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全域规划(草案)》公示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12•【字号】粤府函〔2023〕246号•【施行日期】202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23〕246号潮州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批〈潮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成果的请示》(潮府报〔2023〕8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潮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潮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支撑潮州市建设沿海经济带上的特色精品城市、特色产业发展高地、中小城市美的典范。
二、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潮州市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功能定位和本地实际,打造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广东省东部门户城市、汕潮揭同城化发展增长极。
发挥比较优势,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积极参与汕潮揭同城化发展建设,完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治理能力,增强潮州市在粤闽浙沿海城市群中的重要节点功能。
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潮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7.70平方公里(26.6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1.20平方公里(22.68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406.11平方公里(60.92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96.05平方公里(59.41万亩)以内。
潮州市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潮州市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八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2)一、调整目的 (2)二、指导思想 (2)三、调整原则 (3)四、调整依据 (4)五、调整完善范围与期限 (6)六、调整完善基础数据 (6)第二章土地利用状况 (7)一、农用地 (7)二、建设用地 (7)三、其他土地 (7)第三章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8)一、规划主要调控指标执行情况 (8)二、规划修改情况 (9)三、规划实施评价结论 (11)第四章主要指标调整情况 (12)一、潮州市下达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12)二、潮安区规划控制指标调整 (12)三、镇级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 (13)第五章空间布局调整情况 (18)一、建设用地调整情况 (18)二、土地用途分区调整情况 (19)三、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调整 (23)四、2014年建设用地落实情况说明 (24)五、建设用地复垦区调整情况 (25)六、已审批和已预审的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25)七、预留建设用地规模情况 (26)八、开发区(产业园区)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26)九、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情况 (27)十、重点建设项目规模落实情况 (27)第六章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情况 (30)一、耕地调整情况 (30)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情况 (30)第七章中心城区规划调整情况 (34)一、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34)二、建设用地情况 (34)三、中心城区空间和用途管制 (35)第八章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38)一、与现行规划的协调衔接 (38)二、与上级规划的协调衔接 (38)三、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 (38)四、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39)五、与矿产资源规划的协调衔接 (39)六、与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 (39)七、与其他部门规划的协调衔接 (40)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1)一、健全规划实施制度 (41)二、完善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 (42)三、提高规划实施社会公众参与程度 (42)第十章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44)一、听证情况 (44)二、公示情况 (44)三、市、区两级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 (45)四、专家评审情况 (52)附表:附表1 潮安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附表2 潮安区规划调整完善前后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附表3 潮安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4 潮安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附表5 潮安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附表6 潮安区建设用地指标表附表7 潮安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表附表8 潮安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附表9 潮安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附表10 