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认实〔2016〕33号-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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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016(实用版)目录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016 的背景和发布2.2016 版评审准则的实施时间3.2016 版评审准则与 2015 版的区别4.2016 版评审准则的评审要求5.2016 版评审准则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影响正文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016 的背景和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016 是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质量,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制定的。
2016 年 5 月 31 日,国家认监委印发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的通知(国认实 201633 号),这是 2016 版评审准则的正式版。
二、2016 版评审准则的实施时间2016 年 6 月发布的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8 月份开始实施。
在此之前,原《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依然适用。
三、2016 版评审准则与 2015 版的区别2016 版评审准则在 2015 版试用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新版评审准则更加严格和具体,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要求更高。
四、2016 版评审准则的评审要求2016 版评审准则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评审要求包括六个方面:组织、人员、工作场所与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和特殊要求。
具体来说,评审要求包括:4.1 组织:机构应具备明确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内部管理制度;4.2 人员:机构应具备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3 工作场所与环境:机构应具备符合检验检测要求的工作场所和环境条件;4.4 设备设施:机构应具备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4.5 管理体系: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4.6 特殊要求:机构应根据业务范围和特殊要求,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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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总则1.1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
1.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2.参考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GB/T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T2257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术语和定义3.1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2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3资质认定评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4.评审要求4.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1.1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年1月1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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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 总则1.1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
1.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提示】认监委制定特定领域的补充要求。
2. 参考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1·GB/T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ISO15189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 术语和定义3.1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2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3资质认定评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员,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3·4.评审要求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1.1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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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还在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吗,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1. 总则1.1 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
1.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2. 参考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T 2257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 术语和定义3.1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2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3资质认定评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4. 评审要求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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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及释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及释义导言:近年来,检验和检测工作在全球范围内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这些机构的能力和信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准则和标准,其中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
本文将对这一准则进行深入评估,并探讨其背后的重要概念和含义。
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概述1.1 准则的起源和背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是由某国家组织制定的,旨在确保检验检测机构具备足够的能力和信誉。
这些准则的制定受到了国内外相关准则和标准的影响,旨在提高检验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
1.2 准则的适用范围和目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检验和检测工作的机构。
其目标是确保这些机构在执行检验检测工作时能够保持高水平的专业和技术能力,并且遵循国家和国际的准则和标准。
1.3 准则的关键要素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关键要素:- 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 人员素质和能力要求- 设备和仪器设施- 检验检测方法和程序- 质量控制体系和技术能力评估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深入解读2.1 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在准则中,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被视为一个检验检测机构的基础。
机构应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确保人员的分工和职责明确,并具备一定的管理水平和能力,以有效管理和运作检验检测工作。
2.2 人员素质和能力要求准则要求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技术素质和相关的背景知识。
机构应建立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准则还强调员工的诚信和道德要求,以确保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3 设备和仪器设施良好的设备和仪器是进行检验和检测工作的基础。
准则对机构的设备和仪器设施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设备的鉴定和确认、设备的维护和校准、设备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等。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机构在进行工作时能够提供可靠和准确的结果。
2016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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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向社会只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不出具符合性判定结果的机构,视 为检测机构。
向社会既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又出具符合性判定结果的机构质认定评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 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国家认监委 2016年5月31日
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准则》新版本特色
1、2015年7月29日,国家认监委发布了新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 则》(试行版),该准则对原《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行了颠覆性的改 变。 2、经过近一年的试运行以及大家的分析总结,2016年6月2日国家认监委现正 式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正式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认定评审准则》2016正式版在章节编排上与2015试行版完全一致,均由“总 则”、“参考文件”、“术语和定义”、“评审要求”等四个部分构成。但在 内容上却有了非常大的调整。 3、2016新版准则在条文表述方面更为简练和连贯,并延续了国家法律法规的一 贯语言风格,这也是这次变更的最大亮点。 4、2016新版准则内容上力争摆脱ISO/IEC17025: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 力认可准则》过于细化的表述方式,但为了便于理解,国家认监委同时印发了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释义进行具体的解释。
2016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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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家认监委于2016年5月31日公布最新正式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等3份文件。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版1. 总则1.1 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
1.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2. 参考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T 2257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 术语和定义3.1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2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3资质认定评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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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 总则1.1 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
1.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2. 参考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T 2257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 术语和定义3.1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2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3资质认定评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4. 评审要求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1.1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国认实〔2016〕33号-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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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 总则1.1 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
