构和发电、输电、变电、用电等单位(包括南方电网区域外接入并接受南方电网相应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厂、变电站)应遵守本规程。
非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有关工作的也应遵守本规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2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鼓励使用本规程的相关单位及个人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准则3 调度系统及调度管辖范围3.1 南方电网调度机构分为四级:一级调度为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总调;二级调度为省(自治区)级调度机构,简称中调;三级调度为地区(市、州)级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四级调度为县级(县级市)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市、县供电公司调度中心机房及设备配置规范
![市、县供电公司调度中心机房及设备配置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dfa42135eefdc8d376ee3284.png)
市、县供电公司调度中心机房及设备配置规范江苏省电力公司二ОО六年四月目录1总体要求 (5)1.1安全可靠性要求 (5)1.2经济实用性要求 (5)1.3 机房及设备配置依据 (5)2设备配置原则 (6)2.1 调度部分 (6)2.2自动化部分 (7)2.2.1设备配置要求 (7)2.2.2典型设备及机柜配置 (7)2.3通信部分 (15)2.3.1设备配置要求 (15)2.3.2典型设备及机柜配置 (16)2.4电源系统 (20)2.4.1设备配置要求 (20)2.4.2典型设备及机柜配置 (21)2.5值班室(通调室) (24)2.6 KVM 系统 (25)2.6.1设备配置要求 (25)2.6.2典型设备配置 (26)3.组柜和布局 (27)3.1调度室 (27)3.2自动化主机房 (27)3.3通信主机房 (28)3.4电源室 (28)3.5维护开发室 (28)3.6值班室(通调室) (29)3.7机房面积 (29)5.空调 (30)6. 机房布线 (30)7.接地 (31)8.装修及消防 (31)8.1装修 (31)8.2消防 (32)附图1:A、B1类供电公司通信系统连接示意图附图2:B2、C类供电公司通信系统连接示意图附图3:UPS电源系统图附图4:A、B1类供电公司直流电源系统连接示意图附图5:B2、C类供电公司直流电源系统连接示意图附图6:调度室设备布置示意图附图7:A、B1类仿真室平面布置示意图图附图8:A类供电公司通信、自动化机房典型布置图附图9:B1类供电公司通信、自动化机房典型布置图附图10:B2类供电公司通信、自动化机房典型布置图附图11:C类供电公司自动化、通信生产用房典型布置图附图12:A、B类值班室布置示意图附图13:A和B1类供电公司专用电源室平面布置图附图14:B2、C类供电公司专用电源室平面布置图附图15:A类供电公司通信、自动化主机房电缆槽架布置图附图16:B1类供电公司通信、自动化主机房电缆槽架布置图附图17:B2类供电公司通信、自动化主机房电缆槽架布置图附图18:C类供电公司自动化、通信生产用房走线槽架布置图附件一:KVM系统原理及配置方案前言电力调度中心是电网的指挥中心,电力调度中心机房和调度、通信、自动化设备是电力调度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9d0b0f23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64.png)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SpecificationsfortheDesignofDispatchingAutomationinElectricPowerSystems主编部门: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能源部中南电力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施行日期:1992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能源电规[1991]1243号应电力建设开展的需要,我部托付西北电力设计院和中南电力设计院对?电力系统远动设计技术 ?SDGJ29—82(试行)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经组织审查,现批准颁发?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电力行业标准,其编号为DL5003—91,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原水利电力部电力设计院颁发的?电力系统远动设计技术 ?SDGJ29—82(试行)同时停止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妥或需要补充之处,请随时函告电力设计治理局。
1991年12月24日1总那么为保证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满足调度指挥灵活,平安可靠以及统一技术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适用范围为:大区电力系统、大区互联电力系统和省级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设计、可行性研究和概念设计。
