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量刑与标准

合集下载

刑法分则名词解释

刑法分则名词解释

刑法分则名词解释
刑法分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组成部分,总共包括五个分则,分别是犯罪和刑罚、刑事责任、刑罚、刑事强制措施和附则。

下面是对刑法分则的相关名词解释:
1. 犯罪和刑罚:这一分则主要规定了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则,包括犯罪的概念、犯罪的构成要件、对犯罪行为的刑罚等内容。

2. 刑事责任:这一分则主要规定了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明确了刑事责任的范围和界限,包括刑事责任年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豁免等内容。

3. 刑罚:这一分则主要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和适用条件,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等刑罚的种类,以及判处刑罚的量刑原则、刑期的计算方法等内容。

4. 刑事强制措施:这一分则主要规定了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条件,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羁押、勒令停产停业、撤销或者暂扣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内容。

5. 附则:这一分则主要包括一些与刑法有关的其他规定,包括刑事责任年龄的适用、犯罪分子的教育和改造等内容。

这些名词解释涵盖了刑法分则的主要内容,对于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分则作为刑法的组成部分,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保护了社会的公共利益,维护了社会安全和秩序。

刑法判罚原则和量刑原则有冲突吗

刑法判罚原则和量刑原则有冲突吗

一、刑法判罚原则和量刑原则有冲突吗(一)罪刑法定原则。

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该条规定正是罪行法定原则的法律条文表述,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其要求罪和刑都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不仅仅是看行为有什么样的危害结果以及危害的后果是否严重。

关键要看该种行为构成犯罪有无法律明文规定,构成要件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

对危害社会的某种行为是否认定为犯罪行为以及是否给予刑罚处罚,给予什么样的刑罚处罚,必须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准。

如果一种违反法律或不道德的行为造成了一定范围的社会危害,但是刑法对其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就不能作为犯罪来处理。

罪刑法定注意的思想基础主要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或者说是民主与自由;——民主主义要求,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由人民群众决定,具体表现为由人民群众选举的立法机关来决定;——尊重人权主义要求,为保障公民的自由,必须使得公民能够事先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故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在事前明文规定;(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该条规定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其含义是指任何人没有地位、职务、出身等因素的区别,在法律适用上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能享有特权。

就犯罪人而言,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不论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民族、宗教、信仰、职业状况、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

就被害人而言,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保护被害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财产状况等情况的不同而对犯罪和犯罪人予以不同的刑法适用。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即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

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

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

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制裁。

刑法分则是刑法的一部分,主要包括犯罪类别的规定和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

下面是对刑法分则的知识点进行整理:一、刑法分则的基本原则1.犯罪责任原则:人人生而平等,凡自由之受限制必经合法程序,不必罪则应免此原则加强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确保了犯罪行为的公正定罪。

2.法无禁止即可为:意思是在法律规定以外的范围内,公民行为不受刑法的制裁。

3.犯罪事实精确认定原则:对于犯罪行为,必须进行明确具体的事实认定,不能凭主观臆断,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犯罪的种类1.犯罪行为的分类:刑法将犯罪行为划分为普通犯罪和特殊犯罪两类,普通犯罪包括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规定等,特殊犯罪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公职人员等特殊身份从事的犯罪行为。

2.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根据严重程度可分为三类,即犯罪、重大犯罪和特别重大犯罪,严重程度不同,刑罚幅度也不同。

三、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要件:即进行犯罪行为的人。

犯罪主体要件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四周岁以上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特殊限制、辅助人的特殊规定等。

2.犯罪客体要件:即犯罪行为的客体,主要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

3.犯罪行为要件:即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和情态,包括故意、过失和未必的区别等。

四、犯罪与刑罚的关系1.刑事责任与刑罚:在刑法中,犯罪和刑罚是密切关联的。

刑罚的种类、刑罚的幅度以及与刑罚相关的附加刑和自由刑等都是在刑事责任基础上确定的。

2.刑事责任的限制: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和依法撤销刑事责任能力人等不具备刑事责任的人,刑法规定了相应的限制和处理措施。

五、刑罚的种类和适用1.刑罚的基本种类:刑罚根据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等。

2.刑罚的适用原则:刑罚适用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刑罚适用原则,主要包括罪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定刑原则等。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