潮安区禁止建设区域一览表附图:附图1潮安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年)附图2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图3潮安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附图4潮安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附图5潮安区土地整治规划图附图6潮安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附图7潮安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附件:附件1听证公告、公告情况说明、听证会纪要、听证笔录附件2规划公示、公示情况说明及公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附件3市、区部门意见及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附件4专家论证意见前言《潮州市潮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于2009年开始编制,2011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实施1。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12•【字号】潮府规〔2023〕7号•【施行日期】202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潮府规〔202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现将《潮州市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潮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10月12日潮州市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完善教育设施布局,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区包括:(一)本办法施行后新出让或划拨取得建设用地的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二)本办法施行后新批准的“三旧”改造项目。
本办法所称配套教育设施是指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的用地、建(构)筑物和基础教育附属设施。
第四条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本区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第六条市教育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中心城区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26•【字号】潮府规〔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潮府规〔202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现将《潮州市村镇工业集聚区工业用地高效利用管理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26日潮州市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全省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暨“三旧”改造工作会议要求,打好村镇工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切实盘活利用低效建设用地,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广东省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总体要求村镇工业集聚区是指村镇的“退二进三”、淘汰类、污染类等若干工业企业或同类生产相对集中的成片村镇工业园区或工业用地连片区域。
包括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村、镇中实际用途为厂房的用地,一般面积在30亩以上。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08•【字号】潮府规〔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潮府规〔202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现将《潮州市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8日潮州市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推进征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和“百千万工程”实施,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粤府〔2008〕100号)、《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潮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留用地开发利用管理。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留用地开发利用的指导、监督、管理。
第三条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面积(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面积)的10%至15%安排。
留用地安置面积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包含道路、绿化等公共配套用地面积,其中道路、绿化等公共配套用地面积占留用地面积不超过15%。
第四条新征地项目原则上按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对应空间规划用途确定留用地的土地用途。
涉及多种用途的,按照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项目对应不同的空间规划用途,分别计算安排留用地。
其中,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对应空间规划用途为公益类用途(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公用设施、绿地与开敞空间、线性工程等)部分,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对应空间规划用途为公益类用途的土地面积的10%给予折算货币补偿。
潮州港三百门新港区(小红山片区)规划(草案)
