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铁塔大规格角钢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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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钢的定尺长度为8 000 mm及以下时,长度允许偏差为+ 500 mm;大于8 000 mm时,长度 允许偏差为+ 800 mm。 5.4 外形 5.4.1 弯曲度
角钢在全长度范围内每米弯曲度不大于2 mm,总弯曲度不应大于总长度的0.20%。 角钢两端头不应存在因矫直盲区造成的明显局部弯曲和变形。 5.4.2 扭转
3.1 分类 角钢按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分为345 MPa、420 MPa 3.2 牌号表示方法 角钢牌号由代表屈服强度的汉语拼音字母 、屈服强度数值、质量等级符号三个部分组 成。
Q420D,其中: Q—角钢的屈服强度的“屈”字汉语拼音的首位字母; 420—屈服强度数值,单位为MPa; D—质量等级为D级。
x x
1
x
0
x
r
z
d
0
r
Y
1
x
1
b
0
b——边宽度;d——边厚度;r——内圆弧半径;r1——边端圆弧半径;Z0——重心距离
图1 角钢截面图示
5.1.2 角钢的型号为 22 号和 25 号,其截面尺寸、截面面积、理论重量及截面特性参数应 符合附录 A 的相应规定。根据需方需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以供应其它截 面尺寸的角钢。 5.1.3 角钢边端圆弧半径(r1)等于边厚度(d)的 1/3 倍,边端圆弧半径(r1)和内圆弧 半径(r)的数据用于孔型设计,不作为交货条件。 5.2 截面尺寸允许偏差 5.2.1 角钢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 规定。 5.2.2 角钢顶端直角允许偏差应为 90°±50′; 有特殊要求时, 顶端直角允许偏差可为 90 °±35′,并应在合同中注明。角钢的顶端直角应在距端头不小于 750 mm 处检查。 5.2.3 角钢边端外角和顶角钝化不应使直径等于 0.18d 的圆棒通过。
8
检验规则
8.1 检查和验收 角钢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钢厂)进行,需方(铁塔制造单位)有权对本标准中的表5 或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 8.2 组批规则 角钢应成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炉罐号、同一型号、同一轧制 工艺制度的钢材组成。每批重量不得大于60t。 8.3 复验规则 8.3.1 角钢的表面质量、尺寸与外形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则该支角钢不予接收。 8.3.2 每捆钢的重量偏差应符合 5.5.2 规定,否则该捆钢不予接收。 8.3.3 角钢的拉伸试验、夏比(V 型缺口)冲击试验及弯曲试验(有要求时)结果任一项 指标不符合表 3、表 4 规定时,则该支角钢不予接收,应从同批剩余的角钢中再任取两支角 钢取样试验(其中,冲击试验应每支角钢取一组三个试样),若任一试验结果(冲击试验按 6.4.3 规定)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8.4 数值修约方法 检验数值的修约结果应符合YB/T 081的规定。 9 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6.2.3 Q345、Q420 的 C、D、E 级角钢应含有酸溶铝(Als)成分,其含量应不小于 0.015%, 当用全铝(Alt)含量表示时,Alt 含量应不小于 0.020%。 6.2.4 Q345 碳当量(CEV)应不大于 0.44%,Q420 碳当量(CEV)应不大于 0.44%。碳当量 应由熔炼分析成分并按公式(1)计算:
22 220
20 22 24 26 18 20 22 24
92.676 72.751 0.865 4 199.23 7 830.19 6 668.37 1 730.10 6.73 8.48 4.32 266.78 428.66 195.45 6.26 100.512 78.902 0.864 4 517.83 8 550.57 7 170.55 1 865.11 6.70 8.45 4.31 288.39 460.94 208.21 6.33 108.264 84.987 0.864 4 827.58 9 273.39 7 656.98 1 998.17 6.68 8.41 4.30 309.62 492.21 220.49 6.41 87.842 68.956 0.985 5 268.22 9 379.11 8 369.04 2 167.41 7.74 9.76 4.97 290.12 473.42 224.03 6.84 97.045 76.180 0.984 5 779.34 10 426.97 9 181.94 2 376.74 7.72 9.73 4.95 319.66 519.41 242.85 6.92 106.165 83.340 0.983 6 277.80 11 477.09 9 973.01 2 582.58 7.69 9.69 4.93 348.73 564.16 260.95 7.00 115.201 90.433 0.983 6 763.93 12 529.74 10 742.67 2 785.19 7.66 9.66 4.92 377.34 607.70 278.38 7.07
角钢不应有明显扭转。 5.4.3 切斜
角钢不应有明显的切斜。 5.4.4 肢面平直度
角钢肢面不平直度不应大于2 mm。 5.5 重量及允许偏差 5.5.1 角钢应按理论重量交货,钢的密度为 7.85 g/cm 。 5.5.2 角钢的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允许偏差不应小于 0,供方(钢厂) 应按捆检查。双方有 协议时,按协议执行。 6 技术要求
x
0
28
表1 米
截面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
允许偏差 型 号 边宽度 b 22~25 +5.5,0 边厚度 d +1.4,0
5.3 长度 5.3.1 定尺长度
角钢按定尺长度交货,定尺长度范围为6 000 mm~12 000 mm,定尺间隔为500 mm。经 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其它定尺长度角钢。 5.3.2 定尺长度允许偏差
重心 距离 cm Wy0 Z0
型 号
截面尺寸 mm b d 16 18 r
截面 面积 cm
2
理论 重量
外表 面积
2
惯性矩 cm Ix Ix1
4
惯性半径 cm Ix0 Iy0 ix ix0 iy0 Wx
截面模数 cm
3
(Kg/m) (m /m)
Wx0
68.664 53.901 0.866 3 187.36 5 681.62 5 063.73 1 310.99 6.81 8.59 4.37 199.55 325.51 153.81 6.03 76.752 60.250 0.866 3 534.30 6 395.93 5 615.32 1 453.27 6.79 8.55 4.35 222.37 360.97 168.29 6.11 21 84.756 66.533 0.865 3 871.49 7 112.04 6 150.08 1 592.90 6.76 8.52 4.34 244.77 395.34 182.16 6.18
附件 F 输电铁塔用热轧大规格角钢采购技术条件