第十四章罪刑各论概述第一节刑法分则的体系一、概念刑法分则对各类犯罪以及各类犯罪所包含的具体犯罪,按照一定标准和次序,加以排列而形成的有机整体。

二、意义1、刑法的价值取向二分法或者三分法、排列次序——国家刑法、民权刑法2、罪刑法定原则——明确性原则三、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1、同类客体分类——十类2、根据社会危害性程度对类罪排列3、根据社会危害性程度及各罪关系对个罪排第二节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一、罪状(一)概念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二)种类1、以描述方式为标准:(1)简单罪状:第232条故意杀人罪(2)叙明罪状:洗钱罪、信用卡诈骗罪(3)引证罪状: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

如:第119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第2款,过失犯前款罪的……(4)空白罪状(空白刑法或者白地刑法):指出必须参照的其他法律或法规。

如:第345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真正的空白罪状:违反……法,处。

如日本刑法第94条:“在外国交战之际,违反有关局外中立之命令的,处三年以下监禁或者五十万圆以下罚金。

”2、以描述内容为标准:基本//加重、减轻(1)基本罪状:条文对具体犯罪构成特征的描述;如第238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加重、减轻罪状:对加重或者减轻法定刑的适用条件的描述第238条第2款: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罪状的方式:1、设专条规定加重罪状与法定刑。

如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117条(破坏交通设施罪)、118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加重罪状,第119条: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无期、死刑;2、设专款规定:如第257条第2款(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年以下、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3、在基本罪状与法定刑之后在同款内规定。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

03
刑法分则的体系
介绍刑法分则的体系
01
刑法分则的体系是指刑法典中分 则部分所规定的各种犯罪的分类 、排列和组合。
02
刑法分则的体系是刑法典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正确理解和 适用刑法具有重要意义。
包括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
的定义、犯 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形态、共同犯 罪、刑罚等。
1
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行为产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
2
共同犯罪的特点
3
对各种犯罪的特点和构成要件进行解释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 为。
形成共同正犯关系或者教唆 犯、帮助犯关系。
对共同犯罪的结果承担责任。
06
刑罚的种类
介绍刑罚的种类
01
02
03
04
生命刑
死刑和无期徒刑,剥夺犯罪人 的生命权。
不同的犯罪类型可能有不同的构成要件,但通常都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的心 理状态,以及行为产生了相应的后果。
构成要件是确定犯罪行为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也是司法机关进行定罪量刑的重要 依据。
强调犯罪的严重性和刑事责任
犯罪的严重性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 个人或组织造成的损害或伤害的程度 。
强调犯罪的严重性和刑事责任是为了 让人们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违 法性,从而加强社会对犯罪行为的防 范和打击力度。
03
常见罪名解析
04
案例分析
02
引言
刑法分则的概述
刑法分则的定义
刑法分则规定了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刑法分则的分类
根据犯罪行为的特点和危害程度,刑法分则将犯罪分为10类,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法分则总结

刑法分则总结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1、背叛国家罪:中国公民,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安全。

2、分裂国家罪:中、外、无国籍人,破坏国家统一。

3、煽动分裂国家罪:行为犯。

4、武装叛乱、暴乱罪:叛乱--中国人,暴乱--外、无国籍人,针对政权、社会主义制度。

5、颠覆国家政权罪:一般主体,但通常是位居要职人物。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境内外”资助“境内”,实施上述1-6项的犯罪。

叛变、叛逃的犯罪1、投敌叛变罪:中国公民,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故投敌叛变后间谍的属该罪内容。

2、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境外,叛逃+间谍=数罪并罚;掌握国家秘密的从重;军人犯的成立[军人叛逃罪]。

间谍、资敌的犯罪1、间谍罪:中、外、无国籍人,三种行为之一:参加、接受任务、指示轰击目标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外、无国籍人;为境外非间谍组织、人员(为境内的,成立[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动机不影响定罪;必须是国家秘密、情报(军事秘密的,成立[……军事秘密罪])。