01 规划背景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 ); (6)《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51286-2018); (7)《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8)《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2005年); (9)《潮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17年); (10) 《饶平县城乡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强度控制及规划建设管理技术导则》(2020年); (11)《饶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7年); (12)《饶平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5)》(2018年); (13)《潮州港总体规划》(2012年); (14)《潮州港经济区总体规划(2011-2030)局部调整》(2018年修改); (15)《饶平县汫洲镇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2年); (16)《饶平县汫洲镇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年) (17)相关的统计资料、规划区地形图等。
05
02 规划区概况
气候气象
根据饶平县和南澳县气象 台站的资料统计,规划区年平 均温度21.6℃;多年平均降水 量 1506.5mm ; 年 平 均 风 速 为 2.3m/s,≥ 8级 风的日数多 年 平均为7.5 天;多年平均相对 湿度79%。
土地权属
目前,规划区权属单位主 要为国有土地及村集体经济组 织,包括汫洲镇小红山场、山 家村、湖水村、西峡村,黄冈 镇东峡村、大澳村。
潮州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精选.)
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2-01管理单元)局部调整2018年0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4)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 (4)第四章城市五线控制 (5)第五章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5)第六章土地使用强度 (6)第七章道路交通控制 (6)第八章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10)第九章市政基础设施控制 (12)第十章绿地与开敞空间控制 (17)第十一章附则 (17)附录A 术语 (18)附录B 用词说明 (18)附录C 规划用地平衡表 (19)附录D 法定图则 (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规范潮州市中心城区的土地开发控制和城市规划管理,提升中心城区的土地利用、城市景观和生态环境的建设水平,保证中心城区D02单元合理有序地进行开发建设,顺利实施《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2单元),特制定本法定文本。
为使工艺美术产业焕发新活力,将“艺术价值”转化为“商业价值”,提升潮州“中国工艺美术之都”的影响力,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申请对《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2管理单元部分规划内容进行局部调整。
经研究,本次规划调整内容如下:一、将D02-01-21地块重新划分为D02-01-21A与D02-01-21B两个地块,D02-01-21A为调整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M1(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30278㎡,容积率为4.0,建筑密度为50%,绿地率为20%,建筑高度不加以限制;二、 D02-01-23地块为调整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M1(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47711㎡,容积率为4.0,建筑密度为50%,绿地率为20%,建筑高度不加以限制;三、D02-01-25地块重新划分为D02-01-25A与D02-01-25B两个地块,D02-01-25A为调整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M1(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47144㎡,容积率为4.0,建筑密度为50%,绿地率为20%,建筑高度不加以限制;四、D02-01-26地块重新划分为D02-01-26、D02-01-26B与D02-01-26C三个地块,D02-01-26A为调整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M1(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30671㎡,容积率为4.0,建筑密度为50%,绿地率为20%,建筑高度不加以限制;D02-01-26B为调整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M1(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9632㎡,容积率为4.0,建筑密度为50%,绿地率为20%,建筑高度不加以限制;五、D02-01-28地块重新划分为D02-01-28A与D02-01-28B两个地块,D02-01-28A为调整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R2(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12407㎡,容积率为3.5,建筑密度为35%,绿地率为30%,建筑高度为100m;六、D02-01-29地块重新划分为D02-01-29A与D02-01-29B两个地块,D02-01-29A为调整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R2(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83831㎡,容积率为3.5,建筑密度为35%,绿地率为30%,建筑高度为100m;七、本次调整对片区道路进行调整优化;八、原用于意溪中学扩建用地调整至东大道与汕汾高速引道交界处D10-06-15地块。
《潮州市全域规划》公示内容
向南对外开拓海丝之路:整合腹地的文化品牌、旅游资源、特色产品等,推动文化、经贸等领域交流合作,全面开拓海外市场。
(二)市域空间结构
在“一中心三片区”的基础上,形成“三核四轴多节点”的市域空间结构。
2、韩东新城-凤泉湖高新区
发展定位:
韩东新城——潮人家园探索区、精致之城引领区、现代生态田园城市。
凤泉湖高新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
发展策略:
韩东新城——结合潮州大桥、东西溪大桥的建设,疏解老城区部分功能和人口,承接城市新的功能;加强与凤泉湖高新区的交通联系,为周边产业区提供高端生产服务。
凤泉湖高新区——推进市域优势产业整合集聚,加强高端制造业的引进,完善服务配套建设。
城市中心区
老城区
43
117
40
117
韩东新城
30
30
凤泉湖高新区
12
14
中心区其他地区
32
33
潮安片区
潮安城区
27
83
25
82
高铁新城
12
13
潮安其他地区
44
44
饶平片区
饶平县城
20
65
18
66
潮州港组团
9
11
高堂-樟溪组团
8
8
饶平其他地区
28
29
北部片区
三饶-新丰组团
11
35
10
35
上饶-饶洋组团
打通断头路:打通绿榕南路、绿榕西路、彩虹东路,缓解主城区交通拥堵情况;打通如意路东延线,连接东西溪大桥,方便韩江东西两侧的交通联系。
