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签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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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签到制度》

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考勤管理,提升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1、每月考勤以签到记录为依据。

2、工作人员必须在上班前签到。

3、严禁代替签到。凡代为签到一经查实,替人签到者和被代签者要做出书面检讨。

4、凡因工作需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签到的,应说明情况,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以补签。

5、上班时迟到30分钟以内签到的视为迟到,下班时提前30分钟以内离开岗位的视为早退,超过30分钟的视为旷工。

6、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向科室负责人说明情况,未说明情况视作因私外出,作旷工论处。

7、每月统计出勤情况。如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三次者,算作旷工一天。

8、工作人员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9、工作人员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应遵守签到制度,无故迟到、早退者按签到制度处理。

第二篇: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签到签退制度,每天签到签退分上午、下午两次。

2、签到时间:上午7:50--8:00,下午1:50--2:00,(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超过签到时间一律作废。

3、签退时间:上午12:00--12:10,下午6:00--6:10,(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超过签退时间一律作废。

4、签到签退必须由本人执行,杜绝代签,一经发现代签被签者,扣除双方当月补助。

5、凡是有关领导检查在岗情况,不请假私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被媒体曝光或被有关部门通报的,除扣除当月补助外,并在全体人员会上做出深刻检查;被有关部门处分的,本组室负责人一律负连带责任。

第三篇:员工上下班签到制度(定稿)员工为了规范公司的规章制度,便于公司的统一管理。公司本着为员工个人安全负责的原则,对员工上下班签到做出如下规定:

一、上班前:白班必须在7:40分之前到门卫签到处;四点:在3:40分之前到签到处;

零点:11:40分到签到处,班长做班前会。

二、下班后。班长在交接班完毕后,工人签完后,待工人到齐后,方可离开厂区。

三、员工签到必须本着自己签,如果替他人代笔或委托他人为自己代笔者,扣除两人当日、当班工资;如果有事未到,他人代签者,扣除代签者两日工资。

四、每人必须当日签到,如发现有人上班时把下班时或第二天签

完者,扣除当日工资的一半。

五、公司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如果上班签,下班未签者,视为未到岗。

六、所有员工上下班一律从大门口(门卫处)出入,如果发现走便道者,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劝退出厂。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泰辉公司xx年4月1日

第四篇:关于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的通关于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

为加强机关效能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实行上班签到制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到对象

全局职工。

二、签到地点

3楼事业股窗台前。

三、签到时间

上午(8:30-9:00)下午(1:30-2:00)

四、要求

1、签到实施。上下班签到由办公室安排人员负责实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签到时间执行,严禁超时或提早签到。

2严肃纪律。严禁找人代签或替人代签,一经发现,均作旷工处

理。对因工作安排工作,不能签到后外出的,由分管领导签名,并在备注栏简要说明情况,分管领导同时外出不能到场签到的由分管领导报局办公室备案。局领导因工作安排,不能到场签到的,报局办公室备案。对请假的,必须具有事先经领导审批后的假条(书面),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查。

3.每月对上下班情况由局办统计,并进行通报,并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表彰奖励、评选先进、提拔任用的依据。

第五篇:上下班制度上下班制度

一、公司实行周六工作制。上班时间为。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二、公司除董事长、总经理、全计件人员、部份销售人员、司机外,全部执行上述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每日上班由本人签到(签到时间以作息时间为准)。

董事长、总经理除外事活动外,参照此作息时间执行;全计件人员、部份销售人员、司机由各部门考勤,并报公司审定;办事处人员由综合部以电话检查和实地检查方式,不定时考勤。

三、不准迟到、早退、窜岗、脱岗、中途遛岗。发现一次扣罚基本工资10元。凡迟到、脱岗、遛岗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四、不准无故旷工。发现一次,每半天扣罚基本工资50元。

五、上班时间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大声喧哗,不准玩电子游戏,

不得影响他人工作。发现一次扣基本工资10元。

六、第

三、五条1周累计3次,或1月累计5次、1年累计24次的,第四条1年累计3次的,在岗正式职工下岗,由公司只发给基本生活费,招聘员工解聘。

七、因事、因病要请假。请事假扣除事假期间(以半天为单位计算)全部的月平均工资(按月工资总额/22天计算);请病假扣除病假期间(以半天为单位计算)月平均工资(按月工资总额/22天计算)的50%。连续病假3天的,必须持县以上正规医院休假证明。

八、请假规定:

1、员工请病、事假1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

2、中干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上由常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

3、副总请假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4、请假人员归位后,应主动销假。请假期间若须延假,提高一级审批权限。

九、因工作原因,上班未签到者,由本人和部门在事后24小时内将情况报督查部门。上班时间因工作原因离开岗位者,由本人或部门作好记载,并向同办公室人员或直接领导或综合部告知去向。

十、讲求工作效率,做到日事日毕。未完成当日工作者,应主动完成工作后再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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