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参考Word)
酒店类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主编单位:建设部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国家旅游局施行日期:1990年12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310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科字第153号文及(84)城设字第162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主编的《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经建设部、商业部、国家旅游局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62-90,自1990年12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规定。
建设部商业部国家旅游局1990年6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四章防火与疏散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五章建筑设备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给水排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暖通空调第二节客房部分第三节电气第三节公共部分附录一本规范用词说明第四节辅助部分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
0。
1条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第1。
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
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第1。
0。
3条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第1.0.4条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
0。
1条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JGJ 62-1990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的规定
第
条 卫生间
一 客房附设卫生间应符合表
的规定
二 对不设卫生间的客房 应设置集中厕所和淋浴室 每件
卫生器具使用人数不应大于表
的规定
三 当卫生间无自然通风时 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排气措施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客房净面积
表
建筑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单床间
双床间
使用人数 人以下 男
超过 人部分
使用人数 人以下 女
超过 人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四 卫生间不应设在餐厅 厨房 食品贮藏 变配电室等有
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五 卫生间不应向客房或走道开窗
六 客房上下层直通的管道井 不应在卫生间内开设检修
门
七 卫生间管道应有可靠的防漏水 防结露和隔声措施 并
通道
第
条 备品库
一 备品库应包括家具 器皿 纺织品 日用品及消耗物品
等库房
二 备品库的位置应考虑收运 贮存 发放等管理工作的安
全与方便
三 库房的面积应根据市场供应 消费贮存周期等实际需要
确定
第
条 职工用房
一 职工用房包括行政办公 职工食堂 更衣室 浴室 厕所 医
务室 自行车存放处等项目 并应根据旅馆的实际需要设置
吧间 咖啡厅和宴会厅 四 五 六级旅馆建筑应设餐厅
三 一 二 三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现行的 饮食
建筑设计规范 中的一级餐馆标准 四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
低于二级餐馆标准 五 六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三级餐
馆标准
四 为旅客就餐的餐厅座位数 一 二 三级旅馆建筑不应
酒店类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主编单位:建设部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国家旅游局施行日期:1990年12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310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科字第153号文及(84)城设字第162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主编的《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经建设部、商业部、国家旅游局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62-90,自1990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施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规定。
建设部商业部国家旅游局1990年6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四章防火和疏散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五章建筑设备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给水排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暖通空调第二节客房部分第三节电气第三节公共部分附录一本规范用词说明第四节辅助部分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
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第1.0.4条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酒店建筑设计规范方案
酒店建筑设计规范方案1. 引言酒店作为旅行和休闲的重要场所,其建筑设计必须满足用户需求,并考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套规范方案,以确保酒店建筑设计的质量和功能的充分发挥。
该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筑风格、功能布局、绿色建筑、安全设计等。
2. 建筑风格酒店建筑风格应根据酒店品牌和所在地区的特点进行选择,以提升酒店形象和吸引力。
建筑风格可以参考当地文化、历史和自然环境,注重与环境的协调和融合。
•建筑外观:酒店外观应符合品牌形象,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可以采用现代、传统或混合的建筑风格,但必须确保整体统一感和美学价值。
•建筑材料:选择高质量、环保的建筑材料,如可回收材料、低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材料等。
建筑材料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外观、耐久性和可持续性等因素。
3. 功能布局酒店的功能布局应合理、高效,并充分考虑用户体验和可持续性原则。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功能区域:•接待区:接待区是酒店的门面,应布置得舒适和温馨,可以设置舒适的休息区和信息咨询台。
•客房区:客房应根据酒店类型和星级设定标准,包括不同类型的客房,如标准间、套房以及无障碍客房等。
•餐饮区:餐厅和酒吧是酒店提供服务的重要场所,应注重室内空间布局和环境氛围的设计。
•会议和活动区:针对商务客人和活动举办的需要,设计合理的会议和活动空间,如会议室、多功能厅等。
4. 绿色建筑为了促进可持续发展和节能减排,酒店建筑设计应注重绿色建筑的原则和技术。
以下是一些绿色建筑设计的要点:•能源效率:采用节能设备和技术,如LED照明、智能控制系统、太阳能热水等,以降低能源消耗。
•水资源管理:采用节水设备和技术,如低流量淋浴头和厕所冲洗系统等,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室内环境质量:采用环保材料和通风系统,保证室内空气的质量和舒适度,提升用户体验。
•园林景观设计:酒店周围的园林景观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选择低维护植物和雨水收集系统,以降低水资源的使用和维护成本。
5. 安全设计酒店建筑的安全设计是保障用户和员工安全的重要考虑因素。
房地产_旅馆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中华人民国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JGJ62-90主编单位:建设部建筑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国商业部国家旅游局施行日期:1990年12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的通知<90>建标字310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科字第153号文及<84>城设字第162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建筑主编的《旅馆建筑设计规》,经建设部、商业部、国家旅游局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62-90,自1990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施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建设部建筑。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规定。