1.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2. 参考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T 2257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 术语和定义3.1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2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3资质认定评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4. 评审要求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1.1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年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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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内务管理
安全作业管理程序(ZHLT-200-12)
环境保护程序(ZHLT-200-13)
应急处理程序(ZHLT-200-25)
4.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4.4.1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满足检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设备和设施。用于检验检测的设施,应有利于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使用非本机构的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准则要求。
4.5.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程序。对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变更应征得客户同意并通知相关人员。
4.6 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
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程序(ZHLT-200-04)
4.5.5 检验检测机构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体现分包项目,并予以标注。
针对校准结果产生的修正信息,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在其检测结果及相关记录中加以利用并备份和更新。检验检测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应得到保护,以避免出现致使检验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检验检测机构的参考标准应满足溯源要求。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检验检测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检定或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
4.5.7 文件控制
4.5.2 检验检测机构应阐明质量方针,应制定质量目标,并在管理评审时予以评审。
2.质量方针与目标
4.5.3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控制其管理体系的内部和外部文件的程序,明确文件的批准、发布、标识、变更和废止,防止使用无效、作废的文件。
2016正式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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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总则1.1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
1.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2.参考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T 2257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术语和定义3.1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2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3资质认定评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4.评审要求4.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1.1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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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秘密、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承诺书)
条 款 9 要 求 :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
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条 款 9 第 1 点 核查内容( 该 条 款 不 能 出 现 不 符 合 项 ) :8、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均应当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规定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 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劳务派遗人员——用工补充形式(比例不超过 10%)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可以采取劳务派遗
和要求。 第四章 附则(条款20-21):规定了评审的要求和实施时间。附件有: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面审查工作程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认定现场评审工作程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远程评审工作程 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般程序审查(告知承诺
核查)表
核查的内容
条 款 8 要 求 :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
条 款 9 第 3 点 核查内容:查授权签字人证件及技术资料。
条款9: 人员能力确认与岗位授权——具体到检测项目、设备
所有人员应经过岗位能力确认并持证上岗。包含但不限于:①抽/采样② 检验检测③操作设备④签发检验检测报告⑤分析结果/意见和解释
查培训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情况、培训效果的评价:培训计划是实现培训目 的的具体途径、步骤、方法,应与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由机构领导根 据培训的目的,在进行培训需求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培训理由:①预期需 求、当前状态:②监怪/能力确认时发现不符:③新员工、新标准/变更:④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https://img.taocdn.com/s3/m/d04f67e0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db.png)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依法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要求,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含告知承诺核查,下同)工作,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准则所称资质认定,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本准则所称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相关专业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的资质认定事项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以及相关要求所进行的技术性审查。
第四条针对不同行业或者领域的特殊性,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发布相关技术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准则一并作为技术评审依据。
第五条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对于采用告知承诺程序实施资质认定的,对检验检测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的内容与程序,应当符合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应当坚持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便利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评审内容与要求第七条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包括:对检验检测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审查。
2016正式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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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
总则1.1 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1.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2. 参考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T 2257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
术语和定义3。
1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2检验检测机构22429 579D 垝37525 9295 銕T !22513 57F1 埱a+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3。
3资质认定评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4. 评审要求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
1。
1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16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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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最新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已经公布了,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6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1. 总则1.1 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
1.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2. 参考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T 2257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 术语和定义3.1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2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3资质认定评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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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摘要:1.引言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 的背景和重要性3.2016 年版评审准则的主要内容和特点4.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意义和影响5.结论正文:1.引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 是我国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而制定的一部重要的法规文件。
它对于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 的背景和重要性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质量强国的建设,检验检测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然而,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的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一些问题,如资质认定评审标准不统一,评审过程不透明,评审结果不具有权威性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相关部门在2016 年制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以规范和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
3.2016 年版评审准则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 包括组织、人员、工作场所与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和特殊要求等六个方面。
与之前的版本相比,2016 年版评审准则更加注重评审的全面性和科学性,评审内容更加细化,评审标准更加严格。
此外,2016 年版评审准则还强调了检验检测机构的持续改进和自我完善,以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水平。
4.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意义和影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 的实施对于提高我国检验检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实施这部评审准则,可以有效地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提高评审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从而增强社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信任和认可。
5.结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 是我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的重要法规文件,对于提高我国检验检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1月1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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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 总则1.1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
