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民族的思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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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與思維
摘自:數學證明的瞭解(II),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期末報告。84年7月。
本研究在探索否定語句的思維時,發現語言思維影響邏輯推理的事實,日本學者中村元在其所著「東方民族的思維方法」一書中指出,語言是一個民族文化生活的基礎,在同一民族中,人與人為了傳遞意念與訊息,因此在此民族的共同思維方法下,以具體明確的方式發展並形成一種彼此均能理解並使用的符號與語音系統,在此系統的使用下,人與人之間可以相互溝通他們所共同瞭解的意念。
因此,一種民族語言的使用就表示有一種民族內的共同思維方法正在所有人之間運作,也就是說,語言是思維方法的一種表徵,而思維方法正是這種表徵的深層結構。
在人的深層意識中,思維活動的運作形式以語言表達的方式進行,因此,語言不僅僅只是溝通的工具,更重要的是語言的形式(字、詞、語法、句法、語音、語意與文意等)就表示一個民族其思維方法的特質。
一般情形下思維方法最基本的形式就是判斷與推理,判斷與推理通常與所謂邏輯推理的概念有關,"邏輯"的原意係指"關於詞的技巧",因此思維中一些隱性或無意識的特質就可能在邏輯學中以系統化、有條理的方式表現出來,因此一個民族的邏輯推理概念就深受其本身固有的思維方法所影響,而當邏輯學是以一種外來學術的角色引入一個民族,並使用同一種語言表現時,思維方法與邏輯學的差異便可能使人產生混淆,如果邏輯學是一門必需學習的知識,那麼這種混淆便可能成為生活語言與教室語言間的衝突。
在我們的數學教室中,我們要求學生在中文的環境下學習邏輯式的數學證明,我們學生的思維方法是否與數學邏輯有差異?這些差異是否造成學生的學習困難?如何克服這種困難?這些問題當然是數學證明的教學上必需仔細探討的課題,而首先,我們必需先瞭解我們的民族語言(中文)中所反應出來的思維方法,特別是有關邏輯思考的部份。
中文與許多西方語言最基本的不同在於中文沒有所謂的"字母",先民在觀察自然事物時依具體外貌或意念感覺造字,基本文字逐漸增多後,便會將文字的概念擴展或將文字間互相分解重組用以表達新的概念。因此中文基本上是一個概念用一個或一組字(詞)來表示,同時中文是以具體形式表達概念的語言,例如表示不同水流大小的河、江、川等字;用具體的大數形容快、遠、長,如千里馬、萬里長城;引伸矛與盾這種功能上的相反性以表示contradiction(矛盾);將代表高貴的玉石上的紋路(理)引伸為"理"的今義;以人的外貌(面目)來表示人的真實內在等,這種語言反應出中文是依賴直接知覺進行闡述的,顏子之言:「凡人之信,唯耳與目,耳目之外,咸致疑焉。」正是這種思維的典型論述。
此外,中文的字詞本身傾向於靜態地描述事物現象,也就是說,中文中極少有專作"動詞"之用的字詞,在一個句子中,動詞往往是由文意來表現而非專有的形式,例如「我正在研究
這個問題。」與「他的研究很受重視。」兩句中"研究"的詞性就不同,或許從英文文法的模式來說前者為動詞而後者為名詞,但在中文中,除非我們瞭解完整的句意,否則從字詞的外形上是無所區分的,這個特質在其它詞性問題上也普遍存在,例如「這是我的書。」與「這本書是我的。」兩句若以英文來說應是"This is my book."與"This book is mine.",從英文來說,兩句中"我的"的用詞不同(my,mine),因為前者為主格而後者為所有格,但中文中並不區分這件事,另外在英文中有一定形式與規則的動詞時態、單複數名詞等,在中文中均需以句意甚至整段文意才能表示,也因此就中文的形式來說,模稜兩可與一式多意正是其他民族學習中文時最大的困擾。
從上述中文的特質來看,其所反應的思維方法是重視個別性、具體性,相信知覺直觀,缺乏對普遍性法則的理解,可以說,華人(指以中文為母語的民族體)的思維方法是缺乏邏輯性的,事實上在中國的歷史舞台上,數千年的思想發展中除了驚鴻一瞥的墨子學說外,華人確實並不重視邏輯的嚴密性,當然,形式邏輯也不發達,因此中文本身大都直接敘事,辯證的方法與問答技巧都很缺乏。若從印度邏輯學傳入中國後的發展來看,中國其實是以扭曲的形式來接受的,在中國,邏輯學傳入後發展成「新因明論」,所謂邏輯學就成為「宗、因、喻」之學,這與邏輯學原意相去已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