建设部商业部国家旅游局1990年6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四章防火与疏散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五章建筑设备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给水排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暖通空调第二节客房部分第三节电气第三节公共部分附录一本规用词说明第四节辅助部分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
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第1.0.4条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酒店类建筑设计规范
五、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造与辅助建造的关系。对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造。
六、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种管道,做好管道综合,并便于维护和检修。
七、应根据所需停放车辆的车型及辆数在基地内或者建造物内设置停车空间,或者按城市规划部门规定设置公用停车场地。
二、设备用房应首先考虑利用旅馆附近已建成的各种有关设施或者与附近建造联合修筑。
三、各种设备用房的位置应接近服务负荷中心。运行、管理、维修应安全、方便并避免其噪声和振动对公共区和客房区造成干扰。
四、设备用房应考虑安装和检修大型设备的水平通道和垂直通道。第3.4.4条备品库。
五、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的《高层民用建造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3.1.9条当旅馆建造中采用方便残疾人设施时,应符合现行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造物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第二节客房部份
第3.2.1条客房。
一、客房类型分为:套间、单床间、双床间(双人床间)、多床间。
二、多床间内床位数不宜多于4床。
第1.0.2条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造设计。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造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造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造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第1.0.4条旅馆建造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造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占客房总数百分比(%)100100100502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宿舍、旅馆建
筑项目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2.03.10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2年第47号
•【施行日期】2022.10.01
•【效力等级】部门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标准化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2年第47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25-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第4.2.5、7.3.4条。
二、《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2014第4.1.9、4.1.10条。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10日。
旅馆建筑设计要求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
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第1.0.4条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第2.0.2条总平面。
一、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候特征、具体环境,妥善处理与市政设施的关系。
二、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
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
三、不论采用何种建筑形式,均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
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
五、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
对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
六、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种管道,做好管道综合,并便于维护和检修。
七、应根据所需停放车辆的车型及辆数在基地内或建筑物内设置停车空间,或按城市规划部门规定设置公用停车场地。
八、基地内应根据所处地点布置一定的绿化,做好绿化设计。
旅馆设计参考哪些规范要求
旅馆设计参考哪些规范要求引言旅馆是人们在旅途中休息和过夜的地方,因此,旅馆的设计对于提供舒适和安全的住宿体验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旅馆的设计符合相关的规范和要求,设计师需要参考一系列的规范,以保证旅馆的功能、安全和舒适性。
旅馆设计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建筑结构、通风与空调、安全措施、卫生设施等。
本文将介绍一些旅馆设计中常用的规范要求。
建筑结构规范要求在旅馆设计过程中,建筑结构的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建筑结构规范要求:1.设备和设施:旅馆应有合适的设备和设施,例如电梯、楼梯、紧急出口等,以确保人员的顺利进出和安全疏散。
2.火灾安全:旅馆应采取必要的火灾安全措施,如安装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器和灭火器等,以及防火材料的使用。
3.地震安全:在地震频发地区,旅馆的设计应考虑地震的影响,并采取一系列的抗震措施,以确保建筑的安全性。
通风与空调规范要求旅馆的室内环境质量对于客人的舒适体验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通风与空调规范要求:1.空气质量:旅馆应提供良好的室内空气质量,包括合理的通风系统、空气过滤设备等,以确保室内空气清新。
2.温度控制:旅馆应提供合适的室内温度控制系统,以满足客人的需求。
3.噪音控制:旅馆应采取措施降低室内外噪音,以确保客人的休息质量。
安全措施规范要求为了保护客人和员工的安全,旅馆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措施规范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措施规范要求:1.紧急出口和逃生通道:旅馆应有明确的紧急出口和逃生通道,并保持畅通。
2.视听系统:旅馆应在公共区域和客房内安装适当的监控和报警系统,以确保安全。
3.消防设备:旅馆应安装适当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喷水装置等,以应对火灾等紧急情况。
卫生设施规范要求旅馆必须提供洁净和卫生的环境,以保证客人的健康和舒适。
以下是一些卫生设施规范要求:1.卫生间:旅馆应提供干净、整洁的卫生间,同时需要满足相关的卫生设施要求,如手洗设备、卫生纸等。
2.床上用品:旅馆应提供清洁的床上用品,并按照规范要求定期更换和清洗。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参考Word)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注意:本目录依据的是我社2005年9月出版的《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1规范名称规范编号原书页码变更情况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 1-1-1 有效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 1-2-1 有效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 1-3-1 有效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01 1-4-1 有效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50114-2001 1-5-1 有效供热工程制图标准CJJ/T 78-97 1-6-1 有效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 2-86 1-7-1 有效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100-2001 1-8-1 有效建筑楼梯模数协调标准GBJ 101-87 1-9-1 有效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 6-86 1-10-1 有效建筑照明术语标准JGJ/T 119-98 1-11-1 有效2规范名称规范编号原书页码变更情况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2-1-1 