3、资敌罪:战时,武器装备、军用物资。

资助者与被资助者不成立共犯,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小结:“叛”者,针对中国公民而言,颠覆国家政权者尤须位高权重。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1、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①危险犯;一般为自然人;②致人重伤、死亡、公私财物重大损失则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如:在人群密集区架车撞人、私设电网、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制造输送坏血、使用微生物或放射性物质进行破坏等。

2、过失犯上述的罪:造成致人重伤、死亡、公私财物重大损失者才犯罪。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1、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视广播设施或公用电信设施罪:①危险犯,设施必须正在使用(包括投入使用)过程中。

河北省刑事案件量刑标准

河北省刑事案件量刑标准

河北省刑事案件量刑标准
河北省刑事案件量刑标准是指根据我省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犯罪行为所作出的量刑规定。

量刑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和纠正,同时也是为了保护人权,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

下面将对河北省刑事案件量刑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盗窃罪、抢劫罪等财产犯罪,根据被盗窃、被抢劫的财物价值和犯罪情节的轻重,我省规定了相应的量刑标准。

比如,盗窃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而盗窃数额较小或者属于初犯的,可能会被判处较轻的刑罚。

其次,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等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我省也有明确的量刑标准。

比如,酒后驾驶、危险驾驶致人死亡等情节严重的交通肇事犯罪,将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以达到震慑和惩罚的目的。

再次,对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生命权利的犯罪行为,比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我省也有相应的量刑标准。

根据被害人的伤情、死亡情节的严重程度,确定相应的刑罚力度。

最后,对于贪污贿赂罪、受贿罪等侵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犯罪行为,我省也有明确的量刑标准。

根据涉案金额的多少、犯罪情节的轻重,确定相应的刑罚力度,以达到惩罚和纠正的目的。

总之,河北省刑事案件量刑标准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对犯罪行为所作出的量刑规定。

量刑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司法公正,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和纠正,同时也是为了保护人权,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犯罪、不违法,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刑法分则罪名处罚

刑法分则罪名处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定刑:刑法第140条规定:1.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的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刑法150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40条的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1.个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2.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按个人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1.个人犯本罪,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2.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3.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注意:1.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理。

量刑标准和实际判是怎样规定的

量刑标准和实际判是怎样规定的

一、量刑标准和实际判是怎样规定的一般是量刑来确定,实际坐牢会根据自己表现。

量刑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

要看个人表现能减刑多少。

1、从相关法律规定上来讲,减刑最高可以判掉一半以下,但在实践中服刑人员减刑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很少有人达到这个情况。

2、在投入监狱之前在看守所关押期间是不能减刑的。

3、正常的减刑大概在40%左右,当然这只是一个参考,主要还是依靠个人能力、好好表现。

二、刑罚裁量主要考虑哪些因素1、量刑要素分为法定要素和酌定要素。

法定要素系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酌定要素系虽无法律的明文规定,但根据刑事政策和审判实践经验,在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的因素。

2、量刑要素包括社会危害性要素和人身危险性要素两类。

社会危害性要素是指由犯罪的客观危害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综合体现决定的因素;人身危险性要素是指反映犯罪人再次犯罪可能性的因素。

3、法定的量刑要素由刑法总则和分则分别规定。

总则规定的量刑要素包括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盲聋哑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累犯、自首和立功等。

分则规定的量刑要素包括分则条文在罪状描述中反映的社会危害程度,如犯罪行为的程度、犯罪的次数、犯罪的数额、犯罪的后果、犯罪对象的个数等。

4、酌定的量刑要素一般包括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时间、地点、犯罪动机、起因、犯罪前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退赃和赔偿情况等。

三、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刑法量刑情节一览表

刑法量刑情节一览表

刑法量刑情节一览表第一部分法定量刑情节一、总则性情节(一)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1、在国外犯罪已在国外受过刑法处罚的(第10条);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3、正当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第20条第2款);4、紧急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第21条第2款);5、中止犯(第24条第2款);6、胁从犯(第28条);7、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2款)。

(二)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第17条第3款);2、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3、未遂犯(第23条第2款);4、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之罪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5、有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

(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第19条);2、预备犯(第22条第2款);3、从犯(第27条第2款);4、自首(第67条第1款)。

(四)法定免除处罚情节自首且犯罪较轻的(第67条第1款)。

(五)法定从重处罚情节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第29条第1款);2、累犯(第65条第1款)。