大区电力系统调度中心(网调)和省级电力系统调度中心(省调)工程设计。
由网调、省调直截了当调度的新建水力发电厂、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工程设计中有关调度自动化局部设计。
改建和扩建的发电、变电工程可参照使用本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执行国家经济建设方针和各项技术经济政策。
从电力系统特点和运行实际动身,采纳符合可靠性、有用性和经济性要求的方案,为保证电力系统平安经济运行和电能质量提供条件。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设计是电力系统设计的组成局部,应以电力系统(一次系统)设计为依据,并在系统调度治理体制和调度职责范围划分原那么全然明确的条件下进行。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应与电力系统的统一调度、分级治理的体制相适应,并实行分层操纵,系统总体设计应采纳适合中国国情的先进而成熟的技术,力求经济有用。
(完整版)通信工程最新设计规范汇总
![(完整版)通信工程最新设计规范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47789c50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c5.png)
(完整版)通信⼯程最新设计规范汇总通信⼯程设计规范⽬录⼀专⽤机房设计规范 (4)1.1局、站址选择 (4)1.2建筑物的耐⽕等级 (4)1.3建筑设计 (4)1.3.1平⾯设计 (4)1.3.2建筑构造设计 (5)1.3.3楼梯、⾛道设计 (5)1.3.4蓄电池室设计 (5)1.4.采暖、空调、通风设计 (5)1.4.1采暖设计 (5)1.4.2空调、通风设计 (6)⼆机房铁架安装设计规范 (6)2.1基本规定 (6)2.2设计内容 (6)2.3铁架安装和加固设计 (7)三防雷与接地⼯程设计 (7)3.1 通⽤规定 (7)3.1.1地⽹结构 (7)3.1.2 接地线 (7)3.1.3各类⼊局缆线的防护 (8)3.2综合通信⼤楼的防雷与接地 (8)3.2.1通信设备的接地 (8)3.2.2传输接⼝的保护 (8)3.2.3建筑物防雷 (9)3.3有线通信局(站)的防雷与接地 (9)3.4移动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 (9)四通信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程设计规范 (9)五通信电源设备安装⼯程设计规范 (10)5.1供电系统 (10)5.2 设备配置 (10)5.3电源设备容量及满⾜期限 (10)5.3.1配电设备 (10)5.3.2换流设备 (11)5.3.3组合电源 (11)5.3.4蓄电池组 (11)5.3.5发电设备 (11)5.3.6太阳电池 (11)5.3.7蓄电池组配置 (11)5.3.8换流设备配置 (12)六机房设备布置、布线设计规范 (12)6.1机房布置的基本原则 (12)6.2布线要求 (12)6.3⾛线⽅式 (13)七通信线路⼯程设计规范 (13)7.1光缆线路⽹的设计原则 (13)7.2电缆线路⽹的设计原则 (13)7.3利旧原有线路设备原则 (14)7.4光(电)缆及终端设备的选择 (14)7.4.1光缆选择 (14)7.4.2电缆的选择 (14)7.4.3终端设备的选择 (14)7.4.4 通信线路路由的选择 (15)7.4.5电缆线路路由的选择 (15)⼋⽆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程设计规范 (15) 8.1选址原则 (15)8.2 设计流程 (15)8.3设计内容 (16)8.4信号源 (17)8.4.1 信号源选择 (17)8.4.2 信号源设置 (17)8.4.3 信号源容量 (17)8.4.4 信号源分区 (17)8.4.5 信号源接⼝ (17)8.5分布系统 (18)8.5.1 通道设计 (18)8.5.2 链路分析 (18)8.5.3有源设备 (18)8.5.4元源器件 (18)8.5.5合路 (18)8.5.6缆线 (19)8.5.7天线 (19)8.5.8泄漏电缆 (19)8.5.9⼲扰分析 (19)九通信管道与通道⼯程设计规范 (19)9.1规划原则 (19)9.2路由和位置的确定 (20)9.3通信管道容量的确定 (20)9.4通信管道材料及选择 (21)9.5通信管道及⼈孔建筑 (21)9.6通信管道埋设深度 (21)9.7通信管道弯曲与段 (22)9.8电缆通道 (22)⼀专⽤机房设计规范1.1局、站址选择(1)局、站址选择应满⾜通信⽹络规划和通信技术要求,并结合⽔⽂、地质、地震、交通、城市规划、投资效益等因素及⽣活设施综合⽐较选定(2)电信专⽤房屋不应与⾏政办公楼合建。
《河南电力调度规程》修订本
![《河南电力调度规程》修订本](https://img.taocdn.com/s3/m/741547f0c5da50e2534d7f34.png)
《河南电力调度规程》修订本总则1 总则1.1 电网包括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等。
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以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用电需要。