1.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提示】认监委制定特定领域的补充要求。
2. 参考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ISO15189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 术语和定义3.1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2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3资质认定评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员,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4.评审要求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1.1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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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摘要:一、背景介绍二、2016版评审准则的实施时间三、2016版评审准则与2015版的区别四、2016版评审准则的主要内容五、评审要求的具体方面六、证书的有效期及申请延续正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是我国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评审的依据。
2016年5月31日,国家认监委印发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的通知(国认实201633号),此为正式版。
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检验检测机构在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我国实施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进行认定评审。
二、2016版评审准则的实施时间2016年8月,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开始实施。
此版本的评审准则是在2015年7月29日国家认监委印发的《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国认实201550号)的基础上,经过试行和修订后发布的。
三、2016版评审准则与2015版的区别2016版评审准则在章节编排上与2015试行版完全一致,但在内容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它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更加注重实用性。
四、2016版评审准则的主要内容2016版评审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组织、人员、工作场所与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和特殊要求。
这六个方面详细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标准。
五、评审要求的具体方面1.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应具有明确的组织结构,各部门职责明确,管理体系健全。
2.人员: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工作场所与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适当的办公和实验场所,环境条件满足检测要求。
4.设备设施: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符合检测要求的设备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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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 总则1.1 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
1.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2. 参考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T 2257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 术语和定义3.1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2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3资质认定评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4. 评审要求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1.1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 2 —员。
4.1.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4.2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4.2.2 检验检测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中的领导作用和承诺: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提升客户满意度;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
4.2.3 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4.2.4 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
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4.2.5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3 —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依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并持证上岗。
应由熟悉检验检测目的、程序、方法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实习员工进行监督。
4.2.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培训程序,确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培训,并评价这些培训活动的有效性。
培训计划应适应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
4.2.7 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技术人员的相关资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培训和监督的记录,并包含授权和能力确认的日期。
4.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3.1 检验检测机构应具有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场所,包括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
4.3.2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在固定场所以外进行检验检测或抽样时,应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以确保环境条件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
4.3.3 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
当环境条件不利于检验检测的开展时,应停止检验检测活动。
4.3.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场所的内务管理程序,该程序应考虑安全和环境的因素。
检验检测机构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干扰或者交叉污染,对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区域的使用和进入加以控制,并根据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
4.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4.4.1 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满足检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设备和设施。
用于检验检测的设施,应有利于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检验检测机构使用非本机构的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准则要— 4 —求。
4.4.2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以确保设备和设施的配置、维护和使用满足检验检测工作要求。
4.4.3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检定或校准。
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采用检定或校准等方式,以确认其是否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并标识其状态。
针对校准结果产生的修正信息,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在其检测结果及相关记录中加以利用并备份和更新。
检验检测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应得到保护,以避免出现致使检验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
检验检测机构的参考标准应满足溯源要求。
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检验检测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检定或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
4.4.4 检验检测机构应保存对检验检测具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
用于检验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如可能,应加以唯一性标识。
检验检测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并对其进行正常维护。
若设备脱离了检验检测机构的直接控制,应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检定、校准状态进行核查。
4.4.5 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时,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使用、隔离或加贴停用标签、标记,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校准或核查表明设备能正常工作为止。
应核查这些缺陷或超出规定限度对以前检验检测结果的影响。
4.4.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管理程序。
可能时,标准物质应溯源到SI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
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 5 —期间核查。
4.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4.5.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订成文件,管理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获取、理解、执行。
4.5.2 检验检测机构应阐明质量方针,应制定质量目标,并在管理评审时予以评审。
4.5.3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控制其管理体系的内部和外部文件的程序,明确文件的批准、发布、标识、变更和废止,防止使用无效、作废的文件。
4.5.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程序。
对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变更应征得客户同意并通知相关人员。
4.5.5 检验检测机构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体现分包项目,并予以标注。
4.5.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选择和购买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程序。
明确服务、供应品、试剂、消耗材料的购买、验收、存储的要求,并保存对供应商的评价记录和合格供应商名单。
4.5.7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服务客户的程序。
保持与客户沟通,跟踪对客户需求的满足,以及允许客户或其代表合理进入为其检验检测的相关区域观察。
4.5.8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处理投诉的程序。
明确对投诉的接收、确认、调查和处理职责,并采取回避措施。
4.5.9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的处理程序,明确对不符合— 6 —的评价、决定不符合是否可接受、纠正不符合、批准恢复被停止的工作的责任和权力。
必要时,通知客户并取消工作。
该程序包含检验检测前中后全过程。
4.5.10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在识别出不符合时,采取纠正措施的程序;当发现潜在不符合时,应采取预防措施。
检验检测机构应通过实施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应用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管理评审来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4.5.1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记录管理程序,确保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符合要求。
4.5.12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程序,以便验证其运作是否符合管理体系和本准则的要求,管理体系是否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
内部审核通常每年一次,由质量负责人策划内审并制定审核方案。
内审员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资格,内审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
检验检测机构应:a) 依据有关过程的重要性、对检验检测机构产生影响的变化和以往的审核结果,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审核方案,审核方案包括频次、方法、职责、策划要求和报告;b) 规定每次审核的审核准则和范围;c) 选择审核员并实施审核;d) 确保将审核结果报告给相关管理者;e) 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纠正措施;f) 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实施审核方案以及做出审核结果的证据。