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种类.doc
简述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及其类型
简述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及其类型嘿,咱今天来聊聊效力待定合同这档子事儿哈!你说啥是效力待定合同呢?就好比一个还没完全成熟的果子,得等些条件满足了,才能知道它到底甜不甜,能不能被大家接受。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这么几种类型。
比如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这就像小孩子做决定,有时候他们还不太能完全搞清楚后果呢,得等他们长大了点,或者有大人来帮忙确认一下,这合同到底行不行。
就像小孩子说我要去火星,那可不能随便就当真了呀,得看看实际情况不是?还有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这就好像有人冒充家长去给孩子报兴趣班,这能算数吗?得等真正的家长点头才行呀。
要是家长说行,那这合同就有效了;要是家长说不行,那这就是瞎折腾。
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也在这范畴里哦。
好比有人把不是他自己的东西拿去卖,这能成吗?得等东西的真正主人表态呀,主人说可以卖,那就没问题;主人说不行,那之前的那些都白搭啦。
你想想看,要是没有这些个规定,那不乱套啦?这世界不就成了谁都能随便做主,随便签合同,然后出了问题都不知道找谁负责啦?效力待定合同就像是一道关卡,把那些不太靠谱的合同先拦一拦,等确定没问题了再放行。
咱生活中可不少见这样的例子呢。
就说有个小孩子,偷偷把家里的贵重物品卖给别人,这合同能有效吗?当然不能呀,得等家长来处理呀。
还有那种有人冒用别人的名义签合同,这能算数吗?肯定不行呀,这不是坑人嘛。
所以说呀,效力待定合同可不是闹着玩的,它是为了保护大家的权益,让合同更靠谱,更有保障。
咱可得好好了解了解,别稀里糊涂地就掉进坑里啦。
要是不小心碰到了这样的情况,也别慌张,搞清楚状况,按照规定来处理,总能找到解决办法的。
总之呢,效力待定合同就像是一个保护罩,虽然有时候会让事情变得稍微复杂一点,但最终是为了让我们的生活更有秩序,更公平,更安全呀!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什么类型
效⼒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什么类型依据《合同法》,效⼒待定合同主要包括四种类型:(⼀)限制民事⾏为能⼒⼈依法不能独⽴签订的合同1.效⼒待定的原因《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为能⼒⼈包括两种: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和不能完全辨认⾃⼰⾏为的精神病⼈。
限制民事⾏为能⼒⼈可以进⾏与他的年龄、智⼒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的同意。
所以,限制民事⾏为能⼒⼈签订的其依法不能独⽴签订的合同效⼒待定。
2.此类合同是否有效的决定因素《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为能⼒⼈订⽴的合同,经法定代理⼈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订⽴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追认。
相对⼈可以催告法定代理⼈在⼀个⽉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未作表⽰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式作出。
”(⼆)⽆权代理⼈以被代理⼈名义订⽴的合同1.效⼒待定的原因《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可以通过代理⼈实施民事法律⾏为。
代理⼈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为。
被代理⼈对代理⼈的代理⾏为,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48条,⽆权代理包括如下三种:(1)⾏为⼈没有代理权。
(2)⾏为⼈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终⽌后仍以被代理⼈的名义订⽴合同。
由于⽆权代理⼈不能合法有效代理被代理⼈,所以其签订的合同效⼒待定。
2.此类合同是否有效的决定因素《合同法》第48条规定:“⾏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后以被代理⼈名义订⽴的合同,未经被代理⼈追认,对被代理⼈不发⽣效⼒,由⾏为⼈承担责任。
相对⼈可以催告被代理⼈在⼀个⽉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未作表⽰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时⼈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式作出”同时《合同法》第49条规定:“⾏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后后以被代理⼈名义订⽴的合同,相对⼈有理由相信⾏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权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类型
效⼒待定合同包括哪些类型效⼒待定合同是指因合同存在瑕疵⽽不能产⽣法律效应的⼀种合同。
效⼒待定合同有很多种类,那么效⼒待定合同具体有那些类型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效⼒待定合同包括哪些类型的相关内容。
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效⼒待定合同?效⼒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以后,因存在不⾜以认定合同⽆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法律效⼒,在⼀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进⾏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进⾏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效⼒待定合同类型是什么?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效⼒待定合同未设⼀般规定,但依民法理论及合同法的规定,效⼒待定的民事⾏为有三种:1、⽆⾏为能⼒、限制民事⾏为能⼒⼈实施的民事⾏为。
2、⽆处分权⼈处分他⼈财产的民事⾏为。
3、⽆代理权⼈以被代理⼈名义实施的民事⾏为。
效⼒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处分权⼈处分他⼈财产⽽与相对⼈订⽴的合同,不是“效⼒待定”合同,⽽应区别相对⼈是否善意⽽认定为有效或⽆效合同。
(1)此类合同因善意取得制度的⽀持⽽有效,因不⽀持⽽⽆效。
(2)此类“效⼒待定”因⽆存在之依托⽽不存在。
(3)此类“效⼒待定”因⽆称谓对象⽽不存在。
(⼆)⽆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后以被代理⼈的名议订⽴的合同,不应为“效⼒待定”,⽽应根据相对⼈是否善意⽽决定合同有效、⽆效。
(1)表现代理制度确定了此种合同有效与否的标准。
(2)此类“效⼒待定”合同应确定地有效或⽆效。