二、分则性情节(危害国家安全罪及军人违反职责罪不在此列)(一)法定从重处罚情节1、武装掩护走私的(第157条第1款);2、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第171条第3款);3、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第236条第2款);4、猥亵儿童的(第237条第3款);5、非法拘禁,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第238条第1款);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非法拘禁罪(第238条第4款);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第243条第2款);8、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第245条第2款);9、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因而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第247条);10、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因而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第248条);11、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邮件窃取财物,因而构成盗窃罪的(第253条第2款);12、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第279条第2款);13、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第301条第2款);14、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第307条第3款);15、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林木的(第345条第4款);16、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第347条第6款);17、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第349条第2款);18、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第354条第3款);19、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的(第356条);20、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第361条第2款);21、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第364条第4款);22、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第369条);23、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讯、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第384条第2款);24、索贿的(第386条);25、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的(刑法修正案第2条第3款)。

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The thoughts are correct, the good fortune is coming, the thoughts are not correct, the disaster is shining.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什么?刑事案件诉讼活动中,立案和量刑是极为重要的两个部分。

了解立案和量刑的标准不仅可以指导我们的生活,还可以为评价他人的行为提供重要的衡量指标。

刑事案件诉讼活动中,立案和量刑是极为重要的两个部分。

了解立案和量刑的标准不仅可以指导我们的生活,还可以为评价他人的行为提供重要的衡量指标。

为了解决大家的疑惑,在下文中为您分别总结了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立案标准(一)盗窃案个人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均立为刑事案件;惯犯作案或一个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

(二)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均立为刑事案件。

(三)诈骗案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

(四)敲诈勒索案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均立为刑事案件。

(五)侵占案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拒不退还的,立为刑事案件。

(六)抢夺案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

(八)伪造、贩运货币案伪造货币总面值在500元以上或币量50张以上,贩运伪造的货币总面值在1000元以上的或币量在100张以上的。

(九)非法买卖外汇案1、非法买卖外汇二十万美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十)骗购外汇案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
——《刑法》第115条
空白罪状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 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 徒刑。
——《刑法》第133条
刑法分则
金鑫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JASONJX1983@
10 350 428
1、 ☆
第一章。第七章。第十章。
2、 ☆☆☆
第三章。第六章。第九章。
3、 ☆☆☆☆☆
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八章。
刑法分则的理解结构
罪名+罪状+法定刑
一、罪名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绑架罪>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 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 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 规定处罚。 ——《刑法》第239条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在条文中规定一定的刑种与刑度,并明确规定最高刑 与最低刑。 4种方式: 规定上限 规定下限 规定上限和下限 规定两种以上主刑或附加刑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 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 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 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247条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放火罪
◆客观构成要件 故意使对象物燃烧,引起火灾的行为。 危险犯。既遂标准:对象物独立燃烧说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刑法分则第四章和第五章均是我国刑法中关于刑罚的规定。

其中,第四章主要规定了犯罪的法定刑和量刑准则,而第五章则涉及到刑罚执行的具体内容和有关规定。

下面将分章节对这两个章节进行详细阐述。

第四章犯罪的法定刑和量刑准则第一节犯罪的法定刑犯罪的法定刑是指法律针对某种犯罪行为规定的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

我国刑法规定了以下几种法定刑:1.死刑: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恶性谋杀、贩卖毒品等严重犯罪行为。

2.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恶性谋杀、贩卖毒品等严重犯罪行为,以及其他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自残、自杀的故意伤害、侵犯人身自由、贪污贿赂、强奸等犯罪行为。

3.有期徒刑:主要适用于故意伤害、强奸、抢劫、敲诈勒索、贪污贿赂、走私等犯罪行为。

4.拘役:主要适用于违反交通管理、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轻微犯罪行为。

5.管制:主要适用于破坏文物、散布淫秽物品等轻微犯罪行为。

6.罚金:主要适用于违反社会管理秩序、污染环境、偷税漏税等轻微犯罪行为。

第二节量刑准则量刑准则是指在规定的法定刑范围内,根据犯罪行为的轻重缓急,以及加减各种情节,对犯罪分子的刑罚幅度进行确定的一系列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了以下量刑准则:1.罪行轻重、情节恶劣程度。