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
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文本·图集潮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市发展战略 (3)第一节城市发展目标和战略 (3)第二节城市性质和职能 (6)第三节城市规模 (6)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7)第一节区域协调 (7)第二节市域生态系统和空间管制 (8)第三节城镇化和城乡统筹 (11)第四节市域综合交通 (17)第五节市域历史文化保护 (23)第六节市域市政基础设施 (26)第七节城乡综合防灾减灾 (29)第四章中心城区规划 (33)第一节空间布局 (33)第二节居住用地 (35)第三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9)第四节工业和仓储用地 (43)第五节绿地系统和水系 (44)第六节历史文化和传统风貌保护 (49)第七节城市交通 (52)第八节市政基础设施 (59)第九节综合防灾减灾 (69)第十节环境保护 (74)第十一节城市特色和景观风貌 (78)第十二节旧城更新 (80)第十三节地下空间 (82)第五章规划实施 (84)第一节规划实施政策和措施 (84)第二节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85)第六章附则 (87)附表2-1 城市发展分目标指标体系表 (88)附表3-1 市域空间管制要素表 (89)附表3-2 市域城镇等级结构规划表 (92)附表3-3 市域城镇规模结构规划表 (93)附表3-4 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表 (94)附表3-5 镇(街道)、中心村(农村新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表 (95)附表3-6 市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一览表 (1)附表3-7 市域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名录 (2)附表3-8 市域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3)附表3-9 市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览表 (5)附表3-10 市域传统村落与古村落名录 (7)附表3-11 市域自来水厂建设规划表 (8)附表3-12 市域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表 (9)附表4-1 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11)附表4-2 中心城区居住分区表 (12)附表4-3 中心城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12)附表4-4 中心城区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13)附表4-5 中心城区快速路一览表 (17)附表4-6 中心城区骨架性主干路一览表 (17)第一章总则第1.1条编制目的为指导潮州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规,编制《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3)支路:承担规划区内各地块间的联系及大型建筑的出入交通。当两相邻地块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合并时,支路可作相应调整
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D02-01管理单元)局部调整
2019年6月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2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2
第四章城市五线控制3
第五章土地使用性质控制4
第六章土地使用强度4
第七章道路交通控制5
第八章公共服务设施控制9
第九章市政基础设施控制10
第十章绿地与开敞空间控制15
第十一章附则16
现状路
意北二路
22
3
次干道
4+14+4
规划路
意北三路
22
3
次干道
4+14+4
规划路
意北四路
22
3
次干道
4+14+4
现状路改建
意北六路
22
3
次干道
4+14+4
现状路改建
四宁路
22
3
次干道
4+14+4
规划路
下坪路
22
3
次干道
4+14+4
规划路
沿溪路
22
5
次干道
4+14+4
规划路
意东一路
22
3
次干道
4+14+4
潮州市总体规划
潮州市总体规划一.城市性质潮州市中心城区的城市性质为:粤东经济次中心;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以地方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产业的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市。
二.城市规模(一)中心城区人口规模预测规划近期末(2010年)潮州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规模为62万人。
规划远期末(2020年)潮州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规模为90万人。
(二)城市用地规模规划近期末(2010年),采用115平方米以下的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0平方公里以内。
规划远期末(2020年),采用100平方米以下的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0平方公里以内。
三.中心城区用地总体布局规划(一)中心城区空间发展策略本规划以江(韩江)、河(北溪)、山(笔架山)、洲(仙洲岛)、城(潮州古城)为城市空间结构核心,以跨江交通干道为发展主轴,带动中心城区跨越韩江向东发展,营造一江两岸的组团式城市空间布局结构。
(二)中心城区总体布局结构本规划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为“一江两岸,依山环洲,四轴三片区”。
1、一江两岸韩江及其两岸地区。
韩江是潮州最重要的城市自然景观轴线,韩江两岸是城市最重要的公共空间和形象塑造地区。
2、依山环洲依托桥东组团内大量生态山体建成深入城市中心的绿肺,环绕仙洲岛和江东北洲形成一江两岸发展的城市核心景观。
3、四轴四条主要的城市轴线,其中又包括两条城市意象轴和两条滨水公共空间轴。
两条城市意象轴为:火车站广场——枫溪广场——潮州行政中心——开元寺——湘子桥——笔架山城市意象轴和潮州东大道(韩江东岸)——潮州大桥——潮州大道(韩江西岸)城市意象轴。
两条滨水公共空间轴为:韩江滨水公共空间轴和北溪滨水公共空间轴。
4、三片区规划充分利用由道路、河流、山体、绿带等因素形成的分隔,发展形成“三片区二十二组团”的空间布局结构。
在现有的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的基础上,兼顾枫溪核心地区,形成中片区(含古城组团、旧区北组团、旧区南组团、城北工业组团、大道东北组团、大道西北组团、大道西南组团、枫溪组团、枫溪南组团和火车站组团等);在韩江以东结合桥东和磷溪发展东片区(含桥东组团、磷溪组团、溪中北组团、溪中南组团、溪南产业组团、新城核心组团和水库南度假组团);在韩江以东结合意溪镇区和金山大桥发展北片区(含意溪古镇组团、意北组团、意南组团和意东组团)。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5.07