有效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 2-2-1 有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87 2-3-1 全面修订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GB 50096-1999 2-4-1 有效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2000 2-5-1 全面修订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规程JGJ 117-98 2-6-1 有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 2-7-1 有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 2-8-1 有效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03 2-9-1 有效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 2-10-1 有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2-11-1 有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 2-12-1 有效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41-87 2-13-1 有效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99 2-14-1 有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00 2-15-1 有效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91 2-16-1 有效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00 2-17-1 有效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88 2-18-1 有效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89 2-19-1 全面修订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88 2-20-1 有效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0-87 2-21-1 有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02 2-22-1 有效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 2-23-1 有效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 76-2003 2-24-1 有效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90 2-25-1 有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 2-26-1 有效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 64-89 2-27-1 有效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 60-99 2-28-1 有效港口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 86-92 2-29-1 有效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50226-95 2-30-1 有效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 50091-99 2-31-1 全面修订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87 2-32-1 有效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87 2-33-1 全面修订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CJJ64-95 2-34-1 有效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CJJ 47-91 2-35-1 全面修订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GB 50320-2001 2-36-1 有效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 50322-2001 2-37-1 有效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97 2-38-1 有效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 2-39-1 有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99 2-40-1 有效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124-99 2-41-1 有效调幅收音台和调频电视转播台与公路的防护间距GB 50285-98 2-42-1 有效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2003年版)GB 50038-94 2-43-1 有效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2-44-1 有效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2004 2-45-1 有效3规范名称规范编号原书页码变更情况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93 3-1-1 有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 3-2-1 有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98 3-3-1 有效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94 3-4-1 有效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071-2002 3-5-1 有效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91 3-6-1 有效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91 3-7-1 有效氢氧站设计规范GB 50177-93 3-8-1 全面修订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2003 3-9-1 有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 3-10-1 有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 3-11-1 局部修订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 3-12-1 有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 3-13-1 有效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92 3-14-1 有效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94 3-15-1 有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92 3-16-1 有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0317-2000 3-17-1 有效核电厂总平面及运输设计规范GB/T 50294-1999 3-18-1 有效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1999 3-19-1 有效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95 3-20-1 有效4规范名称规范编号原书页码变更情况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 50098-98 4-1-1 有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 4-2-1 全面修订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90 4-3-1 有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 50045-95 4-4-1 局部修订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 4-5-1 有效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4-6-1 有效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 50284-98 4-7-1 有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 4-8-1 有效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 4-9-1 有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4-10-1 局部修订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0年版)GB 50151-92 4-11-1 有效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93 4-12-1 有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1997年版)GBJ 140-90</A< td> 4-13-1 