2.犯罪数额或者损失、危害程度。

3.犯罪手段、方法、后果。

4.犯罪主观恶性、虚假陈述、自首、悔罪等情节。

5.犯罪人在作案时年龄、精神状况、犯罪背景等因素。

第五章刑罚执行和有关规定第一节刑罚执行刑罚执行是对判决文书中规定的刑罚内容进行实施的过程。

刑罚执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公正、公开、透明。

2.人道、文明、有教育意义、鼓励改造。

3.依法限制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益。

4.提高刑罚执行的效率和质量。

5.保障犯罪分子的基本生活和健康权益。

第二节刑罚减轻和暂予监外执行刑罚减轻是指法院在判决犯罪分子时,根据其主观恶性、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将法定刑或量刑幅度减少的一种裁判方式。

刑法分则第一章

刑法分则第一章

四、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 法定刑是立法机关在制定刑法时确定的,宣告刑是 法院对具体犯罪判决宣告应当执行的刑罚,是审判 机关审理案件是确定的。 法定刑是立法上的规定,宣告刑是司法中的适用。 五、法律拟制: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按照 该规定处理。即“有意将明知为不同者,犯罪的分类及排列次序。 (二)刑法分则与总则的关系 二、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 (一)原则上依据犯罪的同类客体 同类客体对犯罪进行分类。 同类客体 (二)总体上依据各类犯罪的罪行轻重对类罪进行排列。 (三)大体上依据犯罪的罪行轻重以及犯罪之间的内在联系对 具体犯罪进行安排。 (四)基本上依据犯罪侵犯的主要客体对犯罪进行分类。
3、浮动法定刑:指法定刑的具体期限或具体数量 并非确定,而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升降不居,处于一 种相对不确定的游移状态。第227条第2款:“倒卖 车票、船票的,并处或单处票证价额1倍以上5倍以 下罚金。” 浮动法定刑具有以下特点: (1)只见于罚金刑 (2)只适用于经济犯罪、财产犯罪 (3)罚金的具体幅度要根据案件的事实确定。这 是浮动法定刑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的区别。
三、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一)罪状: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 构成特征的描述,指明适用该罪刑规范的 条件,行为只有符合某罪刑规范的罪状, 才能适用该规范。
分则条文对基本罪状的描述方式,可以分为四种情况: 1、叙明罪状: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 的描述。如第305条伪证罪。 2、简单罪状:条文只简单地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犯罪 的基本构成特征。 3、引证罪状:引用刑法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 犯罪构成的特征。如第124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前款 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空白罪状: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 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 规的规定。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

第一章刑法分则概述一、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1、总则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原理,分则规定具体的犯罪及其法定刑。

所以具体来说,总则规定与分则规定大体上是一般与特殊。

★注意:分则规定不同于总则的一般规定时,应当认为是总则的特别或例外规定,而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否认总则的规定。

2、刑法总则存在许多一般原则、一般概念的规定。

这种一般原则、一般概念的规定不仅指导总则的规定,指导总则的解释、适用;而且指导分则的规定,指导分则的解释、适用。

所以在解释分则时,定要以总则的规定为指导。

二、刑法分则的体系我国刑法分则将犯罪分为10类,每一类为一章。

其排列顺序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特点:(1)以同类客体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2)依据各类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安排具体章节的位置;(3)依据每一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间的内在联系安排具体犯罪的位置;(4)依据犯罪的主要客体对复杂客体的犯罪进行归类(一些犯罪侵犯了两种以上的合法权益,即复杂客体)。

三、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一)罪名1、罪名的概念罪名,即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罪名依据罪状对犯罪特征的描述来确定。

有的刑法条文明确显示出罪名,如刑罚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可知该条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

2、罪名的分类(1)根据广义和狭义之分,分为类罪名和具体罪名(2)根据罪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分为立法罪名、司法罪名、学理罪名→立法罪名,是指立法机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的罪名。

如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等。

(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司法罪名,是指最高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解释所确定的罪名。

→学理罪名,是指理论上根据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内容,对犯罪所概括出的罪名。

(没有法律效力,但对最高司法机关确定罪名时具有参考意义)(3)根据条文罪名包含构成内容数量单复,罪名可分为单一罪名和选择罪名→单一罪名,是指罪状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单一的罪名。