输电铁塔用热轧大规格角钢采购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输电线路铁塔用热轧大规格等边角钢的尺寸、 外形、 重量及允许偏差、 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等内容。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哈密南~郑州±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输电线路铁塔用热轧 22号和25号等边角钢的生产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9.1 角钢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 GB/T 2101 的规定。 9.2 角钢质量证明书中应明确给出碳当量和添加的合金元素含量。 9.3 每捆角钢应标识实际重量。
32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截面尺寸、截面面积、理论重量及截面特性 表 A.1 等边角钢截面尺寸、截面面积、理论重量及截面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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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序号 1 2 3 4 5 6 7 检验项目 表面质量 尺寸、外形 重量偏差 化学成分(熔炼) 拉伸 弯曲 冲击
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和试验方法
取样数量(个) 逐支 逐支 逐捆 1 /炉 1/批 1/批 1 组(3)/批 取样方法 —— —— 本标准 7.2 GB/T 20066 GB/T 2975 GB/T 2975 GB/T 2975 本标准 6.4.2 GB/T 223 GB/T 4336 GB/T 228 GB/T 232 GB/T 229 试验方法 目视或量具 量具
30
6.Biblioteka Baidu.4
角钢表面缺陷不得进行焊补。 表3
拉伸试验 屈服强度 断后伸长率 (A)/%
力学性能
夏比(V 型)冲击试验(KV2)/J
牌号
(Rel)/MPa 厚度/mm ≤16 >16~35
抗拉强度 (Rm )/MPa
+20 ℃
0 ℃
-20 ℃
-40 ℃
≥ B Q345 C D E B Q420 C D E 注1:所有试样均为纵向。 注2:当屈服现象不明显时,采用Rp0.2。 420 400 520 345 335 470 21 22 22 22 20 20 20 20 34 34 34 34 34 34 34 34
4
订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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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应包含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标准号; c) 牌号; d) 规格; e) 定尺长度; f) 重量; g) 供货期; h) 需方提出的其它特殊要求。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5.1 尺寸 5.1.1 角钢的截面图示及标注符号如图 1 所示
d
r
Y
b
0
1
3
6.1 冶炼方法 钢由氧气转炉或电炉冶炼,必要时加炉外精炼。 6.2 牌号和化学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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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角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6.2.2 对于 Q420,钢中应至少含有 V、Nb、Ti 中的一种微合金元素,其含量应符合表 2 的 规定。 表2 牌号和熔炼化学成分
化 学 成 分(质量分数) /% 牌号 C ≤ B Q345 C D E B Q420 C D E 0.18 0.50 1.00 ~1.70 0.20 0.50 0.18 1.00 ~1.70 Si Mn P ≤ 0.035 0.030 0.030 0.025 0.035 0.030 0.030 0.025 0.035 0.030 0.025 0.020 0.035 0.030 0.025 0.020 0.02 ~ 0.15 0.005 ~ 0.07 0.01 ~ 0.20 ≤0.15 ≤0.07 ≤0.20 S V Nb Ti
CEV C
6.2.5
Mn Cr Mo V Ni Cu ................................................. (1) 6 5 15
角钢化学成分的其它要求应符合 GB/T 1591 的相应规定。
6.3 交货状态 角钢以热轧状态交货,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按热处理状态交货。 6.4 力学性能 6.4.1 角钢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6.4.2 冲击试样取 10 mm×10 mm×55 mm 的标准试样。对于厚度大于 25 mm 的角钢,应在 厚度中心取样。 6.4.3 冲击功值为一组三个试样单值的算术平均值,允许其中一个试样的单个值低于规定 值,但不应低于规定值的 70%。 6.4.4 当需方要求做弯曲试验时,弯曲试验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6.5 表面质量 6.5.1 角钢表面不应有裂纹(包括发纹)、折叠、结疤、分层、夹杂缺陷。 6.5.2 角钢表面允许有深度不超过 0.5 mm 的凹坑、麻点、划痕、氧化铁皮压入和高度低于 1.0 mm 的凸起等缺陷存在,但不应超出角钢尺寸的允许偏差。 6.5.3 角钢表面存在的缺陷允许清除,但不应横向清除。清除处应圆滑无棱角,清除宽度 不应小于清除深度的五倍。清除后的角钢尺寸不得超过尺寸的允许偏差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706 热轧型钢 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694 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的制备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及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YB/T 081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据的判定原则 3 分类、牌号
7
试验方法
7.1 检验项目 每批角钢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5的规定。 7.2 重量偏差的计算 角钢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偏差按公式2计算。
重量偏差
每捆实际重量量 每捆理论重量 100% ............................................ (2) 每捆理论重量
表4
弯曲试验
180°弯曲试验
牌号 试样方向(纵向) Q345 Q420
[d=弯心直径,a=试样厚度] 厚度/mm ≤16 d=2a d=2a >16~35 d=3a d=3a
角钢厚度不大于 25 mm 时,试样厚度应为原产品厚度;角钢厚度大于 25 mm 时,试样厚度可以机加工减薄 至不小于 25 mm,并保留一侧轧制面,弯曲试验时试样保留的原表面应位于试验受拉变形一侧。弯曲试验 后不使用放大仪器观察,试样弯曲外表面应无可见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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