(3)此类“效⼒待定”,也⽆存在的依托。
(三)限制民事⾏为能⼒⼈与他⼈订⽴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与其年龄、智⼒、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同样不能认为是“效⼒待定”合同。
其要么有效要么⽆效。
(1)限制民事⾏为能⼒⼈与⽆民⾏为能⼒⼈订⽴的合同⽆效。
(2)限制民事⾏为能⼒⼈与限制民事⾏为能⼒⼈订⽴的合同除⾮双⽅的⾏为都与各⾃的年龄、智⼒、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外,其余的都应认定为⽆效合同或可撤消合同。
06 效力待定的合同
专题六 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无权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 产而订立合同的行为。(权利人追认或事后 取得处分权,合同有效) 如果因权利人拒绝追认而使无权处分行为无 效,权利人可基于物上请求权对无权处分人 提出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请求。
专题六 效力待定的合同
无权代理主要有四种情况: (1)根本无代理权;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以后的代理。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专题六 效力待定的合同
专题六 效力待定的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三种情况有效: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纯获利益的合同;
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
而订立的合同。
人订立的合同 (一)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无权代理,是指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 民事行为,简言之,是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
参考答案
(2)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 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 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 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虽 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 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 故合同成立。
参考答案
(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 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 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对撤销权的时 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 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 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效力待定合同类型
一、效力待定合同类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
比如说,11周岁的小孩,花了3000元买了个电脑,这种购买行为明显与11周岁孩子的认知能力不否,如果该买卖合同想生效,必须得到孩子监护人的同意,在孩子监护人同意之前,该合同就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合同法》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相关法律可参考:《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理论法规知识点效力待定合同
理论法规知识点效力待定合同在法律的世界里,合同如同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石,为各种交易和合作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保障。
而效力待定合同,则是合同领域中一个较为特殊且重要的概念。
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指的是合同成立时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这就好像一个尚未被完全认可的“半成品”,其最终的命运取决于特定条件的满足和特定主体的行为。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常见类型。
首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比如说,一个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在没有得到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价值较高的商品购买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这份合同的效力就处于待定状态。
只有当他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其父母,追认了这份合同,它才会正式生效;反之,如果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无效的。
其次是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比如某人自称是某公司的代理人,与他人签订了合同,但实际上他并没有获得该公司的授权。
此时,这份合同的效力也是待定的。
如果被代理人,也就是真正有权决定的公司,对这份合同予以追认,那么合同生效;如果不追认,合同就不生效。
再者,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也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假设甲未经乙的同意,就把乙的东西卖给了丙,那么甲和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就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
只有在乙追认或者甲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情况下,合同才有效。
那么,为什么会存在效力待定合同这种特殊的法律规定呢?其实,这背后有着多方面的考量。
一方面,它是为了保护特定主体的合法权益。
比如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他们在认知和判断能力上可能存在不足,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可以避免他们因为不成熟的决策而遭受重大损失。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通过赋予有权人追认的权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筛选和过滤掉那些不合法、不合理或者不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合同,从而保障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
