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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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研究
作者:梁信志
来源:《农村-农业-农民·下半月》 2019年第4期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
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
化而作出的重大部署。河南立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根于中华传统,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积极实践
(一)转变政府职能,厘清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加强社会参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公共服务。河南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以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为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提高政府社会治理
能力和水平。一是健全和完善了促进行政体制改革的政策法规。2014年,省委、省政府陆续出
台了《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指导开展省级政府和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二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
政放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由1999年的2706项减少到369项,精简86.4%;部门非行政许可审
批事项全部予以取消或调整。省级投资核准事项、评比达标表彰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
性基金项目大幅减少,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三是打造“服务型政府”。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增加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建设十项惠民工程,在义务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都取得了新成效,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党建引领,推动各项制度的完善。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实际出发,河南不断加强
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党建创新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明晰基层党组织的职能
定位,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社会发展和服务群众的功能作用;整合基层社会治理资源,综合运用法律方式、道德约束、经济条件、市场规律、行政命令等方式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管理与
服务,从而构建起立体复合式、全方位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使基层党组织真正成为凝聚广大群
众的“主心骨”、化解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党的制度与社会治理制度的有效结合,促进了社区居民更多地了解社区事务,规范群众参与制度,让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协商、决策、共建
和监督的治理过程中,有效助推社会治理的规范运行,使社会治理更加科学化、精细化、制度化。
(三)实现治理重心下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河南不断优化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体制,建立利于重心下移的城市“层级职责体系”,尤其是“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应用,实现了社会治理重心的不断下移,实现了“从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从突击式到常态化”
的转变,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老城区网格化管理提供了样板。“网格化管理”系统集成了互联网、云储存、移动通信、摄录、物联网、人脸识别等众多信息技术,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
了人力成本,更为基层治理的制度变迁提供了重要基础和条件:通过大数据系统,将各项便民服务信息充分整合,形成以个人为核心的立体信息系统,为各类公共服务和管理提供信息支撑,同时借助物联网,将与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有关信息数字化,通过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自动识别和提
前预警,克服了传统管理条线分割、条块分割的弊病,实现了社会治理重心的下移。
(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河南社会组织发展逐步走上正常化、制度化的轨道。一是社会组织的政策法规不断健全。相继出台《河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
理条例〉实施办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加快行
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与管理的意见》等政策
法规,引导、支持和规范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二是社会组织的规模不断壮大,数量不断增加。据统计,河南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类社会组织登记数量呈稳步增长态势,
截至2015年,共有28099家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1096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7020个,基金会117个,其中涵盖全省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法律等各个领域,社会组织发展体系日益完善。三是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不断强化。河南落实“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社会组织管理
方针,建立了社会组织管理的行政管理体制、社会监督体制、社会组织自律机制,引导社会组织
逐步完善自身内部运行机制,提高了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及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五)规范小微权力,改善乡村社会治理结构。河南积极贯彻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要求,在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和基层权力监管方面展开了积极探索:漯河市探索推行以“厘
权”“履权”“监权”为主要内容的村(居)“阳光三权”体系建设,走出了一条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新路径,厘清了村级权力范围,规范了权力运行流程,保证用权程序化,同时,以公开化为突破口监督权力运行,使村务监督无盲区、无死角,确保村级组织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信阳市在各乡镇(办事处)建立“四中心一平台”,即“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村务监督中心、速查快办中心、远程廉政教育中心和纪委书记短信举报平台,共同构建起了严密的村级监督网络,进一步巩
固了基层党风政风建设基础,全面梳理了权力清单,编制出村级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群众、村监委会、纪委监督三级监督体系,有效遏制了基层腐败之风,净化了政治环境。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河南在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等方面开展了积极的实践探索,推动了社会治理体系创新与完善,但也存在一些发展中的问题。
(一)管控思维没有完全根除,政府管理越位和缺位问题突出。一是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事务处理的管控思维模式尚未根除,自上而下的管控在社会各个层面依然表现突出。二是一些党员干部为民用权的履职意识不强,存在不规范甚至滥用权力的问题。三是民众对政府管控形成了习惯性认同,这种认同与管控思维结合在一起,严重挤压了自治空间。四是政府管理存在越位和缺
位问题,陷入“该管的事不管”和“不该管的事乱管”的尴尬境地。缺位和越位,不但危及政府
的公信力,还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基层治理存在碎片化、内卷化问题。基层是社会治理的重心、难点和希望所在。当前,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碎片化问题突出,整体性治理模式缺乏的问题。从横向上看,分工不清、职责交叉、职责重复、难以协调的问题越来越明显,不利于资源整合和快速反应。从纵向上看,各
级政府管理职责缺乏明确的界定,结构僵化、体制性迟钝的问题突出。条块衔接不足、管理脱节、协调困难等问题非常突出,产生了服务缝隙和管理空白。同时,在解决碎片化的过程中又一味地
强化行政管制并造成行政资源的重叠浪费,带来新的条块分割。
(三)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存在内外制约,没有发挥应有作用。一是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和机制仍不健全。二是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力,服务能力有限。三是社会组织欠缺专业人才队伍保障。一方面,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中急缺高素质、高学历、高技术资质、强业务能力的人才,以承接专业性较强的服务项目;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待遇普遍较低、发展空间有限,造成专业性人才流失。
(四)维稳过程中忽视源头治理和群众权益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尽管中央多次强调要从
源头上预防和解决问题,但地方实际部门和官员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确保在任期内不出问题,在“压力维稳机制”下便采取“能包就包”“能推就推”策略,并不是从根除矛盾冲突根源、健全疏导机制、维护群众利益出发来开展社会治理,而是以维稳考核导向来变相管控、碎片化处理、内卷化治理,严重违背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初衷,颠倒了目标达成与技术手段的主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