1.2 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导则,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规程、规定等,结合河南电网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3 电力调度应当符合电力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
电力调度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电力调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应非法干预电力调度活动。
1.7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河南电力系统所有发、供、用电单位,发电、输电、售电、用电、电力行政、电力监管及其他活动中与电力调度有关的行为。
河南电网内各发、供、用电单位的规程与本规程有矛盾时,应按本规程执行。
1.8 河南电网所有发、供、用电单位,设计、基建、试验单位的有关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
1.9 下列人员应参加本规程考试。
1.9.1 省调:全体调度员。
地调:全体调度员。
省调调度的发电厂:值长、电气值班长和全体电气值班员。
省调调度的变电站:站长及全体值班人员。
省网所有发、供电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
1.9.6 直接接入省网的大用户单位主管电力的领导。
1.10 本规程所引用的法律、标准、技术规范、上级调度规程及管理文件等,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有关条文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
本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等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使用本规程所引用的法律、标准、技术规范、上级调度规程及管理文件等最新版本。
1.11 本规程与上级调度规程(规范)矛盾或抵触时,以上级调度规程(规范)为准。
1.12 本规程解释权属河南省电力公司。
调度指挥中心装修标准
![调度指挥中心装修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b2c404ff647d27284a735121.png)
调度指挥中心装修标准一、外墙装修:外墙用普通外墙料。
二、室内装修:地面用地板砖(浅黄色)、墙面用墙砖、吊顶用白涂料、吸顶灯、中空玻璃塑钢门窗。
三、装修前先出效果图,经审核后方可施工。
调度指挥中心配置标准一、调度装备1、综合调度台:调度通信应与上一级调度总机、矿区专网、市话公网通过环路中继或数字中继等方式联网;调度电话进行分模块化设置,应具有汇接、转接、录音、放音、扩音、群呼、组呼、强插、强拆以及同时发起多组电话会议等调度功能。
电话录音保存时间不少于一个季度。
2、计算机、传真机等:调度室应配备性能先进、运行稳定的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并放在调度台,用于随时接收、传送文件或打印文件、处理各类生产统计报表、存储数据和信息等调度业务。
3、大屏幕显示装置:配备总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的拼接显示系统,显示生产过程动态监测监控信息及各类图表。
应保证画面清晰连贯,能够24小时连续运行。
4、供电及备用电源:调度室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配备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应与调度总机、传真机、打印机、计算机、应急照明等调度室相关设备相连,保证上述用电设备在常规供电中断时仍能正常使用4小时以上。
5、机房建设:机房的面积、电源、防雷、接地、消防、空调等设备安装及布线等满足调度工作需要,并符合有关规定。
二、调度管理1、调度管理制度: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调度值班制度、调度交接班制度、调度逐级汇报制度、安全事故汇报制度、调度员下井(下基层)管理制度、调度会议管理制度、调度资料保存管理制度、调度质量标准化管理(验收)制度、业务保安制度、调度业务学习制度、监测监控系统报警信息处理制度等。
要求各项管理制度齐全内容具体、责任明确,并装订成册;应备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煤矿安全规程》等法规、文件。
2、管理图表:调度室应备有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监测监控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六大系统布置图等。
广东省韶关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土建工程圆柱玻璃钢模板的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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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匕
4』 户与 1 14
图1
仁
497一 - # A
图3 柱箍示意图
( 以直径1000m 的圈柱为例) .