全面修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4-14-1 有效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 110-87 4-15-1 有效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3-92 4-16-1 有效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999年版)GB 50193-93 4-17-1 有效固定消防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2003 4-18-1 有效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2004 4-19-1 有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GB 50057-94 4-20-1 有效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 4-21-1 有效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 4-22-1 有效5规范名称规范编号原书页码变更情况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 5-1-1 有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 5-2-1 有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5-3-1 有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5-4-1 有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88 5-5-1 有效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J 121-885-6-1全面修订建筑隔声测量规范GBJ 75-84 5-7-1 有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85 5-8-1 有效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 122-88 5-9-1 有效驻波管法吸声系数与声阻抗率测量规范GBJ 88-85 5-10-1 有效混响室法吸声系数测量规范GBJ 47-83 5-11-1 有效厅堂混响时间测量规范GBJ 76-84 4-12-1 有效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JGJ/T131-2000 5-13-1 有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 5-14-1 有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5-15-1 有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5-16-1 有效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 5-17-1 有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 5-18-1 局部修订(注:文件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2019年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2019年旅馆建筑设计规范旅馆建筑设计规范62-90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业标准,由XXX主编。
该规范的目的是确保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
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除执行本规范外,旅馆建筑设计还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在选择基地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旅馆建筑设计还应考虑防火与疏散、建筑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在给水排水方面,应考虑供水、排水、消防水等方面的要求。
在暖通空调方面,应考虑供暖、通风、空调等方面的要求。
在电气方面,应考虑用电、照明、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本规范还附有用词说明和附加说明,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范。
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有问题和意见,可以函告XXX。
1.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且能够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
根据使用要求,应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的入口车道,并在其上方设置雨棚。
2.无论采用何种建筑形式,都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
3.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且有独立的出入口。
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
4.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并采取措施避免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
5.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种管道,以便于维护和检修。
6.应根据所需停放车辆的车型及辆数在基地内或建筑物内设置停车空间,或按城市规划部门规定设置公用停车场地。
酒店设计相关规范及要点
建筑等级内容涉及使用功能、建筑标准、设备设施等硬件要求。
旅馆的建筑等级虽与旅游饭店星级在硬件设施上有部分关联,但他们之间并没有直接 对应关系,因为旅游饭店星级是通过旅馆的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分项得分综合而评定的
a. 例1
客房净面积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单位:㎡)
多床间内床位数不宜多于4床。
客房不宜设置在无窗的地下室内,当利用无窗人防地下空间做为客房时,必须设有机 械
通风设备。
客房内应设有壁柜或挂衣空间。
天然采光的客房间,其采光窗洞口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8。
跃层式客房内楼梯允许设置扇形踏步,其内侧0.25m处的宽度不应小于0.22m。
客房净面积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单位:㎡)
面积A (㎡) 就餐场所面积比 累计面积(㎡)
(㎡)
独立隔间的场所
备注
≤150
≥食品处理区面
加工、烹饪、
≥1:2.0
≥5
—
积50%≥8
餐具清洗消毒
≥食品处理区面 ≥食品处理区面 加工、烹饪、
150<A≤500
≥1:2.2
—
积50%
积10%
餐具清洗消毒
500<A≤3000
≥1:2.5
≥食品处理区面 积50%
8. 行李
行李储存可能需要一个单独的入口(临近楼层),毗邻搬运行李登记处的电梯
9. 指示
明确的指示系统
10. 雨伞架、擦脚垫 一般五星级酒店在入口处设雨伞架、擦脚垫
11. 防火出入口
满足安全要求
12. 气幕墙
减少能源消耗
1. 入口设计 防风门样式 自动门样式
江苏旅馆建筑设计方案规范
江苏旅馆建筑设计方案规范江苏旅馆建筑设计方案规范一、引言旅馆是指供游客和差旅人员临时居住、休息的场所。
为了满足旅客对舒适性、安全性和便利性的需求,江苏旅馆建筑设计方案应按照以下规范进行设计。
二、建筑尺度规范1. 建筑总高度不应超过限定规范,以确保建筑在城市景观中的协调性。
2. 建筑占地面积要符合规划要求,且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
3. 建筑总面积应能满足旅客的需求,包括客房、公共区域和服务设施。
三、客房设计规范1. 客房面积要满足最低舒适条件,同时要考虑不同类型客房的特殊需求。
2. 客房内部布局要合理,包括床位、卫生间、储物空间等。
3. 客房内的设施要满足旅客的基本需求,包括床、床头柜、衣柜、电视、空调等。
四、公共区域设计规范1. 大堂要宽敞明亮,提供舒适的接待和候车场所。
2. 包厢、咖啡厅、餐厅等公共区域要满足旅客的不同需求。
3. 公共区域的设计要充分考虑人流量,保证旅客的舒适度和有序性。
五、服务设施设计规范1. 停车场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足够的停车位。
2. 地下室设施要完善,包括供水、排水系统和电力设备等。
3. 电梯要设置在合适位置,满足旅客和工作人员的需求。
六、安全性规范1. 消防设施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疏散通道、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
2. 安全出口要合理设置,保证旅客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
3. 进出旅馆要有门禁系统,确保旅客的安全和隐私。
七、条例规范1. 江苏旅馆建筑设计方案要符合相关建筑规范和法律法规。
2. 设计方案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3. 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要符合环保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八、总结江苏旅馆建筑设计方案规范包括建筑尺度、客房设计、公共区域设计、服务设施设计和安全性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遵循这些规范可以确保旅馆建筑的舒适性、安全性和便利性,提升旅客的满意度,同时也保证了旅馆的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
旅馆设计要求..
