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中国服务贸易政策与管理体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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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国金融机构刚走上市场化经 营的道路,与外国金融机构还有不小的差 距,况且进入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都是实 力雄厚的跨国企业,加上中国还有待形成 规范的金融机制,因此,现阶段不能完全 开放金融市场,而只能是一定范围内有条 件的开放。
(二)金融业的法律法规
在中国开业的外资金融机构必须符合一 定的条件。《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和《 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 暂行管理办法》中,对此都有详细的规定。
二.中国的服务业开放
根据改革开放的需要和在加入WTO谈 判中的承诺,近年来中国服务业对外开放 的程度迅速提高。这一切有利于加速中国 服务贸易的发展,但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来 挑战或威胁。
开放服务市场的意义
可以引入国际竞争机制,刺激中国服务业 尽快成长 可以扩大服务贸易出口 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外资规模 有助于引进外国新型服务种类、先进的服 务技术和营销理念,借以发挥示范作用,带 动国内相关服务行业发展,克服中国服务业 发展的“瓶颈”约束
开放服务市场的隐患 外国服务业的进入会挤占中国服务市场 过度开放服务市场至少会在短期内造成 中国服务贸易逆差,引起国际收支不平衡 不加选择地开放服务市场,会给中国的 国家安全、伦理道德带来严重影响
由此可见,开放服务市场利弊并存,对 此,必须综合考虑,谨慎权衡。逐步开放以 实现自由化是世界贸易发展的大趋势。在中 国服务业尚不发达的形势下,如何化压力为 动力,是服务市场的开放真正成为中国服务 业发展的推动力,是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
1992年10月 中国经贸部组团参与市场 准入初步承诺的第4次谈判,把另外5个领 域列入初步承诺开价单
1993年4月 中国又将开价单作了调整, 初步承诺开放包括银行、保险、旅游等诸 多领域的服务市场 1993年9月 中国再次修改初步承诺开 价单,进一步加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程度; 11月 提交服务贸易减让表草案
然而,结合目前情况,服务贸易立法仍有 许多不足: 1)法律法规数量不足 2)规范有待改进 3)许多法律法规条文抽象、模糊,缺乏 可操作性 4)法律之间相互冲突
由此看来,加强服务贸易立法实乃当务之 急,它既是中国发展服务贸易的客观要求,也 是履行GATS透明度要求的必要措施,同时还 是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所以, 必须建立“金字塔”型不同层次、内容齐备的 服务贸易法律体系。
一.金融业
(一)金融业的对外开放
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始于1982年深圳 引入南洋商业银行。 1985年颁布的《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 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允许在经济特区设立 外资银行分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后来又将范 围扩大到沿海13个开放城市。
1996年12月1日起实现人民币经常性项目下的 自由兑换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上海浦东 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管理办 法》,开始审批设在上海浦东符合条件的外资 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
二.保险业
中国保险事业是在十几年的改革开放中迅 速发展起来的,与其他国家相比差距甚大。 1992年颁布《上海外国保险机构暂行管理 办法》,允许外国保险公司申请在华设立分公 司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中国现有的数十家保险公司中,全国性的、 区域和地区性、专业性的、外资的都有存在。 可见内外资保险公司并存的局面已经形成,今 后的竞争将日趋激烈。
《对外贸易法》 各服务贸易领域的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的 实施细则
单项法律
中国服务贸易法律体系与框架
(二)服务贸易立法应遵循的原则
1)尊重国际惯例,充分利用GATS中的保 障和例外条款,以及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 优待 2)打破垄断,建立公平、竞争、高效的 市场体系 3)促进服务业发展,维护国家利益
第三节 入世前中国具体服务行业 的对外开放与法律法规
二.中国的服务贸易立法 (一)中国的服务贸易立法现状
长期以来,中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 滞后,服务贸易立法工作更未得到应有重 视,直到近几年才逐步走上了正常轨道。
1994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国对外贸 易法》第四章 有服务贸易的相关规定 近年来出台的服务贸易领域的重要的法律 法规:《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海商 法》、《广告法》、《民用航空法》、《注册 会计师法》、《律师法》、《外资金融机构管 理条例》等
三.海运业 (一)海运业的对外开放
海运业在中国对外贸易活动中处于十分 重要的地位,近年来也一直保持着增长的势 头,已被列入承诺开放的部门,并已逐步开 放。目前,中国不仅允许外国船舶公司进入 中国市场铺设网点,取消货载保留,而且载 港口收费上对中外船舶一视同仁。
结论是,随着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快速 发展,服务贸易管理体制的弊端将不可避免 地暴露出来,因此,迅速建立服务贸易管理 机制,加强对服务贸易的宏观管理和协调已 经刻不容缓。
1) 明确国家统一的服务贸易管理机构 2) 尽快建立健全有关服务业和服务贸易 的法律法规 3) 着手建立服务贸易管理的组织机构和 协调机制 总之,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 不仅是中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需要, 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二节
中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和 服务贸易立法
一.中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
中国目前服务贸易体制的现状——法 制不健全和管理滞后,具体表现在以下几 个方面: 1) 管理体制不顺,全国缺乏统一的协调管 理部门 2) 有关服务贸易及服务行业部门的法律法 规不完善
3) 对外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情况 缺乏系统的分析和研究 4) 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统计存在很大问题 5) 目前对服务贸易的管理处于各自为政 的状态 6) 服务业各行业部门只局限于管理直属 系统,造成行业垄断,不利于该行业对 外开放和竞争力的提高
第十章
中国服务贸易政策与 管理体制
中国服务业开放
第一节
பைடு நூலகம்
一.中国参与服务贸易谈判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期间,中国参 加了整个过程,而且参与了制定GATS。 1990年5月4日,中国联合其他一些 发展中国家提交了对GATS文本结构有重 大影响的“亚非提案”
1991年7月,中国第一次向WTO秘书 处提交初步承诺开价单,对6个行业的市场 开放作出了初步承诺 1992年1月、3月和10月,中国组团赴 日内瓦参加与各国的具体磋商,还跟踪和 参加了2月和6月的初步承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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