半圆拼装模板示意图
2. 2 模板厚度 玻璃钢模板的厚度, 应根据混凝土侧压力 的大小, 经过计算确定。本工程模板厚度取
5m m ,
最少应设置三道柱箍, 分别设于柱模的 上、 下三个部位。 中、 柱箍的内径与圆 柱模板 的外径一致, 口 接 处用螺柱连接。
工 程 技 术
广东省韶关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土建工程 圆柱玻璃钢模板的设计施工
朱张效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分公司
广州)
摘 要: 工程简介:广东省韶关电 力调度通 心位于韶关市工 信中 业西路北面, 广东省建 由 筑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 承建。占 地34348 . 02m2, 总建筑面积55784 . 05m2(其中 地下室 10832m2共2 层, 裙房3 层, 主楼29 层) , 建筑物控制高度129m , 是一栋造型美观、 设计合理的地
(1)应具有较好的耐磨性, 以增加模板的使 用次数, 延长模板的寿命。 (2)应用较好的韧性. 尤其是整张卷曲 式 模板, 在支、拆模板时接口 处要反复开合, 容 易造成模板的纵向裂缝, 所以必须要有较好的
2 模板设计 2. 1 模板形式
采用半圆卷曲加劲肋式玻璃钢模板。用 两块半圆形的模板拼装成圆柱模板, 在拼缝处 设置有拼接用的翼缘, 并用扁钢加强(半圆拼装 模板示意图如图 1) 。在外壁上增设若干玻璃 钢肋, 以增强模板承受侧压力的能力, 增强刚 度, 提高模板的周转使用次数。加劲肋玻璃钢 模板示意图如图2 ) e
工 程 技 术
胶带输送机防跑偏 自动控制装置
通信工程常用规范与要求
![通信工程常用规范与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17d9bae5b9f3f90f77c61b0c.png)
一、传输线路光缆1、挂钩规格:25mm 、35mm ; 光揽挂钩的间距应为50cm,允许偏差+-3cm。
电杆两侧第一个挂钩应距离杆25cm,允许偏差+-2cm。
2、跨公路时需挂光缆警示牌。
3、每5根杆档处做一处弯曲预留(小预留,25-30cm),预留光缆需用15mm塑料波纹管保护,每10根作一处大预留,长度约12-15米。
4 、光缆接头盒离电杆的距离约60cm,接头盒两端光缆需做大预留。
5、电杆洞深,偏差应小于5cm。
6、电杆杆距:市区35-40米,郊区45-50 米。
7、竖立电杆:1)直线线路,电杆中心线的偏差应不大于5cm,电杆本身应上下垂直。
2)转角杆:应在线路转角内移10-15cm,只能外倒不能内扑。
3)终端杆竖立后应向拉线倒,倾斜10-20cm。
4)电杆喷号:最末一字或杆号牌下边字迹距地面2.5m,杆号应面向公路;喷字内容:移动标志、杆路建设年,A-B端基站的简称、电杆顺序号。
8、拉线1)角杆拉线常用7/2.6镀锌钢绞线,这种钢绞线的机械强度最小拉断力约4100公斤。
2)拉线扎固方式有:另缠法、夹板法、卡固法三种;拉线有上把、中把之分。
拉线另缠法,中把:首节15cm--间隔28公分--钢线留长10公分--间隔—1.6钢绞线5圈。
上把:首节15cm--间隔3公分--钢线留长10公分--间隔—1.6钢绞线5圈。
3)靠近高压电力设施及热闹市区的拉线,根据设计规定加绝缘子(绝缘子离地面距离应在2M以上,行人道上的拉线要加套竹筒保护,并刷红白反光油漆。
转角杆单条拉线抱箍装在吊线夹板之上10cm处,双方向拉线抱箍装在吊线之下40cm处。
4)地锚块尺寸为60*40*15cm,地锚点出土偏差要小于5cm,地锚坑的深度比杆洞深10cm左右(拉线衬环出土60cm,误差不大于5cm)拉线种类:1、落地拉线2、高拉桩拉线3、吊板拉线4、V型拉线5、地桩拉线(用于化学严重腐蚀的地区)6、杆间拉线(由于相邻杆档的间载荷不同或杆距不同,有受地理限制采用的)7、撑杆(受地形限制,无法装设拉线时)。
江苏电网变电站通信系统配置规范
![江苏电网变电站通信系统配置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3b1b02fafab069dc50220170.png)
2
程控交换机(有人值班非500kV汇接站时)
套
1
设备型号与地调调度交换能双机同组,交换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256线,交换机公共部件1+1冗余配置,具备远程维护、远端告警、录音及来电显示等功能。2M中继板数量为2路(1路行政中继,1路调度中继);话路板48线,2B+D板1块;调度电话台2席;录音系统一套;维护管理终端一套
保护用光配柜配置要求:500kV系统与220kV系统应独立设置光配柜,光配容量按12×12F+24F配置,每一个12芯模块可供1个方向的1到2回出线保护使用,24 芯模块为联络光缆使用。光配模块按熔配一体化配置,每5个光配模块配1个储纤单元,机柜配1个光缆引入固定单元。光纤适配器采用FC/PC。
光纤配线柜组屏要求:光纤配线单元自下而上布置,参见附图4~5。
4)明确光缆的建设规范;
5)明确各电压等级变电站内通信设备屏面布置规范;
6)明确各电压等级变电站内通信设备机柜组屏规范;
本规范的编写格式和规则符合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及DL/T 6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的要求。
本标准由江苏省电力公司调度通信中心提出并解释。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配置规格
备 注
1
程控交换机(500kV汇接站时)
套
1
设备型号与省调调度交换组网设备一致,交换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12线,交换机公共部件1+1冗余配置,具备远程维护、远端告警、录音及来电显示等功能。2M中继板数量为(省公司+县公司数量+500kV变电站数量+市公司行政交换机)路;话路板配置容量为128线(话路板类型可根据需要配置2线话路板、环路中继板等);2B+D板2块;调度电话台2席;录音系统一套;维护管理终端一套
11.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
![11.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https://img.taocdn.com/s3/m/d2c06c53f7ec4afe04a1df21.png)