•【字号】潮府办〔2024〕4号
•【施行日期】2024.05.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
正文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潮府办〔202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潮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依法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必经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附件:潮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附件
潮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20•【字号】潮府[2004]54号•【施行日期】2004.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潮府〔2004〕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现将《潮州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潮州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编制和实施好“十一五”规划,对于我市实施“建设好广东东大门、构建潮州发展新格局”的发展战略,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切实做好我市“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编制“十一五”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分析“十一五”期间国际、国内发展环境,深入研究各种因素的变化和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通过广泛缜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抓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西部大开发、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有利时机,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奋斗目标,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的发展目标、指导方针、发展重点和重大举措,使“十一五”规划成为我市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文件。
二、编制原则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要坚持如下几个原则:(一)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是“十一五”规划区别于以往五年计划编制的一个显著特点。
要转变规划编制理念,注重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问题,把“十一五”规划编制成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的规划。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13•【字号】潮府规〔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潮府规〔202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现将《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13日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三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第四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动态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潮州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总体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未按本规定要求程序进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均视为无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规定执行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法实施,对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实施主体】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五条【职能分工】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给予监督和指导。
广东省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广东省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潮州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一月·目录·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2)一、规划编制目的和指导思想 (2)二、规划编制依据 (2)三、规划期限和范围 (3)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4)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4)二、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4)三、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5)四、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6)第三章土地利用的战略与目标 (8)一、土地利用战略 (8)二、规划编制的指导原则 (8)三、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 (9)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1)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1)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3)第五章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18)一、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18)二、县(区)级土地利用调控 (20)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4)一、允许建设区 (24)二、有条件建设区 (25)三、禁止建设区 (25)四、限制建设区 (26)第七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27)一、控制范围与用地规模 (27)·广东省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二、空间布局 (27)三、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28)四、土地用途分区 (29)第八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32)一、建设用地复垦 (32)二、三旧改造 (33)三、园地山坡地改造 (34)四、其他土地开发 (35)五、现代标准农田建设 (36)六、围海造地 (37)第九章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38)一、交通运输工程用地 (38)二、能源电力工程用地 (39)三、水利工程用地 (39)四、环保工程用地 (39)第十章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40)一、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生态格局 (40)二、保护基础生态用地 (40)三、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41)四、促进生态功能区、生态廊道的建设 (42)第十一章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重点措施 (43)一、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 (43)二、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43)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5)一、完善规划管理制度 (45)二、合理运用经济手段 (46)三、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 (47)四、加大规划监察执法力度 (47)·目录·附表:附表1潮州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附表2潮州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3 潮州市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附表4 潮州市各县(区)建设用地指标表附表5 潮州市各县(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表附表6 潮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表附表7潮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附表8潮州市中心城区用途分区表附表9潮州市各县(区)基本农田调整表附图:附图1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潮州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附图2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图3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潮州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附图4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潮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附图5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潮州市土地整治规划图附图6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潮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附图7 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潮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附图8 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潮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图9 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潮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附图10 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前言·前言潮州市地处广东省东部,东与福建省交界,南接汕头市,西连揭阳市,北通梅州市,濒临南海,是广东省东部沿海的港口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著名侨乡,对外开放旅游城市,素有“海滨邹鲁”、“岭海名邦”之称。
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市区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潮府[2010]42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市区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市区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潮府〔2010〕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现将《潮州市市区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潮州市市区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地产市场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适用于潮州市市区建成区、市规划区定级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范围详见潮州市市区基准地价图),面积约95平方公里。