4. 顾客入座路线和服务员服务路线应尽量避免重叠。服务路线不宜过
长(最大不超过40m),并且尽量避免穿越其它用餐空间。大型多功能 厅或宴会厅应设置备餐廊。
5. 餐饮空间桌椅组合形式应多样化,以满足不同顾客的要求。
6. 备餐间出入口要隐蔽,顾客的视线应有遮挡,同时避免厨房气味窜 入餐厅。
7. 餐饮部分具体设计要求参见资料集第5集〃饮食建筑。
四、旅馆的标准层设计
(一)标准层客房间数要求:尽可能提高客房面积在标准层面积中比
例,增加客房间数。客房间数还应按服务人员服务的客房数(1—16间)
倍数确定。 (二)自然环境和能源要求:标准层设计应考虑周围环境,占据好 的朝向及景向,减少外墙面积,节省能源。 (三)平面形式:平面形式应考虑地形、朝向、景观、结构、造价 等因素综合考虑选用。 (四)防火疏散:标准层中防火疏散梯位置宜均匀分布,位置要明 显,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四)门厅必须合理组织各种人流路线,缩短主要人流路线,避免 人流互相交叉和干扰(门厅功能意图)。
(五)总服务台和电梯厅位置应明显。总服务台应满足旅客登记、
结帐和问讯等基本空间要求。 服务台长度:0.025m/间。 (六)电梯设计(图)
门厅
八、旅馆餐饮空间设计要求 (一)餐厅 1. 餐厅分对内与对外营业两种。对外营业餐厅应有单独的对外出入口 、衣帽间和卫生间。 2. 餐饮空间一般不宜过大,80座规模为宜,最大不宜超过200座。 3. 餐厅必须紧靠厨房,以利于提高服务质量。
(六)客房门洞宽度一般>0.9m,高度>2.1m。 (七)客房的允许噪声级根据不同等级有不同要求,设计时需根据
具体要求确定。(图)
客房
六、客房卫生间设计要求
(一)根据旅馆等级确定卫生间设计标准,包括卫生设备的配套,面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城市消防行业标准)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1 总则1.0.1为适应旅馆建筑的发展,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至少设有15间(套)出租客房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旅馆建筑设计。
1.0.3旅馆建筑等级按由低到高的顺序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1.0.4旅馆建筑设计应遵循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1.0.5旅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旅馆 hotel通常由客房部分、公共部分、辅助部分组成,为客人提供住宿及餐饮、会议、健身和娱乐等全部或部分服务的公共建筑。
也称为酒店、饭店、宾馆、度假村。
旅馆建筑类型按经营特点分为商务旅馆、度假旅馆、会议旅馆、公寓式旅馆等。
2.0.2商务旅馆 business hotel主要为从事商务活动的客人提供住宿和相关服务的旅馆建筑。
2.0.3度假旅馆 resort主要为度假游客提供住宿和相关服务的旅馆建筑。
2.0.4公寓式旅馆 apartment hotel客房内附设有厨房或操作间、卫生间、储藏空间,适合客人较长时间居住的旅馆建筑。
2.0.5客房部分 guestroom areas旅馆建筑内为客人提供住宿及配套服务的空间或场所。
2.0.6公共部分 public areas旅馆建筑内为客人提供接待、餐饮、会议、健身、娱乐等服务的公共空间或场所。
2.0.7 辅助部分 service areas旅馆建筑内为客人住宿、活动相配套的辅助空间或场所。
通常指旅馆建筑服务人员工作、休息、生活的非公共空间或场所。
3 选址、基地和总平面3.1选址3.1.1 旅馆建筑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城乡经济、文化、自然环境及产业要求进行布局。
3.1.2旅馆建筑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应选择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有利、排水通畅、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较好、环境良好的地段,并应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不应在有害气体和烟尘影响的区域内,且应远离污染源和储存易燃、易爆物的场所;宜选择交通便利、附近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较完备的地段。
酒店建筑的设计规范-全文可读
· 门厅
11
· 门厅
12
· 标准层
功能分区
13
· 标准层
14
15
· 客房
●客房类型分为:套间、单床间、双床间(双人床间) 、多床间。 ●多床间内床位数不宜多于4床。
●客房不宜设置在无窗的地下室内 , 当利用无窗人防地下空间做为客房 时 ,必须设有机械通风设备。
●客房内应设有壁柜或挂衣空间。 ●天然采光的客房间 ,其采光窗洞口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8。
35
· 走道
1.轮椅通行最小宽度
36
2. 门扇向走道内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面积不应小于1.30m 0.90m
37
·门
1.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不应采用力 度大的弹簧门 2.在旋转门一侧应另设残疾人使用的门 3.轮椅通行门的净宽如下表
4.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 小于0.5m的墙面宽度
二、商店的位置、 出入口应考虑旅客的方便 , 并避免噪 声对客房造成干扰。 ·康乐设施
一、康乐设施应根据旅馆要求和实际需要设置。 二、康乐设施的位置应满足使用及管理方便的要求 , 并 不应使噪声对客房造成干扰。 三、一、二级旅馆建筑宜设游泳池、蒸汽浴室及健身房 等。
22
