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加工技术质量协议(完整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销轴外加工技术质量协议

甲方:无锡市蓝力机床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章总则

1、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外协加工(热处理、电镀)。双方本着“质

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

定和不断提高,特签定本协议。

2、本协议作为双方所签“供货合同”的附件,所确认的事项双方必

须严格遵守,切实实施。

第二章技术标准及质量责任

一、技术标准:

1、运输

乙方需遵守甲方货物进出厂制度。产品半成品及成品运输过程中均须防雨防锈、避免碰伤。

4、检验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外观检验标准》检验。乙方检验人员须经培训后方能上岗。检验人员需保持相对稳定性。检验的产品结果应具有可追溯性,需提供相应的检查记录和工序记录,以确保产品质量。

5、包装

乙方应按照甲方《产品包装规范》的要求包装。

6、送货

乙方应及时组织检验,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送货,并随货送回废品。

7、验收标准:

●对乙方加工的产品,甲方品质部进行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批次

将予以退货处理。

●入库抽样检验合格的产品并不排除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7.1、抽样判定标准

(2)任何批次的产品中若抽检发现一件以上(含一件)不良品,无论该批次数量有多少,均判定为不合格批次。

7.2、批次规定:同一厂家、同一时间、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二、不合格的处置:

1、入库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时,由甲方有关部门决定“到甲方厂内检查和返工”或“退货返工”。

当乙方接到“到甲方厂内检查和返工”的通知后应立即派人到甲方厂内检查和返工。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厂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公司规章制度,听从甲方有关部门人员的安排。

2、甲方客户处发生不合格时,经查明是由于乙方责任,甲方决定是否派人到客户现场解决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根据需要派人到客户现场解决问题。

当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出现不合格时,甲方品质课将根据不合格的严重程度给予乙方口头警告或《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接到通知后应查找原因,积极整改,保证以后供给甲方的产品是合格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一般在接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回复给我厂品质部。

3、对甲方判定的不合格有疑问时,可与甲方品质课联系,相互协调,取得一致。必要时,可由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确定。(鉴定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甲方根据不合格的严重程度和对客户造成的损失大小对乙方作出适当的经济处罚,具体见“第二章四、赔偿与处罚”。

三、品质管理:

1、乙方对于产品毛坯进货、检验加工、成品出货(包括储存、运输)各过程的品质管理,必须有成文管理,并严格实施,保存相关的质量记录。

2、为促进乙方质量的稳定和提高,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厂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若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项,乙方必须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书面通知甲方品质课。甲方依据审查结果有权对乙方作出处罚。处罚方式为:①调整订货量;②暂停订货;③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3、甲方将每月对乙方的供货质量等进行考核评分,每月向乙方通报评分结果。

4、乙方应对产品外协加工质量高度重视,主动与甲方品质课取得联系,了解检验质量及客户使用情况。

5、在甲方客户处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时,乙方有义务与甲方配合,共

同解决客户现场服务问题。

四、赔偿及处罚:

1、在货物进出的全过程中,发生的数量、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品按50元每件对供应商进行扣款。

2、连续10批有3批以上(包括三批)一般不合格,处以罚款3000

—5000元人民币;连续10批有3批以上(包括三批)严重不合格,根据具体情况甲方有权处以罚款5000—10000元人民币;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协定的供货期、供货数量供货,并由此造成甲

方不能按时给客户送货,每迟送货一天扣罚5000元。若由此造成甲方客户停产而对甲方进行处罚的款项均由乙方承担。

4、客户处每发现一件因供应商造成的不良产品,罚款500元。依此

类推。

5、若乙方故意将不合格品混放在合格品中,或退货返工不严格,在入库检查或在甲方客户处发现,甲方有权退货并罚款5000—20000元。

6、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客户批量退货,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运

输费、返工费、报废产品价值、客户对甲方的提出的处罚、赔

偿费用)。如严重影响甲方信誉,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0—

30000元罚款。

7、上述款项可并列执行。

8、甲方对乙方采取的所有经济处罚或暂停供货、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等措施,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

9、乙方接待甲方不良通知(以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必须在三个工

作日前来确认,确认时有疑义的需提供有利证据说明,无法提

出证据按我司要求实施,如超出期限视为默认。对于不良赔偿

以不良品通知单为依据每月底统计结算并以索赔单形式进行索

赔。

9、乙方接到甲方经济处罚通知后,如有异议,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

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甲方处罚措施。乙方应在六个工作日内在处罚单上签字盖章并返回给甲方,乙方超过无异议期未将签字盖章的处罚单返回甲方,甲方即认为乙方同意处罚。当月的处罚金甲方在当月或下月的应付款中扣除,或者,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三章附则

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定并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

日。

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必要时由甲方修订本协议,

双方重新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甲乙双方任一方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修

改,本协议将以同样条件延期一年继续生效,依此类推。

甲方:无锡市蓝力机床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