市城市规划区定级区域范围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参照定级区域末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实施,物价、规划、财政和税务等部门共同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区片和区段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七通一平”(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宗地红线外通路、通水、通排水、通电、通信、通网络、通气)的开发程度条件下,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7月1日,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第五条基准地价由土地取得费、“七通一平”开发费、相关税费、利息、利润和土地所有权收益等构成。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03•【字号】潮府函〔2024〕189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潮府函〔2024〕1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现将《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2024年本)》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3日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2024年本)根据《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9〕3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定位,制定本目录。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条目均作为我市优先发展产业。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新修订的,按照新修订的版本执行。
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9〕397号)中明确的省优先发展产业均属于我市优先发展产业。
三、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服务,包括:(一)食品1.天然食品添加剂、天然香料新技术开发与生产。
2.先进的食品生产设备研发与制造;食品质量与安全监测(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生产。
3.热带果汁、浆果果汁、谷物饮料、本草饮料、茶浓缩液、茶粉、植物蛋白饮料等高附加价值植物饮料的开发生产与加工原料基地建设;果渣、茶渣等的综合开发与利用。
4.营养健康型大米、小麦粉(食品专用米、发芽糙米、留胚米、食品专用粉、全麦粉及营养强化产品等)及制品的开发生产;传统主食工业化生产;杂粮加工专用设备开发与生产;粮油加工副产物(稻壳、米糠、麸皮、胚芽、饼粕等)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开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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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全域规划(草案)》公示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我市委托省城乡规划研究院开展了《市全域规划》编制工作,现已完成规划成果(草案)编制。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规划成果(草案)(含文本及相关图件)于9月2 1日至10月20日在网上进行公示,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公众查阅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公众反馈意见方式:Email:czqygh163.传真:0:0联系人:先生1、市全域规划文本.doc(下载地址:/eweb/UploadFile/467 5.doc)2、相关图件(以下为缩略图,欲查看原始大图请点击:. cn/infolist.asp?id=687&big=4&small=4)政务动态发帖235回复144积分1310注册时间2014-05-05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00平方公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200平方公里。
2030年,市域常住人口为340万人,城镇化率约达到75%,城镇人口为255万人左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40平方公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255平方公里。
二、发展愿景与战略(一)发展愿景愿景1:潮人家园。
营造世界潮人的文化中心和交流中心。
愿景2:海丝重镇。
打造面向海丝战略的重要节点。
愿景3:绿色之凤。
积极开展新一轮绿化大行动,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区”。
愿景4:创业之都。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区域发展的创新高地。
(二)发展战略战略1:人文宜居战略。
通过文化挖掘、特色塑造、生活提质的策略实现人文宜居。
战略2:协同发展战略。
通过区域协调、空间集聚、平台联动的策略实现协同发展。
战略3:绿色建设战略。
通过生态优先、健康城市、绿色品牌的策略实现绿色建设。
战略4:创新驱动战略。
通过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城市提升的策略实现创新驱动。
三、总体空间格局(一)区域发展格局向西强化同城纵深合作:重点依托潮汕高铁站、揭阳潮汕机场的“双港”联动效应,形市增长极,集三市合力共同打造粤东城镇群专业性服务中心。
向北拓展腹地市场:依托江水道、梅潮高速等通道,打造梅(州)潮(州)发展轴,增强空港、铁港、海港等战略性基础设施对于地区的辐射和服务作用。
向东开展闽粤全面合作:重点启动闽粤经济合作区的建设,共同打造形成闽粤经济合作区的高端生产服务中心,实现港口、产业、城市的有机融合。
向南对外开拓海丝之路:整合腹地的文化品牌、旅游资源、特色产品等,推动文化、经贸等领域交流合作,全面开拓海外市场。
(二)市域空间结构在“一中心三片区”的基础上,形成“三核四轴多节点”的市域空间结构。
“三核”:即城市三大战略核心地区,包括东新城和凤泉湖高新区、高铁新城、闽粤经济合作区。
“四轴”:包括两条主轴和两条次轴。
两条主轴即依托规划的东西向快速通道及江形成的中部集聚发展轴和江生态经济发展轴。
两条次轴即依托S231形成的市域北部发展轴以及依托大潮高速和S222形成的饶平中部发展轴。
“多节点”:即多个层级的城镇节点。
第一层级是中心城区(旧城区);第二层级是潮安城区、饶平城区;第三层级是重点城镇,包括三饶-新丰、浮山-浮滨、凤凰;第四层级是其他一般城镇。
四、空间管治与用地布局(一)市域空间管治1、空间管治底线生态控制红线:满足城市发展与生态保护相互协调,划定一级生态控制线(即生态控制红线),保证城市良好的生态安全格局。
市一级生态控制(即生态控制红线)面积约为1092平方公里,占市域陆地面积35%。
城市开发边界:根据地形地貌、自然生态、环境容量和基本农田等因素划定的、可进行城市开发和禁止进行城市开发建设区域的空间界限,即允许城市建设用地扩展的最大边界。
划定面积为560平方公里。
产业区块控制线:规划在城市开发边界线进一步划定产业区块控制线,引导市级和区县级园区向城市主要发展平台集聚,镇级园区集中发展,以促进市产业集聚发展,并节约集约用地。
面积为149平方公里。
2、空间管治廊道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廊道:包括铁路、城际轨道、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本规划确定的城市快速通道。
