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大数据背景下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推动大数据背景下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在大数据环境下,如何通过多源数据综合集成和海量信息挖掘与分析促进科技创新资源的高效利用,促使单一领域技术研究转向全领域要素研究,已成为科技创新资源管理与评估、科技创新服务领域关注的热点。

进一步推动大数据背景下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首先,要加大大数据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对于建设大数据服务平台、大数据创新平台等具有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平台来说,单单靠科技创新平台的支撑还远远不够,需要政府、市场、社会各方进一步加大对基于大数据领域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支持和建设力度,在数量上进一步充实布局,在质量上进一步引导提升,在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基础上,需要构建覆盖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业化的全链条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其次,要进一步加大大数据领域技术人才的培育和引进。不仅要吸引和聚集一大批大数据科技创新资源落地,更要瞄准大数据领域的科技创新的策源地的建设。因为没有科技创新源头的支撑,就没有后续产业的蓬勃发展和相关业态的衍生,发展大数据也就成了一个简单的数据存储基地。想要占领科技创新高地,必须要聚集大量的基于大数据领域的高端技术人才。

再次,要加快推进一批科技创新应用领域的项目落地。从人才和科技创新能力来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漫长的厚积薄发的过

程。我们应及时把握大数据领域发展机遇,迅速推动一批典型项目落地应用示范,在大数据科技创新应用层面取得先行先试的效果,在大趋势中快速积累科技创新资源和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同时,要加紧捕捉不断提升自身核心实力的契机,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实现大数据领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上“质”的提升。

最后,推进大数据背景下的科技创新资源的管理、共享、流转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在科技创新资源的数据采集、开放、共享、分类、质量、安全管理等关键共性标准,科技中心资源方面的数据交易、安全、定价、结算、流转等标准等都有待完善。政府大数据科技创新资源的统筹管理、运营、共享、开放和集约化利用都需要相应的体制机制去规范,率先做出探索、制定标准,才能在未来科技创新行业掌握话语权,占据制高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