在实际生活中,效力待定合同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如果有权人追认了合同,那么合同自始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效力待定的有哪几种情形
合同效力待定的有哪几种情形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这三种类型。
效力待定就是说明合同的效力还未确定,需要进一步确认裁定是否可以转为有效或者无效。
任何合同都是要合理、合法才得以成立,这也是出于维护双方利益的原则,今天我就为大家整理了合同效力待定的几种情形的相关内容。
一、合同效力待定的有哪几种情形《合同法》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承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承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往往是有利于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的。
因此,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
二、合同效力待定的法律后果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处分权人所订合同,不影响善意买受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所取得的权利。
由于权利人拒绝承认,合同被宣告无效,财产已交付的,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动产,则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如交付的是不动产,因不动产所有权变动应实行登记,故不发生善意取得的问题。
3、无权代理人所订合同,如本人不予追认的,对本人不发生代理人行为带来的后果,但如果该无权代理行为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那么该代理行为仍将产生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并由该无权代理人自己作为当事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三、效力待定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怎么区别1、效力待定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合同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什么叫效力待定合同 哪些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什么叫效力待定合同哪些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这个名词对很多人来说都很陌生,不清楚它的定义等内容。
那么什么叫效力待定合同被?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呢?一、效力待定合同的定义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
设立这一不确定状态,目的是使当事人有机会补正能够补正的瑕疵,使原本不能生效的合同尽快生效,以实践合同法尽量成就交易、鼓励交易的基本原则。
当然,从加速社会财富流转、促使不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尽快确定和稳定的原则出发,合同效力待定的时间不可能很长,效力待定也不可能是合同效力的最后状态。
无论如何,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要么归于有效,要么归于无效,没有第三种状态。
民法通则已经规定了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无权代理)。
合同法对此予以了继承和发展,形成了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制度。
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均属效力待定,其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可依法追认,善意的相对人也可依法撤销(此撤销不同于合同法第54条的撤销。
第54条的撤销是对生效合同的撤销,此处的撤销是对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撤销)。
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没有依法追认,善意的相对人也没有依法撤销的,合同无效。
法律规定当事人为民事行为时要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代理时要有代理权,处分财产时要有权处分,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行为人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doc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纯获利、无义务的合同,合同有效、不需权利人的追认。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认可的合同,合同生效。
3、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不认可,不追认的合同,合同不发生效力。
4、法定代理人没作表示的合同,不发生效力。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三)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1、权利人追认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合同转为有效。
2、无处分权人取得了处分权,合同转为有效。
3、权利人未追认,行为人未取得处分权,而相对人是善意的,则相对人可取得所有权,此时行为人向权利人和相对人承担责任。
第五章效力待定的合同讲解
–第三种方式:相对人为善意时,无权处分也可以发生 效力
– 依通说,无权处分的表现形式: • 出卖他人之物(包括互易、赠与与借贷他人之物) • 出租他人之物(包括出借他人之物) • 违法转租 • 私卖共有物 • 以他人财产设定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 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买受人在支付完全部价款前出卖标的物
• 请问:
– 1、依照我国合同法,本案应如何处理? – 2、如承认物权行为理论,本案应如何处理?
– 分析:
• 1、依照我国合同法:
– 甲的父母拒绝追认,甲乙之间的摩托车买卖合同无效,甲不能取 得标的物所有权,乙可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 2、依物权行为理论:
– 甲的父母拒绝追认,甲乙之间的债权合同无效,但物权合同(即 所有权转让)仍为有效,因此,甲仍为摩托车的所有权人,乙只 能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 第二,处分人取得处分权
– 此种方法是否具有溯及力?
