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如何应对新刑诉法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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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如何应对新刑诉法的改变
【摘要】2012年我国刑诉法被做了大幅修改,这给我国基层检察院带来机遇和挑战。本文深入探讨我国基层检察院该如何应对新刑诉法的改变。
【关键词】新刑诉法;基层检察院;应对措施
一、简述刑事诉讼法的含义
刑事诉讼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可用来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所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其内容包括如下几方面:刑事诉讼的任务,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所遵循的规章制度,公、检、法三大机关的各自职权及相互关系,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刑事诉讼实施程序等。2012年我国刑诉法被做了大幅修改,新刑诉法更趋于完善。
二、新刑诉法为基层检察院诉讼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新刑诉法为基层检察院做好自身公诉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证据制度方面趋向完善,主要为三点:
一是证据种类更为完善。新刑诉法的第52条,其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于行政执法及查办案件中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据用于刑事诉讼中。
二是法定证据外延被拓展。新刑诉法中第48条规定,辨认、侦查实验笔和电子数据可以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这是拓展了法定证据的外延。不但如此,也将原刑诉法中的“鉴定结论”改为现
下的“鉴定意见”,这更利于公诉机关运用证据,实现证明案件事实手段的多元化。
三是要求证据确实而充分。新刑诉法第53条对证据“确实、充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其符合三个条件:首先是有证据证明定罪量刑的事实;其次是经法定程序证实定案证据符合事实;最后是汇总全案证据,已认定的事实不存在合理怀疑成分。
(二)审判制度方面的有益完善
一是公诉人更有发言权。首先是庭前会议制度的制定。新刑诉法第182条指出:审判人员可召开庭前会议了解案件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公诉人由此能获悉律师的庭审辩点,为出庭做好准备。其次是量刑程序方面。新刑诉法第193条指出:需在庭审中对与定罪和量刑有关的事实及证据进行调查辩论,检察机关获得了量刑建议权,使其公诉工作更具有主动性。
二是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扩大。新刑诉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案件,凡是符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三个条件均适用于简易程序。法院遵从当事人的选择,由被告人来选择是否采用简易程序,这利于庭审程序的推进,也使公诉工作趋于主动。新刑诉法第210条也指出:检察院将派工作人员监督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
三、新刑诉法使基层检察院公诉工作面临挑战
(一)检察院控方举证难度增大
新刑诉法第50条和第54条阐述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和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利于消除非法取证现象,却也提高了侦查机关取证的门槛,增大了检察院的举证难度。
(二)控辩双方趋于势均力敌
主要表现为三点:一是新刑诉法第33条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二是新刑诉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并且不被监听;三是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全部案件资料需移交法院,在审查起诉与审判两个阶段,辩护律师有权实施查阅、复制或摘抄本案案卷材料的行为,进一步维护律师阅卷权利。
(三)庭审中不确定因素增加
新刑诉法第187条完善证人出庭制度,明确指出证人必须出庭作证的几种情况,并通过强制性措施确保证人出庭。公诉方仅依据证人证言笔录就可高枕无忧的局面被打破,辩护律师可在庭审现场对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和证明效力做直接质疑,有时甚至能影响庭审的最终结果,增加了庭审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四)要求公诉人有较高的素质
新刑诉法在很多方面都有所完善,要求公诉人有更高的业务素质。主要表现为三方面:
一是面对证据种类完备的现状。公诉人审查鉴定意见时需做到三点:首先是认真审核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质;其次是认真核实鉴定依据及鉴定过程的准确性与真实性;最后是对于存在问题的鉴定结果应及时作出重新鉴定。
二是针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新刑诉法第55条规定,公诉人要正确行使手中的调查核实权,妥善处理和公安机关的关系。在大量的工作面前,要求公诉人有较高的素质。
三是面对完善的出庭作证制度。新刑诉法在出庭作证制度方面的修改增加了公诉人指控犯罪的难度,公诉人的庭审压力增大,要求公诉人需具备良好的素质。
(五)检察院工作压力不断加大。
四、基层检察院如何应对新刑诉法的诸多改变
(一)提高公诉人业务素质
新刑诉法的实施要求提高公诉人业务素质,并从三方面做出努力:一是深入落实岗位练兵措施,培养合格的公诉人;二是有效开展各种专题培训,交流先进的公诉经验;三是定期组织各种比赛活动,打好公诉所需基本功。通过严格落实上述各项措施,可以有效地提高检察院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更注重司法人文关怀
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具备良好工作作风,公诉人需要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客观、审慎而谦和,能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诉求,切实考虑当事人的感受及困难,给予其司法人文关怀;二是能平等地保护人权,检察院施行公诉工作时需坚守“控辩平等”原则;三是检察院工作的顺利推行有赖于合理的办案方式与方法。
(三)做好庭审应战的功课
新刑诉法对公诉人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其做好庭审应战功
课,主要表现为三方面:一是吃透案情,有合理的庭前预测;二是庭审讯问重点突出,讲究技巧性;三是庭审时明法释理,讲究运用一定的庭辩策略。
五、结语
新刑诉法存在诸多方面的修改与完善,给基层检察院公诉工作带来巨大的影响,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自身职责,积极利用新刑诉法所创造的有利条件,也认识到当下检察院公诉工作所面临的挑战,实现刑事诉讼工作的良性开展,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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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小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工作问题研究[j] 科技致富向导,2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