· 餐厅
●根据旅馆建筑性质、服务要求、接待能力和旅馆邻近的公 共饮食设施水平 ,应设置相应的专供旅客就餐的餐厅。
●跃层式客房内楼梯允许设置扇形踏步 ,其内侧0.25m处的宽度不应小 于0.22m。
16
· 客房
客房净面积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建筑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单床间
12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doc 10页)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doc 10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主编单位:建设部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国家旅游局施行日期:1990年12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310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科字第153号文及(84)城设字第162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主编的《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经建设部、商业部、国家旅游局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62-90,自1990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施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规定。
建设部商业部国家旅游局1990年6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四章防火与疏散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五章建筑设备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给水排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暖通空调第二节客房部分第三节电气第三节公共部分附录一本规范用词说明第四节辅助部分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
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第1.0.4条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3.2.1条客房。
一、客房类型分为:套间、单床间、双床间(双人床间)、多床间。
二、多床间内床位数不宜多于4床。
三、客房不宜设置在无窗的地下室内,当利用无窗人防地下空间做为客房时,必须设有机械通风设备。
四、客房内应设有壁柜或挂衣空间。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pj62-2014.doc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pj62-2014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pj62-2014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怎样的?对比以前的旅馆建筑设计规范有什么变化?下面是下面带来关于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pj62-2014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2.术语;3.选址、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术语和室内环境;2.取消了防火与疏散;3.将旅馆建筑等级改为由低至高划分为一、二、三、四、五级,并修订了相应条文;4.适应旅馆建筑使用、管理、技术方面发展的要求,对相关条文进行了修订。
为适应旅馆建筑的发展,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至少设有15间(套)出租客房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旅馆建筑设计。
旅馆建筑等级按由低到高的顺序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旅馆建筑设计应遵循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旅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同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中国饭店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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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62-90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3.18)主编单位:建设部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国家旅游局施行日期:1990年12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310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科字第153号文及(84)城设字第162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主编的《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经建设部、商业部、国家旅游局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62-90,自1990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施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规定。
