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末静电喷涂安全生产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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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末静电喷涂工艺技术规程
1 操作与维护
1.1 喷粉操作应在排风机启动3分钟后,方可开启高压静电发生器和喷粉装置。在停止作业时,应先停高压静电发生器和喷粉装置,3分钟后再关闭风机。
1.2 以下设备、部件和规定指标应作定期检查并做记录。检查是否正常及符合有关规定: a)风机、回收装置及其风量、作业区粉末浓度、喷粉室内粉末浓度、喷粉室开口断面风速、粉尘排放浓度;
b)风机轴承及其他运转部件是否粘附或焦结粉末,粉管及设备是否堵塞;
c)高压静电发生器、喷枪接地、烘干(固化)室是否正常;
d)设备器具检查和积粉清理周期见附表。
1.3 当出现喷粉室开口断面风速低于最小设计风速、风机故障、回收供粉系统堵塞、高压系统故障、漏粉跑粉等非正常状态时,应停止作业,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1.4 喷粉室日常积粉清理和清粉换色时应注意佩戴防尘口罩并对所用器具采取接地等防静电措施。积粉清理宜采用负压吸入方式,不应采用吹扫的清理方式。
1.5 应及时清除作业区地面、设备、管道、墙壁上沉积的粉末,以防形成悬浮状粉气混合物。
1.6 挂具上涂层应经常清理,以确保工件接地要求。
1.7 及时清理烘干固化室加热元件表面积粉,以防止粉末裂解气化导致的燃烧。
1.8 当自动喷粉系统处于运行状态时,除补喷工位持枪手臂外,人体各部分均不应进入喷室。
1.9 不应在设备运行高压未切断时进行设备维修。
1.10 在回收、净化装置的卸料口及卸料过程中,应有防止粉尘飞逸的措施。
1.11 作业运行中应注意观察,挂具及工件不得有卡死、摇摆、碰撞和偏位滑落现象。
1.12 操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鞋、帽,不应戴手套及金属饰物。
1.13 操作人员应按GB 7691要求进行岗前培训。
1.14 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有职业禁忌证的人,不应从事喷粉作业。
2 粉末涂料的贮存和输送
2.1 在喷粉区内只允许存放当班所需的粉末涂料量,不应存放过多的粉末涂料。
2.2 用粉量较大的连续自动喷涂,粉末应贮存在较大的密闭容器内,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a)容器应用围护栏杆围成安全隔离带,隔离带内严禁一切火种和热源进入;
b)容器材料应使用导电材料制作并有效地接地;
c)卸料应防止粉末飞扬,若用旋转阀卸料,应防止粉末发粘、焦结;
d)容器与喷粉区需设置防止燃烧或爆炸传递的装置。
2.3 不应使用易产生静电积聚的材料包装粉末涂料,不应一次性连续大量投料和强烈抖动。
2.4 不应将粉末涂料置于烘道、取暖设备等易触及热源的场所。
2.5 粉末涂料不应与溶剂型涂料及稀释剂存放在一起。
2.6 粉末涂料应用圆型管道输送,不应用其他异型管道输送。输送粉末涂料的管道宜采用防静电材料制作并有效接地,不宜用非金属材料管道作长距离输送。
2.7 输送粉末管道管径不应过小,并具有足够大的弯曲半径。管道、阀门、管件应采用不易堵塞的结构,管道内壁光滑不宜设置网格等妨碍输送的物体,并防止有外界杂物混入。
3 通风与净化
3.1 喷粉室的铭牌上应标明额定最低排风量。
3.2 风机应定期校核排风量,如果排风量下降过大,应停止作业进行检修。
3.3 喷粉作业如循环使用排放废气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a)回流到作业区的空气含尘量不能超过3 mg/m³;
b)不允许产生粉尘沉积;
c)回流气体不含有易燃易爆气体;
4 喷粉区工艺安全
4.1 喷粉区范围一般应包括:
a)喷粉室、供粉装置(包括循环供粉装置的粉料输送装置、粉料仓及其卸料装置)、回收装置、风机、净化装置及与其相连的粉末输送管道;
b)喷粉室开口处向外水平3m及垂直1m方向内区域;
c)在喷涂现场存放或堆积有粉末涂料的场所;
d)排风管内部、空气循环过滤器及其维护结构内部以及其他有可能产生具有爆炸性悬浮状粉尘或堆积状粉尘的区域。
4.2 粉末静电喷涂作业与喷漆作业不宜设置在同一作业区内。
4.3 防火、防爆
4.3.1 进入喷粉室的工件,其表面温度应比其所用粉末引燃温度低28℃。
4.3.2 喷粉区内应遵循以下规定:
a)不允许存在发火源、明火和产生火花的设备及器具,严禁烟火;
b)禁止撞击或摩擦产生火花;
c)应选用不会引燃粉末或粉气混合物的取暖设备;
d)防火按GB 50140配置灭火器,但不宜使用易使粉末涂料飞扬或污染的灭火器。
4.4 在喷粉区的醒目位置应设置符合GB 2893和GB 2894要求的安全色与安全标志。
4.5 喷粉区应保持一定的相对湿度和温度,自动连续喷涂的喷粉区空气相对湿度宜为40%~70%,温度不宜超过37℃。
5 喷粉设备及其辅助装置
5.1 进入烘干室的工件应避免撞击、振动、强气流冲刷。
5.2 烘干室内工件上每公斤粉末应送入10m³的新鲜空气,其可燃性气体允许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极限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