– 甲有山地车一辆,2月1日其子乙未经其同意以之出 售于丙,并依占有改定交付该车从而使丙取得间接 占有。3月1日,乙以该车出租于丁,租期10天,获 租金100元,5月1日,甲将该车赠与乙,乙因而取 得该车所有权。
– 请问:
–1、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2、丙能否请求乙支付2月1日至5月1日该车租金100元?
第五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 效力待定合同
•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 已经成立的合同因合同当事人欠缺一定的权限或能力,其效 力尚需有权限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不相称的合同 • 《民法通则》§58:无效 • 《合同法》§47(1):效力未定
– 依通说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 效力待定:既非有效亦非无效之悬而未决的状态。 • 确定无权处分效力的方式:51条规定了2种
效力待定合同的主要类型
效力待定合同的主要类型a.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作事宜,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b. 合同类型本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具体类型待双方协商确定。
c.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第二条合作内容a. 合作项目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项目的合作。
b. 合作方式双方将采取____方式进行合作。
c. 合作责任① 甲方负责提供合作所需的资源、信息等;② 乙方负责执行合作项目,确保项目质量;③ 双方共同负责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保密条款a. 保密内容本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属于保密内容。
b. 保密义务① 双方对本合同涉及的保密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② 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保密内容的保密性。
c. 违约责任① 如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导致保密内容泄露,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② 双方应协商解决违约责任问题,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违约责任a. 违约情形① 甲方未按时提供合作所需资源;② 乙方未按时完成合作项目;③ 双方未按约定履行保密义务。
b. 违约处理① 如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② 双方应协商解决违约责任问题,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 争议解决①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②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合同解除a. 解除条件① 双方协商一致;② 出现不可抗力因素;③ 一方严重违约。
b. 解除程序① 双方应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② 解除合同后,双方应妥善处理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
c. 解除后果①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停止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② 双方应协商解决合同解除后的债权债务问题。
第六条其他约定a.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b.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c.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及其处理
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及其处理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及其处理甲方(出租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持有以下物品(以下简称“物品”):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存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权处置,但因某种原因需要暂时交由乙方保管,甲乙双方就此达成一致如下:1.乙方应当尽到善意保管人的义务,妥善保管物品,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使用或归还。
2.乙方保管期限为三个月,届满后视情况另行协商处理。
3.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物品迁离所存放地址,不得让他人存放、使用该物品,不得擅自改变该物品的规格和数量。
4.如因乙方过错致使该物品损坏或者灭失,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本合同未确立所有权关系,其效力待定,甲方随时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物品。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哪些?.doc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合同法》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热门城市:敦化律师阿勒泰律师龙沙区律师绥中县律师藁城市律师建华区律师临沧律师平乡县律师铁锋区律师效力待定合同指的是已经签订且成立但是其发生效力还未确定的一份合同,导致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因有很多,按不同的原因可以将效力尚且待定的合同归类到不同的合同种类中去,常见的效力待定合同有四种,那下面就和的一起来看看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吧。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从主体资格上讲,是有瑕疵的,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代签合同的资格和处分能力。
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合同受有关法律效果上的利益时,无论是丧失权利或负担义务,纵使其在经济上获得巨大利益,亦不属于能获得法律上的利益。
德国、瑞士、奥地利民法采用此种标准。
以前的司法实践在处理此类合同时,基本上是认定为无效合同。
此类合同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这是因为:(1)此类合同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不同,它并非因为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合同可撤销。
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和处分能力所造成的,这类合同并非不可补救的。
(2)这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是符合权利人利益的。
(3)有利于促成更多的交易,也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利益。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要具有效力,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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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为避免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而影响相对人的权益,《合同法》规定了相对人的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行为人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表示同意的,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责任;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