建设部商业部国家旅游局1990年6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
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第1.0.4条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第2.0.2条总平面。
一、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候特征、具体环境,妥善处理与市政设施的关系。
二、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
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
三、不论采用何种建筑形式,均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
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
五、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
对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
六、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种管道,做好管道综合,并便于维护和检修。
七、应根据所需停放车辆的车型及辆数在基地内或建筑物内设置停车空间,或按城市规划部门规定设置公用停车场地。
八、基地内应根据所处地点布置一定的绿化,做好绿化设计。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公共用房及辅助用房应根据旅馆等级、经营管理要求和旅馆附近可提供使用的公共设施情况确定。
第3.1.2条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做到分区明确、联系方便,保证客房及公共用房具有良好的居住和活动环境。
第3.1.3条建筑热工设计应做到因地制宜,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要求,发挥投资的经济效益。
第3.1.4条建筑体型设计应有利于减少空调与采暖的冷热负荷,做好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和隔热,以利节能。
第3.1.5条采暖地区的旅馆客房部分的保温隔热标准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第3.1.6条锅炉房、冷却塔等不宜设在客房楼内,如必须设在客房楼内时,应自成一区,并应采取防火、隔声、减震等措施。
第3.1.7条室内应尽量利用天然采光。
第3.1.8条电梯。
一、一、二级旅馆建筑3层及3层以上,三级旅馆建筑4层及4层以上,四级旅馆建筑6层及6层以上,五、六级旅馆建筑7层及7层以上,应设乘客电梯。
二、乘客电梯的台数应通过设计和计算确定。
三、主要乘客电梯位置应在门厅易于看到且较为便捷的地方。
四、客房服务电梯应根据旅馆建筑等级和实际需要设置,五、六级旅馆建筑可与乘客电梯合用。
五、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3.1.9条当旅馆建筑中采用方便残疾人设施时,应符合现行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客房部分第3.2.1条客房。
一、客房类型分为:套间、单床间、双床间(双人床间)、多床间。
二、多床间内床位数不宜多于4床。
三、客房不宜设置在无窗的地下室内,当利用无窗人防地下空间做为客房时,必须设有机械通风设备。
四、客房内应设有壁柜或挂衣空间。
五、客房的隔墙及楼板应符合隔声规范的要求。
六、客房之间的送风和排风管道必须采取消声处理措施,设置相当于毗邻客房间隔墙隔声量的消声装置。
七、天然采光的客房间,其采光窗洞口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8。
八、跃层式客房内楼梯允许设置扇形踏步,其内0.25m处的宽度不应小于0.22m。
第3.2.2条客房净面积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第3.2.3条卫生间。
一、客房附设卫生间应符合表3.2.3—1的规定。
二、对不设卫生间的客房,应设置集中厕所和淋浴室。
每件卫生器具使用人数不应大于表3.2.3—2的规定。
三、当卫生间无自然通风时,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排气措施。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客房净面积(㎡) 表3.2.2建筑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单床间12 10 9 8 -- --双床间20 16 14 12 12 10多床间每床不小于4客房附设卫生间表3.2.3—1建筑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净面积(㎡) ≥5.0≥3.5≥3.0≥3.0≥2.5-- 占客房总数百分比(%)100 100 100 50 25 -- 卫生器具件数(件) 不应少于3 不应少于2 -- 每件卫生器具使用人数表3.2.3—2洗脸盆或水龙头大便器小便器或0.6m长小便槽淋浴喷头严寒地区寒冷地区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男使用人数60人以下10 12 12 20 15 超过60人部分12 15 15 25 18女使用人数60人以下8 10 -- 15 10 超过60人部分10 12 -- 18 12四、卫生间不应设在餐厅、厨房、食品贮藏、变配电室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五、卫生间不应向客房或走道开窗。