刑法重点法条解读(23)——分则

刑法重点法条解读(23)——分则
3 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根据《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分别构成出售、运输假币罪与使用假币罪,实行数罪并罚。
「重点法条」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 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相关法条」 《刑法》第170条;人民法院2000年4月20日《关于审理 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人民法院2001年5月8日《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处理的批复》。
「意思分解」
1 本条第1款规定的是“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根据法条及《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本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这里的假币既包括伪造的人民币,也包括伪造的外国货币。另外,本 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有出售、购买、运输三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犯罪。
2 本条第2款规定的是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刑法修正案》对犯罪对 象作了明确和扩 大,即不仅包括商业银行的经营许可证,还包括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的经营许可证 或批准文件。
3 注意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与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系。如果行为人为了吸收公 众存款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 的,则符合牵连犯的特征,应择一重罪论处。但若吸收公众存款而不返本付息的,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应认定为诈骗罪。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的概念和特征

刑法的概念和特征

刑法的概念和特征
1、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及其罪行关系的法律。

那么从刑法的这个概念当中可以看出来,刑法有两个最基本的范畴,这就是犯罪和刑罚。

整个刑法就是围绕着犯罪和刑罚而展开的。

在刑法总则里面规定的是一般意义上的犯罪和刑罚,而在刑法分则当中规定的是具体的犯罪和刑罚。

2、刑法的特征:
1)刑罚是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内容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
方法;
2)它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人;
3)它适用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
4)它的种类及适用标准必须以刑法明文规定为依据;
5)它适用必须依照刑事诉讼程序;
6)刑法适用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刑法的量刑标准:
1、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一般来说,犯罪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的犯罪,其刑罚应当相应加重;
2、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犯罪人在作案时是否具有明显的恶意、犯罪动机是否卑劣等因素都会影响刑罚的轻重;
3、犯罪人的前科情况和悔罪表现:已有前科的犯罪人和表现不诚恳的犯罪人,刑罚应当相应加重;而有悔罪表现和积极赔偿的犯罪人,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刑罚;
4、社会危害程度:如果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较大的危害,刑罚应当相应加重;反之,如果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较小,刑罚可以适当减轻;
5、其他因素:如是否主动投案自首、是否给予协助等因素也会影响刑罚的轻重。

人民法院量刑分则

人民法院量刑分则

第二章分则第二节交通肇事罪第五十一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一)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无力赔偿30万元直接损失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二)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无力赔偿30万元直接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

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增加1.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三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超过30万元,每增加3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四)综合计算后刑期少于六个月的,适用拘役刑。

第五十二条【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一)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每增加2.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⑴死亡二人;⑵重伤五人;⑶无力赔偿60万元直接损失的;⑷重伤一人,并有定罪的特殊情形之一且逃逸的;⑸无力赔偿30万元直接损失且逃逸的。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前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

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无力赔偿直接损失增加3.8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六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

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超过60万元,每增加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5000元起,5年以下;10万以上巨大,5年以上。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个人1万起,单位20万起,三年以下;巨大的3-10年。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50万以上,或注册资本30%以上,外汇或逃汇100万美元以上。

持有、使用假币罪4000-5万,3年以下并处或单处1-10万罚金;5-20万3-10年并处2-20万罚金;20万以上10年以上并处5-50万罚金。

集资诈骗罪:非法占用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10万以上,单位50万以上,5年以下并处2-20万罚金;个人20万以上,单位100万以上的,5-10年并处5-50万罚金;个人100万,单位250万以上的,10年以上至无期并处5-50万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贷款诈骗罪一万以上5年以下并处2-20万罚金;5万以上或严重情节的5-10年并处5-50万罚金;20万以上的10年至无期并处5-50万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票据诈骗罪: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金融票据皮阿奴财物,个人5000以上,单位10万以上的,5年以下并处2-20万罚金;个人5万以上,单位30万以上的,5-10年并处5-50万罚金;个人10万以上,单位100万以上的,10年至无期并处5-50万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卡诈骗罪5000以上5年以下并处2-20万罚金;5万以上,5-10年并处5-50万罚金;20万以上,10年以上至无期,并处5-50万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保险诈骗罪个人1万以上,单位5万以上;个人5万以上,单位25万以上;个人20万以上,单位100万以上。

