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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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各类危险和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危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财产和人员生命健康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2.0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0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整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2行政部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部门贯彻执行;

3.3各部门部长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4未尽事宜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4.0管理规定

4.1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的安全管理

4.1.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水灾自动报警

器及灭火系统、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挪为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4.1.2消防器材的配置一定要是适量、适用、合理;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

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4.1.3各部门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

行定位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始终保持良好备用状态;

4.1.4各部门对本部门消防器材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各类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

由各部门部长领发,任何个人不予办理;

4.1.5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

污;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更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换的灭火器必须申报,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4.1.6消防器材操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办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

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4.1.7消防器材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行政部指定专人验收相符,质量可靠

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4.2油料仓库安全防火管理

4.2.1凡因公进入油料仓库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经登记后方可进入,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油

料仓库;

4.2.2入库人员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他火种。库内禁止吸烟,禁止外露鞋钉的鞋攀登油罐,

油料仓库门口、墙上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牌;

4.2.3油料仓库禁止动火,如因检修需要动火焊补时,需经安环部批准并办理《动火许可证》,施

工人员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4.2.4油料仓库管理人员,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并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

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2.5油料仓库内及服务区夜间作业时,必须安装防爆灯具,防爆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4.2.6储罐凡有排气呼吸阀、安全阀的,都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保持阀门完好;

4.2.7油料仓库工作人员要懂得消防知识,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严禁将消防

器材挪作它用;

4.3仓库消防安全管理

4.3.1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4.3.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散落在库区内的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4.3.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须经安环部批准并备案,工作完成后必须在限期

内及时拆除;

4.3.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动火作业时,需安环部审批,办理《动火许可证》并采取有

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4.3.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上间距,严

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4.3.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

通风,防湿、防晒;

4.3.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

源,方可离开;

4.3.8仓库管理人员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

4.4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4.4.1认真执行法律、法规、消防规定等各项制度,加强本施工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接受

厂方检查,服从管理;

4.4.2进入工厂施工单位必须与安环部签定《消防安全合同》,同时上报本施工单位制定的防火防

爆责任制和义务消防队员名单;

4.4.3如需在厂内重点防火部位动火作业时,必须在施工前到安环部办理《动火许可证》,经安环

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4.4如在厂内搭建临时工棚的,棚内必须配有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禁止生炉取暖烧饭,

禁止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不得乱拉电线,照明灯具每只不得超过100W;

4.4.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遇到火警,会正确拉警和使用有效

灭火方法进行补救;

4.5汽车库、铲车库、摩托车库消防安全管理

4.5.1该三个车库都属于油类、可燃部位,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必须严禁烟火;

4.5.2汽车库、摩托车库消防安全由行政部负责管理;铲车库消防安全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

4.5.3各车库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所属车库应正确配备消防器材,而且要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

4.5.4车库内严禁乱拉电缆电线和使用电炉,照明灯不准超过100瓦;

4.5.5车库内不得堆放油布、棉纱、废纸等易燃易爆物品;

4.5.6车库内不得存放汽油、柴油和其他油类;

4.6高低压配电室及主电室消防安全管理

4.6.1变(配)电室是要害部位和重点防火部位,非本岗位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4.6.2变(配)电室工作人员及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6.3室内要根据实际需要安装消防安全报警装置,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能;

4.6.4发生电气设备火灾事故,必须首先切断电源,边补救、边报警,禁止在断电前用水扑救;

4.6.5所属电缆层、沟、蓄电池、电容器室严禁烟火,需要动火作业时,需安环部审批,办理《动

火许可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4.6.6所辖范围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设施、搞好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本岗

位工作人员都要掌握其使用方法和灭火技能,确保变(配)电室的安全;

4.6.7如是高压配电室,室内照明必须是防爆灯具;

等易燃易爆气体库房(工作点)的消防安全管理

4.7氧气、乙炔、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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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氧气、乙炔、CO

等易燃易爆气体库房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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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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