六、客房上下层直通的管道井,不应在卫生间内开设检修门。
七、卫生间管道应有可靠的防漏水、防结露和隔声措施,并便于检修。
第3.2.4 条室内净高。
一、客房居住部分净高度,当设空调时不应低于2.4m;不设空调时不应低于2.60m。
二、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为客房时,应至少有8㎡面积的净高度不低于2.4m。
三、卫生间及客房内过道净高度不应低于2.1m。
四、客房层公共走道净高度不应低于2.1m。
第3.2.5条客房层服务用房。
一、服务用房宜设服务员工作间、贮藏间和开水间,可根据需要设置服务台。
二、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设消毒间;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应有消毒设施。
三、客房层全部客房附设卫生间时,应设置服务人员厕所。
四、客房层开水间应设有效的排气措施;不应使蒸汽和异味窜入客房。
五、同楼层内的服务走道与客房层公共走道相连接处如有高差时,应采用坡度不大于1∶10的坡道。
第3.2.6 条门、阳台。
一、客房入口门洞宽度不应小于0.9m,高度不应低于2.1m。
二、客房内卫生间门洞宽度不应小于0.75m,高度不应低于2.1m。
三、既做套间又可分为两个单间的客房之间的连通门和隔墙,应符合客房隔声标准。
四、相邻客房之间的阳台不应连通。
第三节公共部分第3.3.1条门厅。
一、门厅内交通流线及服务分区应明确,对团体客人及其行李等,可根据需要采取分流措施;总服务台位置应明显。
二、一、二、三级旅馆建筑门厅内或附近应设厕所、休息会客、外币兑换、邮电通讯、物品寄存及预订票证等服务设施;四、五、六级旅馆建筑门厅内或附近应设厕所、休息、接待等服务设施。
第3.3.2条旅客餐厅。
一、根据旅馆建筑性质、服务要求、接待能力和旅馆邻近的公共饮食设施水平,应设置相应的专供旅客就餐的餐厅。
二、一、二级旅馆建筑应设不同规模的餐厅及酒吧间、咖啡厅、宴会厅和风味餐厅;三级旅馆建筑应设不同规模的餐厅及酒吧间、咖啡厅和宴会厅;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应设餐厅。
三、一、二、三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现行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的一级餐馆标准;四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二级餐馆标准;五、六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三级餐馆标准。
四、为旅客就餐的餐厅座位数,一、二、三级旅馆建筑不应少于床位数的80%;四级不应少于60%;五、六级不应少于40%。
五、旅客餐厅的建筑设计除应符合上述各款规定外,还应按现行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有关餐馆部分的规定执行。
第3.3.3条会议室。
一、大型及中型会议室不应设在客房层。
二、会议室的位置、出入口应避免外部使用时的人流路线与旅馆内部客流路线相互干扰。
三、会议室附近应设盥洗室。
四、会议室多功能使用时应能灵活分隔为可独立使用的空间,且应有相应的设施和贮藏间。
第3.3.4条商店。
一、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设有相应的商店;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应设小卖部。
设计时可参照现行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执行。
二、商店的位置、出入口应考虑旅客的方便,并避免噪声对客房造成干扰。
第3.3.5条美容室、理发室。
一、一、二级旅馆建筑应设美容室和理发室;三、四级旅馆建筑应设理发室。
二、理发室应分设男女两部,并妥善安排作业路线。
第3.3.6条康乐设施。
一、康乐设施应根据旅馆要求和实际需要设置。
二、康乐设施的位置应满足使用及管理方便的要求,并不应使噪声对客房造成干扰。
三、一、二级旅馆建筑宜设游泳池、蒸汽浴室及健身房等。
第四节辅助部分第3.4.1条厨房。
一、厨房应包括有关的加工间、制作间、备餐间、库房及厨工服务用房等。
二、厨房的位置应与餐厅联系方便,并避免厨房的噪声、油烟、气味及食品储运对公共区和客房区造成干扰。
三、厨房平面设计应符合加工流程,避免往返交错,符合卫生防疫要求,防止生食与熟食混杂等情况发生。
四、厨房的建筑设计除应符合上述各款规定外,还应按现行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有关厨房部分的规定执行。
第3.4.2条洗衣房。
一、各级旅馆应根据条件和需要设置洗衣房。
二、洗衣房的平面布置应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污衣入口及洁衣出口,并避开主要客流路线。
三、洗衣房的面积应按洗作内容、服务范围及设备能力确定。
四、一、二、三级旅馆应设有衣物急件洗涤间。
第3.4.3条设备用房。
一、旅馆应根据需要设置有关给排水、空调、冷冻、锅炉、热力、煤气、备用发电、变配电、防灾中心等机房,并应根据需要设机修、木工、电工等维修用房。
二、设备用房应首先考虑利用旅馆附近已建成的各种有关设施或与附近建筑联合修建。
三、各种设备用房的位置应接近服务负荷中心。
运行、管理、维修应安全、方便并避免其噪声和振动对公共区和客房区造成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