处罚同上。

偷税罪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数额在1万以上,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3年以下并处偷税数额1-5倍的罚金;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在10万以上的,3-7年并处1-5倍偷税数的罚金。

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个人5000-2万,单位5-20万,3年以下,2万以上的或情节严重的,3-10年,巨大的10年-无期。

故意杀人:死刑、无期、10年以上;如果防卫过当、义愤、因受被害人长期迫害二杀人的处3-10年。

过失致人死亡3-7年,但手段不是特别恶劣,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犯罪后积极采取救治措施或者有其他较轻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3年以下;致人重伤3-10年;致人死亡或者手段特别残忍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10年以上至死刑。

强奸罪妇女插入幼女接触既遂。

3-10年,奸淫幼女从重处罚;(1)强奸情节恶劣的(2)强奸多人的(3)在公众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至死刑。

非法拘禁罪: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7其他。

三年以下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致人重伤处3-10年;致人死亡的10年以上。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从重处罚。

绑架罪:目的犯,使其失去人身自由。

绑架当场抢劫的,从一重处罚。

本罪10年以上至无期,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从重处罚。

抢劫罪:3-10年,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0年-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3抢劫银行或者金融机构;4多次抢劫或者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盗窃罪:1000元起,3年以下;5000-2万巨大或者有下述严重情节的3-10年并处罚金;3-10万或者其它情节的:1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总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等造成严总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它重大损失的,10年至无期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司财物,2000元以上的,3年以下并处或单处罚金;3万-20万或其他严重情节的,3-10年,并处罚金;20万以上的或10万以上又有以下情节的:1首要分子或情节严重的主犯;2多次获流窜作案危害严重;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它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机构,造成严总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累犯;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9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10年-无期,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二处黑龙江省公安厅经济侦查处关于确定刑法第3、5、8章中犯罪数额、数量标准的意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5条第1、2项):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虚报注册资本罪(158条):为申请公司登记呈报的注册资本与其实有资本之差额超过法定最低出资额30%的,属于“数额巨大”。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159条):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超过法定最低出资额20%的,属于“数额巨大”。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160):欺诈发行股票或工资、企业债券超过公司、企业净资产额20%的,属于“数额巨大”。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163):索取或收受贿赂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收受贿赂10万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164):行贿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行贿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165):获取非法利益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获取非法利益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伪造货币罪(170):伪造货币总面值2000元不满3万的或币量1500张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币面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171.1):总面值4千元以上不满5万或币量100张以上不满1500张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值5万以上不满20万的或币量1500张以上不满3000张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值3万以上或币量3000张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171.2):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或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值1万元以上或币量1000张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持有、使用假币罪(172):持有、使用假币总面值1千元以上不满1.5万或币量100张以上不满1500张的,属于“数额较大”;持有、使用假币总面值1.5万以上不满3万或币量1500张以上不满3千张的,属于“数额巨大”;持有、使用假币总面值3万元以上或币量3千张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变造货币罪(173):编造货币总面值500元以上不满1.5万或币量50张以上不满1500张的,属于“数额较大”;变造货币总面值1.5万以上或币量1500张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高利转贷罪(175):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76):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10万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178.1):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总面值1.5万以上或券量1500张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总面值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券量3千张以上1万张以下的,属于“数额巨大”;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总面值10万元以上或券量1万张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78.2):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总面值1.5万-3万或券量1500-3000张的,属于“数额较大”;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总面值3万-10万或券量3千-一万张的,属于“数额巨大”。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79):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超过公司、企业净资产额50%的,属于“数额巨大”。

集资诈骗罪(192):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4万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10万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贷款诈骗罪(193):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票据诈骗罪(194.1):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万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10万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30万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0万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金融凭证诈骗罪(194.2):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5万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10万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10万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30万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100万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信用证诈骗罪(195):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10万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50万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250万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信用卡诈骗罪(196):个人试试刑法第196条第一款1、2、3项规定的行为,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在5万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数额在20万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实施刑法第196条第一款第4向规定的行为,而已透支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恶意透支5万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恶意透支20万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