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 5月 1日第一章总则第 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 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 35~110kV ,单台变压器容量为 5000kV A 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 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 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 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 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 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 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 ,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七、所址标高宜在 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 2.0.2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 2.0.3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 2.2m 高的实体围墙。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批准文件版)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批准文件版)](https://img.taocdn.com/s3/m/3821c7f7964bcf84b8d57b5e.png)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山西省电力公司批准:曹福成审定:张兴国史更林审核:陈佩琳徐红利会审:边江李鸣镝潘捷田俊杰郭一兵王瑞奇编写:田俊杰郭一兵边江潘捷王瑞奇李玺印李明李宏杰赵兴泉侯亮刘洋谢毅包磊赵李宏郝春娟黄苏蕾罗韬安成万薛永强(本规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调度规程作废)目录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4)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调度管理机构 (5)第三章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 (5)第四章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8)第五章电力调度运行管理制度 (11)第一节调度管理制度 (11)第二节无人值班变电站调度管理 (13)第三节重大事件汇报调度管理 (14)第六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14)第七章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和执行 (17)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17)第二节年、月(季)度、日运行方式的编制要求 (18)第八章电力平衡的调度管理 (20)第九章电力系统频率、电压的调整 (21)第一节系统频率和联络线潮流的调整 (21)第二节无功功率平衡及系统电压的调整 (22)第三节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VC)的调度管理 (24)第十章新建、改建和扩建设备投产的调度管理 (25)第一节新设备投产的前期管理 (25)第二节输变电设备基建改造期间的调度管理 (25)第三节电网新设备投产启动的调度管理 (27)第四节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28)第十一章系统安全稳定的调度管理 (28)第十二章低频低压减负荷的调度管理 (29)第十三章机网协调运行管理 (30)第十四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31)第十五章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 (33)第十六章电网调度通信运行管理 (35)第十七章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运行管理 (36)第十八章水电厂和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 (37)第一节水库及水电厂调度管理 (37)第二节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 (40)第二篇调度操作管理规程 (41)第十九章操作管理 (41)第二十章操作制度 (43)第二十一章系统并解列操作 (45)第二十二章线路操作 (46)第二十三章变压器操作 (47)第二十四章母线、开关及刀闸操作 (49)第三篇事故或异常处理规程 (51)第二十五章事故处理原则 (51)第二十六章线路开关跳闸的处理 (53)第二十七章联络线过负荷的处理 (55)第二十八章发电机事故或异常的处理 (56)第二十九章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的事故或异常处理..57 第三十章母线故障的处理 (59)第三十一章系统振荡故障的处理 (60)第三十二章系统通讯及自动化系统异常的处理 (63)第三十三章频率、电压异常的处理 (65)第三十四章开关及刀闸异常的处理 (67)附录一电力系统调度术语 (69)附录二山西电力系统开关设备统一编号管理规定 (89)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1.1为适应交流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保障山西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高电力工业能源使用效率,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