以上廊道不得进行其他城乡建设;高速公路和城际轨道两侧需预留50米的防护绿地,国道、省道和铁路两侧需预留30米的防护绿地。
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廊道:大唐电厂至500 kV江站和进港站的500kV高压走廊,两侧需预留35米的防护绿地。
3、空间管治分区划定“两线三区”,实现全域覆盖的空间管制。
生态控制地区:即生态控制红线围地区,包括生态保育用地中市级以上的自然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生态系统敏感性极敏感和高度敏感区域、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价的极重要和高度重要区域。
乡村农业地区:即生态控制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线之间的地区。
包括紧邻城区外围分布的乡村地区、各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旅游景区的村庄以及远离核心城市的外围乡村地区。
发展建设地区:在城市开发边界线以,可以用于发展建设的地区,是市人口、经济、社会等发展的主要空间载体,包括城镇化提升地区、城镇化发展地区和战略增长地区。
(二)市域空间布局总体做强中心城区、潮安城区、饶平县城三大城区,平原地区培育东新城-凤泉湖高新区、高铁新城、港等重点平台,北部山区重点培育生态旅游特色地区和特色农业发展地区。
区,与东新城实现深度产城融合,打造高新技术产业与先进制造业的龙头。
西部板块:以南山工业园为重点园区,整合老城区周边产业,重点发展瓷新材料、电子机械等产业。
潮安板块:以潮安特色产业基地、庵埠工业园为重点产业园区,充分利用高铁站交通优势,促进特色产业集聚与提升发展。
饶平板块:以闽粤合作区启动区、樟溪低碳工业园、港临港工业区、港三百门新港区为重点园区,依托传统产业基础及深水港优势,发展临港工业与商贸物流,做强水族机电与食品加工产业。
北部板块:以新丰-三饶日用瓷工业园为重点园区,引导工业集聚发展,提倡工业绿色发展,减少对北部片区的生态破坏。
(二)打造三大重点平台1、高铁新城发展定位:粤东综合交通枢纽、汕潮揭对外开放经济文化合作中心区、自然生态现代新城区。
发展策略:联合空港建设区域核心枢纽,带动周边地区转型升级;以TOD开发模式,开展综合交通枢纽的一体化设计。
功能布局: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和先进制造业联动发展;核心功能以交通集散、商务办公、商贸展示、城市综合服务为主;辅助功能包括商贸物流、旅游服务、文化展示、现代制造、生态居住等;形成高铁商务片、东山湖片、梅林湖片三大启动片区。
2、东新城-凤泉湖高新区发展定位:东新城——潮人家园探索区、精致之城引领区、现代生态田园城市。
凤泉湖高新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
发展策略:东新城——结合大桥、东西溪大桥的建设,疏解老城区部分功能和人口,承接城市新的功能;加强与凤泉湖高新区的交通联系,为周边产业区提供高端生产服务。
凤泉湖高新区——推进市域优势产业整合集聚,加强高端制造业的引进,完善服务配套建设。
功能布局:东新城——规划形成南部城市综合区、中部文教旅游区、北部新兴产业培育区和东部生态旅游区四个功能片区。
凤泉湖高新区——采用专业化园区布局模式,形成径南特色产业片、创新研发服务片、铁铺先进制造产业片、铁铺-官塘生活服务片、官塘企业孵化片、南部生态农业片、北部休闲旅游片共八个功能片区。
3、闽粤经济合作区发展定位: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节点、闽粤台产业深度融合示区、东部沿海跨省合作先行区、原中央区振兴发展引导带动区、区域生态文明共建示区。
发展策略:充分发挥闽粤经济合作区的政策效应,通过高铁站和海港带动整体发展,促进促进园区经济的整体提升;充分利用跨界区位优势,加强各个功能组团交通联系,发展商贸服务业,港—工—城联动发展,推动产业升级转型。
功能布局:规划形成港经济区、城东跨省启动区、饶平高铁片区、樟溪低碳工业园片区和饶平县城综合片区共5个片区。
六、市域综合交通规划高速公路:打造“两环七射一纵”的高速路网结构,强化与珠三角及省的高速联系;包括新建宁莞高速、大潮高速、潮汕环线高速、宁莞高速与海高速联络线。
快速通道:规划形成“三横六纵”的快速通道网络,促进汕潮揭之间的快速联系,同时支撑重点平台地区的发展;包括改造提升S23 3、意东三路-S335、S231、S222等路段,新建外环西路、外环南路、联系机场并接X086的东西向通道、潮汕环线高速联络线、潮安东西向通道、进港大道延长线、疏站北路、大潮高速联络线等路段。
干线铁路:扩建广梅汕铁路二线,并新建梅汕客运专线和港疏港铁路,形成和大运量流向相匹配的铁路通道,增强对外辐射能力。
城际轨道:规划“二环二射”的城际轨道交通线路,增强粤东城镇群之间的快速轨道联系,同时促进市中心城区、县城及东新城等重点发展地区的交通联系;包括从揭阳机场分布串联火车站和潮汕高铁站并通往市区的线路,以及饶平县城、饶平高铁站分别与中心城区以及市区连接的线路。
打通断头路:打通绿榕南路、绿榕西路、彩虹东路,缓解主城区交通拥堵情况;打通如意路东延线,连接东西溪大桥,方便江东西两侧的交通联系。
七、市域生态建设规划(一)市域生态结构构建“一屏一湾、两廊多片、多核点缀”的生态格局。
一屏一湾:“一屏”——包括北部嶂宏、凤凰山脉横亘形成的生态屏障,具有重要的生态维育和水源涵养功能,应加强封山育林,严禁滥捕滥挖,大力开展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建设,严格控制生态敏感区域级周边的人口规模与开发建设。
“一湾”——即南部滨海生态湾,应重点做好海岸线、海岛、海岸防护林的保护和建设,开展海域、海岸带生态环境修复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合理规划发展水产与加工业、运输业和旅游业,组织实施湿地保护和红树林建设。
两廊多片:“两廊”——包括纵贯南北的两条生态廊道,即江水系生态廊道和黄冈河水系生态廊道,在水系沿线地区通过建设带状公园等方式,形成绿廊,以形成亲近自然的休闲游憩场所,提升区域生态网络连续性,保障水安全,形成城市风廊。
“多片”——指建成区周边分布的农业生态基质,以一般农田和基本农田为基底,在划定城市增长边界的基础上保证连续性,通过开展农业公园建设发挥多元化功能。
多核点缀:“多核”——分布在建成区周边的自然山体斑块,包括桑浦山、红山、大北山和大澳山,发挥生态涵养和高强度城市生产生活的隔离保护功能,并依托靠近城区优势,成为吸引城区居民休闲游憩的重要开敞空间。
(二)城市新型公园体系规划构建由区域公园、城市新型公园和社区体育公园组成的新型公园体系,其中城市新型公园主要包括线状的堤岸公园,点状的特色村落公园、农业公园以及滨海渔村公园。
堤岸公园:结合江、黄冈河堤岸,在满足堤岸防护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堤岸沿线的滨水生态资源,集合公园绿地、湿地、绿道和村镇服务设施建设等,构建堤岸公园体系,营造良好的滨水休闲功能空间;包括江(东溪-西溪)堤岸公园、江(北溪)堤岸公园、黄冈河共3个堤岸公园特色村落公园:结合市现有特色村落,在位于城市边缘地区的村落周边构建生态缓冲带隔离,通过全面优化村落及其周边空间环境,以及加强公园配套设施建设、卫生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形成村落文化特色鲜明的休闲场所;包括龙湖古寨、世德寨、意溪古镇、锡美-桂坑古村共4个特色村落公园农业公园:结合规划建设项目,在江东镇、归湖镇、新圩镇以及凤凰镇等有一定农业发展基础的地区,在不改变现状土地用途基础上,通过适当配建服务设施(只能用于旅游服务),把农产品消费场所、休闲旅游场所和农业生产场所结合于一体,建设农业公园;包括香橄榄种植基地、凤凰山国际茶树公园、蚕桑观光农业基地、江东农业生态旅游区共4个农业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